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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的解读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党章的解读范文(精选4篇)

党章的解读 第1篇

一、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什么是党章?党章就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从根本上保证我们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法规武器。

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我们党对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十分精确的表达。

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随着会议的胜利闭幕,一部新的党章--------按照惯例,人们将称呼为党章-------正式诞生. 党章作为我们党的党规党法的诞生,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如果说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那么党章则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党章。比起原来的党章,新党章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反映了当今时代的新情况,肯定了新经验,明确了新要求,形成了新规范。

新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其中总纲部分是党的纲领,条文部分是党的章程。党章的总纲部分有28个自然段,6462字。条文部分有11章53条,10800字,新党章总字数为17301字。

党的纲领是政党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是一个政党的念、总规划,是(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思想基础。

党的章程是为实现党的纲领所制定的党规党法,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就像整个社会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样,在共产党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党内生活秩序,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立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每个党员的行为。

马克思主义认为,党必须有一个明确积极的纲领,没有这种纲领,党就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党,有了纲领而没有章程,那么党的创建工作也不能说最后完成。

纲领和章程是紧密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后者是前者的保证。一般的在马克思政党里面,纲领和章程是作为两个文件而存在的;中国共产党,则把纲领和章程纳入一个党章文件之中,这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

1945年党的七大,在党章中增加了总纲部分,增加了念,增加了(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思想基础,所以我们把毛泽东思想写进了党章,才使的毛泽东思想成为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如果没有党的纲领部分,就很难把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写入党章。如党的七大以前的党章,由于没有总纲部分,所以也没有把毛泽东这个指导思想写入党章。

从规格上分,党内的法规名称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和细则。其中,党章是根本大法,是党内最高法律,是党内一级法规;准则是二级法规,概括性比较强,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条例、细则等是三级法规,一般规定非常详细,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一个国家是以宪法为立国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中国共产党则以党章为立党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党章在党内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也称为党内基本法。党内所有的法规,都是党章的延续或补充,都必须服从或属于党章。如果把党章称为党内“母法”的话,那么党内各项单项法规则称为党内“子法”。 “子法”从属于党章或服从于党章。

从产生的程序来讲,党章的创制、修改、解释乃至停止生效,全部权利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它机构和部门均无权决定。

至于为了贯彻执行党章,由此而衍生的准则、条例、规定、办法和细则,也必须由党中央政治局及其会授权并经审查批准,才能拟定、颁布、执行。

我们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1978年召开的,中国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走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但这些内容在当时的党章中并没有体现,因为当时没有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无法来修改党章。>>>下一页更多精彩“党的党章解读范文”

党章的解读 第2篇

一、党章制定和修改的历史

我们党在1921年召开了一大,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一大提出并制定了党纲,没有来得及制定党章。

我们的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

▪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07 上海→南湖)▪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07 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06 广州)▪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04 武汉)▪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04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08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10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09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07.10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01 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06 苏联莫斯科)▪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08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09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10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02.11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2.11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04 延安杨家岭)▪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09 北京)作为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以及组织、行动上的统一而制定的章程,胡锦涛就曾说过:“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正因为党章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自1921 年在上海诞生以来,便在行进的路程中对其反复进行修改。可以说,一部党章的修订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史。

建党初期的党章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共产国际帮助下,来自北京、汉口、广州、长沙、济南和日本等地的十余位代表先后于上海法租界望志路树德里3号(今兴业路76号)和嘉兴南湖游船上秘密召开会议,共商成立中国共产党之盛举。经过数天的激烈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明确了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并推举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的首任总书记。

但是,由于党尚在创立之初,其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还远未成熟,因此通过的只是一个500余字、共15条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而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党章。《纲领》虽不是党章,却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它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规定党员与组织、下级和上级之间的关系,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 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都为党章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大会根据列宁的建党思想和建党一年来的经验,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9 个决议案。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章程,这部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 条近4000 字的《章程》首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指明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并对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稍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近40位代表对“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出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从而使得党章增加到了6章30条。但此次党章修订只是对前党章一些个别条文做出补充完善,如候补党员的发展程序、候补期限、权利义务等,大规模的变动并不多。

国民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正式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决定实行国共合作。此后不久,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大革命兴起,并席卷全国,长达数年之久。在此形势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中国共产党党章亦随之做出相应修改。还在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共中央于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时,针对党员队伍有所壮大、全国革命形势逐渐高涨的客观情况,20位与会代表就曾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该章程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从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在新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中,又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从而也将“书记”这一职务做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的制度,牢牢地确立了下来。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堪称对党章的一次较大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共有12章85条,比前党章多了近三倍。其“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党部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党的中 央委员会应派中央委员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应为当地党的委员会委员”等条文,都极具开创性。值得一提的是,新党章还第一次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要求党员和党的组织把遵守纪律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增强了广大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

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的党章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后,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人士及革命群众。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于该年8月7日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屠杀政策的总方针,先后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建立了中国工农红军,开始了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支持下的蒋介石反动统治之间的第二次国内战争。战争的第二个年头,即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于苏联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的塞列布若耶乡间别墅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激烈讨论,出席大会的142 位代表表决通过了15章53条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次修正案。

该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通过党章的基本内容,但却一再申明“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从而严重影响了党的独立自主。另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党把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县市审查委员会。”但是,新党章在此并没有规定各级审查委员会的权限及其与各级党委的关系,这就使得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审查委员会权力一度炙手可热,同级党委甚至形同虚设,在“左”倾情绪影响下,一大批于革命、于红军都有莫大功劳的同志被审查委员会错误批判乃至杀害。

抗日战争时期的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47人,候补代表208人,代表全国121万名党员。经过讨论,大会最后通过了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及新党章,明确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条文写入党章,从而使全党有了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取得一致的牢固的理论基础。

七大党章共12章70条,它在总纲中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 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在第一章中规定了“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等党员的基本权利,第二章中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等,皆向世人宣告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

过渡时期的党章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唯一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北京政协礼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上,1026位代表讨论通过了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七大党章做出必要修改。

八大党章共9章60条,它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强调了当前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了党章。同时,新党章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提出对犯错误党员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都堪称经典。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以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在中华大地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倏然爆发。这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相应地,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文化大革命”中也两度被修改,深深地留下了“文革”的烙印。

在“文革”开始后的第三个年头,中共中央于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512位代表讨论通过了政治报告和党章修正草案。应“文革”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党章错误地把“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扞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了总纲。砍掉了原党章中党员权利一节,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取消了中央书记处,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否定了八大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更加合 法化。1973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删去了总纲中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仍然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等论点,使“左”倾思潮得以延续。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参加大会的代表共1249人,代表全国2800万党员。

这次大会是在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以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全国各方面形势有了好转的情况下召开的。毛泽东同志主持了大会。周恩来代表中央作的政治报告是由张春桥、姚文元等主持起草的。该报告没有正确地分析林彪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必要的教训,反而肯定“九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正确的”,号召全党“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坚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还把“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过七八年又来一次”认定为“客观规律”,预言“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将长期存在”,把批判林彪的“极右实质”列为首要任务等,这就全面肯定和继承了“九大”的错误,使“左”倾思潮延续下去。

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大党章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些调整,条文部分改得不多。总纲中只取消了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值得指出的是,十大党章在“左”倾错误方面的新发展,主要是充实所谓两条路线斗争经验的内容,把“批判修正主义列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长期任务”;片面提出“反潮流”原则,要求党员要具有反潮流的精神等。

大会最后选出了195名中央委员和124名候补中央委员。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打击,被排斥在九届中央委员会之外的老干部,如邓小平、王稼祥、乌兰夫、李井泉、谭震林、廖承志等被选为中央委员。虽然江青集团的骨干分子更多地进入新的中央委员会,但一批众望所归的老同志入选,毕竟反映了党内健康力量的增强。

拨乱反正新时期及之后的党章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 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增加了关于民主集中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内容。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十一大党章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五年后于北京召开的中共十二大修改了党章,其总纲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及党的最终目标、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等,都作了完备的规定。除此之外,新党章还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其中,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

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多年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算来,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应是我们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

十二大:彻底清除“左”的错误

1982年9月,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两年徘徊之后,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最具特色之处是: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增加了禁止个人崇拜的内容;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

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十三大的修改主要是: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采用差额选举;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增写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等。

十四大:第一次郑重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阐述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及其历史地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五大:“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只有7处150个字的修改。这部改 动最小却意义重大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也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心愿。

十六大:“三个代表”写入党章

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表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实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内容;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等新的要求;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入党的内容;增写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原则;增写了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对纪检机关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进行了新的阐述;新增了党徽党旗一章。

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把科学发展观最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载入党章,并把它贯穿始终,是十七大党章最具特色之处。把科学发展观这一最重要、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载入党章,使党章具有更深厚的理论底蕴。

二、修改党章的意义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因此,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必要修改。

所谓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二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三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不断有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

指导和规范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总章程,当然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党的建设创新的新情况不断修改。改变意味着什么?改变意味着没有停滞不前,意味着她是与时俱进的,意味着在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着作用。

一方面,从党章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党章修改的过程,就是我们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过程。党的理论发展到什么程度、建设到什么阶段,我们党的章程相应地也会做出修改和调整。

另一方面实践的情况如何,在党章里面一定会有所体现和反映。所以从这个上讲,党章的历史--修改的历史、发展的历史,就是我们党的发展的一个历史进程。这是一点。从修改历史进程来看,我们也看到,党章有一些传承的东西。从一大党章开始到今天,并不是说很多东西我们已经修改的面目全非了,有些东西一直保留在今天。比如说在“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方面,在党的民主决策制原则方面,再比如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方面、党的经济基础方面等等。包括党的名称到今天还依然坚持。

所以党章修改也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改。我理解,越是这种传承保留的东西越是我们党非常重要的方面,不是可有可无的。如果什么东西都修改了,可能也不一定叫中国共产党了,这是我们从过程里面解读的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就是整个修改的过程中,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准确来讲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每一次修改其实都是在不断地从过去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或者不能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的一些做法、观念、体制上不断加以突破,然后进行创新,才进行修改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些理论的准备,没有这样一些突破的话,这个修改的任务不能完成。这是我们从党章修改过程中能够看出它的一些规律性的特点。三、十八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同时,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二)、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个方面的修改,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在党章总纲的第八自然段做了这样的表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一条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跟道路、理论体系一道作为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就和进步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方面来看,就充分地体现了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它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这也是需要我们全党增强我们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以及我们的道路自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这个要求也不是空穴来风,它是来自于实践,来自于这些年我们改革开放的经验和成就,当然我们这样讲并不是说我们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我们通过实践的探索,我们寻找了,开辟了自己有独特价值的这样一条道路,这样一个理论体系以及 基本的政治制度。我想是把它作为党章修改的重要内容写进来,本身就是要求全党党员要对这样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甚至也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我们要理解好、把握好。这是第二个方面的修改。

(三)、突出强调了坚持改革开放

第三个方面的修改,突出强调了坚持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到总许可师)在总纲里边增写了这样一些内容。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这“三个发展”是把我们的理论、实践,包括我们的道路紧密地跟改革开放这个新时期的最鲜明的时代特点,把它连接起来了,我们在思考、理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道路的时候,一定不能离开改革开放这样一个发展动力去割裂开来地去认识分析和观察问题,一定要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道路前进、理论深化、制度不断完善的一个动力。我们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里边,包括党章里边都在这个部分有很明确的体现,或者说有这样的一些基本要求,就需要我们要牢牢把握新时期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这样一个鲜明的特点。

过去30年,中国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快速发展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改革开放。中国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全民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100年的目标,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

通过党章修改,不断地丰富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内涵和定位,这是党章修改的一个特点,所以我理解改革开放与党章修改的时代特色,这个我们应该很好地去通过党章的修改去把握这么一个特点和内容。为什么这样讲?是有具体的党章修改的素材和依据支撑的,比如说,在我们党的章程里边,什么时候对改革开放做出表述,做出规定呢?我查了一下,最早是建于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十四大党章。

在1982年党章里边没有相关的规定,尽管改革开放在实践中探索,但理论的层面还没有做出这样的概括,而且1987年党的十三大,由于当时总纲没有修改,这一次修改只是修改了条文部分,因为改革开放的相关内容也没有在党章里面体现,到了1992年十四大党章修改的时候,第一次对改革开放做出阐述,原话是这样表述的: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这是1992年十四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关于改革开放的完整的表述。所以,像党章修改强调改革开放,十八大党章修改不是第一次,这个从十四大党章开始就已经强调这方面的内容了。

十七大党章修改的时候第一次在原来基础上,把坚持对方开放作为我们国 家的一项基本的国策确定下来了,这个上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了,明确提出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加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这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党对改革提出的这样一些新要求。十八大党章修改又提出了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目标,这个从党章修改的线索里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

我们再具体一点讲,在党章里边通过强调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四大党章修改的时候,第一次提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事情,具有很深远的意义和价值,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发展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当时海外的媒体做出了这样的评价,说中共中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件事情本身不仅将关系着十几亿中国人民的福祉,而且还会对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时这只是预言,但是到今天或者到今年,20多年过去了,我们再回味一下,感觉到他们的这样一种评价很有前瞻性,也很客观,正是由于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以及对外开放,所以才使得中国能够作为至少是在经济方面崛起成为世界老二,这个体制的确立和深化完善是功不可没的。

20多年前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扭转了当时曾经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包括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老路,或者说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错误方向去,有这样一些议论、看法、分歧,但是我党明确地,而且是非常坚定地提出我们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这样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我国的改革征途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十四大确立的目标所进行的改革,努力开辟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时代,为中国经济的崛起奠定了经济体制的基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的确立来之不易。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它是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另外是非公经济的部分。在推动的过程中,在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我们是历尽艰辛的,付出了很多艰辛。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原来探索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在党章修改的时候做出这样的补充,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来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0年的实践,这个时候提出了,一要坚持,这个方向不能动摇;第二要完善。

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改的时候,明确地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是毫不动摇的,另外一个,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毫不动摇,这两个毫不动摇是缺一不可。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十八大党章强调的也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十八界三中全会中已经把基础性作用改成了 决定性作用。所以,在这个党章修改的这些内容来看,我们理解,什么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这是一个部分,但同时它还有国家的宏观调控,简单地说,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理解?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这两个部分是缺一不可的,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那你就不叫市场经济,但有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这种作用,不要国家宏观调控了,也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所以我理解党章这个修改的变化,这个线索本身就是我们党对这个方面的问题的认识在不断地深化,然后再指导实践去推进,去改革和完善。那现在为什么改成了决定性作用了呢?这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但是我们要知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

改革开放如果说我们单看它本身来讲,特别是不了解我们过去的历史的同志来讲,好像不大好理解改革开放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如果把改革开放放在中国的历史长河当中,包括新中国成立的历史当中,改革开放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最深刻的意义,这个深刻的意义这里边我引用新加坡学者郑永年教授的观点,他说:把30年的改革开放放在中国历史的过去和未来的中间就具有了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为历史的长河注入了前所未有,并且注定会对未来产生长远影响的因素。这个我理解,他说得非常精彩,非常深刻。

紧接着,他讲:对于中国的历史来说改革开放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对国家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道路的探索,这个前边我们在讲到相关问题的时候也有所涉及,因为他认为中国进入近代历史之前,尽管历史很漫长,但基本上是一个历史的简单的重复,是一个农业社会,简单重复是什么呢?是王朝的重复更替,基本是这么一个特色,或者说历史是这么一个特点。只有到近代和西方列强接触之后,中国的各方面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清末改革运动到孙中山再到毛泽东,在改革开放前,郑永年讲,他说他的研究是这样认识的,他说:中国人一直处于持续的革命之中,目的是什么呢?探索的重点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他要完成这这个使命。所以,前30年,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包括新中国成立之后,改革开放之前这前30年的探索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奠定了基本的基础,包括我前面讲的政治制度、结构等。当然,后来的探索,特别是社会主义建设这一部分,我们有一些经验,也有一些深刻的教训。

也正是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开始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我们是摸着 石头过河,但是我们方向是清楚的,我们要过河,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至于说,怎么过河的路径、过程,它是在探索的,不断地摸索的。(幻灯片)这种摸索,由于方向是明确的,我们要过河,因此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遇到各种困难、挫折,甚至面临各种各样的危机和挑战,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没有走回头路,这个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改革开放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向,这个我们是清楚的,而且用改革开放来推动我们朝着目标往前走,从这个意义上讲,也能够更好地理解改革开放本身对中国的发展,它的深刻的意义和价值。

过去30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李克强总理强调:现在的改革开放已经到了深水区,但是再深的水也得趟。(幻灯片)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十八大恰恰是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之后召开的,这个时候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了。怎么样进行改革开放?这是中国社会,乃至世界,国际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中国问题。

在党的十八大的报告的主题当中就非常鲜明地,非常明确地强调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要求,目的是高举旗帜,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这是它的主题,当然前面还有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了,所以从这个报道的主题里边我们就鲜明地看到了,我们全党的共识是继续改革开放,这是不能动摇的。解放思想也是为了深化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也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的精神状态、我们的思维方法,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有一种忧患意识,然后要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所以他还是强调改革开放,因此这次十八大党章修改应当说是充分地体现了十八大报告关于改革开放这一主题内涵之一的这么一个要求。

解决中国社会发展过程当中诸多问题还要深化改革开放,因此我们来学习理解把握十八大党章修改的内容,这一条应该重点强调,这次党章的修改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的特点,以及基本要求。牢牢把握改革开放这么一个时代特点,要了解党章修改,体现改革开放时代特点的历史线索,以及体现这些鲜明特点的一些新内容和新要求,并且跟报告的精神融会贯通,结合起来去理解和把握,这是第三个方面的修改,关于改革开放内容的修改。

(四)、充实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

第四,这次党章的修改,充实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布局的要求。这就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现在党章里边,比如说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这在党章总纲里面明确地写出来了,并且在党章总纲增写了一个自然段,专门阐述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总要求和指导原则以及主要的着力点。(幻 灯片)

它的表述是这样的。基本概括提炼十八大报告的一些提法,首先强调通过全党来倡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首先强调的理念方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这把方针也确定下来了,坚持生产方针、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的持续发展。我坚信党章这样的修改对于推动全党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多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主永续发展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理念的引领作用和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的这方面的作用。党章修改至少有利于这些理念的确立以及融入到其他方面的建设当中去,这是生态文明建设。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党章里边并没有展开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部写进来,这个部分还是放在十八大报告里边,这里边为了前后衔接,我还是介绍一下十八大报告里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实践或者说执行党章这部分要求的时候,要把这部分很好地结合起来,比如说十八大报告里边强调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当中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这是一个总要求。在具体制度里边提出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并且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碳排放权、污染权、水权交易试点,其实据我了解有些地方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这些年已经开始在试点了,这次可能是试点面要扩大,另外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如果把这些内容和党章规定的总原则、着力点结合起来,这是我们今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党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也有一些部分的修改,增写了一些新内容。

比如说党章总纲在经济建设这部分增写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关键是在同步发展,四个方面要统筹兼顾实现同步发展,这个任务很重,这是经济方面的。

再比如说,在政治建设方面,总纲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我的学习体会是这样,增写这样的内容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来 治国理政,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章总纲部分这部分的修改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宏观一些。在我党的十八大报告里边,在民主政治建设部分还是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亮点。

比如说,这次明确规定在人代会的人大代表的构成方面就明确提出要增加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代表的比例,这个就是在原来提出的增加基层一线工作者的比例的基础上或者基层代表比例的基础上,它又具体细化了一些,这个很好,同时还强调,要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这个也很好。通过这样的一个举措,或者说制度的调整,使得人民代表大会真正地能像党章里边讲的,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包括社情民意,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可以通过人代会的制度安排路径来畅通民意,这样就更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是在民主政治建设部分。

再比如说,党章总纲修改的时候,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文化强国,这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这次十八大报告里边重申和强调,不仅如此,把它写进党章,对于整个中华民族,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我国的软实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总纲在修改的时候还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加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我们倡导的是国富民强,但现的情况是国富民穷。为什么这样?就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没有惠及全体人民。所以十八大党章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加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拐点。16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盛来运称,根据从2012年四季度起实施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4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62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名义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而同期中国GDP同比增长7.4%,居民收入“跑赢”GDP。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建设最近几年中央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这种探索和实践包括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包括社会组织的培育。

总的来讲,社会建设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新内容,法治保障。这个新格局原来的提法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这个基础上,又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个方面体现得越来越全面了。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和社会创新管理,按照这种新格局的要求,各个角色应该有各自的职责、分工,当然也有协调。我们通过各自角色作用的发挥,能够使我们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和谐,然而这种和谐的社会又为我们经济的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氛围和环境,包括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所以,包括十八大报告里边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三个公平”,党章 里边虽然没有写,但是在学习掌握党章这些规定的精神的时候,把那些内容可以衔接起来去思考,比如说权力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问题,规则公平怎么实现规则公平?规则在制定的时候能否更广泛、更充分地使各个利益主体、社会群体来广泛地参与讨论,最后把这个规则,大家都能够形成共识确定下来,这样可能就把规则的起点公平了,后来的就好办,而且我认同这个规则,那我就要对执行这个规则形成的效果、结果我也要认同,尽管这个不一定是平均的,均等的,但是我认同规则,我就认同这个结果,这样人们的心理也能够实现更好的和谐,至少可以从一定层面上,可以解决这种心理的不平衡,由于规则不公平,或者由于在执行潜规则带来的新的不公平,这就是社会建设层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去带头思考贯彻落实的一些新要求,这是第四个方面。

(五)、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了新内容

第五个方面,这次党章的修改对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实了新内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有哪些呢?比如说,增加了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容,把纯洁性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我党建设的主线确定下来,这是一个方面。

再比如说,明确地写进党章总纲部分是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并且第一次把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写进党章总纲部分。

在这个基础上,又把十八大报告里边关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写进了总纲内容。这些我们理解都是对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实了一些新内容。

在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方面,党章总纲原来规定是四项基本要求,在这四项基本要求里边这次的修改有这样的一些变化和调整。比如说,在第一项要求里边增写了科学发展观,在第二项要求里边,党的思想路线的表述方面,原来的表述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次党纲修改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写了求真务实的要求,这样现在我们的表述就是四句话了。

再比如说,增写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我们觉得这个写得非常好。在党内,党员主体地位一定要体现,这个在我们十七大报告,包括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里边都有规定,通过这些年的实践,这次把它作为党章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写进来,有利于促进党内民主,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既然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它自然而然的逻辑就是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这样一些修改内容。这样的修改内容不仅集中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主线,也反映了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理论创新成果和重要的实践经验。

比如说,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就是一些地方的探索和经验。过去只是在 基层,或者在县市的层级探索,现在把它上升为全党的建设的一个目标要求。一方面,是对基层探索经验的肯定、总结,同时也发挥它更加的效用,另外也意味着我党要践行党的宗旨,要把我们的服务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当中去,当然这个服务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组织创新组织建设要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第五个方面的修改。

(六)、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在党章第三十一条第一项里边增写了创先争优的内容。创先争优在实践中已经搞了几年了,中央文件的精神明确要求,这是我们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不是说今年做了,明年就不做了,是经常性的工作。同时,也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抓手和具体的一个举措,同时把这个内容和要求通过总结实验的经验,把它写进党章,作为我们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要求确定下来,有利于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推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常态化和长效性,而不是一个短期行为,是要常态化的,这是我们始终要做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这是第六个方面的修改。

(七)、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最后一个方面的修改,第七个方面,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这个主要是在第三十三自然段第一款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这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过去党章有,这次有什么新的呢?以德为先和五湖四海,这五湖四海也不是什么新提法,过去毛泽东就讲过,也是老话,但是写进党章还是第一次,为什么党章里边做出这样的修改?原因就是这些听来一些领导干部出了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能方面、工作能力方面,问题是出现在德的方面,而德又集中表现在德的缺失方面,因此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最不满意的也是领导干部德的缺失的这一部分,所以,总结最近几年的实践经验,把原来的这些中央的一些提法,这次就把它正式地写进党纲里边来了,这是很好的一个对干部要有更高的要求,特别在德的方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原则和条件提出来。3月18日,习近平在兰考调研时,指出领导干部要学习焦裕禄的道德情操,也指的在在德的方面。

再比如说,增写了党重视干部监督的内容,我们党纲里边原来规定,党要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这次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要监督,因为干部现在出现很多问题,除了其他方面的原因以外,干部监督的力度不够,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党纲虽然没有展开写这些内容,但是我相信,把监督干部作为新的修改的内容写进去会为今后的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提供一个支撑,而且会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深化和制度的完善。再党纲第四十四条第五款里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这个也是最近几年我们对干部提出的要求,这次把它上升到党纲层面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特别是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讲党性,我们理解,说得通俗一点,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是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这个“兴”是“兴旺”的“兴”,你要对党忠诚,这种忠诚度。在党言党,你的言行要像一个党员的样子,符合党章规定的要求。另外,在党忧党,我们党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挑战,我们要有忧患意识,怎么通过我们的实际努力和作为,使我党更加好地往前走,或者说我们能提高我们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这应该是领导干部一起努力,为党分忧的。另外,在党兴党,我们通过我们的努力,通过我们的作为,使我党更加兴旺发达,更加能够一路前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能够更好地前进。所以,它这边讲党性,我理解不是空的,它要结合实践情况,包括实际工作,包括我们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来去思考。

重品行,当然跟前边的以德为先是有关系的。

做表率,要求党员或者群众做到的,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要求党员和群众不能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也要能够禁止,而不能有任何的特权,更不能做群众的尾巴,相反,我们要走在前边,我们要做出表率,做出示范,带头作用,这样经过全党的努力,我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深化改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会越走越宽广,我们的道路会越来越顺畅,我们的事业会越来越发达。

解读新党章 第3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学习《党章》是这次学习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一是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二是学习贯彻新《党章》的重要意义;三是与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相比,新《党章》的主要修改内容及解读;四是现阶段我们如何充分运用新《党章》的内容精髓指导中心党组织建设。

一、党的十八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

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

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写入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把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写入党章,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统一全党思想行动、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调动全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学习贯彻党章,有利于更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有利于更好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及重大方针政策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有利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现行党章是在全面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党的组织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总体上适应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因此,中央确定这次对党章只作适当修改,并确定了这次修改党章遵循的原则,那就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确定和坚持这样的修改原则,既有利于实现党章与时俱进、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又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好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二、学习贯彻新《党章》的重要意义

1.学习贯彻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最基本的义务。我们党建党以来,一直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之一贯彻于始终,并且在不同历史背景及不同现实需要的情况下,还会作为一项重要性工作,集中地、突出地、单独地加以安排,仅就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重要的集中学习贯彻党章就有四次。

2.学习贯彻党章,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坚强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坚决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按照党章的要求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才能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3.学习贯彻党章,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4.学习贯彻党章,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际需要。习近平同志指出: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三、新《党章》的主要修改内容及解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2年11月14日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六大方面对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进行了修改。其实为顺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的每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均会对《党章》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我们党在1921年召开了一大,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一大提出并制定了党纲,只是制定了一份纲领性文件。我们的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多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党章修改的历史,是我们党92年伟大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一是展示了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三件大事的伟大历程;二是展示了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伟大历程;三是展示了我们党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伟大历程。

这次十八大通过的《党章》,除“总纲”外共十一章,共五十三条,具体为总纲;第一章党员;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党组;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与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相比,十八大党章主要在六大方面进行了修改,这六个方面分别是:

1.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明确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2.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新增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4.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5.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6.与党章总纲部分相衔接,适当修改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

党章解读 第4篇

《党章》解读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一、党章修改历程

中共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1921年建党以来,已先后17次修正、制定党章。

●十二大制定党章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

●十三大党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

●十四大党章修改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在这一阶段所执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

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修改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六大党章修改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十七大党章修改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十八大党章修改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全党更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要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二、总纲简介

1、什么是党章总纲

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2、总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P1)(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P2)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五个方面问题):(P2)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P2)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P2)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P6)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P8)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P9-17)提出四项基本要求。(P17-20)

三、具体内容 第一章 党员(1—9)

1、什么是党员?(P22)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党章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第二条),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党员的义务(第三条)、权利(第四条),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第五条)、入党宣誓(第六条),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第七条),组织生活情况(第八条),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第九条)。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的一种形式。(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很多情况下我们都要重温入党誓词。(特别是在党员思想不统一,情绪不稳定,组织纪律约束力不强的情况下重温入党誓词能起到统一思想的定海神针作用呢,经过仔细分析,我认为还是关键时刻重温入党誓词唤起了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词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10—17)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P30)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第十条)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第11-17条)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18—23)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24—28)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市、县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29—32)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2930条)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第六章 党的干部(33—36)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37—42)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46—48)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51—53)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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