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精选8篇)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第1篇
附件1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竟赛评审细则
一、创业计划书评审要素
1、资金预算
所有项目计划书要有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项目申报的财务预算应本着务实、节俭、准确的原则,不足部分须说明补充资金来源。项目资助资金中不得包括个人或团队的薪酬安排。
2、可行性
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与提交者所学专业对口,且在大学生创业的能力范围之内。资金运用符合市场规律,可控可实施。
3、时效性
由于省赛主办方规定活动实施期为五个月,创业项目的选择应尽量确保在实施期间获得可供考核评价的成果,或提供阶段性考核指标。
4、带动就业
创业项目对劳动就业的带动效应和作用大小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
5、活动效益
创业项目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将同时纳入项目评审和评估的考评体系,进行综合考评。
二、精英项目PPT答辩评分标准
1、项目陈述评分标准(10分钟,50%)产品/服务介绍:全面且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产品/服务的特点、性质和市场前景。
市场分析:对市场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加以严密和科学的分析。
公司战略及营销战略:公司拥有短期和长期发展战略及应对不同时期的营销战略。
团队能力和经营管理:对本公司的团队能力有清晰的认识。掌握并熟知本团队经营管理的特点,明确公司经营和组织结构情况。
企业经济/财务状况:公司不同经营时期的经济/财务状况均清晰明了,经济/财务报表具有严密性。
融资方案和回报:有完善且符合实际的企业融资方案,并进行企业的资本回报率的测算。
关键的风险及问题的分析: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关键风险和问题进行过先期考虑和分析,并附有实质性的对策。
2、现场问辩评分标准(5分钟,40%)正确理解评委提问:对评委问题的要点有准确的理解,回答具有针对性而不是泛泛而谈。
及时流畅做出回答:能在评委提问结束后迅速做出回答,回答内容连贯、条理清楚。
回答内容准确可信:回答内容建立在准确的事实和可信的逻辑推理上。特定方面的充分阐述:对评委特别指出的方面能做出充分的说明和解释。
3、团队整体表现评分标准(10%)整体答辩的逻辑性及清晰程度:陈述和回答提问的内容具有整体一致性,语言清晰明了。
团队成员协作配合:团队成员在陈述时有较好的配合,能协调合作,2
彼此互补,对相关领域的问题能阐述清楚。
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回答: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提问,无拖延时间的行为。
“创青春”创业实践挑战赛评审细则
1.经营状况
项目的经营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要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状况。2.发展前景
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科学的规避计划。3.营销策略
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4.财务管理
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策略等。
“创青春”公益创业赛评审细则
1.公益性
第一档:对社会问题关注深入,立项所针对问题具体且受到关注较多、亟待解决
第二档:对社会问题有较多关注,立项所针对问题具体且受到关注较多、有解决的必要
第三档:对社会问题了解不多,立项所针对问题不很清晰或已经得到较好解决
第四档:对社会问题了解和关注不足,立项所针对问题不很清晰或不属于公益范畴 2.创业性
第一档:能够通过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较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二档:能够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在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较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三档:能够应用相对少量的启动资源,来撬动社会各界相对大量的资源,并通过商业运作方式不断引入新资源来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四档:主要依靠本身的资金推进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3.实践性
第一档:很好地结合了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丰富的实践成果
第二档:能够结合了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丰富的实践成果
第三档:未能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的进度及目标较难完成,实践成果较少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第2篇
本次大赛根据比赛内容,评审采取评委现场问辩形式,通过参赛选手答辩,评审专家对各个参赛团队所设计作品进行综合鉴定,并给予打分。每组问辩时间5-10分钟,各参赛队需结合实物演示进行问辩。评委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安排再次答辩,请各参赛队自行准备好答辩PPT,并自备笔记本。
本次决赛评审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判:
1.选题。从作品新颖性、实用性、意义或前景等三方面考虑。
2.设计。从功能实现、外观制作等两方面考虑。
3.制作。从创新性、结构合理性、工艺性、先进理论和技术的应用、性能价格比等五方面考虑。
4.现场。从介绍及演示、答辩与质疑等两方面考虑。
作品第一次不能演示,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后仍不能演示,不得评奖。
各组评委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给予每组作品综合评判,最终评审委员会集中讨论确定各奖项获得。
第三届上海市机械工程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第3篇
孙景淼在致辞中说,在“互联网+”的新经济常态背景下,创新主体正从“小众”走向“大众”,从封闭走向开放。浙江作为全国创业沃土、创新高地,将用“互联网+”思维营造众创空间,提供创业服务,培养创新文化,为广大青年投身互联网创业提供更加适宜的创业创新土壤。
徐晓代表大赛主办方讲话。他指出,青年是创新创业大军中最富创造力的一支力量,互联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引擎。青年与互联网的结合为青年创业插上梦想翅膀,也使互联网因为青年参与而更加生机蓬勃。本次大赛呈现出举办主体权威化、赛事覆盖广泛化、激励支持复合化、比赛内容包容化等特点,必将成为互联网创业领域发现项目、对接要素、培养人才、营造氛围的重要平台。
中国青年互联网创业大赛自7月启动以来,历经地方赛和全国赛初赛、复赛,共有198个项目挺进全国决赛,最终有189个项目来到梦想小镇参加了各奖项的角逐。21日至22日,经过紧张激烈的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通过选手陈述、评委问辩、项目评分、公证公示等环节,89个优秀奖、70个铜奖、20个银奖、10个金奖、1个冠军奖纷纷出炉,共同分享了总额达296.5万元的奖金。30个金、银奖中,有正式创业项目21个,意向创业项目9个,覆盖北京、吉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澳门、台湾等15个省级行政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同时,大赛主办方还为获奖项目安排了风投资金,提供了入驻梦想小镇、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免费赴硅谷深造等奖励措施,对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培育孵化,倾情助力青年在互联网领域创业。
本次大赛采用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发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覆盖了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全国1.2万个项目报名参与。在报名渠道上,社会化报名项目和组织化报名项目分别占62.5%、37.5%;在创业阶段上,意向创业项目和正式创业项目分别占64.2%、35.8%;在项目类型上,电子商务类、网络服务类、互联网设备类、网络社交类、网络媒体类、网络游戏类、网络视频类、搜索引擎类项目分别占47%、28%、13%、7%、2%、1.3%、1%、0.7%。
“创青春”中国青年互联网创业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是首次在全国层面开展的青年互联网创业赛事,从2015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并将永久落户浙江。大赛面向40周岁以下互联网创业青年或创业团队,致力于搭建青年创新创业展示交流、资源对接、项目孵化平台,整合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园区、创投基金、创业导师等资源,为广大青年互联网创业插上腾飞翅膀,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贡献力量。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4篇
章程
(2014年经大赛组委会通过,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
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九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第5篇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 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自治区大赛设立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议决的事项。第九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大赛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大赛设立全区评审委员会,由各高校推荐相关 领域的专家学者(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教授、副教授),以及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聘请的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联合组成。全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区评审委员会经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全区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凡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四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 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五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七条 参加全区大赛的个人或团队限报1个项目;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的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高校选送全区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
第十八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十九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全区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5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 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全区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织协调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三十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第7篇
莆 田
学 院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赛暨首届“学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赞 助 策 划 主办单位: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
策划人:詹成栋 时间:2014年3月3日 1
目录
一、活动背景--------------3
二、活动介绍--------------3
三、市场分析--------------6
四、商家补偿计划--------7
五、回报效益--------------8
六、经费预算示例--------8
七、赞助方案--------------9
一、活动背景
1、关于“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2013年11月8日,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决定,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2、关于莆田学院“学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创业大赛是大学生践行创业理念的实践活动之一,自1998年清华大学举办的首届创业计划竞赛以及后来举行的“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高校掀起了创新、创业的热潮,创业设计大赛也已引起全国大学生、新闻媒介、企业界、风险资本的密切关注,并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由此,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顺应时代潮流、响应国家号召,举办莆田学院“学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活动介绍
1、活动名称:“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赛 暨莆田学院首届“学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2、活动主题: “创青春”主题:中国梦,创业梦,我的梦 “学创杯”主题:创业点燃梦想
激情照亮未来
3、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 3
赞助单位:【待定】 大赛评审委员会:由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聘请校内拥有创业讲师 资格证老师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
4、活动对象:莆田学院全校在校大学生
5、活动时间:3月20日——4月24日
6、活动地点: 宣传阶段:莆田学院中、北、南三区 初
赛:莆田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决
赛:莆田学院中区文荣体育馆
7、活动进程: 时 间 活动项目 备 注 3月20日 大赛横幅、海报张贴 一共张贴位置15点 3月24日—27日(每日中午、中、北、南三区5个驻点进驻点回答咨询、发放传单、报名傍晚个1.5小行大赛报名宣传 登记 时)由校团委下发红头文件让二级3月20日—4月创业团队报名、二级院系选院系选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和13日 送1—3个创业项目 数量 5日、6日 大赛评审委员聘请
3月20日—4月参赛团队创业计划书提交 13日 各网络媒介宣传 学创中心整理、确认评审委4月13日
员到位 评审委员会从参赛创业计划书4月14日 在大学生创业园进行初赛 中筛选10分较优秀者,进入决赛 4月15日—25发起对10支决赛团队进行 4
日 网络投票、并进行决赛宣传 4月21日、22发决赛宣传单(含决赛现场
日 投票)4月24日19点 在文荣体育馆进行决赛
决赛流程:
18:00 —19:00 观众入场,并将编码票投入自己所支持团队的票箱 19:00 主持人开场、介绍嘉宾及鸣谢赞助商(5分钟)19:05—19:25 宣传,同时拥有2条横幅、2张喷绘海报、决赛5*8幕布、2张决赛喷绘海报的宣传版面、网络宣传鸣谢、地贴宣传版面、主持人现场鸣谢、决赛现场视频1分钟宣传,还可作为大赛的评审嘉宾出席现场。(2)3500元赞助:商家享有初赛、决赛所有所有宣传单页宣传,同时享有4条横幅、4张喷绘海报、前期宣传2*3幕布、决赛5*8幕布、决赛喷绘海报、网络宣传鸣谢、地贴宣传版面、主持人现场鸣谢、,拱门及小礼品宣传、饮用水宣传、决赛现场视频1分钟宣传,还可作为大赛的评审嘉宾出席现场,并受邀上台致词。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第8篇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院“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队伍的作品质量,更好地迎战省赛,4月10日下午2:00,建筑与设计学院“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指导会于学院B216举行。学院党委副书记范韶维、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吴从新、辅导员和相关参赛学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了解,我校此次备战“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共有11支参赛队伍,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郭益诚负责的ST实验室创业计划项目入选。学院高度重视参赛团队的备赛情况,邀请相关专业老师开展项目指导。会上,团队成员通过PPT和项目策划书对项目进展情况作了详细汇报。项目汇报结束后,吴从新老师针对计划书的内容一一过目,重点围绕产品的概述、计划书的书写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方案,并结合优秀创业计划书案例进行示范讲解;对答辩PPT也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强调了PPT内容与文本的相互呼应以及重点内容的突出呈现。指导过程中,范韶维副书记肯定了大家付出的努力和进步,代表学院表达了对大家的关心和支持,并就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及项目陈诉答辩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指导。整个会议持续了2个多小时,经过老师们的指导点评,同学们表示受益匪浅,对项目整体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尤其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将依据老师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针对性修改,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
设计学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实践。近年来,设计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到“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并获得了优秀成绩。其中,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学生张戈、曲洪达参与的“木牛流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银奖。
创青春大赛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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