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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瓦建设承包合同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彩钢瓦建设承包合同(精选8篇)

彩钢瓦建设承包合同 第1篇

彩钢瓦厂房建造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彩钢板房建筑工程承包施工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地点、工程内容

名称: 储煤棚 地址: 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烟玻杨白宰 工程内容:彩钢瓦厂房建筑施工。

二、工程技术要求及参数:

1、前檐高 9 米,后檐高 9 米,屋檐宽 1.2 米,使用蓝色彩钢瓦。

2、结构形式材料:简易彩钢瓦组合房屋。

3、材料要求:

(1)屋面板: 0.5mm±0.03 厚彩钢瓦。(2)墙面板: 0.4mm±0.03 厚彩钢瓦。(3)边柱:φ219×2.8焊管。(4)屋面檀条:40×80×1.1方管(5)墙面檀条:40×80×1.1方管(6)上弦杆、下弦杆:DN60×1.4焊管(7)直杆、斜撑:12圆缧纹钢(8)净跨:φ12缧纹钢双背

三、承包方式及结算: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一次性承包,不受市场物件涨跌的影响。

2、结算:(1)、按彩钢瓦房屋建筑顶实际发生面积计算。(2)、本工程以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日,甲方先付乙方5万(大写:伍万元整),然后乙方上彩瓦前付10万(大写:拾万元整),其余部份工程款,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甲方押乙方1万(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到期后付清质保金。

五、工程承包单价及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按彩钢瓦房建筑面积(屋顶实际发生面积计算),顶面积108元/㎡,墙面积55元/㎡。

六、工程承包施工期限:

大顶封起工期 15 天,具体开工日期甲方需电话通知乙方,立柱开始计时,如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下雨、停电)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

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图纸、材料、技术参数等要求进行验收。(2)乙方材料进入工地未安装前,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 签字后,乙方进行施工安装。

(3)甲方在工程未验收的情况下就已开始使用,即视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施工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2)操作施工如乙方不按正常施工手册施工所出现的任何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也可终止此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全过程符合法律程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5)合同执行期间内,甲方在示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所指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彩钢瓦建设承包合同 第2篇

篇一:彩钢瓦施工合同1

彩钢瓦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政府家属楼(厢房)彩钢瓦施工及墙面处理工程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彩钢瓦施工及墙面处理

工程地点: 政府家属楼(厢房)

工程内容: 钢结构屋架彩钢瓦铺设、墙皮脱落处水泥砂浆抹平

二、钢结构材料规格:主架为10#C型钢,高度为100mm,厚度为2mm;檩条为8#C型钢,高度为80mm,厚度为2mm;

彩钢瓦规格:颜色为红色,厚度为。

三、质量要求:主架间距4m,屋架安装牢靠,无摇晃现象;彩钢瓦安装顺直、稳固、美观大方,无掉漆现象。彩钢铺设面积包括阳台。

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15天完工验收。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五、结算方式:

工程费用指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总费用万元(其中钢结构、彩钢瓦为万元,墙面处理为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费用总额的60%即万元,工程全部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将工程款余额付清给乙方。如竣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不予以结算,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因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补。

七、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列材料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如抽检发现材料质量不符,按总费用的5%扣款,并立即更换材料。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本合同范围内一切安全、设备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设置安全防护,并设置安全警戒线。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二:彩钢瓦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其中厂房柱子为¢200、厚为5mm,彩瓦厚为、人字架角钢∠50-∠63,仓库柱子¢150、厚为,人字架角钢∠40-∠50,桁条为40mm×60mm×方管。工程所使用的角钢、方管、钢管、彩钢瓦等材料均用昆钢材料。

三、承包工程价格及面积

1、厂房、仓库等面积约为

2、承包价格按水平投影面积(滴水边到边)每平方元人民币包干。

四、协议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如遇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①因停电、停水、下雨造成的停工天数;②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③不可抗力;④发包方项目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际完工的水平投影面积结算(滴水边到边)结算。

六、付款方式

1、主材料进场先付余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扣5%质量保证金到工程完工后满一年再付清,不得拖欠。

七、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甲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

九、乙方必须按协议所列材料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十、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因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补,但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属保修范围;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法处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三:彩钢瓦施工合同

彩钢瓦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 程 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干工期:

1、乙方应依据甲方施工进度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安排,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由乙方承担因延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于每天元的罚款。

2、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日内进场施工,如乙方不按时进场施工需赔偿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乙方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包干内容。

第五条:包干单价:

1、按实际施工面积每平方米包工(含人工费、工具费、运输费及现场措施费)单价计算。

单价:__ __元/ 每平方米。

2、工程量:根据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款;如竣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不予以结算,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七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条例、规范施工。

第八条:主要内容:基础、屋面、墙面板及水槽水管安装,主次骨架的制作安装。

第九条:安全要求: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甲方责任:负责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因甲方变动施工地点,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钢结构》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承担一切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后不能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联系电话:代表人:

乙 方: 联系电话:代表人:

彩钢瓦建设承包合同 第3篇

1 垫资承包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垫资承包是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 而是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 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 全额垫资。所谓全额垫资就是整个工程的建设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来垫付完成, 也就是说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 部分垫资。所谓部分垫资是指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 其主要表现为: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b.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 造成部分垫资施工。3) 约定按照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 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

2 垫资承包分歧观点

垫资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建筑业界与法律界的焦点和核心问题, 他们对垫资承包问题的态度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是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是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源。另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承包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符合国际惯例, 而且垫资承包并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

3 垫资承包效力分析

1) 垫资承包的无效阶段。1999年10月1日新的《合同法》颁布实施前,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垫资施工的问题做出过多次规定, 其中影响最为广泛和直接的是由原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在1996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以下简称两部一委《通知》) 。在两部一委《通知》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这一阶段, 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于垫资施工的问题均未作规定,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也多参照两部一委《通知》精神, 对于垫资承包作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处理和判决。主要观点认为:“凡是关于垫资、带资、垫款等约定的条款, 都是无效的;以带资、垫资作为合同生效和履行的先决条件或者要求全部垫资的, 合同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 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 在这一时期, 垫资承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院判决也是否定的。2) 垫资承包的相持阶段。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颁布实施后, 至200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为止, 这一阶段应称为“垫资有效与无效各抒己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 对于垫资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垫资承包属于不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 理由是两部一委的《通知》在法律位阶上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 并且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垫资施工均没有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因此应当确认垫资承包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 应当确认为有效。而另一种观点认为, 垫资承包违背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属于变相的发放借款, 因此应当确认为无效。在这一阶段的司法实践中, 反映两种观点的判决均不同程度存在, 甚至同一个法院在审理不同案件时, 对于类似问题也会出现不同的判决, 造成了对于垫资承包问题处理标准不一, 结果不同的局面。3) 垫资承包的认可阶段。在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 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 应予支持, 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对工程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 认可了垫资条款的效力, 这也是从法律上第一次明确地认可工程垫资的合法性。垫资条款按照有效处理原则, 就是确立了垫资既不同于拆借资金, 又不同于一般工程欠款的处理原则, 并对垫资利息也有了较明确的处理方式, 即对垫资问题的处理包含垫资本金的返还及垫资利息的支付两个方面。对于垫资本金的返还, 按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分别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其有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其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于垫资利息的支付, 同样按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分别处理。

4 垫资条款按照有效原则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以上所述的垫资承包所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 也正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发展变化的过程, 尤其是垫资条款从绝对无效到按有效处理, 突破了以往的认识观念和处理规则, 确认了垫资条款的有效处理原则, 这为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时提供了统一裁判依据, 也能充分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 垫资承包的合法化在给承包方带来商机的同时, 也会给承包商带来新的法律风险。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垫资条款并非当然无效, 但也不能就完全认为当然有效。具体表现如下:1) 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 双方在签订了有关垫资合同之后, 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即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 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如合同中的无效原因可以消除, 合同效力可以补正, 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 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变更或重新修订原合同, 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法院可以对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之前双方的投入进行审核, 一般建设单位会提出办理开工手续、合同鉴证等费用;施工单位会发生进场或进场前的准备费用等。对双方的上述费用, 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由双方按比例承担。2) 对于已履行的合同, 承包方与发包方一旦订立了垫资合同条款, 就应当按照条款约定履行垫资义务。否则就会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垫资约定条款受到法律保护, 承包商不能因资金困难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垫资条件而要求发包人给予支付进度款。3) 承包商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时, 必须在保证已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解除或变更该合同条款。不论双方达成一致或达不成一致时, 发包人都应对其已完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4) 承包合同可以约定垫资的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承担内容, 但不能高于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 则承包人主张垫资利息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垫资条款的有效性不是绝对的, 可能会遇到各种新的法律风险。为此承包方在进行垫资承包时应当加强法律风险意识, 尽力避免可能导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钟骞.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垫资承包问题解决方法研究[DB].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上海:同济大学, 2006:19-21.

[2]业内焦点八大法律问题困扰建筑市场[N].建筑时报, 2003-03-05.

[3]宋岳峰.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思考[J].山西建筑, 2007, 33 (1) :220-221.

[4]李俊华.从绝对无效到原则有效——垫资施工法律适用变化及案例评析[J].承包人管理, 2007 (6) :23-24.

[5]陈太祥.承接垫资项目的风险防范[J].建筑经济, 2004 (5) :8.

谈谈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4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 合同 违约 责任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

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1、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准备工作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否则,构成违约。如没有办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没有确定好各种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没有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道路等。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负赔偿责任。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方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或者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窝工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增付费用等民事责任,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支付工程款

我国《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按时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接受工程。发包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的,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公路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费用,承包方对公路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承包方擅自将公路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方批准已分包了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该公路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但是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方向承包方以规定的违约金。

5、承包人对未按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检查隐蔽工程

我国《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公路建设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承包方没有通知发包方检查,自行隐蔽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没有按时到公路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公路建设工程日期,并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公路建设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其他竣工条件。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构成违约,应当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7、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彩钢瓦施工合同2 第5篇

甲方:绥化润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镜林华庭住宅小区工程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镜林华庭住宅小区 工程地点: 东京城林业局局址四宿舍 工程内容: 彩钢瓦材料、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彩钢瓦规格:天津“新宇”牌彩钢,颜色为蓝色,厚度为0.4mm(不允许有下差),彩板钉直径为大于4 mm长度为 65mm。

三、质量要求:主架间距1m,屋架安装牢靠,无摇晃现象;彩钢瓦安装顺直、稳固、美观大方,无掉漆现象。彩钢铺设面积包括阳台,并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验收合格标准。

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8月30日前完工验收(拆除塔吊前完工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吊装材料等费用)。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五、结算方式:

工程费用指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费用有

彩钢瓦材料费(含压垄加工费)22.5元/平方米,产品运至施工现场,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 2.5元/平方米,老虎窗 100元/个,马尾 100元/个,出屋面烟道泛水 30 元/个,天沟10元/米,每个钉按0.15元计算,每平方米按6个钉计算(计算方法确定)。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承包工程款由乙方选定门市房抵部分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待工程全部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将工程款余额付清给乙方。如竣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不予以结算,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选择的门市房为:23#楼四号门市 面积49.8㎡×8600元 =428,280元。

六、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终身无偿保修,保修期因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补。

七、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列材料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如抽检发现材料质量不符,按总费用的5%扣款,并立即更换材料。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本合同范围内一切安全、设备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设置安全防护网并带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警戒线,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酒后作业,不准打架,如出现打架事件送至当地公安局处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彩钢瓦制作安装合同的格式 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活动房长6米,宽3.7米,均高2.8米,每平方米110.00元,共计44.33平方米,顶瓦6.64.1米=27.06平方米,每平方米130.00元,自动门一道4200元,墙板、顶瓦自动门共计:12594.1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玖拾肆元壹角)

二、图纸和甲方要求如有变更,现场完成以后另行结算。

三、工程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安装,确保质量。

四、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交货安装期:合同签字后即刻制作生产,确保质量,货到施工现场、安装到施工地点,并且满足甲方提出的安装时间要求。

六、结算方式:乙方制作安装完工,经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材料款。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

全部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彩钢板房承包合同 第7篇

合同

甲方:安岳县新名豪大酒店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新名豪大酒店顶楼

二、工程地点:北大街经济开发区118号新名豪大酒店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________开工,________前竣工。

五、总工程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承包工程人工费5%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工程完工后保修期一年。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套;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安岳县新名豪大酒店 负责人:________ 乙方: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探析 第8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 各主体越来越注重用合同来规范各类经济活动, 进而保护自身的权益。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 合同签订各方处于平等、自愿的地位, 通过协商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从而有效约束双方行为, 使合同预期目标得到实现[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参与方多、建设周期长造成经济关系复杂, 还容易受到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造成项目管理的难度大。有效的项目管理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而目前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大多为技术型人才, 缺乏管理的概念[2,3]。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探析, 旨在为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提供参考。

1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1.1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个分支, 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为完成建筑工程任务,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存在, 同时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变更文件, 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仅仅是进度、质量控制的依据, 而且也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的依据, 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细致, 否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1.2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与特点

1.2.1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 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固定单价合同优点是: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广, 其风险可以合理分摊, 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获取利润。缺点是: (1) 承包商为了以最低的成本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会偷工减料; (2)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不能及时记录工程量, 对实际工程量的确认会出现分歧, 工程结算时容易产生纠纷[5]。

1.2.2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 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 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清楚, 合同总价一次确定, 固定不变, 不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固定总价合同优点是: (1) 双方对合同总造价十分明确, 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带来方便; (2) 工程的总造价及施工内容已大致确定, 在施工过程中不容易产生纠纷。缺点是: (1)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大, 承发包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 承包商可能承受不了因供应商品价格变动的冲击, 致使工程不能按计划实施, 最终给承发包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按工程实际成本加上合同所规定的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此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对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图纸还没有出来、工程量不确定的工程, 常采用的方法:成本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奖金合同、最大成本费用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优点:对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适用性。缺点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总造价控制不易, 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工程项目成本。

2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类型选择的依据

对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做了初步分析之后, 结合工程实际, 在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类型选择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2.1 项目规模和进度要求

项目的规模较小、进度要求时间短, 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 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项目规模大、进度要求时间长,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预测因素多, 合同类型选择有局限性, 这类项目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2 项目的竞争情况

市场上愿意承包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多, 建设单位拥有较大的主动权, 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 而且利于建设单位造价控制。如果市场上愿意承包项目承包商较少, 则承包商拥有的主动权较多。

2.3 项目的复杂程度

项目实施过程复杂, 则意味着: (1) 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要求高, 建设单位可选择的余地小; (2) 不确定因素多, 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大。承包商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掌握有较大的主动权。相反, 项目的复杂程度低, 建设单位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掌握有较大的主动权。

2.4 项目的单项工程明确程度

单项工程的类别比较清楚, 可选择的合同类型较多,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已经明确, 但实际工程量并不确定, 宜选择单价合同。如果两者都不满足, 则不能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2.5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项目的外部环境是指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差意味着项目面临的风险大、确定的因素多, 承包商不能准确预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3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在实践中, 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3.1 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范本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一般业主对于基建并非很专业的人员, 在合同条款签订上难免因疏忽而出现纰漏。合同范本分为协议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将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说明, 因此合同签订时, 一般只需要对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细加研究, 按照专用条款中列出的骨架进行合同具体条款的细化, 就能签订一份全面的合同。

3.2 工程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为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文件。承包商在银行开取保函时, 视其在银行的信用额度向银行提交的与保函金额相等或者部分比例的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开始执行时,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预付款金额一致的预付款保函或者为合同价格5%~10%的工程履约保函, 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 对进度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承包商没有按照约定实施合同内容, 而建设单位不能对承包商进行有力的控制, 建设单位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 执行保函制度为建设单位更好管理项目提供了条件, 承包商不很好履行合同内容建设单位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要求, 使损失得到补偿。

3.3 采用施工总承包负责制

大、中型工程项目, 宜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从结构分解角度来讲, 将工程的无限分解性, 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 让各参与方进行竞争。表面上看有利于造价控制, 但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交界过多, 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 不利于项目有效管理。

4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注意的问题

4.1 控制工程款的拨付

在工程建设中, 工程款是否到位是承包商最关心的问题, 承包商要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对工程款的支付要有一个详尽的计划。基本原则是:支付的工程款总额要小于承包商所完成工程量的预算额, 并且预付款的比例也不宜过大, 在20%~30%较为合理, 一方面满足了承包商前期的花费, 另一方面也不至于使承包商取得了过多的工程资金, 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过于松懈。

4.2 控制各项有关费用的施工签证

施工过程中, 施工签证是在所难免的, 建设单位对签证要认真核实签认的工程量。对于工程定额中活口费用的签认一定要慎重。认真核查项目该不该发生, 为什么发生, 责任方是谁。对于不属建设单位责任, 都不予签证。对活口费的概念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活口费是定额制定时无法统一标准而实际工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费用, 不要让活口费成为承包商增加费用的借口。

4.3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中,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矛盾是常有的, 在买方占主导的市场环境中, 建设单位占有有利的地位。但如果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很强时, 承包商常常会因为建设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及其它与承包商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承包商管理能力的一种体现, 承包商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想要取得索赔成功是不易的, 这就要求承包商加强索赔管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也要加强索赔管理对于因承包商原因产生的损失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另外各方也要加强索赔的管理能力。

4.4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设单位或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 合同签订工程中, 双方未就合同条款往往未就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 对违约责任, 违约条件未做具体规定, 将会导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纠纷产生。因此,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要对合同每一条款进行严密的审查, 确保条款严谨, 尽可能的降低因合同订立法律意识不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4.5 加强合同及文件归档管理

合同作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法律文件, 合同签订后要对其进行妥善的管理。鉴于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 不确定因素多。在经过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之后, 在进行决算时很多问题要依靠相应记录来解决。因此, 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 应由专人负责到底, 同时要尽可能的采用信息化管理, 要为每一份合同建立一份电子档案, 制作付款申请单、合同台账、付款情况明细表等。及时更新合同付款、变更、附加等内容, 实时掌握每一项合同的情况, 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每履行一项内容、支付一笔款项都加以记录, 实现动态管理。

5 结论

建设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的参与主体主要有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对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合理的选择合同的类型, 及时的跟进检查合同的实施情况, 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作为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有对合同内容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规避合同中涉及的风险, 及时的提出因合同变更产生的索赔事由。

参考文献

[1]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 2006, 11:56-57.

[2]曹杨, 王雪青.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 2010, 08:114-116.

[3]徐崇禄, 董红梅.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J].建筑经济, 2003, 08:49-51.

[4]朱宏亮, 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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