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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第1篇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为便于麻醉治疗,暂存在麻醉科的麻醉药物品种。

一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

1所有控制性麻醉药品按浙江省临床麻醉技术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等“六专”管理。

1)责任人为当日值班/备班医师,负责

与上一日值班医师共同对控制性麻醉药品的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进行核查,在麻醉药品的专册交接班本中记录结果。

对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中记录的值班当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点,与实际库存药品的品种与数量进行核实。做好控制性麻醉药品的清点工作。

2)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必须随时加锁,钥匙不得随意放置。

3)药品数量应保证:

 实际数量和使用数量与科室备存数量一致;

 使用数量与处方数量一致;

 使用数量与空安瓿数量一致;

 使用药品的批号与空安瓿批号一致;

 残药量和使用药量与领用药量一致;

 处方开具使用数量和残药量与领用量一致。

二 麻醉处方的使用管理规定本院使用的控制性麻醉药品处方分为麻醉处方、精一处方、精二处方,处方由科主任向物资供应中心领取,并对领取处方的数量和编号、废弃处方的数量和编号,在专册上进行登记。麻醉处方的使用

1)处方由前记、正文、后记组成前记分为:

 患者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室、床号、地址、电

话、患者身份证编号等;

 代办人信息: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 处方信息:开放日期、临床诊断等。

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量、用法、用药途径等; 后记包括:医师签名和药学审核信息。

2)麻醉处方书写规则

 项目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在修改处签名并标注修改早期;  药名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

 剂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量使用,必须注明单位;

 每张处方只开具一种药品;

 代办人信息指麻醉药品请领人信息;

 处方信息书写错误、涂改超过2处以上、处方毁损等情况时,该处方

作废弃处理。废弃处方按科室规定,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留存备查。

 临床(初步)诊断栏,应填写手术名称。

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必须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第2篇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2、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1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5、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6、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序

17、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21、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 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

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

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

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一、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 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并承担各自责任。

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追踪。

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或被抢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 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

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

五、检查情况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部门,作为相关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根据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到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

二、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

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用量。

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一、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二、各调剂室、相关临床科室及护理单元凡更换值班人员时,均需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

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

四、发现药品损坏,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发现丢失,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

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

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七、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取消其

处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查批号,登记留存。

八、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二、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记录,签全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 小时内补充。

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检查清点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六、临床使用中如有剩余药液,按废弃药液处理,处理时须经2 人核对,并做好记录,双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临床科室或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三、管理人员按配备基数清点药品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无误后在基数专用卡上签字确认。

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并保留空安瓿,凭具备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取,24 小时内补充。

六、每次取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存放到专用安全柜中。

七、建立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清点实物并记录,签全名。

八、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九、使用后安瓿内剩余药液须经2 人核对后弃去,并做好记录,签全名。

十、负责管理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进行基数药品的管理交接,并更换基数专用卡的签字。

十一、管理中,发现可疑安全性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防止流入到社会和在本医疗机构外使用,确保依法全程管理的实施。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的调剂程序,药师在处方应签署姓名。

五、审核药师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药师应当拒绝调剂,并向临床医生反馈。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月汇总,集中存放,留存2 年备查。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专用区域,定点存放。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九、本院购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 月份集中进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品仓库、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执行。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该科室(或储备区域)一天常规用量;手术室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四)为便于统一管理,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库提供并设立备用目录。

二、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按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承担管理。

(二)按照相关规定药库设专库,储存各环节配备保险柜,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按要求进行管理。

(三)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按要求进行登记,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 年。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 年。

(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三、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程序,遵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以下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规定标识。

1.麻醉药品标识:

2.精神药品标识:

3.放射性药品标识:

4.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设专柜、定点贮存。

三、为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使用与安全贮存,于专柜内侧标注“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字样。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五、其他遵照特殊管理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

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三、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帐记录。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四、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五、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 日极量。

六、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七、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八、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九、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十、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十一、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二、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附件: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 水银 生马前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毒、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白降丹 蟾酥、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莨菪碱 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国务院令第445 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 号)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二、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

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四、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五、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标识、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 年。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七、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八、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济南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九、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十、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特制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高危药品目录。

一、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

二、根据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并定期修订。

三、对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将其分为A 级、B 级、C 级。

四、高危药品应在专区定点存放,由专人管理。

五、建立高危药品专用标识,全院范围在A 级高危药品储存

处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六、B 级和C 级高危药品采取专用药品目录粘贴警示标识或专区、专架粘贴警示标识。

七、医生开具高危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

八、药学人员应在调剂高危药品时,认真审核、准确调配、严格复核、发药时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九、护理人员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加强使用过程中观察。

十、加强对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生可疑事件及时通报。

十一、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危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危药品全程监管

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危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危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危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见附后标示),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危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危药品时,由护理部审核同意,药学部配发实行固定数量,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危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危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九、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十、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危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危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危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十四、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十五、静脉用高危药品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十六、静脉用高危药品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高危药品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七、高危药品品种中需要冷藏、避光等要求储存的品种,应在设有专门的冷藏条件和避光设施中定位存放。

十八、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高危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十九、高危药品临床应用评价执行高危药品专项点评制度。

二十、药学部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高危药品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全院通告。

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管理 第3篇

1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1 加强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麻醉药品管理是医院药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涉及医师、药师与患者 (家属) 等多个环节, 内容涵盖面较多, 较难准确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很困难。为此, 我院定期开展各种麻醉药品管理培训班,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麻醉药品管理相关法规和要求, 尤其是对新来的医师和药师加强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及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 使其了解麻醉药品有其独特的作用机理、具有良好的镇痛作用, 若长期连续使用, 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甚至成瘾, 在常用量的情况下患者的病情能得到缓解治愈, 可解除患者痛苦, 使其转危为安;但若使用不当, 会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 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开展各种研讨会对近期在麻醉药品管理方面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和探讨。这样不但可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而且可改善麻醉药品用药结构, 为有效管理麻醉药品奠定基础。同时, 医院有关部门应重视麻醉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 还必须制定出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使麻醉药品的管理规范化。

1.2 强化管理制度, 落实管理措施

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 各医院应成立专管业务的小组, 分管负责人负责。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并定期组织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和保卫科参与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并要求药学部门承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应挑选工作责任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以上工作, 并对这些药学、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麻醉药品的管理关系到医疗质量及用药安全问题, 医院应由院领导、药剂科主任、药师及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定期检查药库、药房、病区、急诊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了健全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患者的用药量能得到有效控制, 堵住非法骗取麻醉药品的漏洞。同时要做到坚持定期检查, 帐物相符, 杜绝过期药品的出现, 避免发生差错。

1.3 落实空安瓿的定期销毁制度和回收制度

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 第二次取药时, 需上交前次使用过的空安瓿, 药剂人员应按医师处方如数回收空安瓿, 仔细查看回收的空安瓿是否为所领麻醉药安瓿, 否则应拒绝发药, 以防麻醉药品流向社会, 并禁止临时借用麻醉药品, 禁止不交回空安瓿而再次取药, 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并将回收空安瓿的回收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及患者姓名登记成册。定期对回收的空安瓿进行处理, 向主管副院长或药械科主任报告征得其同意后, 在有关人员监督下销毁。

2 药剂科对各相关环节实行严格管理

选派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药师主持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麻醉药品由采购员持有效的麻醉药品购用鉴卡、申购计划单及备案资料, 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并填写购用情况记录。药品入库时, 由采购员和保管员共同验收, 双人复核签字, 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入库验收记录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家、批号、批准文号。使用麻醉药品必须据用药需要向药库提出申请, 登记申领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处方张数并签字。药品领取由各药房专管人员和负责人凭申领计划单到药库领取。实行先开单后发药, 双人复核签字制,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对所有患者, 每发放一支麻醉药均必须及时登记入册, 记载使用麻醉药品患者的用药日期、姓名、所在科室、使用麻药的药名及数量、处方医师姓名、发药人姓名。这是使用麻醉药品的重要记录, 也是防止滥用麻醉药品的有效参考资料[3]。

3 规范处方书写, 严格处方管理

3.1 规范医师的病历与处方书写

患者需使用麻醉药品时, 医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的专用处方, 并详细写明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床号、住院号、身份证号、病情诊断、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签名需签全名。划价配方核对签全名, 取药护士签全名。所有项目缺一不可且字迹要清晰, 不得涂改。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法规, 掌握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证, 禁止重复开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或滥用麻醉药品。药剂人员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严格地审查每张麻醉药处方, 配方时应检查处方的签名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处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填写要求, 是否按常规用药量开方。

3.2 保证药物、剂量、给药间隔时间的正确

正确的药物、剂量是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成败的关键。WHO提出癌症疼痛的药物治疗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按阶梯给药。且应遵循先片剂后注射剂的原则对患者实施治疗。因此, 处方的用法用量及给药次数必须符合规定, 书写必须规范。药剂人员在调配药物时, 对于超量的处方需与医师核对, 无合理理由可拒绝调配。

采取上述措施防范, 既能保证医院临床用药的需要, 同时又可避免麻醉药品的流失和滥用, 确保医院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不出现任何差错。由于麻醉药品其本身的成瘾性、毒性及危害性, 也决定了其必将成为医院药房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 医护人员必须将国家的法规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使麻醉药品的管理做到层层把关, 经常化、规范化, 使患者用药更安全、更合理。

关键词:麻醉药品,管理,医院

参考文献

[1] 胡大海, 李双庆.麻醉药品管理探讨[J].中国中医药资讯, 2012, 4 (2) :434.

[2] 杨阳, 朱斌.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几点做法[J].中国药事, 2012, 26 (9) :1034-1035.

麻醉药品管理探讨 第4篇

【关键词】麻醉;麻醉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不同与麻醉药,麻醉药是指被吸收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机体功能受到广泛抑制,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消失及骨骼肌松弛的药物。麻醉药品顾名思义就是麻醉性镇痛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选择性地减轻或缓解疼痛感觉,但不影响意识、触觉、听觉等,同时可缓解因疼痛引起的精神紧张、烦躁不安的不愉快情绪,连续应用会致药物依赖性。

WHO对药物依赖性作出定义:由药物与机体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或定期用藥的行为和其他反应,目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或是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舒适,其中包括躯体依赖和精神依赖。

麻醉药品的管理是医院药剂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以来卫生部相继颁布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针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完善了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现就有关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如下。

1 麻醉药品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临床科室麻醉药品没有按规定配备专用保险柜,没有配备报警装置,甚至有的科室把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同一个抽屉。手术室、肿瘤科现存药品账物不符,存在药品流失的隐患。个别医生把关不严,门诊、急诊患者的处方信息填写不全,处方登记健全有难度。

1.2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科室处方登记逐日消耗,登记信息不全,无空安瓿回收、销毁记录,使用后剩余的药品未及时回收和销毁。临床用药观念滞后,用药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杜冷丁几乎成为我医院医师治疗癌症疼痛和慢性疼痛的“唯一”选择,使患者受到“成瘾”恐惧症的困扰,导致止痛效果佳、不良反应小的吗啡等其他麻醉药品用量偏低,造成癌症用药种类偏一。

1.3 复诊和随诊记录不全对办理“专用病历”的患者,未及时建立随诊和复诊制度,造成药品的流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这是防范杜绝麻醉药品非法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2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 完善相关制度根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医院应成立专管业务的小组,分管负责人负责,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和保卫科参与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且要求药学部门承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对参与以上工作的应挑选工作责任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并对这些药学、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2.2 麻醉药品的管理 各医院实行药库、药房、临床科室药柜三级管理。药房和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保留基数。麻醉药品设专库、专柜保管、双锁双人专管。保险柜规定一人拿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麻醉药品专库外有保安24h巡逻,保险专柜设有红外线报警装置,建立了麻醉药品失窃应急预案。建立了空安瓿管理制度,做好空安瓿回收登记。空安瓿销毁时须有药剂科主任、保卫科长、药品管理员、药品采购员共同在场,填写销毁登记表并签字。

2.3 麻醉药品的使用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执业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对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确实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3 结论

在麻醉药品的管理中,严格执行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的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库或专柜五专管理,并且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符合了麻醉药品管理的新要求[1]。现在许多省市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已经全面实现网络化及动态监控,建议医院进一步完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最终达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控“一针一片”流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兴才,邵伯,尹洪波。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商榷。中国药师,2007,10(11):1145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 第5篇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范畴

1、特殊管理药品定义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简称为“麻、精、毒、放”。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上述六大类药品均具有两重性,合理使用是医疗必需品,解除患者病痛,使用不当或滥用会影响到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对这六大类药品的流向和用途等实施特殊管理。

2、麻醉药品的定义和范围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者物质,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大麻类等。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我们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与日常所说的麻醉药(或说麻醉剂)不同,人们常说的麻醉药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而药政管理范畴所说的麻醉药品指的是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我们说要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都是具有依赖性的药物。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有很强的镇痛作用,是临床上必不可少的镇痛药,同时它又具有药物依赖特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问题,造成社会公害,必须严格管制。国际禁毒公约除具有禁止非法种植、生产、贩运和滥用药物的禁毒宗旨外,还有另一重要宗旨,即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医疗供应和使用。

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共收录了123种,其中25种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3、精神药品的定义和范围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收录了132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7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33种。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分为西药和中药两大类(1)西药毒性药品的品种11种

去乙酰毛花苷丙,士的年,三氧化二砷,氢溴酸后马托品,阿托品,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洋地黄毒苷,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钠

注:西药毒性药品品种仅指原料药,不包含制剂。西药品种士的年、阿托品、芸香碱等包括盐类化合物。

(2)中药毒性药品的品种27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青娘虫,红娘虫,闹羊花,生千金子,雄黄,生川乌,生藤黄,洋金花,生白附子,轻粉,生附子,生草乌,白降丹,生天仙子,红粉,生半夏,生甘遂,生狼毒,生马钱子,水银,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雪上一枝蒿,蟾酥

注:中药毒性药品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包含制剂。

5、放射性药品定义及范围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包括核反应堆药品、加速器药品、核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收载了17种放射性药品。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流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主要环节有:

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职责、监督、检查;

药库管理——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账册管理,报残损处理等;

药房(调剂室)管理——确定合理基数、领药、入账、保管、核发、出账、处方管理、病

区基数核查、空安瓶与废贴的回收与监督销毁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6篇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我院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我院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存,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药剂科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务科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药剂科应当本单位的医疗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我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害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由药剂科向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在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相对固定发药窗口,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并执行下列规定:(1)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规定执行。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pu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pu或者废贴数量,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4)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并在病历中记录。

(5)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7)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调配。

(8)药剂科应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编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处方医师必须为首次在我院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检查资料。(2)患者户籍本,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7.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我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对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实行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处方医师应当每四个月对患者亲自诊查或到病人家中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的各环节应当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pu,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pu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我院,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8.发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规定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第7篇

(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8篇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形成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特管药品负责人的管理结构模式。建立相关制度, 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杜绝流失。临床医师、主管药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 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和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及管理, 规范了临床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由医务科牵头, 主管院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2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完善记录加强管理, 认真落实麻醉药品“五专”管理措施, 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1 把好采购关

我院是二级甲等医院, 经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以下称印鉴卡) 。我省于2006年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下, 建立网上河北省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麻醉药品从此实现网络采购, 各院配有自己的密码和KEY, 由专人网上上帐下量, 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从网上督导, 实现了麻醉药品从种植、生产到使用的全方位管理, 大大提高了监管的力度。采购人持有主管院长、医务科主任和药房主任签字的特药购药计划, 凭印鉴卡和KEY, 立即到本市的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麻醉药品。购买药品付款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且有专人押运, 保障在路途上的安全。然后网络系统操作员到网上如数勾兑, 完成网上进帐。

2.2 麻醉药品的药库管理

麻醉药品入库做到货到即验, 双人开箱,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清点好数量, 置入保险柜。本院因场地所限没有专库, 但保险柜设双锁, 变相实现“双人双锁”。放保险柜的库房具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并与医院保卫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药库有2本登记本:麻醉药品入库登记和麻醉药品出库登记。详细填写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出库数、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签名。入库数量和药库出库数量一致。为了安全起见, 在门诊药房设立二级库, 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的供给, 请领药品为2周的使用量。同样建立入库帐册, 实行变相的“双人双锁”库房管理。由主管药师负责麻醉药品和账目的管理, 每天上网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的电子清单, 接受省卫生厅的麻醉药品管理和监督。

2.3 麻醉药品的使用

由医院授权的医师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 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注射用麻醉药品的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d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d用量。由护士持处方到药房, 药师审核合格后, 由护士在麻醉处方专用登记簿上填写麻醉药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诊断、请领人签名等, 处方所列内容逐项填入登记簿。门诊的患者注射完后, 空安瓿由护士立即交回药房, 住院患者是在每次取药前交回药房, 并填写空安瓿的登记记录, 回收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 审核无误后发药。做好当天消耗统计, 严格做到每天台账、手工账目、实物消耗数量均相吻合。填写麻醉药品专用统计表。做好交接班记录。

2.4 建立麻醉药品调配基数

急诊和住院部各科按规定备有麻醉药品基数, 供夜间患者使用,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麻醉药品合理的库存。做到既要方便使用, 又不因基数过大不便管理而造成药品流失。建立各科麻醉药品留存制度, 记录薄上由主管院长签字后, 加盖医务室公章, 各科护士长和特管药品负责人共同签字, 一式2份, 留存。夜班使用后第2天早晨由护士持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领取, 补足药品基数, 各科室备用的麻醉药品必须单独存放, 专柜加锁, 专人保管, 班班交清。

2.5 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

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 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其监督下销毁, 并做好记录。

2.6 空安瓿的销毁

建立空安瓿销毁制度, 详细填写记录薄, 空安瓿半年销毁1次, 销毁时由特管药品负责人、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并监督销毁。

3加强麻醉处方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处方是专用处方, 各科统一请领, 加强管理。应严格根据病情及适应证控制剂量和疗程。根据癌痛患者对疼痛的感觉程度不同, 开具不同剂量及数量的止痛药, 特别要求医师及药师对患者做好合理用药指导, 采取个体化跟踪给药, 避免超量使用而引起依赖性或成瘾。每张处方应字迹清楚、书写完整, 写清楚患者所在科室、住院号和核发人员签名。处方所列内容逐项填入登记簿。专册登记内容为:麻醉药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临床诊断、规格、数量等, 并有处方医师、调配和核发麻醉药品的药师签名。如果是门诊癌症患者, 家属代取药, 同时写明代取药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指定医师开方, 既方便取药, 又保障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麻醉处方和所有的相关账册以月为单位, 装订成册, 保存3年, 备查。麻醉处方具有编号, 填写错误或毁坏的处方, 各科都要保存备案, 严防遗失。

4加强药剂人员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素质的教育

严格按规定进行调配、核发麻醉药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处方坚决退回, 随时和医师保持联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增强责任心, 坚决抵制“人情方”和各种不良诱惑, 把好各个关口, 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

5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改变临床用药观念, 提高合理用药。WHO专家认为, 一个国家的吗啡消耗量是评价该国癌痛改善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前几年, 哌替啶几乎成了医师处方的麻醉药品惟一选择, 通过《癌痛三阶梯止痛方案》的学习, 明确认识到哌替啶注射液主要用于外科术中强化麻醉和术后镇痛及结石绞痛, 对于癌症患者不宜选用哌替啶, 这是由于哌替啶注射液虽然镇痛起效快, 但维持时间短 (2.5~3.5h) , 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有毒性且易蓄积容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导致烦躁、焦虑不安及癫痫发作, 该药皮下或肌内注射均可引起局部发炎和软组织硬化, 且镇痛效果仅为吗啡的1/10~1/8[1]。通过学习, 现在我院的哌替啶注射液主要用于术中强化麻醉和术后镇痛及结石绞痛, 对于癌症患者选用吗啡控释片、吗啡注射液, 提高了合理用药。我院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 这就给晚期癌痛患者在家中治疗时, 要得到合理的麻醉药品注射需求带来了困难, 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的可获得性需进一步完善。对于门诊癌症患者, 控释制剂的处方可控制在15d之内。

总之, 我院采取以上几点做法, 在对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 坚持“管得住, 用得上”的总体思路不断探索和积累有效的管理经验, 切实保障了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合理、合法, 即满足患者合理用药的需求, 解除患者的疼痛, 提高生存质量。同时又扼制了麻醉药品的滥用、危害人体健康, 杜绝非法流入社会, 造成社会的危害。

参考文献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第1篇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科控制性麻醉药品是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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