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精选6篇)
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第1篇
工业统计指标
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工业总产值包括:
生产成品价值 指企业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期产品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该指标可根据会计制度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资料取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指按照新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应该计入工业总产值中的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根据改革后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本指标的填报原则是: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不需填报该指标;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必须填报该指标。从而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价值口径一致,便于同口径准确计算“生产法”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
⑴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⑵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⑶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的出售价值。
工业总产值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生产的成果相加。如棉纺织印染联合厂,既生产棉纱、棉布,又生产印染布,这个厂的总产值只能计算纱的商品量、棉布商品量和印染厂生产量的价值,本厂自用纱和自用布的价值,均不计算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计算价格:
⑴不变价格:又称固定价格,指在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时,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采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保证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时可比。
建国以来,我国已编制过5次工业产品不变价格:1952年不变价格;1957年不变价格;1970年不变价格;1980年不变价格;1990年不变价格。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格。
⑵现行价格:指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的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报告期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以它们的实际成本作为现行价格。
工业总产值计算中的具体规定:
⑴一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水泥纸袋、火柴盒等,其价值已包括在被包装的产品价值中,不单独计算总产值。多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啤酒瓶等,应与被包装的产品分别计算总产值;如果是自制的,于完成生产当期计算总产值,以后不再计算;如果是购入的包装器材,一律不计算总产值。
⑵凡用已成材的有色金属材料(指稀有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进行再加工和改制(由粗到细、由大到小、由厚到薄、由长到短、由宽到窄、„„)、修复,一律只计算加工价值,不再计算原材料价值。但用金、银等加工制造的金、银首饰及其他饰物,则按全价计算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值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⑴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①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修理费、仓储费、利息支出、保险费、职工教育费等各种服务费。不包括外购产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工业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主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从会计核算产品的成本项目中的“直接材料”项取得。不含烧油特别税。
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包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可从会计的“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中间投入价值。
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保险费、广告费、差旅费等。可从会计“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产品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
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物料消耗、递延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可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办法倒算。
利息支出 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⑵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即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基本折旧,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而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本项中的基本折旧部分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本年折旧”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取得;大修理费用部分由于资料取得比较困难,这部分费用可暂不计算。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本项可根据统计或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主要有:
工资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工资”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
福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计算。
保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劳动、待业保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取得。
生产税净额 指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 指政府向企业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生产税有三种形式,一是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由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金,如产品税、营业税等;二是不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而由购买者直接缴纳并由企业代征的税金,如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等;三是依照规定向政府支付的有关费用。
生产税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关税等,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生产税可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和“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税金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会计“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增值税、盐税等项的本期应交数计算取得。缴纳的各种费用可根据企业有关会计资料查找。
生产补贴 指政府既为控制价格又要扶持生产而支付给生产部门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资料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损益表”中的“补贴收入”项取得。
营业盈余 指社会总产品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关闭和停产企业,只统计关闭和停产以前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如果某些关闭和停产企业,在主要产品停产以后尚进行一些小商品生产,则这部分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值仍应计算。
工业销售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上期生产)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为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价值。计算公式为:
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价值 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包括为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其价值按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
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生产周期较长(6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如船舶、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自行完成的本企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生产总量。
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新产品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地区级新产品。
本报表制度中所列新产品指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物资部联合制发的计科技(1989年)1549号文件及《工业新产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过国家级或地区级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给新产品证书的,且在新产品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新产品统计的时间:自新产品批量生产3日起,民用消费类产品一般为1至3年,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为2至4年。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3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
2工业产品产量 指工业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
工业产品产量包括:
⑴工业企业(单位)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或本企业的自用量,也不论是自备原材料生产的或用订货者来料生产的,均应统计生产量。
有些产品,除统计其生产量外,还要统计商品产量或运出量。商品量指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中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给企业以外和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数量(如经营管理部门、附属农场、基建部门及生活福利部门等使用的数量)。运出量指实际运离本企业矿仓、贮矿场或车站、码头等交货地点(包括陆、水运交货地点),已经发往用户的商品矿量。
⑵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产量中。⑶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类产品产量中。
⑷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销售,产量均应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如用进口纸浆生产的各种机制纸,用进口铁矿石冶炼的生铁,用进口显像管、集成电路板等关键件与国内其他元器件装配的电视机等。
⑸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以及外商来料、来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管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⑹为全面掌握矿产品的全社会产量,凡矿山企业附设的收购站从农村收购的村及村以下非工业生产企业(单位)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矿产品可包括在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中。为避免重复计算,对收购的工业企业(单位)的矿产品一律不得计算在内。
⑺非工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即订货者来料加工,产量一律由加工企业统计。
工业产品产量不包括:
⑴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和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注余、中心注管、铜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作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产量。
⑵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生产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产量。
⑶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一般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计算。
⑷由委托企业提供原料,并负责产品检验和销售,而受托企业只进行加工,并在财务上以加工费作为结算形式的,产量由委托企业统计,受托企业不统计。
⑸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作破坏性试验(如试验弹药的效能、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产量中。
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原则 一切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统计产量。工业产品的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农村工业生产的产品也必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只有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方可统计其产品产量,否则不许统计产品产量。
工业产品产量统计时间 报告期产品产量,应以报告期截至最后一天为止,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产量。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产品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以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目录 企业填报产量报表时应按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排列顺序、包括范围、计量单位填报。
⑴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管是本企业的主要产品,还是次要产品;成批生产,还是少量生产;本系统归口产品,还是非归口产品,均应填报。
⑵凡目录中列示按行业分组的产品,在报表中应分列出产品产量总数和品种细类,不能只填总数,漏填细数;也不能只填细数而不填总数。如果企业没有所列目录中的品种细数,而有未列入目录中的其他品种细类,虽不需要另列,但在行业小类、中类及大类产品总数中应包括其产品数量。
⑶凡是产品产量目录中未注明是商品量的,一律统计生产量;凡只要求填列产品商品量的,目录中都有明确规定。
⑷凡是目录中规定某些产品需要折标或折纯计算产量的,必须按规定的折算标准和折算方法进行折算(如硫酸、电石、化肥等)。折算时,必须以报告期实际折算系数为依据。
⑸凡是目录规定的产品计量单位与本企业惯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规定的计量单位折算后填报。
工业产品产量计量要求:
⑴一般应按实际过磅或者计量后的数量计算。
⑵某些企业由于缺少计量设备,必须对产品产量进行估算时,应尽量使估算数接近实际。测算一定要有根据,对被测算的产品产量要定期进行测定。在选择测定标准时,要注意样品代表性。如煤矿、铁矿采用矿车计算产量时,应按每车平均实际装载量计算,而不应按满车或亏车时的装载量计算。期末应用盘库数进行调整。
工业产品产量调整统计数字的规定:
⑴本年月度、季度已上报的产品产量,如发现数字不实(多报或漏报等),应于发现当月在“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调整,并加以说明。⑵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的责任而发生退货时,应分情况处理。凡可修复的产品,修复后不得重复计算产量;凡不能修复的产品,应在报告期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扣除,并加以说明。跨年度的退货,调整办法同上。
⑶由于自然灾害、自然损耗等属于非企业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损失,均不必调整已报的统计数字,但应加以说明。
工业产品销售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期生产和本期生产)的符合质量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实物数量。
产品销售量核算原则 以产品销售实现为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产品销售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⑵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⑶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⑷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⑸企业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产品销售量统计范围:
①按合同交需用单位的供货量,包括交本期合同,补交上期和预付下期合同;②在国家合同外,按照市场需求企业自行销售的产品;③售予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等经营部门的产品;④售予外贸部门供出口或企业自行出口的产品;⑤供给国家储备的产品。
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办法:
⑴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产品,应从销售量中扣除;如退回报告期内生产的不合格品,还要同时扣除生产量。
⑵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产品,不再调整销售量和生产量;如退回合格品,则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产品成品库存量中。
⑶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作反映。
企业自用量及其他
包括企业自用量、盘盈或盘亏和其他。
企业自用量 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产品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入成品库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基建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作自用量统计,而作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生产维修的产品数量作销售量统计。
盘盈或盘亏 指工业企业的库存产品经过盘点发现帐面记载与实物不一致时,实物大于帐面的差额为盘盈,小于帐面的为盘亏。不论盘盈或盘亏,也不论盘亏数量是否已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都应以盘点后实际发生的数量填报。
其他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报废等方面的数量。
产品库存量 指报告期初或期末某一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实物数量。
产品库存量核算原则:
⑴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的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仍应视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进行统计。
⑵计入产品库存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⑶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来得及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产品库存量核算方法:
本企业产品库存量包括: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③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④盘点中的帐外产品;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本企业产品库存量不包括: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年初生产能力 指企业在报告年初全部设备的最大可能年产量。在企业生产方向和产品品种构成无变化的情况下产品的年初生产能力一般应等于上年年底的生产能力;在生产方向已决定改变或品种构成发生重大的、方向性的改变的情况下,其年初生产能力应按照本年的生产方向、产品品种构成重新进行核算,以使本年年初能力与本年年底能力可以对比。
本年新增能力 指企业本年由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以及从其他企业调入或租用设备而新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必须是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的工程,同时应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①设计文件或计划方案中规定的形成生产能力所必须的主体工程、主体设备和配套设备均已建成(即产品生产作业线建成),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的条件;
②经负荷试运转,并由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或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或运转)的条件,并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
③设计规定配套建设的三废治理的环境保护工程同时建成并移交给生产部门。
如果生产作业线已经基本建成,只是其中个别次要生产环节比较薄弱,或附属设备配套不全,采取某些措施后,经过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的条件,并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的工程,也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①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的条件。
②虽然已生产了设计规定的产品,但系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不能保证正常生产。
基建新增能力 指利用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项目及有关工程,并已竣工投产而增加的生产能力。
基建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数量时,不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本年何月何日建成投入生产,其新增生产能力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而不应从本年建成投人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照投入生产后实际达到的产品产量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能力条件的,应该按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已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交付使用单位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文件规定新增能力计算,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建、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年产量)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
更新改造措施新增能力 指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新改造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更新原有设备而增加的生产能力。
本年减少能力 指企业本年因设备报废、拆除而减少的生产能力,矿山、油田等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而减少的能力,以及由于企业关、停或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而减少的能力。凡是减少的能力,一定要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关闭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论这些设备暂时由关闭企业保管,还是调往其他工业企业移作另一种用途或已破损不能使用的均应全部计入减少的生产能力。另外,关闭企业由于年底撤销,生产能力已全部废弃不用,因而年底生产能力应作为“0”计算。
年末生产能力 指在报告年末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计算公式为:
年末生产能力=年初生产能力-本年新增能力-本年减少能力
在开工企业中,年底季节性停工企业和年底临时性停工企业,要按本年内正常生产时的情况计算年末生产能力。年末生产能力包括暂时停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包括已经关闭停止生产的企业的生产能力,也不包括因缩小生产规模而外调的生产能力。
能源购进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费的本年及本年以前购入的(包括借入和调剂串换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生产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方面的自用量视同购入量统计。不包括企业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
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各种能源消费量的总和,包括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和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和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即各基本生产车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和专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提供一定条件的辅助生产系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除生产用能以外的其他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所消费的能源,以及企业附属的文教、卫生、福利设施如学校、医院、食堂、幼儿园等消费的能源。不包括企业内非工业生产二级法人单位如农场、建筑公司、运输公司等消费的能源。
能源库存量 指报告期某一时点上工业企业实际结存的各种能源的数量。按观察的时点不同通常分为年初库存和年末库存。年初库存指一月一日的库存量,亦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库存量,二者必须一致。核算库存量的基本原则是“谁保管,谁统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根据企业生产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和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购入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消费量的总和。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扣除向社会提供的自产二次能源后的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购入能源消费量-由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生产量+由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自用量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指工业企业为生产二次能源产品而投入加工转换装置的各种能源消费量。不包括加工转换装置本身的工艺用能,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经营管理用能和非生产用能。
按能源加工转换投入类别分:①火力发电和供热:指电站锅炉、燃汽轮机、内燃机等消费的煤炭、原油、燃料油、柴油、天然气等能源。②洗煤、炼焦、炼油、制气:指构成洗煤产品、炼焦产品、炼油产品、制气产品等实体而消费的各种能源(洗煤投入的为原煤,炼焦投入的为洗精煤或原煤,炼油投入的为原油,制气投入的为煤炭、焦炭、燃料油等)。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能源产品的生产量。火力发电产出的是电力,热电联产还同时产出热力;供热产出的是蒸汽和热水,统称为热力;洗煤产出的是洗精煤、其他洗煤(洗中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是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
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第2篇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施行日期:1992 年12 月1 日
关于批准发布 《 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的通知
建标〔1992〕52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计标〔1988〕281 号)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编制的《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2 年 12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五日
编制说明
《 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标 〔1988 〕281 号 《 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 》 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会同我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机械第十、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与本建设用地指标对口的机械工厂用地方面的情况和资料;总结了多年来在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吸取了近年来工艺技术发展和设计研究的成果,对重点项目进行了规划方案论证和模拟设计,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全国会议审查,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审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十一章和一个附录。这次编制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以及汽车类,电机、电器类,石油化工机械类,动力机械类,工程机械类,机床类,轴承类,仪器仪表类,工艺专业化厂等建设用地指标。
鉴于机械工业门类多,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本次先编出部分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机电部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100740,北京王府井大街)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邮政编码:100081,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21 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2 年5 月27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建设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0.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0 , 3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指标内容包括:生产、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厂区行政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用地,未包括厂外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1.0.4 条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从全局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发展专业化生产,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统筹兼顾,精心规划,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1.0.5 条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2.0.1 条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机械工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市场、资金、动力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2.0.2 条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应占用耕地或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第2.0.3 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建设用地面积。
第2.0.4 条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征用。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应预留在厂外;当后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在生产流程、运输要求有密切联系,确需预留在厂内的用地,亦应严格控制。
第2.0.5 条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征用地面积口
第2.0.6 条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应贯彻专业化协作原则,扩大毛坯件、零部件以及动力、运输等公用设施的协作范围,减少工厂组成项目。
第2.0.7 条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线路,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料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生产使用和符合安全、卫生条件下,宜组成联合厂(库)房或多层厂(库)房。
第2.0.8 条厂前区设置方式应根据工厂规模确定。厂前建设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第2.0.9 条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计算确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架空管线宜集中共架布置;埋地管线宜共沟布置。
第2.0.10 条机械工业工程项目建设,应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宜以无轨运输为主。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必须采用铁路运输时,厂区铁路线的布置,应尽量减少被铁路分割不能充分利用的土地。
第2.0.11 条工厂总平面布置应作多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合理性。
第三章汽车类
第一节轻型、微型汽车厂
第3.1.1 条轻型、微型汽车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分别为20000辆、60000辆轻型汽车和年产分别为20000 辆、40000辆微型汽车;属于大批大量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的先进生产工艺:薄板材下料采用开卷线;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均采用连续式生产线。
三、生产协作工厂生产任务为制造车架、车身、车厢总成和底盘零件,并进行整车装配调试。其他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水箱、车轮、转向机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采用汽车制造厂通常采用的联合厂房和多层库房布置形式。
六、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当厂区用地20hm,以下时,一般不超过2 % ;用地20hm2 以上时,一般不超过1.5 %。
八、成品车停放场按10 ~ 15d 的贮存周期确定停放场用地。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3.1.2 条用地指标
一、轻型、微型汽车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3.1.2 的规定。
二、当厂区内增设试车跑道时,其单位产量用地宜乘以调整系数1.02 ~1.04。
第3.1.3 条轻型、微型汽车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8 %。
第二节客车厂
第3.2.1 条客车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分别为1500辆、3000 辆大中型客车和年产分别为3000 辆、6000辆、20000 辆小型客车;属于成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薄板材下料采用开卷线;车身侧围、车门分别组成冲压、焊装生产线;涂装和总装采用连续式生产线。
三、生产协作工厂生产任务仅为车身制造、整车装配和调试。其他零部件如汽车三类底盘、靠背座椅、电器仪表及非金属制品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措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采用客车制造厂通常采用的联合厂房和多层库房布置形式。
六、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20 %。
八、成品车停放场按10~15d 的贮存周期确定停放场用地。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3.2.2 条用地指标
一、客车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3.2.2 的规定。
二、当厂区内增设试车跑道时,其单位产量用地宜乘以调整系数1.02 一1.04。
第3.2.3 条客车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8 %。
第四章电机、电器类
第一节变压器厂
第4.1.1条变压器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中小型变压器分别为500MVA、1500MVA,属于小批或成批生产性质;年产大型变压器分别为3000MVA、5000MVA、10000MVA,属于单件小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的先进生产工艺:大型变压器器身真空处理采用煤油气相干燥设备;铁芯片剪切采用硅钢片纵剪线和横剪线;变压器油箱的加工采用高效设备;中小型变压器的波纹油箱采用生产线进行成型和焊装。
三、生产协作产品所需铸件、锻件、热处理件、电镀件、成型绝缘件、套管、有载分接开关、无载分接开关、风冷却器、片式散热器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装配、铁芯、线圈、绝缘、焊接、金工等生产车间和试验站、高压试验室等生产部门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装配、铁芯、线圈等车间组成变压器厂房;油箱及油箱附件制作、酸洗、油漆等工段组成焊接厂房;金工、工具、机修等车间组成金工辅助厂房。
六、运输方式生产大型变压器为主的工厂,原材料运入和成品运出以铁路运输为主,其余采用无轨运输。生产中小型变压器为主的工厂,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建设规模为500MVA 的变压器厂一般不超过3 %;1500MVA 的变压器厂一般不超过2.5%;3000MVA、5000MVA 的变压器厂一般不超过2 %; 10000MVA 的变压器厂一般不超过1.5 %。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4.1.2 条变压器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4.1.2 的规定。
第4.1.3 条变压器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4 %。
第二节中小电机厂
第4.2.1 条中小电机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中小型电动机分别为300Mw、600Mw、l000Mw、1500Mw,单机容量从0.55kw 到1250kw ;属于成批或大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机械加工配备有数控机床、高效机床和组合机床;冲压配备有高速冲槽机;装配设有装配线。
三、生产协作产品所需的部分零部件、铸钢件和电镀件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铸铁、锻工、冲压、机械加工、热处理、线圈、装配、产品试验、油漆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上述生产车间中的机械加工、装配、产品试验等车间和成品库组成联合厂房。
五、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六、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建设规模为300MW、600MW 的电机厂一般不超过2.5 % ;l000MW、1500MW 的电机厂一般不超过2 %。当工程建设项目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4.2.2 条用地指标
一、中小电机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4.2.2 的规定。
二、当铸铁件外协,不建铸铁车间时,其单位产量用地应乘以调整系数0.85。
第4.2.3 条中小电机厂津筑系数不宜低于36 %。
第五章石油化工机械类
第一节石油化工容器厂
第5.1.1 条石油化工容器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石油化工容器l0000t,其中:单重为200 ~ 600t 的重型和特重型容器共4500t,单重为50~200t 的大中型容器共4000t,单重为10 ~ l00t 的不锈钢、铝容器共1500t ;属于单件小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从备料到组装焊接、热处理、产品检测等各工序都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
三、生产协作产品所需铸件、锻件和板厚32mm 以上的热旋压封头以及电镀件、仪表、阀门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备料、冲压、大中型容器、重型容器、不锈钢及铝容器、金工、油漆等生产车间和热处理工部、探伤室、酸洗工部等生产部门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备料、冲压、大中型容器、重型容器等车间和模具、中间成品等库房组成第一联合厂房;不锈钢及铝容器、金工、工具、机修等车间和金属材料、毛坯等库房组成第二联合厂房。
六、运输方式原材料运入和成品运出以铁路运输为主,其余采用无轨运输。根据工厂厂址条件,重型及特大尺寸容器产品亦可采用由车间的重型行车直接运至码头装船的运输方式。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1.5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5.1.2 条石油化工容器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5.1.2 的规定。
第5.1.3 条石油化工容器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5 %。
第六章动力机械类
第一节工业锅炉厂
第6.1.1 条工业锅炉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低、中压工业锅炉蒸发量分别为1500t / h、3000t / h、s000t / h ;年产3000t / h 以下的,以生产单台蒸发量4 ~ 6t / h 锅炉为主;年产3000~5000t / h 的,以生产单台蒸发量6~20t / h 锅炉为主,并适量生产35t / h 及以上的中压小型热电站锅炉;属于成批生产性质,少数产品为单件小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自动气割和自动或半自动焊接生产线等国内同类厂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
三、生产协作锅炉配套辅机如上煤机、出渣机、除尘器、水处理设备、省煤器、水泵、风机、阀门以及锅炉铸件毛坯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汽包、管子、金属结构、机械加工、油漆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汽包、金属结构、油漆等车间和金属材料库组成锅炉厂房;管子、备料等车间和管子库组成管子厂房;机械加工和机修车间组成加工辅助厂房。
六、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建设规模为1500t / h 的锅炉厂,一般不超过2 % ;3000t / h、5000t / h 的锅炉厂,一般不超过1.5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6.1.2 条工业锅炉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6.1.2 的规定。
第6.1.3 条工业锅炉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4 %。
第二节中小功率柴油机厂
第6.2.1条中小功率柴油机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中小功率柴油机分别为750Mw、2250Mw、4500Mw ;属于大批或大量生产性质。中小功率柴油机通常是指额定功率在331kw(约450HP)以下、缸径在160mm 以下的高速柴油机。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机械加工采用专机、组合机床组成的流水线;装配采用连续式装配线、流水线。
三、生产协作工厂主要生产机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等五大件,并进行整机装配、试车、油漆、包装。大型锻件毛坯、中小杂件和其余零件、部件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铸工、热处理、金工、装配、试车、油漆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金工、装配、试车、油漆包装等车间和外协件库组成联合厂房;综合仓库为多层库房;外协件库为高架库房。
六、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建设规模为750MW、225oMW 的柴油机厂,一般不超过2 %;4500MW 的柴油机厂,一般不超过1.5 %。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6.2.2 条用地指标
一、中小功率柴油机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6.2.2 的规定。
二、当建设规模在表6.2.2 档次范围内,其厂区用地宜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建设规模在750 ~ 2250MW 之间,宜按750MW 的厂区用地为基数,每增加产量750MW,增加用地 5hm2。2 .建设规模在2250~4500MW 之间,宜按2250MW 的厂区用地为基数,每增加产量750MW,增加用地3.5hm2。. 建设规模在4500MW 以上的,可按4500Mw 的厂区用地为基数,每增加产量750MW , 增加用地2.5hm2。
三、当铸件外协,不建铸工车间时,其厂区用地应乘以调整系数0.8。
第6.2.3 条中小功率柴油机厂津筑系数不宜低于36 % ,第七章工程机械类第一节推土机厂
第7.1.1条推土机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103~235kw(约140~320HP)推土机400 ~600 台,包括配件共重5000 一15000t ;属于成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机械加工配备有数控机床、高效机床和加工中心;焊接配备有钢板预处理线、数控切割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及自动焊机;装配设有装配线。
三、生产协作产品所需柴油机、液压件、履带总成、变速箱总成、液力元件以及铸铁件、电镀件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铸钢、锻造、金属结构、机械加工、热处理、油漆、装配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含煤气站)、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金属结构、大件加工、油漆、装配等车间和配套件、外协件、半成品等库房组成联合厂房。
六、运输方式原材料运入和成品运出以铁路运输为主,其余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1.5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7.1.2 条用地指标
一、推土机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7.1.2 的规定。
二、铲土运输机械类的铲运机厂、平地机厂、装载机厂在未编制建设用地指标之前可参照使用本指标。
三、当铸钢件外协,不建铸钢车间时,其单位产量用地应乘以调整系数0.9。
第7.1.3 条推土机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4 %。
第八章机床类
第一节棕刚玉磨料厂
第8.1.1 条棕刚玉磨料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棕刚玉磨料分别为40000t、52000t,其中棕刚玉块占25 %、棕刚玉磨粒占67.5 %、棕刚玉磨粉占7.5 % ;属于大批大量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计量采用电子秤;冶炼采用倾倒炉;生产全过程采用连续运输系统。
三、生产协作设备的大中修外协。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原材料库和备料、配料、冶炼、碎选、制粒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运输方式原材料运入和成品运出采用汽车,生产线上全部采用连续运输,其余采用汽车和手推车运输。
六、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2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第8.1.2 条棕刚玉磨料厂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1.2 的规定。
第8.1.3 条棕刚玉磨料厂建筑系数:当建设规模为40000t 时,不宜低于34 % ;当建设规模为52000t 时,不宜低于36 %。
第二节碳化硅磨料厂
第 8.2.1条碳化硅磨料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 年产碳化硅磨料分别为7500t、15o00t,其中绿碳化硅占47 %,黑碳化硅占40 %、绿、黑碳化硅磨粉占13 % ;属于大批大量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 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计量采用电子秤;冶炼采用活动电阻炉;破碎采用颗式破碎机;生产全过程采用连续运输系统。
三、生产协作 设备的大中修外协。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原材料库和备料、配料、冶炼、碎选、制粒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运输方式原材料运入和成品运出采用汽车,生产线上全部采用连续运输,其余采用汽车和手推车运输。
六、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2.5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8.2.2 条碳化硅磨料厂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2.2 的规定。
第8.2.3 条碳化硅磨料厂建筑系数:当建设规模为7500t 时,不宜低于34 % ;当建设规模为15000t 时,不宜低于37 %。
第九章轴承类第一节钢球厂
第9.1.1 条钢球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铬钢钢球5 亿粒(平均粒重3.0kg /千粒),产品总重1500t ;属于小件大批大量专业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配备有自动高速冷墩机、带无级变速水平输球盘磨球机、研磨主轴自动加压研磨机等自动或半自动高效设备;对以5/16 英寸为代表规格的产品,采用自动生产线生产;其他大部分产品采用机群式布置组织生产。
三、生产协作机修用铸件及生产用锉板、磨盘等工具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热前、热处理、热后、专线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热前车间和金属材料库;热处理车间和专线车间分别组成二个联合厂房。
六、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 %。厂区避开对工业噪声有特殊隔离要求的单位。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9.1.2 条用地指标
一、钢球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9.1.2 的规定。
二、建设规模为年产4.0 ~ 6.0 亿粒的同类钢球厂,其单位产量用地均为1.0hm2/亿粒。
第9.1.3 条钢球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7 %。
第十章仪器仪表类第一节压力仪表厂
第10.1.1 条压力仪表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以单圈弹簧管压力仪表为代表产品,年产分别为6 万台、16 万台、26 万台,三种规模的压力仪表厂均属于大批大量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机械加工配备有数控机床;弹性元件的加工制造、测试以高效专用设备为主;装配设有专用校验台。
三、生产协作产品所需的铸铁件、电镀件、油漆件、冲压件及机床大修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和解决。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机械加工、弹簧管元件加工、装配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五、厂房组合元件加工车间和部分生产管理部门组成多层厂房。生产规模较小时,将机械加工、装配等车间和零件、成品等库房组成一座多层厂房;生产规模较大时,机械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综合仓库则分别组成多层厂房。
六、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七、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10.1.2 条用地指标
一、压力仪表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10.1.2 的规定。
二、当外协条件变化需自建冲压车间时,其单位产量用地宜乘以调整系数1.07 ~ 1.08;自建表面处理车间时,宜乘以调整系数1.08 ? 1.09。
第10.1.3 条压力仪表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4 %。
第二节气动调节阀厂
第10.2.1 条气动调节阀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以阀类耐压铸件为主体的气动薄膜单(双)座调节阀为代表产品,产品公称直径6 ~ 500mm,以中小口径为主,年产7000台;属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机械加工配备有阀杆滚压机、数控机床等高效设备;装配设有装配流水线及产品校验的专用仪器。
三、生产协作产品所需的铸钢件、铸铁件、铸铝件、橡胶件以及电镀件等均由外厂协作供应。
四、工厂组成厂区设有机械加工、饭金、冲压、弹簧、装配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上述机械加工和装配车间组成联合厂房;部分仓库组成多层库房。
五、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六、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2.5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10.2.2 条用地指标
一、气动调节阀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10.2.2 的规定。
二、建设规模为年产5600 ~ 8400 台的气动调节阀厂,其单位产量用地均为7.8m2 /台。
第10.2.3 条气动调节阀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4 %。
第十一章工艺专业化厂
第一节铸钢专业厂
第11.1.1条铸钢专业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铸钢件分别为 5000t、8000t、12000t,产品最大件分别为2 ~ 3t、4 ~ 5t 和8 ~ 10t。三种规模的铸钢厂均属于单件小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主要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水玻璃有机醋自硬砂造型和复杂泥芯采用树脂砂制芯的生产工艺。
三、工厂组成厂区设有铸钢、铸件粗加工并在 5000t 和8000t 两种规模的厂设有精密铸造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四、运输方式5000t 和 8000t 两种规模的厂采用无轨运输;12000t 规模的厂原材料运入和产品运出以铁路运输为主,其余采用无轨运输.
五、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2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11.1.2 条用地指标
一、铸钢专业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 11.1.2的规定。
二、当不建精密铸造车间时,5000t、8000t 规模铸钢厂的单位产量用地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0.95、0.96。
第11.1.3 条铸钢专业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1 %。
第二节锻造专业厂
第11.2.1 条锻造专业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锻件分别为3000t、5000t、8000t,产品为盘形件、轴杆件、阶梯轴件等中小锻件毛坯。三种规模的锻造厂均属于小批或成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锻造采用模锻为主,自由锻为辅及火焰炉加热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
三、工厂组成厂区设有锻造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四、燃料锻件加热是按燃煤或燃气考虑,在厂区留有自建小型热煤气炉的可能。
五、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六、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11.2.2 条锻造专业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 11.2.2的规定。
第11.2.3 条锻造专业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6 %
第三节热处理专业厂
第11 , 3.1 条热处理专业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按热处理工艺分类计重,年产分别为5000t、10000t、15000t,属于单件小批生产性质的中小型热处理专业厂。生产任务的构成比例为:淬硬件60 %、调质件24 写、渗碳件12 %、氮化件3 %、真空热处理件1 %。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平均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
三、工厂组成厂区设有调质、淬硬热处理和感应加热、化学热处理等两个生产车间以及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四、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五、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11.3.2 条热处理专业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 11.3.2的规定。
第11.3.3 条热处理专业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5 %。第四节电镀专业厂
第11.4.1 条电镀专业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制定:
一、建设规模年产电镀件表面积30 万~50 万m2;属于多镀种成批或小批生产性质。
二、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同类厂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以无氰和低氰工艺为主;装饰性镀层采用光亮镀铜、光亮镀镍等光亮电镀工艺;镀后清洗采用多级逆流清洗工艺;工艺装备以机械化生产线为主。
三、工厂组成厂区设有酸洗、抛光、电镀等生产车间以及辅助生产、动力站房、仓库、运输和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设施和部门。
四、运输方式采用无轨运输。
五、场地条件场地较规整,无不良地质,场地横向自然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 %。厂区避开对电镀污染和腐蚀性有特殊隔离要求的单位和设施。
当工程项目建设与上述条件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指标。
第11.4.2条用地指标
一、电镀专业厂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 11.4.2的规定。
二、建设规模低于30 万m的电镀专业厂,厂区用地不宜超过2.0hm,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5 %。
三、当采用二层生产厂房和库房时,其单位产量用地应乘以调整系数0.85。
第11.4.3 条电镀专业厂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5 %。
附录名词解释
一、单位产量用地:系指单位产量使用厂区土地面积的数量。即: 单位产量用地=
二、厂区用地面积;系指厂区(含生产区和厂前区)四周围墙内的用地面积,按围墙轴线计算。当厂前区面向城市道路的一侧不建围墙时,则以城市规划部门给定的厂前区用地范围一侧的建筑红线为计算界线。
客观现象的概率统计解释举例 第3篇
关键词:概率统计,客观现象,归纳推理
0 引言
人们常说数学是抽象的,但是数学就其本质而言是源于具体走向具体的,本文从概率统计观点出发,通过具体例子的列举,说明数学方法对人类认识活动的生动刻画。
概率论与统计学原本是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他们的起源不同,研究的起始时间和目的也是不同的,但是随着统计推断方法的出现,这两个学科被紧密的联系到了一起,并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影响力。今天,无论是数学学科本身还是工程学、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等,几乎可以被大众理解的广泛的范围里都可以看到概率统计方法的身影,即使是在哲学的范畴里,概率统计方法也给认识论本身带来了巨大的冲击[1~4]。在这些文献中,人们主要探索了概率统计方法的哲学依据,也就是说,随机性是否是可认识的,并由此形成了哲学争论的两大阵营:自然界的随机性是不可认识的上帝说,和以爱因斯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家们所坚持的随机的自然界仍然是可认识的。本文不在概率统计方法的哲学基础方面做讨论,而是以概率统计方法为构架,探索自然界中的随机特性是怎样被概率统计方法所描绘的,并从认识论的角度去理解,为什么说“概率统计方法是基于归纳的演绎推理”。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概率统计方法是怎样来刻画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客观世界的。
1 钓鱼和短信诈骗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钓鱼”和“短信诈骗”之间能有怎样的统一性呢?我们想想渔夫是怎样钓鱼的吧。在钓到鱼之前,渔夫并不知道池塘里哪条鱼会吃他的鱼饵,他也不关心到底哪条鱼会吃他的鱼饵,他只关心至少有一条鱼吃他的鱼饵这样的事情,因此,这个问题可以描述为池塘里有n条鱼,假设每条鱼来吃鱼饵的机会是相同的,于是至少有一条鱼上钩的概率就可用二项式分布来计算1-(1-p)n,其中p为鱼儿咬钩的概率,这样,即使p很小,当n足够大时,钓到鱼的机会也是非常大的。
同样的,在短信诈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把骗子看成是“渔夫”,每个收到诈骗短信的人就是池塘里的“鱼”,所以尽管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不会轻易上当的(即上当的机会p很小),然而,骗子不在乎谁会相信他的话,他只关心至少有一个人上当这样的事实,因此,短信诈骗犯通过向很多人发出诈骗短信的,实现诈骗目的的,和钓鱼问题一样,当收到诈骗短信的人数n非常大时,至少有一人上当的机会1-(1-p)n就会变得相当的大了,几乎为1,这大概就是短信诈骗大行其道的原因吧。
可见在概率统计意义下,“钓鱼”和“短信诈骗”是同构的,它们统一遵循着同一分布———二项式分布。在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构的现象还有许多,譬如销售商品,人寿保险等等。
有了这样的数学描述,就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达到目的,比如,要避免“短信诈骗”只有降低n值,即增加发送大量短信的成本,或者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骗能力这样两种途径。
2“完美”的脆弱性
所谓完美系统,指的是单一系统的抗破坏性在一定条件下几乎是百分百的,然而完美系统的代价就是这个“一定条件”往往是苛刻的、很难满足的,同时完美系统是脆弱的,就如希腊英雄阿喀毓斯那样全身上下刀枪不入却有一击毙命的致命的弱点“脚裸”。因此,为了以概率的观点探讨系统的可靠性,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分析,假设事件A表示“性能完美的系统”,事件B表示“性能不十分完美的系统”,事件C表示“性能一般的系统”,事件D表示“性能差的系统”,很显然,这四个事件把系统的性能状态完全覆盖。通常情况下,“性能一般的系统”容易获得,其次是“不十分完美的系统”,最难求的是“完美系统”,不容易得到的也包括“性能差的系统”,为说明问题的方便,假设它们的可得率分别为P(A)=0.1,P(B)=0.3,P(C)=0.5,P(D)=0.1,用R表示“系统可靠”,那么每种系统的可靠性可假设为,于是,由全概率公式可知“系统是可靠的”发生的机会为,进一步地,由贝叶斯公式可知在系统可靠的前提下是各种系统的概率分别为:。尽管这个数值是主观规定的,但仍可看出一般的规律:一个可靠系统是一般系统的机会是最大的。这是一个有趣的结论,它和社会现象中有成就者未见得就是优秀者相一致!
此外,我们若将5个性能一般的系统并联,并假设只有当它们全部崩溃时系统才会崩溃,于是系统崩溃发生的机会只有0.00864,即它的可靠性已超过了0.99,真是令人惊诧:这个并联系统可以和一个完美系统相媲美。同时,若把两个完美系统串联的话,它的可靠性不升反而降为0.9801。因此,“一山不容二虎”、“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这样的古训,真是普遍真理,耐人寻味呢!
至少人们可以释然的一件事情是“不完美也许是必然的,但可以通过建立互补机制使其达到完美,而不必刻意追求个体的完美”。
3 [0,1]区间上的均匀分布,神一样的存在
在参考文献[6]中描述了生成随机数的逆函数法,先给出两个概念:
定义3.1称[0,1]区间均匀分布的随机变量的一个容量为n的简单样本为n个均匀随机数,简称随机数。
定义3.2若随机变量X的分布函数为F(x),则X的一个样本观察值称为一个F-随机数。
那么,随机生成数的逆函数法就是:如果分布函数F(x)严格单调,u是一个均匀随机数,则F-1(u)是一个F-随机数,其中F-1为F的逆函数。或者,如果分布函数F(x)并非严格单调,可以定义F(x)的如下广义逆函数
那么,如果u是一个均匀随机数,则F-1*(u)是一个F-随机数。
这就从理论上说明,只要有[0,1]区间上的均匀分布的随机数,就可以通过上述计算方法得到任意已知分布的随机变量的相应一组随机数。这样看来,似乎任何分布都可通过[0,1]区间的均匀分布进行表达,足见此分布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了,它就像神那样生成着其它类型的分布。
看起来所有的随机分布都可以从数学的角度进行逻辑推演,但是,在F-随机数生成法中,并没给出均匀随机数的获得方法。
4 假设检验的本质:从众性
在概率统计中,假设检验的标准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基本步骤:第一,提出假设正确的论点;第二,基于假设,在“小概率准则”下,构造判别法则;第三,基于样本观察和上一步的判别法则,判断“假设正确的论点”是否可接受。
假设检验过程的关键就是“小概率准则”,这个准则的基本含义是:在观察随机现象的过程中,小概率事件在一次观察中是不发生的,换言之,若观察到的是发生机会小的随机事件,就认为假设的论点是值得怀疑和不能接受的。所以,在假设检验的第二步中所构造的判别方案就是:基于第一步中假设正确的那个论点,得到一个已知分布的统计量,然后根据需要构造一对对立事件,使得其中一个发生机会大,一个发生机会小,这样如果发生机会小的事件出现就拒绝接受假设正确的论点,否则就接受它。
无论是根据人们的生活经验、还是随机事件概率的定义、抑或是二项式分布的理论结果,都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小概率事件一定会发生,只要观察的次数足够多、等待的时间足够长,因此,作为概率统计的假设检验,是判断的一种有效方法,却是无法从逻辑推演中获得支持,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归纳的方法。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来认识概率统计中的假设检验,即不管它披上怎样的数理外衣,不管看起来它的推演公式怎样完美,其实质都是人类从众行为的体现,不过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这种从众行为模式总的来看是有受到批评和挑战的趋势的,因为,人们又普遍承认“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这样的论断。为了解决来自判别方法本身的不足,假设检验中用显著性水平来对结论的可信度进行评价,这在习惯于以迪卡尔的二元论为思维逻辑的人们来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有人提出了用多次试验或增大观察量来提高假设检验结论可信度的方法,但它却无法改变这一方法的实质———从众行为。
5 假设检验中两个错误的不可去性
在前一部分里,我们阐述了假设检验的实质是人类活动中的“从众行为”,本部分里,我们继续探讨假设检验中人们遇到的两难处境。以Z-检验法为例加以说明。若样本来自正态总体,并且方差已知,对于零假设
在显著性水平α下,其接受域为
拒绝域为图1所示的阴影区域,这部分发生的概率为α,也是所谓的第一类错误“以真为假”的概率。假设检验中所犯的第二类错误就是“以假为真”,对于上面的问题,就是指尽管μ≠μ0,但观察到的样本均值却属于接受域,把这件事发生的概率记为β(如图2所示),根据图2,若降低第一类错误发生的概率α,就需增长接受域的长度,在两个总体部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必然导致图2中阴影区域的面积增大,即第二类错误发生概率β的增大;反之,若降低第二类错误发生的概率β,就需缩短接受域的长度,必然导致图2中接受区域外的面积增大,即第一类错误发生概率α的增大。
由此可见,在概率统计的观点下,假设检验的方法必然导致错误,并且是无法消除的,这两类错误是矛盾的统一体,有着此消彼长的绝对依存关系。假设检验中展现出的这对错误,刚好成为矛盾的双方对立统一的绝对依存关系的直观表现。
综上所述,站在概率统计的视角下,我们很容易理解人类社会生活中认识与行为的普遍规律,因此与其说概率统计带给我们新的哲学视角,不如说概率统计是完美的描述了人类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它能够使我们更像“人”一样去理解我们生活的这个客观世界。
参考文献
[1]徐传胜,杨军.概率哲学思想的几次进化[J].自然辩证法研究,Vol.24,No.5,2008:78~82.
[2]宋尚玮.浅谈概率论中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32,No.2,2009:13~17.
[3]柳延延.概率统计观念的现代命运[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Vol.13,No.2,1996:16~23.
[4]苏平.概率统计与哲学[J].曲阜师范大学学报,Vol.20,No.2,1994:105~110.
[5]王胜青.从一则谚语例谈小概率事件[J].甘肃高师学报,Vol.11,No.5,2006:65~66.
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第4篇
【摘 要】 生活中蕴含着各种概率统计原理.从实际生活出发,选取具体生活事例,阐述其蕴含的概率统计原理,并将其运用于实际高中教学中,力求使课堂充满浓厚的生活味.
【关键词】 概率统计;高中教学;生活味
概率论是研究随机现象的学问,统计学注重的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生活中处处都有概率统计学的影子.处处留心皆学问,本文将选取生活中的一些现象,阐述其蕴含的概率统计原理,并将其应用到教学中去,使课堂充满浓厚的生活味.
1 生活中的随机现象与概率的意义
“随机事件的概率”是人教A版《数学必修3》第三章第一节的内容,是本节课的第一课时,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应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大量实例,鼓励学生动手试验,正确理解随机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及其频率的稳定性,并尝试澄清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错误认识.”
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存在着两种现象:确定性现象和随机性现象.有些俗语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打草惊蛇”、“叶落归根”等这些说的都是自然界中一些事必然会发生的,它们的结果是确定的.但是有些事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也即由条件无法预知结果,称为随机现象.如“塞翁失马,焉知福祸”揭示了福祸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
例如,从古至今,文件的保密性很重要.如果泄密,那么可能会导致战役的失败、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甚至会导致国家的灭亡.为了保证安全,保密文件的传送经常用“密文”的方式进行.后来有人使用26个字母分别对应1~26个自然数或其他代码等方法传送密文,只要传送一方和接受一方均知道这个对应表即可.用我们掌握的概率知识,就可以破解这个密码.经过研究,人们发现,英语书面语言中的字母以基本固定的频率出现.不同字母出现的频率不同,这是英语书面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在通常的文章中,字母“e”平均出现的比例占所有字母的12%左右,“t”占97%左右,而“j”的出现远小于1%.如果掌握了这个规律,再用上面的方法加密,通过对用密码写的密文中的字母的频率的分析,就比较容易破译出密文.
我们发现每个字母出现的频率最终都趋于一个稳定的常数,这说明随机现象具有两面性:随机性和规律性.数学研究的随机现象的特点就在于概率的稳定性,其中所蕴含的随机思想正是概率与统计思想的基础.
2 生活中的小概率原理
近年来,中国彩票行业发展比较迅速,尤其中国的福利彩票巨奖频现,继2009年河南彩民独中36亿元之后,2010年一河南彩民博得358亿元,近日浙江彩民狂揽565亿.这接二连三的博得巨奖,无疑让中国福彩业沸腾了,但是并非人人都有这样的好运气.有人计算过,中双色球一等奖的概率为5.64×10-8,二等奖的概率为8.464×10-7,三等奖的概率为9.1417×10-6
,可见,中一等奖的概率几乎接近于零.像彩票中奖、汽车抛锚、飞机失事、地震海啸等都是我们所说的典型的小概率事件,意指发生可能性很小的事件.
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发生的概率很小,有谚语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瞎猫也能碰上死老鼠”,这些事情似乎不可能发生,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些俗语都说明了概率再小的事件在长期的重复中都有可能或必然发生.
现在我们用概率的知识去证明这个原理,我们假设一个小概率事件的发生概率为p,设Ak(k=1,2,3,…)表示第k次A发生,则前n次试验中A至少发生一次的概率为:P(∪n[]i=1Ai)=1-P(∩n[]i=1Ai)≤0.05,所以试验次数达到无穷大时,事件A的概率越来越趋向于1,而成为必然事件.也就是说不管发生概率多么小的事件,在多次试验中必然会发生.
我们不会因为飞机会出现失事而拒绝坐飞机,也不会因为彩票中奖率低而停止购买彩票.小概率事件虽然发生的概率很小,有的概率几乎接近于0,人们坚信它不会发生.而彩票的中奖率虽然也很低,但是人们坚信它有朝一日总会发生.
我们既要防止危险的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即在祸患发生之前就要做好预防,不能因为其发生的概率小就以为它不会发生,俗话说“防微杜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像飞机失事,地质灾害等灾难发生的概率虽极其微小,但是我们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将其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同时也要认识到当事件大量的重复时,小概率事件必会发生.所以我们也不应该认为一件事情发生的概率及其微小,就认为它不可能发生,而拒绝去做它,这样也会错失很多机会.
从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事件中学习小概率原理,最重要的是我们既要认识到小概率事件在一次试验中不可能发生,又要认识到在多次重复试验下,小概率事件必然会发生.在教学中通过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小概率事件及其原理,同时在学习之后还能将这些原理运用于生活,达到学以致用.
3 生活中的抽样调查
生活中我们在做菜时,尝一口菜就知道整锅菜的咸淡,这就是统计学中的抽样调查,我们在学习抽样调查时,在教学中可以先设置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1:一个小孩,他的爸爸让他到商店买一盒火柴,并嘱咐他,试一试火柴是否擦得着.小孩买了一盒火柴一边往家里走,一边一根接着一根的擦.回到家里他高兴地告诉他的爸爸:试过了,每一根都擦着了!你认为这个故事中的小孩试火柴擦得着的方法蕴含了什么统计知识?这样做合适吗?为什么,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这也是生活中常见的一个问题,设计这个案例的意图是:有时候全面调查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这时候我们需要抽样调查,就是由部分推断总体.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晓了什么是抽样调查,生活中我们常说的“一叶知秋”、“管中窥豹”、
“见微知著”反映的也是这个原理,比喻小中见大,用数学语言就是我们可以通过总体中的一个部分来推断这个整体所具有的特征,在案例中,爸爸让小孩试一试火柴能否擦得着,我们可以选取其中的一根或两根甚至更多来检验整包火柴的质量.但是究竟抽一根还是两根或者更多呢?这就引出了后续我们所要学习的内容即如何进行抽样调查,怎样选取样本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这个案例的设置既从生活中的一个小现象道出了抽样调查的含义,又引起了学生对后面所要学习内容的思考.
4 数学期望与生活
数学期望是随机变量最常用的数字特征,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中占有重要地位.一般教师在讲授这一概念时,先由一个简单例子直接给出离散型随机变量数学期望的定义.这种授课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是学生对其概念只停留在公式的表面形式,对其意义理解不够.从简单的生活现象出发,从生活现象中发掘数学期望的概念及其意义,然后自然地导出数学期望的计算公式.
我们知道概率最早起源于赌博问题.在教学一开始,我们不妨引出一个赌博的例子:有这样两个赌徒,他俩下赌金之后,约定谁先赢满5局,谁就可以获得全部赌金.赌了半天,A赢了4局,B赢了3局,无奈天色已晚,他们不想再赌下去了,那么这个钱应该如何分?
数学期望的加权平均和普通的平均值有什么区别呢?它是建立在随机事件发生的基础之上而得到的平均值,他刻画了随机变量的某些性质.例如对某一射手进行技术评定时,经常考察的就是射击环数的平均值;检查一批棉花的质量时,我们关心的是棉花纤维的平均长度;考察某种大批量生产的元件的寿命时我们往往只需要知道元件的平均寿命,等等.
由历史上的赌博问题引出数学期望这个概念,再将数学期望知识应用于生活实例当中去,体现了数学期望引出的意义,就是现实生活中“平均值”的推广,更重要的是将这种平均、公正的思想运用于社会生产实践当中,真正体现数学期望为生活服务的价值.
5 生活中的独立性与互斥
概率论中事件的独立性是指两个事件没有关系,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蕴含着这种独立思想.
一般教师在教授这个知识点时会让学生直接记住它的等式P(AB)=P(A)P(B),学生很难理解独立性的真实意义,更有甚者,直接将概率中的独立性与事件互不相容直接画等号.而两事件互斥是指事件A与事件B在任何一次试验中不会同时发生,它与事件的独立性有着本质区别.
5.1 生活中的独立性
教师在讲解概率中的独立性时,可以结合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来阐释独立性原理.如“风马牛不相及”,便是独立的,“各行其是”,也是独立的.也可通过生活中常见的事例进行教学.
例1:生男孩还是生女孩?
一对夫妻已经生了三个女孩,他们想第四个孩子一定是男孩,他们的想法对吗?这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一般人以为既然前面三个孩子都是女孩,那么第四个是男孩的几率大一些.由于每次生男孩与生女孩都是独立的,所以每次生女孩和男孩的概率都是固定的即1/2.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很多人都有错误的观念,认为每次生孩子是有关联的,其实不然.
通过生活中的现象我们理解了独立性,然后再运用独立性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5.2 生活中的互斥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它表示我们不能同一次得到两种东西,必须学会舍弃.人生的十字路口也是一样,我们必须学会选择,你选择了走一条大道,就得舍弃羊肠小路.这些生活中的现象蕴含着互斥的原理.
教学时可以撷取生活中比较有趣的事情,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体现丰富的数学思想,下面我们可以看一则幽默:一吝啬鬼在自家草坪上剪草,其邻居过来问他:“周末上午你打羽毛球吗?”吝啬鬼生怕邻居借羽毛球打,忙说:“打、打,一整个上午都打.”这时邻居又说:“那你肯定不用剪草机了.”看完后大家肯定要想吝啬鬼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个故事就可用概率中的互斥事件来解释了.
从生活实例去解释数学原理,使原本难以理解的概念变得通俗易懂.单单从概念和公式去把握独立性和互斥,许多学生可能会混淆两者,不能深入理解其内在含义.
在生活中还有很多现象都蕴含着独立性、互斥的思想,教师将这些现象作一归纳,将其中所蕴含的独立性、互斥原理提出来,体现了生活中处处蕴含着概率论的知识.
6 结束语
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第5篇
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0 年 1-10 月)
地域:国内 作者: 信息类别:行业动态 行业类别:钢 铁 发布人:钢铁行业管理审核 发布时间:2010-12-20 15:56:19.0
2010 年 1-10 月份,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健增长,但增幅较上年同期呈现平稳回落态势。截至 10 月份,全 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187665.1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4.4%,增幅同比回落 8.7 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保 持平稳。1-10 月工业投资保持平稳,完成工业投资 76745 亿元,同比增长 22.2%(10 月份当月增长 24.2%),比去年 同期回落 4.2 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加快 0.3 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 58524 亿元,增长 25.7%(10 月份当月增长 28.1%),比去年同期回落 1.8 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加快 0.3 个百分点。在制造业中,机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 指标完成情况具体数据显示: 1-10 月机械工业计划总投资 37041.46 亿元,同比增长 30.57%,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 9.42 个百分点。在计划总投资 中新开工项目 16341.01 亿元,同比增长 40.78%,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 20.61 个百分点,占全部施工项目计划总投 资的比重为 44.12%,比 2009 年同期占比提高 3.21 个百分点。1-10 月,机械工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4961.66 亿元,同比增长 29.86%,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 9.83 个百分点,累计增速较 1-9 月回落 0.49 个百分点。全国机械工业投资增幅仍较上年同期增幅有大幅落差,且投资完成额增速低 于前三季度水平,出现收缩回稳态势。其中:国有控股投资 2355.81 亿元,同比增长 35.77%,较上年同期回落 2.82 个百分点;住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1.88 亿元,同比增长-24.63%,较上年同期降幅加深 10.93 个百分点。从当 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看,10 月机械工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 1837.66 亿元,比上年同月同比增长 43.26%,较 本年 9 月投资完成额环比增长-7.79%。1-10 月机械工业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6314.8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973.15 亿元,同比增长 22.43%,增幅比上年同 期加快 1.6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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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第6篇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农、林、牧、渔业的统计范围是:(1)农业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和其他农业。农作物种植业 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油料、糖料、麻类、烟叶、蔬菜、药材、瓜类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茶园、桑园、果园的生产经营。其他农业 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柴草、野生药材、菌类等及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2)林业 包括林木的栽培(不包括茶园、桑园和果园的栽培、管理和收获等活动)、林产品的采集和村及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竹木采伐。(3)牧业 包括除渔业养殖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4)渔业 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从所有制看,包括国有经济的各种专业农(农、林、牧、渔)场以及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科研机构、部队经营的农业;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村各级办农场;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经营的农、林、牧、渔业以及工矿企业家属集体经营的农业;农民家庭自营的农林牧渔业及兼营商品性工业等。
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费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办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粮食产量
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家属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大豆。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及以后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做为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油料产量
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也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水产品产量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类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猪、牛、羊肉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
耕地面积
指年初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除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外,还包括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面积。但不包括属于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或人工草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同时还包括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种一公顷算一公顷。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法化肥施用量是把氮肥、磷肥和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三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一百成份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业机械〔内燃机按引擎马力折成瓦(特)计算,电动机按功率折成瓦(特)计算〕。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试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农林牧渔业劳动力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劳动的劳动力。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
指本期期初(末)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农民个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等畜禽的存栏头(只)数。谷物指籽实主要供作粮食的作物。这类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不包括豆类和薯类作物。
指
标
解
释
(一)农林牧渔业基础情况
乡镇个数: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不包括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村委会个数: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含城关镇中的村。
乡村户数: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数: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年末耕地总资源: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海涂”、“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和其他林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因灾害或其他因素,已不能复耕的地;弃耕、休闲满三年的地,或者虽不满三年,但已经成为荒地的土地;不进行耕耘,种植牧草已成为永久性草地的土地;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地、芦苇地、天然草场等;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体与地面隔绝的基地。
常用耕地:指耕地总资源中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以上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为国家和省(区、市)退耕计划但仍临时耕种的土地。常用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零星可用耕地。
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水田。
水浇地: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没有灌溉设施的引洪淤灌的耕地,不算水浇地。
临时性耕地: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种植农作物的成片或零星土地。根据我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现在临时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环北京、黑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等地区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已列为国家或地方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近年也要逐步退耕。这部分临时性耕地又称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当年新开荒地:指报告内已种上农作物的新开荒地;已开垦但尚未耕种的土地,因实际上没有利用,不计算为耕地面积。
农用机械总动力合计: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各种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农用排灌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林业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农用运输机械等。从事农副产品初级加工的村、户工业的机械动力也应包括在内。
有效灌溉面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村用电量:指本内,扣除在农村中的国有经济单位的用电量以后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全年用电总量(计量单位千瓦小时,按全年累计数统计),既包括国家电网供电量,也包括农村自办电站供电量。
乡村办水电站:指乡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办的水电站。不论其是否与其它电网并网,均应统计在内。
装机容量:指乡村水电站装备的所有电机的设备容量。如某水电站有两台各50千瓦的发电机,则该水电站的装机容量为100千瓦。
发电量:指乡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办的水电站全部发电机组年内实际发电总量,一般都小于装机容量。
农用化肥施用量:指本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比例折成百分之百计算。
折纯量=实物量×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
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寒、保温、保湿等使用的塑料薄膜,包括温室塑料大棚和地膜使用量。
地膜:指主要用于种植业生产中,对于田畦覆盖,以保持低温,减少蒸发,防冻防盐渍。统计时按使用量和覆盖面积分别统计。使用量按实际使用量统计,覆盖面积板块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覆盖面积,按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乘使用次数统计。
农药使用量: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病虫害使用的化学药物数量,包括购买的核自产自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以及其他化学农药,但不包括兽药、渔业用药以及土农药。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按实物量计算。
农用柴油使用量: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农业机械消耗的各种型号的柴油,不管是购进还是借入,均按实际消耗掉的柴油数量由消耗方进行统计,不包括调拨出和借出的柴油。
农作物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由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统计。按标准亩口径统计。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指英国在本日历内收获农产品的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作物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受旱面积等于从播种面积中减去下列三项后的面积:一是因灾减产九成以上的面积;二是因基建等原因而毁掉的面积;三是对多年生作物还减去当年未收获产品的面积。
复种指数:指反映耕地利用程度的指标。指全年内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对耕地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复种指数表示耕地在一年内被用被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平均次数。计算公式为:
复种指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绿肥作物播种面积)÷耕地面积(年末)×100%
农作物总产量是指本内生产的各种农作物总产量,不论是耕地上或非耕地的农作物产量,都应该统计在内,不得遗漏。
农作物产量应统计全社会的产量。不仅要把国有农场等国有经济和乡(村)集体经济的农作物产量统计在内,还要把农民自留地,工矿企业职工家属办的农场等生产的农作物产量统计在内。不仅要把卖给国家的农作物产量统计在内,还要把生产单位自产自用的农作物产量统计在内。
粮食总产量:指谷物(稻谷、小麦、大麦、玉米、高粱、谷子、稞大麦、荞麦等)、薯类(甘薯、马铃薯等)和豆类(大豆、蚕豆、豌豆、绿豆、小豆等)的产品数量。其计算方法,大、中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不作为粮食统计。
谷物产量:指禾本科的稻谷、小麦、玉米、高粱、栗等作物的产量。
薯类产量:指用作粮食的薯芋类作物的生产量,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产量。
豆类产量:指用作粮食的豆料作物生产量,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产量。
油料产量: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棉花产量:指棉花的生产量,按皮棉计算。3公斤籽棉折1公斤皮棉,不包括木棉。
麻类产量:指全部麻类作物的生产量。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黄红麻以生皮计算。
糖类产量:指甘蔗的生产量,以蔗杆计算。
烟叶产量:包括烤烟和晒烟的生产量合计,均以干烟叶计算。
药材产量:指人工栽培的各种药材的产量,不包括野生药材。
蔬菜产量:指各种蔬菜的生产量,以鲜菜计算。蔬菜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及块茎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其他蔬菜等九大类。① 叶菜类;包括菠菜、油菜、韭菜、大白菜等;②瓜菜类:包括冬瓜、丝瓜、黄瓜等;③块根、块茎类:包括萝卜、胡萝卜、生姜、芥菜等;④茄果菜类:包括茄子、青椒、番茄等;⑤葱蒜类:包括大葱、洋葱、大蒜等;⑥菜用豆类:包括四季豆、豇豆等;⑦水生菜类:包括莲藕、茭白、荸荠等;⑧食用菌(干鲜混合);⑨其他蔬菜:如椿芽等。
绿肥作物:指在某种作物开花前后,利用它的嫩绿茎叶作为肥料的作物,如紫云英(即红花草)、以及专门种植作为绿肥用的蚕豆、豌豆、黄豆等。如果原计划作为绿肥作物的蚕豆、豌豆、黄豆等,后来由于某种原因而改为收取产品,在上报农作物产量时,应将其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计入粮食、油料作物项下。
饲料作物:指人工栽培的主要用于喂养牲畜的作物,如苜蓿等。有些地方在饲养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除种植目的就是作为青饲料用的可作为饲料作物统计以外,收获粮食产品后作为饲料的,仍应列入粮食作物项下,不得列入饲料作物内。
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指平均每一单位面积上收获农产品的数量,简称单产。
单产=农作物总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收获面积,或农作物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食用菌总产量:目前暂按干鲜混合统计,其主要用途为干品的如香菇、白木耳、黑木耳、茶树菇等按干品统计;其主要用途为鲜品的如蘑菇、草菇、金针菇、凤尾菇等按鲜品统计。具体食用菇占用耕地面积是指香菇、蘑菇、金针菇等搭架、搭棚种植,以及为方便生产而设置的附属设施所占用的耕地面积,与其他农作物间、套种的可按比例折算。食用菌总产量的统计时间按日历统计,可采用当地收购部门及食用菌加工部门的收购数量或典型调查推算取得。
茶叶产量:指本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为垦复的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茶叶的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的重量计算。由于加工毛茶的方法不同,有分为红毛茶、绿毛茶、乌龙茶、紧压茶、其他茶。
水果总产量:指包括园林水果(老口径水果)产量与瓜果类产量之和。
园林水果:指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上生产的水果(老口径水果),不论自食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瓜果类,如主要作为蔬菜食用的藕、西红柿等,也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
水果的产量按鲜果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
年末实有菜园、果园面积: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得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由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茶园、果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
造林面积:指报告期内在荒山、荒地、荒滩上新植的成片造林面积,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和其它林地的面积。无论是乔木林还是灌木林,凡是年末调查时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林地面积均应统计。但不包括补植面积、治沙种面积、经济林垦复面积、迹地更新和次生林面积。零星植树不应折算统计为造林面积,但水旁、路旁连续植栽一侧在四行以上,连续面积超过一亩以上,均应统计为造林面积。
退耕造林面积:指坡度在25度以上(含25度)的耕地停止种植农作物,并进行造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
迹地更新面积:森林经过采伐或者遭受火灾毁损以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地面,称为迹地。在新、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面积(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称迹地更新面积。迹地更新面积不包括未经人工措施的天然更新面积以及补植面积。
封山育林面积:指为达到恢复森林的目的,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封山育林面积指实际封禁的面积,包括当年新封和历年封禁至本年尚未开放的面积。具体包括: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地封育和灌木林地封育、有林地封育和灌木林地封育,但不包括为保护新幼林而进行的临时性的封山。
零星(四旁)植树:指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等零星栽植的树木和成活的株树。耕地上的零星植树株树也包括在内。
育苗面积:指为造林和迹地更新培育苗木所实际利用的苗圃面积。包括新育苗面积、留床面积、移植面积三部分,以及用于育苗的临时性灌溉排水设施和苗床间步道的面积。不包括苗圃休闲地、固定性或永久性灌溉排水设施和道路、建筑物等面积。育苗面积应全部实测。自1990年9月起,国家统计局与原林业部规定,营养杯、营养砖育苗,可折算育苗面积。并规定育苗面积不包括死亡的育苗面积。
当年苗木产量:指当年出圃的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移植苗以及营养杯苗、营养砖苗的Ⅰ、Ⅱ级合格苗总量。苗木如当年进行移植并出圃,则应计算移植苗的出圃数量,不得重复计算。当年苗木产量包括出圃假植的苗木。
幼苗抚育实际面积:指报告期内在同一块幼林地上,不论重复作业几次按一次计算。
幼林抚育作业面积:指受抚育幼林的实际面积与抚育次数的乘积之和而言,用亩次来表示。如幼林三亩,年内抚育了三次,其作用面积即为九亩次。如果这三亩幼林中,有二亩只抚育了二次,其余一亩抚育了三次,其作业面积即为七亩次。
成林抚育面积:只为了合理地调整林木之间的相互关系(组成、密度、分布空间等),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对郁闭度已达0.3以上(不含0.3)的天然林(包括次生林)人工林(经济林自开始解实起算成林),进行抚育间伐、修枝、松土等抚育工作的面积。抚育面积按实际面积统计。
林产品产量:指从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竹木的根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数量。包括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笋干、油桐籽、油茶籽、乌桕子、核桃、板栗等各种林木籽实以及修剪竹木所获得的枝叶(如荆条、柳条、蒲葵叶)等。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也不包括野生的林产品。如果某些林产品人工栽培的和野生的混在一起.不易划分,则应根据它的主要来源决定其应计人林产品统计中,还是其他农业内用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统计中,但不要两方面都算,以免重复。
竹木采伐:指全社会竹木采伐量,包括商品材和自产自用材。
当年(期内)出栏的肉猪头数:指当年(报告期内)乡、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国有农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全部肉猪头数,包括出售和自食的部分。肉猪包括瘦肉型猪,但不包括个别地区习惯吃的“烤小堵”或出口的“乳猪”。
当年(期内)出售与自宰的肉用牛:指当年(报告期内)乡、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国有农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包括出售和自食的)肉用牛。淘汰的耕牛、奶牛也应计算在内。
当年(期内)出售与自宰的肉用羊:指当年(报告期内)乡、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国有农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包括出售和自食的)肉用羊。剥皮后作肉用的羊和淘汰的奶羊等也应计算在内。
出栏率:指分析饲养牲畜、特别是饲养肉用牲畜向社会提供畜产品数量多少的指标,它反映畜群周围的快慢,反映饲养牲畜产品的经济效果和生产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出栏率=出栏头数(包括出售和自宰的)÷期初头数(可用上期末头数代替)×100%
肉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畜禽肉产量。即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重量,也叫胴体重。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肉脏后的重量计算。一般平均每头猪胴体重70公斤、牛100公斤、羊14公斤、家禽兽15公斤。上述猪、牛、羊、禽的单位胴体重是通过典型凋查取得,供各地计算畜禽肉产量时参考。
牛奶产量、羊奶产量:指全社会产量,包括出售和农牧民自食部分。无论是纯种牛、杂种牛、黄牛或兼用牛产的奶,无论如何奶山羊、绵羊或其他改良羊所产的奶都要计算中心产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部分,不统计产量。
蜂蜜产量:指本内生产而且已经收获的全部蜂蜜产量,但喂给蜂群的蜜不能作为产量统计。蜂蜜的产量应按蜂群的所有者在原饲养地进行统计。
禽蛋产量:指鸡、鸭、鹅三种家禽的禽蛋产量,包括出售和农民自食、自用部分(如种蛋)。
年末实有桑园面积:指成片种植的桑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的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桑园面积中也包括以桑树造林、起水土保持作用的成片桑园面积在内。以产桑椹为主而不用于养蚕的桑园,也应计人年末实有桑园面积中。桑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桑树,不必折算面积。
蚕茧产量:指本年内生产的全部蚕茧产量,无论自用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在计算产量时,要把土茧、改良茧和种茧包括在内,桑蚕茧、柞蚕茧均按鲜茧计算,木薯蚕茧和蓖麻蚕茧等的产量均按茧壳的重量计算。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指本期(报告期)期初(末),农村与城市的全部率禽存栏头(只)数。除科学研究单位专门用于试验研究的牲畜和军马以外,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有农场、农民、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各种畜禽,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专业运输组织的运输用牲畜也应包括在内。但商业部门库存的和运输途中的活牲畜不进行统计。
从事农事劳役的牲畜:指本内实际投入田间生产活动,如从事耕翻、播种、中耕、浇水、施肥、送粪、拉运等农活的役畜,不包括由于年岁太小或已经衰老实际没有干农活的牲畜,也不包括专门用于其他生产(如碾米、磨面)和用于专业性运输的牲畜。有的牲畜如有时参加田间劳役,有时参加其他劳役。则只包括其中主要和经常参加田间劳役的头数。
能繁殖的母畜:指已经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的母畜,不论是否配种受胎,均应算作能繁殖的母畜。有的母畜虽未达到或已经超过生殖年龄,但实际上配种受胎的,也应算作能繁殖的母畜。有的母畜虽在生殖年龄内但已经丧失生殖能力的则不要统计在内。母畜生殖年龄的标准:一般是2岁以上的牛、9个月能上能下的猪、1岁以上的羊。
渔业养殖面积:指经常进行经营活动的水产品养殖的水面面积。养殖水面面积包括海水养殖面积(利用滩涂、浅海、港湾,放养各种水产品的人工养殖水面面积)和内陆水面养殖面积(已放养鱼苗、鱼种等水产品苗种并进行人工饲养中管理的池塘、湖泊、水库、河沟及其他养殖水面面积)。
淡水养殖面积:指已放养鱼苗、鱼种等水产品苗种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池塘、湖泊、水库、沟渠的养殖水面面积。淡水养殖面积中不应包括稻田养鱼面积。
有些池塘、湖泊、水库、河沟,虽然指定专人管理,也放养了一些鱼苗,但起捕的鱼类中,人工养殖的各种淡水鱼不足百分之三十,不计算养殖面积,这部分产量也不计算为养殖产量,应统计为淡水捕捞产量。
对一些大江、大河、大湖投放苗种或灌江纳苗只进行一般的繁殖保护,增殖水产资源的,不应统计为养殖面积。
统计池塘、湖泊、水库的养殖面积时,按天然形成和历史习惯来区分。
水产品产量:指本内捕捞的水产品(包括人工养殖并捕获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产量。捕捞多少。就算多少产量,不论自食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有些渔船年内出海捕鱼至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回来,为了便于统计,其产量可以等返航时计算在下的产量内,不作本产量统计。水产品产量由生产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到外地捕鱼而产品又在外地出售的,其产量应统计在本地的水产产量中,外地不统计该产品的生产量。同理,本地的水产品产量中也不包括外地渔船到本地停泊出售的数量,以免重复计算。
用作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水产品(如鱼苗、鱼种、亲鱼、鱼饵及转塘鱼、存塘鱼等)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在渔业生产单位出售以前已经变质的水产品,不论是改作饲养肥料还是其他用途,也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
淡水产品产量:指淡水湖泊、水库、河沟和池塘以及其他淡水水域内捕捞的淡水产品产量。包括鱼类、虾蟹类、贝类,但不包括淡水水生植物。其中:
鱼类:包括各种淡水鱼(如鲤鱼、鲫鱼、鲭鱼、草鱼、鲢鱼、鲟鱼、鲥鱼、鳜鱼、白鱼、银鱼等)。黄鳝、泥鳅、龟鳖、江豚、蛙类(只限于人工养殖的)也按淡水鱼产量计算。
虾蟹类:包括各种淡水虾和蟹。
贝类:包括蚌、田螺及其他个别经济价值较高的贝类。
养殖产量:指从淡水养殖中捕捞的产量。
捕捞产量:指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产量。
花卉种植面积:指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不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蔬菜大棚:指由塑料膜覆盖,人能在内作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大棚,按占地而积计算。
(二)农林牧渔业综合计算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农业产值:包括谷物和其他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以及中药材四部分的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棉花产值:指籽棉和棉杆等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棉。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产值:包括甘蔗的蔗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叶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蔬菜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产值:按各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中药材产值: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林业产值: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竹材采运以及林产品三部分的产值。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①育苗面积;②造林面积;③零星植树株数;③迹地更新面积;⑤幼林抚育面积;⑥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零星植树、迹地更新、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等项作业归在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小类。
木材、竹材采运产值: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术、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林产品产值: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牧业产值:包括牲畜饲养、猪饲养、家禽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以及其他畜牧业五部分的产值。
牲畜饲养产值: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毛重)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由当年畜牧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家禽饲养产值: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汁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急性病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渔业产值: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及其他四部分的产值。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不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就如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一样道理,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基本单位普查,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增加值,然后用上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不变价产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除以以1990年为100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指在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计算中间消耗有两个原则:一是其计算的口径径范围要与总产值保持一致,即与总产值相对应的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某些小农具即使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价值在50元以下,也作为中间消耗处理。固定资产的消耗,则不应计人中间消耗而以折旧形式直接计入增加值。中间消耗分为对物质产品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
物质消耗: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发生的各项支出的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
生产服务支出:指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对农林牧渔生产提供的劳动服务。
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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