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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起诉书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催款起诉书范文(精选7篇)

催款起诉书范文 第1篇

律师函

(2013)X函字第269号

致:XXXXX维修工程部

湖北XXX律师事务所依法受湖北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委托,就贵方拖欠XXXXXX货款的相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2012年5月11日贵方与XXXX公司签订的一份中央空调配件购销协议(协议编号:HK2013051101)约定,在合同期限内XXXX公司为贵方供应空调配件一批,货款应在合同商品交付使用验收通过后7日内全部付清(即2012年5月31日前)。

合同签订后XXXX公司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向贵方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但截止2013年8月31日贵方仍欠XXXX公司货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尚未付清,且逾期日期已达 450 天之久。按协议约定贵方还应每日按欠款总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元(¥58500.00)。

由于我方当事人多次催促,但贵方仍拒绝付款。为此,我所严正函告如下:

一、请贵方在收到此律师函后,将上述款项及违约金人民币人民币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681200.00)在2013年9月15日之前支付给我方当事人。

二、如果逾期,贵方仍未付清,我所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2、3、特 此 函 告

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对贵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法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贵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请求法院判决贵公司赔偿拖欠货款所造成之损失。2013年09月01日

催款起诉书范文 第2篇

刑事起诉状 京门检刑诉(2012)第154号

被告人:任某,男,1979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035,汉族,任北京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司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12幢102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0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侦查终结,以任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月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10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任某酒后驾驶一辆红色奥拓牌小客车(车牌号:京N012345)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环岛北侧路东时被设卡盘查的民警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任某血液检材中酒精含量为8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任某的供述,证人梁某琦的证言,酒精检验报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车辆信息查询、车辆违法信息查询、北京祥龙公交出具的证明、户籍证明、到案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其行为触犯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检查员:代理检查员:

2012年月日

附:

1.被告人任某的讯问笔录

2.证人梁某琦的讯问笔录

催款起诉书范文 第3篇

一、单方起诉离婚分居证据: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界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夫妻分居多久法院可以判以离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协议书集合[范文模版] 第4篇

协议人:王 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 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2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X份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跟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4

男方:x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x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xxx与女方xxx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5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前者离婚的要写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带上相关证件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写离婚起诉书到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写一份离婚起诉书,这里提供一个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范本供参考: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告: 地址: 电话:

离婚(民事)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离婚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6

立协议人:

男方:张某

女方:秦某

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7

原告: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跟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跟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跟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跟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跟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跟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 月日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8

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9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 月 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 月 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

⑵房屋:

⑶其他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诉离婚协议书 篇10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 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元。

5、诉讼费由 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年 月登记结婚,年 月生育一子(女)姓名。

主要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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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起诉书范文 第5篇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76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199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2006年11月16日因强奸罪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2011年7月16日因犯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被羁押在××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80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2011年7月16日因犯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被羁押在××市××看守所。

2011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6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2011年7月16日上午,刘、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牌号辽D—51087)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姜××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姜××开车行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注意

催款起诉书范文 第6篇

民事起诉状

原告A某某,女,汉族,1980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为XX市XX区XX路XX花园一幢一梯201房。

被告B航空公司,住址为XX市XX区XX路90号XXX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联系电话:1317070XXXX。被告XX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C机场公司,住址为KK市ZZ区NN镇。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联系电话:1867687XXXX。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1日,原告A女士乘坐B航空公司的航班从C地机场起飞往某地,并将饲养了四年的宠物狗“旺财”随机托运。登机前,A女士将“旺财”用自己准备的笼子装好,行李托运柜台的工作人员将笼子进行打包并检查后将“旺财”送上飞机。降落后,A女士被告知,在飞机起飞前,由于A女士自己准备的托运狗的笼子有问题,导致“旺财”跑了出来。“旺财”跑出去以后,B航空公司和C地机场派出了工作人员前往寻找,但是找到“旺财”的时候它已经跑到飞机跑道上。此时距离下一趟航班降落只有一分钟的时间,为了不影响航班正常起降,C地机场工作人员最终将“旺财”击毙。

原告认为,本人依据《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征得承运方同意后办理了托运手续,装运宠物狗的笼子经过行李托运柜台的工作人员打包并检查,然后,由他们将“旺财”送上飞机。原、被告双方的交易行为自愿、合法,原告没有违约、没有过错,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造成宠物狗逃跑的责任在于承运方,是他们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的,最终击毙林宠物狗,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承运方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像“旺财”这样的狗,市价为50000元。我养它四年,花了巨大资金,这个不跟二被告算账,但它的死,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权且要求二被告向我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原告这次办理狗的防疫和托运手续共花费了10000元,原告也预交了本案的诉讼费用1550元,这些费用均应由二被告承担。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具状呈诉,希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KK市ZZ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A某某

2016年10月19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B航空公司,住址为XX市XX区XX路90号XXX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联系电话:1317070XXXX。答辩人XX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C机场公司,住址为KK市ZZ区NN镇。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联系电话:1867687XXXX。

现就A某某诉我方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由于A女士自己准备的托运狗的笼子有问题,直接导致“旺财”跑了出来。承运方在托运环节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于是不应对“旺财”的走失承担责任。我们可以现场检验该笼子存在的问题。

2、“旺财”跑出去以后,B航空公司和C地机场派出了工作人员前往寻找,但是找到“旺财”的时候它已经跑到飞机跑道上。此时距离下一趟航班降落只有一分钟的时间,为了不影响航班正常起降,C地机场工作人员无奈将“旺财”击毙。这是紧急避险行为,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所以,承运方不须对“旺财”之死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事实有机场监控录像做为证据。

3、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方不须向A女士退还托运费用。

综上所述,原告提起的侵权之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KK市ZZ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B航空公司(盖章)

C机场公司(盖章)

催款起诉书范文 第7篇

杨丽蓉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摘要】刑事诉讼不起诉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酌定不起诉的价值优势,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酌定不起诉;和谐社会;适用条件;正义;公共利益;经济利益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状态,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刑事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冲突,是极不和谐的因素。刑事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即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条件的变化,人类对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日益多元化,由强调有罪必罚的报应刑罚观念所支配的追诉思想,而让位于预防主义的刑法思想及非刑罚政策紧密联系的更加注重实现具体正义及诉讼效率的追诉思想,绝对的起诉法定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司法实务中符合实际需要的追诉裁量的挑战。为了减少社会中的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笔者拟从刑事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为起点,着重探讨酌定不起诉的价值观念,以期推动不起诉更好地为和谐法治社会服务。

一、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是人民检察院适用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对酌定不起诉适用条件的规定。如何正确认识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是正确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关键。目前争论的焦点之一就在于“犯罪情节轻微”是否是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条件。

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是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该条件不能适用;“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是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必要条件。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两个条件的案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观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一方面区别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又区别于情节不轻微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是否属于“轻微”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辨证地看待,原则上应是法定最

[1] 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案件。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142条规定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人民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但这种观点认为上述酌定不起诉很狭窄的,因为据此只能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中的一部分,即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才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犯罪情节虽然很轻微,但不具有法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但不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均不能作酌定不起诉处理。这种条件设置不能充分发挥酌定不起诉的作用,应当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放宽,即适当突破“犯罪情节轻微”的界限,适当突破依照刑法规定不需

[2] 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界限。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是免除刑罚的的前提条件。不论情节是否轻微,都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如果加上犯罪情节这个前提条件,不但没有必要,反而却容易限制公安机关的手脚,使其不敢大胆使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实施重大犯罪但有法定免除刑罚情节的犯罪人也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

我赞同第三种观点,因为犯罪情节轻微就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反之,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不一定就是犯罪情节轻微。既然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与依法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密切相关,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为犯罪情节轻微的限制性要件就不具有合理性。“从实在法规定看,‘不需要判处刑罚’所蕴涵的外延要大于‘犯罪情节轻微’,因为在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下,即使犯罪情节不显著轻微也

[4] 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我国立法机关通过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为情节轻微的限制条件,本来是为了限制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本身内涵于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为犯罪情节轻微的限制条件不仅无法达到限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立法宗旨,反而使得犯罪情节的规定虚无化。另外,即使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也只有在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有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适用。所谓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是指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免除刑罚的不同情况,如犯罪后的自首、中止犯等。如果某一犯罪情节轻微,但没有法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情节,即使具备酌定免除刑罚情节,也不能适用起诉便宜主义。这样一来,犯罪情节轻微和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互相制约,人为地限制了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对象,使得我国的酌定不起诉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也与国外普遍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的立法趋势相背离。在德国,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张到所有轻微刑事案件,并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限制。其他国家基本上将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张到除严重犯罪外的所有刑事案件。日本《刑事诉讼法典》第248条规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及情节和犯罪后的情况,没有必要追诉时,可以不提起公诉。”我国台湾地区检察机关1995年以前酌定不起诉范围限于其刑法规定第61条规定的微罪案件,后扩张至“第376条所规定之案件”,包括“

一、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

二、‘刑法’第320条、第321条之盗窃罪。

三、‘刑法’第335条、第336条第2项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339条、第341条之诈骗罪、五、‘刑法’第342条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346条之恐吓罪。

七、‘刑法’第349[5] 条第2项之赃物罪。”因此,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使得国家公诉权的干预强度与社会公益成适当比例,促使社会和谐发展。具体而言,酌定不起诉的范围可以确定为:(1)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从犯罪嫌疑人年龄、动机、目的、手段、危害结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预备犯等。如果犯罪行为不具备法定的免除刑罚的情节,该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能适用酌定不起诉。(2)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不起诉更符合公共利益的案件。这是在法定刑上限制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所谓公共利益就是指从公众利益考虑,被告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起诉是否符合一般民众的需要。具体而言:一是出于国家安全、国防、外交和其他国家政治需要的考虑;二是出于社会效果和民意趋向的考虑;三是出于预防犯罪维护适合治

[6]安效果的考虑;四是符合被害人的意愿和要求。(3)对于初犯、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偶犯以及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不起诉更符合公共利益的案件。这些特殊群体主观恶性较小,通过非刑罚的方式也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因此存在酌定不起诉的空间。

[3]

二、酌定不起诉在和谐法治社会中的价值

尽管我国的酌定不起诉在立法上存在瑕疵,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率偏低,甚至受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其质量和效率,但仍有其不可掩盖的魅力和价值。随着法治国际化的趋势的加强,有罪必罚的报应刑理念和重刑主义的法律传统日益摒弃,尤其是程序正义、诉讼效率、人权保障、轻刑化、非刑法化等观念已渗透刑事司法领域。酌定不起诉的价值是评价和判断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和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下面具体陈述其价值:

(一)正义价值

酌定不起诉源远流长,其自身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会对正义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其实正义的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多样的。关于刑罚的目的,古希腊柏拉图先主张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人的威吓、改善、保安,刑罚应在改善人与剥夺犯人生命的过程中,达到威吓与警戒世人,遏制犯罪的目的。贝卡利亚、冯·费尔巴哈为代表的相对主义刑罚论者,他们认为适用刑罚并不是使人受到折磨和痛苦,也不是要使已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因此,确定刑罚与犯罪的比例尺度应该是预防。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报应刑主义者认为根据理性和正义的要求,恶因有恶果,恶行必有恶报,刑罚就是犯罪人因犯罪而引起的道义责任所施加的刑罚和报应。他们主张谋杀人者必须处死。刑罚实证学派中龙勃罗梭,李斯特等代表人物反对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也反对罪行报应主义,他们特别强调刑罚个别化,认为对犯罪有同样罪行的人判处同样的刑罚,是愚蠢的做法,应当着眼于犯罪的特殊预防,采用教育刑和社会防卫来预防犯罪。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普遍采取了折中主义的刑罚目的论,即把犯罪一般

[7]预防、报应、威慑、犯罪人改造等都作为刑罚的目的。正义观念的理解多元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酌定不起诉。同时对一个确实实施了犯罪的人来说,一旦实施强制措施将会感到法律的威慑和尊严。

约翰·R·戈姆主张恢复正义,他认为恢复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的理论特征有三方面:首先,恢复正义理论强调犯罪不仅是法律的违反、对政府的侵犯,更是对被害人、社会甚至犯罪人自己的伤害。其次,恢复正义理论还强调刑事司法程序应有助于对这些伤害的弥补。第三,恢复正义理论反对政府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回应方面的权力独占,提倡被害人

[8] 和社会对司法权的参与。恢复正义理论旨在重塑一个和谐的社会。正义的实施途径不再是刑罚与服从,而是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正义的评价标准不是有罪必罚,而是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是否得到恢复。恢复正义所追求的是全面的平衡:对被害人而言,修复物质的损害,治疗心理的创伤;对加害人而言,向被害人、社会承认过错并承担责任;对社会而言,社会秩序得到恢复,社会关系得到改善。因此,在酌定不起诉中,对于罪行轻微,犯罪嫌疑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使轻微犯罪的人有感于国家的宽大处理,悔改自新,提高守法意识,将功补过,尽快地融入社会,为社会服务。

刑诉法142条第2款的规定赋予检察官适当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诉讼理念。但是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保护正义的时候又极易伤害正义,如果被滥用将成为作恶的工具。为了确保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正义的要求,有必要建立自由裁量权行为的监督机制。对不起诉案件进行程序分流前公开审查,让老百姓看到公正、感觉到公正,正义要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

(二)公共利益价值

公共利益是作为社会有机整体的公众所共同享有的权益、福利和价值。它一般包括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财产、公共安全等。法律的终极原因和终极目的是社会的福利,司法决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与商业交往所要求的诚信以及实际生活的需要相和谐;而在掂量相

[9]互冲突的利益时应当帮助那些更有理性基础并且更值得保护的利益。“两权相利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护公共利益以实现最大幸福应是应是酌定不起诉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外国刑事诉讼中,有的国家规定了因公共利益考虑而对轻罪不予起诉。英国皇家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检验证据;二是检验公共利益。在完成证据检验后,起诉通常会继续,除非存在阻止起诉的公共利益因素,并且这些因素明显压倒支持起诉的因素。最重大公共利益因素是犯罪的严重程度。即使有充足证据要起诉,也必须满足公共利益标准。因此公共利益是应当考虑的首要问题,所谓公共利益检验,就是要从公共利益考虑,看被告人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公众是否有兴趣对被告人起诉。德国刑诉法也将追究刑事责任与是否有益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予以考虑,倘若追究刑事责任于公共利益毫无意义,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撤销终止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法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有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但过于抽象,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笔者认为我国不起诉制度应明确规定,对于酌定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一定要进行法律审查,二要进行公共利益衡量。因此可以根据公共利益原则指导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准确的不起诉决定。公共利益的细化规定建议如下:(1)被害人的的合理要求是否得到满足;(2)当地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感情容忍程度;(3)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对其本人和家庭今后的生活所造成的影响;(4)对于无直接利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及其他相关人的正常生活;(5)被害人的态度;(6)当地媒体对案件的关注程度;(7)不

[10]起诉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等等。

由此可见,国家是否提起公诉,不仅要考虑被害人的利益,还要权衡起诉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这样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往往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起诉与不起诉实际上是公诉机关在权衡公共利益后的抉择,如果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共利益,即使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可以酌定不起诉。但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检察机关在作出起诉与不起诉决定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作出最优化选择。

(三)经济效益价值

酌定不起诉具有诉讼经济效益价值,不起诉经济效益追求诉讼效益最大化。诉讼效益起源于60、70年代,经济分析学派开始应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学问题,诉讼经济效益随之产生。伴随着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诉讼成本日益成为设计法律制度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效益指的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使最小的资源消耗获得同样多的效果,或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产出效果。在经济法律学家看来,所有的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都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所有的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效率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

[11]政策适当与否的根本标准。美国经济学派的著名代表理查德·波斯纳曾对诉讼程序进行经济分析。他认为,经济学是对法律进行规范分析的有利工具,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效益是公认的法律价值。法律程序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因此,刑事诉讼程序也要追求经济和效益,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尽可能采用简便、迅速、节约成本的方式加以解决。刑罚的适用是高成本的,一个国家现有的控制犯罪的资源投入总是有限的,并且其缓慢增长总是落后于犯罪数量的增长。在英国,虽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皇家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而诉讼经济效益则是确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时无法回避的要素。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起诉法定主义的德国,由于犯罪率剧增,新型犯罪和复杂犯罪不断出现,导致可能经费日益紧张起诉法定主义开始受到挑战,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当今司法效率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所以赋予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从而有效地节约诉讼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总之,和谐社会中的酌定不起诉要求不应对所有的犯罪实施追究或者实施同样的追究,在刑事案件中应有所取舍。既要弘扬中国以“和为贵”不起诉的优良传统,又要放眼世界,借鉴国外刑事和解,辩诉交易等简化公诉程序的做法,逐步限制起诉法定主义的适用,扩大起诉便宜主义的范围,顺应国际社会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司法改革潮流。同时,提高诉讼效益,能够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社会、司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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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磊:《论起诉便宜主义》,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报》2001年第4期 [5]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6]陈光中、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主编:《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7] 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的李建明著《辩诉交易中的正义保障》,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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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作翔:《遵循先例:原则规则和例外》[A],《比较法在中国》[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92页

[10]樊崇义、冯中华、刘建国中主编:《刑事起诉和不起诉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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