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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法律法规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报关员法律法规(精选9篇)

报关员法律法规 第1篇

名 称

法 律 责 任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责令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2、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记。

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关业务,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内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30万内罚款

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可暂停报关企业6个月内报关

*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出让其报关名义的

6、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7、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 构成走私罪的

*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 1年内报关员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5情形

8、报关时未报或漏报,按下列规定处罚:

* 影响统计的,警告或1000-10000罚款

* 影响监管秩序的,警告或1000-30000罚款

*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30%罚款 * 影响征税的,处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50%罚款

如是代理报关企业未审查或工作疏忽造成的,处10%以下货物价值罚款,并暂停6个

月报关,情节严重者,撤销注册登记.

9、走私行为,则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匿设备等拆除。

10、走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的,改正,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2、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报关的,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内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并30万内罚款

5、违反《海关法》行为,按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被吊销其报关员证件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从业资格证书。(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7)

6、复资格后1年内有被暂停执业的,取消从业资格(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7)

7、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对应于报关单位的NO.8)报

注意:1至4项对应

报关员法律法规 第2篇

(11月31日海关总署署法[]1021号文)

《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不少海关向总署请示,可否继续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不参加年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经研究,现作如下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细则》第二十五条对暂停有关单位报关权及吊销报关员证书作了具体规定,该条规定的适用前提是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已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暂停有关单位报关权或吊销报关员证书,属海关对走私、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等处罚之外的“附加处罚”,不构成走私、违规的,不适用上述《细则》第25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违反海关行政管理的行为,海关总署可以制定行政规章设定警告及较小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得设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因此,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凡《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可继续引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其中总署有关规章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的,同时执行总署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各关可以直接引用总署有关规章进行警告或较小数额罚款的处罚,但不得进行其他种类的处罚(包括暂停或停止报关单位报关权,暂扣或吊销报关员证书的处罚),这是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逾期(一个月)不参加年审、一年内没有报关业务等既不构成走私,也不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应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关权及报关员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有关报关员,海关将不再接受其报关;无法通知的,应在海关公告栏予以公告。如要恢复报关资格的,须经海关同意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报关员法律法规 第3篇

关键词: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专业,发展路径

2013年10月,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这一做法符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就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报关行业这一重大变化,作为培养报关行业后备人才主力军的高职院校报关专业该如何完善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如何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如何构建新的人才评价体系,这就成为高职院校报关专业的当务之急。

1 全国报关专业发展的现状

目前,全国共有206所高职院校开设有报关专业,同时还有上千所院校开设有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相关专业开设报关方向和报关课程,报关及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0万人。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院校报关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笔者参与了中国报关协会组织的报关后备人才培养情况调研活动。调研活动为期一个月,共走访了广东、江苏、上海、山东、安徽、广西、辽宁、天津8个省市的36所高职院校的报关专业和29家报关企业。在参与调研的高职院校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8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8所;公办院校30所,民办院校6所;每年报关专业招生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有4所、100~200人的有14所、100人以下的有12所。根据调研情况,基本掌握了目前全国报关专业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参与调研的院校中,是以通过资格考试为导向还是以培养行业能力为目标成为了一致的困惑。以通过资格考试为导向,又面临通过率的瓶颈;以培养行业能力为导向,又无法满足企业、家长和学生对资格证书的要求。有94.4%的院校选择了以报关员资格考试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只有5.6%的院校将企业需求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2)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在参与调研的93名讲授报关专业课程的专职教师中,94.6%无报关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授课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其中,57%属于国际贸易专业背景,15%属于商务英语专业背景,28%属于其他报关无联系的专业背景。97.84%的专业教师报关系统知识来源于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例如,教师的授课内容限于纸质报关单填制,没有讲授企业实际工作中的QP申报系统,是因为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只写了纸质报关单填制,而教师没有QP申报系统方面的知识来源。

(3)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建设。课题体系建设受制于师资队伍,无法开设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的全部课程。开设《报关实务》课程的院校,占100%;开设《商品归类实务》课程的院校,占76.67%;开设《税费实务》课程的院校3所,仅占10%。

教材建设方面,采用中国报关协会行业统编教材的院校5所,仅占16.67%;采用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为专业课程教材的院校,占83.33%。

(4)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在参与调研的院校中,13.8%的院校有属于报关专业专用的校内实训基地;由学院统一安排建设的校外实习基地,虽然数字不少但却有名无实,能整体接纳在校生实习的基地仅为2.7%;能部分接纳在校生实习的基地为41.6%。

(5)报关专业学生专业对口率。在36所被调研的院校中,从事报关方向的学生,不足10%;从事国际货运方向的学生,约占50%;从事其他方向的学生,约占40%。

(6)在校学生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情况。在被调查的360名报关专业学生中,实际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人数占10%,通过率仅为5.5%,明显低于全国10%的平均通过率。有70%的学生觉得资格考试偏难,平时上课所学知识无法应对而放弃了参加资格考试。

(7)高职院校希望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在36所被调研的院校中,呼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并引领报关专业建设的占100%;希望行业协会能够帮助院校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占100%;希望行业协会能够帮助院校聘请海关关员及企业人员担任实训指导教师的占100%。

(8)报关企业对新入职的员工基本要求。根据调研情况,报关企业对新入职员工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素质、报关员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办公软件操作四个方面,其中65.5%的企业把职业素质排在第1位;20.7%的企业把资格证书排在第1位;13.8%的企业把专业技能水平排在第1位;100%的企业把办公软件操作视为新人必备技能。

2 报关员职业资格考试变革对报关专业的影响

报关员职业资格考试自1997年开始以来,对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海关总署宣布取消资格考试,这就给报关专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

2.1 颠覆了报关专业以资格考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报关专业是高职院校独有的专业,本科院校及中职学校中没有开设该专业。从2002年全国第一所高职院校开办报关专业以来,各高职院校没有任何可以参考的培养模式。从全国各高职院校报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院校都把考取报关员资格证书作为培养目标,形成了职业院校报关专业“应试教育”的独特现象。由于资格考试偏重理论考核,与实际工作对接不够紧密,即使通过了资格考试的学生,也很难适应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

随着海关取消资格考试,很多院校将面临着如何调整人才培养模式。资格考试的取消,从真正意义上颠覆了报关专业长期以来以资格考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那些以职业资格考试为教材,片面追求考试通过率的职业院校需要重新考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2.2 打破了报关专业以应试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报关员资格考试内容,基本由海关总署令和海关总署公告汇编而成。资格考试教材由海关人员编写,教材编写角度也是从海关角度出发,与报关企业实际工作需要有些脱节。例如,报关员考试教材中关于报关单填制,主要是讲纸质报关单填制,而没有讲授企业实际工作中的电子申报系统,学生到企业后还需要重新学习基于电子申报系统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的电子申报技能、商品归类技能、原产地审定技能、完税价格审定技能在高职院校报关专业中基本没有开设相对应的课程,教师和学生主要知识来源于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章节。新背景下,开设报关专业的高职院校应该重新审视行业、企业对报关后备人才的需求,深刻理解行业、企业用人标准,认真研究《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编写适应行业需要的教材。

2.3 改变了报关专业学生的评价标准

目前,开设报关专业的高职院校过度重视资格考试,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的评价也仅限于是否考取报关员证书,而对企业关注的入职人员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办公软件操作技能等评价则涉及较少。这也是造成报关企业不愿录用应届毕业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资格考试的取消迫使高职院校对报关专业学生的评价标准由资格考试这一唯一评价标准为《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用人标准等多重标准。

2.4 降低了报关专业学生进入报关行业的门槛

全国资格考试的平均通过率为10%,绝大部分高职院校报关专业学生因为未能取得资格证书而无法进入报关行业。这也是困惑报关专业就业对口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而是由企业自主聘用,这将为报关专业学生扩宽了进入报关行业渠道,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因此,如何利用好这一大好时机,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内容,是解决报关专业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的重中之重。

3 报关专业发展的应对措施及路径

3.1 进一步拓展行业协会的平台,整合政、校、行、企四方力量,构建报关专业“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报关行业高端技能型后备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校企之间零散项目或零星环节方面的合作很难取得实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专业的合作不仅仅是资源整合的问题,更会深层次地涉及到利益调整、法律规范等多方面问题,必须要有四方联动和系统设计与长效机制保证。

通过行业协会构建完整的校企合作动力系统,让学校的“发动”、政府的“推动”、行业的“拉动”和企业的“联动”形成合力,形成校企合作“磁场”;努力构建立体式校企合作体系,在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方面找到利益上平衡点,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相长、利益互惠、发展共赢”,形成校企合作在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全覆盖机制体系。

行业协会需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一是当好海关、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中间人”,积极发挥研究咨询和指导服务作用,为行业主管、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四位一体”的报关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搭建平台;二是要做好职业院校会员单位的“娘家人”,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院校会员搞好服务。

3.2 充分发挥报关技能大赛引领作用,推动报关专业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的教学建设与改革

作为已经进入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序列的报关技能赛项,在报关后备人才培养和教学建设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后报关技能大赛还应该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把企业一线需求和最新动态纳入竞赛内容;通过大赛增进行业企业对高职院校报关专业教学现状的了解,促进行业协会对报关专业发展的指导,推进行业、企业参与报关专业建设的进程,使报关技能大赛成为检验全国报关与国际货运及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改革建设的最新成果、展示报关行业后备人才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水平、报关企业与高职院校师生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3.3 建设报关后备人才职业技能水平标准,实施报关专业多维度的人才评价标准

根据《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报关员是从事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相关事宜的人员。报关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高低关乎国家利益、技能水平的优劣影响到海关通关效率和税收征管水平,关系到企业物流成本和贸易安全。实行对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考核认证,是保证企业降低报关差错率的关键,是企业对报关单证进行合理审查的保障,是企业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基础。在高等院校应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探讨报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这也是统一报关员职业标准,提高报关后备人才技能水平的重要举措。

报关员资格考试在报关人才选聘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曾一度成为企业选聘报关员的重要标准,如今海关总署取消报关员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降低报关人才选聘的标准,开设报关专业的院校,肩负着培养高端技能型报关人才的重要任务,如何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报关企业深度合作,发挥他们在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充分研究职业标准、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培养受企业欢迎的优秀报关后备人才。

参考文献

[1]报关服务作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S].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12.

[2]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S].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8,1.

报关员报关差错记分的成因与对策 第4篇

一、前言

2004年11月30日,为了维护报关秩序、提高报关质量、规范报关员报关行为、保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凡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列入记分、考核范围。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从1分至30分6个档次进行。对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将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经过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海关通过记分考核管理,在报关质量与报关员的切身利益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关系,增强了报关员自觉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减少报关差错的责任心,是规范报关服务市场秩序,降低海关行政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有效预防走私违规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体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外贸企业经营状况依然十分严峻。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外贸秩序,提高通关效率,使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海关总署在2008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报关企业进行了分类管理。海关将根据报关企业的守法状况、报关单数量、报关差错率、内部管理水平和所属报关员的记分等情况,把报关企业分为AA、A、B、C、D五类,对不同类别的报关企业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要求其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控制在3%以下,报关差错率超过10%的报关企业将降为C类管理。

报关差错率是指报关企业上一年度所有报关员记分的总次数除以报关单总数的百分比。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将报关差错率作为评定报关企业类别的一项重要指标,有利于报关质量的提高和报关企业的发展壮大,而对于那些管理乱、守法差、质量低、差错率高的报关企业来说,将会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当前形势下,减少报关员记分次数、降低报关差错率、提高报关质量,争创A类企业,对报关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的优惠政策,提高国际竞争力,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众多不利影响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报关企业常见报关员差错记分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我国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长,报关员队伍越来越壮大。但是,由于报关企业内部管理不够完善或报关员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报关质量不高,明显地制约着通关效率的提高。目前报关企业中常见的因报关差错而使报关员被记分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海关系统自动退单。主要包括:(1) 加工贸易进出口手册超量退单。如申报进口时,由于委托企业核算数量失误造成手册超量系统自动退单;或出口时,前面一票申报的出口货物还未结关,申报数量尚未被系统扣减,但接着又申报了另一票货物,致使手册超量而发生系统自动退单。(2)报关单件数与舱单申报不符退单。(3)海关系统逻辑检测不能通过。如有的货物在出口时需要提供临时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证等特殊单证,海关为审核证件的需要不允许实行无纸通关时会造成退单。(4)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超期。海关与商检的联网核查系统中,由于报关单与通关单的七项数据对比不成功,或因商检超期、一票通关单信息被其他报关单占用会造成系统自动退单。

2.海关审单环节退单。主要出现在一般贸易进口时的审单中心退单,常见的有:(1) 商品未申报详细的规格型号、用途、品牌,化学品没有申报成分、含量及各组分的百分比,未能满足海关归类和审价的要求退单记分。(2)报关员删单重报后的单据备注栏里,没有详细列明重报的原因等。

3.预录入环节退单。预录入环节常见的退单情况有:特殊贸易方式的征免性质录入错误;出口结汇方式、进口用途预录遗漏;数量及计量单位未录等造成退单。

4.制单环节错误。常见的有:当遇到有CFR和CIF成交方式的出口报关时,报关员没有及时向客户确认运、保费,并注意其币制之间的换算(比如是美元、欧元计价或是其他的币制计价),使申报的运费金额高于货物的总价而造成系统就会退单。

5.放行环节改单。主要出现在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申报时,报关单的商品栏必须体现材质,规格型号栏体现商品详细的规格型号,当字段超出长度限制时,就要体现在备注栏里。即便报关单通过审单中心的审核,但在现场放行环节中被审单关员查出要求改单,也属于差错率的范围之中。

6.正常通关环节中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删单和改单。由于客户原因,换船、改数、短装或是国外客户提供单据有误,须做事后改单;企业未进行年审被自动退单 船公司信息出错等造成记分。

以青岛关区为例,根据山东报关协会五月份统计资料,青岛关区近期报关企业申报差错记分的发生数次和比例分别为:

从上述表格分析,除因计算机系统自身缺陷或数据传输以及政策调整等造成的错误,或由于船公司信息出错、国外客户提供单据错误、通关单出错等因素不属于报关企业自身问题的伪差错(占30%左右)外,绝大部分报关差错记分原因是与报关企业有关的真差错。

报关差错记分发生次数从数据层面上反映了报关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报关员业务技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其一,报关企业内部方面。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报关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报关质量管理机制,不能对报关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另一方面,报关企业的报关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对报关员的管理似乎只满足于“不违法”的基本要求,客观上造成了报关员整体素质不高,报关水平低下的现状。有些报关企业新报关员的逐年增加,由于缺少实践经验,容易凭主管推断;老报关员考虑到竞争压力,不愿将经验传授,造成报关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其二,报关员业务技能方面。主要包括:(1)报关员缺少与企业的沟通,有些报关员仍沿袭“二传手”的角色,过分依赖企业提交的单据,或仅凭自己的经验和习惯填制报关单后向海关申报,对相关数据未进行仔细核对和确认,导致归类和填报错误。(2)报关员缺少与运输企业和口岸的联系。内地海关绝大部分货物依赖转关运输,进口报关单中常发现口岸货代公司录入数据错误和仓单翻译错误;出口时因对运输工具的调配,集装箱大小,或货物到达时间和出口口岸估计不足,导致修删改报关单。(3)报关员缺少对海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不注意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对于单据内容的要求,有时海关因某些临时性保障措施参数库未予及时更新时,易造成报关员漏报某些许可证件。(4)报关员为了报关行的利益,过分迁就委托企业。有的报关员明明已发现企业提供的商品编码错误,有可能构成关税税率的低报伪报,但怕得罪企业,仍坚持其错误归类,经海关审单关员予以纠正补税,但修改报关单商品编码及补税这一过程严重影响了通关速度。(5)报关员相关单证审核不细致,未严格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

三、降低报关差错记分、提高报关质量的对策

报关差错率的高低不仅是海关衡量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水平、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报关企业管理水平高低、员工素质优劣的试金石。报关差错多,不但给海关正常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给进出口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还降低报关企业的报关质量,严重影响了报关企业的服务信誉。因此,最大程度的减少报关员记分、降低差错率,提高报关质量,是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代理企业共同的职责。

降低报关企业报关差错记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加强报关企业内部管理,坚持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和报关复核制。选择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老报关员,作为岗位责任人实行“把关”和报关复核,实现以老带新、责任到人,减少申报差错的发生,防患者于未燃。

第二,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报关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管理,并辅以必要的激励制度,从机制上保障报关质量。报关企业内部可以建立IC卡记分情况台帐,质管员全程跟踪通关过程,对日常报关操作中有IC卡被记分的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定期汇总统计,做出《记分情况统计表》,召开业务工作例会,对发生的差错进行详细、客观地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对出现差错扣分情况,直接追究当事报关员的责任,并与其绩效挂钩。

第三,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及时掌握了解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了解海关记分原因,以便进行整改。对非报关企业原因产生的差错记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协调报关企业与海关的关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核实和申请返还,力争降低差错率,提高报关质量。

第四,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对一些容易产生错误的环节如委托方制单错误、手册超量、

核销单备案口岸错误、HS编码归类不准确,所提供的船舶或车辆信息等进行重点核实,提示客户及时办理换证、手册变更等海关手续,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扣分情况。向企业宣传海关政策,必要时可以对重点客户实行派员驻厂等方法,协助客户进行单证把关、环节协调等,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差错发生。

第五,加强对报关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报关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报关员的货物通关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计算并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报关单填制技能,提高报关员的职业责任感。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总之,提高报关质量,加强企业通关效率,节省通关成本,降低报关差错率,规范报关业务管理,不仅有利于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而且是报关企业的生存之本,竞争之本,立身之本。报关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组织报关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分析报关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减少报关差错。同时,海关和报关协会应加大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队伍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报关员培训工作,形成海关监管、企业自管、社会共管局面,切实解决因报关质量而造成的通关瓶颈,从而为进出口贸易营造高效便捷的口岸通关环境。▲

参考文献:

[1]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2004.11.30颁布.

[2]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2008. 1.30.颁布.

[3]郑俊田.中国海关通关事务 [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4]黄熤,海关通关管理,中国海关出版社[M].2002.

[5]杨素琳,我国报关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业务提升[J].对外经贸实务.2008.9.

报关员法律法规 第5篇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5年6月15日,华讯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公司)委托新远国际快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缝合机3台,申报价格每台15.4万美元。某海关经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进口缝合机6台,少报多进3台,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47.7万元。某海关遂对此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2005年6月13日,华讯公司在收到外商寄来的6台缝合机发票、装箱单和通过因特网发送的3台缝合机发票的电子邮件后,委托新远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办理报关事宜。华讯公司业务员在向新远公司移交报关单据时未仔细核对,只将3台金线缝合机发票的电子邮件、6台金线缝合机的装箱单及到货通知提供给报关企业驻厂客服人员;而新远公司驻厂客服人员认为报关时不需要装箱单,只将收到的3台金线缝合机的发票及到货通知传真给该公司报关员。新远公司报关员收到上述发票和到货通知后,向货运公司调取了6台金线缝合机的随货发票和记录金线缝合机编号、发票号码和运单后,也未认真核对从货运公司调取单证与华讯公司提供资料有关内容是否一致,便直接以3台金线缝合机的数量向某海关办理申报进口手续,致使申报内容不符合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根据案件调查所掌握的证据情况,某海关认为,本案进口货物收货人华讯公司并无以伪报、瞒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主观故意,涉案金线缝合机进口数量申报不实(少报多进)是由于该公司业务员及新远公司报关员未认真核查有关单证、工作疏忽所致;根据《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华讯公司以及受华讯公司委托从事涉案货物报关业务的新远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5年7月22日,某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华讯公司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另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报关企业新远公司罚款人民币8万元,并暂停该公司15天报关业务。

二、行政复议情况

华讯公司对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但报关企业新远公司不服海关对其作出的罚款8万元同时暂停15天报关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5年8月15日向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新远公司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以下申辩事由:第一,华讯公司是涉案金线缝合机的国内收货人,负有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某海关已就进口货物申报不实问题对华讯公司作出罚款决定,不应再基于同一事由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第二,该公司与华讯公司对造成本案进口金线缝合机申报不实一事均有过错,但该公司是受华讯公司委托办理报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应由委托人华讯公司承担,该公司工作差错所导致的后果应由其与华讯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报关协议在民事法律层面协商加以解决,该公司对此不应承担海关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综上,新远公司认为,某海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海关上述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本案华讯公司未将报关所需全部单证提供给报关企业新远公司确属造成进口金线缝合机申报不实的原因之一,但新远公司对此并非全无过错。该公司在办理报关业务过程中未对华讯公司提交报关资料进行审查,未将上述资料与从货运公司调取的单证进行核对也是造成进口货物申报不实的一条重要原因。新远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某海关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准确,应予支持。2005年9月29日,复议机关对本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某海关对新远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三、法律提示

本案涉及报关企业在海关申报不实案件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所谓“报关企业”是指为社会提供专门化报关纳税服务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由熟悉法律、税务、外贸、商品知识并精通海关法律法规及海关业务制度的专业人员办理。一些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进出口企业(即海关法上的收发货人)由于受到知识水平、业务技能、经济条件以及时间和地点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往往不能亲自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在此情况下需要委托具有上述专业知识的人员代为办理货物报关纳税事宜。因此,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类为社会提供专业报关服务、代理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报关企业。报关企业的出现,对于降低收发货人报关成本、提高货物通关速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世界各国海关通关监管作业模式所接受,我国现行《海关法》对于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制度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报关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报关企业是基于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事宜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报关企业参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业务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海关、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三方主体,在有关责、权归属上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议,这一问题在海关对申报不实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表现得较为突出。执法实践中,报关企业就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申报不实”情形时,同前文所述案例中的新远公司一样,许多报关企业往往会以“报关行为是受收发货人委托所为、不了解进出口贸易实际情况”为由要求免责,并认为其自身就如实申报问题不负有海关法上的义务,有关责任应由收发货人承担。那么,这些报关企业的上述理解和认识是否正确、其在进出口申报环节是否同收发货人一样负有海关法所规定的如实申报义务并须就申报不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一)报关企业是否负有海关法所规定的如实申报义务?

在前文所述案例中,新远公司不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抗辩事由是该公司不是进口货物收货人,不负有《海关法》所规定的如实申报义务;其受华讯公司委托实施申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委托人华讯公司承担。事实上,新远公司的上述认识是不正确的。在进出口货物申报问题上,《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虽然规定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负有“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但《海关法》第十条同时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根据《海关法》的上述规定,报关企业不仅须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而且还必须遵守其委托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正如代理其委托人签订经济合同的代理人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代理其委托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代理人必须遵守诉讼法的规定一样,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同样应当遵守《海关法》对其委托人所设定的各项义务性规定,其中就包括向海关如实申报的义务。报关企业违反《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因自身原因导致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关企业对收发货人提供的进出口货物情况是否负有审查义务?

前文已述,报关企业同委托其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收发货人一样,对进出口货物负有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为保证申报内容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报关企业不能简单地把收发货人提供的单证直接转交海关,而必须进行适当审查。《海关法》第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应该说,《海关法》的上述规定是符合报关企业的自身特点和贸易实践的。报关企业作为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专门化报关纳税服务的特殊企业,应当比收发货人更熟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所需单证情况以及需要向海关申报的有关内容,更了解海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更精通海关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等具有较强技术性的海关专业知识。因此,报关企业在接受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业务过程中,应当本着认真审慎的原则,运用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收发货人提供的单证资料进行合理审查,及时发现其中不真实的情况,防止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情事的发生。

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的有关规定,报关企业对收发货人提供的有关进出口货物情况的真实性应当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原产地、贸易方式等;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所需要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收发货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资信情况、联系方法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过程中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特点 第6篇

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特点

报关人

报关员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考得很细. 所以一定要认真、细致地看书,最起码认真地看课本3遍。争取每一要点都能理解。 不要期望背下来,这是奢望。报关员考试的内容太多了,要背下来确实为难大家了。报关员资格考试特点之二考商品编码 这是大部分考生失分最多,花时间最多的地点。往往考试时间不够,查编码就是罪魁祸首。对策: 1、认真学习归类六大原则。在理解的基础上背熟这六条原则。 2、商品编码书已经将所有商品分为二十二类。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重新划分一下。如,化工类,电子类,机器类,纺织品类,其他类。熟悉每一类分布在哪几章及大根位置 3、最少认真地看一遍课本中关于商品编码的内容,一定要认真,这里绝对不能偷工减料。 4、注意查编码的.方法:首先确定前四位,然后确定第5位、第6位、第7位。。。第10位编码。 5、平时多查编码书,以保证考试时可以看快定位。报关员资历格考试特点之三――杀伤力最大的题目考填报关单或报关单改错这是对报关员杀伤力最大的题目。对于有经验报关员来说,由于现在的报关员都是简单地填一下手写单,然后交给录入公司预录入的。所以有些报关员不太清楚规范的报关单填写方法。往往很容易失分。而对于新参加考试的报关员来说,由于没有经验,对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内容还不太熟悉。也很容易失分。这类题目在以往报关员资格考试中占的比例很大,约占50-60分。如果这类题目做不好,那通过的希望就会减小很多。对策:准备20张空白报关单,准备以下题目: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6题,中外合资进口设备2题,中外合作进口设备1题,外商独资进口设备3题,来料加工进出口2题,进料加工进出口2题,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1题,来料进口设备1题,暂时进出口2题。认真的完成填制报关单工作。填完之后最好能找一个人帮忙批改。并弄清其中的原理。

报关员法律法规 第7篇

回答:不同还是比较多的。

首先,原来报关员考试是行政许可,报关员资格考试的主办方是海关总署,属于行政许可性质;报关水平测试的主办方是中国报关协会,是行业自律措施之一。第二个不同,是评价方式不同。报关员资格考试采用的方式是划定分数线,120分合格,120分以上颁发证书,不够120分就不合格了;报关水平测试证书没有采用常见的划及格分数线的方式,而是对考生成绩进行综合的定性定量分析,一方面便于企业选人用人,另一方面也便于参试的考生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掌握――这是和资格考试非常大的区别。第三点很大的不同,原来报关员资格证书是行政准入门槛,你要从事报关工作必须有证书,也是报关员从业的基本条件;改革以后,这只是作为企业招聘从业人员的依据,在中报协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上,全体常务理事一致通过把水平测试的结果作为报关员招聘依据之一。

认识报关和报关员 第8篇

报关员是这样定义的: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

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业务。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有关的法律、对易、商品,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的执业任务: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报关员的考试内容及科目: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报关相关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报关员考试报考的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报考所需材料:

1.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报名表(须彩色打印)

3.准考证主证(网上下载,并附相片)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一般在5月底-6月中旬

2012年考试报名时间:6月5日-6月30日;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6月20日至7月5日。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一般在6月中旬-7月初。请注意,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时间:约考试前1个月,具体时间请留意网站通告。

考试时间: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注册、报关卡(更改后) 第9篇

办理报关员证、注册报关员IC卡业务

办理报关员IC卡所需资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表》

(我司领取)加盖公章 2.《报关员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报关员身份证》

复印件3份

4.《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骑缝公章)5.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原件(盖社保章)及复印件1份 6.报关员照片(大一寸蓝底3张)7.《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2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有年检记录)复印件2份 9.法人卡 提供密码

10.委托书(我司领取)加盖公章

11、《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网上下载或到我司领取

1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一式二份 13.《电子口岸IC卡业务办理授权书》

(我司领取)加盖公章 备注:

1、电子口岸1、2号表可在此网站下载http://

2、复印件(内容清晰)需分开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首次注册报关员应当提交海关单位出具的‘实习备案单’(需备案三个月);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应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即参加报关协会培训并考试通过)

收费标准:

代办费:235元/个

尊网商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海关制卡费:100元/张 中国电子口岸技术服务中心

报关卡:120/张 联系人: 李小姐

报关员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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