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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精选8篇)

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1篇

普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普发有限公司

地址:黄海区建设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户籍所在地): 邮编: 街道办事处: 实际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聘用

第第一一条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

第第二二条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职位的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变更乙方的职位(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第三三条条试用期。本合同期限的前天为试用期。

第四条职务范围。乙方在聘用期限内的职能权限应符合甲方的内部规定和乙方直接领导对其的授权及所在职位(岗位)的有关规定。

第第五五条条 工作时间。甲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及甲方工作上的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第第六六条条乙方的其它义务。乙方同意,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外,在其按本合同受甲方聘用期间,乙方必须: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其全部时间、精力、能力,仅用在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上,并有效地履行本职责任,尽其最大努力,协助甲方达到或超过预期的各种工作、经营计划;

遵守本合同的条款、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内部规章、纪律、文件,服从甲方合理的指示和决定,对甲方恪尽职守,不从事损害其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在甲方单位的地位和权职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除确保自身的工作达到甲方为其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外,还应完成甲方为前排的其它工作;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甲方正在或将要从事或经营的相类似的竞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与甲方竞争的单位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之外,甲方在合同期间内还须: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按本合同和甲方的内部规章提供相应的条件。

第二章工资和休假

第第一一条条工资。在乙方依本合同受聘期间,甲方应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如下:

(一)乙方试用期满并符合转正条件,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工作效率和担任的职务确定工资级别。

(二)在本合同期间内,除非按第八条第三项进行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甲方薪资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月采用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职位(岗位)及工作内容的改变或甲方薪资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调整和变化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第二二条条 休假。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休息日享有休息权。

第第三三条条 员工被外借、委派到公司分支机构工作期间,双方仍签定有劳动合同的,视为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借用单位和被派驻单位直接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并提供休假等待遇,应视为实质由甲方提供。

第三章保险和福利

第第一一条条合同期内,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制定,为员工提供的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它社会及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第二二条条员工被外借、委派到公司分支机构工作期间,双方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借用单位和被派驻单位直接承担乙方的保险、福利等待遇,并应视为实质由甲方提供。

第第三三条条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向关系料,导致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其它的福利待遇,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劳动纪律

第第一一条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与劳动纪律;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第二二条条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其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第三三条条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严重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第四四条条员工被外借、委派到公司分支机构工作期间,双方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应接受公司与借用单位、派驻单位的双重管理。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随时合理的修改其规章制度。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改,甲方可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备忘录)通知乙方。

第五章终止与解除

第第一一条条终止。按本合同第一条期限届满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第第二二条条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第三三条条甲方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即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以不诚实、不正当手段取的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中国的法律或法规或甲方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经营舞弊,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第四四条条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依本合同或甲方规章的要求胜任其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如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陈述之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而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

第第五五条条重大情况变化。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情况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甲方与其它单位进行合并或将甲方资产出售或转让给其它单位或第三方;

(二)甲方因经营上的变化,取消了乙方的工作部门或职位(岗位);

(三)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难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第六六条条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可在本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并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三十日而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第七七条条未三十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分别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时,若为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则需要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薪金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第第八八条条接触、终止的效力。本合同在依照其条款解除、终止或期满时,本合同第六章和第七章依然有效。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为了事务,结清所有帐目,并在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期满时,向甲方归还所有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其管理的商业信息、客户名单、情报、资料、内部文件及其复印件;

(二)甲方的客户、合作单位以及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有用信息和资料;

(三)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及含相关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资料以及其它办公用具。

乙方如担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还应经过离任财务审计,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离职守。

如果乙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保密责任

第第一一条条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所有计划、管理方式、商业信息、客户名单、情报、各种资料、各种规章制度、文件、甲方的经营管理方式、财务情况、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知的相关信息及其它知识产权。

第第二二条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外界披露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甲方商业机密。

第第三三条条 乙方保守秘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在甲方任职期间,而且也适用于离开甲方之后两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第一一条条甲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第二二条条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接收录用的乙方,违反双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偿付培训费或接收录用费。

第第三三条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八章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第一一条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在裁决书下达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它

第第一一条条文字与文本。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是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所有文本为同一原始文件。

第第二二条条签约能力。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员工手册,并审慎的审查了本合同,可以合法的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及员工手册的拘束。乙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职责没有而且将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也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它单位、组织或机

构的规定。

第第三三条条有效性。本合同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第四四条条可分割性。在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法律冲突或依国家法律成为无效或不合法时,这些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第五五条条合同的修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订、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方为有效。第第六六条条整体性。本合同载明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之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所有此前之有关协议和约定。

第第七七条条权利保有。合同任何一方迟延或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第第八八条条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解释和履行,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2篇

合同

方:

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依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应该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元,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或生活费。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3、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办理续订手续。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双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1、工资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

2、本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3、每月月工资(标准工资)包含加班、加点工资.第八条

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劳动者(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3篇

半年前,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约定我的工作岗位为对外销售。近日, 由于我在工作中, 基于为工友打抱不平, 带头顶撞了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出于报复, 也为杀鸡儆猴, 借口我在入职前因曾患阑尾炎, 做过阑尾割除手术, 而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 无任何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 可我当时并没有如实告知, 既侵犯了公司的知情权, 也属于欺诈应聘, 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虽然我坚持以该手术并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也具有正常的工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为由坚决抗议, 但公司却照样我行我素。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肖灵

肖灵: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其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面, 你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 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对于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 则没有义务加以说明。而你尽管做过阑尾割除手术, 可术后身体健康, 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 对你从事对外销售一职并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 甚至根本不会妨碍, 即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并无直接任何关联。另一方面, 你的行为并非欺诈。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 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而公司确实曾要求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 无任何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 表明看来, 你隐瞒病情似乎有欺诈之嫌, 但欺诈的核心在于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 谋求自己不能胜任或不能从事的工作。正因为你对所应聘并非不能胜任或不能从事, 且阑尾切除是一种非常普遍而常见的疾病, 根本就没有必要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 决定了你不构成欺诈。再一方面, 公司无权单方将你解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一) 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 即使你存在的疾病会影响正常工作, 公司也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向你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并未如此, 无疑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4篇

赵 兴

2001年9月,女青年苏某去某公司应聘,被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苏某劳动纪律松懈,责任心差,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公司对她早有不满。2002年1月,公司发现苏某在去年9月的招工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遂决定解除与苏某的劳动合同。此时苏某已怀孕三个月,对公司的决定很是不满,认为在自己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违法,但公司仍然坚持自己的决定。苏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案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三种情况:一、即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须提前告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这种情况适用于: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需预告的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合同(见《劳动法》第26条)。三、经济性裁员,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见《劳动法》第27条)。

本案中,某公司之所以解除与苏某的劳动合同,显然是因为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该公司可随时通知苏某解除合同。另外,我国劳动法的确有在女职工孕期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须具备提前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即上述第二、三种情况),而本案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解除与苏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砍自家的林木也犯法吗

林 平

卢某是某村农民。1985年,他和村里签了一份合同,承包了本村一片宜林荒山。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开荒种树所需费用由卢某自筹,树木归卢某所有,卢某每年向村里交纳一定数量的承包金。从那以后,卢某带领一家人在这片荒山上开荒造林,辛勤劳作,昔日的荒山变成了一片茂密的森林。95年,卢某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每年采伐一定数量的木材出售。

1999年9月,卢某的爱人病重,急需一大笔钱治病。卢某东借西凑,仍然差了几万元,没有办法,只好砍树了,而当年的伐木指标已用完。为使爱人早日恢复,卢某还是痛下决心,上山砍了50余株树,约70立方米。爱人治病的钱总算凑齐了,卢某也被关进了看守所。法院最终认定卢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且伐木是为了治病,予以从轻处理,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第5篇

甲方:郑州威尔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辉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富田花园1号楼4单元49号 乙方:

居民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有权了解的其他情况,且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给甲方的学习、证书、文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合同。(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二)无固定期限: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试用期满,双方无导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5天半,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 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和保密费用组成,具体以应聘表确定的基数作参考。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支付,次月发放。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不得提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第十五条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补助外,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具体比例是报酬的15%。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和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乙方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 损害经济损失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产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六)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二)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五)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 6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条 要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按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人员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产生,报经董事会批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或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内容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8 郑州威尔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 第6篇

编号NO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公司 地址: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湖北智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印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2014__年2月10日起至_2015___年2月9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生产车间。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乙方薪酬由计件工资和保底工资组成。

1、计件工资标准1.2元/吨(含社保)按月发放。

2、保底工资标准500元/月,工龄满2年,保底工资每月涨50元,年终核发。乙方保证随叫随到,不得影响甲方生产,全勤年终奖1000元。

甲方每月 5日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已在计件工资中列支;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甲方每年为乙方配发春、夏工装各一套,球鞋2双;

(四)乙方生日当月享受生日补贴50元;

(五)工龄满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离职补偿6000元(按1200元//年的标准核发)。身体状况良好,工作能力强者,可续聘留用,但不再享受离职补偿。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赔偿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甲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7篇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8篇

(一) 公司概况

M贸易公司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以建材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全资企业。2015年在职员工总数156人, 其中领导班子成员5人, 中层干部26人, 一般员工125人。近年来, 公司秉承“和谐创新, 争创佳绩”的经营理念, 在建材贸易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2012~2015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 于2015年突破百亿元大关。良好的企业效益吸引了各种人才纷至沓来。

(二) 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随着员工人数的增长, 劳动合同管理成为M贸易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公司现有人员中, 31人持任免文件, 占比20%;8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占比54%;40人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占比26%。持任免文件的职工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 5人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书, 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二是中层干部, 有本公司的聘任书, 也无须签订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因身份不同, 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本部工作, 与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与权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借用在本部工作的。部门自聘人员由部门自主招收, 与部门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是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 一直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用工形式,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除了156名在职员工, M公司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用工合作协议。截至2015年12月, H劳务派遣公司先后派遣了三批共计37人到M公司各类一线岗位上工作。

目前, 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基本依靠人工管理, 尚未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二、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新法规定等问题。

(一) 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合同订立时间滞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M公司一般根据行业惯例在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予办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手续。关于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并及时办理续签手续, 然而合同因各种原因延期订立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公司上下对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普遍不够重视。由于采用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格式合同, 不少员工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直接在乙方签署姓名。三是合同签订主体存在个别无效的情况。一部分员工与部门 (非法人) 签订劳动协议, 这些属于无效合同。

(二) 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受多年国有企业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 M公司在员工变更工作岗位方面通常没有征求员工个人意见。比如从线材部轮换到涂料部, 不论员工愿不愿意, 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同时, 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时, M公司没有与员工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企业需要实施裁员时, 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 已连续两次与本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经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M贸易公司对与本企业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均给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 他们都在M贸易公司工作10年以上, 长期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 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 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根据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于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 且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量的10%。M贸易公司由于效益较好, 进入门槛高, 为了提高用人灵活度, 激发劳动者积极性, 对新进人员普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新进人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再由H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到M公司工作。截止2015年12月, 已进入M公司各类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达37人, 占M公司2015年从业人员总数的19%, 超出《规定》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的限制。

三、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原因剖析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根深蒂固

上个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观念认为, 国有企业职工有三种类型: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签订合同的就是合同工, 与正式工有区别。到目前为止, 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在M公司许多老职工的脑中还是根深蒂固。在这种观念影响下, 他们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 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身份就发生了改变。这使得原国有固定员工, 一直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 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充分

M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3名工作人员, 包括部门经理1人、项目经理2人。其中1人负责干部管理板块, 包括招聘培训、干部考核、档案管理、老干部管理、员工出国出境管理;1人负责劳动工资板块, 包括工资奖金、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申报和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在内的劳动关系管理。由于事务繁忙, 人手短缺, 人力资源部没有时间系统学习新政策新法规, 导致对新政策新法规掌握不充分。

(三) 劳动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尚处于人工管理状态, 由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的项目经理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开展劳动合同的经办和管理。由于办公场所拥挤, 资料众多, 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只能集中存放, 没有按期限分盒管理。同时, 人力资源部虽有人事信息系统, 但是合同管理尚未融入信息系统。随着数据量的增大, 人工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 极易造成合同续订滞后情况的发生。

四、解决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 在企业效益良好、员工队伍稳定时可能并无表现, 但在企业效益下滑、人心涣散、离职人员增多时就会凸显出来。为此,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积极重视, 及早采取措施, 才能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 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转变观念, 引导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转变观念解决的是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重视合同管理, 二是广大职工要意识到书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加强职工教育, 学习劳动合同有关法律知识, 广大职工才能掌握《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 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二) 加强制度建设, 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可靠保障。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积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为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执行提供依据。只有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 明确了责任与义务, 才能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在制定和修改规定时, 应征求员工意见, 并由全体员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时, 应尽可能交由本企业法律顾问审定。

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 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要认识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既是企业的职责, 又是合理配置劳动力, 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二是结合实际, 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流程。三是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注重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使员工明白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一项义务, 更是自己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利, 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工具。

(三) 强化学习培训,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 是企业用工遵守和履行各项规定的前提和基础。人力资源部需要通过选派人员参加外部交流学习、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讲座, 或以发放学习材料、观看视频教学等形式, 学习新的政策与法规。与此同时, 每周固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政策学习日, 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固定下来。通过强化学习培训, 提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

此外, 公司还需对于37名劳务派遣人员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廉洁从业五个方面开展考核, 将考核合格人员转入公司,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 开发信息系统, 实施劳动合同预警管理

目前M公司的合同管理仍采用人工管理, 受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主观能力的影响较大。对此, 可以委托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软件公司开发一套适合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需要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使之成为现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子系统, 分模块管理劳动合同。例如, 整个劳动合同信息系统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大模块,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分为第一次签订和第二次签订两个子模块。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员工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和期限, 系统就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自动发出即将到期提醒, 从而改变传统人工管理的“人治”为信息系统管理的“机治”, 实现合同管理预警化。

摘要: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如此, 很多企业对员工劳动合同仍不够重视, 存在诸多问题, 引发不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以M贸易公司为例, 剖析了该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指出其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深入分析原因, 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案, 为M贸易公司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蒋四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疑难问题探讨.中国劳动, 2012.

[2]王林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处断.人民司法, 2009.

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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