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典型案例
村民自治典型案例(精选9篇)
村民自治典型案例 第1篇
“村民自治”典型材料(玉门市)
创新机制,还权与民,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玉门市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地处河西走廊西端,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辖3镇9乡9驻玉单位,总人口18.9万人。从2002年开始,按照“市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模式,全市54个行政村全部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并且开展了计划生育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的创建活动,通过验收,确定模范村8个,占总数的14.8%;先进村30个,占总数的55.56%,合格村40个,合格社区11个,占总数的74%,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实现了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决定权得到了充分发挥和保障,有力促进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从加强领导入手,明确各项措施。一是健全机构。市、乡两级都成立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按照省上“抓典型建机制”要求,下发了《玉门市人口计生委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典型活动和“四项试点”工作活动方案》、《玉门市人口计生委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玉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项目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村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二是制定规划,试点先行。确定村民自治示范点,按照“二三五”的创建计划,即利用三年时间全部实行村民自治,其中模范村占20%,先进村占30%,合格村占50%,并且采到分类指导、挂牌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长效评估制度,每两年评估一次,对完成指标好的升格,对完成指标一般的降格,对有重大失误的摘牌。今年确定8个乡镇(玉门镇、赤金镇、花海镇、清泉乡、下西号乡、柳河乡、黄闸湾乡、昌马乡)和3个单位(老市区管委会、新市区街道办、饮马农场)先行推开试点工作,确定玉门镇东渠村、下西号乡石河子村、黄闸湾乡梁子沟村为村民自治试点的样板村,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划,制做村民自治公开栏,村级协会活动园地。三是层层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市计生委召开乡镇计生办主任会议,乡镇组织10个村和1个基层单位,分别召开了“两委”班子成员、计生协会理事会、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村民大会、育龄群众(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动员大会。四是按照过去已确立的计划生育自治合格村、先进村、模范村三个梯次,安排村组计生专干进村入户进行摸排调研,开展民意访谈,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完成了8个试点村3个试点单位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意愿调查问卷工作。
从健全组织网络入手,规范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各村都成立了由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计生专干、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村民自治工作;选举产生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为村级计生协会会长,“五老”、致富能手、计划生育模范带头人为协会会员的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在村支部领导下,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了村民议事领导小组,做到一事一议,有事与群众商量沟通,具体实施村民自治工作,为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通过“建章”、“订约”、“立议”健全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项制度。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征求育龄群众对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意见建议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了《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议事审议制度》、《计划生育村民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标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等制度,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印发全体村民执行。三是全面推行村级民主决策。村民直接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村民自主处理村日常计划生育事务,把计划生育的民主权利交给群众,做到“村里的官村民选”、“村里的事村民管”、“自己的事情自己定”,使广大村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障。四是将村民自治内容纳入年初鉴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对村民自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先进村由市计生委验收,村民自治合格村由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对于村民自治工作开展经常,村民议事作用发挥好的村,市人口计生责任指标完成出色的村,进行升级,反之降级。规定对因违法生育、非婚生育、工作滑坡的村撤消村民自治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称号,并取消文明单位、责任奖励、评优树模等资格,此举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村民自治工作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
从宣传引导入手,营造自治浓厚氛围。从拓宽计生协会效能入手,不断激发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生机与活力,一是通过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还权于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之举,调动了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二是确定宣传骨干并组织业务培训,不断强化村民自治意识,各级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生育关怀行动”、“5.29协会纪念日”等活动,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突出宣传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制度,宣传了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途径和协会职责,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明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自觉主动地参与自治。三是组织文艺基础较好的花海镇、下西号乡、昌马乡计划生育自乐班编排有关计划生育类的文艺节目并演出12场次,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
村民自治典型案例 第2篇
xx村现有人口1226人,已婚育龄妇女281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9个,计生协会会员765名;其中男422名,女343名。近两年,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和村、社干部、自管小组长的配合支持下,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现将2011年我镇友好村村民自治工作典型经验总结如下:
一、从队伍建设入手,健全完善管理服务网络
严格程序,依法健全了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了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权利、利益和责任等问题,并认真落实了村、社干部和群众的责任,全面提高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在工作中我村严格按“三基本”工作职责制度健全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包村专干、自管小组长、社长、包村领导、干部的职责和责任。
二、加强服务和领导,提高了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参与率。
1、村服务设施规范齐全,能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各项培训会按时开展。
2、积极开展了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通过“生殖健康法律服务项目”的宣传学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倡导婚育新风尚,并与“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合同化管理
对原来的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按照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征求意见、群众大会通过、乡镇备案等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村规民约的各项条款,同时成立了由村民代表、计生协会理事会参与的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小组。新的村规民约把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利益导向、知情选择等内容充实进来,在约束村民计划生育行为的同时,更多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随后,村两委、计生协对计划生育合同进行了修订完善,在镇计生协的指导监督下,确保了村规民约与合同真起草,群众意见真征求,大会真通过,合同真签订,规定条款真履约,真正形成了村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约束,违约受罚管理体制,村民自治工作得到了更加有效有序的开展。
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五、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协会组织来源于群众,最重要的是服务于群众,计生协发挥人员多的优势,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意和要求,积极参与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做到对计划生育的各项事务事前参与、事中介入和事后评议,努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计划生育,支持配合计划生育。村计生协定期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帮扶计生“两户”家庭,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赞誉,增强了凝聚力和感召力,促进了全村计生工作的健康开展。
六、树立少生快富典型,培育特色产业
村两委与计生协为鼓励计生家庭尽快走向发家致富的道路,采取免费提供信息、免费提供技术、协调妇女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便利的地理位置带领计划生育家庭大搞现代设施农业、日光温室葡萄、露地鲜食葡萄、精品瓜果蔬菜、运输业、特色养殖业。并实施危房改造、沼气建设、子女升学加分、低保多保一人、合作医疗减免等政策,经过几年来的努力,部分计生家庭成为远近闻名的少生快富典型,也带动了更多的群众走向了发家致富的路子,无形中提升了村两委、村计生协的威信和号召力。我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具体要做如下事项: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成员,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会员中心户,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婚育培训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利用村级计生专线(WIS系统),将信息按时限运行,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评议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县计划生育示范村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
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我村充分利用横幅、板报、墙体标语、挂历、宣传材料及小折页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同时,结合“生殖健康进万家”活动,免费为我村育龄妇女进行检查,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示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生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把“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效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低于违法生育家庭,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
村民自治典型案例 第3篇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源水质不断下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2006年2月28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饮用水安全问题,形成《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努力改善水质。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09年对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了乡镇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水源地安全造成危险。
1 调查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内蒙古)共101个旗县区,每个县级行政区至少选择1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去除已经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的区,最后确定了119个水源地作为本次调查研究对象,确保水源地代表性和旗县区全覆盖。
本次调查以2008年为调查基础年,补充使用2007年以来的相关数据材料,缺少水质监测数据的水源地于2009年5-6月开展监测。
典型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1]初步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为本次调查的范围,保护区面积和调查按照划定面积统计。
2 全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2.1 水源地现状
内蒙古地域广袤,地处我国北部边疆,受中纬度天气系统影响,在国家的内陆腹地,远离海洋,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匀、寒暑剧变的典型大陆性气候特征。全区年降水量较少,降水量有明显的自东南向西递减的特点;而年蒸发量则相反,自东向西逐渐增大。由于年蒸发量远大于年降水量,所以全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范围较大,无降雨期持续时间长,干旱严重。降水大部分渗入地下补给地下水。
全区49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从中筛选出典型乡镇119个饮用水水源地,占乡镇水源地总数的23.99%,其中地下水型117个,湖库型1个,河流型1个。主要以地下水水源地为主,且大部分以潜水为主,受地表径流影响较为明显。
全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服务人口为229.02万人,实际年取水量为8 038.95万m3/a,设置标志不规范4个,无标志492个;其中典型乡镇水源地涉及服务人口为98.73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43.11%;实际年取水量为4815.99万m3/a,占总供水量的59.91%;设置标志不规范4个,无标志115个,近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源地未发生污染事件,有应急预案的水源地有4个。具体见表1、2。
2.2 水质现状
2008年全区典型乡镇119个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标的有69个,占典型乡镇水源地总数57.98%;达标服务人口53.71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54.40%;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总数为50个,占典型乡镇水源地总数42.02%;不达标服务人口45.02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45.60%。
按照指标超标水源来算,毒理学指标超标24个水源地,超标服务人口有16.12万人,主要集中在地下水;物理和一般化学指标超标的水源地有37个,超标服务人口有37.80万人,集中在地下水和湖库(总氮超标);生物指标超标的水源地有3个,超标服务人口有1万人,主要集中在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全由本底超标的水源地25个,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本底铁、锰、氟化物、氯化物、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其次25个水源地主要因为点源、生活源及面源污染造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超标。具体情况见表3、4。
2.3 污染源现状
全区119个典型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内废水排放总量159.741 3万t/a,其中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量占总量的0.2%,生活源废水排放量占94.56%,分散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占4.93%,农业面源废水排放量占0.32%;COD排放总量1 599.8 t/a,其中工业污染源COD排放量占总量的6.49%;生活源COD排放量占61.32%;分散畜禽养殖COD排放量占15.59%,农业面源COD排放量占16.59%,网箱养殖COD排放量占0.01%;氨氮排放总量286.98t/a,其中工业污染源氨氮排放量占总量的0.33%,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占69.69%,分散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占14.48%,农业面源氨氮排放量占15.50%。119典型乡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内有排污口4个,加油站13个。具体情况见表5。
2.4 环境管理现状
119个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中,保护区划分已经由地方政府批复的只有2个,占典型水源地总数1.68%;其余117个水源地已经按照国家环保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了划分。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共406.220 5 km2,占内蒙古自治区国土面积的0.03%。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8.288 2 km2,占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的6.96%;二级保护区面积为377.932 3 km2,占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的93.04%。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内蒙古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仅少数开展常规监测,大部分旗县环保部门无能力监测,并且保护区划分大部分初步划分,法规、规章建设方面尚未开展。
3 环境问题评估
内蒙古典型乡镇水源地整体综合评估处于一般水平,综合考虑饮用水源地环境禀赋、污染状况、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从综合评估结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地环境禀赋总体一般。
我区主要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且地下水型水源地埋藏条件较差,61个典型乡镇地下水源地含水层属于潜水,占地下水型水源地总数的52.14%,易于受到地表污染,同时含水层覆土中铁、锰、氟化物元素偏高也是地下水型水源地超标的原因。
(2)部分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
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情况一般,地表水全部达标,50个典型乡镇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零,占地下水水源地42.73%,其中有25个典型乡镇地下水型水源地是由于本底铁、锰、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超标导致达标率为0。
全区50个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服务的45.02万典型乡镇人口饮用水源不安全,其中毒理学指标超标的水源地有24个,超标服务人口有16.12万人,占典型乡镇服务人口的45.60%。
(3)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污染源。
66个典型乡镇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项目,会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一定风险;9个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存在企业,其中有7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小型污染区企业;部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
(4)大部分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不够完善,保护力度不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措施尚未实施,也未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不健全,法规建设情况较差,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差,水源地尚未建立管理政策体系,未制定出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应急预案缺失。已批复典型乡镇饮用水保护区的水源地仅有2个;有常规监测点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只有2个,占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总数1.68%。
(5)部分水源地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危险品运输存在潜在威胁,部分水源地水质稳定不达标,26个典型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存在危险品运输,对水源地造成潜在威胁;50个典型乡镇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稳定不达标,应给予重点关注其中因污染造成的25个典型乡镇地下水型水源地。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需要加强保护。
4 对策和建议
(1)开展乡镇水源地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开展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尽快完成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和报批工作,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地理界线,按照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建议地下水含水层为潜水的水源地改为承压水型,并寻求本底达标的水源地;针对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章建筑物、含水水层为承压水的情况,应拆除地表违章建筑物,防治水质恶化。
(2)完善水源地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对于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政策体系建设;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评估考核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建立重要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状况报告制度。制定超标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实现一源一策,一源一档[2];加快水源保护区科学划定和调整,构建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加强保护土地利用监管;制定饮用水源保护长远规划,并纳入环境整治和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水源保护区经济补偿制度。
(3)依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对威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要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治理无效的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关停和搬迁方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并将查处的案件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
(4)加大宣教,全民参与。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大事,离开公众积极参与将难以实现[3]。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册等多种媒介,采取讲座、有奖问答、水源保护热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而有针对性的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开展全面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科学知识水平,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真正使公众了解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投身到水源地保护的工作中来。
摘要:以筛选出内蒙古自治区典型乡镇的1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对象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调查评估其水质现状、水源地保护区污染状况、环境监管能力以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性参考。
关键词:内蒙古,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评估
参考文献
[1]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
[2]腾志坤.黑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现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2(4):54-56.
村民自治典型案例 第4篇
一、创设生活化的课堂
首先我先请同学们欣赏一段MTV《爱我中华》,并请他们带着问题思考这首歌曲中反映了什么问题,表达了怎样的一种情感。欣赏完歌曲后学生都能够说出反映各民族大团结等内容。
随后我趁热打铁问:“你知道我国有多少民族吗?”“你知道哪些少数民族?”这时学生纷纷你一言我一语地争相发言,“藏族”“傣族”“蒙古族”“白族”等等,接着我给出一组图片让他们指出分别属于什么民族?为什么属于这个民族?有哪些民族特色?绝大多数民族学生都能说出,如藏族,服饰很有特点,长袖、宽腰、大襟,喜欢哈达等,但学生对有的民族学生不是很了解,如白族,这时就需要教师补充讲解,如白族崇尚白色,青年女性衣服主要有头帕、上衣、领褂、围、长裤等组成。通过这一组图片吸引了学生的兴趣,课堂气氛开始活跃起来。因为我任教的是青海海南州班,于是我问“我们班有少数民族的同学吗?”不出意外,居然还真有,少数民族的学生纷纷举手,大约有26个同学是少数民族,我请其中一个同学说说他们民族的特色,这个同学是壮族的,他说他们那里过年时大家都会聚集在一起,走亲访友,吃美食。其实他的回答和其他民族并没有任何不同,但是我又不能抹杀他的积极性,于是我说:“这些特色和其他许多民族都差不多,这正是民族大融合的最好体现啊。”
二、结合实际进行教学
接着我又抛出一个问题“我国历史上哪些朝代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学生都抢着回答“元朝”“清朝”,最后得出结论:各族人民共同完成了祖国统一大业。
我们应该实行怎样的民族制度呢?接着我给学生介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特别是重点介绍了五个民族自治区,通过动画的形式通过多媒体一一给学生展示,还讲解了自治区的自治权。然后我请同学分析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它的优越性有哪些?关于这部分内容我没有用传统的教学思路由教师讲解,而是给出一系列图片,一组是新中国成立前西藏同胞特别是农奴所过的悲惨生活和所遭受的各种酷刑,另一组图片是新中国西藏同胞所展露的幸福笑脸和美好生活。看到旧中国西藏农奴的衣不蔽体、骨瘦如柴和遭受的各种酷刑时,学生情不自禁地发出“啊!”的声音,看到新中国西藏同胞崭新的房屋和在明亮的教室接受教育时,学生纷纷说:“变化好大啊!”“真好!”
三、学会正确分析事件
最后我又给学生播放了一段关于新疆“7.15”事件的视频,视频中的少数藏独分子打、砸、抢、烧,对当地的居民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和破坏,我让学生分析了这一现象,问他们希望生活在安定的环境下还是动乱的社会中?学生纷纷指责那些破坏分子,同情无辜受害的群众。
我给学生总结,我们播放这段视频,不是为了说什么大话、假话,我们应该切实感受到和平的重要性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我们也应该感受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后各民族的巨大变化。大家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更好地生活和学习,并且要积极维护这种民族大团结的美好生活。我发现看了视频后大家都很愤慨,都很痛恨那些民族分裂分子,鄙视他们的恶劣行为,这比老师千言万语的说教要有效得多!让学生自己深切感受到美好生活的来之不易,他们才会珍惜。
课后我给学生留了一道作业:你是如何看待新疆事件的?从作业情况来看,学生都纷纷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的学生甚至在网上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效果很好。
四、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民族自治区,熟练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的国情的民族制度。运用目标是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学会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近期我国民族自治区域出现的一些政治现象,确立自己的政治方向,并且能学会利用这一民族政策从而促进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
课后我询问了其他听课教师的意见,他们说这节课的好处有四个:一是结合学生实际进行讲解,主要表现在让班级实际存在的少数民族的学生讲本民族的特色和实行民族区域的好处;二是不回避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播放“新疆事件”的视频,让学生深切感受到民族分裂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三是并非就教材讲教材,而是能够突破教材,给学生补充教学;四是通过图片说明前后西藏的巨大变化,比教师乏力的语言效果要好得多。
德育贴近生活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该以生活实际为切入点,进行课堂教学。
五好村民代表典型材料 第5篇
——心系百姓的xx 为了提高村民代表的素质,增强村民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村民代表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我村开展了设岗定责活动,群众代表们都积极参加,并涌现出了典型。
Xx同志在党委镇政府关于村民代表设岗定责的文件精神指导下,通过学习文件自己主动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要求自愿认领了信息服务岗,明确职责。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自领岗定责以来,经常向广大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富民政策。自身不断学习,把致富信息带给全村老百姓,得到了群众们的好评。他同时也是一名共产党员,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心系百姓,时刻以一名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每次代表会上,遇到讨论的问题,他总是积极发言,以一名普通群众的身份看问题,一心为老百姓谋福利。
袁亮带领村民致富典型材料 第6篇
中心村位于乡政府南部,全村387户,1400口人,交通闭塞,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老百姓的主要收入靠玉米粒换钱,落后的事实,摆在历届村班子面前,真让人愁在眼里,痛在心里。如何脱贫致富,经过研究,我们班子成员统一了认识,觉得发展食用菌是条出路,并多次召开居民组长、居民代表会议,向他们讲述上级关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2007年全年发展食用菌60万盘袋,我村居民收入仅食用菌一项就增加200多万元。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成功经验,食用菌这项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发展食用菌这项富民产业,群众开始认识不高,发展起来非常困难,2004年我在自家院子里经营起滑子菇,经过起早贪晚、苦心管理,第一年秋我就尝到了甜头,这样引来了许多村民学习、观看,2005年我又扩大了经营规模,秋天又得到了好的回报。这一回,许多村民都纷纷表示也经营食用菌,2007年我仅食用菌一项收入10万元,说明发展食用菌这项富民产业是可行的,收益也是可观的,只有这样农村才有出路,农业才有希望,农民才会富裕。2007年我村发展食用菌60万盘袋,收益可观,并组织菇农到外地参观学习,改变栽培品种,发展香菇15万袋。
二、抓园区、上规模,食用菌这项富民强村产业才能得到迅猛发展。
优秀村民小组长典型发言 第7篇
大家好!
我叫xx,是xx乡xx村三组的组长。本小组有村民28户112人,耕地面积104亩,山林面积372亩。面对交通偏僻、资源匮乏的现状,我于2008年3月自告奋勇担任村民小组长,6年时间里,我克服了自身残疾,以一颗甘于奉献、无怨无悔之心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实现了“年年办实事、年年有变化”的奋斗目标。根据会议的安排,现就这几年的工作感受和一些做法作个简要发言,与大家一起探讨、共同交流。
一、一心带领群众致富
为了改变我组落后贫穷的面貌,使群众尽早过上好日子,我带领在家劳动力13人,从事挖基础、拆旧房、搬运等副业,人均年创收1.2万元,较好的发挥了发展先行的带头示范作用。今年,我还带头种植了8亩烤烟,并积极动员其他村民种植烤烟,目前已落实烤烟种植面积60余亩,让群众看到了致富增收的新门路。
二、积极投身公益事业
我组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在乡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积极投身组里的公益事业,首先是加快通组公路建设,我带头组织21户村民捐资7万多元,又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一锹一镐修起了一条长800米,宽2.5米的通组水泥公路,使村民进出更加方便快捷,群众需要的农用物资直接可以拉到家门口。其次是维修农业基础设施。长水陂圳是我组及罗丘、砖上等村组500余亩水稻田的主要灌溉用渠,由于长年失修,近360余米的水渠倒塌。我在上无项目、下无资金的情况下,每户集资100元,每户出1名劳力,以投资投劳的方式,奋战半个多月,终于修复了冲毁的水渠,保障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开展。
三、努力加强自身学习
自担任村民小组长以来,我深感做好农村工作的责任重大。为使自己的思想尽快适应形势、工作的需要,我注重从提高自己政治和业务素质入手,农闲时看看报纸、听听新闻、学学政策,主动向村干部、老干部和老党员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在实践中消化理解,通过学习使我找到了快速成长进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的途径,也进一步加强了干好农村工作的信心。
村民自治典型案例 第8篇
一、样本概述
富春街道地处浙江省富阳市, 是富阳市中心所在地。截止到2011年, 街道下属行政村12个, 社区19个, 总人口124745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96981人。富阳街道农民2011年人均所得18108元, 远高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6977元, 也高于浙江省农民13071元的平均收入额。选择这一相对富裕的街道作为调查范本也就是为了能够让贿选的可能性和形态获得足够的经济支撑以获得结论上的放大。而本文中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则是采取实证研究法, 通过实地分发问卷调查以及走访村民等形式产生, 具有相当层面的真实性。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形式的新发展非典型贿选
典型性贿选在农村俗称花钱买选票, 指给有选举权的村民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以换取其在选举中的支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55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 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给与治安处罚甚至刑罚处罚。事实上, 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不但没有得到解决, 贿选形式却开始出现新发展, 其危害甚至超过典型性贿选。同时, 非典型贿选形式的特殊性又为贿选的界定和处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严重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一) 非典型贿选形式概述
非典型贿选形式的发展, 最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1.通过选票换来候选人当选后的承诺, 这种承诺主要集中在宅基地、土地承包问题上, 从单纯的给予物质利益向其他切身利益发生转变。2.参选人之间的私下交易, 参选人在选举前通过金钱劝退其他参选人以实现集中选票。上述形式在现实中已经出现:在富春街道A村, 村委会中三个职位在临选举前除一位候选人外其余全部退出, 使得原本激烈的竞争就此落幕。上述两种在选举中使用的新形式是一种非典型贿选, 其不再直接传统贿选常用的以金钱或者实物贿赂选民为形式。虽然如此, 其本质仍然是贿选。第一种形式从金钱贿选转变为选票与利益的交换;第二种形式则从激烈的贿选拉票竞争变成了参选人之间讨价还价。
相较于典型贿选而言, 非典型贿选形式更加隐蔽, 更难以治理, 无论是认定、处理、还是监督、预防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更重要的是, 新形式降低了候选人的成本和选举风险, 而选民的利益则受到了更大的损害。但是无论如何, 上述形式仍然需要候选人通过金钱赢得选举, 并没有改变贿选的实质。
(二) 非典型贿选产生的原因
非典型贿选产生的原因是选民和候选人选举智慧的发展, 能够充分利用选举为自身谋求更大的利益同时付出更小的代价。从选民角度来说, 单纯从选票上获得的利益是有限的, 而选民基于对自己手中选票的分量的认识开始不再满足于物质利益, 于是开始与来拉票的候选人谈条件, 宅基地、土地承包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成了条件的主要方面。而候选人也乐得做出选前承诺, 选不上不用兑现承诺, 选上了权力在手自然也就不会在乎帮这点小忙, 大大减少了候选人的成本。
至于候选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则是候选人智慧的体现, 这种形式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选举的激烈竞争程度, 在这种激烈的压力下候选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成了互相避免选举风险的最有效途径。候选人经过一段时间的选举造势和拉票之后对自己参加选举的风险有了一定的了解, 于是候选人之间的谈判也就开始了。主导的一方可能是支持度较高的一方也可能是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支持度高者具有劝退其他人的政治资本, 通过劝退其他候选人其就可以保证当选, 而其他候选人因其支持度不高, 与其参选而作无谓的牺牲不如获得一笔可观的金钱;而经济实力较强者也可能劝退哪怕是支持度高的候选人, 因为毕竟选举结果是无法预测的, 如果他不计投入也可能在最后翻盘。当然我们会有这样的疑问, 既然选举没有竞争, 如果村民不投票支持唯一的候选人, 那么他是否就意味着落选了呢?但是在富春街道, 所有的唯一候选人都稳稳地当选了。选民的选举积极性可以通过选举收益来调动, 比如去投票给50元钱、给香烟、口香糖等来吸引投票人气。而最重要的是, 在富春街道实行了B村和C村合并之后, 大小村之间的差距就很明显, 大村的人自然会把选票投给自己村的候选人, 凭借人数上的优势, 大村的候选人选票过半并不难办到, 一切也就顺理成章。
贿选形式的发展, 是选民和候选人对选举新的认识和互相争取最大利益本质要求, 一方面体现了农村选举的成熟, 选民争取利益的意识加强了, 另一方面也说明候选人操作选举的方法进步了。但是遗憾的是, 选举并没有随着制度要求的方向发展, 相反这样的发展会对村民自治制度产生破坏。
(三) 选举相关方对待非典型贿选的态度
政府严令禁止的是赤裸裸的金钱贿选, 社会长期关注和非议的也是典型的金钱贿选, 非典型贿选的突然出现使得作为选举相关方的选民、候选人和政府呈现不同态度。
从选民的角度看, 在典型贿选中一人一票, 手中的票是等价的, 对于待价而沽的选民来说, 越激烈的竞争意味着越多的物质利益。而选票往往并不是拿钱就能买到, 还需要各种关系, 请客吃饭等物质利益的给予就必然盛行。而在非典型贿选中, 这种物质利益就会大打折扣。上文提到的用选票换取候选人当选后的帮忙事实上并不适用所有的选民, 毕竟只有那些在村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家族才可能对选举产生影响。而当候选人私下交易时, 选举就会失去悬念, 村民换取利益的机会大大减少。当选举完全得不到任何利益时, 村民甚至有一种还不如贿选的情绪, 这是笔者在A村和其他选民进行交流中的切身感受。
从候选人的角度看, 非典型贿选重要的不是物质的诱惑而是谈判。与选民谈判, 做的是无本的买卖, 失败了不用掏钱, 成功了动用获取的权力去兑现;与其他候选人谈判, 谈的是这场选举的价钱, 是可预见的选举成本, 风险大大降低。在原本典型激烈的金钱贿选中, 候选人耗时耗力耗钱却可能换来血本无归。但是现在, 候选人可谓进可攻, 退可守, 进攻的选举成本是可预见, 风险是可控的, 即使后退也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劝退费, 这就是经过激烈竞争的候选人的选举智慧。
从政府的角度看, 非典型贿选在表面上解决了贿选影响恶劣的问题。在唯一候选人的选举中, 选举变得冷冷清清, 政府只需派几个人监督下就行, 根本不像激烈的选举中需要维护秩序以防出现混乱。选举过后一切正常, 村委会开始履行职责和权力, 村民自治也就没了政府的身影。政府忽略了表面良性发展的背后问题, 纵容非典型性贿选的存在。
三、寻求非典型性贿选的治理之道
(一) 非典型性贿选的弊端基于贿选的特殊意义
关于贿选的治理问题, 当前的研究和关注重点如何根绝贿选, 即希望从源头上堵住贿选的发生。事实上, 在农村选举实践中, 贿选在增强选民对选举权利的重视以及提高参选率等方面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可以选民的参与选举热情和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贿选的发生, 其实际作用远远超过政府口号式的宣传。因为只有在选举阶段, 候选人才是真正重视选民的, 再普通的人只要手握选票, 候选人见了都得递烟说好话, 村民们觉得手中的选票给了他们话语权、选择权和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
而在今年出现非典型贿选的A村中, 选举场面冷冷清清, 村民纷纷感叹这哪里是选举啊, 一点选举气氛都没有。激烈的贿选场景才是选民内心向往的, 对于选民而言, 他们显然更喜欢贿选。三年一次的选举, 村民无法制约候选人当选后的行为, 也没有实行监督权利的能力和决心, 村民往往盼望在选举前的两个月里有所收获, 连这点好处都失去了, 选举的意义也就所剩无几。
综上可以认为, 普通贿选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也提供了一定的益处, 然而非典型贿选却没有这一功效。当然, 我们也要认识到贿选的本质是候选人希望通过选举获得权利来获得利益, 正是因为村委会职权的形式和制度不完善给了候选人这种贿选的欲望。在访谈中, 各村村民都普遍认为候选人砸巨额贿选, 其当选后一定会在任期内拼命捞回成本。当然, 这也不能排除有些候选人巨额选举也许就是为了争个名声。A村的徐某在前期巨额投入之后欲罢不能, 也有B村的候选人经商致富之后就怀着沐浴而冠的心理, 回村里买个村主任给大家看看, 或者看重的是职务的形象作用而非是为了占村集体多少地便宜。
(二) 非典型性贿选的治理之道
解决非典型贿选问题的关键, 并不在于如何设计制度以及采取何种严厉的措施禁止贿选的发生。只要权力没有得到监督, 权力尚未受到制约, 那么即使在选举阶段形式上制止了典型性贿选的发生, 也无法保证非典型性贿选在私下进行。而这种私下进行往往可以在选举阶段中遁于无形。因此, 解决贿选问题的关键应当是先解决当选后的权力监督制约问题, 然后再通过形式的创新选出真正为村集体谋利的候选人。
在解决了贿选是为了谋利这个本质问题之后, 其次才是规范选举工作。当贿选存在的时候, 拉票选举是自发性的, 不需要任何组织, 候选人就会发动各种关系拉票。而一旦贿选被禁止, 政府就必须发挥作用, 为候选人创造有效拉票的平台。而这种平台应是合法且制度性的。例如公示候选人的施政纲领、组织候选人之间的拉票式辩论、当村民失去参与的经济利益时提高其积极性等等方式, 将贿选中村民只关注自身利益的思想转变到关注村集体利益上, 而这才是选举的目的所在和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1]富阳市富春街道主页http://fcjd.fuyang.gov.cn/2011/09/28/297353.shtml, 2012.3.12
[2]于建嵘.《乡村选举:利益结构和习惯演进——岳村与南村的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00.5
村民自治面临转折? 第9篇
此后,农村村民开始直接选举自己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系列与民主有关的概念,开始在中国基层农村落地生根。
12年后,《村组法》面临修改。2010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组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按照的惯例,草案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获得通过。
专家“建言”
2010年1月28日,离官方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还剩三天,蔡定剑、张千帆等学者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名义寄给全国人大一份5000余字的“建议书”。
为了集中更多学者的意见,此前4天,蔡定剑邀请十余名学者召开了一次研讨会。
讨论首先集中在敏感的“两委关系”上。与会学者们发现,《村组法》修订草案第4条在“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国人大通过的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版本中规定)之后,新添了“领导和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的规定。
“添加‘领导字眼,本意是调和、理顺两委关系,实则加剧两委(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会在实践中添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赵树凯说,两委关系是当下农村问题的核心,“如何既保证党的监督作用,又保证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是《村组法》最需要思考的制度问题”。
中国法学会教授郭道晖指出,根据党章规定,村支部的任务主要是保证贯彻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法律,而非直接插手具体的农村事务,添加 “领导”二字,用意显然是通过党组织对农村加以控制和监督。郭道辉建议将“领导和支持”改为“支持和监督”。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肖立辉进一步分析,村委会对农村事务具有管理和决定权,依据的是《村组法》,而村支部认为其对村内事务具有一定的决定权,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肖立辉提出,可借鉴十七大精神中党支持和保证人大与政协按照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的相关表述,将“领导和支持”改为“支持和保障”。
《乡镇论坛》副主编徐付群则不认同修改“领导”字眼,他认为此次讨论的目的是保护“村民自治”,修改“领导”容易被直接否定,错失保护自治的机会。
徐付群的建议是,不删 “领导”二字,在条文中补充新的条款,“用细化的内容将村支部的领导权限定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原则之下,为村民自治留下空间、核心和精神”。
“限权”的建议马上遭到与会专家熊伟等人的反对,“限权在操作上存在很大难度,可能由于前后不一致而造成混乱”。
最终,大家同意在建议书中这样表述:由于草案第四条已经明确规定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议将草案第四条中“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改为“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村官“上书”
在学者们纠结于如何提建议的时候,来自最基层的村官也在向最高权力机关表达意见。
2010年2月25日,两会前夕,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和山西的9位村官齐聚北京,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关于《村组法》的修订意见书。
9位之一的王武是河北省高阳县某村村主任,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坦陈,村主任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一直令他感到困惑。
“法律里不是说村民自治,村党支部发挥支持和保障的作用吗?”王武说,“两者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关系,法律应该明确。”
在近3000字的村官“意见书”中,王武等人提出,《村组法》修订草案的第4条进一步强调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权,容易加剧两委矛盾。
在王武看来,如果法律将两委的关系明确了,那么作为村主任的他,在履行职责或是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时候,就获得了一块“挡箭牌”。
除了“两委关系”,来自基层的声音还认为,村官的任期时限应有所改变。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村有一个说法,叫“一年选,二年干,三年等等看”。
王武解释说,这个说法的意思是,第一年主要精力在竞选村官,第二年履行村官的职责,到了第三年就要面临下一次选举了,什么活都不干了。
“应该将村官的任期从3年延长到5年。”王武说,“这样当选的村官才能踏踏实实地干上三年时间。”
但不同的观点认为,任职长短关系到选举的周期,而选举是选民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
“很难理解为什么这种看法能够流行。”蔡定剑说,“作为一个村官到了第三年就什么事情都不干了,这显然不是一个称职的官员。”
蔡定剑坚持认为,在民主不成熟的地方,选举要频繁一点,“选举的作用就是要时时提醒着在任者,他是受到选民监督的”。
在给全国人大的建议书中,蔡定剑等人强烈支持维持村委会3年任期的规定。
继续“海选”吗?
6月22日,全国人大在二审稿的说明中称,“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为做好提名候选人的引导工作,应当对村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条件提出适当要求”。
据全国人大内部人士介绍,在调研过程中,不少地方认为,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委会主任,在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较大,如果对候选人把握不准,海选中容易出现被判过刑的人、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品行恶劣的人以及年龄偏大的人被选为村委会主任的现象。
“各地建议增加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比如,对年龄规定一定的上限,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行、文化水平提出一定的要求,特别是不能有刑事犯罪记录”。
最终对提名候选人的条件被写进了二审稿: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村民为候选人。
这一细节变化让蔡定剑等人感到担忧,“这背后牵涉到选举平等问题”。
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民族,种族,血统,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性别,技术状况等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除外。
如果以不够公道正派为由,取消某个村民的被选举权,有违宪法精神。
蔡定剑认为,单以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来限定候选人条件很难操作,这是一个道德标准问题,“我们不能单纯将道德标准和选举标准混在一块。一些道德品行不良的人被选举上来,往往是因为选举被操控”。
更令蔡定剑忧心的是,候选人资格被限制之后,农村的海选将可能很难继续推进。
村民自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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