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精选8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 第1篇
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
运行成果显著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的全面构建和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由于农村新问题、新矛盾出现,特别是由于农村村级干部的素质低、不廉洁和村级财务混乱、不公开等原因,引发的农村信访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有效的化解这些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大北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及建设情况
按照县纪委在全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思路,成为全县第一批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示范点。大北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名,由全村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对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张榜公示。委员会通过知情监督调查、研究收集民意、集体例会审查等手段对村支两委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一事一监督”。
二、村务监督运行的举措
大北岔村以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为抓
1手,不断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力度,积极打造村民信任的自治监督机构,有力地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制度,构建“透明决策”。一是规范决策范围。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大事,要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进行决策审核。
1、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
4、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
5、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立项、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6、较大金额的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和担保;
7、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
8、其他需要决策的村级重大事项。二是规范决策程序。规定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通过“定、听、审、决、监督”五个步骤来规范进行。“定”即由村“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村级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确定决策议题,拟定初步方案;“听”即将决策初步方案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听取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审”即由村“两委”将修订后的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告审查;“决”即“两会”票决,先召开党员大会对初步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票决;“监督”即决策事项票决通过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实施。为使每个村每一件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都有完整的记载,有据可查,会议形成的记录年底都要上交镇经管站整理归档,形成比较完备的档案。
(二)村务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一是全面推行公示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建立“三公开”栏,涉及村干部分工情况、年度村项目工程、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费收缴、财务收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情况等十余项内容,按程序及时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坚持把村级财务作为村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明确规定村级财务公开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时间。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土地、粮食补偿款项到户明细等,都要按照内容全面、详略得当、层次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大北岔村村按照常规项目每月月底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账目监督小组审核,每季度首月的15日定为“村级财务公开日”向群众公示;特殊事项及时公示的原则,积极打造村民信任的“阳光财政”。
(三)发挥职能,确保“阳光运行”。一是对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村支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
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二是对村务、党务公开的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支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支两委及时重新公布。三是对财务管理的监督。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四是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三、村务监督取得的成效
增强了村干部的责任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村委监督委员会这一沟通桥梁,大北岔村呈现出村民有事愿向村干部说、有话愿对村干部讲的可喜效果,没有出现部分地区干群对立的“见了干部想发火,干群说话就吵架,干部办事就猜疑”的局面,农村上下呈现出“干群齐努力、共谱社会主义新农村篇章”的生动场面。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实现了由乱到顺的转变,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大北岔村已做到了小事不出屯,全由村民
集体讨论决定,村民心服,大家如意;大事不出村,没有发生过集体上访现象,全村和谐祥和,社会稳定。大北岔村里已经20多年没有发生信访案件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通过开展村级干部述职述廉,结合村务监督委员会忠实履职,村集体收支更加透明,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民主,群众对干部的工作既放心又满意,村里的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进行,先后“获得省级文明村”,“国家级法制文明村”,“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村”等称号。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优化了环境,促进了村级经济健康发展。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大北岔村呈现“三少三多”的可喜局面,即:游手好闲的少了,议论发展经济的多了;无事生非的少了,设法打工挣钱的多了;整日打牌喝酒的少了,科学种田发展产业项目的多了。与此同时,村干部放开手脚,专心想大事、谋发展、抓引进,近年来,共筹集资金500多万元,带领村民一道修渠、治河3公里,建设塘坝2个,改造水田300亩;全面完成了全村巷道硬化、油路铺设、院墙改造和边沟建设工程;还修建了村部、文化中心和休闲广场,不仅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还使村容村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 第2篇
一、加强队伍建设。在今年x月村(居)委员会换届后,乡党委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推选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将一批老党员、离任村(社区)干部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群众选入了监督委员会成员。乡纪委及时组织各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了以法纪法规、惠民政策、村级财务、项目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能力培训,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书。
二、规范阵地建设。各村(社区)均悬挂了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吊牌,在村社区办公场所设置了专门办公室,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规章制度规范上墙。
三、依法开展监督。1、建立健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重要会议制度,调动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积极性;
2、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及时开展民生项目实施、重大惠民政策执行落实、村务公开等情况监督;
3、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社区“两委”反馈;
4、及时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乡纪委报告。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1、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报酬和误工补助,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个别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敢于监督,形同虚设,甚至成了“名义监督”的工具。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 第3篇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置困境
在我国村民自治体系中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三委两会”格局 (“三委”即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两会”即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 初步建立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权村委会的自治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权的三权制衡机制, 以保障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权制衡中任一权力的缺位或弱化都会造成稳固三角模型的倾塌, 权力对权力的牵制和权利对权力的约束才能有效规制权力的行使。所谓村务监督委员会虚置是指在村级权力运行中, 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 致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正常行使监督权完成监督任务, 逐渐形成的一种组织功能缺位和组织空壳现象。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表现:
1.成员之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常设的监督管理机构, 一般由5~7人组成, 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 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任期三年, 届时与村委会一同换届。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农村已存在多年, 得到了村民的广泛认同, 拥有深厚的组织基础和权威基础, 但村务监督委员会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村民对其有一个接受的过程, 被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村民更面临艰难的由管理客体到监督主体的角色转换。长期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管理的村民形成了命令服从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即使被推选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往往自觉处境为难, 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此外, 一些农村的村民对村务监督制度还不甚了解。据一项调研显示, 近半数村民不知道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约六成村民不知道或者不清楚民主评议制度, 仅三成农户同时知晓村委报告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1〕在村民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低的情况下, 基层政府的相关宣传和指导又不到位, 使村民或村民代表在推选监督委员会成员时仍选择在村民中较有威望的现任村委会或党支部成员, 形成了选举定式。按规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村两委, 人员不能交叉。但若上级部门得过且过, 这种不合制度规范的监督委员会便存续下来, 造成监督主体同时也是监督客体的 “同体监督”乱象, 使监督名存实亡。在一些农村, 村民中较有文化、能力和声望的人经选举早已被吸纳到了村两委中, 由其余的部分村民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因成员的民主意识、能力素质等局限, 不懂监督、不会监督, 无力使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转, 致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
2.监督内容之虚
这一点在集体经济较不发达或集体经济根本缺失的村庄较明显。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点就是村庄集体经济的收支情况, 这是村民对村务、对村干部行为进行监督的动力所在。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庄中,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的分配和使用关系着每个村民的个人利益, 集体收支的亏损直接影响着村庄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 因此村民的监督意识会相应增强。但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庄, 村民多以分散式的务农、外出打工为主, 利益交叉点较少, 村民各忙生计, 对村庄公共事务缺乏必要的关注, 更不知该关注些什么。在笔者对J省多个经济欠发达村庄村民的访谈中, 村民普遍认为 “没什么可监督的”、 “村干部一天天都没事可做, 哪还用得着监督他们”。可见, 没有集体经济对村民私人利益的有效整合与汇聚, 极易加剧村庄个体的原子化、分散性, 形成单纯以家庭为核心的利益细胞体, 使村民自治的大部分内容流于形式。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民的关系链条脆弱, 其自身也陷入权力真空的境地, 特别在取消农业税的后税费时代, 村集体资源更显匮乏, 村级公共权力机构为村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极为有限, 这种权力形象空间的萎缩造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的虚空。
3.地位之虚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法定的组织设置, 拥有监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独立地位, 并不是村两委的下属机构, 不受其领导, 不对其负责。只有获得了这种地位的独立性和平行性, 才有可能代表村民对权能较大的村两委实施有力的监督, 在权力的制衡与博弈中维护好村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但在实践中, 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获得与制度规定相应的地位, 党支部和村委会仍居于掌握农村权力资源的优势地位。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后, 各地也纷纷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2〕这就意味着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仅要对推选出它的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还需要对村党支部负责, 变身成为受村党支部领导的一个下属机构。虽然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接受党支部的政治领导, 但领导界限不明就会危及监督委员会的地位, 一旦变为下级, 那么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必然使监督流于形式。此外, 在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观念中, 村两委是村级最高的公共权力机构, 其权威是无法挑战和抗衡的, 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存在及职责的履行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其地位也不认同。毫无地位加上村民的不理解、不支持、村干部的不配合, 严重打击了监督委员会履职的积极性, 懈怠于监督工作, 导致监督缺位。
4.制度之虚
制度是政治实体实施行为的有效规约。 《村组法》明确规定了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 具体的执行性制度须由各地农村依本地实际制定。从目前村务监督相关制度的制定情况来看, 普遍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组织结构、职责范围, 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真正实现监督的制度仍虚置待建。一是缺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行为的规范性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的目的之一是监督村两委的行为是否符合制度规范, 但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的行为是否规范也需要监督, 因此监督委员会也需要被监督和规范, 防止有可能发生的监督随意、不作为或自利等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二是缺乏有力的事后惩处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查出村两委的违规违法行为后该如何处置, 相关的制度规定普遍存在较模糊和操作性不强的缺陷。有些地区的惩处规定程序繁琐, 须逐级上报, 容易错失处理的最佳时机, 村务监督委员会缺少与监督相应的基本处置权, 脱离了惩处的监督很难保证其有效性。三是缺乏对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福利保障和奖励制度。福利和奖惩制度是激励监督委员会成员尽职尽责的基本保障。已有的村务监督制度多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明确了其应该做什么, 但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的生活待遇和充分履职后的奖励却没有细化的规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样具有经济理性, 只尽义务没有权利或现实补贴远低于预期收益无法保证其工作的积极性和绩效。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置成因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是农村内在需求与政府治理需要双重推动的结果, 有广阔的作用空间。当前, 相当一部分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的虚置现象既有体制性原因, 又有非体制性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 不断挤压着监督委员会的成长, 虚化其职责功能。
1.乡镇政府的认识偏差和职能不到位
在村干部违规违纪、贪污腐化成风, 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干群关系的现实问题面前, 乡镇政府也有强烈的监督约束村两委行为的要求。但真正开始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后, 乡镇政府又产生了新的担忧。原有的村两委关系已经矛盾重重, 问题频发,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 “第三种权力”进入村庄内部后, 会不会进一步激化两委矛盾, 或引发新的危机, 演变为 “三委矛盾”, 带来农村更大的震荡和不稳定。基于这样的认识偏差, 乡镇政府很难积极推进村级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乡镇政府职能的缺位直接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在农村难以扎根。缺少了来自上一级政府的权威支持, 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在村两委和村民中很难确立, 监督工作的无序、无实就成为这种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
乡镇政府的职能不到位, 一方面表现为前期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政府机构, “与农村的接触最为密切, 也最频繁, 是农村村民自治重要的制度供给主体”, 〔3〕也是村务监督制度的主要创制者。但认识上的偏差、思想上的不重视造成制度制定的空泛化, 具体落实时出现了随意、敷衍了事的现象, “上行下效”, 乡镇政府的行为倾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接受程度, 进而严重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后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表现为后期的培训和指导不到位。被选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民一般都没有监督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乡镇政府的支持和工作引导极为重要。一些乡镇政府迫于政策压力不得不在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但在建立后对监督委员会不闻不问, 不组织定期培训或培训仅走走形式, 造成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能力低下、对监督工作认识不足、找不到工作切入点, 使监督组织和监督制度都得不到有效发挥。
2.农村熟人社会场域对监督的弱化
血缘和地缘的亲密关联造就了农村的熟人社会场域, 千百年来, 广大农民都是在这个场域中演绎着有别于城市的生存逻辑, 自保、逐利、排他是三个重要的场域印记。在将民主导入农村引发传统与现代碰撞的特殊时期, 熟人社会成为农村难以抗拒的巨大屏障, 深深影响着农民对政治产物的认同感。出于自保性, 村民在计算村两委违规行为对自身利益的损害程度时, 因 “不愿惹麻烦”、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想得罪人”而不断降低忍受底线, 习惯性地对尚未触及其底线的人或事选择忍耐而不是较有风险的 “出头”、 “出格”的监督、惩治等反抗性行为。有一些村两委干部不满足于现有的工资补贴, 利用村庄事务建立了一定的非法利益链条, 为防止利益链条因监督委员会的设立而中断, 会谋求与村民达成某种交易。而出于逐利性, 村民往往会选择接受村干部的各种小恩小惠, 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进行村务监督时放弃自己的客观判断, 顺从村干部的指示。在J省某村, 有候选人用20元或请客吃饭等承诺贿赂村民投票给自己, 而近九成的村民都接受了这一交易条件。家族势力和派系竞争这些农村内生的传统势力也左右着村务监督的实效。村民与其所归属的群体组织有深刻的情感关联和利益趋同, 出于排他性, 他们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投票给自己群体组织内的成员, 对与自己同一群体组织内的村干部及其行为也有更多的包容、忍耐。由熟人社会构筑的 “权力的文化网络”虽能为公共权力既得者提供一定的合法性资源和行动支持, 但熟人心理和熟人社会的特性也为村务监督有失公允增加了风险。
3.现有乡村之间、村两委之间错综复杂的权力格局降低了村务监督的边际效用
一个新事物产生后, 人们总会对它可能发生的效用给予很高的预期, 而忽视了现实的各种变量具有的作用能力。当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放置于农村时, 它便处于乡村关系、村两委关系的压力型权力体系中。无论是乡与村, 还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 博弈的焦点都在于权力资源和现实利益的争夺。乡镇一级政权在中国严密的科层体制内起着对上负责、对下指导的桥梁作用, 虽然不断深化的乡镇体制改革逐渐转变着乡镇的职能, 增强了其公共服务性, 但受公社管理模式的影响及权力机关本身对权力的掌控欲, 使得乡镇政权时常跨越权力界线, 过多干预村民自治。而村两委的微观矛盾则更具现实性, 村庄内的权力资源和利益资源是有限的, 党权和自治权在资源的分配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争夺和博弈。复杂的纵向和横向权力关系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权力体系中的新环节, 很难完全置身事外。着眼于自身利益和特殊地位, 监督委员会会选择于己有利的博弈力量, 组成新的联盟。而一旦进入权力争夺的场域, 监督委员会便丧失了应有的相对独立地位, 违背制度设计, 异化为农村权力格局发育起来的又一利益主体, 加入与其他主体的利益纷争, 在成本收益的算计中消磨掉了监督职能, 使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虚置化的出路
事实表明, 在中国这样一个 “强国家弱社会”的政府主导型体制框架下, 自下而上的制度需求的确会是新的政治事物孕生的诱致性因素之一, 但新事物终究是出自权力中心即各级政府之手, 而不是社会成员, 作为制度供给者, 政府天然承担着实现制度理想的责任。在实践与推动中既面临着现有模式的壁垒, 又会遭遇到非正式规则的阻力, 单靠自下而上的力量无法突破, 政府具有的强制力、组织力、行动力是实现变革与创新的重要力量, 缺少了政府自上而下的导入很难打破原有的格局和制度依赖。因此, 笔者认为, 要摆脱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置困境, 整合农村权力资源, 理顺权力主体间关系, 政府特别是基层的乡镇政府虽不是唯一解决出路, 但却是关键所在。
首先, 乡镇政府必须运用行政力量,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和运行的不同阶段进退有度地进行干预和指导。农村稀有的权威资源一部分来源于村庄内部, 一部分则来自外在力量即乡镇政府的强势权力支持。当这些稀缺资源出现了新的分享者, 村庄内部权威的生成主体广大村民会对其持谨慎的观望态度, 不置可否, 本土的权威支持没有增加。如果乡镇政府也未提供足够的权力支持, 势必会造成原权威资源拥有者对新生力量的排斥和新生力量的权威弱势。因此,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初期, 乡镇政府主导着整个输入过程, 必要时应适当施加权力压力, 以明晰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规范, 确立监督地位, 严格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遵行回避原则, 避免同体监督, 并随时给予工作支持和监督救济。而一旦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了自己的权力根基, 能够按制度逻辑正常运转, 乡镇政府就应逐渐退出农村自治领域, 由行政干预转为工作指导,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培训、村务监督检查, 督促和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
其次, 在乡镇一级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 “第三方”领导监查机构。制度所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包括产生它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 及须向其汇报工作的村党支部。这种村内领导模式极易受人情、传统权威等因素影响, 使监督变为权力运行中的一个无效环节, 尤其是村党支部兼具自治与监督两个领域的政治领导职能, 将本该独立于、高于自治权的监督与自治连接起来, 形成一个闭合圈, 监督起点与终点的重合, 弱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的监督效力。因此, 鉴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需要独立甚至高于村两委的特殊地位, 完全的自治属性目前尚不能赋予这种地位, 笔者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接受村内领导的同时, 也应与乡镇一级建立某种领导协作关系, 变自治组织为半自治半行政化组织, 以乡镇政权为后盾, 作为乡镇监督的延伸在村庄内发挥监督效能。至于具体该归属乡镇哪一个部门领导, 考虑到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的直接隶属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紧密工作联系, 直接接受任一部门的专门领导都可能卷入上下级庇护或部门利益纠葛的怪圈中。一种较为合理的组织安排便是由乡镇人大、党委、政府联合组成“第三方”领导监查机构, 并由纪检监查部门提供专业的工作指导, 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强有力的支持与引导。“第三方”领导监查机构只对村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监督、违规监督现象进行考察, 并不具体干预村庄决策, 同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权力支持, 使其有能力抗衡村两委的权力, 认真履职, 打破农村权力复杂的利益格局, 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3]徐勇.中国乡村政治与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 第4篇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 制度设计 绩效
一、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村干部拥有的权力资源不断增多,村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而约束村干部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短缺。现实生活中,从武义县的情况来看,因城市的扩张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城郊及工业园区周边的村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因土地征用等因素,许多村的集体资产多达上千万元。从一定意义上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给了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村干部不断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村民针对村干部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也对农村财务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面临着新的挑战。
1.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农村财务管理有其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如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主要干部在思想上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或为图方便,或为其以权谋私留有空间,所以农村财务制度落实难以到位,村干部相互之间职责不明确,推诿扯皮,形成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的状况。
2.农村财务监督不到位
民主理财监督乏力,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用的随意性,小组成员基本上是村主要领导确定,民主理财活动形同虚设,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乡镇农经站的监管不到位,虽然实行了村财乡(镇)管,但审核没有落到实处,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发票只要村主要领导的签字就入帐了事,财务处理不够及时,对出现的问题也是事后诸葛亮,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3.农村财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青壮年较高素质的农民进城,造成了农村财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另外村党支部、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村主职领导更替较快,村级各线干部像村报帐员、文书等也随之变动,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造成部分文化程度低,不懂农村财务知识的人占据了村财务管理的岗位。
二、创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就是在原有村级组织构架基础上,增设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独立于村党支部、村委会之外的民主监督常设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对制度执行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启动纠错程序,以达到“规范村务行为,约束村务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目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基本构架简称为“一个机构两项制度”。
一个机构,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它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设主任1人,委员2~4人,与村委会同届。监委会被赋予七项职能三项义务:坚持党的领导,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届村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列席重大決策、重大开支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表决决定;受理群众对本届村务管理工作上的举报,开展调查了解,并启动纠错程序或解疑释惑,发挥联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对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监委会义务: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的职务。
两项制度,即《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两项制度集中了民意和民智,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是规范村务管理行为,开展有效监督的依据。《村务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含土地征用、征用费的分配使用等)、农民建房、村干部报酬、财务收支等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事项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规范村务管理行为的实体性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根据权力制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纠错、罢免的途径和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村务公示、村民代表联系村民、村民听证和村干部述职考评等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约束村干部权力的程序性制度。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绩效评价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村庄治理的新模式,在制度设计中,创建监委会,完善村级组织体系,建立两项制度,作为监委会监管的依据,再加上救济制度,这样,就将各项制度整合成一个功能互补,自主运行的制度体系。农村财务作为村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中的《村务管理制度》对村务活动进行了规定,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程的招投标、民主决策程序、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运行的绩效是明显的。
1.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了村民参与财务管理的组织载体
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实质就是通过参与来实现村务运作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在以往的财务管理中,虽然也设置了村理财小组,但该组织缺少独立性。一方面就职能而言,该组织受权于村两委,必须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就人员的构成而言,其组长由村党支部成员担任,与村党支部书记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组织构架无法真正达到权力的相互制衡,监督往往偏于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建特别是这一组织在村民自治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设置,为村民有效参与村务、财务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2.在制度设计上,构建了村民权力制衡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制腐败。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村干部之所以因经济“落马”,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基层权力的运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建,在权力体系中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按照制度设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从而实现了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此成为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并行的一个权力制衡机构。从组织的产生和权力来源看,在村级组织中的定位,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同于原有的村级财务理财小组,使组织的监督功能得以较好地发挥;从职能设置上,实行村务管理与监督分开,彼此相对独立。村委会拥有村级决策的执行权,按《村务管理制度》管理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拥有监督权及对村务的建议权,但无决策权,并依据《村务监督制度》监督村务。
3.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了全程性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 第5篇
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村级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能力,有着十分重点的意义。XXX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职能发挥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切实发挥其监督职能。
一、组建高素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是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的前提
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一支强有力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是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的重要前提。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的产生要抓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1、抓好选举队伍的培训是组建高素质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的重要保证。建立一支即了解农村情况,又熟悉法律法规的高素质选举队伍,是组织好建立和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保证。通过对参与推选工作的基层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关于在全处村(社区)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熟悉操作规程,是严格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坚实基础。
2、加强引导,慎重确定候选人是组建高素质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的关键环节。候选人的确定,是整个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选举前要积极引导参加推选的村民推荐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并有履行监督职责能力的村民作为候选人,并且具备财会、法律、管理等相关知识。
3、严格程序,规范推选是组建高素质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的组织保障。严格程序是保证选举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群众信服的关键,程序把握不好,出现问题,一切工作将前功尽弃。我区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5名,主任1名。主任侯选人不能在村“两委”任职,由乡镇纪委商村级党组织提出,连同其他委员侯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二、规范的运行程序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的重要依据 我区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完善运行程序,为监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1、健全村务决策程序。凡是村里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必须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一定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决策时充分表达,最后决策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
2、健全民主监督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收集
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和通报反馈四个步骤开展工作。对村情民意定期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村“两委”;对村务、党务公开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再公开;组织村“两委”成员年初公开做出承诺,年末进行民主测评,接受群众评议和质询。
3、健全事项处置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直接向镇(街道)党政组织和纪(工)委反映;对村“两委”及其成员民主决策、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并可直接向当地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
三、完善的长效机制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的重要保证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下的村务监督机构,要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规范运行,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必不可少。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我区着眼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探索建立了四项机制。
1、建立了工作运行机制。为确保监委会对本村村务进行有效监督,明确规定监委会要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群众性监督组织的职能融
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同时,围绕权利的行使和日常工作运行,建立了会议通报、质询、述职测评、责任追究和报告等五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委会的工作行为。
2、建立了工作汇报机制。监委会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向各乡镇党委、纪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监委会成员信任票达不到会议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责令辞职。
3、建立了民主评议机制。监委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依照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6篇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2、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3、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4、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切实提高善于监督、敢干监督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避免舞弊。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的意义: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使村务监督工作步入了有章可循的制度化阶段,使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很大的提升。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7篇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明确分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和方法如下:
1、对村务决策情况进行监督。(1)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2)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3)对决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4)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2、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1)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方式、程序。(2)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3)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3、对村级“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对村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账。(3)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决定。(4)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5)配合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4、对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1)监督村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2)参加招标会,参与招标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3)在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设计变 更及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4)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3、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讲话 第8篇
同志们:
经过前一阶段时间扎实有序的工作,我镇19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全部组建完毕,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建立。按照县委、政府和县纪委统一部署,根据《新杭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力、义务和程序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村监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完善和规范村监会的运作机制,促进村监会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下面,就如何做好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是必须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的重要意义。如何有效监督村干部行为,让群众充分行使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化解干群矛盾,为农村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这是目前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需要破解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和实施恰恰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这是发展之所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发展不再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脱贫问题,还需要协调基层民主政治共同进步,使村民更好地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正是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新实践,是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新成果,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其次是和谐之所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让群众的钱袋子鼓起来,能充分发表意见,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各项事务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稳定。从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来看,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是目前影响农村不和谐、不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大力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做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群众的事大家议,集体的事共同办。从这个意义上讲,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第三是执政之所在。我们的执政根基要稳固,经济要发展,靠什么来凝聚民心、取信于民,靠的就是我们的基层党组织,靠的就是民心所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如果在村级事务管理上让群众心里受委屈,利益受损害,群众就会失去主心骨,就会对我们失去信心,甚至反对我们。因此,要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建立基层组织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让村监会替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打通群众与干部之间的“隔阂”,形成干群一条心、共创致富路的积极发展态势。
二是必须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扎实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我镇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原有的村级财务监督小组、村务公开小组已在全镇各村建立多年,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而村监会的成立,把资源进行了整合,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村级监督机构和体系,是村级组织建设的一个新鲜事物。要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村监会的职责,准确定位村监会的职能。一要管好事。村监会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受理、及时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表决。二要管好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监督,监督的重点就是我们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防微杜渐,我们把这个“纪检委”放到村两委身边,让监委会代表村民随时“盯”着权力的运作,不仅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加增强了对广大村干部履职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三要管好钱。农民最关心什么?一个是土地,一个是财务,这是农村历来最突出的问题,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原因。我们的监委会要将自己置身于这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时时把关,处处监督,使每一分钱都能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惠民到位。
三是必须要进一步规范监督,依法提升民主监督工作水平。各村两委干部、村监会成员要认真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学习相关制度、实施方案,领会文件精神,明晓村监会干部职责和义务,精通监督委员会业务,为村监会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村两委成员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村监会开展好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真诚接受监督,全程接受监督,决不允许出现干预、阻碍村监会开展工作等行为;要对村监会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按照期限予以反馈和答复,出现错误的,及时进行纠正,决不允许出现推诿责任、“置若罔闻”等行为。各村村监会要善于抓住中心、重点和关键,把影响到村计民生的村级重大事情,特别是村级财务规范化事项作为监督的中心任务。把村务监督工作同其它村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预防监督失位的同时防止监督越位;要面向全体群众,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既作好监督工作又做好解释工作,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有效地促进和支持村两委工作。村监会成员还要带头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总之,各村既要坚持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又要坚持村民自治不动摇。“村三委”干部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百姓”的理念,进一步密切协作,把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上下下形成干大事、抓发展的合力,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村庄更美、群众更富,推动我镇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打造全省一流强镇作出更大贡献。
同志们,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推进村监会规范有序运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切实把我镇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新杭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在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9月13日)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今年4月底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迅速落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综合近期督查和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阶段性的各项任务进展顺利。一是“三资”清理工作全面提速。县、区克服了汛期防汛工作的影响,8月份全面提速,“三资”清理完成比例由月初的11%提升到月末的95%。截至目前,全市227村(221村+6村改居)的“三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工作环节已经全部完成,95%的村已完成确认环节,等待统一上报,全市“三资”清理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二是“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三资”管理信息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加速推进。据统计,全市19个乡镇已全部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正在论证完善之中,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启动实施。市“阳光办”统一制定了19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供基层参考使用,县、区正按照市“阳光办”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承担全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市“阳光办”制发了《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当涂县和各区以及所属各乡镇按照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据统计,市、县、区及乡镇领导小组及其“阳光办”共召开各类会议133次,市和县区两级共编发工作简报19期,编制印发马鞍山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宣传手册4.15万册。市“阳光办”在马鞍山政府门户网、马鞍山党风廉政网开辟“阳光村务工程”专栏,当涂县、雨山区和金家庄区发出13.2余万份《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到每个农户家中,集中宣传“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全市广大农民朋友认可度、参与度明显提升。
(三)分类督查指导工作不断加强。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多次带队深入重点乡、村进行督查指导,县、区分别建立督查机制,全程监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当涂县成立三个督查组、121个督查小组,深入各村督查。金家庄区实行干部包片驻村工作制度,将责任分解到村、落实到人。截至目前,市、县(区)共组织督查60次,乡(镇)共组织181次。花山区在“三资”清查基本结束后,采取“三查三看”(即:查领导组织是否健全,看清产核资是否全面;查清理结果是否真实,看张榜公示是否及时;查台账是否规范,看建章立制是否有效)的办法,进一步核准数据,健全台账,补缺补漏,严格把关,工作做法得到省“阳光办”的充分肯定。
(四)富有特色的创新工作不断展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各级注重发掘特色,探索创新,切实提高“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雨山区佳山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辖14个村的“三资”情况进行专业审计,既加快了清理工作进程,又极大地提高了清理结果的专业性和公信度,有效避免了村民的担心和顾虑。这一做法在金家庄区、花山区、慈湖开发区得到迅速推广应用。慈湖开发区制定《行政村“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与行政村目标考核挂钩,与绩效奖金捆绑,与行政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并轨,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村干部增加5%、不增加和下降5%基础工资的奖惩,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龙山集中区加大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投入,对完成工作较好的村给予5000-70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花山区在全区农村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通过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创新,进一步丰富了全市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地方特色。
总体看来,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局良好,推进有力,进展有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指出的是,通过督查发现,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目前,县、区之间,乡镇和村之间,“三资”清理、委托代理服务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都存有一定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快、有的慢。除因客观因素导致工作不平衡之外,少数乡镇和村领导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是工作当快不快、推进不力的主要原因。二是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村班子工作责任心不强,“三资”清理不够深入、清理程序不够规范、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尤其是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等关键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业务指导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从督查中发现,少数村“三资”清理资料不全、台账不够规范,各有关部门与乡镇对村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近期着重认真加以解决。
一要加快“三资”清理结果上报进度。根据省“阳光办”的工作计划,市级“三资”清理统计、上报工作必须在9月份完成。县区和各乡镇要抓紧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县区“阳光办”和农委当前要把“三资”清理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当作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于9月20日前,把各乡镇逐级上报的集体“三资”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加以汇总后报市“阳光办”和市农委。9月底前,完成全市“三资”清理汇总工作。
二要加快“三资”清理验收工作进度。9月初,省“阳光办”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级“阳光办”要在抓好“三资”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 “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验收检查工作。集中组织一次“三资”清理“回头看”工作,充分做好迎接省“阳光办”专项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要督促所属乡镇对所辖村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认真对照省各项验收标准,严格把好“三资”清理工作的清查关、登记关、核实关、公示关、确认关和上报关,全面确保“三资”清理质量。要依据市里下发的《关于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抓紧启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各乡镇和村都要成立办事机构,按“八有”的标准落实工作场所,“三资”清理工作进展快的乡镇和村要同步开展签订代理协议、办理为民代理服务工作。
三要加快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进度。县区要按照市“阳光办”《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落实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县、区要统一制作重大村级事项管理流程图,并指导乡镇(街道)上墙公示,方便群众知晓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要认真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开展各项事务管理。9月底前,要结合乡行政服务中心和村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重大事项管理《流程图》的制作和公示工作。
二、集中精力,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刚才,会上全文学习了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运行程序以及工作要求、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都有很明确的要求,这是我市推行这项制度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关于这项工作实施,花山区还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样板”和“制度蓝本”。会议材料中对工作任务与目标、思路与方法都讲得非常明确、清楚。下面,我就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这项工作,再强调“五个到位”、“三个结合”的具体要求。
第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在农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开展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其主要目标就是要着力构建和强化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基层公共权力制衡体系,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村民自治条例、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把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工作机制要到位。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繁重、要求严格。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召开会议、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方法步骤等,争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精心谋划安排。经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县、区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各级要按照这一总体时间要求,精心制定方案,排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责任。花山区的各村,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着力抓好村监会的规范、完善和提高。三要提供必需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按照“六有”要求进行设置,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这个“六有”要求将作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乃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一个重要标准。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对照“六有”要求,抓好落实。
第三,制度建设要到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从一开始就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做。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之后,就要抓紧指导和督促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正确履职、发挥作用,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有效进行。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监会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村监会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履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建立保障机制,充分保障村监会在政治上要有地位,在工作上要有制度,在经济上要有补贴。要建立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接受监督。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方面的制度,明确村监会在村民代表评议中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代表人数50%的成员职务自动终止。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对村监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机制,严格奖惩措施,促进村监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实际工作量大、履职尽责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监会委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法违纪的村监会成员,经查实,要按程序罢免其职务。罢免或终止后的不足职数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第四,班子建设要到位。这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村监会建立后,我们必须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着眼于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着眼于工作的实际效果,真正使村监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使之与党支部、村委会一样,成为村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使之在促进村级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要把班子选好、配好。候选对象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同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人员配备要注重精干高效。二要把人教育好、培训好。要注重建立对村监会成员进行长期教育、不断培训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村监会成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把工作指导好、支持好。各乡镇(街道)纪委要自觉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重视、关心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帮助解决村监会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做村监会工作上的坚强后盾。四要把职能发挥好、监督好。要注意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之能履职、履好职,真正做到有权、有威、有用、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村监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工作措施要到位。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县、区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这项工作,各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县、区委书记要亲自过问;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每个行政村的村监会是否达到“六有”要求,要亲自检查;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本村选举,并负责落实“六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村监会工作运行常态化问题,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体现和维护农民利益。因此,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并注意做到三个结合:
一要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相结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监督的组织。县、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选举细则,并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有效整合现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资源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在组建工作过程中的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激发、调动农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要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的经济利益相结合。建立村监会的目的,就是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建设中,把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当作村监会的工作重点,促使“三资”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营、全程化监督,确保“三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
三要与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相结合。要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着力转变村级组织及基层干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使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好落实,各项农村的民生问题得到充分解决,在监督中不断化解农村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真正把村监会建成“村民心声的代言人、村民利益的维护人、村民冷暖的知心人、村民疑惑的解释人”,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通过培训部署,进一步把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落到实处,把全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昨天下午,大家观摩了肥西县桃花镇古城村、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卫社区、肥东县撮镇镇大郭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刚才,合肥市、肥东县及有关乡镇、村的同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辅导和发言,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借鉴作用,希望同志们回去后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转化落实。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关于各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从4月下旬启动以来,虽有2个月时间,但各地工作进展比较快,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和成效。综合最近春良书记到安庆督查,我本人先后到淮南、巢湖督查调研,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同志分组到滁州、阜阳、宿州、蚌埠、黄山、池州、马鞍山等地督查的情况,以及平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动员部署阶段各项工作扎实展开。“定远会议”结束后,全省各地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形式,迅速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意见》、“定远会议”和“六安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分工安排,及时召开动员会、培训会进行部署。芜湖、池州、宿州等5个市和绝大多数县(市、区)党委书记出席本地动员大会并讲话。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设立了办公地点。其中,有93%的县(市、区)和96%的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县(市、区)两级共抽调704人集中办公。各地还普遍建立了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黄山等市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东至、青阳等地县委、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砀山县财政已拨付专项经费60万元、颍上县已拨付48万元、黄山市黄山区已拨付40万元,其它市、县(市、区)也作了专项经费安排,有力推动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展较快。按照“六安培训会议”的要求,各地分级分类抓紧抓好培训,迅速展开“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市级共举办“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培训班(会)23期,参训4344人(次);县(市、区)共举办业务培训515期,共培训5.2万余人(次)。编印培训资料123种,制成电教片205部。通过培训,推动了“三资”清理工作顺利展开。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2%的村(居)完成了“三资”清理。其中,六安、合肥已全部完成了“三资”清理;蚌埠市近半数的村(居)也已完成。“三资”委托代理和电算化管理工作也正逐步开展,目前全省已有526个乡镇(街道)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占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38.5%。
——分级督导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安庆、宣城、亳州等市建立了市和县(市、区)两级领导“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联系点制度,以及乡镇干部包村指导制度。阜阳市成立4个督查指导组,每个组负责两个县(市、区),每月督导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市所辖各县(市、区)成立县级督导组27个,乡级督导组291个,派出驻村督导员2812人,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督导体系。池州市突出抓好“三资”清理这个重点,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从县(区)直机关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清查组驻村,对各城中村、园中村、土地征用较多的村、以及问题突出村进行重点清查和复查核实,保证了“三资”清理工作的效果。滁州市制定《“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督查表》,进行定期检查。滁州、池州、六安等地编印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问答》手册;休宁县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知识问答编成手机报不定期向全县手机客户发送;亳州、宣城、铜陵、安庆等市的一些县(市、区)编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泛进行宣传指导。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特点比较突出。宿州、巢湖市委提出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农村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战役来打,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成果来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效果。东至县尧渡镇根据目前农民采摘草莓、种植西瓜农忙的实际,实行村干部夜晚进行“三资”清理登记,雨天进行资源现场核实丈量的“雨夜工作制”。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县在清理中引进司法见证制度,对清理结果的公开、公正情况进行见证。六安市对“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验收采取“申请制”、“抽查制”、“追究制”。芜湖县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专职会计人员进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资由财政承担。马鞍山市花山区在“三资”清查基本结束后,采取“三查三看”(查领导组织是否健全,看清产核资是否全面;查清理结果是否真实,看张榜公示是否及时;查台帐是否规范,看建章立制是否有效)的办法,进一步核准数据,健全台帐,补缺补漏,严格把关,受到了农民群众好评。
——在与各项工作的结合上有所创新。做好结合的文章是我们抓好“阳光村务工程” 建设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从深入各地调研和在合肥参观来看,主要有“四个结合”:一是把村监督委建设与“三资”清理工作结合起来。从合肥的经验看,该市通过监委会的工作来保证“三资”清理工作的深入。同时,又通过“三资”清理来促进监委会的建设,使监委会在农民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使监委会的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在“三资”清理工作中得到进一步明确,两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市可在下一步工作中学习借鉴合肥市这一做法。二是把制度建设与科技监管结合起来。我们参观的王卫社区把“三资”清理的成果、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的处置以及与各项制度要求,都通过电脑显示屏展示出来,群众可以随时点击、及时了解各方面情况,进一步使公开规范化、常态化,监督长效化,发挥了电子监察的作用。制度加科技,是我们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需要努力的方向。三是把“三资”清理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各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不仅注重摸清家底,而且通过发包、招标和竞标的办法,使这些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价值实现最大化,进一步增加集体经济的收入,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如肥东县燎原居委会13间门面房原来每间每月300元租金,通过竞价出租,租金涨到每间每月600元,居委会每年增加租金46800元。四是把“三资”清理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三资”清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如白条支出多,村干部优亲厚友、贪污受贿造成村级资产的流失等等。各级纪委高度重视“三资”清理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确保这次“三资”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总的看,全省各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局良好,进展有序,推进有力,整体上比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的进度要快一些、比我们预期的情况要好一些。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地方领导思想重视程度、工作力度还不够到位,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地方“三资”清理不够深入、清理程序不够严格、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尤其是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前不久,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7月上中旬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实施。这个《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运行程序以及工作要求、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都有很明确的要求,是我省推行这项制度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关于这项工作实施,刚才,成瀚同志作了辅导讲话,加山同志进行了业务辅导,传才和章海同志分别介绍了做法和体会,合肥市还提供了“工作样板”和“制度蓝本”。他们讲得都很好、很全面,特别是对工作的任务与目标、思路与方法都讲得非常明确、清楚。这些,我都不再讲了。下面,我就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着力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我们工作推进的力度。众所周知,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小到一个单位、一个行政村都要有监督,否则就会出现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这为我们解决权力的制衡问题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我们一定要把这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去。从现实中看,现行的村民自治条列虽然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和要求,但在民主监督方面,缺少有效监督的载体,村级组织体系在制度构架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致使村级监督组织发育不全,监督不到位问题明显。这也是导致多年来我们农村清财工作先清后乱年年清、村务公开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农民来信来访数量上升的重要原因。虽然目前各地都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也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总体上由于存在监督主体不到位、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很难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与构建权力制衡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就是要着力构建和强化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公共权力制衡体系,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近年来,我省合肥市等一些地方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弥补了村级权力运作的体制性缺陷。实践证明,合肥市等地建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确实对村级事务的规范运行、公开透明、预防腐败现象、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村民自治条例、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把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要着力解决好组织设置问题。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任务繁重、要求严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方法步骤等,争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精心谋划安排。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当前本地农村村级监督组织成立的现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凡是没有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都要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可以专门推选产生,也可以结合今冬明春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但总体要求是确保明年2月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开展工作;已经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要按照省文件要求着力抓好规范、完善和提高。三要依法依规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监督的组织。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选举细则,并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有效整合现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一般设主任1人,成员2-4人,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需要强调的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按照“六有”要求进行设置,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这个“六有”要求将作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乃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三,要着力解决好制度完善问题。建立村务监督委从一开始就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做。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之后,就要抓紧指导和督促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正确履职、发挥作用,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有效进行。一要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健全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监委会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履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监委会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各项制度,确保其能够按规定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调查核实问题、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特别是要支持和保证监委会监督村级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要及时指导和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监委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和管理制度,细化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监管等。二要完善保障机制。保障制度应该分为三个方面,在政治上,监委会要有地位;工作上,监委会要有制度;经济上,监委会要有补贴。只有这样,才能使监委会委员珍惜这份工作,更好地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和监委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乡镇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乡镇纪委监督与协调处理制度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监委会与村“两委”及其他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街道)党委或县(市、区)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镇(街道)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的机制。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将其成员的务工补贴纳入县(市、区)级财务预算,实行计时补贴,其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日均收入水平。三要建立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接受监督。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方面的制度,明确监委会在村民代表评议中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代表人数50%的成员职务自动终止。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对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机制,严格奖惩措施,促进村监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实际工作量大、履职尽责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监委,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法违纪的村监委成员,经查实,要按程序罢免其职务。罢免或终止后的不足职数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第四,要着力解决好监委会建设问题。这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监督委建立后,我们必须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设,着眼于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着眼于工作的实际效果,真正使监委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使之与党支部、村委会一样,成为村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使之在促进村级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决不能只是就建机构而建机构,选几个人,挂个牌子,交差了事。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大力支持和有效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村民意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尤其要在“干得下去”上下功夫,构建好长效工作机制。一要把人选好。候选对象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同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人员配备要注重精干高效。二要培训好。要注重建立对监委会成员进行长期培训、不断培训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委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指导、支持好。尤其是乡镇(街道)纪委对监委会的工作能否正确履职、发挥作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说,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乡镇(街道)纪委在村(居)一级的“腿”和“眼”,是监督工作的最前沿,是乡镇(街道)纪委的得力助手。各乡镇(街道)纪委要自觉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重视、关心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大对他们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力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监委会工作上的坚强后盾。四要履职好。要注意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之能履职、履好职,真正做到有权、有威、有用、有效。上述“四好”缺一不可,只有做到了这“四好”,才能保证监委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要着力解决好工作效果问题。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对我省大多数地方来说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行这项工作,各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县(市、区)委书记要亲自过问;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每个行政村的监委会是否达到“六有”要求,要亲自检查;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本村选举,并负责落实“六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监委会工作运行长态化问题,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并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好落实;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四是与信访稳定相结合,在监督中化解农村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同志们,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事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促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动员会精神,回顾总结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安排工作任务,重点部署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许书记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两次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刚才,6个-
县(市、区)纪委分别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希望大家相互认真的学习借鉴。市纪委谷学军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宣读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和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市纪委、代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
在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去年年初召开的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要求扩大到98个乡(镇、办)的党委书记全部参加。会上市委毛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全市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带头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为到会的近600名党员干部讲党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是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对一些具体工作都亲自调研,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采取措施,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形成了推动工作的较强合力。市财政部门对全市强农惠农政策底数进行清理,并编发《财政现行支农惠农政策汇编》下发到全市98个乡(镇、办)的财政所,免费分发到群众手中,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审计局对全市农业七项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农业七项补贴资金共计39962.94万元,提出了8个方面的整改建议。市农业局根据去年上半年农业综合开发应急 抗旱工程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决战第二季度的有关要求,先后对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开展了3次督查,向有关单位发出黄牌警告3张,收到了很好的预警效果。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局对土地征用补偿、农村社保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等。三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搞好工作规划,细化分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抓得更紧、更细、更实。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截至去年底,全市98个乡(镇、办)全部成立了由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等5人以上成员组成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多数乡(镇、办)纪委还配备了专用车辆,长葛市统一购置车辆16台,直接配置到各乡(镇、办)纪委。调研证实,为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装备保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在去年开展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全市共清理出村级债务总额2.811亿元,村级债权总额1.226亿元,乡镇本级债务总额6.199亿元,乡镇本级债权总额1.61亿元,整改资金154万元;98个乡镇(涉农办事处)全部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我市的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进扎实,收到了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各级领导“三满意”的效果,受到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去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
(三)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办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违纪违法案件39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其中市纪委农村党风室直接查办案件1起,分别给予2名涉案人员撤销党内职务和开除党籍处分。鄢陵县查处了柏梁镇张坊村支部书记侵占集体资产11万元;魏都区查处了西关办事处三里社区村组干部乔某等人编造虚假拆迁协议,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3.5万元等。通过查办案件有力的推动了工作,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保证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有效推进。一是全面推行了“四
议两公开”工作法。截止去年9月底,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全面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市2394个行政村,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解决村级重大事项5549个。二是深化了村务公开。全市在继续抓好“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四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向答疑纠错深化。主要抓了点题公开、公开备案、公开监督。三是深化了“双述双评”。创新形式,重点抓了-
评议前“述职述廉”报告公示、评议中设置“质询”环节、评议结果公开工作,扩大了“双述双评”的影响,营造了民主氛围。各县(市、区)还制定了具体的规定,注重结果的运用。据统计,全市“双述双评”中共有参评群众83万人次,评议干部11441人,对群众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谈话387人,免职51人。
(五)农村基层廉政氛围进一步浓厚。全市各级党委、纪委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工作思路和方法到具体形式和内容,都努力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崇廉尚廉、民主监督氛围日渐浓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县(市、区)、乡镇和少数县、乡领导干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工作思路不清,抓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一些地方做表面文章,抓工作下功夫不多,弄虚作假费心思不少。市、县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创新性;队伍建设上,除禹州市、鄢陵县外,其余县(市、区)农村室正式人员均达不到3人,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与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动员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以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抓权力运行的规范、抓工作载体的创新、抓突出问题的解决、抓队伍素质的提高、抓工作合力的形成等“五抓”为着力点,突出特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努力开创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在抓权力运行的规范方面,突出抓好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
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37号)。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了《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豫纪发〔〕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贯彻落实该《方案》的《通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运行程序以及工作要求、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都有很明确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重点要做到“四个强化”。
1、强化认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农村政权体制的重大变革。有效整合各类村级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优势,有利于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一些地方的工作运行实践表明,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村务的规范运作,使农村基层民主得到充分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把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强化措施。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课题重大、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所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兼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农办、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抓好落实。二要广泛宣传。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要统筹谋划。各县(市、区)要对照省市文件精神深入调研,摸清目前本地农村基层村(居)监督委员会成立的现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凡是没有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村,都要明确具体的时间表,依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尽快选举产生,6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开展工作;已经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规范、完善。四要规范运作。所有监委会都要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监委会牌子要与村(居)委会牌子同规格并行悬挂。
3、强化责任。按照上级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专人负责,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专题部署,专门实施。各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县(市、区)委书记要至少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亲自过问,对每个行政村的村监委是否达到“六有”,要亲自检查;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本村选举,并负责落实“六有”要求,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各乡(镇、办)要加大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要引导农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意识,在实践中提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逐步在全市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
4、强化督导。为推进村监委制度的落实,市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四个督查组,每组3人,分别由市纪委常委和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分管副职带队,对8个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市执行力提升督查组的督查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督查组织,强化对各乡(镇、办)、行政村的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在抓工作载体的创新方面,突出抓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和为民(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
1、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依靠基层、注重指导、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果,严防乡村两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已有乡村债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减轻负担。要全面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管理,加强对“三资”的动态监督,严格按照上级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三资”管理流程和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制度,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发生。要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设施落实到位,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加强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坚决杜绝“三资”代理中心人员“吃拿卡要”现象,严格禁止未经村组同意,由“三资”代理中心直接代扣、划转、挪用农村集体资金现象。
2、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为民(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行农村基层为民(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重点抓好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代理中心的规范管理,切实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便捷服务、全程服务。要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与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今年起,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乡、村两级服务代理工作的争先创优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考核定级工作。
(三)在抓突出问题的解决方面,突出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1、要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对中央和我省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特别是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在各项补贴资金落实方面,要抓好补贴申报核实,补贴对象、金额评议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强化县、乡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责任,规范“一卡(折)通”发放方式,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户。在农村建设和公共事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申报程序和立项机制,实行跟踪监督,认真落实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力度,节约监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批次、有步骤地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专项资金”和“扶贫开发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要确定1-2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三是重点解决盲目乱占耕地问题。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党风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中央纪委张毅副书记强调,要把认真解决盲目乱占耕地问题作为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问题,坚决纠正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村群众切身利益。
2、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切实履行好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涉农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职责,以查办案件带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督办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在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案件,村级组织选举中贿选案件等。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重点关注和解决容易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四)在抓队伍素质的提高方面,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推进廉政文化下乡、进村、入户,强化农村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广泛宣传报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成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个大课题,乡村干部任务重,责任大,其能力、水平、素质与所承担的任务还存在不太适应的问题,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典型示范、奖励激励、责任追究等形式,促使其提高素质,履职尽责。要认真抓好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今年下半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各县(市、区)纪委分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室主任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五)在抓工作合力的形成方面,突出抓好上下之间、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 要在全市形成“市级抓督导,县级负总责,乡镇为主体”的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三级体制,形成“四个层次”一齐抓的工作机制。第一,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工作要求,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上下之间、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以责任分解、责任追究、责任考核为重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第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搞好工作规划,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第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第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县乡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联席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在全市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力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行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在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好落实;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四是与信访稳定相结合,在监督中化解农村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属于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执行能力。要敢抓敢管。对工作不推不让,勇于承担,敢于负责。要敢作敢为。敢于揭露问题,敢于解决问题,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一些关键的、重要的环节,领导干部更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勇于担当风险和责任。要敢闯敢试。敢于直面新困难、正视新矛盾,坚持到一线了解情况,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落实工作。主动到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同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业绩。要敢于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或整体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引发新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要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引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详细工作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全市要以“三级示范四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培养、树立县、乡、村三级示范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先进示范,促进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发挥各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要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除魏都区外,各地纪委的农村党风室,原则上按不低于3人的标准配备。要选调那些基本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农村室,为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纪委在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方面要向农村室倾斜,为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锤炼作风,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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