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精选9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第1篇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们好!
本市201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12年9
月1日正式开始。请您特别要关注的是今年参保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个人现金缴费”改为“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与往年有所不同。主要目的是保障学生儿童切身利益,确保基金安全,方便今后续保,请您积极配合。
为保证给您的孩子能按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发生
疾病时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请您按照学校的要求到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申领手续,并保证账户余额应大于110元,以确保扣款成功。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的相关事宜。
2013“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缴费金额仍为每人每年100元。
凡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将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
证件(低保证或重度残疾证)的复印件交到学校,办理新一的财
政补助资格检验手续。所需材料:(1)个人结算账户的复印件。(将学生或者亲属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写在账户的复印件上)
(2)开户时所用身份证的复印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第2篇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全民建立
意外伤害附加险
本次完善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具体办法由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天津市统筹城乡全民医保背景下,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命健康再加一道安全保障。2011年新年之际,市政府为全市人民送上生命健康大礼,使全体参保人员共享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20元
本次出台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具体报销标准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表。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比例不变。
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0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其中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筹资标准增加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不变。
今年医保要探索复合式付费方式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2011年,在总结按项目付费经验的基础上,本市将进一步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预付标准,加强预付基金监管,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服务提供方、药品供应方的谈判付费机制,并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相衔接。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大力推行定点医疗机构诚信考评机制,完善医疗费用支出监控措施,加强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今年本市还要继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医疗保险电子网络信息化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规范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实行参保缴费网上申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联网结算,确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刷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健全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对违规和其他不合理的诊疗行为实行在线监控。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医药服务体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用药,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据悉,市政府还就完善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等做出相应调整。
一、新生婴儿参保待遇应如何计算?
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参保时,应当提供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四类特殊人员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四、已经缴纳的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五、连续多年参保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前,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不满5年,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的50%;满5年以上,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
六、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八、医保报销方式如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九、如何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手续。
十、转外埠就医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埠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回津申报报销,先自付5%后,再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报销。
十一、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9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一是癫痫,报销范围是,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二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三是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PAl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四是其他门诊特殊疾病,其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一个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
十三、特殊情况全额垫付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十四、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第3篇
2017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采用“非现金”方式征缴, 参保人只要在全省农信社任何一台自助设备上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进行查询、缴费等操作, 不再需要到参保地缴费。
参保人可通过海南农信社 (农商行、农合行) 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缴纳, 或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借记卡或信用卡) 到海南农信社任意一台ATM或CRS设备自助缴纳, 还可以到各社区和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纳, 自助缴费凭证将作为居民参保凭证。
须注意的是:存款到社会保障卡上不等于缴费, 需要参保人在农信社自助设备上进行缴费操作;首次参保和新生儿需到所在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后才能进行缴费;2017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逾期将无法缴纳。 (摘自2016年10月18日《海南日报》, 作者:杨艺华、陈南威。)
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6-0119-02
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县城以上城镇非职工居民:老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为参保对象。此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其他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这是一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的构建与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实践,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1 转变医疗保险理念
医疗保障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以“以人为本,公正至上”为首要理念,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从疾病保险理念向健康保险理念转变,形成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保险理念。
2 加快相关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没有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据我国国情,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3 完善医保制度运行机制
3.1 确保基金来源稳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
3.1.1 不断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完善筹资机制
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标准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3.1.2 调整筹资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建立长效筹资机制,保证居民医保稳定运行
(1)建立个人筹资水平持续稳步增长的保证机制,参保居民的缴费水平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
(2)建立政府筹资的制度保证机制,包括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的制度;地方政府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费的保证制度。
(3)建立缴费激励机制,调整参保结构。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对于年轻居民,每年可以适当增加其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吸引年轻人多参保以调整参保人员结构;对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再次缴费后才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积极募集慈善资金,增加基金收入。
3.2 完善支付机制
3.2.1 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机制
依据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大病门诊补助、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医疗保障支付方式,科学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合理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完善实施方案。首先,要根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设计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再次,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困难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3.2.2 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
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既有利于扩大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一方面要及时调整提高门诊支付机制的筹资水平,调整起付线和封项线,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政策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制订和完善社区门诊费用支付机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制度调整,鼓励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看病,提高基层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大医院的工作压力。
3.3 完善服务管理体制
3.3.1 加强监督
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成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管部门,拟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来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及有关标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等。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城镇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3.2 保证基金安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首先,医疗保险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办法,按照业务管理程序设立岗位,并建立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其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严格执行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存等管理情况,及时向单位及个人公布缴费情况。再次,构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预防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
3.4 实施配套改革,加强制度衔接
3.4.1 要坚持城乡统筹思路
面对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分割的“两张皮”现状,建立城市非职工居民医保和农民医保制度,必须坚持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平台,统筹城乡,相同标准,均衡服务”的工作思路,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网络运转,一个政策导向,一套机构服务的工作格局。城市居民医保不应该自成体系,更不适宜套用城市职工医保模式和政策。
3.4.2 制度设计应科学
对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我市人民政府已设计出一整套制度。据试点区反映,这一制度必须与区情结合进行调整与完善。如应将“新农合”一整套成功政策制度和管理移植过来、筹资50元和160元两档标准要适用城乡、要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无缝链接、不应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交给营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应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设立家庭帐户、门诊费用不宜过多统筹、实行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等,都应求真务实,不能盲目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3.4.3 高度重视网络建设
从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区看,都对管理体系、信息网络、服务机构网络建设极为重视。试点区“合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充足。镇街设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具体办事机构,区级财政对镇街工作机构安排有专项工作经费。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一步到位。南岸区近几年持续加大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决定在2008年对区内公益性医院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切实加强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为参保群众就地就医创造了良好条件。
总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复杂,需要我们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
(编辑:李敏)
Reflections on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Residents
Liu Yadong
Abstract: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in Jinzhou City, the main town to the county more than non-staff residents, this is a serious co-ordination of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Build and perfect, is a complex systems engineering, require a combination of practice, lessons learned, and continuously push forward.
Key words: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第5篇
参保登记缴费须知
一、从未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入学新生,需办理新参保登记,将以下参保资料交班主任教师。
1.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户主页上注明学生家长联系电话);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提供贵阳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首页和参保当年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民政部门审核盖章页复印件;
3.重度残疾学生,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龄前儿童入学的,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交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三、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升学的,不需要参保学生自行办理停保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处理为停保状态;参保学生将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交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四、续保和停保跨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出,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五、参保学生无照片信息的,需到本市指定的数码相片专照点照相,将照片回执单交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六、新参保学生应缴纳当年剩余月份及次年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式为:新参保学生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剩余月份÷12×个人年缴纳标准+个人年缴纳标准。
当年已参保缴费学生只需缴纳次年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第6篇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129号)精神,现对2011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
二、医保待遇: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三、筹资标准1、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年(财政另行补贴650元);
2、其他成年人个人缴纳400元/年(财政另行补贴550元);
3、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个人缴纳60元/年(财政另行补贴90元)。
四、参保及缴费办法
1、原已参保并按时缴费对象,医保费在缴费时间内从已办理的“社保一本通”中扣缴。
2、新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时间内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经报市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带医保手册,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簿)到社保签约银行办理“社保一卡通”存款缴费。
属可免缴的人员,须另带《上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上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原已参保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续缴医保费(断保)的对象,按本款第2条“新参保”方法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在校学生由学校于即日起至5月31日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待遇含学生意外险。在校学生自行在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的,待遇不含学生意外险。
2、已参保对象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即为断保,须按“新参保”方法重新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全年费用,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
3、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参保缴费的新参保对象,缴纳全年费用,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
4、可办理“社保一卡通”的银行有:上虞市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虞支行和上虞市邮政储蓄银行
特此通告。
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第7篇
这里有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脱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9月1日起,凯里市社保局启动了2018年度凯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近日不少的听众朋友给FM89.8打电话咨询关于社保的一些问题,帮忙记者整合了听众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副科长杨琼接受了帮忙记者的采访,并对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听众问题1:社保和医保有什么区别,问什么要缴纳社保和医保?杨琼副科长:医保是社保其中的一个险种。社保全称是社会保险,他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听众问题2:在网上看到城镇居民从9月1号起缴纳的医保费用是180元?杨琼副科长:居民医疗保险180元的收费是根据贵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113号)要求定的。由于《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坚持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简称“六统一”)。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是120元/人,为此,黔东南州人局已经州医改办申请,州医改办行成文件向省医改办上级部门请示,建议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按120元/人标准执行,此事正在办理中,具体的业务办理在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办理。
听众问题3;有单位的是否可以自己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不缴纳怎么办?杨琼副科长:有就业单位的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这是就业者自身的权利。可以自己缴纳的人群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就业的人群)可以自行缴纳。如果遇到单位不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就业者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应该享有的权利。温馨提示:(一)缴费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参保群众,实行6个月待遇等待期)。
(二)缴费地点:
所属街道(社区)。898帮忙记者还给大家了解了一些关于医保的问题哦!
一、住院起付线,有调整吗?答:有,根据医院等级进行调整的。一级医院原来住院起付线:60元,现在调整为:200元;二级医院原来住院起付线:200元,现在调整为:300元;三级医院原来住院起付线;30元,现在调整为:600元;
二、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住院报销比例有调整吗?答:没有。与调整前一样,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6.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4.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1.9%;不论在哪级医院发生大额医疗报销比例都是95%。
三、转诊转院时,与原来住院待遇有改变吗?答:有,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我州参保人员在州内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都按调整后相应医院的等级标准执行。第二种是:州内二级医院转州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调整后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调整前报销比例没有下降,调整后下降10个百分点。第三种是:州内参保人员转往州外医院(属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调整前起付线按当地医院等级收取,调整后按1200元。
四、没有转诊转院手续的,可以报销医药费吗?答:政策调整前不能报,调整后可以。但是必须是在就医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多少?答:起付线是1500元,报销比例是50%。不论是州内、州外都一样执行这个标准。
六、如果因为病情属急诊急救、突发疾病,没有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报销吗?答:可以,应当在入院后10天内将住院证及医院提供的首次入院记录等材料到参保地补办手续,然后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没有补办理转院手续的,按未转院的标准执行。
七、转诊转院的程序怎样办理?答:由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提供协议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通知单(有主诊医师和分管院长签字)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八、转诊转院后,医疗费用怎样报销?答:通过转诊转院,尽量选择全国已联网开通的协议医院(省内、省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住院医院直接结算,如转往未开通全国联网的省外医院,发生医疗费用全额现金垫付后,按要求提供材料,到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九、以上报销比例是指发生的总费用吗?答:不是。是指符合医疗保险支付项目规定范围内的费用(自费、自付的费用除外)。
十、调整政策后全年的最高支付标准是多少?答:调整后的最高支付标准与之前一样,全年都是20万元。但是,基本医疗保险段与大额医疗段有改变,调整前基本医疗保险是5万元,大额医疗15万元;现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12万元。
另外对于工伤保险有一个需要提醒特别大家注意的问题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怎么办?答: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须积级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或电传等方式向登记参保的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同时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以保障工伤人员的就医治疗。
记者:刘芳塬责任编辑: 蒋丽薇、晶晶媒体编辑:晨熙 路况、新闻热线:0855-8234898赞 是一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第8篇
1. 中断缴费人员的现状。
截至2013年6月, 睢阳区现有参保职工25195人, 缴费职工23638人, 中断缴费职工1557人。其中:个人窗口参保人员15450人, 离退休人员11139人。近几年, 该区国有重点企业单位纷纷破产改制、倒闭清算, 以往各类国有企业养老金征缴来源已经基本枯竭。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相继改制, 引起劳动关系的调整, 不少职工因企业改制而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 有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于没有找到新企业而暂时中断了养老保险, 加之此前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导致缴费人数不断下降。
2. 中断缴费人员的构成。
中断缴费人员主要由以下四类人员构成:一是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买断身份职工, 主要是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一次性领取安置费,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 这部分人占中断缴费的主体;二是流动就业人员, 主要是在外商合资、私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参保后辞职辞退, 未及时续保的人员, 这部分人员正在不断增加;三是未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其中包括改制企业职工转为个人身份参保后再次中断缴费人员;四是符合中断缴费条件的个人账户封存人员。
3. 允许中断缴费的现行政策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中断缴费: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和因参军入伍、国家统招入学、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而收监执行等。而且, 中断缴费必须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封存期间不记欠费。除以上几种情况外, 不允许参保人员无故中断缴费, 如有中断必须在办理退休前补齐中断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并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否则不予办理退休, 其中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中断缴费对基金征缴的影响
1. 对本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中断缴费对基金结余较少, 特别是该区工业企业连年滑坡, 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主冲击很大。很有可能在允许中断缴费的短期一至三年内, 出现基金征缴大幅减少, 影响养老金确保发放的情况。
2.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中断缴费的不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缴费并不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下就一定会中断缴费, 通过分析几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 以及面对是否参保缴费的不同选择, 在少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中断缴费的情况下, 中断缴费政策对基金收入减少的有利影响可控制在有限的一定范围之内。
3. 中断缴费对基金征缴的增收作用。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缴费, 养老保险将以“能够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缴费长短 (待遇高低) 可自主选择”的特性吸引更多年轻人参加社保, 为社会保险补充新鲜血液。而且, 由于目前缴费不允许中断, 想续保缴费者必须补清前期所有欠费才能转为正常缴费, 多年欠缴的本金加上利息、滞纳金, 其费用是大部分人员难以承受的。这样, 原政策下打算放弃续保, 待达到年龄退保或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 就可以继续缴费了, 这两部分人员都将对基金征缴产生增收作用。
4. 中断缴费范围仅限制在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缴费, 之前的欠费可以不用补缴, 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不存在欠费的概念。但是, 各类企业参保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仍应及时清欠, 特别是在推进企业改制的过程中, 要求将养老保险欠费列入改制成本优先清偿, 保障基金应收尽收。
三、对策措施
1. 明确中断缴费人员待遇计发办法。
为鼓励参保人员继续缴费, 体现中断缴费与连续缴费的待遇区别, 建议采取“去中间, 接两头, 岗平工资往前推”的办法确定前推年份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中断缴费人员退休时使用的计发养老金基数。
2. 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高额的缴费负担是低收入人群止步于社保门外、也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重要原因。建议降低缴费基数控制标准或调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办法, 并统一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3. 完善调待政策。
鼓励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也应体现在养老金调待的政策导向上, 要进一步降低养老金调待向低水平倾斜幅度, 提高按缴费年限调整金额, 引导参保人员通过连续缴费增加缴费年限来提高养老金水平。
4. 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力度。
加强社保日常稽查, 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职能, 开展社会保险专项大检查, 通过执法检查, 依法扩面征缴、依法清理企业欠费。
5. 积极采取措施扶持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
扩大社保补贴范围, 将企业改制后步入“4050”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保补助范围, 优先保障社保补助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积极推广“贷款助保”, 帮助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6.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意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析 第9篇
关键词:医疗;分析;居民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13-0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的实施体现了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完善了国家保障全体公民的利益的目标,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一具体的政策,笔者从投入—产出导向式的社会政策分析框架进行了分析。
一、投入—产出导向式的社会政策分析框架
在社会政策实践领域,研究者或评估者通常要对不同的政策方案或决策议案进行评价分析,以最终做出恰当的选择。在建立社会政策分析框架的过程中,通常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理性目标分析和过程分析两种,社会政策分析框架的建立要从政策实践具体过程的基本维度来进行。
美国学者D.伊特瑞迪斯就社会政策分析提出了一种投入—产出模型。在一个特定的国家或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目标被设定为价值输入部分,并成为发展实践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最后分配机制使公民福祉水平达到一个预期的水平。
在他的模型中,理想社会、制度安排和分配产出三部分是相互联系的,整个模型呈现一种循环结构。理想社会指一个国家或政府指定的要达成的社会目标,一般体现在比较宏观的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制度安排主要指为了实现社会目标指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制度,包括资金来源渠道、输送渠道、保障对象的选择等;分配是指具体的资源等福利的分配措施,以此缩小社会成员间的差距,实现社会中所有公民福祉的改善。
二、社会政策分析框架的应用
政策分析的模式客观上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是一种标准化与抽象化后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政策的运行是比较复杂的,按照上述各模块一步一步执行某一社会政策几乎是不现实的。笔者在此运用上述模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一个初步的解读与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价值理念。
综观各社会政策的发展历程,每个时期政策的制定实施必然基于当时的国情,政策的制定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社会价值理念的影响更甚。社会政策体现社会价值理念,同时社会价值理念对社会政策的导向作用也不可忽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的主导思潮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倡导的那种社会主义理念,阶级是社会公敌,各行各业都要进行阶级斗争以实现社会平等,它强调无产阶级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注重消灭阶级划分的年代。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建立的是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平等理念的促使下,国家保障政策更加注重保障群体的范围,保障水平较低。
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社会医疗保障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其发展更加符合国家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现状。同过去的社会医疗保障政策相比,现在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现出新的理念和取向。其一,强调社会的责任,主张以国家和社会为责任主体;其二,政府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突出了在实践中实现社会主义正义与公平的价值观;其三,在政策落实中,注重公开、公正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从1998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到后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相继建立,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目标以及“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战略设想,2007年国家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这是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分析。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07年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到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从而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开始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各项制度安排可以说都已经相当成熟。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见表1。
政治制度的发展也更加成熟,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所扮演的角色更加多样化,可以概括为几下几点:一是调控计划者。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进行资源、服务等的规划与设计,为政策实施做好准备,并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对通过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具体措施来限制、规范和引导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利益。二是资助者。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提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医疗器材或者政府提供其他方面的福利服务。三是购买者。政府为居民购买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部门签订医疗服务购买契约,以此保障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
在社会制度的发展方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显示出了其巨大的优越性,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随着国家政策的制定而逐渐发展完善,形成了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具有本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从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度基础分析中看出,制度安排是国家目标和政策实施之间的桥梁,如果没有适合的制度基础,那么政策的实施就没有依托,更别谈国家目标的实现,国家目标就像一个城市规划,制度安排就是城市道路的建设,政策实施则是道路上奔驰的汽车,若是没有了马路谈何汽车的行驶。合适的制度安排政策的实施意义重大,从而可以达成国家目标。
三、结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步较晚,政策制定时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经历了我国社会体制的各种变革而发展的较为成熟。许多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可参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的一大优势。就其具体的实施内容来看,笔者认为其保障范围涵盖了城镇职工之外的其他城镇居民,有效保障了这一部分人的利益,体现了新时期公平正义的主题,缓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当然,城镇居民的划定是以户口为基础的,城市里在校大学生和其他一些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还有待进一步确定,不能忽视这部分人的利益,也不能让其重复参保,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来源,这是基本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等的发展,可以拓宽其资金来源,同时也可以扩大已有保险基金的“再收入”,即参加其他金融投资方式,增大社保基金基数,有效利用社保资金的机会成本。其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增加均可向上“微调”,这样可以增大社会流动资金的总量,社会保险基金基数相应增加,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患者,同时可以适当开放报销的特殊病种的范围,给人们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政策具体的实施流程方面,仍需要加大各层级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医院内部的操作,以防这些保障政策变成人们就医的负担。
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政策的分析只看到经济上的作用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到“政治决定政策”,政治制度可以作为政策的基础,在今天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政治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的政党政治表现出更强的实用性。21世纪我国迎来了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新的机遇,新时代的政治理念强调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强国的道路选择中,“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和战略地位。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制度安排的协调性与具体分配实施的有效性要求高度统一起来,才能发挥政策的保障性,政治文化、社会制度和政策实施者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发展的最终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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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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