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精选12篇)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1篇
四川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流程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1.申请人向校学位办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人进行学位课程学习或考试
4.申请人在答辩前2个月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提交申请书、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它学位申请材料
5.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及其他学位申请材料
6.学位办根据评阅人建议名单及专家库选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7.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或答辩秘书根据学位办选定的评阅人名单寄送论文评阅材料
8.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建议提交答辩后, 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9.学位办审核材料,并在一周内进行批复
10.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
1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2篇
附:申请博士学位审批材料清单:
D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D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续表D2-1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续表D2-2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一览表 D3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及对学生的综合评价 D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成绩表及学院审核表
D5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选报批表
D6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D7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D8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报批及答辩审批表D9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整理
D10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3篇
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后,由博士生本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接受毕业及学位答辩材料的形式审查,需带齐以下材料:
1.《博士生教学工作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2.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3.博士生的《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请导师签署意见,记学分,按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4.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封面,并请有关教师填写规定的事项;对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生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补修课程试卷封面;博士生选修课程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试卷封面但是要注明是选修课程;)5.综合考试试题试卷;
6.如培养计划中有变动,学籍变动表(如课程变动、导师变动、学习期限延长等)一式交两份。
7.学习情况表一份(网上打印,在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表最后一页); 8.教学实践情况表一式交两份;
9.已经装订好的博士生学位论文一份;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4篇
疆
大
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新大学位字„2010‟13号
关于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规定进行修订通知
各单位:
经2010年12月23日校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现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关申请学位的要求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理学、工学类——在自然科学期刊一、二区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三区发表论文两篇,或在三区发表论文一篇和在四区发表论文两篇。
2.人文社科类——在一、二、三区发表论文两篇,或在四区发表论文三篇。
以上论文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以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期刊分区以《新疆大学2011版学术期刊目录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在网络版期刊、学术期刊增刊(含专刊、特刊、简报)、内部刊物、一般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不在认定范围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S和CPCI –SSH)收录的不在认定范围内。
本规定从201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0年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仍按新大学位字„2006‟7号“关于修定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申请学位
规定
修订
通知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5篇
XX,男,1991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4XXXXXXX。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XXXX大学XXXX学院就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进取积极,不断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言行上与党中央一致,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严格要求自己,在此期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该同学未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一般这句话是必须要的)
在道德品质上,热心帮助同学,与同学建立良好的关系,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项活动,热心服务群众。
在工作学习上,谦虚好学,积极上进,除学好专业知识外,该同学还努力扩宽社会交际面,积极参加社会实习,锻炼能力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连续三年获得了一等学业奖学金。
该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遵纪守法,未受到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记录。
特此证明!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6篇
重大校„2014‟104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
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大 学
2014年4月11日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
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提出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
理学、工学(含建筑类)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经管类和法学类的权威期刊和重要期刊按社科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法学类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按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在以上各种期刊的“增刊”上所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博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学术论文的认定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申请者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
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对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的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2.学术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若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和承诺书,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1.本规定自2014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在读研究生也可选择执行本规定。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7篇
学术论文的规定
(2007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我校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算作两篇核心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
2.我校理工类(含理学、工学)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必须有一篇被SCI或EI
收录(有录用函即可)。如论文被收录在第一、第二分区,或影响因子在本学科较高,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适当降低其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校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制定并公布更高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4.我校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5.在我校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6.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研究生排序为发明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公布即予认可),相当于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其中排序第一相当于发表一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研究生排序为设计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通知书即予认可),相当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非核心)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7.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但未达到以上申请学位发表学
术论文要求者暂不授予学位。
8.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三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亦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9.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两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亦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10.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另行规定。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
核心刊物的认定以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为准,旧版在新版公布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8篇
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试 行)
西交研﹝2008﹞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 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的、并已培养了一届毕业博士生。
第七条 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
获得博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颁发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证明证书。
第三章课程与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条 已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学习课程,学习方式可以是自学,也可以与我校在校博士生同堂听课,但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一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本人申请,有关专家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 导师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包括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博士学位论文的方案确定、理论研究与实验工作。学位论文一般应结合其所在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进行,其他要求与我校校内其他博士生相同。
第十三条 在完成学位论文期间,申请人必须到学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章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四条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学位办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2)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4)具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在我校公开举行。
第十八条 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其所申请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并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
文题目等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经过三个月的公示期并确定不存在疑义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学位办负责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获得学位人员的档案材料,并将其学位评审档案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分委员会秘书将学位论文原稿送至研究生院一册、校档案馆一册。由申请人向学校图书馆提交纸介质学位论文一册,及其电子版存档交流。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西安交通大学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9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 概要
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具体加试事宜由我院教务处组织。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原件,复印件1份),(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八)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九)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本。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
一、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对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报送学位办。
三、学位办将资格审查的终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五部分 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1年内,按我院相应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考试均采取现场笔试方式,成绩为百分制,70分为合格,要有成绩卡。
(一)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第一外国语和第二外国语(仅限涉外专业),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应与所申请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致,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
以上考试由学位办统一组织,研究生院相关教研室、教学研究部及申请系(导师及推荐人回避)负责命题及判卷。
第六部分 学位论文写作
一、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能够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一般10万字左右,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
二、学位办有权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至少3个月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工作。
第七部分 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由学位办组织。
二、每年3月10日前,申请人须将已做匿名处理的6本学位论文交到学位办。
三、学位办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称的外单位专家评阅,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
外单位专家,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的专家。
四、学位办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评阅时间不少于3个月。评阅专家应在认真审阅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明确意见。
五、指导教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
六、答辩会前至少10天,学位办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并尽快通知申请系。评阅意见中至少4位评阅专家为“同意答辩”方可举行答辩。
第八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1年内完成。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但导师、推荐人不能出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4人,主席应有博导资格。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在答辩前报学位办备案。
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对申请人保密。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
三、答辩会前1个月,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书及答辩材料。2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答辩委员应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并在答辩会上作出评述和提问,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四、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博士学位沦为答辩会议程”进行。导师可列席答辩会并介绍相关情况,但在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须回避。
五、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综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获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确定学位论文的等级。
对不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1/2以上同意作补答辩(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票论),可作出申请人在半年后二年内重新申请补答辩1次的决议。
答辩委员充分商议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在“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
六、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作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答辩委员会。
第九部分 学位评定
一、每年6月1日前,通过答辩的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①师生签字的学位论文4本,②《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1份,③《授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登记表》1份。同时,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于每年6月中旬前召开会议,对个别有争议的答辩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议;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全面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决议。
四、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1次,对个别有争议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定;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决定。
五、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统一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第十部分 其它
一、我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异议问题从严掌握,在必要情况下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进行处理;如发现并证实有舞弊作伪等严重情况,经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审定,撤销已授予的博士学位。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相关学位材料在个人档案和研究生院档案室保存,考试试卷在学位办至少保存5年。
三、博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可补办,经本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实后可出具博士学位证明。
四、申请人须交纳有关费用。食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第10篇
全校共用(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 中国工程科学 科学通报 应用科学学报 数学学报 物理学报 化学学报 力学学报 电子学报 自动化学报 环境科学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 第一类(核心期刊):
以下刊物目录适用于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
建筑学报 建筑技术 建筑师 城市规划 建筑学报(台湾)新建筑 中国园林 华中建筑 城市规划汇刊 造园学报(台湾)世界建筑 世界建筑导报 室内设计与装修 古建园林技术 规划师 现代城市研究 时代建筑 南方建筑 应用力学学报 制造业自动化 机械工程学报 中国机械工程 振动工程学报 机器人 汽车工程 制造技术与机床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材料研究学报 金属学报 中国稀土学报(中英文)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刊(中英文)金属热处理学报 复合材料学报 铸造 钢铁 硅酸盐学报 钢铁研究学报(英文)摩擦学学报 功能材料 高分子学报 材料科学技术(英文)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 无机材料学报 无机化学学报 材料科学(英文)稀有金属(英文)航空材料学报 工程热物理学报 动力工程 热能动力工程 燃烧科学与技术 太阳能学报 环境科学 制冷学报 流体机械 汽轮机技术 锅炉技术 化工学报 暖通与空调 通信学报 微波学报 声学学报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电子与信息学报 信号处理 电波科学学报 电路与系统学报 光学学报 中国激光 半导体学报 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 固体电子学研究与进展 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生物物理学报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 中国物理快报 光子学报 物理学进展 中国化学快报 物理化学学报
建筑结构学报 土木工程学报 岩土工程学报 工程力学
建筑结构 工业建筑 工程抗震 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测绘学报 桥梁建设 特种结构 中国公路学报 建筑经济
施工技术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公路交通科技
工程地质学报 土木工程学报(交通工程分册)
中国环境科学 中国给水排水 水处理技术 环境化学 给水排水
信息与控制 控制与决策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控制理论与应用
电气传动 自动化仪表 工业仪表与自动化装置 中国图像图形学报
计算机学报 软件学报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系统工程学报 中国管理科学 管理工程学报 管理科学学报 运筹学学报
管理世界 经济研究 世界经济 经济学动态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软科学
金融研究 会计研究 情报学报 南开管理评论 经济研究 新华文摘 经济学家 中国工业经济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 中国城市金融 数理统计与管理
科研管理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国际贸易问题 财贸经济 中国投资管理
中国电力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电工技术学报 电力系统自动化
微特电机 大电机技术 微电机 高压电器
高电压技术 电网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中小型电机 电力自动化设备 电力电子技术
宇航学报 仪器仪表学报 仪表技术与传感器 测控技术 计量学报 高技术通讯
船舶工程 中国惯性技术学报 汽车技术 数据采集与处理 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
数学年刊 数学学报 数学进展 应用数学学报 系统科学与数学
数学物理学报 应用数学和力学 应用概率统计 J.of PDE
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东北数学 应用数学 数学杂志
数学研究与评论 数值分析(英)逼近论杂志 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
物理 Chinese Phy.Letter 天体物理学报 计算物理学报 低温物理学报
以下刊物适用于遗传学学科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 遗传学报
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动物学报
微生物学报 生物工程学报 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
生理学报 中华肿瘤杂志 中国药理学报(英文版)
以下刊物目录适用于艺术学学科
装饰 设计艺术 音乐研究 美术研究 艺术百家 民族艺术 文物 考古
美术 美学与艺术学研究 文艺研究 中国戏剧 民俗研究 学术月刊
戏曲艺术 南京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版)美苑(鲁迅美术学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艺术世界
中央各部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如中国社科院、中央教科所等)各省、直辖市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只限一种)主办的学术核心期刊
海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教育部所属重点院校文科学报
权威机构认可的艺术类核心期刊
以下刊物适用于伦理学学科
哲学动态 哲学研究 道德与文明
中央各部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如中国社科院、中央教科所等)各省、直辖市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只限一种)主办的学术核心期刊
海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教育部所属重点院校文科学报
第二类(重要期刊,按不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列出的要求)
建筑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筑系、建筑研究所)
中外建筑 应用声学 小城镇建设 国外城市规划 住宅科学 地理研究
城市发展研究 建筑师(台)建筑史论文集(清华出版)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国际噪声控制工程学术会议
国际建筑师大会
机械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机械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润滑与密封 固体力学学报 机械设计 机床与液压
液压与气动 照明学报 现代雷达 噪声与振动控制
振动与冲击 机械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成组技术与生产现代化 工程建设与设计 动态分析与测试技术 机械强度
照明工程学报 计算机辅助工程 实验力学学报 组合机床与自动化加工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 电子专用设备 振动、测试与诊断 电讯技术
电子机械工程 压电与声光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国际机械工程学术会议
吴贤铭制造科学学术会议 机械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焊接学报 有色金属 材料保护 腐蚀科学与防腐技术
粉末冶金技术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 电子元件与材料 稀有金属 热加工工艺 锻压技术 特种铸造及有色金属
铸造技术 焊接 磁性材料及器件 硅酸盐通报
金属热处理 电子显微学报 无损检测 金属成形工艺 高分子通报
机械工程材料 材料工程 人工晶体学报 兵器材料科学与工程
中国陶瓷 中国塑料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建筑材料学报
稀土 化学建材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 混凝土 水泥
理化检验化学分册 理化检验物理分册 材料科学与工艺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动力工程系)
系统仿真学报 环境科学研究 洁净煤技术 振动测试与诊断
化工自动化与仪表 燃气轮机技术 建筑热能通风空调 数据采集与处理
低温工程 低温与超导 深冷技术 化学工程 环境工程 振动与噪声检测
制冷技术 计量技术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安全与环境学报 水泵技术
风机技术 华东电力
工业控制计算机 核动力工程 计算机应用研究 热力发电 发电设备
工业锅炉 新能源 水动力学研究与进展 土壤学报 传感技术学报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国际硫化床燃烧会议 国际燃烧会议 国际流态化会议
国际动力工程会议 国际传热会议 国际干燥会议
国际制冷大会 国际热管会议 国际多相流会议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线电工程系)
宇航学报 低温与超导 高等学校计算机数学学报 低温物理学报
计算物理 应用数学和力学 地球物理学报 地理学报
电信科学 海洋工程 声学技术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IEEE国际通信会议
IEEE国际声学、语音与信号处理学术会议
土木工程 力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土木工程学院)
固体力学学报 力学与实践 计算结构力学学报 力学季刊 空间结构 世界地震工程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施工技术
实验力学 振动与冲击 工程力学学报 建筑科学
建筑施工 中国房地产 国际经济合作 建筑管理现代化
中国沼气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工业水处理 环境工程 安全与环境工程
土壤与环境 基建优化 建设监理结构工程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振动与噪声控制 振动测试与诊断 空间科学学报
力学进展 计算力学学报 水泥 铁道学报 钢结构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电子工程系)
应用激光 电子元件与材料 激光与红外 激光杂志 低温物理学报
光通信技术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量子电子学报 激光技术 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 光电子技术与信息 光学精密工程 半导体光电(中、英)压电与声光
高技术通讯(中、英)红外与激光工程 感光科学与光化学 微电子学 微纳电子学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SPIE、IEEE组织的国际会议,OFC等 IEEE ED、MTT、Com、LEO分会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ISTP收录的国内、国际会议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动控制系、自动化所)
冶金自动化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计算机应用研究 电子技术应用
化工自动化及仪表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IEEE决策与控制会议
国际光学工程学会年会
国际自控联合会世界大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中文信息学报 计算机科学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计算机工程 微电子学与计算机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ACM、IEEE主持的在境外召开的国际会议
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系)
化工学报 生物工程学报 高分子学报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化学物理学报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生物化学杂志 核科学与工程 中华放射学杂志 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 催化学报 有机化学学报 中华医学检验学杂志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中华物理医学杂志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Chinese Physical Letters ;Chinese Chemical Letters
Chinese Journal of Acoustics; Chinese 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Physics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IEEE生物医学工程国际学术年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 研究与发展管理 中外管理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国际经济研究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 研究与发展管理 国际金融论坛 生产力研究 投资研究
系统仿真学报 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版)国际经济合作
现代企业导刊 软科学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电气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电气工程系)
电子元件与材料 低压电器 电机及控制学报 电器传动
电工技术杂志 电工电能新技术 变压器 继电器 电力需求侧管理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IEEE IEE电气工程类国际会议
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交通学院)
石油学报 固体力学学报 地震学报 工程地质学报 隧道工程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材料科学研究 水运工程 水利学报 交通与计算机 工程勘察 地理研究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岩土力学 测绘通报 现代隧道技术 机场工程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国际沥青路面结构与养护会议
世界运输大会 国际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大会论文集 FIG国际会议
水泥混凝土路面国际会议 沥青混凝土路面国际会议 智能运输系统世界大会 国际桥梁与结构工程年会会议论文
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仪器科学与工程系)
机械设计 中国造船 机器人技术与应用 振动与冲击 电子科学学刊 无损检测 电子技术应用 舰船电子工程 工程勘察
汽车电器 轻型汽车技术 导航 分析仪器 压电与声光
计量技术 传感技术学报 仪表技术与传感器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IEEE所有国际会议 微米纳米技术(系统)国际会议
数学、物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数学部分)
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 数学季刊 工程数学学报 数学研究 生物数学学报
微分方程年刊(英)控制理论与应用 湖南数学年刊 南京大学数学半年刊
纯粹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数学与计算数学学报 应用泛函分析 运筹与管理
北大、复旦、科大三家大学学报
遗传学:
中华病理学杂志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 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
实验生物学报 遗传 细胞生物学杂志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药学学报 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哲学 政治学 教育学 艺术学 外语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艺术学:
美术观察 新美术 戏剧艺术 江苏画刊 美与时代
音乐艺术 人民音乐 美术观察 剧影月报 美术学研究 现代传播
东南文化 艺术评论 读书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南京大学学报 江苏社会科学
汉声(台)艺术家(台)寻根 南京师范大学学报 伦理学:
南京社会科学 学海 伦理学研究 伦理研究
孔子研究 现代哲学 求是学刊 医学与哲学 注:全国33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浙江大学
有关博士学位答辩申请书 第11篇
1.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特殊要求的专业还需有二外成绩);
2.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3.通过综合课程考试;
4.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学术刊物上(见附件《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之资格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论文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属于本一级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不能通过资格论文审核。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答辩申请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和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资格审查时间:每年3月和9月。
(二)领取和提交论文答辩材料
答辩申请人应领取、填写并提交以下答辩材料:
1.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
2.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1份,综合考试表1份;
3.科研成果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表格须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发表论文及成绩审查、党总支政审、院学评会主席签字);
5.制好的博士论文1本;
答辩申请人应同时交纳办理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63元,由各专业收齐统一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以上各项备齐后,由答辩申请人将材料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领取论文答辩材料时间: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三)论文评阅
各专业指派专人或秘书,将论文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四)论文答辩
1.评阅意见书返回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作过保密处理后交给申请人,超过三分之二合格的即可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博士生答辩时间应由导师或指导小组决定后,在答辩前10天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
2.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专业学科组及导师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该专业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后,经院学评会主席审批,报校学位处批准方可答辩。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属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五分之四,否则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名在本学科专业中颇具影响的校外专家,其来往本院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只在武汉住宿天)、答辩酬金(每生300元)由法学院统一支付。
3.答辩截止时间每年上半年不迟于5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1月底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手续的,将推后半年答辩,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不再办理答辩手续。
4.答辩须在校内举行,特殊情况须在异地答辩时,可请示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同一答辩委员会一天内不应组织超过4人次的答辩;
(五)提交答辩材料
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及时将答辩材料填写好,按页码归回到博士学位申请表内的原位,将答辩袋中的所有材料整好,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每位申请博士学位的同学还须向院资料室提交博士论文一本。
(六)学位证书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通过授予答辩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经3个月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发放学位证书。
(七)费用报销
答辩者提交答辩材料后,可填写《论文评阅酬金申请表》,经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负责财务管理的副院长审批后,每位博士生可报销校外专家论文评阅费600元、秘书酬劳费50元,论文打印费、调研费1500,共计2150元。
(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
1.根据校研究生院及我院对评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精神,从__年入学的博士生开始,经导师推荐,博士生可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立项,学校将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博士论文给予一定资助。
脱产博士申请学位 第12篇
在职博士是单位同意你去拿博士学位,但是档案关系还在单位,最后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如果你是硕士毕业,可以说是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如果你硕士也是在职,那你只有博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统招博士就是你的档案人事关系转到学校,与原单位再无关系,毕业拿学历,学位证。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所谓在职博士是指学习方式相对脱产形式而言,既通过正常入学考试(统考或单考)取得入学资格,在培养单位教学或培养方案许可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博士生。(统招博士在读期间不评定职称)所以在职博士生并不是某种录取类别,其入学条件和毕业要求与脱产读博士要求一样,甚至某些学校毕业要求会更为严格(如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历教育”是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之相对的“非学历教育”是指各种培训、进修,完成学业后,由培训部门颁发相应结业证书。“学历教育”的含金量高,其中学历教育中普通高等教育五大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和学历层次也是按照上述顺序所编。
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这五大类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也是按照上述学历层次所编。
(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⒈硕士学位证书;
⒉最后学历证明;
⒊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科研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
⒋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⒌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最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
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在职博士学籍与年限在研究生院注册,有正式学籍,学习年限3—5年
可注册或不注册,注册者须在校半年以上
学习年限2—3年
没有学籍
在职博士之在校青年教师申请规定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博士学位,即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二、青年教师攻读学位期间,学习所占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常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不兼任普通博士生的“三助”工作,其工资待遇及住宿安排等仍在所在院(系、所)按青年教师管理,不转入研究生院。
三、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论文博士生),学校收取费用4000元,一次或分二次缴清,本人负担20%,所在单位负担80%,可从横向经费、对外服务收入、基金收入中开支。该款项由研究生处收齐后,全部转交预算内,仅用于课程学习及日常管理费,其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答辩等所需各项费用由原单位自行解决。
四、院(系、所)每年暑假前根据师资培训计划,按春、秋二季确定选派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在每年春、秋二次博士生招生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五、青年教师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后,应继续在校工作至少3年。
同等学力申博的流程
⒈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⒉在四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⒊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⒋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⒌论文答辫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博士学位。
国家统一水平考试通过成绩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同等学力申博条件
⒈申请人获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⒉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⒊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⒋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⒌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达到培养要求,发学位证书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⒈硕士学位证书;
⒉最后学历证明;
⒊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⒋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⒍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⒈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⑴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⑵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⑶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⑷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⒉论文评阅。
⑴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⑵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⒊论文答辩。
⑴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⑵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⑶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思想政治表现 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