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精选6篇)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适应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特指乡道和村道。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镇)与乡(镇)之间及乡(镇)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主要为行政村区辖内经济、文化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行政村之间及行政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要求是,乡道基本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的技术标准、村道以机动车行驶通畅为标准。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道的建设和养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乡规民约由有关部门负责。
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
(二)培训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公路学术研究,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三)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护坡等重要构造物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路政案件的查处;
(五)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六)督促“一事一议”政策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七)做好农村公路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八)以适当补助形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措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国、省、县道及其他方式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当地扶贫开发,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及资源利用等相结合。
第七条 乡道的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的规划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由村委会编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乡道和村道的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发展规划,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具备条件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由投 2 资主体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监督。
第十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农村公路新、改建任务,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逐步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和交通附属设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
第十一条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路的效益。农村公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状况、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采取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
第十三条 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
(一)分段招标养护;
(二)分户承包养护;
(三)发动群众集中养护;
(四)以行道树的收益,承包养护;
(五)固定人员、专业养护;
(六)其他养护模式。
第十四条 因积雪、水毁或其它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公路交通受阻或损坏严重时,由所在县、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保证公路尽快畅通。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绿化工作,由县、乡(镇)政府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的,应按有关规定向产权单位报批并完成更新补种。
第十六条 强化路政管理工作,建立乡规民约,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因特殊原因需占用、挖掘、搭接、穿跨越农村公路,属于乡道的应报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属于村道的按乡规民约办理。
第十八条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有关法规,采取必要工程措施,严禁超限运输车辆在三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在三级(含三级)以上农村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报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乡道两侧边沟外缘5-10m为建筑控制区,村道建筑控制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定。
禁止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条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农村公路,建立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集体制。
(一)乡道建养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以及交通部门的适当补助和沿线群众投工投劳共同筹集;
(二)村道建养资金,由乡财政和村集体经济、“一事一议”政策,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各界及群众捐款共同筹集。
第二十一条 省交通厅对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每公里500元。
(一)县(市)中60%的行政村实行了“一事一议”政策;
(二)每人每年不少于6元钱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或养护;
(三)小机养路费的使用符合《安徽省县乡公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乡村道养护机制已经健全。
省交通厅补助经费将直接下达市交通主管部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以上四条标准考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省交通厅将扣减下该市有关经费,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市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对全市农村公路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达到要求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元月1日起施行。
石牌镇2012年乡、村公路管理养护
实 施 计 划
2011 2012
67.82km,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2篇
创新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方法--安徽省举办首届沼气建池技术竞赛活动
9月13~19日,安徽省首届沼气建池技术竞赛活动在宁国市举行.此次活动每个地级市派出一支代表队,宁国市以东道主资格单独组队参赛,共计18个队.
作 者:袁炳富 作者单位:宣城市政府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刊 名:中国沼气 ISTIC英文刊名:CHINA BIOGAS 年,卷(期): 22(2) 分类号: 关键词: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3篇
关键词:五保老人,生活状况,医疗救助,新农村建设
五保户是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中的一类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村民中无劳动能力,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 无生活来源等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该群体的特殊性使其在很多方面都有别于其它群体, 不能和其它群体平等生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的一个新思路, 通过新农村的建设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对农村老人的养老福利的改善, 提高老人的生活满意度使其安享晚年。而五保老人由于其特殊性及其在老年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态度直接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程度。对于五保老人供养问题, 理论研究主要涉及两个领域:第一, 社会保障领域, 认为农村老人供养属于社会福利或社会救助, 或者两者综合;第二, 公共政策研究领域, 认为五保老人供养工作是属于公共产品, 中央政府要承担五保规划、融资等责任, 村组则要承担五保公共服务的生产等。自1956年建立至今, 五保供养制度历经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变迁, 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弱势群体保障制度。如何做好农村老人供养工作, 建立建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长丰县五保老人的总体概况
1. 五保老人供养工作的开展情况
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农村五保老人救助政策过程中, 适时地调整五保供养政策, 不断完善和创新五保管理机制, 合理地制定五保供养标准, 积极筹措五保供养经费, 健全五保供养资金管理, 不断充实五保供养内容, 严格五保对象审批程序, 加强五保对象动态管理, 解决应保未保问题, 保证五保供养资金使用对象准确。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 长丰县五保供养事业快速发展, 五保供养工作整体水平逐年升高, 依法保障和维护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在为期几天的调研中, 先后走访了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的十几个村, 四所敬老院和一家老年公寓。对调查数据分析整理, 结合当地政府提供的资料, 统计出五保老人对日常饮食、居住情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 见表1所示。
结合表1数据可看出, 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1) 衣服来源较单一
部分五保户存在缺衣情况, 虽然他们都有衣穿, 但是穿来穿去还是那几件。在被问及“是否经常添衣”时, 52.3%的老人回答是“好久没有了或是人老了不需要了”。衣服来源渠道比较单一, 基本上是依靠政府救济。
(2) 饮食结构不合理
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 虽然解决了五保户一日三餐的温饱问题, 但由于救济标准低, 食物基本上以素食、杂粮为主, 肉类食品仍是奢侈品。51.2%的五保老人半个月才能吃上一次肉, 28.6%的只有在逢年过节才能吃上肉。
(3) 居住环境不理想
五保户住的大多是泥瓦房, 设施简陋。78.3%的调查对象对居住的情况表示还能接受, 通常的回答是“农村人么, 住那么好干吗!”。但客观的说那些住房只能够遮风挡雨。在走访的五保户中, 有几家还住在十几年前盖的土坯房中, 目前没能力换更理想的环境居住。
(4) 医疗救助不全面
由于五保户的年龄较大加上年轻时劳动过度, 他们的身体状况不理想, 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病。据此次调查, 30.8%的五保老人对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 合作医疗只能报销部分住院医药费, 且医药费报销时限制过多, 如必须在指定医院看病。不能有效的减轻农村五保老人的医疗支出, 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定负担。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五保供养资金得不到保障
从以往的实践看,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资金来源没有充分保障, 五保对象大多是老弱病残, 丧失劳动能力, 基本无收入来源, 无自救能力, 需政府和社会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随着“三提五统”被并入农业税, 再后来农业税也被取消, 农村五保供应制度运行的经费问题凸显, 在这种背景下, 农村五保供应的经费就只能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另一方面供养资金落实机制不健全,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以当时核定的基数为标准, 几年不变。实际上,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社会,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呈增加趋势, 按基数核定转移支付, 已经不能适应五保供养人数动态变化的需要, 影响已纳入五保对象的经费到位。
2. 五保供养标准有待提高
按照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并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适时提高和调整。随着物价上涨, 生活水平的提高, 现有的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3.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完善
随着五保供养人数的持续增加, 部分乡镇敬老院入住人数渐趋饱和, 现有的硬件设施和办院规模已不能满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需要。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相对滞后, 生活设施不完善。而敬老院的机构性质不明确, 工作人员配备不齐, 工资福利待遇偏低, 导致敬老院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这些因素水平的提高, 都制约着农村敬老院的发展和整体管理
4. 社会对待五保户的态度淡化
社会对五保户的关爱和互助意识逐年淡化。以前,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实际物资多数由村民小组集体凑集, 平时生病有亲朋或邻居照看, 房屋损坏由集体维修。但近年来, 农村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有所弱化, 群众集体观念和互助意识淡化, 对五保供养工作不关心不支持, 有的甚至推诿扯皮, 推卸责任。这种态度导致五保户在精神生活方面感觉孤单, 感觉不到社会的关爱。
三、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制度的政策建议
1. 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动态管理机制, 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明确五保供养经费的划拨程序, 以确保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建议当地民政局在头一年的第四季度完成下一年的五保对象审批工作, 当地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年头根据五保供养标准和当地民政局提供的五保供养人数, 将五保供养所需的资金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单列, 专项用于当地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
要提高五保供养质量, 发展村集体经济才是根本出路。村集体经济相对依旧薄弱, 难以为五保户提供改善生活的额外资金支持。因此, 创新五保供养机制, 扶持和发展村集体经济, 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与当地经济同步发展的自然增长机制, 才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分散供养的, 由县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到五保供养对象, 将供养资金, 通过银行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集中供养的, 由县民政局分户拨付到乡镇会计工作站民政分户, 按月拨付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民政局部门对资金发放情况要登记造册, 完善发放手续, 并报民政局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当地政府还应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 (街道) 的五保户家庭, 确认五保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当地政府及其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结合实际, 适时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
2. 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提高集中供养率
政府各级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优惠政策, 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把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统筹安排。筹集办院资金, 发展院办经济, 改善办院条件。当地政府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及基地建设, 加强慈善宣传和社会引导, 动员社会有识之士为福利事业做贡献。同时,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积极发展农副业生产, 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增强五保户集中供养的积极性。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对敬老院管理, 选好敬老院管理人员, 建议乡镇 (村) 干部兼任敬老院院长 (或副院长) , 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增强财务开支透明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院务管理严格落实院长负责制, 实行目标量化管理, 确保敬老院持续健康运转, 逐步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待遇, 调动他们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
3. 完善农村五保群体医疗救助体系, 减轻五保护生活负担
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 我国要建立适应新形式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 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 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可以通过建立红十字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及组织社会募捐, 政府可以为五保户提供全额报销的医疗救助。构建以政府财力投入为主, 社会参与为辅的医疗救助体系, 其基本精神就是五保户的医疗费用由政府与社会全额支付。
4.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温暖五保老人心灵
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 各级政府加强对五保政策的宣传, 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 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 营造农村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 帮助身边的孤寡老人, 让老人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感觉到自己还没有被社会遗忘。
四、结束语
关注农村五保户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 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树立“老有所用, 老有所养, 老有所为, 老有所乐”的观念, 有利于提高农村五保户的生活质量。在各级政府的深切关怀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下, 坚信农村五保老人生活水平必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程广华.安徽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与思考[J].统计教育.2008 (1) .
[2]焦亚波.关于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的探讨[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 (12) .
[3]季晓玮.如何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J].农村农业农民.2006年第4期.
安徽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新农村建设 第4篇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5篇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64号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2007〕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于保护耕地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地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未批先用土地,强征强拆,侵犯农民利益,低地价招商引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一)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各地要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因新农村建设试点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经依法报批后进行调整。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按照项目规划和用途依法审批。优先保障新农村“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水毁灾区重建用地,特别是重点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用地。鼓励依法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安排农村建设项目。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严禁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先用后批、边用边批、少批多用、批东建西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严禁为违法占地建造的“小产权”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各地要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履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听证、公示、登记等规定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凡是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要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采取强迫命令的方式强拆强建。凡是补偿标准不合法、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不得报批,征地未经批准以及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中、安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得占地开工。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一)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农民自愿、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认真落实责任,严格项目管理,积极引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和腐败现象产生,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地要用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在对“空心村”、工矿废弃地、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调查清理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划,采取整治措施,防止土地闲置。积极探索政府指导下的存量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四、加强责任考核,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实际占用土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在安排用地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各级国土、监察、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制度,共同加强执法监察,确保我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规范有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6篇
汪柱峰、徐小兵、宋
玲、徐
琼
摘 要:新农村建设中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随着时代发展在近几年迎来高峰期,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受资金困扰较大,建设初期勘测不足,线形设计不合理,导致农村公路在使用龄期内破坏严重,养护措施跟不上。我们提出几点措施包括:首先是开源节流,扩大资金来源,将安徽省燃油公司盈利额的10%作为专用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加大农村道路线形设计、施工监测和监理力度;明确农村公路将设和养护责任主体,建立有效长期发挥职能作用的管理机制;引进竞争机制,发挥竞争的社会效用,使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由单一模式转变为市场化模式。关键字:安徽省 新农村 公路 养护 资金
前言
伴随着十二五的到来,在十一五的建设基础上,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同时人们也将目光投向了农村。在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公路的建设已逐渐进入了社会大众和建设者的视野,同样的人们不仅仅关注农村公路的建设,更多的是将目光留在了农村公路建设后的养护问题上,这就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农村公路建设(包含“村村通工程”、城乡公路)是党和政府为民办的一项实事,是解决农村贫困地区脱贫的重要一环——交通不便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富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面鲜艳的旗帜。“村村通”工程为一项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也需要经历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现安徽省大部分地区“村村通”已运行,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有效稳定发展,通过自行设计问卷对潜山县部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农民群众的心声,倾听农民朋友对“村村通”工程的建议,更好地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以便更好地服务农民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针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线形不合理;资金来源窄,资金不够制约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发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不到位,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们的建议是: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拓宽农村公路建养资金渠道,建立有效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来源;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完善农村公路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养护方面引进竞争机制,拓宽养护渠道。
一、安徽省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公路养护的现状与现状分析
(一)我国农村公路的定义
农村公路主要是相对于城市道路和国道、省道公路而说的。农村公路只是个俗称,并不是一个法律规定的概念。其中的“农村”是和城市相对应的,一般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乡镇;其中的“公路”是公路主管部门或者是政府组织验收认定为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即通常所说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二)安徽省农村公路的总体现状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面广,里程多,其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里程的四分之三以上,连接广大的县、乡、村,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道路是“生命线”、“富农线”“,村村通油路”工程正在全国如火如茶地开展,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其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安徽省的农村公路数量多、分布广。农村公路的里程一般占有整个区域网络里程的绝大多数。根据2010年底最新资料显示,安徽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里程达近12万公里。
安徽省农村公路的交通量小,技术等级比较低。在我国的农村公路中,按照县道、乡道、村道的层次化分,它们的交通量与技术等级是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功能多侧重于服务功能,一般是以为领近区域的人们提供便利为条件的;技术等级大多是处于三四等级,技术水平比较低。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的任务日益艰巨,矛盾与问题突出。养护资金缺少全面稳定的渠道、建管养制度标准不完善、管理人员不足、管养手段落后、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路况差。
(三)被调查路段的调查结果
为了更直观的了解农村公路现状,我们团队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此次调查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实地勘查,其二是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潜山县与怀宁县部分路段。
主要发现的问题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跟不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缺乏相应的长期、有效的资金保障政策;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目前无章可循。
1、道路实地勘查:
(1)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段道路早就拓宽,但至今仍然是开始的那一段路,并且路面仍是原有的土路,当地居民戏称为“水泥路”。晴天时每当车辆驶过,尘土飞扬,路边居民反映说他们都不敢在室外晾晒衣服等。道路在雨天时泥泞不堪,行人无处下脚,车辆无法行驶。我们一行三人在调查过程中专门选择了雨天前往,一双雨靴从踏上这条道路开始就布满泥巴,靴子的重量是净重量的好几倍。(2)道路在修建后基本无人管理,现在土路多处破损,即使浇筑沥青或者水泥路面,其修复工程将加大数倍。由于排水不畅致使雨天过后时有路面下陷,山坡处支护不到位在雨后也经常出现塌方,影响生活、出行的正常通行。(3)道路两旁灌木丛生,挡住部分路面,严重影响交通视线,从而经常导致小型事故发生。
(4)沥青道路破损严重,车辆行驶过程中颠簸厉害,超载现象普遍,致使道路破损加剧。听当地居民介绍,开始时路面破损现象并不严重,但随着车辆的碾压与冲击破损的面积逐渐增大,现在路面破损严重,部分地方整段沥青路面消失不见,素路面裸露在外。
(5)路边警示牌缺失与破坏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弯道缺少限速牌并且某些警示牌被路边居民不合理利用。
(6)在山路地带,边坡支护不到位,雨季容易造成塌方。
(7)经常出现路旁居民不合理利用道路现象。比如在路旁晾晒小麦稻子等农作物。农民的交通法规意识不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清楚的认识,与部分农民就此问题交涉时他们甚至不能理解。
2、道路周边地区问卷调查及访谈:(1)调查问卷:(见附录1)(2)调查结果:
选择题结果饼状图:(见附录2)问答题结果统计:
1、对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面向村民集资的问题,有85%的人认为不合理,15%的人认为可以接受;对于是否愿意出资修建农村公路,30%愿意,60%不愿意,10%无法理解;原因:道路为公共基础设施,其资金该由政府出资,农民本是纳税人,所纳税额已在此资金内,不应再次向农民索要建设费用。其他认为现在国家财政并不富裕,所下发的资金不足,再者所建的道路为本村道路,自己出资服务自己,可以接受。
2、对于道路质量问题,绝大部分人认为道路质量不过关,新建道路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破损,且现象严重,阴雨天气甚至会出现道路滑坡,引发安全事故。对道路的养护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道路出现问题长时间没人维修,直至破损严重无法通车才会被关注,但只是简易补漏,持续时间不长就会再次复原,给沿路居民带来不便。只有少数人对于此现象认为可以接受,认为国家对乡村道路建设的关注不够,投资不大,出现许多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3、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缺陷与不足的统计:(1)建设质量不过关,偷工减料;
(2)安全方面做的不够,滑坡、塌方等安全隐患处处存在;(3)修建道路时随意砍伐沿路树木,破坏自然生态;(4)养护力度不足,道路破损无人修理;
(5)沿路居民滥用道路现象严重,无人管理,以至造成交通不便;(6)没有限制大型车辆,以至于道路过载,减短道路使用寿命。
4、建议统计:
(1)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政策法规,加大管理力度;
(2)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责任主体,建议乡村道路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员负责乡、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
(3)建立长期有效的乡村道路建设资金保障政策,是保证乡村道路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4)建议政府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关注,作好道路的养护工作,给农民带来切实的方便与利益。
(四)现状分析:
1、资金来源:
农村费税改革政策的制定,其根本目的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给农民一个休养生息的好环境。但是,农村费税改革中对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筹集渠道的明确规定,即“一事一议”制度,对农村公益事业,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前,农村公路建设主要资金来源是农民集资和“两工两费”。税费改革后,农民集资被禁止,“两工”也被逐步取消,农村公路建设只能靠县乡财政投入和“一事一议”政策。而税费改革,使县乡财政收入急剧减少,大多数乡镇需通过转移支付才可勉强维持运转,对投资修路已无能为力。作为村内公益事业,村级道路的建设资金虽能够通“一事一议”办法解决,但人均15元的上限标准使得筹资额极为有限,能够用于村级道路建设的更是寥寥无几,特别是一些村内人口少,道路里程长,地形又复杂,公路养护投资大,使得这些资金无疑于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另外,由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多来源于县乡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的不到位。县、乡(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未列入资金预算安排,加上相当部分村级经济状况较差,在化解乡村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大背景下,使得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各级政府财力又有限,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保障。
2、建设与管理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养护主要是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较低、服务水平不统一、发展不协调等原因造成养护方面不能得到足够重视,更突出诸多问题。主要集中于:长期以来对农村公路这一公益性物品的认识不尽一致;没有全国性、系统性的农村公路养护措施,对农村公路的发展方向、目标和政策等缺乏系统的指导;没有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保障;农村公路的总体水平低,路网密度、技术等级低,路况差;东、中、西部间发展不均衡;各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养护,建养不协调等现象。但是,道路建设和土地开发的关系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土地开发形成的区位和空间差异是道路建设的经济基础。而道路建设可以提高周边土地资源的空间可达性,提升该土地区位的经济价值。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提升土地的实用价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就必须做好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里程大幅度增加后暴露出来的“重建轻养、重干轻支”和“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不容忽视。分级管理的实施也暴露了农村公路路建设和养护中的一些问题。这主要反映在资金不足,由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资金主要以小机养路费为主(大机养路费主要用于国、省道的建设和养护),而小机养路费数额有限,并呈减少趋势,使得建设和养护资金严重匮乏,小机养路费用于大量的农村公路建设尚不够,更不谈养护。超期服役的老路没有资金及时改造,增加了养护难度和养护成本,而资金的不足,也使得县乡公路的养护难以上台阶、上档次,仍然停留在小道班,以手工为主的阶段,造成了部分县、乡公路路况下降,甚至个别路段出现了“失养”的情况,村道更是无人养护。
3、责任与养护
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后,乡道的养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在费改税政策实施前,各乡镇、村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养护农村公路,例如,有些乡镇采取集资的办法筹集养护资金,并成立了专门的养护机构,这些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费改税政策实行后,农民集资被停止,养护资金无着落,大部分农村公路养护处于“四无”状况,即无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养护经费,无养护工具有的地方仅靠当地村名和党员自发地义务养护,这就造成了农村公路路况急剧下降的局面。
我国目前养护以县道为主,乡道只有少量做季节性养护,村道养护基本空白,根据公路法分级管理原则,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执行难度很大。乡镇无经费、无管理机构,无力履行养护。养护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部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职责不明确工作效率地下缺乏有效绩效考核机制;养护管理资金供给问题。县乡公路养护体制矛盾焦点反映在养建资金收支矛盾上,公路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截留、挪用、挤占现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无能为力;支出方面问题,人员经费太大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低、管理费用膨胀等都与现行公路管理资金问题有关;截至目前符合公路养护管理特点全国性或地方性统一养护定额与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养护工程费用支出缺乏严格考量标准,随意性很大;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技术规范JTGH20——2007,养护质量考核采用优良中次差评定路况质量,追求短期效益,造成越养越糟,不能满足公路全方位养护要求;由于公路养护部门不同于专业施工企业,养护施工受时间和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工作任务时断时续,各类机械设备使用率不高,大量机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固定资产积压、资源浪费。公路施工单位现有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施工需求,他们对施工设备需求量很大。
二、新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解决方案
(一)资金面
1、明确国家和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资责任主体地位,并积极的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要解决农村公路资金短缺问题,首先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责任主体由错位到归位的调整,即将过去长时期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责任主体地位由农民充任调整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担任,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国家和政府之所以是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在于国家和政府是农村公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农村公路的发展和政府目标的实现关系很大,农村公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为国家和政府所取,产生外在的经济效益几乎归社会和政府所有,同时农村公路发展降低政府管理农村的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的目标。在明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投资责任主体地位后,国家和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资。①按照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和职能划分,确定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等资源的渠道、比例和数额,并合理分配使用。国家可以考虑加大对国债资金的投资力度。国家和政府在以资金补助的同时,可以采取以工代赈和以粮代赈的办法。②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上一级争取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这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作用。要在做好发展规划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给予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2、继续实行“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将取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政策,但是在现行体制下,在国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投资有限,农村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只能实行民办公助的政策来缓解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短缺。因为农民以及公路沿线的机关、单位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公路的养护和建设。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和沿线的机关单位参与到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来,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现行体制下,在贯彻“民工建勤”的政策中,各县、乡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对群众应出的建勤工加以区别对待,有收入的缺劳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实行“以金代劳”,超劳力标准出工的付给相应报酬,孤、病、特困户可减免义务建勤。通过实行这些措施不仅坚持了国家政策,又照顾到群众的能力,并得到了农民和各机关单位的拥护和支持。
3、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
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养,乡、村公路由乡(镇)人民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管养。按照此精神,农村税费改革后,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从而把养护资金的来源固定下来。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原来有部分来源于养路费,由于现在所实行为减轻农民和车主的负担,将养路费减去,在加油过程中按所使用油量进行收取,并且这种费用不能很好的从燃油供应商提出,因此建议每年根据每个加油站所供应油量征收部分费用,比例不低于盈利额的10%作为养路费,其中不低于20%的切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
采取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省里再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从而把养护资金固定下来。目前,陕西省安康,延安等地都采取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即按照“大路带小路”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境内高等级公路建安营业税实行市级统征,再由财政中列支,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4、降低农村公路的养护成本
要想解决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短缺问题,降低养护资金成本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养护资金成本的降低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 提高养护工人的素质水平。目前,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的工人多为农民季节工,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养路技术的培训,对公路的知识了解不多,不懂得技术规范和养护技术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那些养护技术含量高的公路,不经过培训和技术指导,就不能进行正常的养护作业,否则,必定前修后坏,事倍功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工人的素质,可以避免公路的前修后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降低养护成本。
根据本地区的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形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
降低原材料的使用成本。公路法中对公路养护需要挖沙、取土、采石及取水方面规定了县乡政府给予支持和协助的义务,因此,县乡政府应遵循这些规定并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对养护部门给予优惠政策使得养护成本达到最低。
(二)建设面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和审核力度
农村公路建设在现行制度下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诟病,是目前农村公路建设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公路建设的必要性和线形的合理性,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交通需求,也要满足国家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规范。在农村公路建设前期招投标过程中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核,并对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监管,防止转包和偷工减料的发生,对施工工艺做到与承包项目书上一致。
2、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的验收力度
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后要加大验收力度,不可马虎大意,和建设单位签订龄期内使用故障修复协议,加强建设单位的自律意识,如果在公路使用龄期内发生大规模的破坏由建设单位承担80%的养护工作;对于养护工作比例由监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但不能低于60%。
(三)养护面
1、设立专职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
在农村培养一批能够身负责任养护人员并加强对他们基本的养护知识培训,是农村公路在建成龄期内发生小型的破坏时能及时的得到修复的有力保证,防止破坏地扩大;加强农村公路路边居民的养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当道路发生破坏或者病害后能及时的与养护人员联系;道路养护人员和道路主管部门要在道路病害多发期内加强道路巡视,以便于及时发现无居民区的道路已发生的病害和可能发生病害的隐患,以便于做出及时有效的措施。
2、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竞争机制
现在农村道路养护基本是靠政府协调,每年着重修复其中几条破坏较为严重的公路,而对于其它道路的养护则要等到破坏严重后方能解决,因此我们建议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加大养护手段,寻求一种新型的养护模式,即在农村道路养护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比如政府或路政管理发现某段道路破坏严重需要大面积养护后报给该段道路责任主体,并在当地政府网上进行招标,由有资质的路桥工司进行投标,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最终由那家公司进行养护施工。
3、加强农村公路治超管理
超载是农村公路发生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抓好治超工作将有利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加强路政和交警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力度,对超载车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适当的处理和教育,并将罚款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农村公路信息网,便于对农村公路路况的管理和其它工作的开展。
(四)管理面
1、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规范来源、足额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效益、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从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使有限的养护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里的关键一是要解决好按规定安排落实好养护资金;二是要确保有限的公路养护资金按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并确保用在农村公路养护上,防止挤占和挪用。即杜绝建设资金对养护资金的占用,省县公路养护经费和乡道养护专项补助必须用于公路养护,不得私自占用,挪用,从而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要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浪费以及违规使用和腐败;四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社会公布。
2、改革和完善农村公路的养护机制
实行管养分开,彻底消除“吃饭财政”的问题。有些地方尤其是一些贫困欠发达的地区财政特别困难,收入少,支出多。尽管各级政府深知公路养护的重要性,但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只能吃养路费或上级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造成养路经费难以落实的局面。因此,为了解决“吃饭财政”这一问题,应当对现行的养护体制进行改革,明确养护主体,主体与养护作业分离,实行管养分开,事企分开,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养护企业自检”四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精简机构,转变机制,提高效率建立起与现行体制相适应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遵循“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目前,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只建不养、重建轻养的问题。通过遵循“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养护工作重新定位,正确认识养护和农村公路发展的关系,可以改善这一局面,从而解决养护资金不落实的问题。
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长年养护和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制度,从而将公路的养护项目落实到位并运用科学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将报酬与养护的数量和质量挂钩,从而避免了常修常坏这一恶性循环,减少了资金的浪费,也保证了公路的质量。
完善制度、严格奖惩。建立起一整套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评价办法和检查制度,使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时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管理中的人为因素,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同时,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作为对各级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负责、不落实、浮夸虚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结论
随着农村客运业的蓬勃兴起,客流量的增多,农村公路建设成为农村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所以对于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要有合理与统一的规划,为此我们对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做如下憧憬。
首先随着国力的增强,对于农村道路建设投资方面必将增加,农村道路建设必将越来越好。工程质量也会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国家会更关注民生。解决好“三农”问题必将从各个方面逐步完善,因此农村道路必将越来越好。
其次,随着政府的意识提高,对农村道路建设和维护也会更加关注,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农村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必将系统化、制度化,农村道路质量也会大大提高,养护工作也会逐步到位。
最后,随着新型农民越来越多,农民也会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对出行的要求也会随之增高,不仅注重是否便捷,更加关注舒适度。农民也会对农村道路建设与养护投入更多的精力,对自己身边的交通运输环境改善贡献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一言以蔽之,农村道路在未来的五年内必将有大的发展,农村道路必将越来越好,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作用,为城乡一体化贡献力量。
本论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多老师的指导,尤其是土木建筑学院的丁志强老师,在此我们对他们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张 枫 浅谈现行体制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问题 [J] 科技与经济 2006年第17期 [2]蒋小虎、吕 鑫、谭晓英 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及管理研究 [J] 交通财会 2008年第3期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第 3 号 2006年1月
附录1
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的学生。这是我们此次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以及维护的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充分了解农村道路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农村道路建设以及维护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希望您能支持我们的调查,填写此问卷,为我们的调查提供宝贵的信息与建议。谢谢!。
问卷描述:这份问卷是关于新农村的道路建设问题,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交通已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们很想了解一下此时的新农村在道路建设方面的发展。本次问卷主要包括农村道路是否便利、道路建成后在养路及维护方面的问题等情况。问卷区:
一、选择题部分
1、您的住房离进城公路距离如何?
A很远 B还行 C不远 D路边
2、您多久去一次县城?
A:经常 B:偶尔 C:有必要的事才去 D:几乎不去
3、出门交通不便是您减少外出消费的原因之一吗?
A:是 B:不是
4、如果上叙问题存在,您觉得交通不便带来的影响占了诸多原因的几成? A:三成以下 B:三成以上五成以下 C:五成以上
5、您对您居住环境出门的交通打分 A:90分以上 B:80——90 C:60——80 D:60分以下
6、是否在公路行道上碰到过沿道聚集的”夜菜市场”或”早市”之类的摊位?
A:经常 B:偶尔 C:没有
7、是否在公路行道上碰到过路边农民在马路旁晾晒衣服等其他行为? A 经常 B 偶尔 C 常见 D 几乎没有
8、您认为道路建设的主要责任在于哪一方?(可多选)
A 交通局 B 户籍所在地行政机关 C 村民本身
9、您认为道路维护的主要责任在于哪一方?(可多选)
A 交通局 B 户籍所在地行政机关 C 村民本身
10、如果您有车的话,你是否会准时交纳养路费吗? A:能漏就漏 B:偶尔 C:遵守
11、您对现有的农村道路满意度如何?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二、问答部分
1、您认为道路建设费用面向老百姓集资合理吗?如果是您,您会出吗?为什么?
2、您认为现在的农村道路施工质量如何?政府在养护方面做的怎么样?您满意吗?
3、对现有的农村道路您认为有哪些不足?能不能给出几条建议?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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