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考试答案范文
法制考试答案范文(精选6篇)
法制考试答案 第1篇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2、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4、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6、吴邦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7、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
8、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9、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11、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12、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3、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14、“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5、坚持组织好每年(4月全市法制宣传周)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16、全社会要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7、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18、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19、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40分):
1、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五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2、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经验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全社会公开。
4、“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法治建设要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实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答: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7、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一是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是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是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是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和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一是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三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2、构建大普法格局的内容是什么?
答:要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努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设计和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部门、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和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化、行业化、系列化。
3、要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做到哪三点?
答: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请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谈谈怎样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公民?
答: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一个国家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法。在学法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历史进步的体现。
我以为,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都必须遵纪守法。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会稳定,社会才会安宁,历史才能进步。也只有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家庭才会和睦,生活才会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因此,遵纪守法对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
只有每一个公民做到遵纪守法,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生活、学习、工作才能得到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才不会受干扰。社会稳定了,一切事情都好办,个人和国家的发展就会有光明的前途。改革开放就会深入进行下去。否则,公民不懂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多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正常的生产,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学习,正常的生活就会被打乱,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怎样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学生要学,老师也要学,不仅公务员要学,其他各行各业的人都要学,要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政府要发动社会各阶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基础知识。使每个单位,从领导到职工;在全社会从经商人员到从政人员;从军人到农民、社区居民等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报纸、电视、广告、墙报等所有宣传工具都要用上。使每一个公民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学习,不但知法、懂法,而且要做到守法、用法。对于学生来讲,他们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我们建设未来的生力军,他们知法、守法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有增长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行为习惯。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因此,要加强对法制教育,通过传授法律知识,掌握理论知识,再通过开展一些专题讲座,进行法制宣传,让人们端正思想,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
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公民必须懂得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这是不合乎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但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公民都不知道这一点。甚至个别单位的领导也不懂,这还不在少数。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我们应加紧普及和学习法律知识。使全社会的人们都知法懂法。这项工作不能只搞表面形式,要实实在在做下去,落到实处。
我以为,政府应当采取三项强有力措施加强和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制、法律意识观念。一是利用现有的各级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各种组织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人们树立起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要求各单位固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概念,意识渗透到每个公民心中。二是利用电视,收音机,广告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三是教育部门要单列制定编写法律知识进课堂的教材,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毕业,实施终身学法的体制机制。让每代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都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把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像抓计划生育一样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常抓不懈,抓他几十年,上百年。这样,就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会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和谐社会目标任务。应该坚信,只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人人增强和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没有问题的。
法制考试答案 第2篇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年级 专业 班级 学号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已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入狱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4、毒品的基本特征是具有依赖性、危害性和非法性。
5、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6、毒品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处罚性。
二、选择题(每项2分,共30分)
1、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查获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占犯罪总人数的14%左右。以上材料说明(C)
A.青少年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 B.只有依法办事,社会才会井然有序 C.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D.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A B C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 B C
5、中学生张某在“五一”期间游览名胜黄鹤楼时,高兴之余用刀在圆柱上刻下“张某某至此一游”,以示纪念。张某的行为是(C)
A.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B.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C.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下列活动场所,作为一名学生任何时候都不应进入的是(B)A.宾馆、餐厅 B.营业性的网吧、舞厅、酒吧 C.影院、剧院 D.科技馆、文化馆 D.热爱家乡文化历史遗产的行为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A)。A.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 B.监护职责和照管职责 C.抚养义务 D、培养义务
8、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的(A)。A.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B.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C)。A、给予其行政处分 B、给予其行政处罚
C、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D、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不再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10、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B)的规定执行。A、义务教育法
B、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C、刑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11、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A)。
A、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B、应当与成年人共同关押
C、无特别规定 D、可以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B)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A、可以 B.禁止 C.不可以
13、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B)。A.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共同教育
B.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C.共同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1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B)开始施行的?A、1989年 B、1999年 C、2001年
15、《婚姻法》23条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B)。A、父母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B、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C、父母可以承担少量民事责任的义务
三、问答题(共35分)
1、青少年犯罪的前兆有哪些?(每点0.5分,共计5分)
(1)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染上社会不良气息
(2)毒品——将青少年引向毁灭,并且易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抽烟、酗酒——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4)打架斗殴——易发展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5)贪小便宜、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罪(6)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7)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走邪路,发展成共同犯罪(8)赌博-——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9)偷拿别人钱财——易发展成偷盗罪
(10)携带管制刀具——易发展成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
2、青少年该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每点0.5分,共计5分)
青少年应自觉抵制有害健康成长的行为,做到自我预防、自我教育、自我规范,做到“十不”:
1、不吸烟、酗酒。
2、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不携带管制刀具
4、不强行索要财物。
5、不早恋。
6、不旷课、夜不归宿。
7、不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8、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9、不参看色情、淫秽读物、音像制品等物品。
10、不做其他危害自身、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3、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刑法的规定是什么?(每点1分,共计5分)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分)
《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14岁即可判刑(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4、什么是故意损坏财物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每点1分,共计6分)
答: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故意损坏财物罪16岁即可判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什么是盗窃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每点1分,共计2分)
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盗窃罪16岁即可判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元-2000元)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什么是抢劫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每点1分,共计2分)
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抢劫罪14岁即可判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达到500-2000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7、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危害是什么?青少年应该如何远离毒品?(每点1分,共计10分)答:
(一)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的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分)
(二)毒品的危害:
1、毒品摧残人的生理健康,引发艾滋等各种传染性疾病。(1分)
2、毒品损害人的心理健康,使人经常处于焦虑、抑郁或者烦躁的状态中,易激惹甚至产生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1分)
3、毒品让家庭走向毁灭,吸毒耗费大量的钱财,最后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1分)
4、毒品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吸毒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破坏社会道德,摧毁民族精神;毒品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1分)
5、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青少年是最容易受到毒品侵袭的高发人群,据调查,吸毒者最小13、14岁,绝大多数初始的吸毒年龄是20—25岁,近年来正逐步向低龄化方向发展。(1分)
(三)如何远离毒品:
1、保持心理防线,切记不要盲从。(1分)
2、培养不吸烟的良好习惯,杜绝不良嗜好。(1分)
3、慎重交友、杜绝攀比和赶时髦。(1分)
4、正确面对挫折,运用正确的心理疏导方法。(1分)
四、论述题(每点1分,共计15分)
1、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每点1分,共计10分)
日前,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导致其严重受伤;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 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问题1:露露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每点1分,共计5分)回答:露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1分)
分析:
1、露露已年满14岁,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1分)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1分)
3、客观方面实施了故意伤人的暴力行为;(1分)
4、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1分)
问题2:燕子的行为是否合法?(每点1分,共计4分)回答:燕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1分)
分析:
1、燕子已年满14岁,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1分)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1分)
3、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5000元的行为;(1分)
4、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达到500-2000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1分)
2、李某今年17周岁,从国外游玩回来,在过海关时被查出在其行李中藏有2千克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李某自称知道是罂粟的种子,但是朋友托其带的,用于经营火锅店,并不是用于种植毒品。(每点1分,共计5分)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回答: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走私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1分)
理由如下:
1、李某已年满16周岁,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1分)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1分)
3、客观方面实施了运输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1分)
法制考试答案 第3篇
关键词:开卷考试,思想品德,抄答案
从20世纪80年代, 著名学者于乐庆开始提出政治考试需开卷, 到1998年上海市率先实行初中思想品德课开卷考试, 再到2000年教育部《关于200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指导意见》的颁布, 全国性的初中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正式开始, 一直到今天, 关于初中思想品德开卷考试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史。在三十多年中, 开卷考试一直被争议着, 但是毫无疑问, 开卷考试是教育课程改革出现的必然结果, 符合思想品德学科开放性的特点和科学发展的要求。但是受传统思想品德课教学以本为本和应试思想的影响, 出现了一些悖离新课改的现象, 让一些学生走入了开卷学习和考试的误区, 成为将资料答案变成试卷答案的“搬运工”, 思想品德开卷考试就变成了一场“抄答案考试”。笔者就自己的教学实践, 谈谈对改变这一现象的几点思考。
一、看清方向才不会迷路
曾有幸参加本地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研究交流活动, 聆听了一名教师的一堂课, 该教师在本地小有名气, 中考成绩突出, 课堂教学设计突出活动探究, 语言亲和。在之后的评课中, 很多教师提出觉得“有点累”, 虽说活动探究式教学, 但是探究太多, 没有系统连贯性, 不能行云流水, 不能让学生学得轻松自如。问起该教师教学成绩突出的法宝, 他介绍的经验是用闭卷的方式对待开卷。平时教学过程中课文内容重、难点部分要求背诵, 考试时, 分两部分, 先做开卷, 做好收齐之后再做闭卷。同时教师将课本中的知识点和自己尽可能想到的材料案例编写成题目和答案, 印编成册, 人手一份, 这样考试时, 有背诵的底子和这本手册, 考试岂能没有高分?在座的诸位同学科的教师听了都发出了不同的感慨, 见仁见智, 但是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已经偏离了开卷考试的初衷。
初中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目的在于深化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的改革, 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能, 引导教与学双方注重联系实际, 注重培养能力, 避免死记硬背, 给学生“松绑”。在教学中, 教师不能把学生当做简单的接受者, 也许死记硬背, 生搬硬套可以出高分, 但是一个学生不能在学习中有创造性的思维, 不能或者不敢有自己的见解, 这样只能培养出人云亦云的复读机、依赖虫, 甚至是高分低能儿。
二、有不同声音才能有创造
如, 在笔者自己的“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的思想品德课上, 一番讲解分析后教师作总结:我们要关注国家建设、国家管理, 对于改善环境、整顿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 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这时有个坐在前排的学生冷笑了一下小声说道:“提了也没有用。”后面似乎还有什么官官相护之类的话。对于突然杀出来的“程咬金”, 作为教师的我有点措手不及, 之后我对这位学生说:“你很有勇气, 我上学时学习到这一课时也有同样的想法, 但是我没敢说出来。”接着让这位学生谈了他的理由, 原来他确实是因为被噪音骚扰的事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收效不好, 我迅速抓住这一机会, 让全体学生参与讨论:反映不能解决问题又该怎么办?这时候的课堂已经活跃起来, 很多学生举手发言, 最后通过课堂剖析, 得出: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是存在的, 但不是全部, 更不能因此而放弃, 因为这些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 权利依然得不到保障, 但是只要我们这些国家的主人积极行使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接着又引出当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能否公开指责甚至谩骂, 自然过渡到下一个知识点:正确行使监督权。
有人说思想品德学科是一个敏感学科, 因为它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政治舆论, 有人认为它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符所以空洞, 这也是很多学生不喜欢思想品德的原因之一。如果学生在心里不认同课本知识, 即使教师使出浑身解数恐怕也很难把学生的兴趣吸引过来, 所以, 对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哪怕是敏感的政治话题, 教师都不应一味地求同, 遏制学生的想法, 甚至对提出不同观点的学生进行批评打压。不妨换个方式, 不仅让他们说, 而且创造条件机会让他们一吐为快, 也许他们情绪化的愤世嫉俗的言语背后藏着无穷的智慧, 也许将来他们就会在解决一些社会诟病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思想品德教师应努力抓住任何可以培养学生创造力的机会, 同时做好政治观点的价值引领。
三、鼓励学生拓宽思维广度, 不崇拜答案
在中考政史考场上, 稍微留意不难发现, 很少有学生带课本, 大部分学生带的都是世面上出版的各种开卷资料, 内容大同小异, 基本都是罗列各种题目, 给出相应的答案。于是60分钟的答题时间变成了一场埋头苦抄, 更谈不上创新。所以批改过思想品德试卷的教师, 往往都有这样的体会:不少试卷的答案几乎是雷同的, 这样也直接导致了区分度较低的后果。
法制考试答案 第4篇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考试行政;考试权
一、前言
本文将对两岸考试法制相关的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自比较法的角度为大陆地区所存问题探寻可能的解决之道。大致思路为:首先,在贰中,对大陆地区考试制度进行简述,对有关学说成果进行简要的梳理,并着重介绍2001年以来有关考试之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类型、争议,试整理出各个典型案件背后值得进一步讨论之问题。其次,在参中对台湾地区考试制度尤其是「考试院」这一世界独创之考试机关进行简介,并循贰之思路依次介绍台湾地区有关考试法制之理论学说与主要案件类型。最后,在肆中将提出大陆地区就有关问题借鉴台湾地区做法的可能性。
二、大陆地区考试制度
近年来,大陆地区公务员考试大热,高考、研究生考试、职业资格等考试也蓬勃兴起,相应地,相关理论研究亦随之蓬勃发展,尤其在公务员考试方面,文献资料可谓「浩如烟海」。但大多系从公共管理角度探讨考试制度应如何设计,而从宪法、行政法角度进行的讨论相较而言,显得比较单薄。囿于精力所限,本文大致梳理相关文献,将研究成果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考试权」这一概念的界定研究,主要争议在于「考试权」的内涵是否包含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两个面向。基于此,有关「考试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主要有三类学说:一,国家权力说:认为考试权为「国家考选、任用、铨叙各级公职人员,依法领取证书的专职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权利」。二,两权统一说:认为应对「考试权」进行双重属性的解读,既是权力机关依法拥有的实施考试管理活动的资格的「权力」,亦是一种应试者依法参加国家考试的「权利」。三,公民权利说:认为「考试权」既是一种「权力」,即国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一种招考权;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即公民参加招生、招干、求职、晋级、晋职等考试的应试权,但主要侧重于后者。
第二,关于当今考试权、考试制度之运行所存在问题的研究。以公务员考试制度为例,现有研究成果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权进行了大量的分析与批判,包括考录管理机构分工混乱、试题内容不科学、执掌考试权之机构权威性缺乏、法规体系不完善等等。有关该问题,有关文献主要集中于制度运行的设计,而对背后行政法理的讨论较少。
三、台湾地区考试制度
1、制度概说
(一)考试院
依据宪法第83条及增修条文第6条规定,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事项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依宪法五权分立、平等相维之精神,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四院立于平等地位而独立行使职权。这种高位阶的独立考试机关的设计为全世界仅有。
(二)典试委员会
通常全国性考试均应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核定设典试委员会,负责当次考试的相关业务;同一年度同一考试举办二次以上者,得视需要设常设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典试委员长。二、典试委员。三、考选部。
典试委员长决定各科试题、主持考试事宜、签署榜单,并以典试委员长名义签署考试及格证书等,均应依典试法相关法令独立行使职权。同时,考试院应请监察院依监视法派监察委员监督考试。
2、争议一:应考资格要件
公务人员得应考或录取资格的常见限制,为年龄、学历等。而设有年龄、体格与体能之应考限制者,约有国安特考、调差特考、警察特考、基层警消特考及海巡特考。
学者董保城认为,就国家考试而言,平等原则之审查基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合目的性审查,针对特定政策目的而设定的考试制度如退除役军人转任公务人员考试、警察人员考试(限警大、警专毕业)、身心障碍人员考试与原住民族考试。只要手段与目的间有「合理的关联」或「正当的关联」就算是「合目的性」,司法机关对此通常抱持极为宽容之态度,应赋予行政机关相当广泛的政策空间。第二个层次是中度审查,追求合理差别待遇「等则等之,不等则不等之」的实质平等。例如应考资格之限制、体能测验、体格检查标准(如色盲、语障等)。最后的层次即严格审查基准,即考试程序的公开与公平。举例而言,考试程序的公平体现之一为分数之前人人平等。例如,中医特考规定特定科目未达规定分数不予及格而不以总分分数高低排序作为录取之标准,应受最严格审查。
3、争议二:请求阅览卷宗或复印试卷案件
近来,台湾地区于2015年2月10日修订典试法。修订前,有关榜示后阅览试卷的部分,规定于原法第23条:「应考人得于榜示后申请复查成绩。应考人不得为下列行为:一、申请阅览试卷。二、申请为任何复制行为三、要求提供申论式试题参考答案。四、要求告知典试委员、命题委员、阅卷委员、审查委员、口试委员或实地考试委员之姓名及有关资料……」。从立法理由观之,应考人在申请复查成绩程序中应考人不得申请阅览试卷,其目的是考虑国家考试安定性、公平性,如全面开放应考人阅览、抄录、影印、摄影等,应考人在取得个人试卷复印件后可能相互比较答案与得分,甚而提起行政争讼要求重新评阅,将有损阅卷委员之专业判断及国家考试榜示后之安定性。
四、比较法的视角:台湾地区之借鉴
(一)应考资格限制问题
已如前所述,应考资格限制问题为大陆地区考试诉讼中常见议题。对于这一点,台湾地区行政裁判实务中,往往采取审查设限机关是否逾越权限、设限规定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质平等原则等等。而在大陆地区之裁判实务中,法院往往以系争要件所属法规命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受理案件;在公务员考试有关之行政诉讼中,亦常以公务员之招录属于「内部管理事项」而「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受理案件。
目前,有关这一议题,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建议废除制度性歧视,修改相关公务员招考规则、亦有学者呼吁废止关于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歧视性规定。在大陆地区当前法制情境下,很难通过法院对报考资格之限制做出规制。可寻求之解决办法,例如呼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主动撤销关于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歧视性规定、呼吁适时制定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等。
(二)应考人之「阅卷权」问题
大陆地区于考试结束后申请阅览本人试卷、公开评分标准之案件难以胜诉。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有关保密之部门规章已明文禁止;另一方面,法院往往采较为消极的态度,尊重行政机关之见解。
而台湾地区于修法前,应考人之阅卷申请亦难得批准,但所依据之理由,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规定外,主要理由系基于考试领域内对于阅卷委员个人意见之尊重云云,而非大陆地区法院于判决中简单自政府信息层面为审查。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第5篇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看看下面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____________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______________》。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_____________。
4、战国时期,_____________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________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____________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____________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____________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___________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____________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__________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________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____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__________》,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____________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____________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______________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____________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条例规定,除_____________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 )
A、守 B、政 C、才 D、年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名词解释
1、禹刑
2、公室告
3、《天坛宪草》
4、《井冈山土地法》
四、论述题
1.试论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2.试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内容和意义。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军法 2.吕刑 3.廷理 4.商鞅 5.1975年 6.令 7.三
8.均田法 9.习惯 10.行中书省 11.一条鞭 12.科道 13.洪仁玕
14.《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15.责任内阁 16.特别法 17.三 18.中农
19.公安司法机关 20.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B 2.B 3.B 4.C 5.B 6.B 7.A 8.C 9.B 10.A
11.B 12.B 13.B 14.B 15.C
三、名词解释题
1.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2. 秦律规定允许告官的案件,如贼杀伤、盗他人财物。凡公室告,官府应予受理。
3.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因该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称“天坛宪草”。
内容包括:继续肯定三权分立的国家形式,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做了较多限制,严格限制总统任期,体现了******企图以法律制袁的要求。
4.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行的土地法规;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但所有权属于政府。
四、论述题
1.(1)以“德主刑辅”为法制指导思想。(可略加解释)
(2)加强君主权威及中央集权。(可略加解释)
(3)改革刑制,向新五刑制过渡。(可略加解释)
(4)推行抑商政策。(可略加解释)
2.主要内容:
(1)保护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可略加阐述)
(2)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及保护佃权的规定;(可略加阐述)
(3)减轻债务利息的规定;(可略加阐述)
法制考试答案 第6篇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企业标准 免费
3、生产日期 保质期
4、食品添加剂
5、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6、虚假、夸大 食品行业协会
7、食品又是药品 治疗 8、2009 年 5 月 1 日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9、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
10、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
二、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B
2、C
3、A
4、D
5、D6、A
7、A
8、ABCD
9、B
10、C
三、分析判断(每题 2 分,共 10 分。判断正误,如错误,请说明理由)
(
1、×)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故错误。(×)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举报属于间接监督行为,立法没有规定需要提供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故错误。(3、×)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故错误。
4、(√)(5、×)理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故错误。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
1、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2)“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4)对于发布有关食品的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
2、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2)许可即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国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完全有必要实行许可制度。
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臵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五、论述题(20 分,任选一题回答)
(1)
1、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2),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摆在世界各国
1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和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大大增、强了。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例如“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以及多起严重的“问题奶粉事件”等,充分说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食品安全立法势在必行。(4)原食品卫生法施行十余年来,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表现为:一是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二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和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度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四是缺乏有力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臵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缺乏统一机制,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五是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有关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问题。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必要制定食品安全法。(1)
2、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1994 年制定的广告法只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在广告中推荐食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在广告中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个人的法律责任。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件已经证明,名人代言广告,其误导性和欺骗性更大。名人因代言获得了高额经济利益,如果不承担相应责任,将违背权责统一的法律原则。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扩大了广告法规定的责任主体范围,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都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主要是指名人,当然也包括普通人。(3)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推荐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责任,也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责任。推荐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分配,依照法律或者约定确定。(4)推荐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以承担的责任超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约定的份额而拒绝消费者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推荐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承担的责任超过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就超额的部分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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