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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供货安装合同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窗帘供货安装合同(精选12篇)

窗帘供货安装合同 第1篇

酒店窗帘供货安装合同

采购方(甲方):山东京广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董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京广国际酒店窗帘设计、制作、安装等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合同明细

甲方所列窗帘材质、品种、类型、幅宽、款式、规格尺寸、数量、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窗帘工程量清单”共9页。

第二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工期。

1、合同金额:甲方向乙方订购的窗帘总价值一次性优惠为人民币98000元。(大写:玖万捌仟元整)

2、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60000元,用于材料准备。(账号:中国建设银行6227 0021 9209 3729 149)

3、乙方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格的95%,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返还。

4、窗帘合同价款包括完成全部窗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交付时间

工期窗帘交货时间为2011年12月 2日,均由乙方运货至甲方工地现场交货。

第四条:交货地点

地址:潍坊 潍城区东风西街568号。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实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窗帘供货安装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将安装窗帘之事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使本工程顺利实施,经招标双方共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量:具体工程量见附单《窗帘明细》。

第二条:工程要求:

1、标准:行业标准。

2、布料:高级环保意大利叽皮绒,遮光、防尘布料。

3、轨道:高级硬质铝合金轨道。

4、布带:通用标准尼龙布带。

5、叉钩:通用不锈钢叉钩。

6、加工:机加工。

7、安装:人工安装。

8、工程期限:规定期限。

第三条:工程总价:

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1

5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

第五条: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甲方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得影响教学。乙方提供电力引导,清理安装场地,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15个工作日内处以工程款2倍罚款,并上诉无违约一方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单,合同印刷文字与写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椿本公司签中石化输送机供货合同 第3篇

该项目总投资额将近10亿元人民币,项目地点位于大连市,共设有4条线,涉及到12台输送机。此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椿本公司向外行业拓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且成功进入了中石化系统供货商名录,获得了与中石化旗下各分子公司进一步合作的重要渠道。

椿本公司与催化剂大连公司的首次接触始于2013年10月,当时客户提出正在使用的输送机存在严重漏料、输送效率不足、需频繁进行清扫、噪音偏大等诸多问题,希望椿本公司在新项目中提供一套能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案。接到客户的要求后,椿本公司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营业部门向客户取得物料样品进行了相应的测试,并结合自身设备的特点选择了NAB斗式输送机。该设备是一种“Z”型输送机,即在同一台输送机上实现下水平段、垂直段以及上水平段的输送工作。这款输送机是日本椿本公司的成熟产品,具有可以实现复杂的输送路线、设备占地空间小、噪音低、运行平稳等诸多特点,能够解决客户的难题。

方案提出后,椿本公司与客户积极保持联系,多次前往项目设计单位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公司、大连项目现场进行技术交流,并通过邀请日本椿本技术专家与客户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交流,解除了客户的担心和疑虑,在长达两年多的沟通中取得了客户的信任,从而使椿本公司成功进入了中石化供货商系统,成为中国石化供货商,为以后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之争案例解析 第4篇

引言

社会交往,通常以各类合同的形式进行,文中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抛砖引玉式的论述,以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

本文佣金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居间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下讨论的佣金合同为国际贸易佣金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佣金合同的本质,即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佣金。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例,若供货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订,而生产或此供货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委托人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供货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居间人;除双方另有明确不支付佣金的约定外,凡居间人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委托人发生的每笔业务,委托人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的履行,一般表现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在先,委托人支付佣金在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完成佣金合同义务之后,委托人应当如实向居间人提供与客户的全部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向居间人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纠纷的处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尤为重要。在佣金合同的履行中,若委托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支付佣金,一般很少发生纠纷。多数佣金合同纠纷,通常是委托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引起的,要么否认与客户的合同为居间人所促成,要么隐瞒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额。但只要明确有关合同的法律性质,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运用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的,视为该主张成立的举证程序,亦能进行科学公正的处理。

供货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有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本文供货合同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提供货物,收取价金;另一方接受货物,支付货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的本质,即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价款。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比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形式、内容、主从合同体系及其附录的规定,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供货合同的附录,作为主供货合同条款的补充,属于主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的附录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从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为供货合同的附录,有的以图表或者其他合同文件为供货合同的附录,特别是大型的分批供货的技术数据复杂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通常都有附录或者附件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作为补充,与主供货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便于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公正处理。

二、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

上述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与下面的实例相印证:

G公司(甲方)与S公司(乙方)签订《佣金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海外客户,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户间的正常贸易订单、大型采购项目。佣金的计算方式为:(a)按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前3份贸易合同;或(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c)计算佣金比例为1%~1.5%;给付时间:甲方与海外客户建立实质贸易关系,自双方订立并履行的第1份贸易合同,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额合同款项,按银行凭证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签订后,经过S公司的努力,促成了G公司与海外客户R公司间的正常贸易订单,签订了协议总价值高达15亿美元的大型采购项目GERD-01号供货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数额。

至此,S公司已经履行完佣金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G公司开始不愿意支付佣金,经多次催促未果,S公司诉至法院,按已得知G公司在GERD-01号供货合同项下出口俄罗斯的1.08万辆汽车的数额,要求G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862.97万余元。诉讼中,对贸易合同概念的理解发生争议,进而引发了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是非之争。

S公司促成卖方G公司与买方俄罗斯R公司签订GERD-01号供货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G公司出售在中国生产的G牌汽车(以下称货物,销售合同即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每批货物签订销售合同,是本协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货物的价格为芬兰科特卡的到岸价格,以美元为单位列出,根据卖方的现行价格单制定,总价为15亿美元。

如果本协议的条件在到岸价格上与《2000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冲突,双方应该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货物交付的事实由本协议的附录1中规定的形式证实,签订本协议第3.4条规定的转运证明书后,货物的损失或者损害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让给买方。

卖方承诺对按一批交货的货物进行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物抵港后发现货物的数量有差异,买方应该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承诺在下一次装运时装运短缺的货物,或者向买方赔偿短缺货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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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取货物前发现货物的质量有差异,买方应该通知卖方,并随附仓库运营商提供的证据。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汽车的里程计读数不得超过30公里。买方有权利用交易商对修补活动的费用要求卖方赔偿。与制造商的过失所造成的货物质量差异的任何索赔,卖方应该进行审查,在35天内做出具体回应。

支付条款4.1条中,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货物的款项采用以下方式用美元支付:(a)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或者(b)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后付款。

4.2条中,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其总额1000辆汽车)通过有效期为50天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时见票即付。

本协议的4.1(b)和4.2条中规定的信用证在见到以下文件后付款: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的正本;卖方证实的销售合同的副本,相应批次的货物是依据销售合同生产和装运的;出口通关申报的副本等。

卖方承诺为每个货物单位开具发票。货物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保证货物质量。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内战、暴乱、罢工、劳动纠纷、火灾、天灾、禁运、政府决议或限制、运输中断,卖方和/或买方毋需对本协议下义务的未履行负责。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受到此等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给另一方提供证明此等事件存在、持续和影响的证明书。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争议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本协议自2007年11月7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致。

如果俄罗斯认证机构宣称货物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的标准,不能出具所需的产品证明书时,买方应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协议,终止自卖方收到通知起生效。

本协议用俄语和英语编制,一式两份,两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与本协议的译文有关的任何争论,法律上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随后,双方根据4.2条的第一批货物补签了合同,首句均明确规定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有的翻译为:‘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的供货协议#GERD-01的附件#1’)”,英文为:CONTRACT#1Appendix#1tothesupplyAgreement#GERD-01datedNovember07,2007.其条款约定:

货物:表1列出。货物的规格: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附录2、3、4中列出了货物规格。

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

交货条款:芬兰科特卡,到岸价格(《2000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仲裁:此等争议应该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

其他: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从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合同的有关词句和条款中,已经不难看出GERD-01号供货合同是一个条款完备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其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其各附录合同的主要条款本身不完备,只能依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条款履行,主从合同关系明确;这是上述主供货合同和从属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

在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情况下,而相关判决却做出了相反的认定:

原一审认定:“合同成立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该供货协议缺少数量条款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签订供货协议当事人均表示供货协议系框架协议,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合同。”还认定:“佣金应按G公司与R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金额以1.5%的比例计算,佣金合计11.4646万美元。”

原二审认定:“涉案的三份销售合同载明了合同必备的条款,分别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独立的贸易关系。因此,本院认为G公司的解释更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还认定:“S公司认为应以佣金合同有效期内,G公司实际出口数量1.08万辆汽车的价款作为佣金基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述佣金合同实例语境中的“贸易合同”词句,系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并非附录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而附录合同并不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其主要条款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供货合同的条款。若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其从属附录合同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若主供货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从属附录合同必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判决认定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而其从属附录合同是贸易合同,明显自相矛盾,其“框架合同”的观点,缺乏依据。

GERD-01供货合同条款,已经明确规定了出口货物名称为“G牌汽车”,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符合分批供货合同可以采用合同附录进行补充规定的程序。相反,附录合同的附表只有货物规格,却不具备出口货物名称,原判决自相矛盾,自我否定。

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中,包括与CIF的冲突、交付接收、通知单证快递、移交书证明、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货物投保、数量索赔、质量问题、示数器读数、补救行为计算的费用、质量索赔以及审核该索赔的答复等各项条款,已经有详细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原判决却认定为“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而对附录合同上面并没有具体执行条款的规定,却反认为有法履行,即: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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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1条约定了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支付条款。第4.2条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正是3个附录合同合计1000辆汽车的第一批货物的数量;第4.4条表明了附录合同主要用于卖方据以生产、装运、证明货物的作用;结合第4条其他付款条款,本供货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附录合同的付款条款上只有一句话:“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其中并没有任何独立的付款条款词句。这种没有独立付款条款内容,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付款的3个附录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独立的贸易合同。而附录合同所依附并执行的主供货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不是贸易合同,合同不成立。若主合同不成立,那么从合同所依附的全部条款也不成立,从合同将如何执行?这种主从不分,尊卑不顾,本末倒置的主观认定,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有不可抗力条款,而附录合同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符合国际贸易合同准据法条款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准据法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对本合同的生效、标准认证、终止效力、文本效力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条款,仍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上述附录合同的名称,只有“合同1、2、3”的词句标示,没有国际贸易合同性质及英文缩写合同编号的词句标示,各自的第一行词句,均已直接写明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附录合同条款简单,缺少可执行的条款,其各自最后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事实证明,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本供货合同没有一个词句或一项条款规定为框架合同。相反,附录合同本身,不具备独立完整的贸易合同条款,其主要条款均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在如此清楚的基本事实面前,原判决反而认定GERD-01号供货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系框架合同,不能独立作为《佣金合同》项下约定的贸易合同,直接违背了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四、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

上述有关争议,依照各主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理清以下焦点问题,便可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

第一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佣金合同条款的佣金范围之内?

根据佣金合同约定的大型采购项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已经计算在佣金合同第三条(1)ab项和(3)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双方并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任何条款的协议证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一直在本佣金合同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

第二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根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英文GERD-01编号,已经写明是第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主文已经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全部必备条款,其所有的附录合同及附表等,均是本供货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ERD-01号供货合同的交货条款对每个货物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差异、交付证明、要求、费用、风险、保险、所有权转移、索赔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索赔,以及付款条款及其他各项条款,对供货要求、质保、不可抗力、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法律、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均在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第三个焦点:G公司提供的合同1、2、3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还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

其附录合同各自的第一句,均已直接写明其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其条款内并没有G牌汽车货物名称,表1均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组成部分,并不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其合计1000辆汽车的数量,正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中的第一批货物的1000辆汽车的数量。其货物规格条款、付款条款、交货条款等,并没有独立的词句和条款规定,完全依照GERD-01号供货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其没有数量和质量差异以及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条款,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没有适用法律条款,没有合同生效和法律效力条款,没有合同文字效力条款,反而其自身直接规定是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并没有独立于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

第四个焦点:本案是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认定,还是按照G公司的主观解释进行认定?

上述各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G公司的主观解释及其提供的违背上述合同事实的声明,隐瞒了实际供货和收款的事实。S公司一直坚持以GERD-01号供货合同是第一份贸易合同为前提,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条款的协议,故佣金合同第三条(1)a或b项均适用,均应当按照该1.08万辆汽车金额支付佣金。S公司促成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后,已经完成佣金合同义务,此后,G公司曾要求终止佣金合同,已经表明其3个附录合同并非是单独计算佣金的依据,否则G公司若支付该3个附录合同这批货物的佣金,也就无需违背诚信另行要求S公司终止佣金合同。

以上四个焦点,是客观公正解决争议的基本依据。

结语

中国社会已经创建了基本的合同法律制度。依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纵观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是非之争,原判决既违背了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又没有达成变更和修改佣金合同的协议证据;相反,已经有证据证明经过S公司促成的G公司出口R公司大批汽车的相关证据,G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G公司,可以推定S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若对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认识不一致,根据佣金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佣金的计算方式(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仍然应当支付佣金。

在社会管理层面,无论何类争议,若真正依照事实和法律办事,有关是非之争,即可迎刃而解。执法公正,社会才能公平。

窗帘采购安装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鉴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承包内容:窗帘。

二、产品质量:由乙方保证窗帘质量。

三、双方义务:乙方在甲方展示厅提供若干样品,甲方负责对外销售。

四、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窗帘均低于市场价格,甲方对外出售产品均由乙方提供建议价。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一个月与乙方结一次款。若甲方不按合同如期付款,将按总造价每天1%的金额递增,直到甲方付款为止。乙方可以以此金额向法院起诉。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若执行第一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具体规定

1)甲方若接到顾客订单均需交给乙方定做,不得转包给他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顾客需求,若顾客对产品不满意,甲方可以将产品退还乙方,乙方无条件重做,直至客户满意。

2)合同有效时间:从双方签订合同开始至一年后作废,若双方合作愉快,可续约。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2013年

2013年

学校窗帘安装合同 第6篇

甲方(采购方):xxxx学校 地址:xxxx学校 电话:xxxxxx 联系人:xxx 乙方(供应方):xxx 地址:蒙自市闽南建材城9幢万家美窗帘店。电话:xxxxxxxxxxx 经办人:陈小妹,身份证号:xxxxxxxxxxx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价:(大写:x元x角 x分;小写¥xxxxxx元。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品供货并组织安装,保证材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三、验收时按照所提供之样品及采购技术参数为验收标准。

四、付款方式:货到并安装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五、交货安装地点:xxxx学校。

六、交货日期:2015年11月20日前。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所交物品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相符合,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负责提供安装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4、协助乙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如合同外需增加货物或修改产品数量及规格,应与乙方协商并按实际供货清单办理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交货,产品质量及数量符合合同规定,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详细内容见售后服务承诺。(附件2)

3、有权按合同期限收回货款。

4、如果甲方中途更改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不影响此合同之运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样品标准不符合,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5%的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2、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一周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所有款项均需以对公方式转入乙方账户 户 名:陈小妹

开户银行:蒙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法勒信用社。账 号: xxxx xxxx xxxx xxxx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列入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留两份,乙方留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

1、《设备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

甲方:xxxx学校 乙方:xxxx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蒙自市水田乡中心学校 地址:蒙自市闽南建材城9幢万家美窗帘店。联系电话: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窗帘加工及安装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学校知行楼大厅、知新楼教师办公室、知礼楼办公室的一批窗帘交给乙方维修加工制作,双方就窗帘制作、安装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求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同总价

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选定的材料、款项等方面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在乙方进行安装中如果发现材料与指定样板不符,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责任

1、制作加工前,甲乙双方将进行协商、沟通、制定合理的制作安装方案。

2、需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3、负责所有材料及配件的购置、运输、制作、安装等事宜,直到交付给甲方使用。

四、付款

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附则

1、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窗帘安装合同书 第8篇

甲方:贵阳贝尔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贵阳顺发窗饰有限公司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总价:贰万壹仟陆佰肆拾壹元整(21641.00),含运费、安装及普通发票税费。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30%(6492.3,大写:陆仟肆佰玖拾贰元三角整)定金,待所有窗帘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70%货款。

三、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收到甲方30%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四、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相关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讨解决。

五、工程进度:

1.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安装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互创安装条件。2.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前应提供安装电源。3.不可抗力造成的安装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相互监督执行,若出现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3.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地址: 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工业园区

地址:

账号: 695724842 账号:10***069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贵阳银行威清路支行 税号:9***010660

税号:

窗帘加工安装合同书 第9篇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订购窗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定做窗帘为。

2、工期:备料及施工工期为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并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为(RMB:)暂定价:肆万叁仟贰佰元整¥:43200.00元(含税费、加工费、安装费、运输费)。

1、工程总价按实际验收尺寸结算,合同签订之日付总金额50%的定金。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尾款。

三、责任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提供有利的施工环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施工安装的,则工期顺延。

2、按时支付合同货款,甲方如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2%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生产前提代样品代甲方确认,并按甲方所选定的样品提供优质产品。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乙方如未按时完成合同工作,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货款合同总2%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四、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合同,如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他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五、售后服务

1、安装后验收时如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2、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

3、乙方对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清全部货款的产品质保期为 壹 年。

本协议经双方委托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第10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将XXXXXX项目商铺外墙所需石材供货与施工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商铺外墙干挂石材供应、施工、商铺外墙保温供应、施工。

4、石材品种:英国棕花岗岩

5、石材产地:印度

6、厚度Xmm(﹢

2、﹣2mm)。

7、干挂施工:50x50x4镀锌角钢为主龙骨、镀锌挂件、膨胀螺栓、穿墙螺栓、螺丝、云石胶、结构胶、石材切割片、钢材切割片、钻头、美纹纸、活动脚手架。

8、保温施工:保温采用厚度X公分岩棉板,外贴铝箔纸。

9、工程总量:约XXXXX㎡(按照实际施工,上墙石材展开面积与实际施工上墙石材隐藏面积计算)。

二、工程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进场,60天竣工,如因工程款迟付、停电、雨、雪等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三、工程质量要求:

1、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甲方相关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领导。

2、工程合同价:石材、岩棉保温材料采购与施工组合单价为 元/平米(此价格未含税)。

3、付款方式 :

自签订协议三日内,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每施工500平米,甲方向乙方支付500平米石材与保温总造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项的97%,其余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六、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按要求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在施工中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须按协议要求及时付款,并提供水、电及住宿条件,为施工提供便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人为的破损,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

1、墙面应表面平整、垂直、阴阳角顺直,粘结、固定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乙方必须按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达到验收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确保达到施工标准。

3、由石材干挂产生的穿墙螺栓钉孔,乙方不负责填补。

八、违约责任:

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否则违约方应依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窗帘制作安装合同协议书(版) 第11篇

窗帘制作安装合同协议书(最新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

窗帘制作安装合同协议书(最新版)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说明:本文为 d word 格式,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ii

甲方:

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窗帘制作安装合同协议书(最新版)

乙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办公楼的窗帘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办公楼窗帘制作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形式: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

三、产品质量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式样制作,双方商议确定 式样尺寸,甲方同意后乙方开始制作。

四、工程量与价格:办公室窗帘 1 316.1 米,单价 4 44 元/ /米,会议 室窗帘2 52.2 米,单价 9 39 元/ /米。窗帘杆 5 184.15 米,单价 5 25 元/ /米,木条 2 2 根,单价 5 5 元/ /根,合计 8 20648 元,大写:贰万零陆佰肆拾捌 元整。

五、工程进度:

1.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安装期间,甲乙双方应 相互协商配合,互创安装条件。

2.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前应提供 安装电源。

3.不可抗力造成的安装延误,双方察看后认定解决。

4.乙方在合同签订日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

六、付款方式:安装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所有费用。

七、其他事项:乙方安装人员进入安装现场,应遵守甲方管理要 求。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 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家具供货及安装合同 第12篇

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运达中央广场住宅区固定家具的买卖及安装、家具软包的加工制作及安装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下列文件包括其附件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合同文件应按下列优先顺序解释:(1)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商务承诺函(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其他往来函件

2、合同标的

2.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固定家具的供应及安装、保修与售后等服务。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附件一中所列明的所有货物,货物的规格、性能与质量等具体见附件二,安装、保修与售后服务内容具体见附件三。2.2 乙方交付货物时应随货物提供如下资料:

(1)货物日期及来源地说明书;(2)货物检测认证证明文件(如适用);(3)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如适用);(4)使用(安装)说明书;(5)货物质量保证书(记载保证期限);(6)其它反映货物情况的资料。

3、合同价款

3.1 乙方优质优价向甲方提供货物,保证本合同货物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货物给本地区任何第三方的供货价格,否则,乙方承担差价两倍的违约金。

3.2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小写)RMB 元。3.3 本合同履行期间,清单所列货物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其已包含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需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材料(不含甲方提供材料)、制造、包装、装卸、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劳务、税收、风险等款项和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对象等所有其它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4 乙方已充分考虑了人工费用变化、市场价格上涨、成本增加、汇率波动、进口关税(如是进口材料)及增值税调整、政策法规定额变动等因素,并计入报价中,对于因此发生的货物供应和/或安装价款的变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款,甲方亦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3.5 货物清单所列的数量系暂定数,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或减少货物量,调整规格与型号,并依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总金额。货物的计量以甲方最终核实的结果为准。

4、质量要求

4.1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需符合国家对防火及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4.2 双方约定,货物质量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和《运达中央广场住宅区固定家具技术规格及要求》。

4.3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在批量生产前,应对产品制作的原材料、配件及成品封实样(封样产品不能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产品验收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且是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一致。此外,所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对该类产品环保方面的要求,乙方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产品人造板甲醛释放量(mg/L)E1≤1.5;油漆中苯(g/kg)≤5。

4.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其全部使用年限内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将持续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放射性元素等有害化学物质散发低于国家标准)。

4.5上述标准、规范和要求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较高者为准。

5、包装要求

5.1 所有运送到现场的一切货物均应采用适合货物运输、装卸的标准,经包装和保护妥当后再装于货柜内/散装,以防因运送时遇到恶劣天气或其它情况而造成的任何损坏。5.2 一切货物均须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为货物运送途中及抵达现场可能受到的不同天气影响作好安全运送措施。包装须具备防水、防虫、防锈、防震及防潮条件, 且应具备适应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所有包装物甲方均不退回。

5.3 乙方须用不脱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货物名称、尺码、安放位置、明显提吊位置标志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标签。

5.4 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如下包装要求:用双层瓦楞纸包妥,边角部分加厚特殊包装处理。

6、交货方式及日期

6.1 乙方应依照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编制生产及交货进度计划,该计划须报甲方审阅和批准。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有可能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总承包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完成合同要求的供应工程。

该工程分期供货,其中一期342套。交货地点:

完工时间:全部货物的制作、交货、安装验收合格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6.2 如甲方调整工程进度,交货日期相应调整,但甲方须将调整后的交货日期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此调整后的交货日期交货,且乙方放弃据此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甲方因项目进度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前交付部分货品的,乙方需给予配合。此等变更,对本合同金额不作任何调整,而逾期完工的天数从合同规定的完工之日或甲方调整工程进度而同意顺延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7、付款方式和条件

7.1 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通 %作为预付款;家具白坯做好并经需方确认后支付该批货物总额的 %;货物送交甲方指定地点且经双方及监理方初步验收确认无误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到货额的 %;全部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及乙方其他义务履行完毕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异议,甲方在15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7.2 乙方应当依照甲方要求提供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款项而无需承担责任。

8、货物样板及存货

8.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制作货物设计图纸及样板并送交甲方审核确认。

8.2 在甲方审批确认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8.3 乙方不应单按本合同报价明细表内所列各货品的数量进行生产,乙方应确保有足够的存货,以满足甲方最终需求的供货数量,以及替换任何有缺陷或瑕疵的货品,并能满足本合同第11条所述之质量保证期内需要更换有缺陷或受损货品之用。

9、检验及最终验收 9.1 初步检验

9.1.1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对货物的类别、数量、规格、颜色等外观品质进行初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初步检验证书。

9.1.2 如果发现货物的类别、数量、规格、颜色等外观品质与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要求)不符,乙方应负责运走不符合约定的货物,并在 日内补足交付该等货物;乙方拒不运走的,甲方无责任接收或保管该等货物,该等货物灭失、损毁等的风险及责任自甲方通知乙方运走之日起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同意接收该等货物,则另行协商论价。9.2 最终验收

9.2.1 乙方负责对所供货物进行现场组装、安装、调试、检测,并应在收到甲方初步检验证书后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甲方将于每一批货物摆放妥当、组装、安装、调试、检测完毕后 日内验收有关货物,验收以所封样板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为标准。9.2.2 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最终验收即被认为是成功的:

(1)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外观、数量均能满足合同要求;

(2)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3)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9.2.3 最终验收成功后,甲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为货物正式交付日期。

9.2.4 货物的上述检验和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对货物应负的责任。

10、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0.1 货物的所有权自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

10.2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之前由乙方承担。10.3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1、质量保证

11.1 双方约定,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按照附件三的约定履行保修和售后服务义务。

11.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原材料、花色和性能等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11.3 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1.4 质量保修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保修要求后,应在 小时作出响应;遇有严重质量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处理的,乙方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5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货物进行终身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成本价收取,免收全部人工费。

11.6 乙方除应在上述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费用外,还应当依法对货物的产品质量缺陷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对货物内在质量问题和潜在缺陷导致的事故和责任终身负责。

11.7 乙方违反质量保证的,依照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 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完成安装或提供其他相应服务的,乙方应按每天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任一批次货物逾期交货或任何一期义务逾期完成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所涉金额20%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其差额。

12.2 货物的质量、规格、原材料、花色和性能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货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甲方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乙方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按本条第12.1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12.3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的,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按本条第12.1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2.4 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5 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等物品的,乙方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2.6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无偿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12.7乙方应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安装,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任何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12.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约定货物。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职责、责任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此等情况下,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赔偿金。

12.9 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抵乙方依照本合同应付的违约金和损失。

12.10 甲方未依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13、供货与施工

13.1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始生产前,乙方应对现场完成基础部分的尺寸、数量进行复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施工图,编制加工清单,经甲方确定后方可加工制作。甲方完成的基础尺寸必须符合已确认的深化图纸工艺要求。若甲方提供的基础不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要求,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13.2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工程所在地施工现场。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与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有差异,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13.3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在批量生产前,应对产品制作的原材料、配件及成品封实样(封样产品不能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产品验收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且是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一致。此外,所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对该类产品环保方面的要求,乙方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产品人造板甲醛释放量(mg/L)E1≤1.5;油漆中苯(g/kg)≤5。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如发现达不到承诺的标准,乙方除应重新供应达标材料并返工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有资质的单位申请鉴定。若经检测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鉴定期间的工期延误)。如因现场第三方供应的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而导致的一切纠纷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13.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其全部使用年限内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将持续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放射性元素等有害化学物质散发低于国家标准)。如果甲方在交房后因为乙方所供产品环保质量问题受到业主或实际居住人任何投诉、诉讼、索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索赔而向业主或实际居住人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所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3.5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根据产品特点及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污等保护措施,且应具备适应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13.6乙方应在产品运至指定地点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的运抵时间及数量等内容。

13.7乙方所进行的施工及相关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若产品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标准,乙方承担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8乙方应提前考察工地现场,现场符合乙方施工要求,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并进行施工。乙方应于开始施工前7天,将符合工期的施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

13.9 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形成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3)乙方须做好文明施工和产品保护工作,不得损坏、污染其它施工单位的产品。当日施工任务结束、人员撤场前必须将当日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施工任务全部结束时,乙方负责将此场地堆放垃圾全部清运出甲方项目现场,否则决算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购买必要的保险。

13.10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因甲方的指令有误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误等,均与乙方无关;但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其中如有费用增加,甲方按实予以补偿。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60日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5.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履约保证金

16.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款于签订合同前已递交。(此收据见合同附件二)16.2履约保证金余额在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款,履行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可向乙方主张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4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给予书面答复也未予改正的,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考虑到甲方对货物的特殊需求,乙方承诺在 年保修期内,如需乙方提供货物的,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单价供货。17.2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鉴定、检验的,由甲方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质量责任方承担。17.3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日”系指日历天。

17.4 本合同所称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17.5 双方的来往函件均送达至下列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如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则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未收到通知之前,仍按本款之地址寄送有关文件。

17.6 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7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7.8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18、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18.1 18.2 18.3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货物明细表

附件二 技术规格及要求

附件三 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四 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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