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精选12篇)
分类管理制度 第1篇
1 数据分析
1.1 分类指标与分类结果
河北省地处北纬36°05ˊ至42°37ˊ,东经113°11ˊ至119°45ˊ之间,位于华北平原,兼跨内蒙古高原,在中纬度沿海与内陆交接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西北向东南呈半环状逐级下降。从西北向东南依次为坝上高原、燕山和太行山地、河北平原三大地貌单元。河北省地理位置跨越较大,地貌复杂多样,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类型齐全,包括坝上高原、燕山和太行山地、河北平原三大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上,光温水土差异明显。本文把地形地貌、气候、植被等自然环境资源作为第一层分类指标,把河北省分为坝上高原农作制、燕山和太行山地农作制、河北平原农作制。如图1所示。
由于地理环境资源的差异,每一大类农作制中农业生产结构(农林牧副渔)、熟制不同,农户的农事活动和农户生计方式的不同。有的以种植业为主,有的以牧渔业为主,有的以副业为主,更多的是生计来源多样。种植业中种植植物包括大田作物、蔬菜、林果、药用植物等等,熟制类型有一熟、两熟、多熟,有旱地也有水浇地。第二层分类指标就依据农户的农事活动和农户生计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把三大类农作制度可依次分为(表2):一、坝上高原农作制:农牧农作制、一年一熟农作制、农林农作制;二、燕山和太行山地农作制:一地多作农作制、农果农蔬结合农作制、观光农作制;三、河北平原农作制:冀东沿海平原二熟农渔农作制、山前平原水浇地二熟农作制、黑龙港平原缺水水浇地二熟兼旱地一熟农作制。河北省农作制度分类指标,如表1所示,分类结果如表2所示。
1.2 各类农作制特征、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1.2.1 坝上高原农作制
坝上地区位于河北省最北部,系内蒙古高原的南缘,俗称坝上高原,地貌特征以丘陵为主,湖泊点缀其间。坝上高原是河北省的重要林区,坝头呈丘陵状态,中部是典型的高原地貌,地势波状起伏,岗梁、滩地相间分布,温差大,年降雨量340 mm-450 mm,仅能满足一些短季耐寒植物之需。
河北省坝上高原地貌地形北高南低,平均海拔1 200 m-1 500 m,其内部地貌特征区域差异显著。坝上高原地区远离海洋,东南缘又有群山为限,具有降水少、风速较大、蒸发强烈、气温变化急剧等气候特点。除湖滨河畔及坝缘地带有森林分布外,广大高原以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故该区地带性植被为温带草原。
据调查统计,目前坝上地区实有耕地1 000万亩,人均已达8亩以上,而草场只有800万亩,耕地面积大大超过了草场面积。这意味着草原生态已经彻底丧失了自我还原的能力,生态环境处于非常脆弱的境地。林地面积有650万亩,森林覆盖率23.1%,但分布极不平衡,有64%集中在坝东地区27%的土地面积上。
坝上高原西北部,北临大草原,降水少、风速较大,呈丘陵状态。农牧结合是我国坝上高原西北部地带传统农业的精华。这里草原面积有800万亩,形成了一套粮食+牧草-牛羊模式。牛羊等草食可利用天然草原作为饲料,但仍要有一部分的粮食作为副料,特别是在繁殖阶段。在天然草原加饲料搭配饲养下,大大提高了农畜的产量与质量。通过增加一些生产环节使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循环利用,减少农业有机废气物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但是随着农牧产业的扩增,外加草原面积的减少,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高原农牧业的前景令人堪忧。
一年一熟是一年内在同一块土地上只种收一季作物的种植方式。该地区年平均气温零下0.3℃-0.5℃,无霜期80天-110天,为一年一熟短季作物种植区。主要种植筱麦、春小麦、马铃薯、胡麻四大作物,播种面积占80%,其他作物还有谷子、糜子、黍子、蚕豆、豌豆、荞麦、油菜籽、向日葵、甜菜以及极少数早玉米、黑麦、大麦等。
该模式主要存在于坝上中部高原的气候、地理、纬度等条件限制的大部分耕作地区,占总农业面积的41%。这些地区土地利用率较低,作物单一,群体结构简单,作物生育比较一致,便于统一种植、管理和机械化作业。近些年,该地区新建立起一套高集能型农作制-地膜玉米。是一种高投入高产出型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高,不但成4-8倍地提高单位耕地面积的作物产量,而且成3-6倍地提高单位耕地面积的经济效益,可使坝上农业生产力水平成倍提高,其高的秸秆产出可与其农牧产业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坝上地区的农业产值。
农林农作制是坝上东南部地区农业实践中的一种传统的土地利用方式,是在一个土地利用结构单元中,人为地把木本植物与农作物以及家畜家禽养殖等多成分结合起来的土地利用模式,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条件,达到低投入高产值的效果,有效的提高了当地农户的农作收入。
由于坝上水热条件差,极大地限制了种植业的集约化经营,普遍实行广种薄收,因灾害多,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加之坝上在630万亩天然草场中,退化和沙化严重,带来气候恶化,风速加大,“沙暴”日数增多等许多生态问题。同时,坝上高原采用少投入多产出的掠夺式经营方式,致使耕地越种越薄,耕地有50%左右不施有机肥,化肥使用量也非常少,水浇地不足耕地的6%。
针对坝上高原农作制的限制因素,首先,应延续现有的增加农民收入的模式,即种植地膜玉米采用国家先投资,农民秋收后再偿还的办法来增加农民收入。其次,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把现有的草场保护好、利用好,优化农、牧、林用地比例大约为3:6:2。再次,针对坝上科技落后,人少地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多种办法传播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和科学技术,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农田集约化水平。最后,大力扶持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家庭副业,村乡工副企业,立足于本地资源,积极兴办肉乳、皮毛、胡麻等粗加工的副业。
1.2.2 燕山和太行山地农作制
河北省山区面积为1.14×104 km2,人口占全省的27%,年农业总产值占全省23%,山体走向西部和西北部主要为北东向,北部主要为东西向,海拔由50 m(燕山)或100 m(太行山)至2 800 m。年平均气温4℃-12℃,年平均降水量400 mm-600 mm。太行山与燕山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冀北与冀西北山地属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土壤主要为褐土、棕壤及少量栗钙土。由于连年受干旱及生产方式落后等因素的影响,人均收入较低。目前山区产量低且不稳定;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改善较慢,经济效益有待提高;进一步提高山区经济效益,提高土地资源生产效率已经迫在眉睫。河北山地以承德地区最具代表性。
河北山地种植作物种类多样,一地多作比较常见,作物主要通过间混套作,形成多作模式。如小麦高粱混作制、玉米大豆混作制、小麦棉花混作制、小麦绿豆红薯混作制等。
山地地区农田具有面积小、差异大、较分散等特点,不利于作物的单一种植与生长,而一地多作模式充分利用了当地时空和气候资源,在空间上合理搭配,时间上巧妙安排,有利提高了当地的农田空间利用率,提高了产品单位空间的产出率,有效改善了土壤结构、提高了土壤肥力,大大增加了农田的经济产出。
河北山地地区拥有丰富的山林资源,其独特的山林环境非常有利于果树的生长,此地区拥有大量的果产区,其中以苹果、梨、桃为主,同时还盛产杏、核桃、枣等农产品,其中苹果、梨、桃的种植面积占总人工果林的70%以上。
在果林中间作农作物不但有效地提高了农田的空间利用,而且可有效改善土壤,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大枣和农作物间作;苹果或梨与农作物间作,农苹或梨等果树模式。利用桃、苹果、梨、枣等落叶果树,在秋季种植小麦等秋播作物,在夏季播种秋收作物,不仅提高了果园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种植指数,并使得果园表土增加一层覆盖物,促进果树根系生长,提高果园单位耕地面积的经济效益。这种模式是在保证粮食作物高产的前提下,提高单位面积经济效益的优化模式。
河北山区旅游资源丰富,以保定涞水县野三坡、承德县地区、秦皇岛青龙县祖山地区为例,在发展当地农业的基础上,加大旅游业投入。这样一来,一方面旅游业给农户带来了服务性经济收入,同时也把当地的农作物销售出去,整体上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观光农作制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了农业田园景观,其结构和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具有生产多样性、经营灵活性等特点。二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观光农作制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一整套的服务设施,导游、服务、交通等行业都能安置大量农村劳动力。三是消除城乡差别、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资源环境破坏严重,过量开采与森林砍伐,交通运输不便等因素,大大制约了山地农作制的农业经济发展,加之近年来,水资源匮乏,大大加剧了农户的灌溉投入,其中,以石家庄、邢台、邯郸西部山区最为严重。
针对燕山和太行山地区农业的限制因素,首先,应加大环境的保护力度,增加自然保护区,建立合理的森林利用体系,鼓励群众造林护林运动,加大政府森林补贴力度,发展商用人工林,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条件下,以满足社会对林业产品的需要。其次,鼓励发展旅游产业,合理开发旅游景区,以农业旅游业相结合,引导农户发展农家院等农户旅游产业,达到既提高农户收入,又保护山地资源的目的。再次,建立山区灌溉体系,加深山区农户的节水意识,以求保护地下水资源。最后,加大政府公路补贴力度,使山区交通便利,以利于旅游业的开发和山区农产品的对外输出。
1.2.3 河北平原农作制
该区域为沿海区,经济较发达,包括唐山市的丰润区、丰南区及南部滦南、滦县、乐亭、玉田、唐海五个县和秦皇岛南部的昌黎县。该模式的农作制主体是水浇地二熟集约农作制,兼有沿海渔作制(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7%)、设施蔬菜制、果园制、城郊农作制。农业本身集约化程度较高,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为主,近年来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应用各种养殖技术,形成了良好的多维、立体化发展趋势。
该区域人口较稠密(562人/km2),劳力富裕。主要包括廊坊地区、保定中东部各县区、石家庄中东部地区、邢台西部和邯郸中部地区,此区交通发达,经济条件优越。水资源丰富,有效灌溉面积达85%,集约化管理。本次调查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和保定地区。调查区作物种植方式以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为主,一些地区间种其他经济作物。冬小麦生长期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0 mm左右,平均生长期需灌溉水3次-4次,玉米生长季的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34 mm,平均生长期需灌溉水1次-3次;井灌区每口井一般由4户-30多户数量不等的农户合资打造使用,平均灌溉范围约4 hm2-6 hm2。随着近年来地下水位的迅速下降,灌溉时间不断变长,灌溉成本不断增加,而近几年山前平原近50年来年降水量呈明显减少的趋势,农业灌溉用水几乎全部是地下用水,地下漏斗越来越严重。
该区域包括廊坊的南部两个县文安、大城;沧州西部的任丘、河间、肃宁、献县、泊头;衡水全部;邢台东部的新河、南宫、巨鹿、平乡、广宗、威县、清河、临西、宁晋;邯郸东北部的鸡泽、邱县、曲周、肥乡、广平、馆陶、魏县、大名。是河北平原中人均耕地较多的地区。热量条件可供小麦与玉米套种或复播两熟的需要。
农业集约化管理、水资源缺乏是该区域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因素,年降水量是河北平原中最少的,为550 mm-600 mm,地表水少,地下水位深,并多为盐碱地,且地势低洼易涝。经河水治理后,涝害已大为减轻,但缺水仍是最主要的限制因素,干旱已成为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同时,该地区几乎全部分布着矿化度大于2 g/l的地下浅层咸水,其中,黑龙港地区的浅层微咸水具有分布广、储量大、易开采、补给快、能耗低等特点,更重要的是浅层微咸水占据了地下水库的库容,科学开采利用既可抗旱、降低地下水位,又可减少旱季土壤积盐和促进雨季脱盐,提高防涝、蓄存雨水的能力。
由于当前农田高产基础是大量的肥、水、农机作业、植保等投入,成本高,导致环境污染。作物难以持续高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持续高强度用水加重地下水位下降,灌溉成本增加。农畜产品加工业已具规模,但档次不高、规模小、分散,缺乏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要素配置不完善、整体效益不高。在河北平原传统的农业高产区,农业生产以劳动力、农业资源的大量投入为基础,其中化肥、灌溉投入量居全省前列。
针对河北平原地区农业的限制因素,首先,应使农业生产由粗放的外延增长转向集约的内涵式增长,实现由产量目标向效益目标转变。其次,促进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再次,按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要求配置其要素组合。最后,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总结
从研究的结果来看,河北农业整体存在的问题是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生产规模较小,科技水平较落后。因此,在未来农业发展中,单纯依靠物质投入来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潜力已十分有限,必须借助现代科技、信息,吸引资金,摆脱旧有的以劳动消耗、资源消耗为代价的方式,而转变为增加资本投入和技术投入的更高层次的集约增长。
河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亟需一套切实可行的农作制分类系统来为确定适宜的农业开发措施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指导框架。但是,目前收集所得数据来源范围狭小,所得数据仅能反应部分地区或片面情况。要对整个河北省地区农作制做更加科学完善的分类需做更多的大量调查与分析。若河北省进行一个分类项目,分类过程可一直从项目开始持续到项目结束,分类的结果是根据技术研发和推广的需要而异的,分类结果与目标信息和条件信息密切相关。根据调查得到的实际情况,对分类体系进行不断地修正与完善。
摘要:文章以河北省为例,对农作物分类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结合本省的地形地貌、气候、人口、自然环境的因素,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以不同指标体系对农作物制度进行了分类研究。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第2篇
一、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__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壳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墨盒、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1、后勤生活区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存放,严禁混放,生活垃圾要装入垃圾袋内封好,含有汤水的食堂垃圾要控净汤水后方可送入垃圾存放点。
2、严格履行分类生活垃圾制度,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垃圾严谨倒入生活垃圾专用桶。
3、工程类建筑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回收点。
政府资产分类管理 第3篇
关键词:政府资产;分类管理
政府资产作为一种资源,主要目标为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各项服务,资产并不能带来经济利益,但能帮助主体实现目标。所以,《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将资产定义为,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主体控制的,预计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流入主体的资源。
1、政府资产分类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资产(本文的“政府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规模庞大,行政事业资产是国家政权运行和公共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目前中央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1)与部门预算没有形成有效的结合。政府资产是预算资金累积的结果,资产管理部门不能为预算管理部门提供有用信息,导致预算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资产占用较多的部门,不会少安排预算,反而可以多申请运行维护费,甚至将资产出租谋利,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脱节。部门往往把工作重点放在多争取预算资金上,忽视对资产的管理,影响了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影响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的提高
(2)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单位不会因资产管理好受到表扬,也不会因资产管理糟而承担责任,甚至不会因违规操作而受到惩罚。结果是各部门对资产的日常管理漠不关心,资产损失浪费严重,资产处置报废随意。
(3)不合理的配置标准。对于资产的配置,国务院有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是这一配置标准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违反资产配置标准的情况屡有发生。
(4)不完善的配套措施。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着缺陷:首先,总预算会计没有核算和反映政府的固定资产;其次,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这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没有体现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虚增了固定资产总量;二是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用,造成成本核算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耗费成本情况。正是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缺陷,助长了政府资产管理的弱化,掩盖了政府资产的流失现象,也影响了预算安排的准确程度。
(5)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在传统管理体制之下,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存在着不记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有的单位疏于管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有的利用国有资产办企业、开公司,账外设账;有的单位利用占用的土地违规违法投资开发建设;有的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等等。政府转让或出让一部分固定资产涉及部门单位没有及时进行核销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6)“非转经”管理不善。利益的驱动使单位加速行政事业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步伐,由于分散管理运作“非转经”资产,加上体制方面的原因,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是“非转经”后所有权虚位问题更加突出,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容易造成流失。二是“非转经”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补偿严重不足。作为经营性资产,其价值补偿是在营运中不提或少提折旧,而所创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三是“非转经”后资产经营效益低下。“非转经”后财务监督滞后,大部分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四是收益分配中严重向个人倾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效益收入、租金收入均被提供这些非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视为集体所有,甚至作为福利,进入单位的“小金库”,背离了“非转经”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初衷。
(7)资产利用率低。资产的购建、管理和处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基本上是脱节的,无法形成系统的责任制度。各行政管理机关之间资源的横向联合调剂余缺的意识和行动力欠缺。行政管理机关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下级部门与上级部门之间条块管理、利益分割的格局,部门林立,自成一体,互不协调,造成机关内固定资产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铺张浪费,造成大量的固定资产未使用、不需要或闲置,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资源浪费和利用率低以及国有资产流失。
2、政府资产分类管理改进意见及建议
要做好政府资产分类管理,应该在基础方面下好功夫。
(I)加强政府资产监督管理。首先应该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以维护政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政府资产不受侵犯,制止政府资产的流失。
(2)规范政府资产分类购置。要从根本上解决资产分类管理中存在问题,就要建立科学的政府资产分类预算制度和分类采购制度,以加强资产分类管理。
(3)完善政府资产分类管理法规。应尽快对现行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形成比较系统和完备的管理法律体系。要对各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具体分类明确定义,并且建设购置、管理目标、占有使用、职责范围、转让处置、违法责任追究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4)加强政府资产管理人员的培养。要加强对政府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培养,使政府资产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养,还要注意吸收新鲜血液,培养管理队伍的新生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媛:《政府资产计价相关问题讨论》
[2]幺冬梅,邵铁柱:《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王丽:《政府资产核算与披露问题研究》
[4]张效功:《完善政府资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资产利用效率》
公务员分类管理入轨 第4篇
新政“千呼万唤始出来”
公务员分类管理被媒体误认为是“新”政, 事实上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公务员分类管理, 其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 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分类管理法律层面早已明确, 并在职务分类、录用考试内容、培训、工资制度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内容, 此次即将出台的两个《暂行办法》是对《公务员法》的落实, 让公务员分类管理“落地生根”, 不再是“只听楼梯响, 不见人下来”。《公务员法》颁布近10年, 公务员分类管理终于启动入轨。
中国以人的资历为主要分类依据的品级管理制度始于秦汉, 延续至今。随着政府公共事务的多元化与复杂化, 我国政府对高级知识员工、专业人才、学者型官员的需求不断增加, 传统粗放式的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越来越难以适应。
笔者在广东某区调研中了解到, 政府一些专业程度高的职能部门需要建筑、水利、桥梁、规划等方面的人才, 但专业人才难求, 哪怕开出十多万元年薪仍吸引不来 (企业薪水远超过此数) ;就算招进来了, 职称晋升公务员不能申报, 所有人都铆着劲想提高行政级别。
比如广东某区的公安局, 公安信息化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计算机犯罪的探查取证以及软件编译DNA专业化验等都缺乏人才。再比如, 财政局需要工程造价方面的人才审核政府基建项目, 工程造价师在政府工作年薪8万左右, 但是在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待遇高很多。因为在政府工作的造价师待遇太低, 人才流失严重, 该区10个造价师流失3个, 空额难招。同样, 很多从事一线执法职能的公务员, 也是需要专业人才, 特别是环境保护执法的专业人才特别缺失。该区177名专业人员, 有行政职务的仅仅3人, 其他的没有行政职务, 普遍感觉自身价值无法体现。
单一晋升通道“官本位”生态形成了有专业能力的人才招不进来, 招进来的专业能力不够, 真正的专业人才留不住的逆向淘汰局面。实践中,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 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 提高专业化水平, 有效激励不同类别公务员, 精细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有不同程度的诉求。公务员分类管理入轨, 千呼万唤始出来。
深圳:优势不独占, 劣势不集中
2006年8月, 深圳在公安系统实施了专业化改革试点, 将警察划分为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三个职组, 分别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 从招录、任职定级、职务升降、转任交流等环节全面实施分类管理, 取得了初步成效。2010年, 深圳作为全国唯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 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圳的基本做法是首先把大部分从事政策执行、一线执法、专业服务的公务员从综合管理类中划分出来, 归为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
一开始, 采取提高待遇的办法, 把普适性的好处给下去之后, 最长半年, 激励作用就消失了。为了解决长效激励的问题, 深圳实行薪级工资制度, 实现基层公务员的薪酬增长与其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相结合。比如执法类, 以前街道办事处的执法员, 一个大队长三个副队长五个中队长共九顶“官帽子”, 分别是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其他的都是科员。改革前大家都抢这九顶“官帽子”以提高待遇和社会地位。如果轮不上一官半职, 待遇一直不变。改革后, 从高至低为一至七级“执法员”;执法员共分53个薪级, 其中职级最低的见习执法员的入职薪级为一级, 起薪为7000元, 最高级别的一级执法员对应最高薪级为53级, 对应标准为15720元。只要你努力, 就可以不断上升, 长效激励。深圳市已确定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文化、劳动监察、社保、地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监狱劳教等部门中整建制执法单位为行政执法类试点单位。
深圳将专业类公务员定位在高端, 涉及公安局的刑侦技术处、气象部门的预警预报处、信息网络处等有关职位。考虑到专业技术类之间差距很大, 互相之间很难比较, 深圳甚至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专业技术职位体系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与“需要一个设置一个”相结合。专业技术职务有层级, 但是没有统一的职级。依据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 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名称由高至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并划分若干职级, 其职务晋升与专业技术条件挂钩, 鼓励公务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争做专家、行家。
深圳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努力做到“优势不独占, 劣势不集中”。与此同时, 结合职位分类扩大公务员聘任制适用范围, 吸引高端专业人才服务政府, 并制度性地解决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至此, 深圳基本建立了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为基础的公务员职位体系和分TEBIEGUANZHU|特别关注类管理制度体系, 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建立了与行政级别脱钩的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 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 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搞活了用人机制, 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
上海:以事为中心, 人和事相结合
2005年开始, 上海在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上海以“事”为中心, 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通过对职位的职务、职权、职责的清晰界定, 把人和事结合在职位这个基本单位上。上海市公务员局课题组报告指出, 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根据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三类职位特点, 按类别标准、能力标准和职业标准三个层次进行设计。上海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类以宏观抽象行政行为为主要特点, 主要分布在综合职能部门和业务职能部门及基层业务现场的办公综合部门。这类公务员职位分布广、数量最大, 是公务员的主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执行”为主要特征, 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 依照法律、法规处于一线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主要分布在基层业务现场, 集中在工商、税务、公安、质检、环保、药监、海关、知识产权局等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中, 分布集中。专业技术类, 履行专业技术职责, 职位具有明显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 为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权威依据。这一类公务员“少而精”, 分布也分散且层次高, 主要在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商务委、知识产权局等单位。
上海将分类管理的重点放在基层, 扭转“官本位”传统观念, 鼓励通过“做事”而不是“做官”不断发展职业, 以前是权力导向, 现在是职位责任导向。值得一提的是, 上海不同类别有不同的职业标准, 包括资格等级标准、职位任职标准、考核评价标准, 并在公务员管理的全流程体现分类的特点, 如分类招考、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分类晋升、分类交流、分类设计工资待遇等, 总之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都与类别密切结合, 制度设计精细化。通过分类管理制度, 促进综合管理类提高能力, 专业技术类技术精湛, 行政执法类勤勉尽职。
“难以割舍行政级别”
深圳、上海迈出公务员分类入轨的步子, 给其他省市贡献了经验。2012年江西南昌完成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为该省公务员分类管理进行先行探索。2013年, 浙江省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 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约5.65万名警员完成职务套改, 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初步建立。2014年, 山东省表示将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 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各个省 (市) 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设计符合类别特点的职业发展道路, 使各类别公务员分渠道发展, “条条大路通罗马”。
先行试点取得了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调研中了解到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主要是分类试点仅仅限于个别点和条线的层次, 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基础条件, 如与工资待遇挂钩。再比如职位分类比较粗、配套制度不够健全、日常管理尚需磨合等问题。实施分类招考中, 在招考职位条件、笔试科目设置以及面试内容、方式等方面, 仍未科学体现不同职位类别的不同要求。在培训方面, 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未建立专门的系统的任职培训课程体系。分类考核中, 适合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仍未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程度远远不够。调研访谈中笔者问改革操刀者“分类管理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得到的答案是:“是环境, 大家还是难以割舍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就代表社会地位。”但也有受访者表示, 公务员分类改革和国企当初改革一样, 观念转变与认同需要时间, 但最终都能够被接受。
专业化与精细化管理
香港公务员的最大特点之一是专业主义。截至2013年3月, 香港公务员编制为169560个职位, 不到20万的香港公务员的职系数量多达400多个, 高度精细。大的类别上分为一般职系和部门职系两大类, 部门职系又分为纪律部队和专业职系, 专业职系又细分为专业技术和专业执法。香港公务员400多类职系间相互独立, 无论是否同一单位, 职系与职系之间不能轮岗调动, 但同一职系内部可以进行跨单位交流。香港公务员的待遇不仅与职级有关, 也与职系有关, 每个职系的最高职级对应的薪金均不相同。笔者曾经访谈过香港地政总署总土地测量师, 测量师属于专业技术类的职系, 香港政府很多部门都有测量师, 地政总署是整个测量师职系的主管, 负责政府中整个测量师队伍, 招一个名单中多一个人, 退休就少一个人, 地政总署基于每一个测量师专业发展, 考虑在这个职系中跨部门调配, 而考核、薪酬在各个用人部门。获得测量师专业资格通过测量师协会考核, 通过了就是正式委员, 专业技术不能不达标, 也不能违规, 这些都是靠测量师协会行业自律。香港公务员不同类别都有畅通的晋升通道, 人尽其才, 人尽其用, 比如工程师分初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成为首席工程师就是首长级的公务员。香港16万多名公务员, 仅1500个首长级公务员。香港精细化的公务员分类管理造就了世界一流的公务员队伍。
美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也很有特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联邦政府在1990年前后单独设立了高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序列, 并设计了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体系, 制度框架涵盖高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序列设计及选、育、用、留等人力资源管理模块, 让“专业权威”与“行政权威”拥有对等的决策权威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专业人员的“智慧武装”和专业主义价值的追求提高了政府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理性, 提升了政府回应民众需求的能力。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第5篇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4.1.1固废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
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生产垃圾
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
4.2.1固废垃圾
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
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生产垃圾
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
桌面图标分类管理神器 第6篇
Fences使用效果
Fences好用到什么程度,可以说几乎所有用过它的人都对其称赞不已:“仅仅在安装试用了5分钟之后,我就知道 Fences 将会伴随我以后整个电脑使用生涯了!”当然,它也是我一直都在使用的工具。如果你用过它之后,你就会发现你的桌面真的再也离不开它。无论作为提高效率或者美化桌面,它都是一款称职的好软件,它是如此方便、优雅地帮你将桌面变得整洁、干净,并且高效率,对于喜欢随便丢图标到桌面的同学来说,Fences绝对是一款必备的神器。Fences的效果非常赞,自动整理后桌面瞬间就井然有序了(如图1)。
文件夹快捷入口
除了整理图标之外,你还可以在桌面新建一个 Folder Portal(如图2),它相当于一个文件夹的快捷方式入口,可以将电脑上任意位置的文件夹映射到桌面上来。譬如可以将 Dropbox 或者你日常工作所用的目录放在桌面,但它们实际上是在D盘或E盘的某个目录,非常便于你随手使用。每个栅栏“收纳盒”的大小和位置均可随意调整,并且可以放置任意数量的图标。除了分类整理图标外,还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功能:双击桌面可以隐藏或显示所有图标。
多页面支持
另一个功能就是多屏幕切换,如果你是一位比较重度的使用者,那么可能你会发现,即便图标已经分组管理了,但桌面还是太小太拥挤了。现在你在桌面屏幕的左右边缘拖放就能切换到下一个页面。因此你可以将不那么常用的图标组放到第二页或第三页去,这样不仅能非常完美地解决图标太多的问题,而且也能保持首屏图标更少更高效。
关于 Fences
Fences 完美支持Windows XP直到Windows 8的几乎全部版本的系统,可以支持32与64位(XP只支持32位)。它是由 Stardock 公司出品的,该公司还有很多好用的软件,譬如 Start 8 开始菜单、Decor 8 等等。Fences 并不是免费的软件,不过你可以很轻易地获取免费试用。
在第一次使用的时候,会弹出欢迎界面(如图3),选择“Try Fences”,然后等待响应。过一会儿会弹出“Acivate your Fences Trial”的页面(如图4),复制对话框中的链接或者直接点击“Open this link”打开网站,在打开的网页中复制对话框中的文本到图4的空白处,然后选择“Unlock Trial”即可开启30天的免费试用了。
分类管理制度 第7篇
库存物资的“三级”分类管理主要是借助于统计学的相关方法, 将库存的物资按照物资的价值、品种, 分为特别重要、一般重要和不重要三个等级。同时, 在进行等级分类的基础上再实行药品品种重点管理、控制管理和总额灵活调控管理。
(1) 一级材料。
一级材料主要是以一些贵重的医学仪器和医用药品为主, 比如, 植入人体内的各种材料以及其辅助材料, 这些材料是医院实施医疗救护的主要用品。
(2) 二级材料。
二级材料主要指医院办公常用的、后勤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比如, 金额比较小的一次性卫生材料、病人使用的床上用品等。
(3) 三级材料。
三级材料主要是一些金额比较小, 而对于医疗救护并不起直接影响的常用的材料, 比如印刷品、办公室用品以及水电等。
“三级”分类标准的实施, 必须有相应的硬件设施与之配套:设施齐全的二级库房、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统一的科室编码、全院电子化管理系统等。只有具备了实行“三级” 分类的客观条件, 医院“三级”分类才能实现对库存物资有效的管理, 从而推动整个医院救死扶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医院库存物资管理“三级”分类管理过程的实施及效果分析
2.1 “三级”分类管理过程的实施
(1) 一级材料的管理。
目前, 我国医院对一级材料的管理, 主要采用分批次进行核算的方法, 单种材料从购进、领用直到最后的消耗, 都对其进行跟踪管理。领用一级材料的科室以各个病房、临床科室以及手术室为主, 这些科室在领用一级材料的时候即办理出库手续, 每个科室二级病房的材料自动入库, 确保了材料的库存与领用的一致性。相关科室在领用一级材料以后, 再以规定的价格用于对病人的治疗, 相应的科室的二级库房的药品自动减少。医院财务主管部门再根据一级材料的入、出库和各个环节的记账明细, 进行核对, 病人付款完成后, 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勾账, 一级材料的管理与使用过程随之结束。
(2) 二级材料的管理。
二级材料主要是一些常用的低值易耗品, 每个科室根据职能的差别和人员的多少, 确定二级材料的使用数量。二级材料的管理主要是在二级库房的范围内进行的, 二级库房对于低值易耗品进行进出库登记, 主要实行的是以旧换新的领用方式, 对于应该实施“换新”而没有换新领用的材料, 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相关科室进行赔偿。这类材料基本上实行的是检查和盘存的管理方式, 在进行定期盘点的基础上, 实施大类管理。
(3) 三级材料的管理。
三级材料由于其在医院的业务工作中仅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一般实行的是总额控制的管理方式。三级材料品种众多、单个价值比较低, 但是数量却比较多, 很难实行按类或者按品种进行大类管理, 实行总额控制, 每月进行盘点, 能够满足对这些材料的有效管理, 管理程序简化, 成本也大大降低。
2.2 医院实施“三级”分类管理后的效果分析
成本控制效果明显。“三级”分类方法的实施, 使得材料的领用、支出有效地衔接在一起, 确保了材料流通的真实性、准确性, 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由于“三级”分类管理方法真正实现了领用材料落实到责任人的方式, 所有的医护人员都树立起成本节约的工作意识。
监督力度加大、透明度更高。“三级”分类管理方法使得各个级别材料流通的透明度显著提高。由于在这种管理方式中, 各个科室都有了自己的二级病房库, 每个科室可以对照病人的消费情况、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建立自己的最佳成本模型。特别是对于一级材料来说, 由于材料流通的渠道更加明确, 这就使得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3 结论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研究 第8篇
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以下简称《民促法》) 中没有明确分类管理的问题, 基于当时的国情, 公共服务一度短缺,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对于国家制定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发展的目标来说严重不足。国家要发展教育事业, 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因此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办教育, 但是教育法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促法》为了保护社会资本有进入民办教育的积极性, 又折中允许举办者获得“合理回报”。这种基于捐资假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背离了现阶段以投资办学为主要特征的民办教育的现实基础, 从而导致宏观管理与微观运行的激烈冲突。
现今, 民办学校统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中,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性质培如培训机构有之, 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者有之, 也有假借非营利之名, 暗取合理回报的办学者有之, 更有甚者以投资获利为目的, 假借办学之名, 实以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者有之。少数的害群之马使社会对民办教育失去了信心, 丧失了信任, 政府的补助、政策的优惠无法真正落实到一心为了办学的学校身上, 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正在显现。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的危害主要在于1、政府无法履行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职责。无法将财政资助、土地优惠等公共资源针对性地投入非营利性院校。2、投资回报的诱惑使民办学校办学者可能会以利益导向为主, 法人治理难以实现。3、一概不允许营利不符合当前教育发展趋势。4、营利的事实使民办学校资金来源只能依靠学费, 斩断了社会捐赠进入学校的可能。
近年来, 分类管理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话题, 随着一些地方先行探索和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 分类管理开始由学界讨论转向政策实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分类管理”, 可见分类管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二、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010 - 2020) (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框架。这是目前在国家文件中正式提出的分类管理表述, 由于它只有营利和非营利性两种提法, 而且表述过分简单, 给理论界和民办教育从业者造成很大困扰, 笔者认为存在的问题有如下方面:
( 一) 分类标准过于简单
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能对不同类别的学校进行管理、规范, 执行不同的政策, 给予不同的支持力度, 使民办学校能更好的发展。但在现实中, 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已经呈现多样化, 范围涵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可以看到民办教育的影子, 办学类型也多样化, 投资办学、捐资办学、公办民助等等。办学者对产权的诉求也不相同, 有的不要求回报; 有的不要求回报, 但要求院校所有权; 还有的要求合理回报, 他们公益属性不能只限于营利还是非营利, 公益属性的办学机构难道不能营利吗? 不营利的学校就会是完全公益属性? 公办学校的校中校, “名校”办“民校”, 持着公办高校金字招牌的独立本科是营利还是非营利?
( 二) 时机不很成熟
不成熟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当前我国民办学校主要以投资办学为主, 投资办学的预期回报如果不能得到保障, 投资办学的热情也不会积极。而捐资办学现在还没有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办学方式, 强行分类必定影响民办教育的发展。二是当前许多热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 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如何确认, 有完全公益, 有想要合理回报, 有的只要办学权利, 区别营利和非营利是靠个人申报, 还是判断最后的利益归属, 细则没有出台。原始投入如何划分产权? 在没有把产权归属、出资回报、法人属性等问题回答清楚的情况下, 强用两分法来划分, 非黑即白, 恐怕难度不小。
三、制定分类管理政策的原则
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的基础性制度, 只有在分类管理的前提下, 鼓励和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才能有的放矢, 更加精确和有效。所有的政策都是为了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 为社会, 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 因此制定分类管理的政策必须遵循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 有利于国家对民办院校的规范和支持, 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来进行。笔者认为, 我国民办院校分类管理政策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依法管理原则
这是治理国家的需要, 也是制定政策的首要条件。依法治理, 表面上来看是针对民办学校, 但同时也是在规范政府。依法管理是学校办学准绳, 也是政府管理民办学校的依据。营利与否不是从办学动机、社会评论来判断, 而是体现在法律条文中, 依据事实来判断。
( 二) 对等原则
分类后的民办院校应按各自的属性, 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何种义务, 何种优惠, 根据其社会贡献, 应给予何种奖励均应明确, 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合理设置并确保其应享尽享, 应尽必尽。不能只考虑举办者的利益, 也不能视举办者取得奖励为公益性办学的天敌, 不考虑其付出和利益。营利与非营利均应在其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合法享有权力, 承担义务。对假借非营利之名, 行营利之实的学校, 坚决打击、规范, 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三) 简易原则
政策的制定务必简单易行, 要避免过多的条条框框或者过于复杂的分类体系。尽可能考虑政策的可执行性。建立起一种操作简单, 快捷便利的分类标准体系。以易判断, 可理解, 接地气的方式, 使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社会能比较轻松掌握分类标准, 并作出正确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区分。
四、推进分类管理的建议
( 一) 做好顶层设计, 健全配套政策
2010 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和非营利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但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举办营利性学校”。如果《教育法》不做修改, 任何探索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由此可见, 分类管理必须自上而下开展, 科学合理规划, 对分类管理中改革的目标、方向、框架、制定进行重建, 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分类管理表面上看来, 只是对民办学校进行营利和非营利的简单区分, 但实际上, 这是一项宠大的综合性改革工作, 涉及国家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变化, 涉及税务、民政、教育、人社、土地、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等许多部门, 对教育招生、考试、培养模式等都有重大影响, 涉及举办者、学校、师生、家长等数千万人的利益。国家在考虑周祥、科学设计顶层设计的同时, 必须做好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否则任何一流的设计, 没有可行的方案, 都会陷入镜花水月的尴尬, 使民办教育事业停滞不前, 甚至倒退, 影响国家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 二) 超前思维, 循序渐进
我国自建国以后, 对教育行业进行了大力改造, 私立教育一度中断三十年之久, 20 世纪80 年代民办教育发展以来, 政府明显准备不足, 经验缺乏。三十年以来对于民办教育一直坚持大胆开拓, 摸着石头过河, 各项政策总体而言是滞后于民办教育发展的, 没有跟上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 总是处于不断纠正各类错误的泥潭。而如今, 我国政府已经有了一段时间的探索, 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民办教育改革也到了深水区。现在正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 政策的制定必须具有超前思维, 创新思维。科学预判教育趋势, 敢于突破创新, 摆脱事后补救的尴尬, 引领中国民办教育的风潮, 指引民办教育改革的方向。
分类管理下的检察人员选拔制度设计 第9篇
一、科学分类并提高各类检察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我国现行制度对于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标准规定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把“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作为检察官从业的资格要求, 与我国现行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有关。由于未进行分类管理, 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这两类检察人员中除司法警察和书记员外, 也被统一称为“检察官”来进行管理, 而适合从事行政、技术、后勤等专业人才大多数都为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 因此招录时势必不能强调其法律专业毕业背景。
如今,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规定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 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 对于检察官的选拔, 可以明确规定其必须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而对于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则可根据其工作性质确定专业条件。为确保检察系统队伍人员整体素质, 建议将最低学历规定为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如招录从事系统维护的检察技术人员可要求其具有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招录从事政工党务的司法行政人员可要求其具有高等院校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专业本科学历等, 不必局限于法学专业。
二、规范检察人员选拔方式, 分类设计准入考试
检察人员准入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出适合从事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考试重点应放在报考者是否具备检察机关职位的任职要求,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察, 分类进行设计。其中对于司法警察、除司法警察之外的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根据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相关规定, 可以分别沿用之前招录模式。
针对检察官的选拔, 笔者认为, 应取消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 而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初任检察官入职笔试。因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正是专门对应试者是否具备检察官任职能力要求的一门考试, 它考察了应试者对法学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法律条文的掌握, 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认识、分析、解决具体案例及社会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 A类资格证书本身就要求报考者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以上, 对考生的个人素质要求较高, 因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完全可以满足检察机关对检察官的笔试招录要求。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 可以面向社会, 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公务员法在检察官的选拔制度上规定的倾向也是“一职单考”模式, 即检察官的选任不必通过统一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 而是从通过司法考试并达到某分数线要求的人员中直接选拔任用。
但是, 仅进行笔试不能考察出应试者在人际交往中自身素质的体现程度, 因此还要辅之以与检察官工作实际相关的面试, 来考察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三、建立人员合理流动机制, 确保人员交流畅通
在我国现行制度下, 由于人员交流机制不畅, 造成职位范围宽泛与队伍臃肿, 晋升职位及人员晋升机会相对较少, 导致精英流失。要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需要疏通人员交流机制, 使人员进出通畅, 让不同的检察人员与不同的岗位之间通过自然选择法则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而做到人尽其才。
(一)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不同检察人员间的人员交流机制
这一点在改革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具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 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各自类别内交流, 也可以跨类别交流。符合任命检察官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可以采取竞争性选拔或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检察官。检察官可以转任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可以相互转任。
(二) 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人员交流机制
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规定, 检察官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执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检察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数;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 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与各自相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相同的职务序列和职数, 因此应规定检察机关的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与行政机关相应序列人员可以在编制、员额比例和职数限额内, 通过一定的程序相互流动, 从而建立起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畅通的人员交流机制。
四、建立优秀律师遴选机制, 拓展检察官选拔方式
首先, 检察官、法官、律师同属于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 从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 担任检察官、法官、律师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9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取得律师资格人员列入法官检察官遴选范围问题的意见》批复同意将2002年以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列入法官、检察官遴选范围, 不必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凸现了律师与检察官共同的职业个性及一致的准入标准。这是将优秀律师遴选为检察官具有可行性的前提条件。
其次, 前述检察官准入考试设计中将法律专业作为一个资格条件, 由此使得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知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被排除在了检察官准入考试的大门外。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 但是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扎实法律专业知识的以非法律专业毕业律师为典型代表的法律从业者, 将这样的人才排除在检察官队伍外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设计的缺失, 因此建立优秀律师遴选机制, 将优秀律师遴选为检察官也是制度上的完善。
然而如何考量一位律师是否为优秀律师是这一机制面临的首要问题, 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统一的“优秀”标准难以确定, 如果不通过一定的考评制度, 直接采用组织调整的方式将优秀律师选任为检察官, 容易陷入行政命令决定选任人选的误区。因此笔者认为, 建立优秀律师遴选机制, 可以沿用前文提到的检察官准入考试制度中的面试程序, 对备选律师进行综合考量, 以确定遴选人选。由于受面试规模所限, 可提前对报名参加面试人员资格标准进行一些细致规定, 符合标准的人员才可报名进入面试。
另一个问题是, 对于优秀律师的遴选会将一些非法律专业毕业人士选入其中, 前文提到如果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训练, 会影响其法律素养与任职能力。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应规定其担任律师的最低年限, 由于担任检察官资格的最低标准为法律专业本科, 因此可以将最低年限规定为四年, 具体年限及其他资格标准可由省级检察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五、检察官实行一年两考制, 分类设计选人渠道
将优秀律师遴选为检察官还面临一个问题, 就是前文对检察人员选拔方式的制度设计中, 对于检察官的准入考试设计中提到, 以司法考试成绩作为笔试成绩对考生进行选拔;而作为优秀律师, 其司法考试成绩是其从事律师执业之前取得的, 不同年份的司法考试难易程度不同, 如果以往年成绩与当年参加准入考试的考生成绩作比较, 显失公平。因此笔者认为应将检察官准入考试与检察官遴选考试区别开来实行一年两考制度, 一次是检察官准入考试, 针对法律专业毕业人员, 需要进行司法考试及面试;另一次是检察官遴选考试, 针对优秀律师, 不要求必须是法律专业, 也需要进行面试。
通过前文的一系列制度设计, 我国分类管理制度下的检察人员选拔模式已经逐渐清晰, 一年两考制度下, 满足基本资格要求的人员要进入检察机关可以有以下几种渠道:
一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人员, 参加检察官准入考试, 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 满足了一定分数要求后, 报名参加检察官准入考试面试, 面试通过后进入检察机关, 本科学历人员经过至少2年, 研究生学历人员经过至少1年的工作经历后, 可以出任检察官。
二是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人员, 在通过司法考试后, 先来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至少4年后, 可报名参加检察官遴选考试, 面试通过后进入检察机关, 由于已有至少4年律师工作经历, 因此可以直接出任检察官。
三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人员, 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 可以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岗位。在满足一定任职条件下, 可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岗位之间, 或与相应行政机关之间进行交流;如果工作期间通过了司法考试, 则本科学历实际工作两年以上, 研究生学历实际工作1年以上后, 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拔或组织调整出任检察官。
分类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宋代的档案管理概况
宋代的档案管理机构建立于其职官制度和国家行政机构基础之上, 每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都有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机构。
宋代的政事堂是最高的行政辅政机构, 其最高长官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 即为正宰相, 副职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宰相的职责是“佐天子, 总百官, 平庶政, 事无不统”[2]。在政事堂之下设有五房, 分别具体负责政事堂的具体事务, 在这五房当中, 孔目房、购销房属于文书档案管理机构, 其中孔目房的职责是掌管文书案牍, 购销房主要负责掌管印章和符信。同时, 政事堂还设置专门管理档案的官员, 这些官员称为“检正官”, 政事堂的五房中, 每房一人, 具体负责该房的具体的文书事务。这些检正官都是京朝官担任。除了“检正官”以外“, 堂后官”也是政事堂中的负责档案管理的重要官员, 堂后官每房有三人, 其职能分工为, 一人负责文书档案的登记, 一人负责公文文书的誊写抄复, 一人负责对公文文书的校对和印发工作。从职能分工上来看, 检正官和堂后官的分工相当于检正官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堂后官负责档案的制定、印发和校正, 形成了科学而严密的工作体系。宋代后期, 经过元丰改制以后, 三省的权力逐渐增强, 档案管理方面的职能又重新恢复到三省, 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和郎官掌管档案管理职权。
宋代的三省在宋初职能被架空, 由政事堂掌握着行政大权, 元丰改制后政事堂的权力被重新整合, 三省又重新恢复了职能, 在档案管理上的职能也逐渐恢复到隋唐时期确定的职权状态。中书省的主要职责是制法文书, 在中书省下设八房作为办事机构, 在这八房中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有主事房、点检房、催驱房、班簿房和制敕房, 其中主事房在档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是负责文书的收发登记, 相当于今天的办公室档案工作部门;点检房受中书舍人管理, 主要负责点检各房的文书档案工作, 从事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催驱房在档案管理中主要负责督促和催办文书等事务;班簿房的具体工作是掌管朝廷官员的名册以及官吏的人事档案, 相当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制敕房具体负责对文书诏令等重要的档案资料的保管。宋代元丰以后的门下省在档案管理上的职责和隋唐相仿, 主要负责对中书省制定的章令的审议封驳, 门下省又下设通进司、银台司、章奏房、封驳房、发敕司、进奏院以及文登鼓院和文登鼓检。门下省负责:“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2], 是由下级上传的文书的重要管理机构。尚书省管辖六部, 下设十房办理各项事务, 同时设置左右司郎中和员外郎, 负责掌管各房的文书档案工作, 主要负责督查各房的档案处置情况。三省之外, 枢密院和三司也都设置有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枢密院是宋代的最高军政机关, 下设十二房作为事务办理机构, 分别负责军事、邮政、国家机密等重要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盐铁司、户部司和支度司是国家财政金融的重要管理机构, 三司之下也分别设置有都磨勘司、开拆司、发放司等掌管国家经济档案。
地方上, 宋代档案管理机构与行政管理机构一并设立。在路一级设置帅司、漕司、仓司和宪司, 分别掌管该地方的民政、财赋、司法和经济方面的事务。四司中都专设了文书档案管理的官员, 分别负责收发和保管统计资料、书写重要文书、拟写保管公文等等。府一级下设幕职官, 掌管“裨赞郡政, 总理诸案文移, 斟酌可否, 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3], 即负责办理各种公文, 对于送交的公文现行草拟意见, 以交领导办理。县一级设置有录事、司法、户曹、司理等职官专门负责参与政事, 办理公文。
从宋代的档案管理机构设置可以看出, 宋代的档案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设置, 每一个重要部门都设置了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时, 不论中央还是地方, 这些档案管理机构和职官的设置都有一个特点, 即根据部门中不同的职责在各房 (相当于今天的办公室) 中都设置专门管理档案的人员, 同时每一个部门也设置一个专门统一管理和保存本部门档案的机构和人员。在这种机构和职官设置模式下, 档案的分类也逐渐形成了以部门职权职务内容为特征的分类。
二、宋代文卷分类
唐代之前档案在概念上几乎与文书等同, 因为那时候图书文籍中的地图、税赋资料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在数量上较少, 而文书占据了绝大多数, 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经常从事的事务就是对文书的管理, 很少接触到其他档案资料。唐代以后, 纸的广泛应用促使了档案的数量的增加和种类的丰富, 档案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 国家档案的种类中法律档案、税赋档案以及文化档案、天文历史档案等等在社会和官方都大量出现, 数量也大大增加。到了宋代, 随着活字印刷的出现, 这些种类的档案资料的数量急剧增加, 到了宋代中期文书档案资料只是这些档案资料的一部分了, 因此档案分类也越来越细致。宋代的文卷就是指文档资料。文卷在宋代仍然十分重要, 随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划分越来越详细, 文卷分类也越来越详细。分类方法上, 宋代文卷按照文书的行文方向进行了划分, 中央以及各级政府分别根据文书的行文方向进行了分类管理。
中央的文书档案以两类为主, 一类是朝廷下发的以及中央政府各部门向各地下发的下行文;另外一类是地方向中央或者中央各部门向朝廷递交的上行文。第一类文卷中朝廷制作的公文包括皇帝下发的公文、皇太子颁发的文书以及亲王和公主颁发的文书等等。皇帝制作的公文种类较多, 包括四种继承唐代的文书形式, 册书、制书、诏书、敕书以及三种宋代新设的文书形式, 分别为诰命、御札、敕牓。册书是用于“立后妃, 封亲王, 皇子、大长公主, 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4]的文书;制书是“处分军国大事, 颁赦宥德音, 命尚书左右仆射, 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4]时适用的公文;诏书和敕书主要是在赏赐时适用的公文。御札适用于重大仪式;敕牓则是重大奖惩时适用的文书。这些文书的保管由太监进行, 过了一定年限以后, 转移到中央档案馆, 如龙图阁、华文阁等进行专门保存。第一类文书中还包括敕, 这是指中书省颁发的文书;以及宣和札子, 宣是枢密院颁布的文书, 札子是尚书省和枢密院下达的公文。这三种公文形成的文卷, 先是由发文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保存, 每年年末移送到架阁库专门进行保管。
地方政府中形成的文卷档案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书, 包括朝廷和上一级机关部门制定的文书;第二种是平级机关政府之间的公文往来;第三种是向下级机关部门发送的下行文以及向上级政府机关汇报工作的上行文。对于第一类文书形成的文卷, 制定主体均为上级机关, 因此在管理上格外重视, 要专门在衙门内部设置档案保管机构和相应的人员, 防止丢失和毁损。第二类文卷主要包括关、移、牒等, 这些文卷通常会和上级公文一样进行保管。对于第三类文卷, 制定主体为本机关, 因此在管理上也根据情况各有不同。
在这些文卷档案分类的基础上, 宋代的档案管理形成了一系列的文卷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文卷封装、编号制度、公文邮递制度、收发登记和催办制度、文卷移交制度以及保密制度。
摘要:宋代的档案管理随着职官制度和行政权力的变化, 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体系。文卷档案按照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进行分类, 很好地与档案管理机构相配合, 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档案管理工作分工体系。
关键词:宋代,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体系,文卷分类
参考文献
[1]旧唐书·职官二.
[2]宋史·职官制一.
[3]宋史·职官七.
物资ABC分类管理探讨 第11篇
【关键词】专用物资;ABC分类;评价
一、专用物资ABC分类思路
对现有物资从系统、设备、物资3个层面评价其对上一层次的重要性,通过综合评价得到物资ABC分类结果。
从系统产生的故障的严重程度角度判断系统的关键性,区分A类系统、B类系统、C类系统。考虑设备对所在系统的关键性,分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考虑物资对所属设备的关键性,对设备所属的专用物资进行ABC分类,区分A类物资、B类物资、C类物资。
二、专用物资ABC分类实施步骤
物资编码整理,区分专用物资范围→编制各系统、设备、物资的分层结构图表→细化专用物资各层次评价标准→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各专业开展专用物资重要性评价工作→搜集评价结果,编制物资ABC分类手册。
三、专用物资的范围
专用物资特指各系统设备中影响设备主要功能的原厂或单一厂家供货的物资,且市场上无同质替代品。专用物资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为设备核心功能模块或必需的组件和原件,缺失会影响设备的功能。
2.为原厂配件或单一厂家供货的模块、组件或原件。
3.非遵照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制造,行业门槛较高,暂无同质替代模块、组件或原件。
四、专用物资ABC分类评价标准
1.系统重要性评价
(1)评价依据
①评价指标围绕对运營的影响确定各层级评价指标。
②评价标准逐层细化,同一层级的评价标准以所属同一层级的物资(设备、部件)的指标分布情况来定义。
③采取从上到下的逐层评价,评价指标逐级具体化,以期明确末梢对系统层次树顶端的影响。
(2)评价标准
A类系统:系统失效情况下对产生A类事故和故障的起决定作用的系统。
B类系统:系统失效情况下对产生A类事故和故障起到间接作用,或者对产生B类事故和故障起决定作用的系统。
C类系统:系统失效情况下对产生B类故障有间接作用,或者对产生C类故障起决定作用的系统。
例如:时钟系统失效会会直接导致列车晚点,产生的事故(故障)为B类,因此时钟系统为B类。
2.设备对所属系统的重要性评价
2.评价标准
A类设备:0-4分
B类设备:5-9分
C类设备:10-15分
备选方案(直接定义)
A类设备:处于系统主流程上,停机对系统影响直接,且不可转用其它备机,维修成本高、易失效。
B类设备:非系统主流程上,设备可替代,但对系统影响大,维修成本高,失效频率高的设备或者虽在系统主流程上设备不可替代但是维修成本低,不易失效设备。
C类设备:非主流程设备,具有替代备机,且对系统的运行影响不大,维修成本低且不易失效。
3.评价示例
评价得分显示母钟和子钟均为A类物资。
3.物资对所属设备的重要性评价
2.评价标准
A类物资:0-3分
B类物资:4-8分
C类物资:9-12分
备选方案(直接定义):
A类物资:设备核心模块或组件,易于损坏,且损坏后对关联设备影响巨大,维修耗时长。
B类物资:设备核心模块或组件或损坏后对关联设备影响大,但不易损坏、易于修复的物资;或者非设备核心组件,对关联设备影响不大,但易于损坏,不易修复的物资。
C类物资:非设备核心或对关联设备影响不大,不易损坏且易于修复的物资。
3.评价示例
评价得分显示母钟钟壳为C类物资,母钟电源为B类物资,母钟显示板为A类物资。
五、结束语
科技资源权属分类与管理探讨 第12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是否是先进生产力要素的标志首先体现在科技资源上。科技资源从主客体二分法出发有人力资源、智力成果及其衍生出来的物质资源,均具有不同而丰富的特点,在管理上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与分类要求,在权属上应知晓其法律性质。科技管理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进行科技资源的管理和有效配置。本文将探讨这些科技资源的权利属性。只有明晰各类资源的权利属性和功能,才可能保证我国科技事业的利益和健康有序的发展。
1 科学技术物质资源与权属分析
从物质属性出发分析科技资源的类型,应当具有与科技的相关性。这类物质应当具有科技含量,并用于科研、生产或建设。据此来考察这样的分类,主要有科技基地的建设,例如科技示范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基地)等的科技装备。
科技的物质产品具有物的归属性,与一般实物具有明显区别,是一种知识产品[1]。按照物质的权利归属来分析,非拥有知识产权的物权所有权人仅对该物质产品享有物权,即对物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但是并不具有复制的权利。科技产品往往是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假如该产品是通过专利来进行保护的,那么非经许可的复制就有可能构成侵犯权利人的专利权。但是对于享有版权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在这二种情况下研究、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里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国家948计划中引进的与农林有关的技术中,常常见到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进,就应当适用上面的规定。对于专利,我们知道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是对于专利产品而言,产品所有人享有该产品的物权,因此对于一些科技装备,所有单位一般行使的仅是物权的权利。但我国《专利法》六十三条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对于一些农林科技基地可能还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概念。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这些权利属于物权范畴。按照物权的法律性质,政府设立的农林科技示范区并不能改变权利的原有性质,同时不能侵害权利所有人的权利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而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并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 科学技术智力成果与权属分析
科技智力资源主要体现为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其形式主要包括科技作品、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形式,与此相对应涉及到版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科技作品不仅仅是指论文、著作等形式,还包括计算机软件。这些资源既是科技的一种重要智力资源,也可转化为物质资源,即具有科技含量的物质产品。因此往往具有前述的物权与知识产权的二重性质。有些引进技术尤其应注意这个问题。以国家948计划为例,其实质上是物质资源与智力资源的结合。因此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过程中应当注意权利的授权性质问题,即一般性质的许可和独占性质的许可,或者仅是产品的使用许可。其价格也因此会有很大差异。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一种信息公开的资源。国家实行专利战略,重视专利保护。但是与公开相对的是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采用商业秘密对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行保护,具有专利所不具有的特点,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甚至可以采用国家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我国国家秘密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从商业秘密到国家秘密,实质上是从私权利到公权力的转移,表明了科学技术在国家利益中的重要性。
针对智力资源的性质,在科技管理中我们应当注意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熟悉知识产权法中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尤其要清楚什么是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什么是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委托与受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就有可能给本单位带来权利的丧失与经济上的损失。特别是对于委托创作或开发,一般人以为其版权或者专利权属于委托人,实际上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我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从该二条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其权利归属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清楚,否则就属于受托人所有。以上这些是属于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所明显不能忽略的重要问题。
3 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的构成与管理
科技人力资源是行使权利的主体,这一主体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与其他组织。在管理上,据于主客体相一致的原则,应有与物质和智力资源相配套的人力资源去进行研究、维护或管理,否则科技成果就是一种摆设和浪费。从人力资源的分配来看,科技人力资源至少具有三种类型的主体:即科技研究队伍、科技管理队伍、科技普及与培训推广队伍。从静态与微观方面来说,应当分析各类队伍的结构,如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性别结构、学历结构等等,以便构建合理的科技梯队。在动态方面要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育。科技发展关键在人,因此要把科技人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同时科技发展,以人为本是核心,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如何充分调配、合理使用科技资源,就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并确定了现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二是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三是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四是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这些体系的建设,人力资源是第一位的。《纲要》指出,“科技创新,人才为本。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本纲要提供人才保障。”在上述体系的建设中,科技管理人才是赋予一个体系以生命活力的关键因素。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指出,“管理层是专门负责赋予资源以生产力的社会机构,也是负责有组织地发展经济的机构,体现着现代社会的基本精神,所以它是不可或缺的”。管理层的能力、操守和绩效具有决定意义[2]。由此可见科技管理人才建设的重要程度。因此,应把科技管理人才放到一个高度来看待,这关系到国家创新计划的正确实施。
4 科学技术资源的合理运作机制
无论是物质资源还是智力资源都需要人去运作。上述几大创新体系的建立既需要物质、智力资源,也需要人力资源,更需要管理者去进行运作。这种运作并非是盲目进行,而是在法律与制度的保障下进行,以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前面已经提到了对于物质资源应当遵守《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智力资源应当遵守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规章制度的建设也非常重要,例如要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就需要科技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因此,本部分着重探讨一下科技资源运作的制度层面,重点探讨以下机制的建立:
科技激励机制。从内容上来看激励机制不仅仅是指科技奖励制度,还应当包括科技工作的荣誉和地位等等。因此激励机制应重视制度建设,把公正和透明放在首位,否则就可能适得其反。从层次上来看激励政策包括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本单位的政策制定。从目前的科技奖励制度来看,国务院各部、委等部级奖的恢复还是有其必要的。以前由于出现了“从国家到地方评奖体系越来越庞大,运行机制越来越复杂,奖的名目越来越多,数量也越来越大”[1]等问题而取消了一些奖励层次,但是笔者认为这些问题更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检讨,而不应一刀切除。
成果验收鉴定机制。科技成果的验收或鉴定是评定科技项目完成的形式要件。管理者在组织鉴定或验收时应遵循相应的程序。程序是否完备也是检验机制运作是否良好的标志。不管是什么层次的鉴定或者验收,均应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原则。例如专家的选择,是否坚持同行评议制,还是许可外行评议制;专家是否随机抽取等均是影响到程序正义的事项。在鉴定或验收过程中是否要求具有完备的查新报告和研究报告,鉴定或验收结论是否夸大其词,不切实际等问题又涉及到实体问题。这样一些能够影响到成果评定结论的事项,需要从包括制度的订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建设等层面加以考虑。在制度的原则方面,坚持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科技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科技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据于评审中立的原则,应建立独立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遵循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执行《科技评估规范》,使科技评估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按照评估的行为规范和技术规范独立地进行评估活动,不受来自外界的任何控制和影响” [3],从而维护成果评审的客观公正。
科技资源分配机制。我们常常说资源要合理配置,可是资源如何进行合理配置?这并不是一句空话,资源的配置是一个涉及到定量和定性分析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是资源的数量和类型比较丰富,可能涉及到多种资源,例如科技装备的配置、资金的配置、人力的配置等等;二是资源会随着时间或者空间变化而变化,例如物质资源就存在消耗的问题,人力资源存在着知识和年龄的老化问题。资源的合理配置,其目的在于取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在定量分析上可以运用运筹学等方法进行动态规划,在定性分析上就需要决策者的智慧。各种资源要素的配置与配合需要系统的整体的思考,用机制保障结构的合理性。彼得圣吉说“我们的问题或危机,却常常是由我们所处系统中的结构所造成,而不是由于外部的力量或个人的错误。”[4]圣吉通过对结构的研究提出了系统思考的修炼,值得我们管理者借鉴。上面提到的《纲要》就属于定性性质的规划,应当是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上而得出的较为合理的判断。
摘要:科技资源从主客体二分法出发有人力资源、智力成果及其衍生出来的物质资源,均具有不同而丰富的特点,其权利归属有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分。在科技资源管理中,应把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摆到关键位置,用合理的科技机制保障科技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科技资源,权利,管理
参考文献
[1]林强.科技管理理论与方法[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
[2]德鲁克.管理的实践[M].齐若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科技评估规范[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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