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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总结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部队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总结(精选7篇)

部队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总结 第1篇

财经法规个人学习心得篇三

在财会类专业里面,《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比较重要的课程,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唯一的一门必考科目,并且还由于它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使得会计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错弊以及不法行为的发生。虽然大家都认识到其重要性,但是在如何学好它的问题上,是有一个误区的,许多人认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这个错误的认识,不但学生有,甚至一些教师也有。错误的认识导致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中,不是系统地、扎实地学习,而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前突击背诵。实际上学习任何学科,需要背诵的内容都是很少的,任何学科都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掌握其逻辑性,不需要背诵就可以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并且在较长时间也不容易忘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也是有其自身逻辑性,学习它就是要通过分析它的逻辑性,明白法律法规为何如此规定。作为教师在授课中,也是要将其逻辑性讲解透彻。对于这门课程,我是这样认为的:它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公理类,第二是定理类,第三是无理类。财经法规的逻辑性主要体现在第二类法律法规里,讲课重点也要放在这里,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考点也大多集中在这一类法律法规中。下面分别阐述一下这三类法律法规。

第一类是公理类,这类法律法规具有公理性质,人们根据自己的正义理念就可以理解这类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里有:“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这条规定就是具有公理性质的,即使对会计一无所知的人,按照正义的理念也会明白这样做是被禁止的。再比如《银行结算办法》里规定的“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这三原则也是公理性质的,特别是“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简直是最朴素的公理了。对这类公理性质的法律法规,在讲课中是可以不作为重点的,考试中一般也不作为重点。

第二类是定理类,这是我按照数学里面“定理”这一概念的性质套用的,数学里面定理是可以推断证明的,具体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里面,就是说,这类法律法规它的规定是有逻辑的,是可以通过其他知识推理出来的。对这类的法律法规要仔细地、严密地把它的逻辑性讲解给学生,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能够深刻理解自然也就不容易遗忘它或在适用它的时候做出错误的判断。比如《会计法》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直觉上审视这一规定,是容易让人误解的,单位的会计工作是由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单位负责人未必懂会计,让一个自己未必懂而又不是自己做的人对会计负责似乎是蛮不讲理的,由会计人员负责看似更合情合理。如果我们了解企业机构的构成,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来负责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和普通的工作人员,相对于企业来讲不是独立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强势的管理权力,会计人员很多时候不得不依从单位负责人的旨意而行事,因此会计工作虽然是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但是单位负责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会计人员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会计资料往往在所难免,会计资料很多时候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意思的体现,因此,单位负责人理所当然地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更何况他还是单位的对外代表人。再比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里面规定“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性质的造假,变造可以说是偷梁换柱,而伪造则是无中生有,但是为什么把签章的变造规定为“属于伪造”呢?感觉似乎也不合理,实际上签章的变造,对变造后的签章人来说,本来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而现在票据上有了自己签章,这对他而言就是无中生有,这与变造其他内容并不改变票据或结算凭证上面的签章人是不同的,这就是“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这一规定的内在逻辑。

第三类是无理类,说是无理,其实也是有点道理的,只不过这个道理是很模糊的,这类法律法规往往就需要死记硬背了。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多少的规定,自然要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违法情节轻的罚款数额小,违法情节重的自然罚款数额大,但是罚款数额的轻与重是法律法规制定者依据自己内心的感知做出的,它的逻辑性是迷糊的,我们很难说制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就不可以,但是,在适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用“5000”或者“3万”这类的数字肯定是错误的,法律法规这时候也显得很生硬。对这类的法律法规,那就需要用心记忆了。

综上所述,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要对里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第一类法律法规几乎不需要专门学习;而要重点地学习第二类法律法规,利用逻辑推理来认识它、理解它,这样做不但能很快掌握它,而且也不易忘记它,从它的逻辑推理中我们还可以体会出这些规定的完美,这样的学习也是一种美的享受;对于第三类法律法规,就只好死记硬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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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总结 第2篇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

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

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我就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我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对我而言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总结: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我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我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我相信有一天我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关于建筑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本【二】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关于建筑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本【三】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关于建筑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本【四】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关于建筑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本【五】

这学期我选修了建设法规的课程,虽然她作为一门选修课,但作为我的兴趣,我所关注的课程,我还是要认真的对待她。就我哦个人来讲,这门课程的上课方式还是比较保守的。老师按照建设法规的内容逐条逐句的向我们解读《建设法》的基本内容,并且给我们列举了个案来让我们更加明了的理解该条款讲的究竟是什么意思。虽然正式上课只有几周的时间,并学不到那么深的地步,可我还是有所收获。

通过这几个周的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虽然我并不是学建筑专业的,可是作为一名学测绘方面的学生,我认为还是应该了解建设法规,为了以后自己的发展前途着想,我为自己确立了目标。首先,我明确的知道了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像所有的事物一样,她也有她自己的特征,譬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我们不仅仅要了解这些特征,我们还要懂得基本的建筑规范,无论建筑法规有多么的难掌握,目前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社会还是法制社会,我们无论做什么都要懂法依法而行。而在我们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力来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一定要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学了本学期的课程,我们每个人都要知道的,最基础的我认为有以下四点:①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②消耗资源,创造财富;③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④保证建筑物质量,技术性规范和标准。

从上面的四点建设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知道,建设法规重要到管理和约束着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中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并且,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师而言不仅仅有着约束的作用,它同时还对于建筑师来说有指导的作用。也可以说成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设法规的意识思想灵魂始终贯穿于建筑师的创作之中。它形成了一个“度”来贯穿着整个的建筑领域,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严格依照建设法规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了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在我看来,建筑师设计的时候并不能单纯的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他们设计的时候不能超过建设法规要求的约束的限度,而这个限度并不是没有说法的,他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而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可靠的技术规范。它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① 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② 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③ 防火、防震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④ 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⑤ 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⑥ 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

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部分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体会 第3篇

了解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为学习和运用好法律法规打下坚实基础, 广大员工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会上的一些回答信息中获取法律法规出台背景和意义。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出台背景回答了有关记者提问:“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 早在立法修改过程中, 即密切跟踪立法进程, 同步开展起草解释的前期准备工作。《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通过后,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 并确定了在以往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行集中梳理、修改、补充、编纂, 形成统一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起草思路。其后, 经十个月左右的紧张工作, 经广泛征求、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反复、深入调研论证, 完成了解释起草工作。《解释》的制定和实施, 对于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准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 规范审判权的行使, 实现程序公正, 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 更为有力地保障人权, 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具有重要意义。”另外, 法律法规的前言或总则部分都有其出台背景和意义的相关描述, 仔细通读该部分对于学习法律法规大有益处。

2 注重学习法律法规的“亮点”部分

每部法律法规都存有其精髓部分,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亮点”部分。例如“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规定贯穿于新《刑事诉讼法》整个篇章;新《民事诉讼法》主要有以下新“亮点”: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二百万元的资质条件”、“同工同酬”等内容;《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 应当予以删除。”第三十八条规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对当前广大持卡人民高度关注的“全额罚息”银行霸王条款作了回应, 第十四条规定:“成员单位应努力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 为持卡人提供人性化的用卡服务, 倡导各信用卡发卡行建立信用卡还款容差服务和容时服务’或对贷记卡透支额在免息还款期内已还款部分给予利息减免优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人员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的主要亮点为保险销售人员、保险经纪人员和保险公估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资质规定。

3 注重学习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定是我国广大公民的义务, 但这里所讲的法律法规是已生效施行的法律法规, 而不是已废止的法律法规。同时, 为了使法律法规施行有一个准备期或缓冲期, 部分法律法规颁布时并不立即生效, 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生效时间均为2013年1月1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生效时间是2013年3月15日,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人员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生效时间均为2013年7月1日。新法律法规未至生效时间时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我们也不能直接适用该条款。

4 注重学习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

部分法津法规在附则部分规定存有例外情况, 我们学习法律法规时要特别注意。例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保险经纪人员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再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 不适用本办法。”《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不一致的, 依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 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因此, 我们只有掌握例外情形, 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 防止“一叶障目”情况发生。

5 注重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更新

新的法规出台后, 一些相应旧的法规也将同时废止。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2006]3号) 同时废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审批指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我们要特别注意该类条款的规定, 及时梳理银行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对一些建立在已作废或将作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制度和流程及时进行更新。

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定是我国广大公民的义务, 但这里所讲的法律法规是已生效施行的法律法规, 而不是已废止的法律法规。

部队法规学习个人心得体会总结 第4篇

当选“感动中国2011人物的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的一句话让我很受感动”。工作充实,睡觉踏实。刘金国部长的这一幸福观,平实得不能再平实,朴素得不能再朴素。工作充实就是一种幸福。刘金国副部长作为一名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高级领导干部,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比热爱,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在他甘于奉献、勇十创新,要求把工作做到极致的时候,除了幸福,还是幸福。我们何一个人,只要把工作当作一种职责,带着心、带着情去投入,就会从工作的苦累中获取进步,收获幸福。睡觉踏实也是一种幸福。刘金国作为领导干部,从不接受礼品、宴请,喝的茶叶都是自己买的;亲手审批过近20万个“农转非”指标,可他的38个亲属无一跳出“农门”;单位福利分房的费用,他需要贷款才能交上,但他睡觉踏实。

学习刘金国部长先进事迹,我认为首先要学习刘金国部长的崇高品质,坚决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在工作和生活中,把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发现制止罪恶的时候冲在前头,坚决捍卫国家人民的利益,坚决履行职责。其次,要学习刘金国部长严格执 法、公正文明的公仆情怀。他认真履行职责,不仅做到了勇于执法,而且做到了文明执法。这要求

我在执法工作中要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作风,公正的执法程序,文明的执法 措施,真正做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和睦的同志关系与和谐的警民关系。再次,要学习刘金国部长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最后,要学习刘金国部长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高尚情操。

通过学习刘金国部长的先进事迹,我觉得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一是要养成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的好习惯。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会用新的理念、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新的技术努力推进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并且要不断完善学习方法。要挤时间去学,持之以恒的学,结合现实去学,把学到的知识用于指导工作,反过来在实际工作中去检验所学的知识。二是要养成勤奋敬业,踏实肯干的好作风。刘金国部长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忘我的境界去干好每一项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他顾不得照顾家里的亲人,一心扑在工作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要工作需要,再苦再累也在所不辞。正是靠着这种勤奋的敬业精神,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技术人才,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为我们树立起了学习的榜样。通过学习先进,我觉得我们就要像他们一样用满腔热情,恪尽职守,勤奋踏实工作,以持之以恒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要养成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好品质。刘金

部队党员两部法规心得体会 第5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精神,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为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该局把《准则》和《条例》主要内容制作成宣传展板,在局机关进行展示。组织购买了40余本《准则》、《条例》修订本,发放到每位党员干部手中。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能够铭记党纪党规规定,自觉践行党纪党规要求,真正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把遵守党纪党规作为党员的行为底线,真正把学习做到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下一步,该局将针对《准则》和《条例》学习内容,由局政治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考试,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孙椿举)

全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对宪法法律的真诚信仰,全面推动法治滁州建设,我市将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法治滁州建设,促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全椒县四措并举推动基层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六五普法以来,全椒县普法工作硕果连连,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20被省授予“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县”。襄河镇秦岗社区被司法部和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法律服务“便民单”。定点向居民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宣传单”,注明法律援助、公证、律师事务所等联系电话和服务范围,目前已发放2万张,接受咨询260多次。

培训法律“明白人”。成立农民法制学校,制定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群众的学法意识。已开展培训35期,培训3500人次。

普法讲座“订菜单”。针对不同群体发放征求意见单,收集需求的法律有关信息,提供“菜单式”普法讲座。目前已无偿提供“菜单式”普法讲座10场,参加人员3000多人,群众满意度达100%。

部队个人学习计划 第6篇

一、学习时间和内容

5月学习部局和学校关于“两学一做”有关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6月学习部局和学校领导同志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月学习《谈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建党95周年中央有关领导讲话精神;

8 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9月学习《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有关警示教育资料;

10月学习《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系列论述教你“如何做一名合格中共党员”、 学习有关警示教育资料。 二、学习方式

紧密结合现实,利用自习课和集中学习时间进行学习和撰写心得体会,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学习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学习目的和要求

部队个人年终个人总结 第7篇

部队当中的人员写工作总结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无论是领导还是基层战士,个人的工作总结能够帮助他们总结一年的工作,并且对下一年的工作进行展望和规划,有条不紊地把各项工作做好。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队个人年终个人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部队个人年终个人总结范文一

一年来,在党委和首长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自己注重政治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基本上完成了部队的要求和个人的目标。

在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从严自我要求。我对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始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用正规有序的工作环境来促进个人行为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持之以恒地把强制性地规定、被动式的服从,变为自觉的行为,坚决避免和克服工作中的拖拉疲沓、浮躁松跨和差错误漏现象,手机版做到工作之前有请示,完成任务有汇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提高自控能力,严守保密规定,时刻警惕,杜绝发生失泄密的现象,适时纠正不严谨、不正规、不规范的个人行为偏差,促进行为素质的不断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政治方面: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在思想上、行动上努力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积极参加组织各种学习,做到不缺课、不早退,认真学、认真记,写体会、谈感受、说想法,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理想信念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学习方面:自己深深感到,学习问题是一个干到老学到老的问题,学习永无止境,只有不断学习,适应形势变化,勇于面对问题,勇于探索,才能使自己不落伍。我能够加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按照“三个代表”明确的标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坚决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作斗争,确保在政治上合格,永远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军队。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做到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听党的话,跟党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在业务上,我不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注重向书本学习、向战友们请教。在工作中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锻炼,范文写作努力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入手,提高思维的敏锐性。

在训练方面,对自己严格要求,力求达到部队要求的标准。不怕苦,不怕累,加强锻炼,加强自我约束,配合组织的训练计划,不拖集体的后腿,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

组织纪律方面:自律意识强,争做合格军人。认真落实《条例》、《条令》和部里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在团结同志中,讲民主,重团结。与别人发生矛盾、误会时,不背后私下议论他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地与对方谈心交心,从而更好地团结他人。

回顾一年来的部队生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积极性不够,满足于现有的理论水平,缺乏向理论探索的意识,事业心、责任感需要进一步培养和加强。

二是工作标准不够高,习惯于已有的经验,工作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下一年的打算: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团结协作,从严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工作的高标准;坚持和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时间观念和快、准、细、严、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应做之事。

一年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自己存在诸多缺点和不足。是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教育,战友们的支持与帮助,包容了我的缺点和错误,教会了我做人做事。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今后,我将倍加珍惜,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忠实履行好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的宗旨,在领导和战友们给予的舞台上,为中队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部队个人年终个人总结范文二

一、认真学习,坚定信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

理论是支配人们行动的指南。为此,我认真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自已的工作实践。不论是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学习,还是我个人自学,都能按计划读完规定的学习书目,都能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认真进行理论思考,认真预备发言提纲,认真吸取讨论成果。一年来,共记理论读书笔记3万余字,写学习心得体会和发言提纲10余篇。通过学习,深刻把握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精髓,增强了践行“三个代表”的政治责任感,更加坚定了信念,振奋了精神,做到与党中心、中心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同旅党委的决策保持一致。

二、任劳任怨,踏实工作,努力当好参谋助手

我团善后办组建以来,我能够及时转变角色,熟记自身职责,把善后办工作当事业干,把职务当责任尽。任职以来,没休过一次假,没休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自已能够把部队当日子过,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志,尊重他人,努力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团善后办主任做好各项善后工作,赢得了转业干部和善后办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工作总结范文我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了物资收缴工作。部队精简调整工作展开后。我们针对工作任务重,官兵思想忧虑多,治理难度大的特点,及时召开了协调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我配合善后办赵主任对部队物资进行了认真清理收缴,做到了帐物相符。同时,还对每个角落,每个房间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收缴封存,保证了部队公共财产不爱损失,维护了部队利益。二是抓好了交流、转业干部的学习治理与离队工作。我们交流干部88名,转业干部122名。离队前,我们对拟交流、转业干部编班、编排,集中居住,统一治理,我与他们实行“五同”,保证了每名干部不失控。我们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学政治理论、高科技知识和军地两人才技术。离队时,我们召开了欢送会,使每名转业干部带着眷恋之情离开了部队,我们的善后工作得到了转业干部的一致赞扬。三是严格看管营产营具。我们针对营产营具多,留守人员少的实际,成立了巡逻队,天天24小时内不定时对营区及周边进行巡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我坚持天天早晚围着营区转一遍,每周带领人员对所有的营房检查一遍,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到目前为止,我们官兵思想稳定,治理安全正规,营产营具完好。四是自觉塑造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我感到,职位就是责任,事业重于泰山。虽然自已不管钱不管物,但组织上把自已放在这个位置上,就要对组织负责,对部队历史负责。一年来,范文网自已能够认真落实提出的“三严、四自”要求,以寝食不安、夜以继日的精神尽好职责,干好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管住自已的手、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脚,做到了不该拿的钱物一点不沾,不该去的地方果断不去。

三、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虽然自已履行职责总体情况是好的,工作是称职的,锻炼提高也是大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深入,非凡是在运用“三个代表”指导工作上,力度下得不够大,有影响的工作成果不明显。二是坚持一日生活制度不够严格正规;三是善后办治理有时还有漏洞。

部队个人年终个人总结范文三

一年来,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中队始终以“____”重要思想和武警部队建设论述为指针,以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为统揽,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总队、支队两级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依据,本着“依据条例抓管理,按照《纲要》抓建设,以管促训,以训促勤,固强补弱,与时俱进创先进”的工作思路以狠抓“三项经常性工作”为出发点,以治理“五个重点问题”和贯彻落实“执勤三项纪律”、“六个严禁”为突破口,在部队全面建设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得到上下一致好评。

一、思想汇报范文主要工作

一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是中队统一领导和团结核心,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通过加强建设“一个班子”、“两支队伍”、“两个助手”,带动中队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1.建设坚强的支部委员会。常言道“不是金钢钻,不揽瓷器活”、“打铁要凭自身硬”,党支部要真正成为中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基于这个认识我们一班人结合班子调整,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强化班子成员的自律意识、敬业精神、表率作用。支部一班人生活上互相关心、学习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思想上互相提醒。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十六字”方针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公道正派地处理和解决热点敏感问题,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指示,支部“三个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干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TOP100范文排行半年来,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党管党员,结合党课教育在党员中开展了以“学习践行‘____’重要思想,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主题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提高“两只队伍”的“四个素质一个能力”,全体党员事业心、责任感强,以队为家思想树得牢,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在党员队伍中形成了一种“有关怀、有友谊、有快乐、有情趣、有希望、有干头”的良好氛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注重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和助手作用。中队团支部把开展团员青年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教育引导青年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服役态度,打牢为部队建设做贡献的思想基础,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在政治上要求上进,上半年向中队党支部推荐1名团员加入党组织。团支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警营文化生活,陶冶官兵情操。以武警委员会为平台,积极推动队务公开。武警委员会经常发动官兵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号召人人都参与到中队建设中来,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强对中队伙食、财务的民主监督,提升骨干培训、考学、入党等敏感事务的透明度,推动了队务公开,增强了官兵团结,促进了部队建设。

二注重政治教育,筑牢思想政治基础

一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积极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争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在党员中进行了保持先进性教育,穿插进行了密切内部关系教育、法纪教育、保持健康心理教育、执勤教育、时事政策教育等。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政治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官兵思想政治基础不断牢固,更加坚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信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体官兵能够安心基层,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政治教育落实较好。我们把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始终放在政治工作的重要位置,注重教育前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掌握官兵的思想实际,对各项教育都进行了科学周密的计划安排,编写了教育授课教案,并组织课后讨论,加深对教育内容的理解和深化,教育中我们在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上下功夫,改变了过去“你讲我听,你讲我做”的灌输式单一模式,大力开展群众性自我教育,拓宽教育渠道,保证了教育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

二是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我们建立了以党员、士官、班长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谈心活动,充分发挥“三互”小组在经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作用,对官兵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现实思想问题经常进行分析,在官兵中开展了“双四一”、“三好六不”、“三互”等活动,坚持贯彻疏导方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官兵中出现思想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正确处理。我们成立了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安全保卫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保卫委员、安全员、法律咨询员、心理咨询员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科学的理论武装官兵头脑,有效杜绝了腐朽思想的侵蚀,实现了“三无”。

三是加大文化工作力度,丰富警营文化生活。我们围绕中心工作,本着讲求实效、俭朴节约、自娱自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项文体娱乐活动,经常组织官兵开展球类、棋类、卡拉ok演唱活动和比赛。坚持“三个半小时”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图书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充实图书和报刊杂志,大大方便了官兵的学习。

三贯彻三项纪律,促进执勤秩序正规

1.以严格贯彻落实执勤三项纪律为突破,确保固定勤务的圆满完成。总部执勤三项纪律命令颁布后,在总队、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们用时成立了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层层动员,利用墙报、板报、宣讲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教育,在营区醒目位置设置了“三项纪律”警示牌,时刻提醒官兵牢记使命,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哨位子弹安全箱的安装使用,教育引导官兵深刻认真“三项纪律”的重要性,并对“三区一线”标识进行刷新,进一步明确哨兵的责任区域。我们采取饭前提问、上哨前背职责、周末小考核等形式,积极开展执勤业务知识学习活动。我们严格落实勤务制度,形成了哨兵互控、监控员监控、干部查控的良好机制,有效地杜绝了执勤中的“常见脖、“多发脖。通过中队全体官兵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执勤工作安全无事故。

2.积极开展“三共”活动,执勤设施逐步得以改善。根据支队部署,我们通过积极开展“三共”活动,加强了队所间联系和协调,签订了执勤目标安全责任书,为各哨位和勤务值班室安装了公安内部专网电话,使勤务指挥通讯更加便利,长期以来监墙无电网的问题也有望在两年内得以解决。

3.临时性勤务安全顺利。2月11日,中队10名官兵在中队长侯兴华的带领下,积极参加了县国税局家属楼失火的抢险救灾战斗,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3月19日,县气象站附近山林发生火灾,中队15名官兵在中队长侯兴华的带领下,闻灾而动,赶赴火场,在血与火的考验面前,参战官兵英勇顽强,不怕困难,冲锋在前,经过近4个小时的奋战,将山火扑灭,保证了气象站的正常动作。我们还参与了3月份县“两会”期间的安全保卫任务,5月23日至25日“##省文艺界采风团”赴##采风、慰问的安全保卫任务,6月7日8日全国统一高考##一中考点的安全保卫任务,参战官兵良好的警容警姿、精神风貌为驻地群众留下了美好的映象,也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四狠抓军事训练,提高部队战斗能力

军事训练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途径,也是圆满完成执勤任务的根本保证。我们严格按照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围绕提高执勤能力,突出抓了专勤专训、哨兵反袭击、警用防暴器材训练和应急小分队训练,以体能训练为重点,积极开展“五小练兵”活动,穿插进行骨干培训。中队党支部对训练工作非常重视,定期分析训练形势,认真研究和解决训练中的倾向性问题,大力加强训练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比武、会操、竞赛活动,有效地调动了官兵的训练热情,训练效果比较明显。

五强化行政管理,提升部队建设水平

1.抓了条令条例的学习教育。在平时学习训练的基础上,按照支队统一安排,在4月份集中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我们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抓起,注重作风养成,强化官兵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服从命令的意识。

2.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中队建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官兵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检查,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制度,加强对闭路电视、查勤网络的管理和保密教育,防止了各类问题的发生。

3.加大干部和班长、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管理能力。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集训、培训和在岗培训锻炼,干部和班长、骨干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加强,能够以身作则,知兵爱兵,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规范后勤管理,增强后勤保障能力

在经费管理上,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签字,做到支部当家,集体理财。在伙食管理上,认真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坚持“双人采购,三人签字”,实物验收等制度,杜绝了“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在有限的经费内搞好调剂,让官兵吃得满意。在公用物资管理上,落实计价挂账制度,战备物资按“三分四定”要求存放,并实行标签化、架子化。在营区种草养花,绿化营院。利用现有条件,养猪2头,养鸭20只,腌制小菜5种。通过我们积极争取,官兵用上了太阳能,解决了洗澡难的问题;安装柴油、煤气两用灶,长年来生活用煤依靠官兵肩挑背杠的历史也在今年上半年划上了句号。

二、存在不足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中队建设也呈现较好的上升势头,但仍然存在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政治教育的方法还不够灵活。主要表现在课堂教育与实习生工作、生活、思想实际结合不是很紧密,还存在照本宣科的情况,教育的“一感三性”不强。

二军事训练、勤务训练质量不高,与实战结合不够紧密。主要表现在官兵训练中,还有个别同志思想不够集中,有在训练场嘻笑打闹现象,官兵执勤中处置情况和应急反应能力也不是很强。

三有时作风还不够严谨。表现在集合站队有个别同志拖后腿,队列养成也不够好。还有一些同志对待工作讨价还价,对安排的任务不能认真积极负责地去完成。

四两个群众性组织作用发挥不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工作缺乏主动性、规范化和经常性。

五正规化建设标准还不高。表现在对硬件、软件建设关系协调不够好,软件没有及时跟上硬件的步伐;部队管理中也有时紧时松的现象。

以上存在的不足,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功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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