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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精选6篇)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第1篇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和铜仁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会议等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有效改善我县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偏远落后地区人口战略转移,改善其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城乡为主线,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为目标,采取整合资金、统筹政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结合起来,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与基础设施向下延伸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和谐、有序搬迁。确保扶

贫生态移民居住有改善、致富有路子、就业有岗位、迁出能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整合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全县优势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从而破解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强搬强拆,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举全县之力,全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2.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搬迁的原则。把生态移民与水利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工业园区移民、县城新城区规划移民、以工代赈移民等结合起来,采取政府帮扶、金融支持、社会捐助、农户自筹的方式,以自然村寨、村民组为单位整村整组整寨搬迁。

3.围绕县城新城区规划,坚持产业带动、集中安置的原则。以县城棚户区改造、三大工业园区和塘头、许家坝、大坝场、张家寨等集镇为主,同时在长坝石林、白鹭湖库区等旅游景点规划建设一批生

态旅游集镇,坚决杜绝从农村搬到农村,全部实行集中安置,不搞散 户、零星户和插花安置。

4.坚持就业优先、社保同步的原则。以就业转移安置为主,社保同步跟进,统筹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放宽条件,制定奖励和激励措施,使部分移民能到园区企业就业,能到城市就业或从事三产服务业。充分用足用活用好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将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移民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5.坚持房屋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主体,负责统筹安排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统筹制定配套政策和整合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移民搬迁点,统一设计移民安置房样版图,统一实施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统筹抓好安置房建设。

6.坚持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扶贫开发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以搬迁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贫困农户和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工矿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搬迁后原有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经果林产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和消除贫困与改善生态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目标、五个原则、五个结合、五个创新工作总体思路。即:以搬得出、有保障、奔小康为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做到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特色小城镇相结合,实现对象范围创新、建设方式创新、金融贷款支持创新、房产权属确认创新、后续管理创新。举全县之力,在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集中打造桃园万人安置点,建设精品工程、亮点工程。

(四)目标任务。

2013年,思唐镇、青杠坡镇共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1161户4500人。其中,思唐镇双塘村桃园安置点362户1500人,思唐镇城北社区安置点638户2250人,青杠坡镇楠木王村盛云新区安置点161户750人。

二、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移民对象。生态移民搬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居住在一、二类贫困村中的农业户;

2、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缺水缺电、精

不通公路、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土地负载过重,人均耕地少于0.64亩(下等质量),即使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在当地仍难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农业户;

3、生存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且居住分散,公共基础设施极度匮乏,建设成本高,只有通过生态移民搬迁,相对集中进行扶贫的农业户;

4、自愿搬迁,且通过

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脱贫致富的农业户。

三、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1161套1161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2.2公里,架设供电线路6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及1161户入户电线电表,道路硬化35000平方米,建设1个集贸市场2000平方和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

四、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不含农户建房自筹资金)。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5400万元,市、县级财政资金3600万元。

(一)住房。投资5400万元,按人均1.2万元进行补助。全部由中央及省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3150万元,按人均0.7万元进行补助,由市级财政配套及县级整合项目,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费用。建设用地征地投资450万元,按人均1000元全部由县及项目乡镇负责安排落实。

五、桃园安置点集中安置建设规划

2013年桃园安置点在做好2012、2013年的安置任务外,要认真做好集中安置10000人,2200户的规划任务。将桃园安置点打造成全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一个亮点工程。

(一)安置点规划建设规模。桃园安置点整体规划征收土地面积200亩,拟修建220000平方安置房,安置10000人,2200户农户。

(二)安置点规划建设进度。2012年安置495人,120户;2013年安置1500人,362户;2014年安置5200人,1119户;2015年安置2805人,599户。

(三)安置点规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住房26400万元,基础设施6600万元。资金来源,总投资33000

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12000万元,市、县配套整合资金3400万元,移民自筹17600万元。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对每户移民搬迁建房协调解决小额贷款3—5万元,期限15年,宽限5年,政府贴息。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

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移民安置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闭路电视入网费和用水入户费。

(二)土地政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成扶贫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

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县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县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2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

精 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思南县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 组(另行文),并明确成员单位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项目乡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成立相应机构,抽人办公,落实经费,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实现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抓出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抓,处处有落实、齐抓共管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县农牧科技局、林业局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县住建局

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县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县供电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术培训;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扶贫生态移民的户籍工作,并制定放宽移民入城条件、统一城乡户籍制度的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移民子女入学安排及落实学生入学优惠政策等工作;县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扶贫生态移民与地质灾害移民、工矿区移民、以工代赈移民、水利等工程移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坚持高起点、高标

准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一步到位。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按程序规定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方案,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快工程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

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好用好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审计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加大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督查,确保工程落实。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和各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目标绩效办组织考核。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实行一周一次上报、一月一次调度、两月一次检查、一季度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制度,对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拖延塞责、不能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督查程序,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第2篇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10.13万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其中,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63万人(武陵山区3万人、乌蒙山区1.4万人、滇桂黔石漠化区4.23万人),占85.2%;其他地区1.5万人,占14.8%。

三、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根据具备扶贫生态移民条件、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当地党委政府有积极性的原则,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对象由各地组织进村入户调查上报确定。根据迁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况,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逐年整体迁出。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负责,不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对象。需要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条件集中安置,安置点共180个,其中进入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集中安置点159个,安置21072户、94091人;150户/700人以上较大规模安置点82个,安置15314户、68659人。

四、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2.27万套、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645公里,修建水池57口、8241立方米,架设供电线路381公里、安装变压器110台及入户电线电表,新建道路44公里,道路硬化110万平方米,150户/7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82个集贸市场和绿化亮化、排污等相关设施。

五、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18.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2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亿元,整合部门资金2.95亿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筹措,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比例由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一)住房。投资12.16亿元,按人均1.2万元、户均3万元左右进行补助。中央和省按人均0.7万元补助,其余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4.95亿元,按人均4900元进行补助,省财政补助2000元,其余2900元通过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及前期工作。投资1亿元,今年暂按人均1000元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补助。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移民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项目县(市、区、特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市、区、特区)政府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扶贫生态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建设项目和园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省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省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1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省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职业技术培训;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工程实施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省各项定额补助。

山西省生态移民扶贫研究 第3篇

一、山西省贫困地区自然地理环境

山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省份之一, 同时也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省份。全省辖11个市、119个县 (市、区) 、人口约3400万。2001年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后, 全省共有57个贫困县, 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5个、省定贫困县22个, 截至2008年底, 共有贫困人口259万。

从自然地理环境上讲, 山西省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三大区域, 分别是东部的太行山干石山区、西部的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和晋北高寒冷凉区。其绝对地理位置为东经110°14′至114°33′, 北纬34°34′至40°43′, 地跨10个市57个县, 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从北到南, 年均气温4.5℃至13.7℃, 1月平均最低气温从零下29.2℃至1℃, 7月平均最高气温20℃至28℃, 年降雨量400至800 mm之间。霜冻期在10月中旬至次年3月下旬。无霜期120至235天。地势自北向南依次降低, 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 平均海拔介于1000~2000 m之间。

二、山西省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 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短缺, 十年九旱始终是制约农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农业生产受制于天的局面依然存在。极度脆弱的农业生态环境, 成为山西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群众增收脱贫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山西省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的突出表现为:

(一) 水土流失严重。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 水土流失举世闻名。全省山区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其中水土流失严重的面积即达667066.7104 hm2, 占国土总面积的68.9%, 年平均侵蚀模数在3000 t以上, 每年流失泥沙约在3108 t以上, 等于每年损失15104 hm2耕地的4寸厚的耕作土层。吕梁、临汾黄河沿线是山西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 而这些地区恰恰全部属于贫困县, 其中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永和县、吉县侵蚀模数大于10000吨/平方公里, 其次的晋西北各县的侵蚀模数也在5000~10000吨/平方公里。[1]长期而频繁的水土流失, 使土地退化, 土壤沙化, 生态恶化, 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造成广大农民的极度贫困。几十年来的水土保持工作使水土流失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 但是, 资源的高强度开发、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增长, 造成的“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愈演愈烈, 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山西省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又一突出问题。

(二) 水资源短缺。

水资源短缺, 是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7%, 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 世界平均水平的1/25[2];而且水资源的地域配置十分不合理, 57个贫困县集中分布的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太行山干石山区和晋北高寒冷凉区更是地表水严重不足, 地下水超采严重。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导致地表水浪费、水资源破坏及土地干旱。该区域年平均降水量400800 mm之间, 由于7、8、9三个月是热带海洋气团深入本地区活动时期, 因而全年降水总量的50%~70%集中在汛期, 又形成了水资源时间配置的不合理。另外, 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不合理用水, 破坏了地下储水结构及地表环境, 破坏了区域水文平衡和水文循环, 造成区域水量损失及水质污染, 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井枯河干, 严重影响了农业灌溉和防旱抗旱。加之,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黄土本身的深层入渗能力强等原因亦是导致耕层水资源缺乏的重要原因。

(三) 荒漠化和沙尘天气严重。

偏关、保德、河曲、右玉、岢岚、五寨等县的土地沙质荒漠化发展较快, 由此所引发的沙尘暴和扬尘天气, 对全省乃至华北地区的气候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都有直接影响。

三、山西省移民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

山西省贫困县集中分布在太行、吕梁和晋北三大生态脆弱区域, 特别是吕梁、太行山区分别属于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在这些地区, 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很落后;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发展不平衡现象日趋突出。特别是有50多万贫困人口居住在位置偏僻、村落不足百人的山庄窝铺, 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恶劣, 信息资源封闭, 社会发育滞后, 常规的扶贫开发手段收效甚微, 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相当艰难, 是全省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为稳定解决这些特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山西省在“八七”扶贫攻坚期间的1996年, 选择在太行山区的7个贫困县开始进行扶贫移民搬迁的试点探索, 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1998年, 山西省政府开始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扶贫移民工程, 整个“八七”扶贫攻坚期间, 共完成了695个村、69120人的移民搬迁任务。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后, 省政府进一步将移民搬迁确定为“扶贫开发四大增收工程”, 筹集专项资金, 在全省57个贫困县全面推进扶贫移民工作。特别是从2003年起, 省政府将每年扶贫移民5万人列为新一届政府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从组织领导、社会动员、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等各个方面, 对扶贫移民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重点推进。经过连续十多年的努力, 全省共有6261个自然村、109480户、42.8万贫困人口依靠扶贫移民搬迁, 走上了稳定解决温饱, 进而脱贫致富的新路。实践证明, 移民扶贫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解决贫困问题, 同时也是保护山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

四、实施生态扶贫移民的必要性

山西省70%以上国土面积为山地丘陵地区, 尤其是太行山和晋西北地区, 受黄土地貌、干旱气候、复杂地形、稀疏植被等因素影响, 土壤贫瘠、水土流失严重, 水蚀冲走肥沃表土, 大量泥沙入河;风蚀吹走田面细土, 使农田沙化。且该区域基础设施薄弱, 信息资源封闭, 社会发育程度很低。

生活在该区域的贫困群众, 长期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 对自然的依附性很强, 有的地方甚至是缺乏基本的生存条件。贫困群众所居山庄窝铺零星散布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极端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得大部分群众处在贫困的边缘, 迫于生存压力, 只能对周边有限的生态资源进行无限制的掠夺开垦和乱砍滥伐, 从而导致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水土流失日益严重, 这种恶性循环最终使得处在山庄窝铺的农民越来越穷。另外, 国家对林区实行封禁以后, 部分贫困群众的生产越来越单一, 生活越来越贫困。

针对生活在这些地区的贫困人口, 应当实施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生态扶贫移民政策。在扶贫移民搬迁出山庄窝铺后,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宅基地复垦还耕的生态恢复工程, 增加植被, 改善生态, 涵养水土, 调节气候, 逐步提高林草覆盖率, 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恢复和重建移出村的生态环境, 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当地生态资源, 也已成为缓解贫困地区生态压力, 促进保证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实现贫困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当务之急。

五、生态移民扶贫的作用

(一) 有利于增加植被, 保护和涵养水源。

我省多数河流的发源地处于该区域内, 其中长度在150 km以上、流域面积大于4000 km2的河流在该区域就有6条。以黄河、汾河、滹沱河、沁河、桑干河、漳河等为代表。随着多年来农业文明的不断发展, 人类对大自然无休止的索取, 林木锐减, 水量下降, 各条河流上游的水源涵养能力均遭到严重破坏。以汾河为例, 据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前汾河径流量为1.89108 m3, 60年代至80年代初下降为1.46108 m3, 而目前汾河的年均径流量不足0.6108 m3, 宁武县汾河源头雷鸣寺正源出水量也由50年代的0.4立方米/秒, 减少到现在的0.1立方米/秒。将各河流上游沿线村庄以生态移民的方式整体迁出, 一方面有效地节制了对区域内森林的乱砍滥伐, 避免了对涵养水源自然生态的破坏, 另一方面还可以在退出来的贫瘠耕地和宜林荒山上进行退耕还林、植树造林, 从而培养水源的涵养能力。

(二) 有利于节约森林资源, 进而保护生态环境。

部分贫困山区由于地下无煤, 山上多林木, 交通不便, 生活困难, 生活在这里的群众常年取暖做饭全以木材做燃料, 对森林资源的浪费十分惊人。以宁武县汾河源头后山57个村庄1904口人为例, 据测算, 每年要烧掉木材19040108 m3, 价值1618万元。如果把他们移出, 使用煤或沼气做生活燃料, 可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 有利于扶持最困难的绝对贫困人口。

扶贫对象中, 还存在着以下四类贫困户, 属于最难扶持的对象。扶贫部门和农林部门可以对以下四类贫困户进行统计, 并安排一部分资金, 留下合适的人口数量, 适当安排做生态民。这四类群众包括:

1. 在我省实施过移民搬迁的部分移民

旧村, 还存在着部分未迁出户, 他们多为贫困人口中生活最困难, 甚至无力承担移民搬迁新建住房自筹资金的那部分贫困人口, 这部分人就是贫困户中的贫困户。而这些没能迁出来的其实是扶贫部门最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由于未迁出的贫困人口依然生活在旧村, 居住分散, 立足地域发展的开发式扶贫显然难以覆盖这些分散的贫困人群。

2. 未搬迁户中还包括年老体弱、因为残

疾或大病原因失去了劳动力的贫困人口, 这些家庭单靠扶贫很难奏效, 对他们来讲, 开发式扶贫的边际效益为零, 政府救助是帮助他们脱离困境的唯一渠道。

3. 搬迁出去并且已经脱贫, 但是后续产

业发展不理想的一部分贫困人口, 由于自身拥有的资产 (土地) 质量很差、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系统落后, 自身的能力又不高, 自然灾害和疾病使他们重新变为贫困人口。

4. 人均25度以下耕地等农业资源占有

量低, 开发潜力很小, 目前仍处于绝对贫困的人口, 即使给予扶持也难在短期脱贫。

(四) 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

将生态环境脆弱的贫困群众生态移民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 统一规划, 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他们的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推动中心村镇的建设和新农村的建设, 也有利于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省级林业工程、“蓝天碧水”工程、饮用水源地和汾河干流沿线重点区域保护工程等生态建设规划的实施。

六、结论

实施生态扶贫移民政策, 将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涵养了水源、保护了森林资源、有效地推动了林业的发展, 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同时有利于解决最困难的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还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 无疑可以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生态扶贫移民, 一举两得, 人走出了山区, 拔掉了世世代代的穷根;经济走上了可持续发展之路, 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山区开发推进手册, P28

[2]关于山西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P5

[1]山西省“两区”开发领导组、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山区开发推进手册[M].山西出版集团、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6, 12

[2]崔克勇.黄土高原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 2002, 3:45-47

[3]仝刘革.太行山区移民扶贫的实践与思考[J].农村改革与发展, 2002, 3:40-42

做好移民扶贫 促进和谐发展 第4篇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第5篇

(一)贵州省城镇化战略的内涵

贵州省正式提出城镇化作为实现跨越发展、后发赶超的两大战略之一是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发布为关键节点。在明确以“大力推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作为贵州省全面实现小康建设目标的阶段性战略后,城镇化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主流经济学观点认为,城镇化是工业化进程中的伴生产物,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发展是基础,城镇化进程是结果。城镇化是一种历史进程,其特征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人口向城镇集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向城镇聚集,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

(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内涵

贵州省是全国扶贫开发任务最重的省份,贫困面最广、贫困度最深。目前,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年的标准,贵州省仍有1149万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一。不仅如此,其中85%以上的贫困人口集中在滇桂黔石漠化区、乌蒙山区、武陵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改善贵州贫困人口基本生存条件,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事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三)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贵州省城镇化推进的有效实现路径

关于城镇化实现路径的分歧和争论一直贯穿于我国实际改革的过程中,以城市圈、大都市区等为区域核心的强力带动,以及针对小城镇尤其是农村的就地城镇化都在交替实践。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贵州省黔中地区是重点开发区域,自然成为贵州省城镇化带动的火车头和桥头堡。结合实际情况,黔中地区虽然经济总量较大、人口较多,但并不能以点代面,贵州省其他区域同样面临后发赶超的伟大历史使命。因此,笔者认为,贵州省城镇化推进的过程,既要以黔中地区为带动,积极融入城市圈、大都市区等区域核心,更要针对省内多数区域实现小城镇尤其是农村的就地城镇化。后者的有效实现路径就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环境分析

(一)易地扶贫搬迁的成效与经验借鉴

尽管扶贫生态移民是近来才提出并实施的,但自2001年贵州省被国家列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省以来,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26。53亿元,累计完成9。61万户、42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14年,全省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42922套,用于安置搬迁农户172000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是顺利推进移民工作的有力保障。虽然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但要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效果,不可否认,党政部门的行政干预非常重要。当前,中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并逐步完善的阶段,行政命令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验表明,由党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的项目,在过程和结果上都优于单纯市场配置。

第二,科学编制规划,是有序推进移民工作的基础条件。我国城镇发展曾因历史原因等经历过无序发展的阶段,也曾陷入从GDP崇拜到城镇化率崇拜的误区。当前,我国正在稳步推进城镇化,数亿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会释放更大的市场需求,这是目前改革可见的最大红利。而科学编制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

第三,因地制宜,尊重民意,是稳步推进移民工作的重要前提。过去的城镇化,核心是土地运营:政府从农户手中低价购买土地,再通过土地优惠、税收补贴等方式招商引资、做大“蛋糕”,进而以推高房价来拉升地价,从而获得更多有关土地的收益—土地收益和房地产税费,再将收益部分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在吸引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又通过户籍隔离政策来减少公共服务支出。

(二)机遇和有利条件

贵州省在累积前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扶贫生态移民的本质和初衷,在抓住机遇和利用有利条件的基础上开展有关工作,必将事半功倍。

1.既有经验的先行优势

易地扶贫搬迁实践期间,贵州省相关部门先后对70多个县100余个乡进行过深入调研,对易地扶贫搬迁曾开办多期培训班并赴省外交流,加上十余年来的实际运行,在组织领导、资金整合、项目管理、机制运行、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贫困群众的内生冲动

通过上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己搬迁移民在交通、信息、就业、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的改善能直接带来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给未搬迁群众一个清晰的示范效应。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会本能地追求更好的物质,更丰富的精神,更高的境界。处于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会有更强烈的渴求,在科学合理的宣传引导下则对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会有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三、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城镇化推进的政策建议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从2012年启动,计划到2020年完成。9年时间中,主要的建设任务涵盖了移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就业服务、土地整治、生态恢复等七项主要工作。

1.住房政策

扶贫生态移民最关心的自然是居住问题。根据规划,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按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执行,财政补助资金按人均1。2万元计算,以后视物价因素适当调整。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这充分体现了前述工作原则,将为推动移民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2.土地政策

由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专属系统性工程,可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计划应单列管理,尽可能保障。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环节可免收,征地的具体操作由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解决。

3.就业政策

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实施办法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逐步改善我县高寒、边远山区农民的生活在、生产条件,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规划》和《重庆市易地扶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长作组长,分管县长作副组长的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委、财政、扶贫、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城建、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税务、工商、电力、信合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全县的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规划。

二、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计划、农户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选址、城镇为主;自愿搬迁、自主择地;适当补助、政策配套。坚持“四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和分渠道拨付补助资金)原则,切实抓好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力争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尽快脱贫致富”目标。

三、实施对象和条件

(一)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实施对象

1、分散搬迁对建卡贫困户为主;整体搬迁包括建卡和非建卡贫困 户。

2、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实施对象:一是2006年12月31日后迁入和户口一直不在当地或已农转非的;二是在实施前已搬迁到本村以外(包括县内、县外、市外)居住而户口暂时没有迁出的农户;三是为享受补助政策临时从外地迁回的农户;四是在此之前已享受过国家易地扶贫或其他移民补助政策的;五是水库移民。

(二)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居住在高寒偏远山区或深山陡坡峡谷地带,自然气候及生态环境十分恶劣、瘠薄,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不具备生态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户。

2、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修路、通电、人畜饮水等一次性投入成本过大,短期内难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扶贫开发和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农村贫困户。

3、居住在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和地方病发生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

4、《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实施规划》中明确的其他农户。

四、安置形式

1、易地扶贫、生态移民,采取县外安置、分散安置、有土安置、梯度搬迁的方式。

2、集中安置的移民小区要纳入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分户实施。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主的方式,由户主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在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实施中要尊重移民意愿,并按照统一规划布局修建,在建设过程中移民户要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集中安置的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达到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要求。

3、敬老院安置

凡属搬迁范围,并完全符合进敬老院条件和独身的弱智特殊群体,由民政部门审核后安置到当地敬老院。

五、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县内落户的搬迁户,按4000元/人的标准实行补助,县外落户的搬迁户,按5000元/人的标准实行补助,由县扶贫办和发改委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六、配套政策

1、土地、山林、房屋政策。搬迁户在迁出地留下的土地、山林、宅基地交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和经营,原来居住的房屋必须自行拆除。条件成熟的乡镇可探索成立“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林地托管中心”或“土地林地经纪公司”,由托管中心或经纪公司对土地、林地进行集中经营管理。

2、户口政策。所在搬迁农户应自行负责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相关手续,安置到敬老院的由民政局、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办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除工本费外免收其它费用。

3、退耕还林政策。农户搬迁后,继续履行国家退耕还林义务的,可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相关补助政策。

4、税费优惠政策。搬迁农户在搬迁过程中,购买农村空置旧房的,免除相关费用。新建房屋的,免收工本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允许易地搬迁户用原有的宅基地置换符合有关规定的地块易地建设住房,国土部门负责办理手续,不收取费用。

5、对移民搬迁中,因不需在迁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节约下来的通达或通畅资金和安全饮用水资金,投入到迁入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6、对搬迁到集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户,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7、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农户,可优先安排他们的子女进行中职教育或劳务技能培训,解决务工就业问题。

七、工作步骤和程序

1、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布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规划实施方案和细则。

2、公示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名单地。

3、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填写《巫溪县易地扶贫生态移民申请表》,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当地村支两委进行审查,并由乡镇党委政府书记、乡镇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扶贫办和发改委。

4、县扶贫办、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搬迁户及拟迁地实地考察、申核、确认。

5、经县扶贫办、发改委审核确认后,下达自愿搬迁批复,乡镇党 委政府指导组织农户自行搬迁。

6、搬迁户完成搬迁及相关手续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验合格后,申请县扶贫办、发改委验收。

7、验收合格的搬迁户,由县扶贫办、发改委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

八、组织实施

1、县扶贫办、发改委负责整个搬迁工作的协调、联系、验收、资金补助等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成立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组,制定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规划。并根据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规划和当年的搬迁安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搬迁政策宣传及其它相关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易地扶贫、生态移民项目档案,做好项目的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户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一户一档,一乡一册。

4、迁入地的相关乡镇协助当地村和搬迁户解决搬迁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5、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完工后,由乡镇按验收要求逐户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扶贫办、发改委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搬迁户确定情况、当年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任务完成情况、建(购)房面积及房屋质量情况、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搬迁补助资金到位兑付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通报批评,并 限期改进。

九、验收标准和条件

1、搬迁农户必须是经扶贫办、发改委审批同意;

2、迁入地具备五通条件,即:通水、通电、通公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

3、搬迁户房屋、土地、户口手续完备;购房的必须是安全住房,房屋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每户不少于40平方米。

4、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全部拆除,土地、林地交归集体。

十、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07年7月10日起执行。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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