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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股权转让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餐厅股权转让书(精选8篇)

餐厅股权转让书 第1篇

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00.00元整。

2、转租标的:

租赁房屋3间(共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转给乙方,从20xx年6月21日起。

3、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6月21日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6月21日付转让费定金50000元。扣除甲方所欠乙方60000元外,其余下90000元于207月21日前付清。如果在规定日期内不能付清余款,甲方有权收回酒店。

4、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5、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6、装饰装修:

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可以带走。

7、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200000元整,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整。

8、以经合同签订,其酒店内所有一切事务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9、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 月 日

餐厅股权转让书 第2篇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象,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引发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由此可知,中国法律不承认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与外商独资公司除外),但对设立公司后的一人公司的却未作明确规定。

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

以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如盈余财产分配权等)为内容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自益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才可能具体化。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有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才能行使,是一种预期的权利,它不能独立于股东之外而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股东,当然,也不能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2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简单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动涉及多种 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根据中国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中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规定的程序不够明确,造成实践中产生了一个矛盾。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营业额的计算,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的,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收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

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公证

股权转让探析 第3篇

关键词:股东,股权,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施行以来, 股权转让纠纷大量发生, 笔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进行粗浅的研究, 希望能为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提供一些思路。

一、股权转让自由原则与股权转让限制

只要能够找到合意的拟受让人, 不论该拟受让人是其他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下称第三人) , 拟出让股权的股东 (下称出让股东) 就一定能够实现股权转让, 这是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应有之意。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下称股权对内转让) 和第三人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下称股权对外转让) 。对于股权对内转让, 《公司法》未作特别要求, 只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根据该规定, 在我国,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 否则股权对内转让只要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即可。而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则占据了《公司法》第72条的主要篇幅。可以说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上述股权对外转让法定限制制度, 只是“作为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合法时的必要补充, 这就决定了其非强制性规范的性质”,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4款的规定, 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比上述法定限制更为严格抑或更为宽松的股权转让条件。《公司法》第23条第 (三) 项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这表明公司章程的制定依法遵循全体一致性原则, 并不遵循出资多数原则, 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有多高都无法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股东。

二、一般形式的股权转让

需要说明的是, 这里所指一般形式的股权转让是指股权买卖行为, 以区别于下文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

(一) 股权对外转让的股东同意程序

《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该规定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是指除拟出让股东之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提高了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限制力度, 加大了对公司人合性的保护, 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对于异议股东应以何种条件购买股权, 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笔者认为采用当然解释的方法, 在股东同意程序已然表决通过的情况下, 其他股东尚且有权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则在股东同意程序未获通过的情况下, 人数占优的异议股东当然也有权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拟转让股权。但《公司法》没有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条件, 笔者认为如果异议股东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就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 当事人主张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 应予支持。另外, 在股东同意程序中, 异议股东人数如果未达到法定要求, 拟出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便获通过;异议股东人数如果达到法定要求, 拟出让股东即不得对外转让股权。在后一种情况下, 异议股东负有购买股权的义务, 对于数个异议股东要求购买股权当如何处理, 《公司法》未作规定。笔者认为, 股东优先购买权直接来源于股权, 法律规定数个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完全符合公司“资合性”的规则。而异议股东购买股权是以股权对外转让未获表决通过为前提的, 而此项表决采用的是“人数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既然异议股东得以受让股权是“人数”胜利的结果, 笔者认为应由异议股东平均分配该股权。

(二)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先买权, 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享有的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 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先买权的一种, 对于权利人而言, 只是购买机会上的一种优先待遇, 而非购买条件上的优惠;对于义务人而言, 只是自由选择出让对象的权利受限, 而不承受实质上的交易损失。具体分析如下:《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但对“同等条件”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未作明确。笔者认为, 这并不是立法中的漏洞, 因为《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明确要求拟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这是《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拟出让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仅有的一处规定。该款中的“股权转让事项”既是其他股东进行股东同意程序表决的基础, 也是其他股东确定其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 故“股权转让事项”与“同等条件”应指向同一内容, 即拟出让股东与第三人己达成一致的股权转让的全部条件。但《公司法》对一般股权对外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未作规定, 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笔者认为, 在公司实践中, 这种期限的模糊性将造成优先购买权在程序上的不确定性, 从而损害拟出让股东、其他股东或拟受让第三人的利益;今后在对《公司法》进行修正或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有必要明确规定一般股权对外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三) 股权转让的完成标志

法学界对于判断股权转让完成的标志产生了多种互相争鸣的学说, 主要有:合同生效说、价款支付说、通知说、内部登记变更说以及工商登记变更说等。笔者认为, 股权转让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确定股权转让完成标志的过程就是寻找股权转让质变临界点的过程, 应当建立在科学分析股权转让程序和合理解释法条本意的基础之上。《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就其文义而言, 股权转让当事人只要满足了《公司法》第72条、第73条规定的要求, 即可完成股权转让, 故笔者支持合同生效说。

三、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

(一) 人民法院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导致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3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导致的股权对外转让属于股权对外转让的特殊形式, 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股权转让的原因不是来自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而是由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对被执行股权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之前, 公司的其他股东显然无从了解股权转让价格等股权转让事项, 在法院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时, 其他股东无也无权拒绝该股东的股权被强制执行。

(二) 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国有股的转让除须遵守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之外, 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订的特殊规定。由于目前国有股权主要存在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 所以现有的国有股权转让规定也主要针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但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股权亦可参照之。转让国家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主要目的, 除了要满足公司法中一般规定以外, 还需通过申报、审批程序, 将股权转让的过程暴露于阳光之下, 并强化事后监管。

(三) 股权的继承

《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 明确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为, 这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应被理解为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剥夺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权而只能被理解为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继承人直接继承股东资格作出限制, 并且该限制性规定若高于对一般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章定要求或致继承人继承权落空当属无效。在实践中如果章程中规定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不得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愿意成为公司股东, 并通过股东同意程序的, 则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二是继承人愿意成为公司股东, 但未能通过股东同意程序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由于没有“同等条件”可供衡量, 如果双方对于转让条件协商不成的, 继承人可参照《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的, 则可由其他股东购买其股权, 若其他股东不购买或者双方对于转让条件协商不成的, 继承人可参照《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四) 夫妻离婚时股权的分割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16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视为其同意转让,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上述规定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合性”特征而对夫妻离婚引发的股权分割作出了与公司法对一般股权对外转让相同的限制, 使《婚姻法》与《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综上, 笔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探析, 希望能为法律工作者在公司实践中正确处理股权转让问题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赵志钢.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2]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餐厅股权转让书 第4篇

如果夫妻双方均在一个公司中持有股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夫妻一方的行为可构成“表见代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即使配偶一方未在协议上签字,但配偶另一方的行为后果,仍然对未签字的配偶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实务中遇到类似的纠纷,还是需要当事人综合分析考量。

一、典型案例

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李某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A公司200万元和800万元的股权,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和80%。2005年11月7日,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李某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被上诉人宣某和案外人杜某就转让A公司股权及其相关事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将李某持有80%的股份、王某持有2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宣某和杜某。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李某及乙方宣某开始履行80%股权转让手续,当乙方宣某支付完最后一笔款项时,王某与案外人杜某进行A公司20%股权转让手续。协议起草后,李某、宣某、A公司在协议上签字、盖章,王某、杜某并未在协议上签字。

次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变更股东和转让出资额的决议,决定由原股东李某出让其80%的股权给新股东宣某,王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决议上有李某、王某、宣某三人签字和手印。

2005年11月23日,王某、李某、宣某、三人通过了A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股东姓名由李某和王某修正为宣某和王某。修正案有李某、王某、宣某三人签字和手印。

关于上述两份文件上王某的签字和手印,上诉人王某并不认可,其认为系宣某和李某伪造。而被上诉人李某也承认上诉人王某的签字和手印是其代签和代按的。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05年11月23日,双方变更了公司工商登记,将原股东李某变更为宣某,占公司80%的股权,上诉人王某仍在工商登记上持有公司20%的股权。宣某先后向李某夫妇二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二、当事人各方观点

上诉人王某观点:自己在A公司20%的股权被上诉人李某出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李某将该公司80%的股权出售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未征求其同意,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因此,该股权转让应为无效。

被上诉人李某观点:被上诉人承认王某在最初参与了股权转让的协商,但后来由于存在分歧就中止了谈判。最后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在上诉人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及款项往来均由其一人经手。但不同意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宣某观点:自己已经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且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李某系夫妻关系,他们的争议应当内部解决,合同已履行且办理了工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合同理应有效。

三、主要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该案件当事人夫妻二人在设立公司时未进行财产分割,应当认定是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王某与李某转让A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二人均应在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宣某是否有理由相信李某能够代表其配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以及宣某是否与李某恶意串通。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处置构成表见代理,宣某也已向李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有偿支付了对价,该份股权转让协议不能被认定为无效;二审法院也采纳了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上诉人王某以其未在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签名,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被上诉人李某和宣某恶意串通侵犯其优先购买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四、综合分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从公司法的角度讲,李某转让公司股权,应当征求另一股东王某的意见,以保障作为股东的王某行使公司股东对于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从这一角度来看,王某要求否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相关的文件均系李某伪造,并没有经过王某的同意,故无法合理地排除其优先购买权。但是河北高院一审以及最高院的二审的结果却以王某败诉而告终,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应当基于以下几点。

1、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单单适用了公司法与合同法,而且还优先适用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夫妻之间的表见代理的效力问题,基于此认定宣某有理由相信李某的行为能够代表夫妻的共同合意,又已支付了对价,并在工商登记部门变更了登记,合法取得了股权。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提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对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般基于的标准有:1.是否有出;2.出资证明书;3.公司章程;4.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以上四项标准宣某均符合,所以,宣某的股份身份应当被确认。

2、宣某收购股权的行为是否属于善意。基于第一点,我们可以推断宣某在此次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并非存在恶意,因为上诉人对于此次的股权转让是明知的,并且有追认的行为存在。与此同时,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与宣某是恶意串通构成对他的侵权,同样无法认定宣某在本案中系恶意。

3、由于宣某已经支付了大额的股权转让款,并且相关工商登记材料手续都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可能从维护市场交易稳定、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判案。

综上所述,在涉及股权转让和夫妻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学会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如果和自己交易的当事人是一对夫妻,那么可以要求配偶双方均在合法有效的文件上签字确认,或者要求另一方予以书面确认。不过以上方法可能在部分情况下实施起来有些困难,不过只要交易是善意的,当事人应该保存一些日后可以证明交易对价合理的证据以备后患。其次,作为夫妻一方也应当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夫妻感情破裂,需要分割财产时,不清楚对方的日常经营情况将会非常被动。所以,夫妻双方都应该在平时参与家庭财产管理事务,不要忽视自己的知情权,如果发现对方有意图或者正在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就必须尽快固定证据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餐厅股份转让合同 第5篇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厅股份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XXX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

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餐厅转让协议 第6篇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有偿转让给乙方,饭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转让范围: 餐厅内外装修,餐厅内部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等。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餐厅的合法性。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变更手续,乙方协助办理,期间产生的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年月日正式接手餐厅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费等)工商广利费用,电话费,网络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定金人民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在2个工作日支付甲方剩余转让费人民币。

2.年月日到年月日房租人民币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与乙方2万元赔偿.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乙方应该支付甲方2万元赔偿。

七,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出让方(甲方)电话签约日期

餐厅转让协议 第7篇

餐厅转让协议1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上就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现在经营的______餐厅以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的总价转让给乙方。转让资产包括桌、椅、柜、厨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调、柴油发电机等(清单附后)。

二、转让总价内不含甲方和员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关货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赁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乙方必须按甲方进货单价或当时______市场(市面)批发价回收第二条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当时列出清单,乙方于三天内向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四、甲乙双方签名转让协议前,乙方先交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整(¥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餐厅正式移交时,乙方再付______万元(¥______),余款______万元(¥______)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租赁合同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水电费缴付手续变更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转让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不停业的情况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过渡经营一周的时间,并尽量保留员工稳定过渡交接。

六、转让移交前,即______月______日前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人员工资等一切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结清。如有债务及对外经济纠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于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的员工应发工资,可由乙方在应付甲方余款______万元中扣出,代甲方于______月______日前发放给员工,此项必须另立凭据。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于次日连续每个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单位及出租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变更及水电费缴交手续变更。办理相关事项的完成时间为十个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责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餐厅的运营管理及已移交的财物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干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厅转让协议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达成转让餐厅意向后,甲方将店的自有全部股权及餐厅一切设施,向乙方全部转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就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内外装修、全部的设施、设备及经营范围等。

三、转让价格:人民币元整。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20xx年x月x日正式接受并参与餐厅的经营范围管理。

五、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餐厅转让协议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x街xx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xx,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年xx月xx日止,月租为xx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xx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餐厅转让协议4

甲方(出让方) 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现于长风街体育路口西北角营业中的火锅店转让给乙方,饭店名字 ,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不包含(三个月房租)房租为

至转让即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接手,从接手即日起饭店所生发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转让即日起甲方负责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房费)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

以上几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由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拾万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厅转让协议5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餐厅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x街xx号的餐厅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餐厅的所有权证号码为xx,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年xx月xx日止,月租为xx元人民币。餐厅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餐厅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餐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餐厅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xx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餐厅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餐厅,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餐厅,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餐厅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餐厅转让协议6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______________店铺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租赁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______的负责人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乙方在支付______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______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______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______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2. ______整体转让后,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交纳税费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整体转让完毕后日内将原______的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及物业签署合同)的法人代表移户给乙方指定人员,则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再承担法人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______整体转让前(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______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______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____________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餐厅转让协议7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产权人为______。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______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______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厅转让协议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上就淮郑河西喜相逢酒店隔壁(原黄老五大盘鸡)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现在经营的黄老五大盘鸡以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的总价转让给乙方。转让资产包括桌、椅、柜、厨房用具、冰箱、冷柜、空调等(清单附后)。

二、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列出清单,待乙方开业后向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三、甲乙双方签名转让协议前,在年月日餐厅正式移交时,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租赁合同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水电费缴付手续变更后。

四、转让移交前,即月日前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结清。如有债务及对外经济纠纷、损失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餐厅的运营管理及已移交的财物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干涉。

六、协议期满后,乙方将所有设施、物品等归还给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餐厅转让协议9

转让方(甲方):___

身份证:___

受让方(乙方):___

身份证:___

甲方经营的“卧龙鱼府”火锅店,位于汉中市劳动东路田园大酒店西侧,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田园大酒店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均为甲方和卧龙鱼府之名,此餐厅原系甲方个人独资经营(具独资经营承诺书)。

甲乙双方在达成合伙经营“卧龙鱼府”火锅店意向后,甲方将“卧龙鱼府”火锅店的自有100℅股权,向乙方转让5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就“卧龙鱼府”餐厅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汉中市劳动东路田园大酒店西侧的“卧龙鱼府”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内外装修、全部的设施、设备及经营范围等,(祥见清单)。转让后其餐厅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

三、转让价格:

1、转让范围的财产50℅的折价。

2、在合伙期间给甲方的厨师技术补贴费。

3、甲方已办理在该地经营餐厅的卫生,工商,消防等合法证照、手续的补贴费,经双方协商转让该餐厅50℅的股权折价为15万元人民币(拾伍万)。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20xx年4月x日正式接受并参与餐厅的经营范围管理。

1、甲方负责与房屋出租房田园大酒店联系,并由甲乙双方与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在乙方正式接手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五、股权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分3万元在4月25日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纠纷或争议解决: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餐厅转让协议10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经营的餐厅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房的餐厅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及房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000元(壹拾陆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日之前的相关费用(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装修、营业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3、餐厅所有配套设施以实物为主,乙方确认无误后签订合同生效。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140000元,剩余0元于年月日之前付清。乙方如有违约,140000万元视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收回餐厅并追加赔偿。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甲方):

电话:

受让方(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餐厅转让协议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达成转让餐厅意向后,甲方将 店的自有全部股权及餐厅一切设施,向乙方全部转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就 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 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内外装修、全部的设施、设备及经营范围等。

三、转让价格:

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 年 月 日正式接受并参与餐厅的经营范围管理。

五、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餐厅转让协议1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______ (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________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______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饭店,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饭店,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饭店,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店面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店面转让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餐厅转让协议13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餐厅,乙方有意受让该餐厅,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海鲜大排档”餐厅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地理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餐厅(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

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________万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万元(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变更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4、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向出租方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为_____万元/月(__________万元/月),此租金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则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万元/月),如果租赁合同的月租金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则转让金降为_____万元(贰拾贰点伍万元),如果租金超过_____万元/月,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行协商。(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份乙方按_______万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________”餐厅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8、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9、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________万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_____万元,其余部分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出租方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_____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_____万元的赔偿金。

七、其它

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出租方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餐厅转让协议1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厅设备转让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餐厅及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的餐厅及出租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3、该餐厅及房屋有装修及设施;

第二条:证明文件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证明复印件仅供本次租凭使用。

第三条:租凭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凭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房屋仅作为餐厅使用;

3、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先缴押金__________元,乙方不租时退回;

2、甲方将餐厅设备折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餐厅设备款__________元给甲方。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租金自下一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月租金涨______%即元/月;

4、乙方每月______日前缴纳本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凭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水费、电费、卫生费、餐厅经营所需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房屋;

3、对乙方的装修及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凭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凭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租凭期满,乙方要继续租凭的,应当在租凭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出租权;

5、租凭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凭房屋本身是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餐厅及房屋租凭期满后,将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额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凭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值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租凭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租凭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凭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总租金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凭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房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餐厅房屋所有人为周浩,经营租凭人为___,在租凭期间所有经营活动及后果由___负责,_________不承担任何因餐厅经营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餐厅转让协议15

甲方(出让方):___

乙方(受让方):___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合理的原则,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股东同意,甲方将其在xx有限公司的700万元股权中的200万元股权,依法有偿转让给乙方,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其在xx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承担,乙方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浅议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第8篇

一、区分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意义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它的企业或个人, 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 转让的内容包括了股东权、股东的地位或资格, 以及依据股东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作为股东行使股权普遍采用的方式, 可以使股东通过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 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 有助于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 帮助企业收回投资,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资产转让是指针对具体某部分资产或者全部资产进行转让, 即实物资产所有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一种有偿交换关系, 仅属于财产上的处分, 属于产权交易的一种, 有助于企业剥离资产、突出主营业务。

由于许多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表象非常相似, 导致在实践中常发生将二者相混淆的现象, 甚至许多企业为了转移某些重大资产, 会借股份转让之名行资产转让之实, 严重妨碍了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同时, 由于我国目前对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纳税处理有较大差别, 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纳税负担, 因此, 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区别, 有助于企业在二者之间作出合理选择,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可见, 明确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之间的区别, 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更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尤其有助于企业实现合理纳税, 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二、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为了能够准确把握二者的特点和对企业的影响, 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二者加以区分。

(一) 转让的客体不同

股权转让转让的是股东持有的股份, 而资产转让转让的是企业所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其中股份是股东基于投资公司而享有的就公司资产受益、剩余财产分配、参与公司事务表决等的复合性份额权, 不会涉及公司资产, 不指向公司的具体资产;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具体形态, 如企业的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

(二) 转让的主体不同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发生的前提均是要求转让主体对其所转让的标的拥有所有权, 前者的转让主体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东, 而后者的转让主体是资产的所有人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下, 虽然股份的所有者是股东, 但股东在投资设立公司时, 就把财产交付给公司以获得股权, 从而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使企业成为各项资产的所有者。因此, 每位股东拥有的是与其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东权益, 而不是企业某项资产的所有权, 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 股权转让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 即企业股东、被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 发生股权转让之后, 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仅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 资产转让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 即转让资产的企业、受让资产的企业。同时, 由于资产属于企业经营所必需的物质因素, 因此, 只要是有独立核算能力的经营主体都可以进行资产转让, 但股份只存在于公司中, 只有公司才能进行股份转让。

(三) 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不同

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以企业的综合因素为依据, 不仅需要考虑企业的现状, 更应关注企业的盈利前景, 而资产的转让对价则往往以该资产的净价值为确定依据。由于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资产有很大差异, 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 目前, 我国仅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作出了硬性规定, 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按公司资产评估后的价格确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由于股权价值不仅要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更应反映企业的未来收益情况, 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 使得实务中更多采用转受双方的协商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四) 转让的程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 不仅要转受让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而且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 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产转让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协议即可有效成立, 不涉及工商变更登记。

(五) 交易意图不同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主要是为了实现对转让方的投资或获得管理控制权, 在转让行为发生前后, 转让企业的法人资格始终保留, 且其各项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资产转让的受让方主要是为了获得转让方的资产, 在转让行为发生之后, 转让方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归受让方所有。

(六)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同

股权转让会导致企业的股东发生变化, 可能会使新股东进入企业, 原有的老股东退出企业, 此时, 企业的股权分布结构和管理层也会相应发生改变, 从而可能会使企业的发展战略发生重大转变, 但企业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 而不是企业主体之间的交易, 不直接引起企业资产总额和资产结构的变化, 即使是控股股东的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资产转让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构成情况, 但会减少企业的资产, 带来资产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七) 所适用的税收规定不同

由于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收益性质不同, 因此, 二者所涉及的税种及使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情况也有很大区别。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 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 其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但它并非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 还可能包含了“持有收益”的成分, 即转让人在持有股权期间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而应享有的权益增长部分。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 由于其不涉及不动产的转让, 因此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但需要缴纳印花税, 并应将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 对》转246页转让行为应按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 除此之外, 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 (即所载金额) 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不得确认股息性所得, 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实行税收抵免, 仅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企业所得税。

2、资产转让。

由于资产转让行为会涉及到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会涉及到多项税种及相关规定, 如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在进行纳税处理时应特别区分整体转让资产与非整体转让资产两种不同情况。企业转让不动产的, 当转让价超过外购价时, 应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于转让自建不动产的, 按照建筑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但企业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或进行整体资产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转让的动产价格超过原价的, 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但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应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 (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除外) 及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福利、公益等事业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时, 由受让方交纳契税;由于资产转让过程中会需要订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及各种合同, 因此需要缴纳印花税;在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转让时, 若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 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 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否则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而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 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并据以交纳所得税。

摘要: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两种方式在现代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者均会给公司带来重大影响, 但许多企业往往会把二者相混淆, 从而无法达到其经营管理的目标, 甚至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为了能够使企业在二者之间作出正确选择, 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企业必须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

关键词: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区别

参考文献

[1]、龚厚平, 李明玉.节税:股权转让VS资产转让[N].中国税务报, 2006, (2006-07-31) .

[2]、武敏.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种[J].中国禽业导刊, 2008, 8.

[3]、秦卫飞.如何区分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J].中国税务, 200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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