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监管范文
保税监管范文(精选4篇)
保税监管 第1篇
关键词:西安国际港务区,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
西安国际港务区以“建设中国最大的国际陆港和全球商贸物流中心”为初期发展定位, 努力形成“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和人才流”的汇聚, 有效改善陕西和西安的投资硬环境。该项目由“一个中心、三大组团”组成, “一个中心”即B型保税物流中心, 三大组团是:国际物流区、国内综合物流区、物流产业集群区。项目核心工程是“B型保税物流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为中心内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作业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的出现是由于传统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单一, 保税物流中心能够实行二仓合一, 集成口岸、商检、税务、外汇结算等功能。解决一般贸易退税、保税问题并且不受地域限制, 物流与保税相结合。
西安保税物流中心的成立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陕西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起到了大的促进作用, 西安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的内生效应和即期效益发展模式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的最佳案例。
一、西安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现状
保税物流显然比物流要素要大, 一般的物流基本要素包括采购、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等, 而保税物流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物流要素之外, 还包括了海关监管、口岸、保税、报关、报检、退税等多个关键要素。保税物流是加工贸易企业供应物流的末端, 是销售物流的始端, 其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生产与供应链正常运作。
2010年4月20日, 作为西安综合保税项目起步区的保税物流中心项目, 成功通过了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组成的验收联合组的正式验收, 并封关运行。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较, 我国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毕竟刚刚处于起步阶段, 需要完善和调整的地方还很多。虽然保税物流中心具有多种功能, 但大部分保税物流中心还仅仅只是实现仓储和转运功能, 离高增值的其他保税物流功能距离还相当远。
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成立后, 同样面临发展模式和海关监管的问题。通过发展西安的保税物流业, 找准保税物流海关监管区域场所定位和发展方向, 对于推动相关企业的发展, 满足社会对多样化、高质量的物流服务需求, 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样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 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存在的问题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 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 依法对进出境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项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 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 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担负着以下五项任务:一是监管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它物品;二是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三是查缉走私;四是编制海关统计;五是办理其它海关业务。海关监管主要通过备案、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在保税区内, 海关的具体监管职责主要是设置保税区的隔离设施以及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所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具体来讲, 保税区在具体海关监管制度方面, 一般包括进入环节的监管、远离环节的监管、对保税区中的监管和进出保税区的海关手续等。目前西安保税物流中心在海关监管方面同样存在一些不足。
1. 定性的不明朗, 政策相抵触。
目前我国关于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的法律体系还在探索当中, 在实践当中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就容易受国家政策影响, 容易产生政出多门、多变, 法规滞后的弊端, 海关虽为主管部门, 但各配套管理部门之间元统一的机构协调, 常常会造成对政策认识和执行不到位。西安保税物流中心的海关监管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虽然理论上的定性是“境内关外”, 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很容易导致海关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管理政策缺乏一个共同的认识, 实际上只有海关监管部门执行了政策, 其他相关配套管理部门如国检、税务、金融、财政等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管理。这目前仍然是西安保税物流中心甚至全国保税区都面临的一个大难题。
2. 信息化水平低, 协调效率有待提高。
为了实现快速通关, 保税物流中心搞信息化和计算机系统, 重复建设, 浪费严重。最主要的是重复建设又不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 给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造成很多的不便。如何进行部门整合、职能整合、资源整合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在卡口查验区对货物进行检查时, 由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督管理, 由检验检疫局进行商检、卫检和动植物检疫。这三大部门在一起工作, 各有各的管理法规, 工作中在衔接和配合时难免发生摩擦和扯皮现象, 造成通关速度慢, 贸易不便利。
三、对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问题的建议
1. 提高海关监管效率。
在保税物流中心应尽快推广“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 整合作业流程, 简化手续, 疏通保税物流在监管区域、场所间的合理流转渠道, 构建保税物流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管体系及通关一体化机制, 实现监管区域、场所间的整体联动, 通过优势互补, 提高区域竞争力。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更好地适应保税物流的发展。
2. 实行海关监管风险管理。
海关监管风险管理是指, 在海关监管过程中, 根据所掌握的情报与信息, 分析风险构成与存在的因素, 做到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理, 从而提高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效益, 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海关应尽量做到在特定的时间内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和开展稽察, 对企业实行全过程的监督, 改变以往保税监管只注重前期审核和后期核销的状况, 转变为整体的, 动态的过程管理, 在对风险信息分析运用的基础上, 进行有重点的监控, 尽可能保证物流畅通, 真正实现“一线放开, 二线管住”的监管理念。
3. 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 创新海关监管模式。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2篇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1997.08.01 【实施日期】1997.08.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65号
【题注】《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已于1997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9日我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以及根据该办法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完善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其他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第四条 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第五条 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帐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第六条 保税区实行海关稽查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第七条 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
第八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第二章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九条 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简便、有效的监管。
第十条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
第十一条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十二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四)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依法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第三章 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三条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第十四条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十六条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第十七条 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第十八条 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五章 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
第二十二条 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第二十三条
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上列条件:
(一)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三)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四)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第二十四条 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内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二十六条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取消区内企业在海关的注册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备案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保税监管 第3篇
协会高级顾问胡灵恩汇报了上海集成电路行业概况、设计企业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开展情况及深化扩大试点建议。首家试点企业展讯通信董倩副总裁介绍试点取得成果:平均每批缩短报关时间2.5—3小时,减少增值税资金占用600余万美元,也提出深化试点的建议。其他企业也谈到试点过程中遇到和各自关心的一些问题,浦东海关杨莹处长作了十分专业的解答和指导。
浦东海关陆敏副关长表示:集成电路产业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行业,经营灵活,讲究效率。通过沟通,让全程保税试点为更多企业所了解。
叶主任指出: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列入2014年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海关在不断深化改革和推进管理现代化,管理重点逐步从货物管理到企业管理到诚信管理的演进,对加强管理、便利贸易起到很好效果。在深化集成电路保税监管模式试点中,企业与海关加强沟通,协调,有问题及时反馈,争取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中芯国际举办第六届技术专题研讨会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日前在上海举办了第六届年度技术专题研讨会,推广其最新的先进及特色工艺平台。会上,中芯国际公布了28纳米和40纳米等先进工艺取得的最新成就和重要进展,以及基于特殊工艺如eNVM、PMIC、RF、IoT、MTE(成熟技术优化)等项目的新特色产品。
中芯国际资深副总裁兼中国区总经理彭进先生,在开幕致辞上发表了主题为“专注产品应用,创建工艺平台组合”的演讲。他特别提到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尤其是集成电路设计业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分享了中芯国际先进及特色工艺平台的最新进展,特别是能够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式设备、机顶盒等终端领域的工艺IP和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对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要求。
中芯国际设计服务中心资深副总裁汤天申博士的演讲以“开放生态,卓越品质,贴心服务”为主题,介绍了在4G无线通讯时代半导体产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及中芯国际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开放的 IP/EDA/设计服务生态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多应对新挑战解决方案的措施和目标。
大会还研讨了多项主题,包括中芯国际28纳米PDK和40纳米RF PDK的现状及最新进展,以及40纳米设计和流片要点,分享了中芯国际0.13微米EEPROM工艺特色、智能卡平台以及电源管理应用的多种工艺平台。此外,还介绍了中芯国际准备的面向多种先进及特色工艺和应用平台的基础 IP及其发展路线。
此外,多位中芯国际合作伙伴的高层也就各自的技术发展趋势发表了演讲。另有十一家合作伙伴在会上设立展台,展示他们最新的产品和服务,并有超过200位来自全球各地的芯片设计工程师、客户、技术合作伙伴与供应商等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最后,彭进先生感谢所有客户以及合作伙伴多年来的支持与合作,并表示中芯国际将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完善客户服务,优化工艺和产品组合,提高产品品质和准时交付,进一步与客户及合作伙伴紧密协作,实现共赢。(张一鸣)
2014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产品。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支持方式、申报程序、网上填报、申报附件及各区(县)联系方式等详情,请登录www.sica. org.cn查询。
《集成电路应用》杂志获得上海市优秀期刊荣誉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14年4月3日2013年公示上海市期刊编校质量检查结果: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上海市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测中心对上海市2013年正常出版的615种期刊编校质量进行检查,此次检查为抽查。
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协办的《集成电路应用》杂志获得优秀期刊荣誉,排名科技期刊第53名(总数356)。2011年本刊排名第204名,合格。
《集成电路应用》杂志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管的国内三个电子科学技术和学术类专业杂志(《电子技术应用》、《微型机与应用》、《集成电路应用》)之一,在国内电子技术和集成电路领域具有权威性、理论性与专业性,为中国集成电路研究设计、创新应用、系统方案的交流构建发布平台。已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http://epub. cnki.net)、《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网。(http://www.cqvip. com)、《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
《集成电路应用》杂志1984年创刊,1995年改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IP涉外风险的管控与企业应对”研讨会
由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IP涉外风险的管控与企业应对”研讨会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及浦东新区科委副书记、科协专职副主席丁海涛博士分别致词,会议吸引相关企事业单位60余名负责知识产权、法务的专业人事参会。
会议上半场由浦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王午鼎会长主持,中微半导体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姜银鑫、浦东知识产权局鲍英处长、浦东知产保护协会调解委员会主任朱妙春大律师、华政知产学院兰磊博士、华理知产研究中心张晓东副教授等分别就企业涉外专利纠纷及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解及执法现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陷阱及应对,标准专利许可模式等作了主题演讲。
下半场由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陶金龙常务副秘书长主持,以互动讨论的形式,邀请上海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处陈志夏处长,浦东知识产权局鲍英处长,唯捷创芯孙亦军总裁,天士力集团国际创新投资事业部韩厉玲总经理,华勤通讯公司聂磊法务总监,海尔集成电路公司邱莹经理等开展了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涉外风险以及恶意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的讨论,并回答现场观众的提问。互动最后,陶金龙常务副秘书长作了总结发言,指出对我们的本土企业来讲,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当然不仅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面对复杂的全球性的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环境,如何做好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可能是我们企业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俗话说防范于未然,事先做好各种IP风险应对准备应该是我们的基本工作。
同时,希望政府与法律界能够重视国内IP恶意诉讼的问题,在不违背相关国际法的前提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应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并有利于本土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税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 第4篇
随着电梯使用逐渐普及,电梯年久失修、无人管理、发生困人故障等各类问题相继出现,引发社会对电梯安全的极大关注。为进一步抓好电梯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落实“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重求进”的基本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二、工作目标
努力降低电梯等故障,力争实现三个100%目标:一是100%确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二是开展电梯安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隐患,确保重大隐患整治率达到100%;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电梯和老旧电梯,进行100%地更新、改造、维修或消除隐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三、组织机构
区质监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指挥部,由秦宝坤同志任总指挥,杨威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全体同志参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质监科。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本单位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
四、工作任务
1、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并落实电梯使用管理权者责任及义务。使用管理权者要履行电梯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各项使用管理责任和义务,做到“九个到位”:使用登记办理到位、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技术档案建立到位、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到位、设备检验申报到位、应急救援开展到位、维保质量保证到位、日常巡检落实到位、安全常识宣传到位。
2、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结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100%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排查技术要求下发后,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对所使用和维保的电梯,按照排查要求及时进行100%地排查,区质监局对排查的电梯进行抽查。对经排查存在风险和隐患的电梯要逐台建档,逐台评估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确定风险类别、等级,逐台制定整治方案,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3、专项整治“三无”电梯。对“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摸清“三无”电梯的底数和每台电梯的具体情况,制定“三无”电梯具体情况一览表,提出解决每台电梯问题的具体建议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督促其签订维保合同,落实其安全责任,规范对电梯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三无”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4、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首先,要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摸清老旧电梯底数。其次,结合老旧电梯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及风险大排查工作,查明每台老旧电梯的具体隐患,根据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等整改建议。对于老旧电梯底数、存在的隐患及整改建议,要书面向管委会进行报告。第三,开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绿色服务通道,积极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办理报废、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从源头上把好电梯部件进货关,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切实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更新改造维修后的电梯具有可靠安全性。
5、推进电梯应急处置。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责任明确、预警有效、响应及时、解救迅速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业管理单位无人值守、故障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监察机构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提升设备安全水平;督促使用管理权者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对电梯实行精细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乘客正确乘梯;加强对电梯检验工作的日常监管,提升定期检验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从严监管维保单位,规范维保工作,从根本上降低故障率。
五、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排查表和汇总表上报区质监局(联系电话:84906022、***)。
2、监督检查阶段(5月20日至9月30日)。区质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3、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汇总台帐,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和督办责任人,监督相关单位集中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书面报告管委会并依法予以封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质监局对电梯大会战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全面总结,归纳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梯安全问题备受公众与媒体关注,保障电梯安全关系百姓安全、社会和谐与稳定,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电梯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要及时分析研究大会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二)争取上级支持,形成部门合力。要积极向管委会汇报,争取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活动;加强与安监、建交、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监督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协调配合推动大会战工作的开展。
保税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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