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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精选9篇)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第1篇

《通知》指出,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 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倡导绿色出行。三是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四是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 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 (带) 或聚集园区,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五是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 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 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六是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 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通知》明确, 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 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 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形成政策合力。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第2篇

一、能耗情况。2010年单位GDP能耗、工业及分行业产值、增加值、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耗能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源管理、监测、统计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等。

二、实施目标。三年单位GDP能耗和分行业、分产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目标,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值和产业能耗准入门槛提升目标,主要耗能企业能源管理、监测、统计体系建设目标等。

三、实施内容。分企业列出具体实施措施和计划,包括对既有生产线和设备采取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在新建项目中采用新型节能技术等,明确项目实施内容、执行进度、节能减排效果、投资规模及资金筹集方案等(格式见附表);推进能源价格、环保收费改革以及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情况。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第3篇

2011年6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并随“通知”发布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通知》和《意见》表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标是在示范城市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实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使试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6个方面:

1)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

2)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量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3)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5)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6)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通知》发布后,该8个城市及其所在省份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文主要探讨对《通知》和《意见》的理解、看法和对示范工作的建议。

2 第一批8个示范城市的遴选标准

《通知》发布后,人们对为什么选定这8个城市开展示范并给予工作和财政支持,有无遴选标准,用什么样的标准来遴选议论纷纷。笔者认为,选定哪些城市作为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各方面综合统筹平衡的产物,作为遴选的基础一定是会有标准,标准的主要内容应该不外乎以下三条:

1)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这8个城市中有一些在“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方面的力度和效果比较突出,如北京、重庆等。北京超额32.95%、重庆超额4.75%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另外,节能力度和效果比较突出的省份如广东等,其有关城市也会被认为立下了汗马功劳。

2)财政政策整合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这8个城市中有一些在过去一个时期在政策整合尤其是财政政策整合方面的力度和效果上是比较突出的,如长沙、吉林等。

3)和已经开展的低碳示范省区、城市既保持联系又有区别。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确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等8个市开展试点工作。可以看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和低碳示范省区、城市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次的8个示范城市本身就是低碳城市试点,如重庆、深圳、杭州、贵阳。当然这次的示范单位只有城市没有省份(尽管仍有2个省级市),将会比较有利于统一管理。但在这次的名单里还可以看出前次有些省份的影子如江西省,前次是省会南昌市,这次是新余市。

3 示范工作将产生的行业影响

这次财政政策整合支持节能减排,将对一些行业产生直接影响。

1)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节能减排行业。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将受到有力的冲击,而节 能减排行业将受到大力的支持。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该数据来源为2007年资料,2011年情况会稍好一些)。在开展示范工作的8个城市中,情况会相对好一些,但是,高耗能行业的比重也仍有大幅压低的任务。所以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次综合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之第一项就是朝着低碳化的方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随后于2011年8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也提出,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还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因此,高耗能高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业在这些示范城市及在与这些城市有产业关联的地区都会受到大强度的冲击。另一方面,在示范城市将大力发展节煤节油节气节电的行业,其比重将会明显提高,重点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将会明显提高,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将会得到大力支持,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将会得到大力推广。

2)汽车业和建筑业。

在北京、深圳、重庆和其他城市,蓝天变少的主要原因是空气质量下降,而其罪魁祸首是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根据北京环保局的调查,北京的大气污染中,来于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采暖及其他污染源中,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贡献最大,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占3.3%,氮氧化合物占64%,碳氢化合物占51%,化学需氧量比例更高。因此机动车成为北京最大的空气污染源。对汽车业来说,终端产品即汽车是否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都会被提到议事日程。排气量大的汽车的销售将受到限制,生产过程不符合节能减排的企业将会受到关注。挖掘传统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潜力的工作会进一步加大力度。另一方面,轻量化汽车、小型化汽车,节能汽车、低排放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会得到大力推广和购买鼓励。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将会得到配套建设,车用燃油品质将会加快提升。“十二五”时期将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将会得到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标准将逐步会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强制执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将会在北方采暖区城市全面推进实施。

3)服务业和环保业。

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将会得到大力支持。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将会得到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将会得到规范提升,其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将会得到进一步拓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将会得到更好地建设、改造和完善,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回用率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4 示范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加大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效果,《通知》的出发点和《意见》的政策点确实很好,但要实施好则应预料到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执行《通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预备解决的方案方法。具体而言,执行的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有:

1)在已有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情况下,再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比较难。根据以往经验,很可能还会成立临时兼职的领导机构,即主管副市长兼职挂帅,市发改委和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副职,再设一办公室放在这两个部门的某一部门。随着重要工作的数量越来越多,这样的临时的兼职的领导机构也越来越多。因此,为避免出现兼职领导机构过多而冲淡主题,还需要在组织领导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2)在已有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其(或正在编制)执行期为五年的实施方案的情况下,再编制执行期为3年的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6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比较难,执行起来更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对接起来执行最难。因此,为避免出现二者脱节问题,还需要在强化这两个规划与方案的关系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在中央政府、省政府的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或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的情况下,再要示范城市所在省级政府和城市本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执行起来可能比较难。随着重要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和金额也越来越多。因此为避免出现配套资金立项是有实施时无的情况,还需要在资金筹集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5 示范城市执行《通知》需做好的工作

各示范城市在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实际中需要特别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选择节能减排项目。

要实现《通知》提出的综合示范工作的目的目标,需要做好各方面很多工作,但归根结底是要落实到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六化”方面的项目。也许在遴选示范城市的过程中已经有了节能减排项目的大致考虑,但在确定实施后还是要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在编制综合示范实施方案时确定好的节能减排项目。安排项目时既要考虑必要性,也要考虑可行性;既要着眼于实现城市五年发展规划目标的需要,也要考虑城市的现实基础、自身特色和资金实力;既要注意全面推进,又要注重重点突破;既要注重其他城市都注重的领域,又要注重本城市的特色领域;既要着眼于对全国其他城市的示范作用,又要着眼于对本城市的实际效果。

2)下功夫整合好财政政策。

这次示范工作的重点应是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各有关城市宜借此机会,把有关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认真加以整合,该合并的合并,该分离的分离,该废止的废止,该出台的出台,该协调的协调,形成全面、协调、统一、有效的支持节能减排的市级财政政策体系,为今后进一步形成全面、协调、统一、有效的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政策体系、产业政策体系甚或整个经济政策体系起到奠基、带头、示范作用。

3)仔细用好管好资金。

这次示范工作除推进财政政策整合外,对列入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这些奖励资金一定要“好钢用在刀刃上”,专款专用,避免“跑冒滴漏”,起到该起的作用。在管好用好奖励资金的同时,本市、本省也要尽可能安排足够的资金,以形成最大合力,取得最大效果。

4)严格监管核实节能减排效果。

从一开始就要在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所在省有关负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一个实打实、重效果、分阶段、可考核的实施方案。签订示范协议时也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所在省政府签订实打实、重效果、分阶段、可考核、目标量化可行、责权细致清晰的协议。在综合示范工作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跟踪核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发现经验及时推广,遇到问题尽快解决。在综合示范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对照方案进行检查总结。

摘要: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深圳等8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选定这8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有其充分的理由。在这8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行业、汽车业、建筑业、服务业、环保业等产生直接影响。这8个城市在示范工作中会面临组织、实施、资金方面执行难的挑战,但都应努力在选好项目、管好资金、整合政策、做好监管方面有大的作为。

关键词: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EB/OL].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1106/t20110628_568103.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0tz/t20100810_365264.htm.2011-07-19.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EB/OL],2011.

[4]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dt/zygg/gjtjjgg/t20110610_402731394.htm.2011-06-10.

[5]李兴文,王以端.我国将出台标准强令高耗能行业节能[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8/175913918675.shtml.2007-09-18.

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第4篇

为做好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以下称综合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2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发[2012]40号),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各级政府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申报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主要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坚持以下原则:突出技术先进性、公益性、公共性和特色亮点,打造节能减排重大示范项目;突出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注重节能减排实际效果,为提前完成节能减排指标提供支撑;突出综合性节能减排,形成结构、技术、管理和工程等手段相结合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局面;突出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已有财政政策的支持,促进形成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二、综合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综合奖励资金原则上支持已纳入财建[2012]245号文件批复的《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含总体方案和6个专项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对于根据综合示范实 施方案完善予以调整的项目,需逐级上报至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通过已有政策渠道正在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综合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之内。

综合奖励资金优先支持财建[2012]245号文件明确的典型示范项目,包括节能综合能力建设、绿色新区建设和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项目,或根据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完善予以调整的具有技术先进性和重大示范带动意义,具备地方发展特色的项目。

综合奖励资金择优支持具有技术先进性、示范带动性、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具备地方发展特色的其他示范项目:

(一)产业低碳化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长沙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项目。

2、节能产品推广示范项目:择优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项目。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已在国家或长沙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和路灯改造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5、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示范项目:择优支持循环经济园区节能减排基础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

6、再制造类示范项目:择优支持再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示范项目。

(二)交通清洁化

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CNG公交车推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8、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推广模拟驾驶训练系统与节能驾驶技术等示范项目。

9、公共交通优先工程示范项目:适当支持若干个公交首末站建 设项目。

(三)建筑绿色化

10、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择优支持列入长沙市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库中的项目。

11、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在全市城乡一体化试点镇中择优支持若干个镇开展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建设。

1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其它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

13、公共建筑和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及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14、绿色市政建设项目:支持绿色地铁等绿色市政建设项目。

15、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适当支持采用住宅产业化方式建设的住宅小区等示范项目。

(四)服务业集约化

16、现代物流项目:择优适当支持除农副产品物流之外的重点物流建设项目。

17、信息服务业项目:择优适当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节能减排信息系统研发与推广,择优适当支持商业智能信息系统建设示范项目。

18、家政服务与培训项目:择优适当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家政服务体系和家政培训体系建设,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培训中心示范项目建设。

19、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择优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工利用基地和专业化分拣处理中心建设。

20、科技、金融、旅游和文化等服务业示范项目:择优适当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金融创新、旅游和文化产业等服务业发展示 范项目。

(五)主要污染物减量化

21、湘江流域长沙段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除国家已有政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之外的湘江流域长沙段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22、长沙市黄标车淘汰项目:按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支持黄标车淘汰工作。

23、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适当支持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对境内主要河流和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生态补偿等项目。

24、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适当支持粉煤灰、建筑废物、废旧沥青和轨道渣土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5、水泥行业氮氧化物脱硝工程示范项目:择优适当支持已列入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新型干法水泥行业提标工程项目。

26、浏阳河城区段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浏阳河城区段(榔梨断面至三角洲断面)排污口截流等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规模化

27、生物质燃料规模化利用项目:适当支持生物质燃料产业化、生物质柴油加工和农村沼气综合应用等项目。

28、可再生能源利用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可再生和新能源资源评价、产品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农村新能源应用服务体系建设等。

29、光伏照明及亮化示范项目:适当支持全市公共机构及市政设施光伏亮化、城市及农村道路光伏亮化、公交站台光伏改造等项目。30、光伏发电项目:择优支持厂房、综合办公楼等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示范项目。

31、小水电示范项目:适当支持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团体、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等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3、项目实施地点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4、项目已经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程序,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项目,不得申报项目 1、2012年1月1日之前已竣工投产的项目。

2、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安全生产、能源和环保等法律法规,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单位。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单位。

4、有欠税、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单位。

6、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单位。

7、所申报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8、属于新、改、扩建生产能力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9、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1、职责分工

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和市能源局等市直部门(以下简称市直“六化”牵头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规模化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项目主管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各自相应范围的项目申报和预审工作;各区县(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县(市)项目的申报和预审工作。

2、制定下发综合奖励资金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根据《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指南,拟定并联合行文下发的《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并结合长沙实际,明确综合奖励资金支持内容和条件、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方式等。

3、制定下发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市直“六化”牵头部门分别拟定“六化”各类别示范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针对不同类别项目,参照国家 相关部委有关项目申报文件,进一步明确需增补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其他要求。“六化”各类别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应报送到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审定后联合行文下发。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相关表格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

1、项目申报材料正文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行文下发的《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规定的格式与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正文“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项目申报评审表

按要求填写《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表》)。

(2)有关项目批复文件或实施依据材料

按照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和市直“六化”牵头部门联合下发的各类别示范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实施依据材料,主要包括: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按相关规定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府投资项目,则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按相关规定需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且申请200万元及以上综合奖励资金的项目(国家现有相关申请中央资金的政策文件规定没有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类别项目除外),则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按相关规定需 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则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其它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方案。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③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明的复印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①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市、区县(市)及园区等)配套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②银行贷款证明材料。③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6)相关招标文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招标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招标核准文件;对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需招标,但申请500万元及以上综合奖励资金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附件4),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7)投资与进度证明材料

已开工项目(含已竣工项目)需提供已完成投资额、工程建设进度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其他补充材料

按照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和市直“六化”牵头部门联合下发 的各类别示范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需增补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相关项目表和设计图纸除外)印制。《项目申报评审表》单独成册;其他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①项目申报正文;②有关项目批复文件或实施依据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用地证明;城市规划选址意见;③《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④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资金落实证明材料;⑥相关招标文件;⑦投资与进度证明材料;⑧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⑨按照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和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市直“六化”牵头部门联合下发的各类别示范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所属行业和隶属关系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区县(市)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县(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申报;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项目主管机构)申报;市级(属)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预审

区县(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同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管委会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对相 关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在《项目申报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填写项目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所申报类别项目奖励资金支持内容、项目申报类别是否合适、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总投资额和已完成的实际投资额、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

区县(市)项目,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项目和市级(属)项目经预审后向市直“六化”牵头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九份,并附电子版)。

(三)项目初审

市直“六化”牵头部门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类别是否合适,项目招投标情况,申报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技术先进性、示范性、特色亮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投资进度安排和建设进度安排等。市直“六化”牵头部门在《项目申报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填写项目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报送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九份和电子版)和《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初审后)》(附件5)。

(四)专家评审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市直“六化”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估,专家评审组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节能减排效果、技术先进性、示范性、可行性、特色亮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等。

(五)联合审核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并根据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总额度、各类别示范项目奖励标准和支持条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综合奖励资金,编制《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和奖励资金安排计划》。

(六)批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市政府批准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上报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七)公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八)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与上报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咨询方式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负责本指南及未尽事宜的解释。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86号毛泽东文学院内阅江楼宾馆4015-4020房间

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产业低碳化项目对口人: 甘耀宇82716296 交通清洁化项目对口人: 王虹82716290 建筑绿色化项目对口人: 禹桂平82716291 服务集约化项目对口人: 姚扬82716291 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对口人: 潘扬眉82716290 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项目对口人: 陈淑华82716287 电子邮箱:csjnjp@163.com 附件: 1、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审表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5、2012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初审后)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第5篇

财政部近日对外宣布,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979亿元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 比上年增加251亿元, 加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的资金, 合计将达到1 700亿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近日北京举行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指出,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节能减排形势仍十分严峻, 任务更加艰巨。财政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把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与加强宏观调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更加注重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集成, 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市场化长效机制建设, 全面推进各领域、各环节节能减排工作, 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商讯)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第6篇

一是大力支持风电规模化发展, 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基础上, 启动大型风电基地开发建设, 建立比较完善的风电产业体系。

二是实施“金太阳”工程,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 加快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

三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 鼓励北京、上海等1 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四是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 中央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电力、钢铁等1 3个行业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六是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扩大奖励范围, 积极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七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探索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八是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采取间接补贴消费者方式, 扩大节能环保产品使用和消费。

九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第7篇

据了解,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将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产业低碳化、建筑绿色化、交通清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服务业集约化等六大方面展开。财政部相关人士称, 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 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 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形成政策合力。

为加大政策集成, 发挥政策合力, 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013年10月,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过专家公开评审, 评选出石家庄、唐山、铁岭、齐齐哈尔、铜陵、南平、荆门、韶关、东莞、铜川10个城市为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加上2011年, 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新余8城市被选定为首批示范城市, 目前, 全国共有18个城市成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业内分析认为, 设立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是对已有单项节能减排政策向政策集成转型的探索。在全方位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支持下, 示范城市有望做出表率, 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在节能减排工作上走在全国前列。

创新节能减排观念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8篇

2007年太原市经济总量占到山西省的22%, 其中以冶金、能源、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经济, 占到太原市经济总量的43%;太原市能源消费占山西省的18%, 其中近85%的能源消耗集中于工业部门。

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10年, 太原市单位GDP综合能耗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30%, 高于全国20%的目标10个百分点, 也高于山西省25%的目标5个百分点;单位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57%以上, 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日均值下降25%以上, 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35%以上, 基本满足环境容量要求。由于太原市产业结构偏重、燃料结构单一, 所以加强节能减排, 缓解资源环境压力,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十一五”前两年, 在太原市经济累计增长29.8%的同时, 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8.5%, 高于山西省11个市平均下降6.1%的水平;SO2排放量下降24.1%, COD排放量下降5.3%, 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达到269天, 比2005年增加25天。进入2008年以来, 太原市节能减排的效果更加显著, 与2006年相比, 在太原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 能源消耗总量将首次呈现出下降;市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减少25%, SO2浓度下降14%以上, NO2浓度下降20%, 太原市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超过300天, 比2007年增加30天以上。太原市节能减排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

1 绿色转型总揽全局创新节能减排观念

进入“十一五”以来, 太原市把“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作为市政府的重要执政理念, 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主战略, 围绕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和现代宜居城市建设, 走好“四条路子”, 抓好“四大攻坚”, 加快产业绿色转型, 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 努力转变发展方式, 将节能减排工作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绿色转型是从传统发展模式向科学发展模式转变, 是对太原市传统生产方式、消费方式、行为观念的根本性变革。其核心内容就是由人与自然相背离以及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分割的发展形态, 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形态的转变。其方向就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使发展建立在提高质量效益、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 使经济增长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相协调, 走绿色文明发展之路。” (《关于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 。

把制订绿色标准体系作为实施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太原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构筑省城绿色产业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的意见》, 将依靠政策文件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上升到了全社会按照标准化自觉行动的层面。这是太原市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能力的一次质的飞跃。按照统一安排部署, 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 经过一年的努力, 共起草涵盖社会各行业的绿色管理标准、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工作标准42个。所有这些绿色标准, 全部包涵有节能减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将太原市的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了标准化、系统化、全程控制化和社会管理化的轨道, 形成了以绿色转型统领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促进绿色转型的全新局面, 强化了节能减排的管理力度, 为太原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力地促进了太原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步伐。

2 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依法促进节能减排

把完善法制建设、强化制度管理, 作为有效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太原市十分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998年就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清洁生产法规《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之后, 在严格实施《太原市严格控制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通告》 《太原市污水排放申报登记及许可证制度实行办法》 《太原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市排放大气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实施细则》 《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的同时, 又陆续制订实施《太原市SO2排污交易管理办法》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 《太原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管理办法》 《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以及《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等, 对推进太原市节约能源和控制排污总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 太原市以制定绿色标准体系为依托, 节能减排标本兼治, 双管齐下, 法制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制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太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制定发布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太原市质量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 发布实施了《太原市质量立市实施方案》《太原市发展绿色经济环境保护暂行规定》和《太原市绿色建筑标准》。

此外, 《太原市推进绿色转型条例》《反浪费市长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等42个绿色转型标准也将陆续发布实施。

3 强化执法管理力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设立“绿色高压线”, 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把牢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入口关”, 抬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对各类建设项目全面贯彻“环境优先”的方针, 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及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 切实执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批、选址不合理的不批、不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不批”的“三不批”和“区域限批”政策, 仅2006年和2007年, 就对203个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否决或要求另行选址。

对现有企业实施“有保、有限、有关”的“三有”政策。依法关停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444个, 压减关闭煤矿矿井121座, 削减小机焦产能400104 t;拆除燃煤锅炉793台, 太原市清洁和洁净燃料使用率达到94%以上;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集中销毁超期服役、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1 135台;加大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力度, 彻底清理了城乡结合部非法储煤场780个, 清理存煤810104 t。

在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 分解目标, 落实任务, 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以保障各项法规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建立资源节约责任制, 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 建立环境重大案件立案移送制。把资源节约责任纳入各项工作岗位职责, 纳入各部门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使其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那些置节能减排于不顾、能耗或污染不降反升的县 (市、区) 或企业, 坚决实施停贷、停运、停电治理, 严管“耗能高手”, 斩断“污染黑手”。

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抓源治本

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 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总体发展规划, 建设不锈钢生产、铝镁合金加工、新型装备制造业“三大基地”和区域性现代商务、物流、旅游、金融“四个中心”。积极促进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推动清徐、古交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和娄烦山西省生态环境第一县的建设速度。

促进工业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清洁生产规划, 实施重点清洁生产项目12项, 燃煤电厂全部实现烟气脱硫, 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实施重点调产和技改项目450项, 建成投产192项;推广太钢、太化、煤气化、狮头水泥等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经验, 重点开展冶金、煤炭、化工等传统产业试点, 扶持屯兰、马兰等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程、太钢干熄焦工程、新型炉业煤矸石生产耐火材料和太钢粉煤灰蒸压砖等项目的实施。

以延伸产业链为方向, 构筑新的工业支柱, 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步伐:实施太钢150104 t不锈钢冷轧工程、太重煤机成套设备等20个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和双喜子午线轮胎一期等10个高新技术项目;突出抓好古交电厂二期、太重智能化起重机、新东方铝业二期、太锅循环流化床锅炉等一批改造项目, 使太原市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

提升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在太原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新兴产业规模化实现新突破, 重点发展南方重汽、双喜子午线轮胎二期、长城微光器材光纤系列产品等一批高新技术项目, 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在太原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狠抓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在年耗能5 000 t标准煤以上企业中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 列入国家千户节能企业的户企业完成节能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对煤炭、电力、焦化、水泥、化工、电镀等行业25个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和引导非强制性企业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替代能源,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实施供水“一户一表”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5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典型示范引路

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专网等新闻媒体加大绿色转型和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开展绿色文化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基层活动, 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 建设“绿色文化”, 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理念, 培育以人为本的绿色文明。以国家全面限塑为契机, 开展“创建绿色家园, 倡导绿色消费”系列活动, 组织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走进社区开展环保讲座, 编印《创建绿色家园》《绿色生存》等宣传手册, 做好绿色经济和绿色转型知识的普及。完善工作信息交流机制, 通过《绿办工作通讯》, 定期向社会公布绿色标准和绿色转型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与公众的交流, 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太原市政府专网上开辟绿色转型专栏, 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促进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

政府带头, 以身作则, 制定《太原市绿色机关标准》, 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机关”创建工作, 引导全社会树立节能减排的绿色行为理念。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实施节能措施“58条”, 节能成效显著:2007年市政府机关大院耗水减少1.9%, 耗电减少9.7%, 单车耗油下降4.0%。在政府的示范推动下, 太原市积极响应, 2007年完成环保“十大绿色创建工程”, 建成10家环保模范企业、8个循环经济项目、7家环保煤焦发运站、10个生态文明村、30个文明环保工地、12条环保模范街道、10家绿色宾馆、10条绿色公交线、33.35 km2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经过严格检查和认真复核, 市委、市政府对2007年度涌现出的10个绿色十佳单位、7名绿色十佳年度人物、20个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1名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 在太原市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6 面临的难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太原市在绿色转型和节能减排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节能减排工作形成了有章可循、整体推进、任务落实、全民行动的可喜局面, 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需要花大力气才能彻底扭转能耗高、排污量大的现状。当前, 所面临的难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述如下。

6.1 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结构节能有待提高

太原市的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以重工业, 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为主, 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工业的拉动, 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拉动太原市经济增长的局面还没有形成, 产业结构偏重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 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结构仍占优势。冶金、煤焦、机械、化工、电力、建材等主要传统行业占工业经济总量的74.7%, 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 高新技术产业只占工业增加值的14.6%。从2007年太原市三次产业能耗水平看, 工业单位能耗为一产的2.24倍, 三产的3.94倍。三次产业结构得不到明显改善, 是制约太原市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的主要瓶颈。

6.2 污染物总量基数较大减排难度不断增加

按照环境容量测算的结果, 太原市区SO2环境容量为6104 t, 粉尘环境容量为3.43104 t。而2007年市区SO2的实际排放量为12.6104 t, 是环境容量的1.73倍, 烟粉尘排放量为4.12104 t, 是环境容量的1.2倍, 严重制约了市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在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同时, 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 污染减排的难度越来越大。“十五”初期, 太原市每投入1108元可消减SO2 1 600 t, COD 16 t。而2005年至2006年, 太原市每投入1108元能消减SO2 1 000 t, 烟粉尘40 t, COD 4 t。“十一五”期间,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 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 减排任务非常艰巨。

6.3 基础设施建设仍显不足资源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a) 集中供热缺口大。太原市市区现有建筑面积约8 000104 m2, 其中供热面积仅6 800104 m2, 市区内以燃煤为主的分散采暖锅炉短期内还难以全部拆除。

b)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不够完善。据2006年《太原市城市污水排放量调查报告》显示, 市区生活污水日均产生量约60104 t, 现有6个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不足40104 t, 实际日处理量不足35104 t。

c) 管网配套不完善, 经过处理后的中水没有全部回用, 降低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d) 建筑节能普及程度不高, 太原市节能建筑面积只占总建筑面积的20%, 提升空间很大。

7 节能减排的新举措

面对太原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这些深层次问题, 太原市将继续努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 以绿色转型为方向, 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 实现太原市的科学发展。

7.1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速构建绿色经济体系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山西省委、省政府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重大决策, 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 加速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经济体系。发挥比较优势, 培育壮大工业支柱产业, 以大项目、产业链、产业群和产业基地为发展方向, 以循环经济为主要经矫技术模式, 整体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优化三次产业结构, 围绕建成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山西省旅游集散中心城市的目标,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 提高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发展建立在提高质量效益、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 实现经济增长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相协调, 走绿色文明发展之路。

7.2 加快实施绿色标准化管理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快制定实施环保和节能绿色标准体系, 完善和坚决实施“绿色高压线”, 强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 把能耗和环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制订并实行产品能耗限额, 建立公共建筑能耗指标, 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对达不到用能、环保标准和节能、环保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 不得审批、核准。加快落后生产能力淘汰, 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提高资源利用和环保水平, 从根本上扭转“三高一低”的局面。

7.3 着力抓好重点工程整体带动节能减排工作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煤炭、电力、焦化等重污染行业25个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太钢、煤气化、狮头水泥的循环经济试点经验, 抓好屯兰、马兰等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重点突破, 以点带面, 着力抓好城市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以及太钢、一电、二电、煤气化等28项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继续推进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环境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大力调整燃料结构, 抓好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和清洁燃料的推广使用。加快农村生态家园和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

7.4 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科技研究, 组建一批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针对煤炭、电力、焦化、化工、冶金、交通等重污染行业现状, 组织攻克建筑节能、废水综合利用、红外遥感检测及生物治污、新材料等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型农业机械, 优先发展节能型公共交通, 稳步推进车用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7.5 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有效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加快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水、电、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 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品的资源、能源差别价格标准。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 继续实行“区域限批”, 对那些置节能减排于不顾、能耗或污染不降反升的县 (市、区) 或企业, 坚决实施停贷、停运、停电治理, 严管“耗能高手”, 斩断“污染黑手”。把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 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并建立环境重大案件立案移送制度。

7.6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节能减排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情况,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宣传加大节能减排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 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 曝光批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良行为, 倡导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动员公众踊跃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使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现环境友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第9篇

会议认为, 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突出表现在经济增长速度偏快, 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 服务业增加值占G D P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实现五年节能减排目标, 任务相当艰巨。

会议强调,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 必须下更大决心, 花更大力气,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财政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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