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精选11篇)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1篇
王集镇季集小学
严禁教师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根据菏泽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乱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教监﹝2015﹞38号)和《关于切实解决违规有偿补课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宣教监﹝2015﹞3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使用教辅资料的行为。
2、严禁教师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违规补课和辅导;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违规补课;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违规补课。
3、严禁教师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违规补课或参加非法补习班;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违规补课。
4、严禁教师参与各种类型的违规补课活动,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行为。
5、严禁教师接受学生或家长违规补课的请求;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6、严禁教师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7、严禁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8、严禁教师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9、严禁教师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0、严禁教师将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1、严禁教师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2、严禁教师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每学期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不定期对全校师生订教辅资料、进行有偿补课等行为进行调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责任书一年一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望全体领导、教师认真执行。如有违规者,学校将追究违规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王集镇季集小学
2016年9月1日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2篇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自觉维护教育大好局面和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现特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区、市教育局治理“乱收费、违规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有关规定。
二、不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违规补课和辅导;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违规补课;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违规补课。
三、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违规补课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违规补课;
四、不参与各种类型的违规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违规补课的请求;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六、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七、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14、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5、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6、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7、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8、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9、幼儿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3篇
1、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双八条”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资料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学校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达市教基[2006] 44号文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学不得早于8:00,小学放学不得晚于11:30,下午上学不得早于14:20,放学不得晚于17:00。凡在规定时间以外提前上课或放学10分钟以后仍在教室上课或给学生讲题(包括面批作业)者,一律视为违规。
3、严禁学校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严禁以举办“尖子班”“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培训班”等名义收取学生费用。
4、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5、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严禁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联合组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家教。
7、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8、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9、严禁学校和教师在省定目录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资料及其它书刊。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4篇
承 诺 书
为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及教师个人形象,现特向家长、学校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二、切实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
三、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堂效率。
四、不利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课余时间、午休时间,个人或多人组成班子,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从事有偿家教。
五、不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接受本人或退休教师、社会人员、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家教。
六、不在社会办学机构(含民办学校)或家教机构兼职,有偿代职代课。
七、作为一名教师,坚决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绝不乱订教辅资料,学生用书由学校统一在教体局指定的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学生用教辅资料必须在征求家长意见后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在教体局统一指定书店购买,作为任课教师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乱给学生征订或发放任何违规教辅资料;也不诱导学生购买违规教辅资料。
八、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九、坚决制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代发订单;不代分教辅资料;不代收费。
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定期进行自我检查,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学校等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同时敬请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如果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教育体育局或学校查实,教师自愿承担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学校评选先进个人的指标等处分;自愿交纳非法所得,自愿承担两倍的罚款,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或学校的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
李口镇阳光中心小学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5篇
关于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及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学校决定从2015年9月开始在全校开展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整治依据: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 号)文件(即规范办学行为的25 条)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第二十条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 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九两款规定的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工作,或者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保、监察部令第18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
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六)《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工作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 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三、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主要是对中小学(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以下收费补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1、学校或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2、学校或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学校或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
4、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5、学校或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6、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
7、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进行补课。
8、不得将审定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9、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0、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1、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读物和教辅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9 月1 日至9 月10日)主要内容:
1、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
3、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等相关文件。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9 月10 日至9 月20 日)主要内容:
1、教师自查。各学校要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中江县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收费、乱订教辅资料自查表》(见附件1,各校要求教师如实填好并收取学校存档),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在本阶段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轻处理或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要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及县教育局。
2、学校自查。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逐个班级、逐个教职员工进行彻底排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家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填写《中江县在职教职员违规补课、违规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公开承诺。各学校要通过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不违规补课、违规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的公开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要代表学校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照相并存档)、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学校设立举报电话:7168232,接受社会监督。
4、认真整改。各学校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做到彻底整改。凡在9月10 日后,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检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9 月21 日至9月30日)工作内容:
1、加强检查。按照“镇校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各中小学都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本学校开展专项教育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县教育局及中心学校将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调查处理。各单位和县教育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从根本上制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3、总结深化。各学校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专项档案,要制定后续管理意见,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工作开展下去。中心学校将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常抓不懈,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各学校的专项教育治理工作总结材料需于4 月28日前报镇中心学校及县教育局教育股。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治理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文
副组长: 马国元 李贵德
成 员: 何世勇 杨德元 邱洪荣 唐明亮 冷志学 刘 松 李文仲 廖怀金
(二)层层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组织好专项治理每一环节工作。
(三)严处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在职教师的查处。对于在职教师顶风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变相以各种名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理:“凡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课、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行为,一经查实,所涉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四)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重点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教育和规范教师行为的标准,要强化教育,强化监督,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要将是否组织、参与乱补课乱收费乱订资料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6篇
关于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
等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孟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孟教字〔2013〕51号),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各年级、部门,要求各年级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崔守辉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今年暑假期间,我校多次召开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召开全校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孟州五中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孟州五中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使治理乱收费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
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有关学校收费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孟州市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工作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1.招生方面:坚持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标准、范围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在择校生外以借
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收费,也没有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
2、教辅资料征订方面: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按照“省级评议、市级推荐,坚持三限(限种类,限科目、限数量)、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教辅材料征订,全面实行“一科一辅”征订机制。严肃查处乱订教辅材料、搭车销售、强迫征订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教辅进入校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3、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我校没有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也没有举办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还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更没有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内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
在今年暑期,我校通过校讯通、全体教师大会的形式宣传上级文件精神,并强调严禁有偿家教或私自办班行为。开会之后,现在我校已无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现象了。
4.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公开了监督电话。
四、抓整改,促规范管理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
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二)严格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为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我们要求学校各年级、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五)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我们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六)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
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年级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教育收费的自纠和整改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孟州优质教育。
孟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7篇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特立此责任状。
一、禁止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二、禁止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三、禁止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四、禁止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五、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六、禁止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补课、辅导、办班的事;
七、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诱导学生订购、征订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八、禁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禁止代发订单,禁止代分教辅资料,禁止代收费;
九、禁止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它学习材料等,禁止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经查实,教师若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上级文件之规定进行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所有教辅资料费用教师买单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若因办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教师自己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8篇
责 任 书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根据《仙桃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收费补课等违规行为的通知》,在全校范围内严令禁止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努力形成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教育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责任职责:
1、指导督促本校教职工把教育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课堂,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
2、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3、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提前上新课;
4、不得将住所、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家教家养、补课;
6、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8、因工作需要,教师有组织地在外有偿兼职兼课,必须经上级
教育部门批准。
处理办法:
对有违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实行教育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并根据《仙桃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收费补课等违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处理。
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中心学校留存一份备案,学校持有一份。
彭场镇中心学校:
责任单位:
校 长:
责任人:
2017年08月20日
仙桃市中小学2017 禁止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养
责 任 书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9篇
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教师利用个人业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推动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要求我校全体老师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从事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它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教师动员、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资料,从中获利。不履行以上责任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学校:(盖章)济河小学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10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指示精神,提高教育系统效能建设,规范教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肥城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实行问责制暂行办法》,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整治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努力形成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有力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重塑教育的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与责任职责
全体在职教师:
1、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教师集体补课、有偿家教。
2、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外租用场地或在家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3、不得组织或参与社会或个人民间办学的各种辅导班、预科班、补习班等。
4、不得参与社会上任何团体的聘请,为其讲援新课或辅导假期作业等。
5、不得以任何形式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
二、处理办法
对于违规违纪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市教育局及我校有关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1、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行为的组织者、参与者,一经查实,以《肥城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实行问责制暂行办法》,同时,当年度不得评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校长:
教师:
安驾庄镇张侯小学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第11篇
为严格执行绿园区教育局《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教师利用个人业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推动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合心小学全体教师与学校签定了《合心小学严格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责任状内容要求全体老师做到:
一、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从事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学校还提出,不履行以上责任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按照长绿教字[2009]54号文件《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的要求对相关教师进行处理。
校长:
教师:
杜绝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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