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
民政部发布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精选3篇)
民政部发布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 第1篇
民发〔2011〕210号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生活还没有得到必要理解和尊重。为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发挥好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让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正确把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强化社区的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创新社区管理方式,拓展农民工参与社区建设渠道,丰富农民工社区生活,培育农民工社区成员意识,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促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3)求同存异,相互尊重。正视农民工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的思想认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差异,教育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推动包容式融入,实现包容式发展。(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鼓励各地区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务求取得实效。
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调整工作力量,完善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手段和信息装备条件,优化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劳动、统计、公安、司法、人口计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协助做好农民工流入和流出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健全社区农民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农民工社区管理水平。
(二)落实政策扎实做好农民工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农民工就业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等工作,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鼓励支持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化解劳动矛盾、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凡拟订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积极探索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民情恳谈会、网上论坛等有效形式,鼓励支持农民工广泛参与,引导农民工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健全覆盖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农民工应享有的公共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应主动向农民工宣传介绍,并积极帮助争取落实。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要向农民工平等开放,社区慈善超市等公益性设施和便民利民项目应惠及农民工群体。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志愿互助服务、困难救助服务,积极引进专业社工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农民工的需求和特点,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鼓励农民工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提高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化程度。
(五)大力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生活。围绕尊重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主题,采取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交流培训活动,增进农民工对所在社区的认识,加快他们对城市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适应和融入,在社区内形成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的生活氛围。社区文体活动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吸引农民工参与各种社区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通过宣传栏、公开栏、普法教育、科普教育活动、文明家庭创建等有效载体,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通过举办邻里节、社区运动会、社区“跳蚤市场”、邻里聚餐会等睦邻活动,加深本地居民与农民工的接触、交流和沟通,促进新老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生活交融。通过举办公益性慈善救助、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引导农民工和当地居民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加快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步伐。
四、加强对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工作,发挥好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此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构的重要日程,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出台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政策措施,推动整合面向农民工服务的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形成合力推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是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加强社区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保持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推进力度。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是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组织者、实施者,要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农民工与社区居民互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农民工融入社区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发布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 第2篇
秦东地区作为陕西省的东大门, 是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近些年来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秦东地区, 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重点发展城市经济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已经成为促进秦东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策略之一。与此同时,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 秦东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 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否顺利融入城市, 关系到秦东地区城市化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本文通过分析秦东地区现行征地补偿政策, 探究其存在的问题, 以期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措施, 为失地农民尽快与城市融合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2 秦东地区失地农民现行征地补偿政策
目前, 陕西秦东地区失地农民所得到的征地补偿款主要为以下三部分:
2.1 土地补偿费
主要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所有时支付给原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费用, 秦东地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县 (市、区) 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县 (市、区) 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故此, 渭南周边地区土地补偿标准大致为每亩1.8~2.5万元之间。
2.2 安置补助费
主要指安置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因征地造成的搬迁安置费用。秦东地区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一般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青苗补偿费按照被毁青苗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90%补偿。故按照土地所种作物不同补偿也不一样, 青菜, 粮食等补偿较低, 经济作物, 果树等补偿较高。
2.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主要指对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补偿费。目前, 我省秦东地区农村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还没有进行登记发证。其管理方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和拆迁管理也有较大的差别。由于未制定全省统一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故一般按照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类别、等级和补偿单价,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计价标准。一般情况下, 在渭南县区一栋简单装修的民居每1㎡补偿标准大致为850~900元。
3 现行秦东地区失地农民补偿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失地农民来说, 征地补偿款是他们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依靠, 直接关系到其失地后的经济生活状况和保障程度, 目前, 秦东地区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存在诸多问题:
3.1 现行的补偿标准过低
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是一种收入的来源, 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养老保障和就业保障功能。走访调查中, 我们发现秦东地区大部分失地农民都认为在土地被征收之前, 虽然从土地中直接得到的收益不是很高, 但其基本可以满足农民日常生活所需或略有结余。对于很多种了半辈子地的农民来说, 依靠土地获得收入是轻而易举的, 而现在让他们进入城市, 对于没有任何专业技能的他们来说, 要找到工作可谓困难重重。但是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 却只把土地看做了一种简单的生产资料, 忽视了土地的保值增值、养老、就业功能。仅以被征土地过去的农业用途来计算征地补偿标准, 对失地农民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3.2 现行的补偿标准不一, 漏洞繁多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 在秦东一些地方, 由于政策不同, 造成相邻地区在被不同项目征收土地时, 补偿费用差距较大, 让许多失地农民难以理解。同时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 在拿到征地补偿款后, 由于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法定细则的缺失, 导致征地所得款项如何分配, 按照什么程序分配, 什么时间分配没有法定依据。致使各地在对待征地补偿款上, 有的分期发放, 有的一次发放, 有的一半按人口发放, 一半按征地面积发放, 有的按人头发放。规范的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的缺失, 导致地方上征地补偿款分配混乱, 纠纷不断。
3.3 现行的补偿政策缺乏可持续发展性
我们走访秦东地区发现, 许多失地农民在重新买房置业后, 手中的征地补偿款已所剩无几。他们之中很多人长期从事农业劳动根本不具备从事其他工作的能力, 在城市很难找到稳定工作, 生活来源出现断裂, 只能以打零工作为生活来源。而城市中高昂的生活成本对他们本就不佳的经济状况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调查中很多失地农民表示, 在土地被征收后, 他们的生活质量与之前相比的确是下降了。与此同时, 失地农民的医疗、就业、养老等各项社保, 并未与城镇居民一样同时跟进, 他们正在不断地被城市边缘化。
4 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促进其与城市融合
4.1 制定合理的土地赔偿标准, 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目前土地的赔偿仅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赔偿, 这种赔偿实质上并不是按土地实际价格对农民进行赔偿, 所以, 制定出来的补偿款是偏低的。我国政府应当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其中应该包括土地由农业用途转变为商业用途之后的增值收益。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 来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农民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只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埋下隐患。
4.2 严格执行补偿标准, 规范补偿手续, 减少资金流损
混乱的补偿标准, 只会不断造成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发生;缺乏规范的补偿手续, 只会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流损。故此, 我们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以市为级别, 建立相对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出台相关法律措施, 规范征地补偿发放手续, 减少地方上对征地补偿款的截留, 让这笔钱真正落到农民手中。
4.3 创新征地补偿分配方式, 使其具有可持续性
在走访秦东地区的调查中, 我们发现失地农民所得征地款不但数量较少, 而且征地补偿项目也不多, 大多都是“一刀切”的补偿办法。虽然解决了失地农民在短期内的生活问题, 但其长期的生存发展问题却依然未得到解决。政府应当创新征地补偿方式, 变一次性补偿为长期受益。政府应该建立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机制, 使失地农民可以长期从失去的土地中得到收益。若所征收土地被用于发展不具强制性的工商业, 政府应当允许失地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参与土地开发, 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4.4 完善社保体制, 针对失地农民建立相关救济基金
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 城乡二元化的经济体制, 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进入城市后, 配套的保障制度依然不到位, 他们的医疗问题, 养老问题, 就业问题, 迟迟得不到解决。针对这种情况, 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救济基金, 解决短期内失地农民看病难, 就业难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为失地农民建立一套与城市社保体制相对接近的, 便于与城镇社保体系对接的操作方案, 先医疗保险, 再养老保险, 后失业保险,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5 总结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也是其最坚实的生活、就业、养老保障。农民在失去土地后, 地方政府应当帮助他们解决今后的生存发展问题, 引导其尽快融入城市, 而完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制度, 就是解决他们生存发展问题的首要一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城市化速度的大幅度加快, 我国诞生了一个新兴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 由于征地补偿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造成他们处于这样一种困境———“种田无地, 上班无岗, 社保无份”。完善征地补偿政策, 促进失地农民尽快融入城市, 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以秦东地区为研究对象, 简析了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城市融入
参考文献
[1]韩俊,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是土地征用制度存在重大缺陷[J].科学决策, 2005, (7) :8.
[2]屈晓娟, 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失地农民与城市融合问题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 2011, (2) :214.
[3]阮志刚,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和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9, (7) :25.
民政部发布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 第3篇
关键词:社区为本;农民工;城市融入;赋权路径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9-9107(2014)01-0041-06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大规模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形成一支数量庞大且具时代影子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在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中起到重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造就了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吸纳”与“社会排斥”的双重态度,使他们在城市融人中受到多层阻碍而游离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这样的现实减缓了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因此,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关注如何创新农民工城市融入成为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一般是指,农民工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心理与价值观念上整体融入城市社会并认同自身新的社会身份的过程与状态,其本质是多重空间、身份与观念、价值、认同的转换。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实质是一个权利和权益保障问题,所以,能否有效实现农民工赋权、唤起农民工的主体意识,深深影响着这个群体的城市融入质量。
一、文献回顾
农民工城市融入需要全社会从思想观念到行为方式,从心理意愿到制度设置的全方面转型。而现实的情况是农民工在这些层面上均受到各种阻碍,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建设的宏观进程。针对这一现实,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城市融入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宏观研究多集中在制度层面。该层面研究表明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教育等多维的社会排斥,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这个角度研究提出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完善现行的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中层研究主要针对各系统结构的重构。社会整合理论认为,城市化是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会中的全面融合。而现实是城市只在经济系统上一定程度地接纳农民工,在社会、生活方式、教育等方面还是很大程度地将农民排斥于城市之外,农民工城市整合与认同上表现为“半城市化”,即体现为在体制、社会行动和社会心理三个层面的不整合。因此,必须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出台和设置各种制度,努力达成城乡一体化,从而达成系统重构。微观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体层面。这个角度关注农民工个体心理和认同,认为农民工日趋“漂泊化”,成为“失根”的群体,在城市融入中对自身身份的理解和认同上存在矛盾和模糊性,从而引发了各种“认同危机”与“心理困境”;这个角度的学者倾向于分析如何清晰农民工的自我认同。目前学界对于农民工群体城市融入困境及对策分析的三个层面从另一角度可以归结为三个主要的解释范式:现代化的理论范式、社会网络范式与制度主义范式。已有的研究视角对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进行了规范性的解读,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脉络。然而,现有研究对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的分析存在微观与宏观、行动与结构之间的断裂。它们或者偏重于将融入过程视为农民工的学习与适应过程,而忽视微观适应过程的宏观结构变迁背景;或者偏重于强调制度等结构性因素对此过程的制约,而忽视结构性制约下农民工的能动性实践。社会工作赋权理论为我们解决这一困境提供了启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必将是宏观结构与微观行动之间的密切互构的过程。
赋权(empowerment),又译为充权、增权、激发权能等,其概念内涵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强调个人有能力、有机会为自己的生活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核心是通过社会工作外在的协助唤起案主的自我意识,激发案主内在的潜能,并借助社会参与提高他们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这是一个涵盖过程与结果,多元面向的作为,包括个人、人际之间与政治宏观层面。台湾学者宋丽玉系统梳理了相关文献后综合地对赋权的概念做出如下解读:“个人对自己的能力抱肯定的态度,自觉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并且在需要时影响周围的环境。依据生态观点,又可自个人、人际与社会政治三个层次呈现权能感。”将其引入农民工城市融入,赋权增能主要发生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个人能力增权,通过提升农民工主体意识,提高个人自尊和自我效能感,增强认同感与掌控感,使其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去影响或解决问题,自觉学习城市社会的文化知识、技能,增加得以控制自身的生活能力以及对所处环境的融合与影响能力,觉得与所处的环境有良好的适配度。二是人际层面,相信农民工个体具备与人沟通的知识、技巧,与他人互动时能够自我肯定,能够与他人形成伙伴关系,通过各种项目活动扩大农民工社会交往的范围,提升社会交往的层次。通过互动群体的影响改变农民工传统的价值观,使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在文化互动中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在合作互动中促成问题的解决,并促使农民工群体自觉对他人有影响力,或是得到他人的尊重,但同时也能够考虑别人的需求或自己的责任。三是社会参与增权,为农民工创造和完善社会参与渠道,认识自己拥有的权利,发挥自身培养的能力,在参与中促成政策或政治层面上的改变,从而形成良好循环,加快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这样的理念有助于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宏观结构与微观行动进行整合。国内相关学者将赋权运用于农民工群体的研究上,认为农民工赋权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它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参与,上至宪政的修订,下至个体的培育,是一个合力方能实现的过程口。在此基础上,学者提出了合力赋权的解释框架,认为农民工赋权主要有宪政赋权、外力赋权、行政赋权、市场赋权、媒体赋权、自力赋权等几个方面。这是一个很好地解释框架,可是如何可以在实际中进行操作与运作,真正实现农民工的赋权,研究中却很少关注。笔者在行动研究中发现,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思路为实现农民工城市融入赋权提供了实践框架参考。本研究结合一个研究基地的行动设计展示“社区为本”的农民工赋权路径,以期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农民工赋权,缓解该群体城市融入困境,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模式,服务社会建设大局。
二、“社区为本"社会工作实务框架解析
社会工作自从确定为独立的学科以来,专业一直强调“人在情境中”的实务理念,在服务过程中强调个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即社会工作在实务中将服务对象放置在更为宏观的社会结构进行考察,认为服务对象的问题除了是个人能力不足之外,可能有更深沉的社会结构动力。所以社会工作的服务不仅致力于增强个体内在对于外在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注重改善和优化服务对象的外部环境和资源以促进个体与环境更好地互动。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在这样的服务思维中,“社区”作为个体与环境互动最为直接的平台,往往成为社会工作进行服务开展的基本载体。社区作为个体日常生活的直接平台正好处于微观个人、家庭与宏观环境的接触中介面;作为结构的宏观环境是透过社区生活平台形塑个人、家庭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与行为规范,同时,个人能动性反过来是通过社区这一媒介来深刻地影响宏观结构环境。由此在社会工作的实务总结中产生了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框架。
“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并不等同于社区工作。它是一个包容性的框架,借助社区这个平台,社会工作者通过社区资源的挖掘与建设,一方面为个体和家庭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增强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援,另一方面个体或家庭功能的改善又直接为社区发展注入优化资源。因此,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致力于系统化的双向改变:通过重新建构社区文化,一方面激活个人能动性,恢复个人、家庭、邻里等良好的生计、生活和发展环境,缓解个人困扰;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社区逐渐恢复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时,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自然就会得到根本的改变。在这样的框架中,实务涉及个体、家庭、社区与社会环境等不同层面,社会工作者扮演资源整合者、协调者、支持者、倡导者、辅导者等多元角色。
在这多元的层面与角色中,我们可以尝试抽象地勾画“社区为本”社会工作的基本框架。在服务维度上,这个框架追求建立一种生态的服务体系,力求全面地考察服务对象的生活,主张运用多元面向和多元系统的干预策略;在服务目标上,“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致力于服务对象的能力建设,它反对干涉主义的实务模式,朝向解放服务对象的个人自主性、充实服务对象的权能,以真正实现个体与环境的良好对话;服务核心取向上。这样的服务模式将着力点放置于社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它认为多元的介入与能力建设,都是着力于社会建设大局与人性的全面解放,最终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应逐步形成以服务对象能力建设为核心,生态服务体系为横,社区发展和社会发展为纵的立体化、动态的服务框架。
三、“社区为本”视角下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赋权实现
“赋权”就是期望通过提供各种社会资源和协助培养知识与能力,使农民工个体由能力被动的弱者变成主动的强者,由此提高他们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消除城市融入的各种障碍,改变农民工受到外在社会污名化的群体界定,使农民工群体内个体重新界定自己及其所属的社群,重拾自信与自尊,并得以采取个别性或集体性的行动来掌握自己的命运。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赋权实现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方面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机制,加速其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下文以“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思路,结合笔者在厦门一个农民工聚集社区的服务设计,剖析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赋权实现的可能路径。
(一)搭建综融性的生态服务体系
实现农民工的赋权,以促进其城市融入,服务社会建设大局。首先要解决从哪些角度、维度对农民工进行赋权。“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框架在生态系统理论的核心思想的启示下,试图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赋权搭建综融性的生态服务体系。
生态系统理论是少数具有综融性与折衷式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观点。它以人与环境互动的关系特质为概念框架,理解个人所处的环境脉络如何影响个人及其行为的场域,强调生态环境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聚焦于生态环境、个体及两者间的复杂互动关系,注重人与环境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及环境系统对人类行为的重大影响。因此,从该理论思维出发,在社会现象解释中循环因果关系替代了线性因果关系,其价值在于提供了一个环形的社会工作介入框架,强调社会工作实务的焦点应将个体置于其生活场域,重视个人生活经验、生活空间与生态资源分布等有关个人与环境间的交流活动,并从生活变迁、环境品质与调和度三个层面问的互动来引导社会工作实务的实施。本研究以布朗芬布伦纳所提出的个体发展的生态模型为依据,具体探讨“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框架如何进行相关的干预,以实现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多维赋权,以此改变农民工与其所处环境之问的不良互动关系,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根据布朗芬布伦纳所提出的生态模型,社会生态环境是一种嵌入式的结构安排,它的每一部分都与它所相邻的部分相互包容(见图1)。
生态系统理论通过协同系统理论和生态理论,比任何理论对环境的描述都更为丰富。它在概念上克服单一应用某种理论模式所具有的内在限制,该理论重视将人与周边的环境因素都纳入改变的范围内,认为在人周边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一个个体是否能够与其所生活的环境系统之间形成积极的互动关系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这是一种有关互动和交流的整体观念。这种观点的引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识别和肯定所有社会系统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的理论框架。它引导社会工作者将注意力集中在生态系统及其各系统的交流上,而不单单是某个个体、某个部分或是服务对象环境的某一方面。整个实务项目都将注意力放在:第一,解放、支持和促进个体的因应能力;第二,增进社会和自然环境对个体需求的回应。
因此,社区为本构筑农民工的赋权体系中,我们以实践社区中所设立的外来工服务中心为平台,从生态视角关注农民工相关的多维群体,主要有农民工自身群体(将其分类进行个性化服务,包括外来务工子女、青年外来务工人员、新入城务工人员、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失业外来务工人员、贫困外来务工人员等)个体与家庭系统、农民工所在社区系统、社区中的原生居民系统、农民工服务的企业系统、社会相关的环境系统、国家的社会政策系统等。赋权内容上也从多维角度进行设计,包括就业生计、子女教育、心理辅导和健康服务、维权服务、社会交往和社区参与服务、文化生活服务等。这是一个综融性的生态赋权体系,它提供了一个多元层面、多元系统的全人概念架构来理解农民工的社会生活功能。图2具体地展示农民工所处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各主要生态系统,这些环境和系统正是社会工作介入与赋权时需要面对和处理。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动项目设计
“赋权”是一个“授人以渔”的过程,通过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而不是怜悯式地扶持。相信任何农民工个体或群体的问题解决与能力发展除了外在的帮助扶持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改变。通过各式各样的教育激发与培养行动策略,协助农民工群体或个人获得必要的资源和能力,促使他们不仅勇于承担行为责任,而且愿意并能够和其他人一起行动,以达到共同的目标与社会改变。“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框架强调社会工作者扮演解放者的角色以从事个人与组织的倡导辩护,进而达到增加农民工权能的目标。整个项目设计的服务内容以农民工的能力建设为核心,社会工作者干预的策略主要是以社区为平台挖掘农民工的优势、能力,整合各种个体、社会资源,协助他们摆脱权能失利,推进农民工城市融入。本研究服务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能力建设。
第一层面:整合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建立协同关系,评估辖区中农民工的即时性需要,引导他们学习寻找及申请资源。在项目启动初期,社会工作者争取辖区社区的支持,针对社区电子生产性企业多、农民工聚集的特点,设立社区外来工服务中心,组建大学生服务志愿团队,走访社区中的企业,争取企业的支持。并对中心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宣传,让农民工了解身边可利用的资源,增加农民工走进中心的可能性,以此进行需要评估,为后面的项目设计与推进做指引。第二层面:社会工作者借助服务中心,期望推进的活动主要有技巧及知识的教育,评估农民工所涉及各个系统的权力动力。计划通过会议、工作坊、课程、中心自办报刊、电影广场及社区小型专题活动等,依据辖区农民工的能力及兴趣教导他们分析自己的能力与问题的技巧和知识,以期透过自助和系统性行动,协助农民工在团体中分享自己城市融入的个别经验,建立共同意识,再促使团体决定要采取何种行动。第三层面:社会工作实施针对性的干预计划,内容是保障农民工所需资源的提供及系统的可近性,焦点在于改变或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即时性的环境压力,提升他们对目前自己所处环境的意识觉醒,向专业人员学习如何与系统有效沟通。以企业和社区为平台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就业服务(职业生涯规划讲座、培训、企业职工教育、就业培训、社区再就业培训、建立社区就业信息咨询台)、心理辅导、健康服务(外来工情绪压力管理小组活动、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女工健康知识培训和企业新外来工适应性小组活动)、社会交往和社区参与融入服务(利用社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以社区为平台,先后组织企业外来工联谊会、企业新进外来工迎新活动、社区篮球赛、运动会、社区大型晚会,如举办社区“新市民文化节”)、子女教育服务(以“大手拉小手”亲子教育小组活动、外来工子女义务家教、外来工子女人际关系成长小组等方面着手)。借助这些项目的开展,建设关怀的社区,由社区内的福利服务机构及服务单位将区内疏远和松散的网络有效地连结起来;在不同背景的组织、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人士之间建立起社区互助的精神,一起协助社区内有需要或贫乏的社群投入社区。第四个层面:活动是有关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政治性行动。主要是借助社区平台向更宏观的系统传达农民工的需要,朝向地方、全国层次政治、宏观改变的倡导,以促进出台各种有助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政策与制度,为农民工个人能力和意识的提升提供一个空间,创造农民工城市融入能力建设的良好软件条件。
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农民工城市融入项目设计主要以社区为本,利用社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为平台,探索和开展满足他们多元化需求的项目,更多是从精神文化适应和能力建设为导向的介入模式丰富外来务工社区文化生活,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获得解决问题的技巧、技能,提升自身能力,增强社区归属感,帮助他们在主流城市社会的边缘站定脚步,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三)以社会发展、人性解放引领赋权的实施
赋权旨在实现两个角度的干预焦点:一方面强调透过教育与自助活动提升服务对象系统的意识觉醒、基变思考与倡导技巧,另一方面则期望透过集体性行动向有关系统制度进行倡导,以促进社会各系统的发展。后者更是以宏观的角度引领整个赋权工程的实现。“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赋权框架将着力点放置于通过农民工相关系统的赋权,实现各个相关系统的发展。服务的开展以社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性的解放作为指引。
社会发展是“一个旨在改善作为整体的人口的福利并伴之以一个动态的经济发展过程的有计划的社会变迁过程”。即通过推动社会变迁从而控制社会问题、满足需要并提供上升的机会。它并不以治疗或康复让其回归至现在结构去对待个人。相反,它旨在影响更宽泛的人群,例如社区或社会以及发生在这些社会的社会关系。它是普遍性的而非选择性,它寻求成长而非简单将人们回复到现在的福利水平。它试图经由有目的的人类行动以追寻社会变迁的过程。在社区为本的农民工城市融入项目中,我们期望生态的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服务核心,在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提升农民工的各项福利的基础上,影响更宽泛的人群,以推动社会变迁、社会发展与人性解放。项目试图通过有控制的多元主义接受和促进不同组织参与社会发展来动员社会体制,包括市场、国家、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家庭,以此改善农民工的福利,并以此促使城乡统筹与社会建设更加有效。社会发展认为农民工赋权的努力应该置于社会组织的每一个层面,不仅仅是地方的,而且是地区的或全国的,且各个努力是相互支持的。它为引导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赋权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聚焦。
综上所述,“社区为本”的服务框架横面干预与纵向发展结合、多元策略与核心思想响应,为农民工城市融入赋权的实现建构了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连续统一路径,为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促进城乡统筹与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
四、结语
民政部发布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