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
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精选6篇)
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 第1篇
北京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官:参加北京大学生村官考试的考生需要时常关注大学生村官考试、面试相关动态,了解大学生村官考试试题及相关信息。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参加大学生村官考试的考生准备了大学生村官面试题目、考试真题等备考资料。更多大学生村官考试内容,请点击大学生村官网。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补偿和代偿。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5)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6)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7)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北京大学生村官http://bj.offcn.com/html/cunguan/?wt.mc_id=bk12876
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 第2篇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各地也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 第3篇
一是推动新农村建设, 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基层人才匮乏, 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 鼓励大学生当村官, 正是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提供新农村建设人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是开拓就业新思维, 缓解就业压力。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截至2008年底, 有100万名大学生不能就业, 2009年高校毕业生规模更将达到611万人, 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将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三是促进城乡互动, 实现社会和谐。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待于农民成分的优化, 大学生到农村发展正是迎合这一要求, 短期看它为农村工作带来新鲜气息, 长期看它是城乡结合走向一体化的“粘合剂”。
一、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概况现状
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雏形是1995年江苏省丰县实行的“雏鹰工程”, 2005年中央发文开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2008年, 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 部署选聘10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随着当前金融危机持续扩散, 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展缓慢, 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凸显, 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由凤阳县委与安徽科技学院合作开展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服务农村;2006年6月, 凤阳县出台《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 (凤发[2006]13号) , 正式施行大学生村官政策。2008年, 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 (试行) 》的精神, 安徽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选聘大学生村官。凤阳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 并且是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较早的地区, 对其大学生村官政策及实践进行探讨, 具有积极意义。
(一) 工作概况
凤阳县确立了创业示范、带动发展的策略, 把大学生村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大学生村官用“五个一”指导思想 (一村一品、建一个特色农产品基地、牵头建一个经济合作组织、联系一个龙头企业、示范带领一批农民致富) 开展工作。目前创业多以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 大学生村官示范种植, 农民自愿参与, 村官从服务农户出发, 提供技术指导, 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帮助农民解决创业过程中所遇困难。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活动, 县政府制定了较为详尽的工作要求, 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创业模式: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大学生村官示范创业;广泛筹措创业资金;构建专业合作组织。
(二) 管理制度
1、“村官”奖酬机制。
被正式聘用为“名誉科技副主任”的大学生, 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供给, 月薪在1000元以上, 聘期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由县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在任职所在村带头创业的享受凤阳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凡正式聘用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村官, 其配偶符合招聘条件的, 可直接聘为村官。3年期满考核合格的, 再次择业被该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在村任职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今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将留出适当比例, 优先录用到村任职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资金支持机制。
大学生村官除通过合作社筹集资金, 还可向银行贷款, 凤阳县每年也会提供一定数量的贴息和免息贷款。2007年5月, 安徽南翔集团捐赠300万元设立了“凤阳县新农村建设青年创业基金”, 用于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到凤阳农村创业。2008年, 县政府设立凤阳县“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 无息提供给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项目使用。
3、考勤监督机制。
为确保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县政府建立了考勤监督机制:大学生村官需填写工作日志, 政府不定期进行突击抽查。考虑到农村工作的特殊性, 工作地点不稳定, 工作绩效仍是考核的关键。
4、“村官”退出机制。
鉴于大学生本身流动性较强, 县政府在对村官的去留上, 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采取以事业留人的宽松政策。
二、当前大学生村官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方面
1、选聘机制不完善。大学生村官考试
偏重于大学毕业生政治素质的考查, 在专业方面考虑得不够全面。如在凤阳县2007年招聘的50名村官中, 只有1人专业与农学相关,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尽快实现角色转换。
2、激励机制不明朗。
政府在财政、政策配套机制和社会保障方面尚不健全。工资待遇较低, 薪资激励作用较差。另外, 再次就业缺乏保障, 多数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将面临再次就业, 由于缺乏相应的“流动”的保障, 往往合同期满后就业困窘。
(二) 大学生村官自身方面
1、专业与需求不对应。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学生村官为新型农业生产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但是很多村官知识储备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不符,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问题无法解决。
2、行为短期性较明显。
部分大学生村官初衷实为增加基层工作经验, 为考公务员和考研等增加砝码。加上对乡村环境的失望, 对待遇偏低的不满, 导致当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多是应对就业压力的无奈选择。目前凤阳县2006、2007年招入的69名村官中仅37人在岗, 流失率达46.5%。政府在村官选聘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 村官行为短期性造成行政成本较大, 不利于实现大学生村官政策的真正目的。
(三) 政策执行环境方面
1、创业示范处境艰难。
凤阳县大学生村官的主要工作就是科技兴农、创业示范, 然而大学生村官创业尚在初期, 带动村民的想法较难实现:首先, 多数村官成绩不明显, 经济效益不突出, 甚至有些村官创业处境艰难;其次, 政策宣传不到位, 农民对村官政策有误解, 甚至以为是领导的政绩工程;再次, 农民习惯于风险较小的小农经济生产, 对合作社多持观望态度, 也有农民寄希望于政府给与适当补贴后再加入专业合作社。
2、资金筹措机制欠缺。
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资金来源有:合作社、自家积蓄、银行贷款、他人投资等, 虽然资金来源渠道较广泛, 但相对于日益壮大的村官队伍和日益增大的创业资金需求则显匮乏。资金互助社是大学生村官为解决筹资问题选择的融资模式, 由因建立时间较短, 会员较少, 资金来源不稳定, 集资能力十分有限, 不能完全满足村官创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的途径
2008年12月22日, 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切实关心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 着力构建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 努力使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结合凤阳县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践情况, 本文重点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探索研究, 以期为机制的成功构建建言献策。
(一) 政府方面
1、完善培养机制, 加强高校农村合作。
选聘环节上提高对专业的要求, 重点招聘农学相关专业的学生。此外, 安徽科技学院与凤阳县政府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也值得借鉴。这种合作模式既拉近了农民与科技的距离, 又为大学生提供了投身实践、接受教育、服务基层的成长渠道, 能够使大学生熟悉农村的工作环境, 进而更好地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
2、明晰退出途径, 完善人事管理机制。
制定优惠的政策和待遇, 如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表现优秀的可纳入镇乡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 在镇乡干部队伍出现自然减员空岗时, 公开选拔优先补入。在农业税全免之后, 基层组织工作职能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因此可以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期满村官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同时要切实落实优惠政策, 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录比例, 增加村官期满分流的路径。
(二) 大学生村官自身方面
1、提高思想认识。
大学生村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把当村官作为职业生涯的重要阶段, 当村官的现实意义不止于暂时就业, 而在于开创一番事业实现人生价值。农村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比较艰苦, 交通与信息比较闭塞, 大学生村官应该调整好心态, 尽快适应农村生活, 耐得住寂寞, 守得住清贫, 抵得住诱惑。尤其是受挫时, 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不轻言放弃。
2、增强实践能力。
大学生村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农村工作经验, 增强创业意识, 提高创业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投身创业实践, 随着村官工作的深入, 大学生村官应逐渐融入农村, 发挥自身特长, 如提供法律咨询, 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 更好地服务一方。
(三) 政策执行环境方面
1、组建大学生村官团队, 形成资源互补优势。
单个的大学生村官能力有限, 加强村官间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村官力量的发挥, 区域内的大学生村官可以组建村官团队, 平时具体负责某一个村, 但在区域内, 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承担其他村的相关事务, 这样不仅可以取长补短, 还可以促进乡镇村或区域村的形成, 一旦取得成效更能够带动一个区域的发展。
2、促进合作社发展, 打造农产品品牌。
合作社承担着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 它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村域经济的发展。作为合作社的外部管理者政府需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首先,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创建自主的农产品品牌, 并协助做好品牌宣传工作。其次, 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规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过程, 维护品牌的公信度, 促进品牌做大做强。最后, 政府需从宏观上把握合作社发展状况, 整合区域内合作社的发展, 既要避免创业产品项目雷同, 防止无效竞争;又要注意合作社之间产品的搭配组合, 以打造某一系列农产品品牌为目标提高竞争力, 更好地占据市场, 增加收入。
3、扶持资金互助社, 创新投资模式。
资金是大学生村官创业成功与否的关键, 首先, 政府应该在贷款优惠政策外加大直接的财政投资力度, “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其次, 大学生村官要积极地寻找合作伙伴, 如和蔬菜经济人合作, 解决资金短缺、新品种引进和产品销售等一系列问题。再次, 农民收入有限, 单个的合作社参加农户少, 资金规模较小。大学生村官应当积极寻求各专业合作社的组团合作, 一方面形成规模效应, 提高合作社的筹资力量以及协调地区差异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对其他农户及对企业和外来投资的吸引力。
当前大学生村官政策已初显成效, 要让大学生村官能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除了要为其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使其“下的来, 待的住”外, 更需要从具体实践入手, 扶持示范创业大学生村官的支农计划, 让大学生村官能够“干得好”, 最终实现国家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战略意义。
摘要:随着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全国试点和推广, 大学生村官出现了职能不清等问题, 限制了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文章通过对安徽省凤阳县的重点调查, 从政府、大学生村官和政策执行环境3方面探讨如何解决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以期为构建长效机制建言献策。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政策,合作社
参考文献
[1]、胡跃高.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村官”发展研究报告[J].农村工作通讯, 2008 (10) .
[2]、吕书良.新农村视角下大学生村官及其政策考量[J].中国农村观察, 2008 (3) .
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问答 第4篇
问:哪些部门负责招考大学生“村官”?
答:《长效机制意见》指出,选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团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分配的选聘名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选聘。同时,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
问: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另外,参加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两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
问: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具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
问:对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答:《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问:对大学生“村官”偿还学费和助学货款有什么规定?
答:《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对于到中两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问: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的出路有哪些?
答:《长效机制意见》指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五是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等。
问:大学生“村官”是否就是公务员?
答: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
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 第5篇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种类:警告、罚款和拘留。
2、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
“晚婚”是指在法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已婚公民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的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是指为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国家提倡小家庭规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含义为男女通过合法的婚姻组成的配偶,也就是说公民应当依法结婚后再生育子女。关于第一款第二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是授权性规定,即本法规定国家基本生育政策,各地在此原则指导下,可以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实际情况以及人口发展状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第二款,“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各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中央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精神,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全社会整体的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目标来考虑,制定较为灵活多样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
3、村民自治的基本特征:村民自治的参与性特征、村民自治的自治性特征、村民自治的直接性特征、村民自治的时代性特征。
4、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民主原则、自治原则、法制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5、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即村民的自治权利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建制权。①.选举权:推选权、提名权、举报权、罢免权。②.决策权:知情权、提议权、决定权。
③.管理权:村民管理权充分体现在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建制权诸方面,这里主要讨论管理权的三个方面对管理者的选举权、)教育权、服务权、调解权。④.建章立制权 ⑤.监督权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 第6篇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两种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4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通则》列举了相邻关系的几种主要情况:
(1)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它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2)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它方正常生活、生产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3)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北京大学生村官http://bj.offcn.com/html/cunguan/
(4)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赔偿;(5)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方生产、生活,他方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6)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的,对有过错依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排除妨碍、赔偿损失;(7)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5 合同:是债的最主要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债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8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离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几种具体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北京大学生村官http://bj.offcn.com/html/cunguan/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的财产关系可以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或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财产归属。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③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先后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
特征:(1)继承人范围法定。(2)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3)遗产分配原则法定。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3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北京大学生村官http://bj.offcn.com/html/cunguan/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劳动报酬。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取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二)各级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条件和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原有的建设用地和经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农用地。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以下的性质和特征:义务教育的全民性、义务教育的义务性、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义务教育的强迫性、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义务教育的基础性。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北京大学生村官政策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