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补助范文
保护补助范文(精选7篇)
保护补助 第1篇
从2011年开始, 在内蒙古、新疆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 (区) , 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4亿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 实行禁牧封育。由于我国草原类型多样, 各地草场产草量和载畜能力存在差异, 以全国平均水平估算, 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给予补助。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 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 以全国平均水平估算, 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 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对8省 (区) 0.9亿亩人工草场, 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对8省 (区) 约200万户牧民, 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四是安排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绩效考评结果, 安排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省份的奖励资金。
关山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第2篇
县草原补奖办:
目前,我乡已顺利完成草原补奖工作,根据《永靖县草原补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对照《永靖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验收评分表》,我乡对草原补奖工作进行了全面仔细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草原补奖工作落实情况
(一)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为顺利开展草原补奖工作,乡上成立了有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和各村书记为成员的落实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我办通过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制定了《关山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关山乡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县草原补奖办审核。各村按照《关山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经乡草补奖办审核批复。
(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1、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调查摸底。为了把草原补助工作落到实处,乡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定专人进行入户人口摸底,对有户无人、有人无户、在农村长期居住的城镇人口等工作做了认真地摸排调查,做到了社不漏户、户不漏人。
经统计,全乡有农户2093户、8083人,并在各社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二是详实定界绘图。在乡村边界划定中,我们通过运用关山乡地质测绘等高线图纸,查看有关资料,室内预判,邀请熟悉村界地形的退休村干部、群众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逐村逐社划分确定村级边界。在村基本草原划定绘图工作中,通过室内预判和现场勘验,在1:50000地形图上初步勾绘出了基本草原图斑。同时还请教县上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核对勾绘出的草原图斑;对地形、地名和植被类型有异议的再进行实地勘查、反复确认核准,最后通过现场勘验确定分布类型、四至界限和具体地名。参照1990年永靖县草原面积标准,此次全乡初步勾绘出88个小斑,可利用草原面积83700亩;人工种草10000亩,其中良种补贴6500亩。青山村可利用草原面积7498.61亩,良种补贴200亩;红光村可利用草原面积15151.5亩,良种补贴1293亩;红楼村可利用草原面积17041.43亩,良种补贴525亩;南堡村可利用草原面积12744.94亩,良种补贴1499.8亩;徐家湾村可利用草原面积1599.11亩,良种补贴1149亩;朱家岭村可利用草原面积9904.76亩,良种补贴888.1亩;石台子村可利用草原面积13766.38亩,良种补贴945.1亩。
2、草原承包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各村划定面积,针对各社草原边界不清、分布不均和住户分散等问题,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走访入户、实地勘察等方式,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按照“就近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各村根据《关山乡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以社为单位,在摸清各社草原的现实分布情况、界限、类型、利用条件、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将重要放牧地、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等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在划定基本草原的基础上,依据“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以分户承包经营的方式,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工作,做到“五个对口”即:、乡、村、社、承包户面积数据吻合对口;自下而上逐级登记填报《草原承包登记汇总表》,经审核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下发“两证一书”; 共签订草原承包合同6279份(每户一式三份)、《草原承包经营权证》2093份。
3、人工种草面积核查情况。核实核准人工种草面积,是准确发放牧草良种补贴的前提。为此,我乡根据近年来人工种草留存面积,组织人员对各村的人工种草面积进行了全面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对农户上报的人工种草,逐户逐地块进行了实地丈量登记,并经农户现场签字认可,形成了《人工种草登记表》,明确了分户的种草面积、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根据核查,我乡现有人工种草留存面积10000亩。
4、草原禁牧工作全面落实。实施禁牧是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核心内容,我乡草原禁牧工作涉及7个村,全部实行行政禁牧,共划定禁牧草原83700万亩。
二、草原补奖工作取得的经验
1、充分调研、实事求是草原补奖工作的重要基础。乡上采取翻阅资料、走访农户、实地查看等方式,充分调查取样摸底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牧草良种补贴、草原监测等5个分项实施方案及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人工草地种植3个工作(技术)规程。同时,各村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分项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成立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重视、加强检查是草原补奖工作的重要保证。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克服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的倾向,乡上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制定,及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查找在草原承包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求各村及时向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3、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是草原补奖工作的得力措施。一是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草原承包关系到国家补助奖励资金能否真正发挥效益,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觉的参与是草原承包顺利实施的保障。我乡在宣传阶段悬挂横幅8条、书写标语600余条、更换宣传牌7块,对草原承包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政策等进行了宣传,使广大农民知晓草原承包经营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的提高了依法利用和管理草原的理念,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为实施草原承包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进程。各村对草原承包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工作进度,落实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各项措施,确保了全面完成草原承包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加强配合,密切分工协作。各村本着服从、服务大局的原则,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了具体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现象,确保基本草原承包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乡在落实草原补奖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村草原补奖工作较为粗心,工作人员得不到保证,工作连续性不够。二是部分村填写表格不规范,上报数据不准确。三是草原补奖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程序严格,缺乏统一指导,有重复工作现象,纸张浪费大,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乡将严格按照县上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把握好国家、省、州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草原补奖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落实草场禁牧、良种补贴等各项具体工作;三是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补奖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总之,我乡落实草原生态补奖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仍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今后,我们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查缺补漏,全面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保护补助 第3篇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2014年6月9日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补助的区域范围:
(一)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的省份,具体范围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二)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5省和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场),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支出内容: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
(二)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
(三)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
(四)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
(五)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第四条第(二)项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0元。
省级财政和农牧部门可结合本地草原载畜能力、牧民承包草场面积、人口数量、牧民收入构成等情况,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在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额度内,制定对牧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具体发放标准。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实行资金额度封顶和保底发放的,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七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实行因素法分配。不同支持方向的具体分配因素和权重在资金分配建议中确定。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耕地、草原、渔业等资源状况和畜牧业发展情况提出保护与治理任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结合预算资金安排等情况,对农业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审核后安排分配资金。
第八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中央财政应将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按支持方向下达到省级财政。草原绩效奖励资金应于9月底完成评价工作后及时下达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补助对象所属预算级次安排资金。安排给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资金,列入其年度预算。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快资金下达,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形成结余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安排分配结果报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第十条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明确项目管理实施中的具体要求。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农(牧)民补助的资金应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农(牧)民。
第十二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需要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开展绩效评价。各省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任务的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可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并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办法所称农业部门是指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解释。
保护补助 第4篇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面积13.2亿亩, 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 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4%。内蒙古草原地处蒙古高原中南部, 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 南北宽度200~500公里, 连接东北、华北、西北, 跨越了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和干旱三个气候带, 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 占据着大陆北方季风主通道和东北、华北上游水源地。正是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 加之草原所具有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治荒漠化以及碳汇等生态系统调节方面的诸多功能, 决定了内蒙古草原对于整个三北地区的生态安全起着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作用。辽阔的内蒙古草原还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北方少数民族世代生存和发展的区域, 沿内蒙古4200多公里边防线居住的48万户、150多万牧民, 他们是维护国防安全的重要力量, 保护好草原对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的决定出台后,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胡春华书记、巴特尔主席多次指示并亲自主持研究。为加强对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的领导, 自治区成立了以巴特尔主席为组长, 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实施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在补奖方案和意见形成前,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非常重视, 为保证资金项目的落实, 专门下发文件积极参与全程监督工作。自治区农财两厅也组成调研组多次进行专题调研, 还先后召开了多次不同形式的座谈会, 认真听取了包括相关专家、牧区基层干部以及牧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 围绕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内蒙古时作出的关于循序渐进、牧民收入不减、保障牧区畜产品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 从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方案的模拟测算和反复对比, 涵盖了补贴标准、补贴原则、减畜方式、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 最后形成了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应当说, 我区为了实施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目前, 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下发, 今年的计划任务也已下达, 全区各地正在全力以赴开展补奖机制的落实工作。
一、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全面促进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实施范围广、投资规模大。我区实施补奖机制总面积为10.2亿亩, 其中, 阶段性禁牧4.04亿亩, 草畜平衡6.16亿亩, 涵盖了我区所有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国家每年投资达40.4亿元, 其中, 阶段性禁牧24.24亿元, 草畜平衡9.24亿元, 牧草良种补贴4.52亿元, 牧民综合生产资料补贴2.4亿元。自治区政府在去年下发了《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即政府1号文件, 决定对阶段性禁牧、牧民转移就业、购置牧机具、牧区燃油和牲畜良种等进行补贴, 每年自治区财政拿出9亿元, 各盟市旗县每年还投入6亿元左右, 全区达到15亿元左右。鉴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已提出明确要求, 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旗县原来用于草原生态建设的资金不能因为国家实施补奖机制而减少, 更不能撤回。这样, 加上这次国家补奖机制投入, 每年的投资总额将超过55个亿, 连续5年的投资总额在275个亿左右。如此大规模的投入在自治区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今年中央财政已经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列入预算并下拨给了各地, 所以, 草原生态补奖资金还是有保障的。明天下午, 我们将在锡林浩特市举行全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仪式, 在明天的仪式现场部分牧民代表就可以领取到阶段性禁牧补偿金。
二是有利于加快草原生态的恢复。实施补奖机制, 最主要的目的, 是为草原生态恢复奠定基础, 能够使退化严重的草原通过实行阶段性禁牧得以休养生息, 能够使超载过牧的草原通过实行草畜平衡防止退化, 能够使牧区的退耕草原通过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场增加优质饲草的产量, 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草原, 建设草原, 恢复生态。这是牧区可持续发展和牧民长远利益所在。我们的目标是, 到“十二五”期末, 如果不出现连续大范围的干旱, 内蒙古草原生态持续退化的局面将得到显著改善, 草原植被盖度将从目前的37%提高到42%至45%, 接近80年代44.6%的水平, 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三是有利于加快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实施补奖机制, 可以有效促进牧区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变数量型畜牧业为质量效益型, 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现代化步伐。“十二五”期间, 内蒙古牧区规模化养殖比重预计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达到45%, 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户将达到8.5万户, 占牧户总数的20%左右。依托补奖机制中牧草良种补贴项目, 到“十二五”期末, 优质牧草种植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 将会有效缓解天然草原长期牧草供给不足的被动局面。
四是有利于增加牧民的收入。据测算, 实施补奖机制后的5年中, 由于实行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 减畜损失平均为每年26亿元左右, 而国家和自治区各级的补贴平均每年为50多亿元, 从总体上讲, 牧民的收入会增加。此外, 到“十二五”期末, 由于实施了牧草良种补贴政策, 每年生产优质牧草总量可达150亿公斤左右, 相当于新增了近3亿亩天然草原的产草量, 可增加1000多万羊单位的饲养量。牧区通过实施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 增加牛羊肉产量17万吨左右, 农区和半农半牧区通过种草养畜, 发展规模化养殖, 增产牛羊肉19万吨左右。通过上述措施, 可以有效缓解因实施补奖机制而减少的畜产品供给, 确保牧民平均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2%。
二、我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主要特点
我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以下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按照温总理的指示精神, 结合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实际, 我们提出了“四保一完善”的总体工作思路, 即保生态、保收入、保供给、保稳定,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为了使补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符合当地实际, 充分调动盟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治区也采取“四到盟市”, 即资金、任务、办法、责任到盟市。自治区负责制定实施补奖机制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部署盟市任务, 提供技术支持, 承担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责。
二是充分考虑到广大牧民的切身利益。由于我区东西跨度大, 草原类型多样, 不同类型草原的载畜能力差别很大。对于补奖机制区域而言, 如果只考虑面积因素, 对于草场质量好、载畜能力高的地区就不公平。因此,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研究, 我区提出并运用“标准亩”作为补贴的基本单位, 这是我们针对实施补奖机制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样做可以从三个方面起到公平调节作用, 即调节了不同天然草原载畜能力之间差异的平衡问题;又调节了东西部资金的平衡问题;还调节了东西部因人均占有草原面积上的差别而导致的人均享受补奖资金的不平衡问题。
为了尽可能减少牧民的减畜损失, 我们从减畜的时间和减畜的数量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减畜时间上, 提出变一次性减畜为分年度减畜, 具体讲, 阶段性禁牧区按照4:3:3的方式分三年减畜, 草畜平衡区原则上按照4:3:3的方式分三年减畜, 对于部分减畜损失大的旗县可按照2:2:2:2:2的方式分五年减畜。在减畜的数量上, 提出变限制性减畜为控制性减畜。具体方法是, 阶段性禁牧区留30%转为舍饲, 出栏70%;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留70%转为舍饲, 出栏30%。
为了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我区将国家正在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以及自治区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阶段性禁牧工程一并纳入补奖机制区域, 都按照标准亩系数进行补贴, 避免了实施补奖政策后, 标准不统一和政策混乱的问题。
三是实行封顶保底。为了防止出现补助奖励两级分化的现象, 我区提出要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 封顶和保底的具体标准不能搞全区一刀切, 而应当同各盟市牧民的实际生活和收入水平挂钩。按照这一思路, 经过讨论和分析, 结合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牧民收入年均增长12%的目标, 提出了按照本盟市上年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进行封顶。保底标准将根据全区汇总后的实际情况, 由自治区政府进行统一研究确定。通过采取封顶保底的措施, 既可以有效防止垒大户的现象, 又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牧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是实行牧民管护员制度。为使禁牧区的牲畜禁得住, 草畜平衡区的牲畜减得下, 仅靠草原监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提出实行牧民管护员制度, 每个嘎查根据草原面积大小, 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1~2名牧民管护员, 专门负责配合草原监理部门开展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管工作。牧民管护员由旗县草原监理机构负责管理。牧民管护员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 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各承担50%。
五是开展转移搬迁的试点。在实施方案中我们提出开展转移搬迁试点。转移搬迁主要放在草原生态极度恶化, 牧民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阶段性禁牧区。搞转移搬迁试点要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牧民自愿, 二是搬迁地要能够保障牧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通过创造让牧民满意的生产生活就业条件, 确保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绝不搞强行移民, 也不搞无人区, 禁牧不禁人, 禁牧不禁养。2011年初步考虑试点转移搬迁5000人, 按照每人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包括建房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等, 由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各承担50%。通过试点, 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转移搬迁政策保障体系, 为今后生态恢复和草原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
六是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文件。为加强对补奖机制工作的指导, 我们还研究提出了6个相关配套文件,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禁牧、草畜平衡监测评价标准与方法》《内蒙古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嘎查 (村) 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的意见》。这些文件同实施方案一起作为贯彻落实奖补机制的指导性文件。
三、当前工作情况
今年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的起步之年, 力争实现良好开局至关重要。从我区的实际情况看, 尽管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但由于补奖机制涵盖了我区所有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草原, 涉及上百万牧民、几千万牲畜, 工作量之大、困难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努力实现牧民满意、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的基本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制。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明确责任, 自治区采取了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制。自治区负责制定实施补奖机制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部署任务, 提供技术支持, 承担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责。各盟市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 合理分解各旗县的任务, 发挥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作用。旗县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 从各自的实际出发, 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大原则指导下, 发挥主观能动性, 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治区同盟市、旗县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旗县同乡苏木、村嘎查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
二是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实施好补奖机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广大牧民的积极参与。因此, 为了让广大牧民群众及时了解补奖政策的基本精神, 知道自治区和地方政府有哪些配套的政策和要求, 明白自己有什么权益、有多少利益, 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让这项惠民政策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自治区将从牧民最关心的这些具体政策性问题入手,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采取多种方式, 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从而最广泛的调动牧民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补奖机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科学合理的安排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为了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自治区根据最新的草原普查数据, 按照草原退化的程度, 结合国家给我区核定的总任务, 对全区各地阶段性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划分进行了宏观的指导。各盟市和旗县在此基础上, 结合当地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确定阶段性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总的要求是, 阶段性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布局要体现集中连片的原则, 发挥规模效应, 不撒胡椒面。
四是充分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补奖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关系到每个牧民的切身利益。在具体工作中, 将按照“五到户”, 即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要求, 本着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草原尚未承包到户的地区, 要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 尽快完成草原承包到户工作。还要认真做好享受综合补贴牧户的界定工作, 做好与退牧还草工程和阶段性禁牧工程以及与自治区政府2010年1号文件的衔接工作, 力争做到任务清晰、边界清晰、牧户清晰, 避免因政策重叠而导致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五是充分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阶段性禁牧区的牲畜能否禁得住, 草畜平衡区的牲畜能否减得下来, 能否做到生态好转, 牧民长期利益得到保障, 需要有健全的监管体系作保障。我们将抓住实施补奖机制的有利时机, 从机构、人员、装备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草原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提升监管能力, 确保阶段性禁牧区禁得住, 草畜平衡区不超载。还要认真做好补奖区域草原生态的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估, 以及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的分析, 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改进工作。同时, 要用好牧民管护员队伍, 充分发挥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各级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还将紧紧围绕补奖机制的实施, 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衡量补奖机制落实的如何, 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牧民满意不满意, 草原生态好转了没有。因此, 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群众路线, 尊重群众意愿, 把保护草原生态与保护牧民的利益结合起来, 确保补奖机制能真正得以落实, 取得实效。
保护补助 第5篇
为顺利实施项目,根据《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规定,镇人民政府,与承担项目的责任单位 嘎查签订责任状。其责任目标如下:
(一)认真落实《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规定,将落实补奖机制工作作为牧区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镇统一安排,制定本级的补奖机制工作计划,抽调专门人员,落实补奖机制督查、检查、管护工作。
(三)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填报相关资料。
(四)保证本辖区补奖项目区牧户于 年 月底前出栏超限牲畜,并防止其将超限牲畜转移到其他地区放养。
(五)配合草原监理工作人员开展草场监理工作。
(六)建立有效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帮助排解和处理侵犯禁牧户合法权利的行为。
(七)大力宣传补奖机制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调动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组织召开嘎查牧民大会,研究讨论嘎查实施补奖机制工作方案,并形成决议或村规民约,使之成为牧民自主制定、自觉执行、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
二〇一一年
日
保护补助 第6篇
从2011年起,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 支持上述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 (区)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 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谢旭人强调, 草原生态保护事关牧区发展、民族团结与国家生态安全, 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是建国以来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尽快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补助奖励资金专账, 实行分项核算, 确保专款专用。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村级公示制, 接受群众监督。
韩长赋说,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草原大国, 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 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 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发展草原畜牧业, 关系畜产品供应和农牧民增收, 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韩长赋要求, 各级农牧部门要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契机, 推进全面提高草原保护与建设水平。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落实, 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 将每一块可利用草原都承包到户, 明确承包者对草原的经营权利和保护义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草原法》的规定, 依法开展草原登记, 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 实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要全面落实草原基本保护制度, 严格依照《草原法》推进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
保护补助 第7篇
1.1 政策产生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 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大力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实施草原重大生态工程,集中治理生态脆弱和严重退化草原,成效显著。但是,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问题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一是草原退化严重,可利用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弱化。二是牧民就业渠道窄,生产生活成本高,收入积累缓慢。三是面临草原保护投入不足,生产扶持力度弱,牧区发展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做好草原保护建设各项工作,是中央的要求,社会的期望,也是牧区牧民的殷切期盼。
1.1.2 目的:
根本目的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增收,不会对畜产品供应产生影响。从长远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后,草场生产力将不断提高,草原草场承载能力将日益增强,有利于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
1.1.3 意义: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开启了我国草原建设的新纪元,它是牧区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它对牧区的深远影响不亚于取消农业税和林权制度改革对农业和林业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二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从增加牧民收入、促进牧业发展入手,可以有力增强牧区发展后劲,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作出贡献。三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1.2 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奖补标准
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禁牧补助,二是草畜平衡奖励,三是牧民生产性补贴(牧草良种补贴)。
1.2.1 实施禁牧补助。
将生态脆弱、石漠化严重、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的草原划入禁牧草原。禁牧补助的国家标准为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的国家标准为1.5元/亩,
1.2.2 草畜平衡奖励。
将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草原。草畜平衡奖励的国家标准为1.5元/亩。
1.2.3 牧民生产性补贴。
昌宁实施牧草良种补贴,一年生牧草新植国家标准为10元/亩;天然草场更新,国家标准为50元/亩。
2 大田坝镇草原资源概况
大田坝镇共有天然草原面积22.19万亩,其中可利用草17.53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补助3.74万亩,主要涉及澜沧江流域的文仓村、大田坝村和清河村的一部分,这部分是草山草场植被盖度50%以下、鲜草产量200 kg以下、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十分脆弱或主要的水源涵养区;草畜平衡奖励13.79万亩,出禁牧以外的可利用草原为草畜平衡草原。
3 实施成效
草原生态补奖工作的全面落实,促进了草原生态的持续改善、农牧民的快速增收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持续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3.1 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县草原监理站对全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进行监测与评估数据显示,全镇综合植被盖度为86%,草原植被高度38.90 cm,鲜草总产量32.5万t,可食牧草鲜草总产量30.87万t,分别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前的2010年提高8.17%、29.42%、28.02%和33.32%。有效遏制了全镇草原生态环境加速恶化的势头,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政策效果日益彰显。
3.2 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动了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速了“粮、经、饲”三元结构的种植业发展步伐,提高了牧区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了牧区畜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开启了草原休养生息的新时代。2011年以来,建植饲草地5 693亩,配套棚厩改扩建13 837m2,青贮窖7084立方米。科技培训12期650人次。建设肉牛标准化养殖示范村1个,扶持发展牛存栏10头以上的示范户75户;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7户,新增肉牛饲养552头,山羊饲养1 107只,增加了就业岗位261个,带动全镇肉牛存栏提高5.8个百分点,出栏提高3.6个百分点,肉羊存栏提高8.4个百分点,出栏提高10.6个百分点。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产、牧民不减收、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牧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3.3 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
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每年仅政策性补贴就直接为农牧户增加收入43.13万元。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强化配套技术推广,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收入快速增长。
3.4 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以来,草原畜牧业迅速发展、秸秆饲料加工技术推广力度加大,有效减轻了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和推动了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舍饲圈养成为发展畜牧家庭养殖特别是规模化养殖的主体模式。
4 工作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
根据昌宁县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行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等各种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2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认识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认同感,有效调动群众支持政策、落实政策的积极性,实现禁牧减畜的目的。
4.3 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基本情况
结合实际,确定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和水源涵养地的区域,制定并不断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4.4 坚持六项原则,处理好五方面关系
即: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原则;明晰责权,补奖到户的原则;政府主导,牧民主体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的原则;尊重农牧民愿意,充分体现民意的原则;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正确处理好草原家庭承包与土地承包、林业用地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牧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正确处理好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坚持有效指导,强化监督,正确处理好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关系;坚持注重质量,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草原家庭承包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4.5 积极协调纠纷,化解草原矛盾
由于政策的实施,使过去积累的草原矛盾纠纷集中暴露出来,给划定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工作组积极查找依据,开展宣传,做群众工作,积极协调,搞好确权和承包工作。强化草原监理工作。及时向全社会公布禁牧地点、范围和禁牧要求。设置禁牧管护站,加强禁牧监管,建立联动管护机制。
4.6 加强培训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使参与此项工作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目标要求、掌握操作程序,全面提高操作水平。
4.7 加快牧户信息录入工作
抽调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强化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妥善收集整理各类补奖工作档案资料及图表,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实行微机化动态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完整。
4.8 做好分工协助,及时拨付资金
认真做好牧户身份的确定,承包合同书签订和责任书签订,按要求在进行公示后,在没有问题和矛盾前提下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足额到位。
5 存在问题
5.1 草原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尚未建立
大田坝镇草原面积比较大,目前还未开展草原监督执法工作,没有成立草原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缺乏对草原管护。
5.2 农户缺乏对草原保护的意识
部分群众对草原保护认识不到位,对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提倡大力发展人工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增强饲草供给能力,缓解天然草原放牧压力积极性不高,致使草原存在一定的过度放牧情况。
5.3 投入不足,牧区基础设施落后
牧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户迫切需要农田种草,棚舍建设、青贮窖等投入较少,优质牧草种植面少,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畜牧业发展。
6 相关建议
6.1 建立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系统
通过建立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以及草原保护与建设效益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
6.2 成立草原监理执法机构
建议省市出台成立草原监理执法机构,各县乡(镇)相继成立草原监理执法机构,核发行政执法证和配备执法设备及标识,开展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6.3 出台草原扶持政策
建议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或项目,如人畜饮水、围栏等以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切实保护草原植被。
6.4 开展科技培训
建议开展草畜平衡、草原合理利用、草原建设等科技培训。
6.5 完善相关的草原流转等程序
建议省、市级出台草原权属变更、换证程序及办法。
摘要:昌宁县大田坝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涵盖全镇6个村137个组4 080户。实施禁牧补助3.74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3.79万亩,牧草良种补贴面积0.675万亩,多年生牧草更新0.284万亩。享受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0.675万户。2011-2015年项目实施以来,共计投入资金57.325万元,落实了草原保护建设制度,推动了大田坝镇草原生态环境改善、草牧业发展,加快了生产方式转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关键词: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成效
参考文献
[1]王雪.浅谈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认识和思考.新疆畜牧业,2012(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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