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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平衡原则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动态平衡原则范文(精选10篇)

动态平衡原则 第1篇

在一个典型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 主要有三方主体, 即著作权人 (通常是原告) ,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信息传播者 (通常是用户) 。其中, 网络信息传播者是指通过上传等方式将作品置于网络服务器中, 向网络公众传播的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 从事以下网络服务业务的主体:为用户上传作品提供接入与通道服务、为存储作品提供服务器空间、为提高网络访问速度而提供缓存服务、为方便用户查找信息而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等。

一个典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往往是由于用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引发的, 导致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散播, 可为一般公众所获得。按照一般逻辑, 这些用户的非经许可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是造成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原因, 可以将其认定为网络传播行为。按照“责任自负”的基本民法原理, 这些用户应当是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被告。

但是在法律实务的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 著作权人作为原告所告的往往都是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理由是这些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为侵权的用户提供了侵权的必要技术平台, 应当为其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这种司法实践中的现象似乎是违反民法基本原理的, 但是法律制度的形成并非仅仅是基于简单的法律理论, 在很大程度上更是不同利益方为其利益进行博弈和妥协的结果。从社会利益群体平衡的角度来说, 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作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 责任主体是有以下理由的:

其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侵权用户之间有业务关系, 最有可能了解用户的身份和用户的行为, 进而阻止侵权行为, 在阻止侵害方面, 其相对于普通的著作权人具有技术和信息优势, 尤其对网络侵权负责是合理的。

其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其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收取费用, 并对于其网络平台具有完全的控制管理能力。

其三, 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其网络服务行为获取商业利益, 基于其服务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是其所提供服务的副产品, 由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承担这种风险也是合理的。

基于以上的分析, 在一定的情形之下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责任主体是符合社会利益平衡的需求的, 而且在有关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之中, 原告是更为愿意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通常情况之下侵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难以被发现, 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很容易确定;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相较于一般的侵权用户经济实力更加的雄厚, 使原告得以更加容易的获得赔偿。

在上述的社会利益平衡需求下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界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相当的探索。其中, 英美法国家提出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理论, 直接侵权是指未经许可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网络信息传播者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传播行为就是直接侵权行为, 对该种行为的认定采用严格责任, 不宜过错为要件;而间接侵权则是指未实施受专有权控制的行为, 但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 给予适当扩大版权保护范围的政策原因被法律界定为侵权行为, 即某些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侵权用户提供的服务行为。该种行为的认定须以过错为要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则是多适用“共同侵权”的理论以及《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

二、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及其利益考量

当信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一定情形之下被作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责任人对待之时, 为了准确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法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需要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介定。一般来说, 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具备下列条件之时方可能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责任主体:

一是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 因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责任主体的前提是有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以这种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才能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行为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便利和帮助。

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以上三方面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 第一、第二点是比较容易证明的, 难点多在于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

根据我国的立法, 过错多解释为违反了“明知”以及“应知”的注意义务, 而过错的内容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有特定作品的存在, 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自己的信息存储空间中存在着特定的涉案作品,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于特定涉案作品链接的存在。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种作品的存在是侵权的。针对此处“过错”的内容, 法律界多运用美国的“红旗标准”进行判断。所谓“红旗标准”, 是指对于是否存在特定作品的实施判断采取主观标准, 即网络服务商事实上是否确实注意到了特定信息的存在, 而对于该特定作品是否侵权则采取客观标准, 只有当侵权行为十分明显, 以至于“像一面亮红色的旗臶在服务提供商面前公然的飘扬”时, 才能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晓侵权行为。

红旗原则的前提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有对其用户所上传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 只有一定程度上的注意义务。该种前提的得出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通常来说,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管理的, 可以通过过滤技术等方式让所有的信息都经过某个电子过滤软件, 以便自动滤除侵权信息。但是面对海量的电子信息, 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全面的进行审查, 是不现实的, 将会极大地加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运营成本, 不利于网络服务行业的发展。此外, 对于某一网络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的判断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即使对于专业的法官和律师来说有时也难以决断, 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对其进行判断显然是不现实的, 所以企业只能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注意义务, 只有对于十分明显的侵权行为才有必要将其制止。

基于以上理由, 我们可以看见, “红旗标准”的设定表面上是在为断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程度提供参考, 实质上是为了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而技术性的提高了其构成侵权责任主体的“门槛”, 将互联网服务企业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建立在违反一般的注意义务的基础之上, 这就要求只有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即达到重大过失的标准时, 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责任承担者。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实务中, 除了“红旗标准”之外, 还有一个广受争议的“避风港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 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 并不制作网页内容,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 则有删除的义务, 否则就被视 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 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 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在著作权纠纷中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了一定的免责事由, 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相关案件中进行抗辩的有力依据。

根据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原则”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但是并不存储、控制、编辑或者修改链接指向网页的内容; (2) 非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系侵权作品。其中第 (1) 项强调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仅提供相关服务, 而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提供侵权作品, 即必须是纯粹的ISP, 而非ICP;第 (2) 项则依然说明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要没有违反明知或应知的一般注意义务就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

通过以上对于“红旗标准”和“避风港原则”的阐述和分析, 可以清楚地看见这两项原则均是基于ISP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而不负有主动审查义务的前提产生的。这种前提的产生表面上只是一种技术性的分析结论和保护相关产业的需要, 但是其背后却是复杂的利益较量。由于网络服务行业属于新兴产业, 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 网络及其相关产业的发达与否对于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关系重大。各国为了鼓励网络产业的发展, 往往会在政策、立法、财政、税收等多方面对于网络产业进行较大力度的扶持。在相关 政策的支持下, 网络行业得到了长足而迅猛的发展, 一批网络业界的巨头纷纷崛起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 并形成了利益集团, 这批利益集团成员为了巩固并扩大自身的利益, 往往会利用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对于相关的立法工作进行游说, 施加影响, 力图使得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实现。

立法机关的工作是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 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问题, 其工作除了涉及相关的法律理念和立法技术之外,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各种利益关系的考量与平衡。在有关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上, 也是如此。一方是互联网服务商的利益, 另一方是著作权人的合法著作权利。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合理规避风险是保护、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需求, 也对于促进我国新的经济架构的形成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也是激发作者创作积极性,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规范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的基石, 是发展社会精神文明的必然需求。出于对两种利益的平衡, 并且基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政策导向, 相关的立法就在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于一定条件下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下, 又参照国外的“红旗标准”和“避风港原则”规定了一定范围内的免责事由。

三、反思利益是否得到了平衡

承前所述, “红旗标准”和“避风港原则”的相关规定是出于利益平衡考量下的制度设计, 然而该种制度设计的前提也是基于利益平衡的结果, 但是该种理论前提和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是否是真正的平衡呢个人认为, 从技术角度和制度角度上来说, 都是缺乏公正性的。

首先, 从技术角度上, “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都强调因为要求企业对于海量的电子信息进行主动的审查筛选不现实, 所以只能要求企业在明知和应知的前提下承担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这种观点在网络技术刚起步时或许还站得住脚, 但是如今网络技术已经突飞猛进, 对于检索、链接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早已不是技术问题, 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全有能力通过设臵一定字段的识别过滤技术筛选有关的信息并加以整理, 近年来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事件说明相关的服务提供者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对于竞价的网页进行审查和识别并进行人工干涉下的排列, 所谓技术能力不足以实现主动审查已经不合实际;另一方面, 只要稍有调研即可知晓有关MP3、电影、商业软件等一般是不会授权于他人免费观看或者下载的, 而且很多相关侵权作品上都有标注:“本作品来源于互联网下载后24小时请自动删除”的字样, 对于这些链接是很容易加以审查并删除的。

从制度角度上来说, 互联网服务企业通过提供给用户以互联网服务而获取利益, 当用户利用其网络技术平台的便利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时, 由于直接侵权的用户难以确定并且通常无赔偿能力, 而在现有“红旗标准”和“避风港原则”的制度设计中, 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企业又因为只需承担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往往躲于“避风港”中无须承担责任, 著作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难以得到救济的。此外我们还需要看到, 在法律实践中, 因为对于“无须承担主动审查义务”的强调, 很多案件中被诉的互联网企业都是在滥用“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 不正当的扩大了法律的保护范围, 使得权利人无法保护其受损的权利, 根本未能起到利益衡平的效果, 这样显然是缺乏正当性的。

动态平衡原则 第2篇

多选题

投资项目在资金投放时,要遵循结构平衡的原则,合理分布资金,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A、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的配套关系

B、生产能力与经营规模的平衡关系

C、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匹配关系

D、发展性投资与维持性投资的配合关系

【正确答案】ABCD

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法理分析 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利益冲突;利益平衡;法理学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也体现了对利益平衡问题的重视。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判决指出: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既要明确受保护的专利技术方案,又要明确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利用技术进行发明创造的空间,把对专利的合理保护和对社会公众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起来。”在西方,学者们对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早已达成共识。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权利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的扩张,另一方面公众信息自由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展。这样相互制约的现象,实际是由于利益平衡原则的作用而引起的。正是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以法理学为视角,通过利益平衡为基础,进而剖析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中存在的利益平衡机制。

一、利益平衡原则基本内涵及其发展沿革

(一)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含义

利益平衡也被称为利益均衡,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局势的状态。利益平衡是一项立法原则,同时也是一项司法原则。在法律层面上,利益平衡是指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个方面的冲突因素,使得各个相关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

(二)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内容

1.激励智力创造与智力成果传播的平衡

在当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它被建构为既保护作者和发明者的努力,同时尽可能广泛地传播信息。

2.激励智力创造与公众需求、使用的平衡

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信息和非竞争性商品的角度看,为允许最大限度地接近信息,知识产权法在实现最佳社会效用目标中存在一个信息分配的问题。这样也提出了在激励信息的创造与信息的接近之间建立一个理想的平衡的问题。该问题的实质是对智力创造的激励与公众对智力创造的使用与需求的平衡。

3.专有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知识产权法尽管属于私法,但也有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在知识产权中,主要的公共利益也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建立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上的对创造者和传播者的保护将是实现知识产权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主要机制。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发展沿革

利益平衡理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刚性可能会使法官无法将该规则适用于解决这个案件,因而需要用利益平衡的方法解决这种困难。他将利益平衡原则定义为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的矫正。17世纪以来众多的西方法学家就该原则在法学中的适用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并提出了有启发性的论述。他们倾向于认为:法律要达到的平衡是,先满足最重要的需要优先考虑的利益,然后是其他的利益,特别是司法实践中的利益冲突。利益平衡的理念和方法具有重要的价值,美国史上著名的法官本杰明·卡多佐主张,法官必须经常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权衡,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可供选择或者逻辑上可以接受的判决中做出抉择。

二、利益平衡与知识产权法的平等与正义

法律是立法者对社会现存利益加以平衡的结果,其本身就包含对社会整体对平等和正义的理解。知识产权法也不例外,以条文形式体现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无一不体现对平等与正义价值的追求。

(一)法律中的平等与正义

在古代罗马法中,平等是一项很古老的民法原则。后来的资本主义时期,法律的平等原则逐渐在法律文件和私法中得到体现和确认。在私法中平等原则可以具体表现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即享有权利又依法承担义务,民事主体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知识产权法中,平等原则与一般私法意义上的本质上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法律中的平等和正义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的平等与正义价值,法的价值有复杂丰富的涵义:人们普遍认可的发的价值有平等、自由、安全、正义、效益、秩序和民主等,其中平等和正义是法价值的重要方面。对于任何法律制度而言,规则正义是首要的,如果离开规则正义或者制度正义,就不可能实现更大层面的社会正义。是故在考察平衡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合理性时,实现法律的平等與正义价值是一个重要的依据。例如,博登海默就将法的正义看成是法的价值之一,他从秩序与正义两个基本概念分析法制制度,将法的价值概括为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二)利益平衡鼓励智力创造自由体现知识产权法的平等正义

机会均等并不是实际中的均等,现行民法奉行的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平等,即只向人们提供同等的机会。至于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结果如何,那是由人们的天赋、才能、机遇来决定的事情。知识产权也是这样,从机会平等和权利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法对知识创造给予了充分平等考虑,并且,这种知识创造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只要进行了智力创造活动,就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

(三)利益平衡确保公平、合理体现知识产权法的平等正义

知识产权法中的平等和正义,意味着知识产权法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以及权利义务的分配符合正义的原则。在平等与正义的范围内,可以使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利益格局实现有序化,也即使得利益的分配实现各方都能够接受的程度。

1.利益平衡原则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合理分配的正义标准

利益平衡既反映知识产权立法的政策目标,也是激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扩散和使用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法的权利配置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设定,本质上是一种对知识资源的合理配置,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思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协调知识独占和知识共享的冲突,实现了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或者两者趋于平衡。从两者的分配和分享知识财富目的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法就实现了公平正义的目的。

2.利益平衡原则是知识产权专有、公有领域划分的基本依据

专有权利领域是指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所能直接控制的范围。在这个领域内专有权利人能够充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他人未经许可或者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而直接进入该范围,则构成对专有权利的侵犯,专有领域是有效保障知识产权人利益的防线。

与此相对的是,知识产权法中还存在着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设定,可以说在很早的知识产权立法中即已经存在。这种公共领域可以理解为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以自由利用的领域。如保护期届满后对知识产品的利用,就可以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但在严格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公共领域限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中的不受保护的、可以被自由使用的方面。总之,知识产权制度中公有领域的确立是均衡知识产品和其他利用、传播知识产品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精神财富有效、公正分配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在不断扩张的同时,对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也在发展。其实,这正是知识产权法维持平衡和协调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举措。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平衡会被不断的打破,只有重新对新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配才能使得知识产权法趋向正义。所以在当前,为应对随着社会发展利用知识产权形式急剧增加的形势,扩张知识产权势所必然。具体的表现可以是对知识产权限制的反限制和一些新的、更合理的权利限制可能会出现,以维持在整体上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发展中始终体现对平等和正义的追求精神。

四、小结

知识产权法是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法,利益平衡构成知识产权法的基石。利益平衡原则要求知识产权制度应该从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要求出发,不仅应当维护企业间的竞争秩序,而且还应该进一步考虑到消费者的选择商品的权利,使得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之间实现内在的协调和两者的平衡。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智力创造者和其合法的受让者专有权利限制、保护期限限制的一系列法律机制,确保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求,在总体上实现知识产权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公眾获得的新的、创造性思想与发明的利益,以及作者、发明者通过有限的垄断权的形式提供激励或者从其思想与发明中获得的收益。利益平衡原则堪称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是现代知识产权法追求的重要目标,它贯彻于知识产权法的发生、发展的全过程。知识产权法能否有效贯彻利益平衡原则,能否维持激励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专有权利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将决定着知识产权法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黄伟.《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法理分析》.《知识经济》2007年第3期.

[3]童之伟.《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对立统一关系论纲》.《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4]冯晓青.《论利益平衡原理及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江海学刊》2007年第1期.

[5]汪太贤.《权利的代价——权利限制的根据、方式和原则》.《学习与探索》2000年第4期.

[6]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版.

[7]冯洁涵.《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

当前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第4篇

在报道新闻中注重平衡,不仅仅是报道时应遵循的原则,也是一门有讲究的艺术。在现实的新闻传播中,为了使人们全方位地了解信息,作出判断,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必须有所保障。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平衡也是新闻报道时所需的重要理念,是提高舆论引导层次的前提。所以,平衡报道艺术原则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确保报道的真实性是新闻学的基本“课题”,同时也是新闻理论研究中常见的问题之一。然而就目前的一些报道来说,还是违反了平衡原则,这样不单对大众进行了误导,还动摇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

新闻报道平衡的定义

新闻报道平衡是通过严格谨慎地衡量对比报道中所涉及的不同因素以及考虑不同立场的利弊,尽量公平公正地呈现新闻事件的原貌,在此过程中不仅仅要注重主要影响因素,还不能忽视其他方面特别是反对方的意见。所以说这不只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那么简单,还与更深刻的理念和社会规范下的伦理道德息息相关。

平衡报道的重要意义

平衡报道独的作用不仅能有效突破传统的宣传方式,还能预防由于表扬报道导致负效应出现,尤其是能有效防止由于批评报道导致过大的伤害,同时能及时的进行舆论监督和开辟更报道领域。与此同时,平衡原则具有现实性的作用,比如说怎么分清主次、如何把握程度、怎样让受众群体接受结果。因此新闻媒体单位要进行平衡报道,平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地展现新闻事实以及对大众该事件的不同评价, 这样有利于增加新闻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客观性。

分析当前新闻报道失衡的根源

新闻的价值就在于其具有真实性和时效性以及客观性,而就目前来看,很多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往往只能保证时效性,而忽视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导致新闻报道失衡。因而为了更好地坚持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就必须对其成因进行分析,究其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访对象失衡,在一些新闻采访过程中,有的往往只对被采访者的一面,或者采访不全面,进而使得采访出现偏听偏信,最终导致新闻报道失衡; 二是采访主体失衡,即采访者自身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使得新闻失去了其原有的客观性;三是报道片面化、虚假化、利益化,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很多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往往只宣传正面,而并没有看到负面的一面,而有的记者在新闻报道时喜欢夸大事实,采访对象是正面人物的话,能将其说成圣人,采访对象是负面人物的话,能将其说成十恶不赦的罪人,尤其是近年来一些记者甚至以报答负面新闻要挟新闻当事人,往往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而给所谓的“封口费”, 极大的影响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更有甚者报道虚假新闻,受某些企业或个人的驱使,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进行虚假新闻的报道,此类害群之马已成为当前导致我国新闻报道失衡的重要群体。

当前新闻报道中应坚持的几点平衡原则

1.平衡的采访技巧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采用何种言行措辞都是特别有讲究的,在提问时不能采取引导性的措辞,这样会使被采访者随波逐流从众,甚至会捏造事实真相。除此之外,在对被采访的对象选择上最好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不能只采访意见观点相同的群体。尤其是在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上,尽可能多的采访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将其意见建议记录下来。

2.平衡的写作技巧

文字是传递观点的重要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所以记者在撰写稿子时尤其是那些具有冲突观点的稿件时,需要尽可能的回归真实,使用被访者的原话,不能因为一些限制因素而避开了某些重要观点。因此,在写作开始时就要仔细对待“平衡”两字。

3.平衡的编排技巧

排版同样是一门艺术,在版面的排列上要注意在不丧失文章可读性的基础上,保证版面在动态上达到平衡的效果。比如说在双方意见观点对立时,通过将双方对立观点的报道或者图片以对称的方式组合到一起来达到新闻版面编排上的平衡感。如果在撰写时就预测到 日后该观点会引发厉害讨论时,可以在文章末尾注明出处,标明作者的意见。

4.平衡的纠正技巧

如果报道出现失误时,新闻媒体可以采取专门的版面进行追踪报道的方式或者刊登不同意见和建议的文章来解决此问题。同样也可以登载道歉文,之后重新采访报道,撰写事实真相。也可以通过刊登受众群体的来电和来信内容, 将主动权转交给大众,灵巧的把报道的失误转化成一种新的新闻形式,这样可以增加新闻媒体的权威性。

5.平衡的申辩技巧

在负面的新闻报道过程中,大众一般会对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在加之新闻媒体的反复报道,当事人的过错和行为会被放大,引致大众的愤恨升级。所以为了保证报道时的平衡,媒体此时要做的不是一味的增加大众的不满,而应该站在当事人角度,让其有机会进行申辩,就算当事人真的犯了错,但是也应给其机会让其说明情况,这样才更体现了公平公正。

6.平衡报道的连续性

对一则新闻进行连续性的报道,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它可以深挖出新闻的最真实面,对社会舆论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当事件发生转机和变化时, 应当及时的分析问题,进行追踪报道, 这样才能满足大众的求知欲和保证报道的连贯性、一致性。这样以来也从根源上解决了报道的深度和广度问题。

实现新闻报道平衡的建议

为了实现新闻报道平衡,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上述几点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点工作,最大化的确保新闻报道的平衡,彰显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1.充分尊重公众表达权,确保新闻事实反映的全面性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尽量采访多方的观点,以最大化的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和平衡。特别是当需要报道一则新闻时,对于必须报道且没有得知事情真相时,就必须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几点平衡原则,将多种观点和看法进行研究并报道,引导公众进行参考。例如钓鱼岛问题一直是我国国民和全国媒体所关注的焦点,而未来钓鱼岛的局势究竟如何,钓鱼岛的发展趋势会不会恶化等问题,就目前来看,谁也不知道未来的局势,因而在很多军事节目中经常看到很多军事专家对钓鱼岛局势进行点评和讨论,但都没有给出定论,因此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必须坚持平衡的立场,为各军事专家、新闻评论员等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从而将新闻事实的全面性反应出来的同时尊重了各方的话语权。

2.合理协调自身在新闻报道中的地位

诚然,记者同样是大众中普通的一员,不管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有着丰富的情感观和价值观,因而在进行新闻报道时或多或少的会将自身的主观因素掺杂进来,即使在报道客观事物时,也需要记者对其进行加工方能传给观众观看,所以在报道中,作为新闻工作者就必须合理的协调自身在新闻报道中的地位。例如新闻记者所采访的对象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记者出于对其的同情和怜悯而不想将其曝光,然而记者的神圣职责就是要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此时作为新闻记者就不得将自身的情感过多的灌注在这个人身上,而要对采访进行客观和理性的对待,勇于报道采访对象的违法事实,才能更好地彰显新闻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3.改正政治上的错误理解

中央主张唱响主旋律,中国哲学上讲和而不同,但不能只唱主旋律,所以在新闻的采访和报道中,既要唱赞歌, 又要善于观察和洞悉。一篇报道要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事实,在唱赞歌时也要察觉出更深层次的东西,因此“和而不同”的报道或许更具新闻价值,使一个有血有肉的真实形象跃然纸上,给人一种真实性和亲近感,拉近受众,增强报道厚度。

4.致力于自身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

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才能存善去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勇于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歪风邪气。尤其应时刻谨记记者的职业道德操守,利用职业道德准则对自身的职业行为进行衡量,严于律己的同时还要利用记者的责任感和良知创造出更具价值的新闻。在新闻报的过程中, 坚持平衡性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好的新闻报道,既要在写作的手法与编排设计等方面下功夫,也要注重报道深层价值以及公正和平衡程度的体现。因此作为新闻工作者笔者时刻谨记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才能更好地充实新闻报道的内涵和感染力,并致力于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提升,以报道出更加真实、客观和优质的新闻。

结语

运动员的平衡膳食原则和配膳应用 第5篇

一、运动员平衡配膳时应以膳食的六大平衡为依据确定各类食物的供求比例,定时定量进餐,保证达到平衡膳食的要求。

1、热量及热源质比例平衡。运动员每日三大热能营养素的供热比例推荐值为:碳水化合物占总热能的50-60%,耐力项目可适当增加到65%-70%,脂肪为总热能的25-30%,蛋白质为总热能的12-15%,其中优质蛋白不低于30%(少年运动员适当增加蛋白质摄入,以满足生长发育的需要);同时能量消耗与供给平衡,保持适宜体重和体脂。

2、氨基酸平衡。人体对蛋白质需求的实质是氨基酸需求。食物中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取决于所含的8种必须氨基酸的数量和比例。食物所提供的8种氨基酸的比例与人体所需比例接近时,才能有效地合成人体的组织蛋白。大运动量训练后肌肉中磷酸肌酸消耗,应及时补充可转化为肌酸的蛋白质,如动物肌肉、乳、蛋。各种食物合理搭配,才能减少氨基酸摄入比例不平衡造成的浪费及对机体代谢造成的负担。

3、脂肪酸平衡。脂肪酸平衡主要指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三者的比例适当为1:1:1。任何单一油脂都不能提供均衡的脂肪酸构成,食用油种类多样化,以免造成脂肪酸比例失衡。建议选择健康脂肪如橄榄油、鱼油、坚果等。

4、酸碱平衡。正常情况下人血液偏碱性,PH值保持在7.3—7.4之间。食用酸性和碱性食品比例适当,才能维持体液的酸碱平衡。运动员主要问题是碱性食物摄入不足,大运动量产生的酸性代谢物堆积影响疲劳恢复。食物酸碱性是以食物摄入人体内经代谢转化后其最终代谢产物呈酸性还是碱性而定。代谢后产生的硫酸根、磷酸根、氯离子等离子较多为酸性食物,如肉蛋类、米面等;在人体内代谢产生的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较多为碱性食物,如大豆、各种蔬菜和水果、海带、乳类等。

5、维生素平衡。维生素的摄入吸收和需求平衡,过量补充某种维生素易造成营养素间的吸收争夺或拮抗,如硫胺素过量供应影响核黄素吸收,过量补充维生素A引起中毒。

6、无机盐平衡。无机盐功用为维持体液的渗透压与酸碱平衡,维持神经肌肉的应激性和细胞正常新陈代谢。高温训练时运动员无机盐供求失衡易出现电解质紊乱和脱水,在训练比赛中必须科学补充运动饮料。

二、运动员在营养状况改善的同时,某些营养素摄入不足和缺乏的失衡状况普遍存在。运动员营养失衡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膳食中的糖、脂肪和蛋白质供给热能的比例不适当,碳水化合物摄入不足,部分运动员蛋白质、脂肪摄入过多。机体的高糖原储备与训练及膳食关系密切,高糖膳食是机体获得高糖原储备的重要方法。大运动量训练后更要注意2小时内高血糖指数食物的补充。

2、与运动能力关系密切的B族维生素摄入不足,提高摄入需多吃深色茎叶蔬菜、粗杂粮、猪瘦肉等,必要时补充维生素制剂。

3、高温训练电解质失衡。运动时无机盐等随汗液排出量加大,碱性食物摄入不足,常常导致酸性代谢产物堆积,电解质失衡,影响肌力。

4、部分运动员钙、锌摄入不足。运动时从汗液中丢失钙可达300—500mg/d。需增加乳类、海鲜的摄入量。

5、训练比赛过程中补充水分或体液不科学。尤其是高温运动中大量出汗,如不能及时补充,会引起体液量,尤其是血浆容量减少,增加心脏和肾脏的负担,引起体温调节障碍。合理补液对预防运动脱水、体温增高、减轻疲劳有良好作用。

三、从运动员实际配膳工作中发现引起营养失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谱单调、主副食制作质量或口味不吸引起运动员进餐,需要调整食谱,提高烹饪水平。

2、食物储运期长、加工、烹调操作不当,造成营养大量损失,因此缩短食物储运期,简化烹饪是保持食物营养的最佳方法,以蒸、烙、煮等低温烹饪为佳。

3、运动员饮食认识误区和习惯不良,如口味厚重,蔬菜摄入意愿低,喜欢油炸食物,偏重肉食等。

4、训练过度疲劳导致胃肠疾患、高温脱水、睡眠不好等引起的食欲不振、消化吸收不良。

诚实信用原则的利益平衡关系 第6篇

关键词:诚实信用,本质,利益平衡,意志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准则, 其基础是道德伦理的规范。从其本质上来说, 该原则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好与坏都是依据这个准则进行比较的。所以, 我们可以断言诚信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石, 实现当事人各方利益均衡的意愿,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促进现代社会和谐发展。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受道德伦理和法律条例双方面制约的。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在从事各种活动中需要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处于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合同法》第6条明确地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上法规对诚信原则进行了规定。但是, 法律是不是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将所知道的一切情况和盘托出呢?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关键:该讲的就讲, 不该讲的就不讲

无可非议民法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此原则的确定说明了道德准则已经成为法律条例的重要影响因子, 并很有可能使之演变成为法律规范, 首先应用在了合同活动过程。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民法领域的体现, 使得诚实信用原则成为司法领域的最高准则, 被称之为“帝王规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 如果遇到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案件时, 就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审理、判决案件。但诚实信用是有保留的, 不是要求当事人将自己的及自己知道所有的事情全盘的、毫无保留的讲给对方当事人听, 要求当事人对那些如果不讲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的事情, 要求都要讲, 相反如果讲了就会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 就没有必要讲。即该讲的就讲, 不该讲的就不讲。该讲的就是对方当事人有知情权的那些事, 不该讲就是自己有秘密权、隐私权的那些事项。该讲不该讲的标准是法律的规定及利益衡量。它既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滥用权利, 不损害他方的合法利益, 也要求在履行义务上不欺诈, 严格遵守诺言;要求当事人既依约定履行主义务, 也应依要求履行附随义务。

3 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我们所说的主体间的交易关系, 通常是指各交易主体因对不同利益的追求而产产生的, 然而在利益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矛盾体进而引发冲突, 这时诚信原则就可以发挥其作用了, 它能使当事人间利益冲突和矛盾得以调解。诚信原则所调解的既包括当事人间的相互利益又包括调解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间的冲突, 这就规定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要懂得遵守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不能从事一些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事情。一方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 追求自身利益时, 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是需要收到保护的。与此同时, 法律也不主张一个人损害自己的利益, 去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在一般条款说的框架下, 我国形成了诚实信用原则理论。其被定义为是一种各方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平衡双方利益, 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 是立法者实现以上三方利益的基础所在, 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1]“诚实信用原则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 他被认为是实现以上关系的工具。”[2]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活动时, 主观上不存在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恶意、客观上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那么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4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的重要工具, 体现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的各个阶段。要求当事人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中, 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守承诺, 严格履行义务, 不允许利用私权逃避义务。总而言之, 诚信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或者要求:

4.1 在订立合同时, 对涉及对方利益的事项, 应诚实坦白, 不允许有任何欺诈行为。

这就需要当事人拥有诚实、守信、善意的素质。换言之, 当事人在思想上都需要诚实守信, 并且应该按照这个原则处事。如果思想意识是好的, 但因过失不能说出真相, 也不视为是违背诚信原则的。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 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情况, 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要做到诚实守信, 严格履行义务。

其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进行交易时, 应面对事实, 不允许欺骗行为的出现。在当事人签订协议后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 如有违背都视之诚信缺失。

(2) 当事人在使用权利及履行义务时应该善意遵循, 不允许逃避、钻合同空子行为的出现。

(3) 当事人不得故意曲解有关合同条款, 钻合同条款不完善的空子, 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在一些合同中,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缺乏经验, 可能使签订的合同的条款欠明确。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善意的原则, 理解和履行合同, 而不得借此做出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总之,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的条例, 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它能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和道德约束。

参考文献

[1]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第2页.

试析当前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第7篇

一、新闻报道平衡原则的重要性分析

1. 平衡报道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突破了传统宣传形式的问题,且也可以对预防因为表扬报道造成的负面效果。特别是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因为批评造成的过分伤害。同时也能够更加及时的完成舆论方面的监督以及报道。此外,平衡原则本身在现实性方面产生的作用更佳,例如对新闻报道的主次划分以及掌握程度等都具有良好效果。

2. 报道失衡造成根源问题。(1)采访对象失衡问题。在进行具体的新闻采访过程中,一些采访过分听取偏信,造成了报道失衡。(2)采访主题失衡问题。采访者作为采访主题存在失衡问题,在接入到新闻事件当中时主观性较强,必然会造成新闻的客观价值被剥夺。(3)报道片面性过强问题。新闻事件的虚假、利益程度强。凡事具有两面性,一些记者在对相关新闻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只对正面进行宣传,一些记者则可能夸大事实真相,甚至将一些人说成圣人,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二、当前新闻报道中应坚持的几点平衡原则

1. 平衡的采访技巧。记者在进行采访的过程中,措辞的方式极为讲究,引导性的措辞在提问的时候不能出现,这样会导致被采访者没有自己的观点,甚至出现埋没真相的情况。不仅如此,在采访对象的选择上,选择的应该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不能仅仅采访和观点相同的群体。尤其是一些问题有较大的争议,我们要选择更多的人员,让他们论述自己的认识,然后很好的记录下各方意见和建议。

2. 平衡的写作技巧。观点传递的重要方式为文字,这种方式有利也有弊,这就要求记者在攥写稿件的过程中尽可能的还原事件的实情,尽可能使用被采访人员的原话,不能因为外界的影响而避开一些观点。所以,在写作的时候就应该树立平衡。

3. 平衡的纠正技巧。如果报道失误,新闻媒体可以使用专门的版面进行报道,表述不同的意见并撰写建议性的文章把该问题来解决。不仅如此,也可以刊登道歉文章,然后对其进行采访,陈述事情的真实情况。也可以把主动权交个广大的人民群众,把报道失误转化为另外的新闻形式,强化新闻媒体的权威。

4. 平衡的申辩技巧。在报道负面新闻的时候,对当事人,大众都积攒很多的怨恨和不满,如果新闻媒体过度的重复报道,在无形中放大了当事人的过错,大众的愤恨会更重。因此为了让报道实现平衡,媒体要做的就是不要加重人民群众的不满,以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即使当事人真的犯下错误,也应该给其阐述并说明的平台,借此体现公平、公正。

二、新闻报道平衡策略实现

实现新闻报道平衡建议的实质是为了实现新闻报道,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上文中论述的几个观点,以此为基础充分的做好下面几点,尽可能的做好新闻报道的平衡,保障报道客观、真实的新闻。

1. 公众表达权要给予充分的尊重。当一篇新闻需要报道的时候,如果在没有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必须报道,需要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的几点原则,系统的研究多种看法和观点,让人们思考。如国内媒体和国民对钓鱼岛问题非常的关注,但是钓鱼岛的局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我们不知道,所以我们会看到军事类节目中军事专家评论和讨论钓鱼岛的局势,但是没有专家给出具体的结论,所以我们在报道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平衡原则和立场,让各位专家、评论员等有平等发言的平台。以便于全面的反映新闻的事实,各方的话语权我们必须尊重。

4. 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水平。新闻报道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对提高报道质量,保证新闻报道平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的有效提升需要新闻从业人员能够抵制不良风气,规范自身行为。在进行新闻报道过程中要始终以道德准则衡量自身行为,保证自身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人民群众进行真实信息传递。新闻从业者要坚持报道公平与平衡,为进行优秀新闻报道,要从新闻报道手法上更专业,从新闻编设计上更准确,对有价值新闻进行深入报道,始终保证报道平衡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综合研究现阶段我国社会新闻报道失衡与平衡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阶段,我国新闻工作者应当针对平衡原则具有更加深刻的认知,并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明确平衡所产生的重要性,确保相关报道内容与环节方面的平衡。新闻报道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对提高报道质量,保证新闻报道平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要:新闻报道工作属于现代社会当中影响十分重要且具有光荣意义的任务,其真实性以及客观性程度是大众对新闻报道认可的一种评判标准。为了能够提升这种客观性与真实性程度,应当在具体的报道工作当中坚持平衡原则。确保新闻报道的采访、写作、编排与纠正等都能够具有平衡性。同时对被批评者应当给予身边的机会,并进行连续性报道。基于此,需要对新闻报道的定义角度出发,进一步阐述新闻报道过程中平衡所具有的重要性意义。并对失衡根源问题加以深刻剖析。

关键词:平衡原则,新闻报道

参考文献

[1]刘敏.媒介生态视阈下的新闻平衡报道-试论新闻客观性中的报道平衡[D].复旦大学,2012.

[2]张红梅.论“新闻平衡”报道及其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D].重庆大学,2006.

论新闻报道中的平衡原则 第8篇

关键词:新闻报道,平衡原则

新闻报道的平衡, 就是指在报道中对各种相关因素和不同立场仔细衡量比较, 尽可能公平地呈现事件或问题的全貌, 既突出主要因素, 又顾及其他的尤其是相反的意见。它不仅仅是技巧问题, 还涉及更深层次的理念和社会规范下的伦理道德要求。

“新闻”简而言之, 就是把事情的真相传达给受众。可是现实中就是有这样一些事实不得不让我们大跌眼镜。

明明是一件触目惊心的公务员腐败事件, 在1998年9月13日的《齐鲁晚报》头版头条《这里的公务员不坐公车》上却成了一篇正面报道, 致使群众对报纸的宣传十分反感。这完全是记者不做必要的调查研究, 把事情表面现象当成了事物本质的结果。

这样的例子时有所闻。新闻报道失衡失实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记者指导思想端正的前提下, 大多是由于没有掌握好平衡原则造成的。

一、何为新闻报道的平衡

孙旭培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 还要顾及其他因素, 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 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 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同时他还认为:"平衡手法不是讲多种因素、多种意见均衡地、中庸地报道, 仍然是把某种因素、意见作为主要的因素、意见突出进行报道, 这主要因素、意见就是倾向性, 只是要'顾及'或'注意点出'其他的因素、意见。"[1]

我们知道,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的, 平衡只是相对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也是在不断运动的。将这些新闻的基本理念运用到实际的新闻活动中, 无论是第一线的采访记者还是第二线把关的编辑, 如何准确把握平衡原则依旧是一个难题。

二、平衡报道的独特作用

关于"平衡"报道的独特优势, 孙旭培较早地进行了总结:"平衡"报道能突破旧的宣传模式、避免表扬报道出现负效应、防止批评报道的过大伤害、有利于及时的舆论监督以及开辟更广阔的报道领域[2]。看到上面的例子, 我们就可以体会到这点了, 如果《齐鲁晚报》能极力把握好平衡原则, 那么就不至于出现难以弥补的后果了。

我认为平衡原则还有着更现实的作用:引导人们思考的同时, 也对媒体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平衡报道”, 它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即:主次分明, 主次有度, 结果如何让受众自己去判定。媒介新闻单位要做到平衡报道, 就需要运用"平衡"原则, 使报道呈现不同信息源对事物的不同解释和评价、呈现事态发展中的各种复杂因素, 有利于增强新闻的客观性。

三、如何在新闻报道中贯彻平衡原则

(一) 采访技巧上的平衡

在采访过程中, 记者要注意自己的措辞言行, 不能提有倾向性的问题, 引导被采访者编造脱离事实, 甚至伪造事实的语句。再者, 选择的采访对象要有代表性, 不能以偏盖全采访持有相同观点的人群。特别是在观点不一致的时候, 尽可能采访所有不同观点的代表, 记录他们的特征。

(二) 写作技巧上的平衡

记者的文字是一把双刃剑, 特别是写观点冲突的稿子, 要把采访的真实情况记下来, 尽可能引用采访者的原话, 不能因为某种限制而省略某个观点, 在写作的初期就要留个心眼, 认真对待“平衡”两字。

(三) 编排技巧上的平衡

在观点对立的情况下, 可以从新闻版面的编排上体现出一种平衡, 即把代表对立双方观点的报道或图片以对称的形式组合到一起。当然, 若预测到某观点的厉害关系时, 可以在文章后注明观点的出处;也可刊登“编者按”来分析文章。这样不仅达到了动态的平衡效果, 也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

(四) 纠正技巧上的平衡

遇到已经失误的报道时, 媒体可以提供专门的版面进行后续报道, 或登载反映不同观点和倾向的文章。也可以刊登道歉文章, 说明原因, 然后进行再采访, 再报道, 说明事实真相。也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受众, 刊登他们的来信来电, 巧妙的把失误转换成另一个新闻报道的主题。不仅弥补了过失而且还有利于媒体自身的发展。

(五) 给被批评者申辩的机会

在负面报道中, 当事人的行为过错会引起人们的不满, 加上众多媒体的反复报道, 会让人们对他们更加愤恨。为了体现平衡报道的原则, 这时媒体不应该一味的体现群众的不满情绪, 应该让当事人有机会进行申辩, 即使是当事人真的犯了错, 也应该有机会让他们说清楚真相, 给他们一个公平的机会。

(六) 进行连续性报道

从实际操作的情形看, 对一条消息的连续性报道, 它不仅能够挖掘出事情的真相, 而且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在事件发展的转折点上, 及时提供背景, 分析形势, 提出问题趋向, 不仅可以让整个报道具有连贯性, 而且也满足了广大受众的求知欲。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新闻报道的“新”和“深”方面的问题。

平衡报道, 并不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想。事实上, 现在的新闻报道不仅比过去有进步, 而且报道的新闻人物不再全是那些领导人了, 大家开始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小事实事, 多视角深层面的也报道越来越多。新闻是可以进化的, 媒体是可以发展的, 在平衡中, 新闻的美是可以实现的。

参考文献

[1]、孙旭培论新闻报道的平衡http://www.8971.com/Thesis/showthread.asp?threadID=100[1]、孙旭培论新闻报道的平衡http://www.8971.com/Thesis/showthread.asp?threadID=100

国际贸易政策的平衡原则和完善对策 第9篇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 国际贸易对于我国扩大市场、带动经济增长, 提高人民生活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30年前相比, 我国已从贸易弱国变成了贸易大国, 出口商品结构也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而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在国际贸易地位提升的同时, 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针对我国出台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 这对于我国国际贸易来说无疑是重大威胁和调整。统计数据显示, 仅2009年1~8月, 就有17个国家 (地区) 对华发起了近80起贸易救济调查。并且各种针对我国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在不断增加, 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2 致使国际贸易失衡的原因

2.1 各国的贸易政策不同

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功能日渐显现, 欧美发达国家往往利用贸易制裁等经济手段达成其政治目标。基于这种政治方面的考虑, 各国都非常重视贸易政策和贸易规则的平衡和完善, 采取各种途径和措施来对国际贸易进行管控。任何国家的贸易政策选择都是基于该国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方面的考虑, 而随着各国经济之间依存度的不断加强, 一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往往会影响到多个国家的切身利益。因此, 贸易政策国际协调机制的建立, 对维护国际贸易的全球秩序, 保护经济稳定和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发挥了显著作用。目前, WTO的若干基本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每个成员国都必须遵循原则。但是在准则之外, 各国的贸易政策还是可以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 采取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实现为其在国家贸易中获得更大利益, 如大量采用WTO贸易救济措施, 利用多边贸易规则实施各类贸易限制等。

2.2 各国经济竞争实力不同

目前国际贸易失衡集中表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其输出的产品竞争力较差, 其贸易盈利水平始终不高。各国间由于产品类别不同, 其贸易获利程度往往相去甚远。发达国家目前贸易获利最显著的体现在公司利润方面, 近年来, 发达国家公司贸易获利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目前已经上升到16%。发达国家由于处在国际贸易产业链高端, 大的品牌几乎全部为发达国家所拥有, 其凭借产品和品牌优势获得了高额的利润。

2.3 经济全球化催动下的区域一体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 各国在从事范围更广的对外贸易活动的同时, 开始结成一些国家间或地域间的贸易联盟, 即区域一体化。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催动了贸易自由化发展, 即各国在相同的保护贸易政策下互相开放本国市场。WTO成立后, 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进一步加强。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某一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获利已不局限于传统的货物贸易, 而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如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 这些新型的贸易方式也为一些国家获得更多的利润。贸易品类的丰富和区域经济联盟的建立使得贸易平衡的实现更为困难。统计数据显示, 以自由贸易区为主的区域贸易安排目前已超过了200个, 而这其中80%以上都是在近10年内出现的, 而签署自贸区的国家和地区实现的经济利益, 更是占到了世界GDP的70%以上。在这种复杂的全球贸易环境和区域贸易环境之下, 由此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平衡、国家与区域的平衡、区域与区域间的平衡, 使得贸易平衡更为困难, 要达成多方贸易的平衡, 必须不断完善贸易平衡原则, 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贸易政策。

2.4 国际产业分工格局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 零部件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 零部件贸易年均增长超过14%, 远远高于同期贸易增长9%的水平。零部件贸易的发达使得全球化的产业分工体系加你起来, 一件产品从零部件生产到最终组装完成, 可能需要经过多个国家和地区厂商的协作。很多大的跨国公司的零部件制造、组装等过程都分散在世界各地。以一架波音747飞机为例, 其从零部件制造到组装完成, 整个过程大概需要400多万个零部件, 而这些零部件分别由65个国家的1500个大企业和15000个中小企业共同完成。这种国际产业分工格局的建立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贸易的平衡。

3 完善国际贸易平衡的对策

3.1 限制出口, 扩大进口

3.1.1 限制出口

由于发达国家的劳动力价格较高, 而低中端产品的市场价格较低, 如果发达国家的厂商在国内生产这些产品, 直接面临的将是经营亏损。为了满足资本追逐利润的要求, 避免经营亏损, 他们的选择只能有两种:一是将生产能力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来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生产可能性;二是要逐步停止一些中低端产品的生产。由此, 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贸易顺差走势自然能够形成。

3.1.2 扩大进口

扩大进口是解决贸易失衡的最佳选择。中国存在扩大进口的潜力。中国最需要的是高科技进口, 但是短期内美国不大可能放宽出口管制, 中国还应该不遗余力地争取, 因为这是WTO赋予的权力。一般技术、设备以及消费品也存在扩大进口的潜力。为了丰富我国的市场, 我们还应该进口一些生活消费品。这可以在满足国内消费者需求的同时, 对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 以便促进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生产出更具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2 缩小我国贸易顺差, 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

我国贸易顺差过大, 并不符合我国的总体经济利益, 会给经济发展带来突出矛盾。首先, 国际贸易摩擦加大, 对我国的发展是有很大危害的, 不仅会影响我国发展主要出口的市场, 还会影响开拓其他市场。其次, 流动性过大会引发通胀, 过多的外汇储备无法用出去实现它的价值, 其安全性和保值性会面临风险。我国贸易顺差大幅攀升始于2004年, 2008年顺差达到最高峰的2954亿美元。当前, 要缩小我国的贸易顺差, 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 引进技术和人才, 扩大服务贸易进口;第二, 加快要素价格改革和贸易结构调整, 努力促进贸易平衡。第三, 积极进行对外投资, 开拓海外市场, 以资本进驻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贸易主动权;第四, 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国要持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不断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使中国发展质量越来越高、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发展道路越走越宽。

3.3 调整贸易结构, 转变贸易增长方式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之一, 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而我国制造业的出口额度更是几乎占到了外贸总额的90%以上, 但在产品结构上我国却并不具优势, 因为中国制造业生产的产品多是低附加值的产品, 当前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已经认识到这种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一方面, 目前世界市场已接近饱和, 我国出口规模接近2万亿美元, 未来依靠单纯扩大市场规模来获益的方式已经不可行。另一方面, 一直以来, 我国被称为“世界制造工厂”, 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布世界各地, 以刚刚结束的南非世界杯为例, 世界杯赛场上球迷几乎人手一个的小喇叭, 几乎90%以上是由中国制造的。这类小产品虽然销量快速增长, 但是盈利水平却不尽如人意, 高销量并没有带来相应的高利润。因此, 未来我国必须加快调整贸易结构、促进产品升级, 多生产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的产品来代替过去销售的低端廉价低质产品, 从根本上解决贸易平衡问题, 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大的实际经济效益。

摘要:统计数据显示, 2009年1至8月, 共有17个国家 (地区) 对华发起79桩贸易救济调查, 对我国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在不断增加, 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基于上述情况, 本文从国际贸易平衡的原则出发, 结合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提出若干完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策,平衡原则,对策

参考文献

[1]罗洁.国际贸易一般原则与CISG漏洞补缺[J].理论月刊, 2008, (11) .

[2]李宇.浅论如何构建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保护性[J].中国科技博览, 2009, (09X) .

[3]解晓恒.经济危机下的国际贸易政策比较研究[J].中国外资, 2009, (03) .

[4]张宝喜.浅析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J].商场现代化, 2010, (03) .

动态平衡原则 第10篇

一、教育生态学理论背景

教育生态学是由生态哲学演化而来, 由教育学、生态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相互交叉形成的新兴边缘学科。生态学有三个核心概念:生态系统、生态平衡和生态位。生态系统强调系统中各因子间的相互联系;生态平衡则强调系统中各因子间的动态流动和协调统一;生态位是指每个生物单位生存的位置。所以教育生态学思想的核心在于把教育视为一个统一、有机、复杂的系统, 该系统中的各因子在占据自己生态位的同时, 又动态地呈现为统一与矛盾、平衡与失衡的状态。教育生态学突出整体价值、注重全面联系、强调动态过程、追求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为外语课程研究提供了一种整体的、动态的、情境的和关联的研究视角。用教育生态学视角审视外语课程, 主要是考察课程系统内部诸要素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研究各种教学现象及成因, 探讨外语教学生态特征和功能及其发展规律。

二、外语课程生态系统及教学生态位

外语课程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空间课程内部各因子与周围环境构成的开放生态整体, 其系统内各教学因子在相互依存竞争的过程中, 最终呈现动态平衡、健康有序的状态。根据外语课程生态系统的特点, 其系统内部因子的生态位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部分。我们主要对其微观上的生态因子进行分析。

微观上, 外语课程系统因子的生态位包括:1.种。种即外语教学中的不同个体, 包括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中占据主要生态位的是学生和教师。2.种群。上述个体在系统中又组成相应的群体, 在各自所处生态位上发挥自身功能, 促进群体生长, 并在不断磨合中维持整个系统的动态平衡。3.生态链。在外语课程系统中, 教师、学生、教材、网络等组成一条有形的生态链;而知识、技能、方法、管理等又构成了一条无形的生态链。

根据以上分析, 在外语课程系统中, 教学因子在各自生态位上, 彼此相连, 处于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动态变化过程中。就目前外语教学而言, 计算机网络与外语课程的整合, 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生态位间的竞争、矛盾和失衡。为了克服失衡现象, 我们要维持系统内部各生态位的稳定, 使外语课程系统重回生态平衡。

三、网络环境下构建外语课程生态平衡的原则

1. 转变教学理念, 兼容教学要素, 稳定教学结构

转变和兼容是方法与手段, 稳定是目标。在整合过程中, 新理念、新技术的出现必然和传统教学产生碰撞, 这就需要动态调整。首先要实现教学理念的转变。实现传统教学思想向以学生为主体, 既传授语言知识又注重语言应用能力和自主能力的教学思想的转变。计算机网络环境下, 信息技术成了外语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课堂教学生态链中的一个重要生态因子, 信息技术必须与其他要素相融合才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教学要素在实践中兼容了, 生态链才能正常运行, 从而达到教学结构的平衡与稳定。

2. 调整教学模式, 把握教学运转, 促进个体发展

调整和把握是手段, 促进是目标。生态化教学理念的核心是融合性、创造性和自主性, 倡导“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教学模式。因此, 我们要充分发挥教师引导作用, 以学生为主体, 以多媒体网络为环境, 以信息技术为支持, 实现外语课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生态学角度来看, 每个生态因子都在自己的生态位上发挥各自功能。但其功能的发挥也要把握适度原则, 避免极端主义。在新型教学环境下实现学生主体地位的回归, 并不意味着对其放任自流, 而要重视“主导主体”的和谐。只有有效地对学生自主学习进行监控, 才能充分发挥网络学习的优势。除此之外, 还要避免出现诸如滥用、过度使用、低值使用信息技术的现象, 这样的误用会制约学生发展, 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 我们必须把握个别要素的角色功能发挥, 保证其在适度范围内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促进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与和谐外语课程环境的构建。

四、网络环境下构建外语课程生态平衡的模式

1. 课程目标

生态化的课程目标使传统的基本技能培养向多元化目标发展。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生态化外语课程目标将信息技术作为学生自主学习的知识构建和情感激励工具, 使学生真正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知识的主动建构者, 创建新型的“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模式, 从而实现教学三维目标, 即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和谐统一。

2. 课程构成

传统的外语课程构成范式是“2+1”模式 (理论、方法+教材) 。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外语课程后, 其课程构成范式转变为“3+1+1”模式 (理论、方法、技术+教材+网络资源) 。在网络资源的使用中, 不仅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上传和更新资料, 学生也可以经过教师审核, 上传与教学同步的资源, 达到师生主体与网络环境的融合。这样既可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又可以促进学生从被动学习者向知识主动建构者的转变。

3. 课堂教学

外语课堂是通过传承和建构语言知识, 促进学生能力、品质和个性发展的场域, 是整个外语课程生态系统的核心部分。基于网络的外语教学突破了课本是知识主要来源的局限。这就需要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所提供的自主探究、协作学习、资源共享等学习环境, 将学生带入网络的无尽探索空间。因此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也应随之调整: (1) 在课堂教学上, 由基于课本的教学转变为帮助学生寻找、收集和利用学习资源。 (2) 在教学组织上, 由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传授转变为引导学生进行深层思考、自主学习并监控学习活动。 (3) 在教学模式上, 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强调学生探究、合作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各种教学模式。 (4) 在教学氛围上, 强调人文环境的塑造。网络教学与传统的课堂教学相比, 其缺乏教师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和人文关怀。在课堂教学中, 教师应该弥补网络教学中情感交流环节的缺失, 赋予教学引导性、启发性, 从关注学生入手, 以不同的激励方式, 使学生树立信心, 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 充分体现教学的人性化, 达到教学人本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的和谐统一。

4. 网络自主学习

网络自主学习是课堂教学的无限延伸, 强调个性化教学与自主学习的结合。信息网络平台使多种媒介在空间和时间上实现同步呈现, 为学生构建了真实的外语体验环境。学生既可以结合自身特点, 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 也可以对课堂知识进行回顾和测试, 实现非定时多地点的学习, 通过与网络信息的反馈, 不断调整学习策略, 达到最佳学习效果。对于网络辅导, 教师采用实时和非实时两种形式。实时, 指教师在约定时间内与学生进行在线交流。非实时, 指教师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任务, 上传辅导资料, 解答学生提问, 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监督管理, 掌握学生自主学习情况。这种利用网络特有的交互功能所形成的人机协作、学生协作、师生协作方式, 能有效促进各生态因子的协调发展, 维持整个课程系统的动态平衡。

5. 课程评价

计算机网络和外语课程整合后, 我们可以将网络和信息技术融入课程评价, 将生态化的过程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生态化过程评估包括学生反思性评价、学生合作式互评、教师监控式评价和网络在线评价构成的同步评价体系: (1) 建立学生课业电子档案。基于网络的方便、快捷、客观性, 教师可以为每位学生建立课业电子档案, 系统全面客观地记录学生学习过程, 对学生的成长进行积极干预。 (2) 通过网络平台, 进行实时评价。学生在进行在线测试的同时, 网络实时评价系统可以为学生提供及时信息反馈, 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效果, 增强自我意识。 (3) 通过网络平台, 进行量化评价。学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自评和他评。通过计算机统计处理功能准确迅速地分析结果, 使学生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 促进相互学习, 共同提高。新的评价模式应由完全关注课业成绩转移到关注学习过程的生态化评估, 在评估学生知识技能的同时, 更注重学习过程与方法, 以及相应情感和价值观的形成, 最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

在计算机网络与外语课程整合的过程中, 网络作为一个连接点, 与其他子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构建了兼容、动态、和谐发展的外语课程生态系统。我们只有在生态式教学原则的指导下, 不断协调课程系统中各生态因子的关系, 才能实现计算机网络与外语课程真正意义上的整合。

参考文献

[1]安琦.基于实证研究的网络语境下大学英语教学的生态化思考.外语电化教学, 2009 (3) .

[2]陈坚林.从辅助走向主导——计算机外语教学发展的新趋势.外语电化教学, 2005 (4) .

[3]李磊.外语教学生态系统ICT化现状分析与展望.教学与管理, 2011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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