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的新闻舆论监督
报纸的新闻舆论监督(精选12篇)
报纸的新闻舆论监督 第1篇
1.1 舆论
首先提出“舆论”这个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卢梭, 他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道:在全世界一切民族中, 决定人民爱憎取舍的决不是天性, 而是舆论。在我国, “舆”的本义是车厢或轿子, 后引申为拉车的车夫或抬轿的轿夫, 泛指普通百姓。而“论”多指议论。虽然“舆论”一词被人们使用多年, 但对于舆论的定义, 不同学科的人、不同级别的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概括, 至今还没有一个所有人都认同并认可的准确定义。尽管对舆论的定义不尽相同, 但都揭示了舆论的主体和客体:舆论主体是舆论的制造者和传布者;舆论客体是舆论主体所关注的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 以突出的社会热点和社会矛盾为主, 所以舆论客体是引起人们争议的导火索。舆论的形成一般分为四个阶段:问题的提出社会讨论意见的整合公开表达。
1.2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 人民群众以舆论的方式, 借助舆论的力量引起人们的关注, 形成社会普遍性的看法, 并对其进行揭露和批评, 使之得以纠正, 进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是公众参与政治表达的主要途径, 因此, 舆论监督是衡量某个国家是否民主的一个重要参数, 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1.3 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以利用媒体力量为手段, 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为目的, 以发布信息、公开报道为手段, 通过书籍、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介, 对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所实施的民主监督形式。新闻舆论监督不能等同于其他形式的舆论监督, 由于新闻媒体的参与, 使得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公开、广泛、及时的特性, 能够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
2. 报纸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优势
媒介是构建公共领域、实现公共表达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平台和通道, 在当今信息社会, 新闻媒介是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途径, 舆论监督也是通过新闻媒介才得以实现, 因此, 新闻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种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方式。报纸、电视和网络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有力工具, 为社会的健康稳定和民主公正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与电视和网络相比, 报纸新闻报道主要使用文字, 有时辅以图片, 报纸的新闻舆论监督有以下几点优势。
(1) 报纸是定期连续发行的纸质媒介, 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媒介, 报纸更易于保存和携带, 也更易于反复阅读和思考, 利用报纸开展舆论监督在我国有着长期的历史。目前, 我国报业形成了以党报为龙头、各类报纸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格局。
(2) 我国报纸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党和政府的宣传职能, 再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对报纸的严格监督管理, 报纸新闻常被看作是党和政府的声音, 可见报纸在百姓心目中是牢牢地和政府联系在一起的, 也正是由于依托于政府的地位报纸的权威性很高。
(3) 报纸新闻可详可略, 它可用一两句话概括交待一件事情, 也可深度分析, 在广阔、深刻的背景下凸现事件的意义。报纸新闻不仅可以描述现在, 还可以着眼于过去和未来, 运用预测、解释、分析等方法, 揭示其历史渊源、矛盾演变、因果关系, 说明事件的影响及作用, 并由此引导读者追本溯源, 预见未来发展趋势。
3. 如何增强报纸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我国是一个报业大国, 报纸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否有效既事关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也直接影响报纸的公信力、形象与声望。现如今市场上报纸数量众多, 报道质量也参差不齐, 所以, 无论是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还是从报社的角度考虑, 增强报纸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性至关重要。那么, 如何提高报纸新闻报道的质量, 增强报纸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使报纸真正发挥出舆论监督的强大威力呢?
第一, 应加强报纸行业自律, 增强报纸从业人员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根除舆论监督等同于找岔子、添乱子的错误思想。古人云“打铁还得自身硬”。所以, 应在报社内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整顿社风, 增强从业人员的舆论监督意识, 强化从业人员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社会良知, 使从业人员充分掌握自己所运用工具的优势和劣势, 扬长避短, 出于公心, 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一心一意、全力以赴地做好报纸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第二, 讲策略, 掌握好监督尺度。报纸新闻舆论监督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所以报道的事件, 无论是发生的环境, 还是事件经过等因素, 都不能夸大和刻意炒作, 不允许有丝毫的虚假和模糊, 而且即便是事实, 也不可连篇累牍刊登, 要留有余地, 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监督过“度”, 不仅对解决问题无助, 还会激化矛盾。
第三, 及时做好必要的反馈报道。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工作, 解决问题, 在舆论监督报道公之于众后, 要关注被监督者的工作, 报道他们如何去整改和解决问题, 或报道问题的处理结果, 如果被监督者置若罔闻依然故我, 或者事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那么更要对该事件进行连续性跟踪报道, 发挥舆论的强大攻势, 这样, 舆论监督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第四,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大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主体, 在报纸新闻舆论监督中, 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不仅能营造群体监督的气氛, 有利于对被监督对象造成威慑力, 促使其尽快改进工作, 还能在参与的群众中传播公正、民主的健康思潮, 因此,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 使其积极参与报纸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舆论监督, 群众喉舌, 政府镜鉴, 改革尖兵”这是朱镕基总理在视察中央电视台时对《焦点访谈》的赠言, 足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责任的重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不仅仅在于发现和提出问题, 更重要的是促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完善有关部门的工作, 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报纸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 理应勇敢地拿起舆论监督的武器, 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准确、犀利、创新, 让群众满意, 让党和政府满意, 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舆论监督任重而道远, 还需报人继续为之努力。■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5
[2].王强华, 魏永征.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3].丁柏铨.新闻舆论引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如何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2篇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新闻舆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从党的十三大以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重视和发挥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由此看来,开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舆论监督,是我们党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和工作职责。作为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积极发挥对反腐倡廉的舆论监督作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充分认识县级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是舆论监督的引导作用。在目前社会不断变革的时期,地方上的反腐败斗争和行业不正之风也变的错综复杂。基础不牢,何以建高楼大厦?因此作为基层的新闻媒介加强对反腐倡廉的舆论监督非常重要。在监督中,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如果把握不好,就会适得其反,事与愿违。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从宣传政策,法规,条例等入手,用宣传的手段来推动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在地方的贯彻落实。比如,在我们新闻或专题节目中开设《廉政之窗》《行风在线》《身边说法》,把生硬枯燥的法规,条文用形式活泼的电视节目表达出来,以此来引导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防范腐败机制的形成,推进反腐倡廉法制的进程等。
二是舆论监督的示范作用。毛泽东同志曾讲过:“一张省报,对于全省工作,全体人民,有极大的组织、鼓舞、激励、批判、推动的作用。江泽民同志说:“人民日报办得如何,对全国人民都有重大的导向作用。”这些论述告诉我们,新闻媒介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介刊发什么,不发什么,怎么发,都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县级广播电视要围绕中心,吃透政策,跟紧形势,多介绍各级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多宣传郑培民、汪洋湖等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建立严格的播发审批程序,以良好的节目内容和形式为社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舆论监督的震慑警(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示作用。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这种监督以公开曝光为主要形式,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有很强的震慑力和广泛的警示作用。2004年秋,郧县遭受长时间的暴雨袭击,很多农民房屋倒塌,让倒房户安全过冬成了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然而郧县某乡镇不顾镇内倒房户的安危,却拿出大批的钱来装修政府的办公楼,在县领导过问后,该镇任然我行我素,郧县台在获得这一线索后,立即进行了采访报道,该镇迫于舆论压力,停止了办公楼装修,妥善安置了倒房农户的生活,这一事件在全县引起反响,其他乡镇和部门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作,使大灾之年农民没有大的损失。从这件事来看,有些人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登报,不怕降职处分,就怕新闻曝光。同时县级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转播或播放上级媒体播发或制作的反腐倡廉的反面典型人,典型事,如程克杰,胡长青,程维高,王怀忠,广西南丹透水事件,山西繁峙矿难事件等,剖析这些人和事的腐败过程,对想腐败的干部产生一种巨大的震慑作用,对想干坏事的人起到抑制作用,对广大干部也能起到引以为戒的教育警示作用。
积极探索县级广播电视开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从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看,我认为,县级广播电视开展舆论监督,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性态度从事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目的就是针砭时弊,弘扬正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因此,我们要把舆论监督的目的与地方党委的奋斗目标联系起来,以正面宣传为主,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善于发现和总结那些工作在基层、服务在基层、奉献在基层的活生生的勤廉俱优的集体和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进行反面报道时,要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现矛盾,查找问题,而不能凭主观意志“找茬子”;要着眼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而不能满足于揭短扬丑,图一时之快,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无论是批评错误,还是揭露问题,都要是建设性的。要有利于加强我们党的廉政建设,有利于发展和保护先进生产力,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要以求实的精神开展舆论监督。作为党的喉舌,要把党政机关及其官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舆论监督的重点,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制定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落实重大政策和措施情况,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情况,社会公共事业机构和垄断行业的不良行为,突出的社会丑恶现象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开展舆论监督必须靠事实的力量,凭事实说话,用事实监督。必须深入采访和调查研究,掌握准确、全面、翔实的第一手材料。郧县某部门有一名科级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承包了一茶场,在经营的过程中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记者接到举报,与工商执法人员一起在其家中当场查获已包装好的50斤短斤少两茶叶,记者在掌握第一手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对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对这起事件背后以权谋私的阴暗行为进行了深刻揭露。这起事实确凿的舆论监督,既反映了群众普遍关注的坑害消费者的问题,又揭露了一个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的不洁行为。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在反映群众呼声,监督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作用。
三是掌握舆论监督的技巧,以恰当的方法实施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工作难度较大,尤其县级新闻媒介舆论监督难度更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监督更难,采访难,播发难,解决问题难。这种“难”,是舆论监督的共性。迎难而上,要求要把握舆论监督的基调、内容、时机、分寸,把握报道的力度、广度、角度。要抓住那些既能反映事件本质,又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舆论监督;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注意火候节奏,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数量适度,密度适当,把握分寸;要运用公开报道、内参反映等多种形式开展批评性报道。从微观上讲,要精心组织每篇稿件,切实抓好选题准确、采访深入、播发严格、跟踪报道等各个环节,从选题取材、遣词造句、切入角度、力度大小等方面认真把握,努力在舆论监督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做到“解难不发难、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保证实际效果。
新闻舆论监督的“三要素” 第3篇
讲政治。党报记者要从加强执政党的建设,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推进改革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出发,开展舆论监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按“三贴近”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工作。具体说来,就是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分析当前的形势和社会状况,特别是弄清党在一段时期内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围绕和配合这个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来开展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讲政治讲党性的具体表现。有调查显示,目前群众心中的“腐败重地”在五大领域:建设工程、公检法系统、医疗领域、教育领域、认识领域。这些领域也应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讲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是新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讲究新闻敏感性、新闻价值和新闻时效。党报记者进行舆论监督的新闻敏感性就是指发现舆论监督素材,评估事件是否有舆论监督价值的能力,即新闻嗅觉,它是党报记者政治敏感性在新闻业务上的体现,也是新闻素质的具体反映。新闻敏感性体现着新闻记者评估新闻价值和抓住新闻时效的综合能力。从当前的情况看,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来进行舆论监督,就是遇到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或具有普遍兴趣的重大负面事件、突发负面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让人民群众客观地充分地知悉。
具体说来,一是要做好选题。善于从大局着眼,从具体事情入手挖掘出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题材要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即要有典型性,本身蕴藏着深刻意义,人物或事件具有共同性,能引起领导或群众关注,预示着一种倾向,代表着一种潮流,这实际上就是指题材要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当前社会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的背后,往往存在违法乱纪或执行政策不力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要区别对待,该公开报道就公开报道,以弘扬正气,利于政令畅通。对敏感问题、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要考虑社会效果,如不注意客观实际就进行报道,反而会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动乱,影响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要冷静对待,以不见报的方式处理为好。二是把握报道时机,获得最佳效果。发表舆论监督报道一定要认清当时的形势,了解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进行。因此在处理稿件时就不能一味地抢时间,争速度。有些舆论监督报道如公开发表弊大于利,则应作内参处理,这样做实际效果比公开报道要好得多。
讲法律。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对违法乱纪者、监督对象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弄不好也会伤及自身,给新闻单位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舆论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进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弹无虚发。
在这方面,笔者体会到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发现新闻线索后,根据最初的材料,以自己的政策法律意识判断可以形成初步观点,但不要形成先入之见,这不是最终的观点和结论。二是记者必须去事件发生地深入调查,了解真相,获取第一手材料,收集证据,而不能坐堂办案。三是写报道时要让事实说话,而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报道的实质就是要让证据说话,即要有依据。这一点十分重要,是与法官办案的相同之处,也是新闻的本质要求,不能想当然,不应加进主观想象、臆测、推理。四是记者应以独立的第三者出现,独立调查,独立参与所涉及的新闻事件,这样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全面准确地把握事件的真相和问题的实质,才能写出客观报道。五是报道是否应有倾向性和感情色彩?我们认为报道总有倾向性和感情色彩,这是始终存在、不可避免的,但你的倾向性应该在你选择的事实之中,事实确凿后你的感情色彩也可以在报道的字里行间流露。这样才站得住脚。舆论监督不是审判,我们反对搞“媒体审判”,口诛笔伐,“媒体审判”是对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政治、新闻、法律是进行舆论监督的三要素,三者有机地统一,缺一不可,其中一个方面欠缺,都会给舆论监督带来问题和麻烦。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在这三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这样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
对报纸舆论监督的几点探讨 第4篇
报纸舆论监督在新媒体的作用下暴露出一些问题。只有明确问题的主要类型、出现的根本原因,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报纸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其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一)自主意识薄弱
新闻主管部门将报纸作为主要的宣传工具,没有对报纸的功能进行准确定位,只是用其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于报纸内在的舆论监督功能不够重视。报纸是传播信息的载体,一些报纸报道的内容并不能够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望。特别是一些报纸害怕找麻烦,担心曝光之后受到严厉的处理,不但不能够解决问题,反而还将矛盾激化,没有深入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实质内容相对较少。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中的各种矛盾相对突出,报纸在舆论监督上会遇到阻挠,新闻媒体会受到案件的困扰。并且,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可能受到打骂、阻挠等,严重的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状态下,记者只能够弱化报纸的舆论监督功能。
(二)保护主义突出
一些地方部门为了颜面,对于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者不允许报纸报道问题。这也限制了报纸舆论监督的职责,使一些有价值的新闻内容被淹没。例如,2012年10月10日,云南都市时报社社长、总编辑周智琛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中称:“作为一个出身福建的媒体人,从未感到如此的愤怒和耻辱。”原来,云南都市时报A30版打算推出《福建“表叔厅长”来了》一文,涉及福建交通厅厅长李德金手戴5万元雷达镶钻手表,腰挎15000元爱马仕腰带一事。但几十万份报纸印刷后,却被“跨省销毁”。“数十万份报纸还没有来得及打成纸浆,还在报社印刷厂封存……”这体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更表明目前我国报纸舆论监督所处的尴尬境地。
(三)舆论监督功能弱化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加强了新闻的互动性,人们更加习惯从新媒体上获取信息,这导致报纸的受众数量大幅度下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阅读报纸的人呈现老龄化。新媒体的多元化发展不断地弱化了报纸的舆论监督作用,报纸的影响力正在逐渐下降。
二、解决报纸舆论监督问题的措施
(一)明确舆论监督管理职责
报纸的主要职责就是舆论监督。不能够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报纸将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报纸要想重新发展,就要强化舆论监督管理作用,在传媒市场中与其他传播方式展开竞争,注重自身的时效性,明确舆论监督管理职责。
(二)抵制保护主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管理功能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危害了报纸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针对这种情况,报纸在舆论监督发展上需要创新思维,敢于向权威挑战,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法律法规,维护报纸的舆论监督权力。地方保护主义将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应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满足人民的知情权,使报纸的舆论监督功能顺利实行。
(三)坚守道德底线
报纸的发行要有自身的道德底线,将真实的新闻传播出去,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事件的内在问题。特别是在新闻细节的处理上,不能够出现差错,要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权力的运行需要受到有效的监督,要在真实合法的原则下开展新闻调查工作,严格遵守新闻道德标准。
三、报纸舆论监督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换
报纸在新时期的传播途径受到了限制,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出现。在新媒体传播时代,每一个人都是新闻的发布者,既接收新闻,又将身边的事情传播出去,并且会对新闻进行转载、评价、回复等,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传统报纸的功能角色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不断弱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舆论监督主体地位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改变了传统媒体一家独大的局面。人们更多地成为利益的诉求者。舆论监督主体多元化发展打破了报纸的垄断地位,但是这种发展也会造成非理性局面,对于未来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满足不同的诉求将会产生制约,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报纸舆论监督主体一元化转换为多元化,使信息资源的发展走向发生改变。传统报纸的舆论监督自上而下进行,新媒体时代下的报纸舆论监督表现为逐渐向四周扩散,对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谈论,并不是传统的一元化舆论,人们能够了解到更多的内在问题。报纸舆论监督是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新媒体传播的时效性,相互配合,互相补充,共同对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分析,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逐渐深入。
四、结语
选择正确的舆论监督对象需要考虑到普遍性特点,这样才能够发挥报纸的舆论导向作用,解决实际问题。监督的内容要选择人民关心的话题,把握好出发点,结合事件发生的过程与结果,在方针政策的要求下满足人们的需求,既要考虑到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同时又要明确事件解决之后的情况。只有真正发挥报纸的舆论监督功能,才能够将人们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春海.把握大局选好题目——对报纸做好舆论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J].新闻战线,2004(02):40-41.
[2]宋德坤.我国报纸媒体舆论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南方周末》为例[D].华南理工大学,2012.
[3]尚帅.自媒体时代报业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J].青年记者,2013(36):33-35.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 第5篇
【摘 要】在新闻舆论监督日趋重要的今天,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一直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多多,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究竟应该怎样用法制去规范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本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分析和建议。做对新闻舆论监督现状的考察,引发了对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几点思考。新闻舆论监督不仅需要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利,而且需要规范闻舆论监督权利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作用,尽可能减少其负面作用。
【关键词】舆论监督,问题,法治
所谓舆论就是公众的意见或言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舆论的形成过程有两种途径,一种来源于公众不受外部影响自发形成,另一种来源于在特定群体有目的引导。社会舆论反映人心的向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在造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所谓监督,即“监察督促”,所以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二是督促,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新闻舆论监督是针对对社会上某些个人或组织的违反法律、纪律、道德、民意等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也是反腐斗争的重要手段。
一、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当前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选择性监督
(二)记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一份记者生存现状调查的结果显示,75.4%的记者在采访中曾遭受过辱骂、诋毁,甚至殴打,42.2%的人因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过打击报复。同时,暴力、恶意诉讼、地方保护、黑势力、官僚主义也在侵蚀着记者的权益和安全。致使许多记者害怕黑恶势力的报复,敢怒不敢言。
(三)新闻侵权官司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以新闻记者或媒体为起诉对象的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相关的报道也频频出现。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胜诉的比例很低。而且,就算胜诉,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
(四)批评性报道缺乏人文关怀
新闻记者在进行批评性报道时,要注意报道的“度”,不可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而不顾社会效果。要揭露,但不要渲染,要冷静面对热点、焦点、难点,不要过分渲染炒作。例如,在报道杀人案件时,不宜在细节上花过多篇幅,不应刊登血淋淋的图片等等。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一般与大众的生活秩序、经济利益等密切相关,所以备受关注。作为民众代言人的新闻媒体当然不能回避这些“点”,但是也决不能盲目迎合大众猎奇心理,而要客观冷静,积极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思考
曾有人做过统计,电视观众特别是农民观众最爱看的节目是“焦点访谈”,而(南方周末》则被新闻界一些人士称为“办得最好的报纸”。为什么?因为它们显著增大了新闻监督的力度,伸张了正义,维护了社会公正。从这里,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全社会都强烈地呼唤新闻监督,另一方面又提醒我们我国的司法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的不足。现在有部分上访群众不找政府、法院,而直接把情况反映到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在他们的心中,一个舆论监督部门甚至比法律更管用、更让人信任。这种情况在一个法治社会存在,应该说是很不正常的。法治的不健全是一方面,我们在这里不详谈;另一方面,奥论监督既然有这么大的社会效益,那么我们如何去让它走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如何在社会中正确定位呢?
(一)尽快制定和完善新闻方面的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闻方面的法律,不仅要有禁止性规范,更要有明确的授权性规范,让新闻工作者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以后所要承担的责任。
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舆论监督还在党的宣传纪律的框架下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是媒体搞好舆论监督的依据和保障,脱离了这个轨道,就会触犯法律和党的纪律。我们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不是西方所谓的“社会公器”;我们提倡的“舆论监督”,不是西方所鼓吹的“新闻自由”、“第四权力”;我们的新闻记者也不是西方所标榜的“无冕之王”。这不奇怪,这是社会制度不同、媒体职责不同和价值观不同使然。所以,我们在行使舆论监督时不能受西方观念的影响,一定要不断地研究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舆论监督方法来。当今的媒体人,一定要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不仅仅是因为党和各级政府对媒体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求提高了,还因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提高了,在法制的环境下以其昏昏,监督昭昭,是不行的。有资料显示,近年来的新闻官司越来越多,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说与媒体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无关。比如有的记者要去监督人家,人家送了几个金元宝就不监督了,有的记者在餐桌上听说一件事,不去认真调查核实,就随意报道,都是没有法制观念的表现。还有的记者为了监督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在案件审理前就把案件情况报道出去,给办案人员和审理工作造成被动。还有的以所谓“新闻自由”干涉了别人的自由,用自己的监督权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和人权等。这样的监督是不会收到好效果的。
(二)给舆论监督正确定位。我们的媒介虽以正面宜传为主,但民主监督权制又不允许我们实行“舆论一律”的政策。应该规定一些传媒宣传官方意图,也应该允许一些传媒宣传民间意愿,实行新闻宣传的多样化。这样既可听到一些善意的批评,也可及时地揭露坏人坏事,“发挥奥论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既要搞好信息传递,又要强化监督机制,保护好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从制度上对舆论监督放权。有的地方,新闻单位的批评稿件要送给被批评对象的上级领导审阅批准,才能发表。这种规定和做法,不仅极大地阻碍了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而且容易导致官官相护,层层包庇,不利于法治的开展。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把绝大部分批评稿件的审稿定稿权放开,由新闻单位自己掌握。新闻单位如果捏造或故意歪曲事实,要负法律责任。应该说,在依法治国的范畴里,这方面的问题可以解决。我们的新闻工作担负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艰巨任务。依法治国,新闻也要走向法制化。究竟如何让我们的舆论监督有一个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界限,如何去解决舆论法制化道路上的一些矛盾,我们不仅要加、法学理论上的研究,更要注重种种媒体在日常传播活动中的摸索。真正实现舆论法制化,仍有待我们法律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三)要准确监督。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命根子。现在媒体上有些监督报道,之所以引起被批评者的强烈不满,甚至于站不住脚,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对新闻事实的把握上有缺失。对于一件事情,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一下子弄明白。媒体工作者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去了解、去观察,透过现象和迷雾去分析事件的本质是什么,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判断是非对错,要了解事件的全体,不要一叶障目,要用马列主义的火眼金睛去看清事物的全貌和真相。“不畏浮云遮望眼”,不被假象和表象所迷惑。对所要监督的事件包括细节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
舆论监督要讲究策略、讲究科学、讲究方法,方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当今社会,焦点问题多,热点问题多,社会矛盾多,对于我们的媒体来说,不能
民主政治下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6篇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民主政治;媒体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216-01
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从字面上看,舆论是指公众的言论或意见,监督,则是对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对期间产生的问题更好地监察并督促改正问题。顾名思义,新闻舆论监督便是大多数人通过新闻媒介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就是国家居民通过报刊、杂志、影视、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介,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问题表达自身的见解和建议,形成较大范围的舆论,进而督促国家、政党、各类组织团体或个人及时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纠正。
而新闻舆论对于民主政治起何作用?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的成效和政治生活状况的政治文明来说,其重点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民主充分发扬,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为了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包含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公民的民主监督需要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新闻舆论监督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其发挥作用的大小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
在中国,为了让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最有用的手段是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包含了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方法,但其焦点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因为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第一,在掌握充分的舆论信息后,逐渐形成舆论的真实情况,帮助人们充分理解身边的经济、政治及社会;第二,基于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保证理性和直率,评论各类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件及有关人物。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我们越来越离不开舆论批评,人们在网络上对社会热点表达观点、批评观点和变换观点,社会各个个体意见得到充分展现及互动,在最后,会得到大多数人所认同且能获得人民群众同理心的主流观点,这个过程其实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整个过程就是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过程。
从传播学视角来看,传媒是拥有普遍深刻的社会影响的重要系统,来自各个群体的影响都会影响到其运行方式。德弗勒认为,“可以把传媒的独特地位描绘成是处于三种主要力量(政治的、经济的和技术的)中心”[1]。从一定程度上,媒体有效运营的两个支撑是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首先,信息收集、整理和传播的过程中需要一定技术条件的支持,这是客观的物质资料,并无社会属性的存在;社会环境则包含政治和经济两大前提,暗含了媒体自己属性里的政治及经济,这两类属性使得媒体离不开政治、经济环境,也可能被这两者所控制。
19世纪,报刊这一大众媒体在欧洲各国的政治变革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其时,资本主义社会矛盾逐渐尖锐,工人运动一波接一波,汹涌澎拜。在这一阶段,身为阶级革命的先锋,马克思、恩格斯围绕着人民报刊思想,发展出报刊使命观、出版自由观、自由报刊即“第三种因素”和新闻舆论观四种理论,其新闻思想的重点便是自由报刊理论。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进入后一阶段,在欧洲大陆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后,各国工人运动经历了一系列成长,其二人成熟地成为了共产主义者。在此转变中,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党报观念替代了旧时的自由报刊思想。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党报必须遵循以科学共产主义为指导的党的政策纲领。报刊是社会的守卫人,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发人,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
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刘少奇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对新闻舆论作用进行过论述,马克思特别强调关于压制人民舆论的问题,他认为,“舆论一律”和“舆论不一律”的统一便是无产阶级的言论自由,可以理解为对人民群众实行舆论不一律,对反革命实行舆论一律。只有对反革命,才不用民主的方法,“而是用专政即独裁的方法”,而在人民内部,如果“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就是“犯罪的行为”[2]。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推进,邓小平也指出了舆论的导向作用:提出要使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要求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的、基本的任务。”[3]
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是新闻媒体的两个重要功能,新闻传媒作为大众舆论力量,其舆论监督功能对中国的民主政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基于以上作用,媒体理当站在群众的立场,表达群众的思想和情感,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理当紧跟世界潮流,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思想,理当有实事求是的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身的错误。今年,习总书记也提出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这48个字,加之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不颠覆国家政权,不破坏国家统一; 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煽动非法集会”,决定了中国的新闻媒体肩负着重大的使命。
参考文献:
[1]丹尼斯·麥奎尔. 大众传播理论[M].风云论坛出版社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233页.
[2]何梓华,成美. 新闻理论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3页.
[3]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58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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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难点及对策 第7篇
一、舆论监督工作的难点及原因
目前, 新闻舆论监督对象对于新闻媒体监督的抵制和对抗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拒绝记者采访, 肆意封锁消息, 捏造虚假信息的事件屡见不鲜;恫吓威胁记者, 蓄意围攻、殴打记者的事件也经常发生。新闻舆论监督难, 成了大家公认的事实。在实际工作中, 舆论监督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采访难。
舆论监督记者要充分做好吃“闭门羹”的准备。新闻舆论监督为了说明问题的性质和程度, 需要大量准确、可靠的事实材料做根据。但是由于记者采访时遭受干扰, 得不到支持, 很难拿到对舆论监督有用的东西, 尤其是拿不到足以说明问题的材料。
(二) 发稿难。
开展舆论监督更让人觉得头痛的是一些所谓的来自“上面”的声音。这些声音并不是鼓劲加油或是指导意见, 而是对舆论监督性节目的红灯和黄牌。记者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舆论监督的采访报道后, 往往前脚刚到家, 后脚就会接到“上面”通知:节目不准播发。舆论监督被地方政府变成了监督舆论。
(三) 处境难。有的监督对象被报道后通过各种方式向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施加压力。
(四) 新闻舆论监督难的原因。
新闻舆论监督难, 究其原因, 一是缺乏对舆论监督作用和意义的正确认识。认为舆论监督就是曝光、揭短, 担心舆论监督揭露社会阴暗面, 会引发群众不满, 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索, 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害怕舆论监督让“家丑”外扬, 破坏了政绩, 损害了地方形象。久而久之, 地方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就会深感吃力不讨好, 积极性也就自然消失。舆论监督也开始流于形式, 舆论监督的对象大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 让媒体的公信力大大下降。而同时, 地方政府讳疾忌医, 政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 执政水平也很难得到提高, 公众的知情权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二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 公共权力有个人集中化、部门垄断化的趋势。本来我国舆论监督从职责上来看, 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但随着一些地区和部门这种公共权力的个人化和集中化, 舆论监督也从公共领域指向了利益领域。对于这些被监督者来说舆论监督威胁到了他们自身的权力和利益, 他们会千方百计进行抵制。
其实, 有些人说的稳定, 不是党和人民所希望的稳定, 而是考虑他们既得利益的稳定和他们个人权威的稳定。一些地方的人为原因导致的“矿难”, “捂盖子”就是少数几个既得利益者以牺牲群众的权益为代价“求稳定”的典型。对于类似的问题, 媒体应适时予以“曝光”以平息人们的不满, 理顺人们的情绪,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稳定。
二、解决新闻舆论监督难的对策
几乎所有的记者都希望新闻舆论监督有震慑力, 能引起被监督部门的重视, 要做到这一点新闻媒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掌握破解新闻舆论监督难题的“钥匙”。
(一) 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 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这是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 媒体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工作难以开展。实际上, 绝大多数地方党、政领导是认同、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只要新闻媒体审时度势, 积极努力, 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家, 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 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一定会开展得很好。
(二) 讲究新闻舆论监督的技巧。
媒体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实施监督权力的过程中, 一定要讲究舆论监督的技巧, 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 做到尽职不越位, 监督不办案, 帮忙不添乱。只有这样才能使舆论监督工作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
一是把握舆论监督的时机和主题, 帮忙不添乱。
舆论监督要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 服从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政策, 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抓住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 党和政府号召和决定要办, 某些机关或部门该办却没有办, 有能力办却没有办的问题去批评、督促, 推动问题的解决。要选择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进行监督, 不仅表现在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上, 更重要的是教育一大片。
二是把握好舆论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 不包打天下。
记者运用新闻舆论开展监督, 并没有改变新闻工作者的职责, 他的角色只是新闻信息来源的代理人, 而不是法官, 不是警察, 不能去办案、判案, 更不能直接参与打官司。新闻媒体不是“信访办”, 只能“监督”, 不能“办事”, 那种“亲力亲为”的做法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一种新闻“越权”。
三是坚持“建设性立场”, “有力”又有“节”, 增强舆论监督的生命力。
要增强舆论监督的生命力, 首先要学会展现“自己的建设性有多强”, 而不是展示“自己的破坏力有多大”。只有坚持“建设性立场”, 舆论监督报道才能从解气式的情绪化宣泄走向建设性参与和全方位审视的彼岸, 才有利于媒体在政府和群众之间建立起一条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
佳木斯人民广播电台与市纠风办联合开办的“行风热线”节目, 与政府各部门横向联动, 监督中有交流, 交流中有监督。不仅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同时还化解了矛盾, 维护了社会稳定。
新闻舆论监督要从客观事实出发掌握批评的层次, 对于严重违法乱纪、激起强烈公愤的人和事, 要毫不手软地进行监督报道。但对具体的事件, 应进行有节制地批评报道。重大报道在播发前, 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不宜“一棍子打死”的人和事, 媒体必须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有所保留, 在报道细节时宜粗不宜细, 并且允许被批评者发表意见。
总之,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路子, 总结新经验,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 促进舆论监督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相信, 公正、开明的政治社会环境, 加上负责任的媒体及高素质的记者队伍, 新闻舆论监督这项利国利民的事情, 一定能够办得更好。■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 第8篇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在促进社会正义、遏制腐败方面一直发挥着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 尤其在网络发展日益普遍的今天, 新闻舆论监督的效应更加显著, 对社会的净化和对丑恶面的揭露也更加直接。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社会各部门工作作风的净化。从2008年12月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 而被网友人肉搜索, 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 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的南京市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 到退休前一晚大肆签署数百张调令, 将数百名农村教师调入城市的河北武安原教育局局长冯云声, 都是因为新闻媒体的曝光而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进行处理。
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把某些职能部门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公布于众, 促进其对系统内部工作的运转和机制及时检视, 使社会各部门的工作作风更加文明化、规范化。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社会各部门自觉廉洁自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建设如火如荼, 部分职能部门对手中公权力的使用失去部门内的监督, 甚至导致腐败的出现。媒体的曝光和追踪采访, 造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对处于舆论中心以及相关的部门敲响警钟, 促进部门内的廉洁自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专门撰文称, 信息披露程度决定反腐力度, 有关部门只有保持“曝光度”才能保证廉洁度。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社会各部门公权力的公开行使。2010年, 北京市在公开选拔局处级领导干部中明确要求, 696名进入局处级公选的干部候选人, 都必须向社会晒房产。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的干部财产公示制, 广东、山西、内蒙古、成都等地官员子女配偶从业、投资上报登记制, 青岛的“裸官”买房、炒股报告制, 深圳的“裸官”一律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制等, 都是有关部门在积极地探索从制度层面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效力, 而且, 制度出台之后, 新闻舆论监督效果确实事半功倍。
腐败总是滋生在黑暗的角落, 新闻舆论的参与, 能够极大提高政府有关部门活动的透明度, 使权力部门的活动处于全社会成员的监督之下, 避免“暗箱操作”。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增强社会各部门的公信力。2010年8月30日, 浙江省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 会上浙江省纪委有关负责人通报了10件涉案数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有关部门对腐败官员进行彻查的新闻一经报道, 公众在痛恨腐败官员的同时, 也对惩治这些官员的司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提升了信任度。
新闻媒体对社会个案的适时报道与评说, 特别是对有关部门对侵犯公众利益、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腐败行为进行惩治的报道, 有助于提高社会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增强其在百姓心中的威信。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社会各部门在工作中排除外界的非法干扰。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经济行为对社会各行业的渗透, 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或多或少地与经济、与金钱有了联系, 而且社会各职能部门在财政权、行政权上无法脱离政府的干预, 于是经常出现官员以权代法、说情打招呼等干扰正常经济活动的情况。而新闻媒体对这些行为的监督, 可以使某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及时终止, 使部门的正常工作少受甚至排除外界的非法干扰。
我国目前舆论监督的特点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09年11月27日公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第一条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 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 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 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说明我国新闻界已经把实行舆论监督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的、神圣的职责。
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政府行政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 在日常工作中开始发挥作用, 这种作用在政府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各级政府、部门纷纷设置新闻发言人, 使信息披露制度化、专业化。
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民生, 特别是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关注。新闻媒体对当前高房价的反思以及城市建设中的拆迁等一系列报道, 都对社会民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目前的新闻舆论监督法律规定来看, 实行新闻舆论监督, 还是以正面宣传为主:“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唱响主旋律, 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 , 对少数典型事例公开揭露、批评, 以正面宣传好人好事为主导。
舆论监督立法比较零乱, 宪法、民事、刑事、行政等基本法中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 内容比较粗, 对监督的主体、对象、原则、方法等缺乏详细规定。
新闻舆论监督中的法律博弈
新闻舆论监督是对各种违纪行为, 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渎职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但是, 新闻舆论监督对被监督者造成的是一种舆论上的压力, 以及心理上的震慑, 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从实质上说, 新闻监督权是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等宪法权利在使用过程中衍生出的一种权益, 威力在于通过曝光将事件真相及相关问题公之于众, 让滋生的腐败霉菌无藏身之地;使命在于充分满足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自由权及批评建议权。
尚未建立一部完整的新闻法规, 新闻舆论监督在操作中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这是我国目前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即使有一些新闻制度和规则, 但大多也是对新闻媒体的约束。新闻舆论监督在操作中实际依据的是宪法, 以及在此之上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从而对新闻媒体和被监督者形成双方的制约。因为其模糊性, 所以在操作中形成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博弈。
新闻法的几种形式。世界上存在两种法系:海洋法系 (英美法系) 和大陆法系。在这两种法系的作用下, 各国的新闻法呈现出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第一, 《新闻法》, 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法国等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方式, 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新闻类案件只能依据和服从《新闻法》。
第二, 《判例法》, 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案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通用《判例法》, 这些国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
第三, 把新闻法规写入其他法律之中。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 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条款中, 例如《少年法》、《保密法》等, 这在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国中采用, 我国目前也是如此。
我国现行新闻法律体系的组成。我国目前的新闻舆论监督依据的法律体系大概由两部分组成:
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为代表的一批法规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舆论监督机构以及从业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界定, 实现了国家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掌控, 基本做到了新闻媒体是“党和国家的喉舌”的作用, 并确保了新闻舆论监督积极的社会作用。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代表的一批法律法规, 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民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行使, 但是, 这些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很少、效力层次不高, 也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实际的执行。
我国现行新闻法律体系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新闻活动, 禁止妨害公共秩序的新闻活动, 禁止危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新闻活动。这个体系虽然几乎涵盖了新闻法律应有的内容框架, 但因为不是专业的新闻法规, 其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新闻观的差异导致新闻舆论监督与被监督在法律上的博弈。充分的采访报道等职业权利是新闻媒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必要的前提, 应当首先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 因为对法律参照的差异, 导致新闻舆论监督环境的受损。
目前妨碍新闻采访报道权利的初级形式是暴力, 各地记者被打事件层出不穷, 直到2010年河北某报副总编值夜班回家被袭事件的发生, 暴力已经从打记者上升到报社领导层面。如果新闻舆论监督者人身安全都失去了保障, 新闻舆论监督的生存空间可想而知。
妨碍新闻采访报道权利的高一级形式是公权力的滥用, 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较近的是2010年8月19日, 《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再有2008年的“西丰警察进京抓捕《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事件、2009年灵宝市的网警到上海抓捕发帖网民事件等, 新闻舆论监督环境遭到公权力的强硬侵害, 尤其是来自执法者的侵害。执法者不是不懂法, 而是对公权力的滥用, 导致对新闻舆论监督行为人罗织罪名行为的发生。
妨碍新闻采访权利的更高级形式是新闻媒体对侵犯采访报道权的行为常常无法进行法律回应, 如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案。该案的焦点在于: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权能否被他人任意剥夺。新闻界和法学界对此普遍持反对观点。这类案件凸显了有关新闻报道的法律空白, 使得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权经常得不到法律保护。
参考国外先进经验, 强化依法新闻舆论监督。在西方,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名誉权都被认为是基本人权。在经济话语权日益突出的时代, 有不少新闻舆论监督行为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损害公司或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 因此, 新闻自由必须受到新闻法的限制。在这方面, 美国的司法界就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维持这两者之间微妙的平衡。美国的诽谤法对我国的新闻立法就有一定的可资借鉴之处。
绝大多数负责任的媒体在涉及个人名誉的报道时, 都会十分谨慎, 同时, 也是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报道, 为了避免因误报造成的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 我国的《中国青年报》等大报也专门聘请律师为报社的法律顾问, 以确保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或困惑时, 编辑和记者能及时得到法律支援, 确保那些针砭时弊、曝光社会黑恶势力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
反思
在当今新闻立法仍旧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 新闻舆论监督行为人应提高自身的技能和个人的综合素质, 并勇于面对法律的挑战, 报纸、网络等媒体应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知识培训, 保证新闻队伍的纯洁性, 使舆论监督逐渐走上正轨。新闻界应尽快建立良好的舆论监督内部机制, 法学界应尽快完成新闻立法, 使新闻监督有法可依。
摘要:国家一直要求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但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问题却一直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争论不休的问题。新闻单位如何进行新闻监督, 被监督单位如何披露不涉密的内容, 都要有法可依, 也要有法必依。
关键词:舆论监督,法律,加强
参考文献
[1].李琼瑶:《网络新闻传播中的法律保障机制研》, 《江西社会科学》, 2007 (4) 。
[2].吴廷俊:《新闻媒体必须按新闻规律行事——对共和国新闻史上三个指导方针的反思》,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0 (1) 。
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意识 第9篇
“要提高正确舆论导向的引导能力”这一观点是习近平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时提出的。舆论导向的正确树立需要基石, 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的标准。只有做好舆论导向新闻方面的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新闻监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并为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的构建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向标。
二、导向是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前提
去年召开的十八大会议上提出:“建设和谐社会, 培育文明风气”的建设目标。所有中国人民共同团结进步的精神力量中最重要的当属我国传统的和谐的文化。与此同时, 社会大众必需积极推进广播影视文化、文学影视事业的发展, 将社会的舆论导向一个正确的方向, 在社会生活中弘扬社会正气。争取做到将新闻媒体的力量作为党工作开展的重要后盾, 坚持党的工作领导, 于是这也成为了新闻舆论监督导向问题的中心环节。倘若在这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那么目前的舆论监督也就变成了空谈。正确的舆论导向, 需要贯穿新闻监督的策划和修改以及完善的全过程。舆论导向出现偏差, 新闻监督就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现象一:报道内容不全面, 针对热点问题大肆报道。大多数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社会舆论时, 只是单方面地制造轰动效应、热点效应, 肆无忌惮地炒热点, 更有甚者出现了人为制造话题的现象, 使得新闻完全失去其真实的价值。据报道, 2004年9月, 202国道瓦房店市平房路段, 75吨液胺罐车交通肇事翻入九龙水库事件时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全国多家电视台和媒体为了最先报道该新闻, 大肆渲染该事件带来的社会效应而完全忽视了新闻本身对真实性的要求, 更为让人叹为观止的是, 在事件发生第二天出现的所有报道中75吨液胺罐车交通肇事翻入九龙水库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甚至在死伤人数等具体数据上居然出现了不一致的现象, 一家一个版本, 让人哭笑不得;甚至有的媒体为了炒作, 根本就没有派记者到现场, 只是采用当地群众报料以及其他媒体公布的数据去恣意报道, 根本上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 这种不做深入的调查了解, 无中生有的报道, 对我们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现象二:目前新闻媒体界尚且存在这样一批记者和媒体, 为了突出热点的效应竟恣意地违背新闻客观真实的准则, 胡乱编写、制造假消息。大众可以明显地看出, 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上, 社会上的新闻舆论监督完全破坏了新闻准则要求的最低底线, 我们需要郑重说明的是, 新闻监督的底线首先即是要尊重客观事实、了解客观事实。记者本应该是新闻事件的见证人和保证人, 但是目前出现的状况使很多记者已经成为了新闻事件的制造者, 无中生有的杜撰者。
现象三:胡乱、滥用新闻监督暗访手段, 将社会舆论导向混乱的局面。从当前我们在很多的新闻实践中得出结论, 暗访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它也有其重要的实践价值。但是, 倘若我们的媒体在做暗访时, 没有去抓那些典型的舆论监督对象, 事情不分大小或是忽视情节的轻重, 见到看不惯的的现象, 随意就来个暗访, 常常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 导致我们失去了媒体的客观公正。
现象四:有些记者在处理涉及社会阴暗面的新闻时, 完全忽略了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新闻导向, 只是一味追求刺激性, 捏造扭曲事实从而造成事件真实性降低的结果。有实例为证:2006年大连的一家媒体报道了一起有关警方突击扫黄行动的新闻, 但是在播放的视频新闻中却故意留下了卖淫女的裸体形象, 这种做法似乎是为了满足一部分民众的“窥视欲”心理, 同时, 这种做法也有涉黄嫌疑, 媒体也没有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责任。这种行为和想法都应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
三、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监督之本
圈子里有一句名言:“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作为一名合格的记者,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职业要求和坚守一定的道德底线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因此, 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记者时刻把握好舆论导向, 正确的舆论导向才是新闻监督之本。记者应时刻注意, 把握好处理事实准确的“度”, 只有坚持客观真实, 坚定自身立场才能帮助问题的解决。此外, 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建立也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来实现。新闻监督的落脚点应该是新闻导向的正确以及报道后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一个新闻事件如果缺乏正确、科学的舆论导向, 不仅不利于人民群众、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完善, 还会使得从业人员的新闻道德逐渐丧失。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是一个特殊的平台, 它的特殊性在于它能够引导受众的人生观、价值观, 甚至是世界观。对于当前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 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愈发重要。只有坚持科学、正确的舆论导向, 才能体现出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对党和国家以及受众应有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1]毛蔚兰.论新闻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J].新闻爱好者.2010 (05)
[2]子婴, 许跃兵.如何让新闻监督价值最大化[J].新闻三昧.2009 (04)
地方新闻舆论监督的误区与出口 第10篇
误区之一, 人们喜欢把地方台的新闻舆论监督与中央台的《焦点访谈》进行比较, 期望值过高。误区之二, 是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片面理解, 认为只有揭露和曝光才是监督, 只有揪出几只“硕鼠”才让人拍手称快。误区之三, 媒体自身把有限的空间当无限的空间来运作, 省市台能管好一省一市的事, 区县台就应当解决全区县之事, 贪大求全, 只会适得其反。怎样让新闻舆论监督在地方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走出这些误区寻找出口是关键。
第一是立法保障。新闻舆论监督为什么难,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法制还不够完备。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 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 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
第二是领导支持。尚未立法, 新闻舆论监督需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 这是国情, 有力的支持不仅在于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尚方宝剑”, 而且在于能把舆论监督列入议事日程, 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抓严抓紧, 落到实处。
第三是媒体合力。舆论监督形成合力, 就是新闻舆论单位要相互支持。实践证明, 对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舆论监督事例, 对一些严重干扰破坏舆论监督的重大案例, 新闻单位相互联手, 协同作战, 对扩大舆论监督影响,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对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推进很有好处。
第四是打时间差。从事舆论监督的采编人员和把关人员, 以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业务功底来缩短编播周期, 同各种干扰舆论监督的人打时间差, 尽可能避免舆论监督因说情而胎死腹中。快速反应是冲击有中国特色的人情网, 提高新闻舆论监督成功率的有效手段, 特别是地方媒体, 可以掌控你的无形之手太多了。当然, 快速反应不是乱来、瞎快, 而是要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前提, 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对舆论监督的选题加强策划, 审慎对待。
第五是自我保护。地方媒体“小记者”人微言轻, 只有先依法保护好自己, 才能伸张正义, 主持公道。因此, 问题要选准, 事实要准确, 材料要可靠充分, 思考严密, 客观有据。这是记者的基本责任, 也是自我保护所必需。舆论监督体现了扶正祛邪、弘扬先进、鞭挞丑恶的精神。“小记者”只要一身正气, 真理在握, 严格纪律, 作风端正, 勤于学习, 模范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也能做好大案例。
第六是深度报道。中央台的《焦点访谈》, 是靠长久的培育和深度报道才形成品牌栏目。地方媒体要打造新闻舆论监督的品牌栏目, 就必须集中人力物力, 从政策上给予倾斜。从媒体的发展、未来的市场竞争来看, 深度报道的竞争是很重要的一块, 某种意义上讲, 诸如舆论监督方面的深度报道就是未来媒体竞争的制高点。谁占领一席之地, 谁就能拥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新闻舆论监督与预防腐败 第11篇
关键词:新闻舆论;反腐败;监督
一、新闻舆论监督概述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定义及其特征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组成部门。它是人民群众借助于新闻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行为进行的民主监督。它通过媒体特有的公开性,对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行业不正之风和其他事实进行报道,从而起到揭露鞭打丑恶和弘扬正气的目的。它是完善我国民主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监督的一种独特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群众性强。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参与实施监督行为主体的广泛性。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可以通过新闻媒介行使他的知情权、发言权、议政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指被监督对象即客体的广泛性。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中,各专职监督部门都有其特定的监督对象。诸如:检察机关是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则是实施行政监督,纪律检查则是对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实施党内监督等。
2、及时性。马克思说过,报纸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每日干预运动,发达的每日新闻事业可以在数小时到数日内产生监督效果。当新闻媒介一旦获得线索,或接到人民群众的来稿、来信、来访、来电等,可以马上派出编辑、记者采访,向事件的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当新闻媒介对事件“曝光”后,新闻舆论监督就会成为一种社会监督。
3、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的透明度高,是由新闻传播媒介的公开性特点所决定的。新闻舆论监督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体公众,它的监督是通过公开报道、公开讨论表现出来。
4、震慑力大。腐败分子一旦陷入新闻舆论的包围,犹如登上千夫所指、全民共讨的审判台,在舆论面前将劣迹昭著,身败名裂;一旦腐败分子的丑闻恶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就会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声势,从而产生强大的威摄力和心理压力。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朱镕基总理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评价——“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高度概括了舆论监督的功能。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在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等方面能够发挥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1、遏制作用.腐败分子以身试法,胆大妄为,是因为其预期的腐败行为收益大于成本,而且有较大的边际效益。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抓到蛛丝马迹就可以及时曝光,使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原形毕露,再和法纪部门挂钩,这就增加了腐败分子的违纪成本,这使他们不得不有所收敛。
2、警示作用。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的维持与增强不仅有赖于法律和道德教育,而且有赖于外部的约束力量。舆论通过新闻媒体可在广泛范围内迅速传播对某一具体腐败行为的谴责,也是对同类腐败行为的声讨。
3、激励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使人民增强对政府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信念,克服消极思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近年来,全国的新闻媒体都不断在提高舆论监督力度,创造出好的形式和经验,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东方时空.时空报道》、《今日说法》、人民日报的《今日谈》、《人民论坛》、光明日报的《每月聚焦》、中国青年报的《求实篇》等,这些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开辟了道路,同时也激励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反腐败任务。
二、在预防腐败过程中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对策
我个人认为,媒体只是党政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座桥梁,是介于舆论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个平台;媒体不具有强制力,它只是代表着这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道德观,把这个社会的许多切片加以聚焦,让社会公众来评判它的价值和美丑;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媒体的力量是单薄的,必须动员各种可以聚合的资源以增强监督效力。
(一)借党政之力
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和必须得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实践证明,凡是舆论监督推进比较顺利的,必然有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支持和帮助在起作用。有力的支持不仅在于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威对舆论监督的鲜明态度,而且在于能把舆论监督列入议事日程,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抓严抓紧,落到实处。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直接过问,支持舆论监督单位的“尚方宝剑”要能一插到底,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要依法按纪惩处,这样,新闻舆论监督才能顺利推进。
(二)借法律之力
新闻单位要依法履行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更需要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新闻舆论监督为什么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法制还不够完备。虽然,我们已经有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大法、基本法和各类法规,但在具体操作中,难以从法制上明确具体界定的诸如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新闻舆论监督应当遵守的原则、方法和秩序,新闻单位及记者的包括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妨碍舆论监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的惩处等等细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闻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舆论监督,依靠和正确地运用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外,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制定和颁布《新闻法》、《舆论监督法》等法律)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
(三)借媒体之力
主要是新闻舆论单位的相互支持,舆论监督也要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对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舆论监督事例,对一些严重干扰破坏舆论监督的重大案例,新闻传媒单位相互联手,协同作战,对扩大舆论监督影响,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推进很有好处。
(四)借品牌之力
法治视阈下的新闻舆论监督 第12篇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前,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 并没有直接规定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 新闻媒体和记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主要依据行业规则。这就导致在监督过程中法律的缺位, 在新闻从业人员不能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时, 不能及时受到法律规制。近几年来的新闻侵权案件表明,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各个法院判案的标准不一, 导致有的新闻侵权案件被排除在司法之外。法律的规制与自律机制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互动。这无疑影响了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
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新闻媒体在传播中的异化现象, 大大降低了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与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欠缺有关。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舆论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闻从业人员不但要业务素质过硬, 同时也应有较高的法律素养, 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舆论监督。然而, 目前新闻从业人员的现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 思想还停留在认为只要专业素质过硬就可以, 而没有重视法律素质。有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曝光他人隐私;有的法律知识欠缺, 常常用错法律概念等。
监督的权限不清, 定位不准确。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一项权利同样应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它的行使不应该损害被监督者的基本合法权益。然而, 在主观上由于新闻从业人员对自身定位不准, 客观上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监督的权限, 在监督的实践中常常出现因对被监督者痛恨而夸大事实, 甚至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情况。少数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以“社会法官”自居, 给当事人定罪量刑, 在报道中经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等词语。
新闻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解决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异化现象, 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我们有必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 把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把自由和自律结合起来, 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舆论监督应加强在依法治国总体框架内的法制建设, 这是舆论监督有效开展和健康发展的法制保证。
规范新闻监督活动的需要。
任何人都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要依法办事,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舆论监督。否则, 在法律授权之外, 超越法律、违反法律的舆论监督都是违法行为, 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法治视阈下的舆论监督,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把新闻监督自由与守法融合起来。新闻媒体作为事实的揭露者, 在监督中应该客观报道, 而不是把自己定位于裁判者的位置, 更不能扰乱视听, 甚至给司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新闻法治化将平衡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与公民个体权利。这两种权利都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对象, 监督权的行使不能以放弃、牺牲公民个体权利为代价。在监督活动过程中, 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随意采取秘密潜入私人住宅、跟踪、隐匿摄录等不合法的手段, 侵犯了公民个人的相关权利。新闻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平衡媒体监督权和公民个人权利, 在两者之间找寻和把握恰当的尺度, 并予以细则化、可操作化。
发挥监督作用的需要。
舆论监督更为灵活, 其监督的对象、范围更为广泛, 它监督的重点指向的是权力机构及其决策行为。这些行为大多涉及国家的一些重大的普遍性的问题, 关系社会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必须接受更为严格、更为普遍的监督。可以说, 从舆论批评的效果可以看出, 舆论监督是一种“无形的力量”, 这种无形的力量有时比有形的监督更具有威慑力。舆论监督的自下而上, 随时曝光, 不畏权势, 是权力监督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加强民主政治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自身的优势, 其重要体现就是新闻舆论监督。民主需要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性机制, 保障民主实现。而新闻舆论监督作为制约权力运行的一种监督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从而使民主政治得以实现。新闻舆论可以监督、揭露国家机关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防止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保证国家机关决策的民主化, 使国家决策较为充分地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
推进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对策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立法的缺失, 与其他领域相比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程度滞后、速度缓慢。目前, 我国新闻法治化的确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 如何进一步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 同时加强对新闻媒体自身的监督, 已成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通过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 有助于推进和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
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尽管新闻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我国宪法、民法以及行政法律法规中都有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关规定, 新闻从业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开展有效、合法的监督。我国《宪法》第3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表明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批评是舆论监督最有效的形式, 同时也表明了新闻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的一种权利。新闻从业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 并且运用好这项权利,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的自律机制。
众所周知, 规范社会人员行为的力量有两类即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 也就是自律和他律。同样, 规范传媒的力量也包括自律和他律。自律是指传媒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规范并得到自身认同, 愿意依此进行自我约束, 从而达到对社会其他人员负责。他律是指政府、社会团体以及受众通过法律以及相关制度对传媒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外在强制性规范, 从而达到约束其行为的目的。一般来说, 理想的状态首先是发挥自律作用, 在自律失去作用或不能约束行为人的行为时才需要他律。近年来, 我国的新闻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各级媒介机构大都采取了一系列的自律措施 (如通过内部自查、自纠) 和他律措施 (如接受社会批评、监督以及非正式外部控制等形式) 来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 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全国记协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设立了禁止有偿新闻的举报中心。这些举措有效地规范和引导新闻舆论, 促使新闻界依法正当地行使舆论监督。
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新闻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是导致近几年来新闻侵权诉讼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是有效制止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侵权行为发生的方式。这就要求加大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提高其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 不仅能够普及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知识, 而且能够有力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增强自身“免疫力”。新闻从业人员要正确利用好手中的舆论监督权利, 使舆论监督取得好的效果, 必须增强法律意识, 使自己的行为合法。
加强和完善新闻立法。
当前, 我国新闻领域的新闻法律法规原则性很强, 缺乏可操作性, 导致在管理上出现真空地带。这就需要尽快加强和完善新闻立法工作, 建立起完善的新闻法律体系。建立完备的新闻法律体系, 是新闻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管理、法律监督的前提, 也是对新闻违法行为实行法律控制的基础。法律制度可以通过自身的预先规定, 为法律关系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依据和判断标准。法律规范自身所具有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和冲突的产生。有了完备的新闻法律法规体系, 就能够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舆论监督进行有效的监督, 保障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关键是要从法理上和立法技术上平衡好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法人地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保障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可以正常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新闻舆论监督权利, 更重要的是明确媒体及从业人员不滥用新闻舆论监督权的义务。新闻侵权作为社会失范现象之一, 与其他社会失范现象相比, 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的危害极大, 这是因为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是以社会公正者的形象而面对大众的, 还担负着传播法律知识、进行法制宣传的重任。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进程, 从而有效规范新闻业的行为和活动。
结语
任何一个民主社会都需要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文明的体现。但是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既存在着对新闻从业人员行使监督权利的打压现象, 也存在着新闻从业人员滥用监督权利的现象, 这些都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平衡权利和义务两者的关系是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关键, 把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有利于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
摘要: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监督的权限不清、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等导致新闻异化现象出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推进和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 利用现有法律进行有效合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的自律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和完善新闻立法是推进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法治,新闻舆论监督,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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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新闻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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