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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选10篇)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1篇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XXXXXX公司矿山:

根据我县历年的情况,我县即将进入汛期,全县汛期是3月至9月,主汛期是4至6月,各矿区即将进入防汛的紧张状态,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于防汛保安,切实做好各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汛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汛期雨量较为集中,来势猛、雨量大、局域危害严重、防范工作难度大的特点,要求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建立健全严密的组织机构,明确防汛工作的责任,有完善的防汛措施预案,有充足的防汛物资,确保汛期安全工作的保障得力。

二、各矿山矿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驻井管理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领导,必须定期巡查井下、地表的水情,及时掌握雨情变化规律,有效启动应急方案,提前防范,以保证汛期的安全平稳。

三、各矿山必须加强完善通风、排水系统、顶板管理等各项工作,尤其是对破碎带等地质变化带时,必须加强支护。局部冒顶处,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清理冒顶松石,架设永久支护。

四、加强汛期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遇大、暴雨或连续雨天要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在汛期要设专人观测水情,建立台帐;派专人观察边坡部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五、在汛期前,各矿山要进行一次防排水大检查。清理排水沟、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水墙,并做好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备用排水设备、管路、电源等,确保排水系统正常、有效;及时掌握井下各采空区、各中段的积水和汇水情况,切实做好探放水工作,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坚决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地面隐患排查。近期各矿山必须组织管理人员、窿硐长、班组长开展二次以上的地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采动影响区、地表陷落区及与地表水系相联通的井口、距离地面较近的井巷等。如果发生变化或有变化趋势,必须及时制定措施和立即处理,有整改难度的,必须在6小时之内上报公司。

七、各矿山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出现险情必须立即汇报。

附:XXX矿防汛应急预案

XXXXXXXXXXXXXXXX公司(矿山)

二〇一三年月日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2篇

2017年汛期将至,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期。为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具体如下:

一、针对本矿区汛期事故易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地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强化领导带班、巡查和防汛值班制度。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汛期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成立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 长: 张雪生 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蔡玉生

成 员: 吴美松 肖志鹏

三、工作要求

1、在汛期期间要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汛期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造册登记,并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并将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由属地县级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情况,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3、在汛期要全面掌握矿区范围主要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对工业场地、采场、排土场周边截水沟、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排查矿山作业面浮石、伞檐清理的情况;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应采取搬迁、隔离警戒等安全措施;强降雨期间应停止生产运行,撤出人员和生产设备。

4、排土场排查,防洪系统运行情况;排查排土场截洪沟的情况;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情况;矿山排土场是否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强降雨期间应及时采取停产、组织撤人等安全措施。

5、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和雨情、水情动态。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努力做到发生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元区岩前矿区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3篇

一、准备阶段

包括初始评价、资源的准备、建设规划、宣贯培训。

1) 初始评价:a.机构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状况, 职责分工, 配置是否充分。b.管理评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安全管理职责。充分性、针对性、有效性。c.基础设施和作业环境评估:井下: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水沟、空气质量、照明、风、水、电管线、巷道规格、文明生产、标识、支护、采空区处理、塌陷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露天:标识、边坡、台阶、平台、人行道、运输、粉尘、铲装、排土、穿孔、爆破、劳动防护。尾矿库:标识、照明、干滩、坝体、植被、周围山体情况。

2) 资源准备:企业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 来组织、协调安全标准化建设中的各项工作。领导机构由企业的管理层担任, 同时还应从中任命一名标准化工作负责人, 负责日常工作。企业设立专业小组。如:工作协调组、风险评估组、宣传组、制度编写组、现场改造组、应急预案组等。 (文件时间要在自评报告半年以前)

3) 建设规划:a.项目背景与目的。b.现状分析: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分析;安全管理基础情况分析;人员意识情况分析;能力保障机制分析;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分析。常见问题: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安全记录不完善、与员工的沟通渠道单一、相关方管理松散等。c.安全标准化系统建设规划:安全标准化建设总体目标。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机构、风险评估、现场环境改善、支撑、保障、信息化等系统的建立。各阶段性工作计划。d.创建安全标准化具体的时间表。纵轴:调查、宣贯培训、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操作规程编写、制度文件、管理手册、试运行、评审、改进、评价。横轴:月度时间轴, 时间跨度可一年也可几年。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执行情况、开发深度而定。

4) 安全标准化的宣贯:高层班 (矿领导、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 、中层班 (标准化工作骨干、相关部室管理人员、安全部全体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班组长班 (采、选、运等各车间班组长) 、操作工班。培训重点:a.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方案;b.安全标准化发展历程和现状;c.安全标准化基础知识、技术知识;d.安全标准化导则、指南、标准;e.安全生产法律法规;f.风险评价方法与技巧。

二、安全标准化的策划

一是明确安全管理的焦点;二是为控制安全风险提供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

1) 方针的制定与发布。a.制定的主体:企业的高管或高管层;b.制定的过程:经企业安全委员会讨论并由最高管理者签发;c.制定的内容:体现安全生产的态度、信心和承诺;d.方针的传达:正式文件的方式进行传达、确保员工理解。

2) 风险评价:基本流程:准备 (队伍、方法、能力培训、资料) ;危害辨识 (分区、任务分解、步骤分解) ;风险评估 (确定后果、确定暴露、确定可能性、风险定量) ;风险控制 (措施、可行性评估、管理与实施) 。回顾 (控制效果) :a.准备:企业设立小组, 一线作业人员、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人员、管理人员, 必要时聘请风险评价专家。b.常用危害辨识方法:对照分析法 (检查表法) ;类比推断法 (专家评议法) ;预先危险性分析 (PHA) ;危险性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 ;事故树分析 (FTA) ;事件树分析 (ETA) ;南非PES方法。危害辨识中注意区域划分的准确性, 在区域的基础上尽可能细的分解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及作业过程。c.风险辨识:利用危害辨识的过程, 定量评估风险, 为风险分类控制提出依据。d.风险控制:4T风险控制策略:转移 (transfer) :风险发生可能性小, 一旦发生后果严重;消除 (terminate) :风险发生可能性大, 一旦发生后果严重, 消除风险;处理 (treat) :风险发生可能性一般、一旦发生后果一般。这是人们总忽视的风险, 80%的事故由此产生, 企业应认真处理, 安全日常隐患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容忍 (tolerate)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小, 一旦发生后果轻微。需要关注、也需要管理。6级风险控制理论 (针对风险辨识的量化结果) :一级:消除 (顶板破碎, 立即处理) ;二级:设计 (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 ;三级:隔离 (安装除尘系统、军舰全封闭甲板、数控冶炼) ;四级:警告 (便携CO气体报警器) ;五级:管理 (制度、培训、指导、规范、标准、奖惩) ;六级:个体防护。

3) 文件支撑系统的建立:a.管理手册 (方针、组织机构建立、人员职责和分工、制度、工作流程) ;b.制度与标准的编制 (编撰) c.法律法规的识别 (搜集) ;d.制度的搜集整理 (清单) ;e.技术标准;f.作业指导书。指导书是基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 具备系统化的思想, 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为步骤, 对每步骤的危害信息、风险状况、后果、风险控制措施详细描述, 是员工的执行标准也是培训教材;g.应急预案。

三、安全标准化的实施与运行

1) 能力培训:现代风险管理基础知识;安全标准化各要素知识;危害辨识与评估;关键任务分析与任务观察;员工代表培训;事故原因分析技术;安全标准化文件编写。2) 标准执行:a.风险评估指导;b.任务观察指导;c.体系现场指导。3) 作业环境改善:主要体现在:生产现场、标识、设备设施、职业健康危害监测、设备安全性改造。是最直观的体现标准化的效果。

四、安全标准化的监督与评价

1) 检查:制作检查表进行检查时应注意:a.基于风险评估这条主线 (危害辨识、风险辨识、风险控制;b.结合法律法规与企业的标准、制度;c.国内外事故案例;d.表格的人机工效 (有提示、有具体风险、风险编号、填编号省时间) 。2) 内部评定:基于安全标准化标准以部门为单位的分段自评。3) 管理评审:有主要领导参与的基于安全标准化标准的企业总体评审, 评审等级即为申报等级。

五、安全标准化的改进与提高

安全标准化不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不是一个阶段性的任务工作, 它是创建企业的一个新的安全管理工具。后续应关注:1) 标准化系统的运行情况;2) 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预防;3) 定期开展内部自评;4) 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内部审核。

摘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吸收了南非风险管理体系的理念, 从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入手, 围绕危险辨识、风险辨识、风险控制这条主线展开工作。

关键词:安全标准化,基础设施,危害辨识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 2011.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 2011.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4篇

要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研究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最近,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公司在认真组织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围绕科学发展和安全监管问题,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诸多方面的思考,以下就是我们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是在充分认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给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适时地调整发展战略思想,不断探索促进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新课题。创立科学发展观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发展理论的创新和贡献。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讲的,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因此,我们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既光荣又神圣的事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就是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最好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在充分认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还相当薄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以及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的问题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问题,加之诸多重特大安全隐患一直得不到根治,始终困扰和威胁着安全生产工作,如非煤矿山受水、顶板、爆破、采空区、硫化氢、边坡垮塌等灾害的影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此外,有的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发展经济,比较多地考虑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被所谓的地方发展和局部利益所取代,什么样的GDP都要,成了谁也不好公开反对的潜规则,更有甚者对非法违法生产采取睁一眼闭一眼,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蛮干,少数地方还存在着干部充当保护伞的现象。若一个地区矿难不断,说到底是发展观出了问题。因此,遏止矿难,必须要改变不科学的发展观念,彻底改变现有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提倡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开采”,坚决杜绝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掠夺性开采。

三是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以及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尚未全面覆盖的问题以及解决工作漂浮、不扎实和法规、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对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应当重新进行审视,既要解决诸多不适应的问题,又要解决诸多空缺和创新的问题。当前,最紧迫、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正确处理好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和抓好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之间的关系,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实现。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二是要培育大型矿业集团,采取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小矿山等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扶持发展一批现代化大型矿山,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解决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和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四是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和科技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预测预防技术研究,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改变依赖人力开采而导致死亡率过高的局面。五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活动。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5篇

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同志作了题为《深化三项行动强化基层基础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报告,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2010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生产行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为重点,推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力度,加强督导,扎实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和《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方案》(豫安委〔〕16号)要求,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2010年再取缔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100处(座)以上。

(三)以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对于当前已开展了达标活动的企业,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对其进行达标评审。通过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年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95%;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40%以上实现在线监测;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六)以加强专业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七)以推进体制创新和强化基层力量为重点,切实加强体制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村屯延伸,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6篇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大队:

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及雨季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州局《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及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州国土资发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雨季及节日期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有效预防节日期间及雨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职能

各所必须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严格按照露天企业质量标准化11项标准检查指导矿山企业的生产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必须加大巡查的次数和隐患排查的力度,加强生产企业现场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必须”和三个“强力推进”。同时,非煤矿山雨后和爆破后复工生产时,要督促施工人员先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和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消除安全隐患,确认无险情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仍然采取“一面墙”式开采的,要坚决督促其严格实行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或顺层(分层)开采。否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督办,隐患治理到位

各单位要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得一下了之,要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办,防止企业隐患治理走过场或治理不彻底。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电力部门发出停止“三材”和电力供应函,强制企业停业整改。同时,市局将组织监察督导组对各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把好关口,确保生产安全

从今年复工生产的情况来看,目前已经办理复工手续的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总数的50%左(来源:好范文 http:///)右,各所必须严格按照露天企业生产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尚未取得复工手续的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尽早通过复工验收,尽快投入正常生产,5月中旬以后,市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复工申请。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7篇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6年,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点,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同比分别下降3.1%和3.0%,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自2004年起,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已连续三年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影响安全生产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小型矿山数量仍占总量的95%左右,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4起、死亡273人,同比起数上升2.8%,死亡人数下降6.8%;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27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27人。为此,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9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住源头、治理隐患、减少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上来,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提出的“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基础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事故死亡总数下降2%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将因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地区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确定各自的专项整治重点矿区,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加强督导,落实责任。2007年,安全监管总局将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重庆市秀山县、陕西省洛南市和凤县、湖南省郴州市、云南省兰坪县等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监控和督导地区。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对上述重点整治地区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并连同本省(省、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一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二)继续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国土部门公布确定的118个非煤重点整顿矿区(详见附件)的监督检查,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状况的摸底排查,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于无证非法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促进重点整顿地区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好转。

(三)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整合,基本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发的安全隐患。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列入整合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要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对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防借整合逃避关闭。

(四)加强动态监管。对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督促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五)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地要加大对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的排查力度,重点做好对大型采空区、露天边坡的排查摸底和隐患整治工作。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时限,有效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

(六)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要求,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管理水平,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结合安全许可工作,摸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把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对象,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七)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吸取事故教训,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研究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现状及监控重点,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要将二、三等库、危库、险库以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监控重点,结合尾矿库安全许可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型矿山企业,明确2007年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非煤矿山特别是中小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

(九)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等政策,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的各项治本之策全面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46号)精神,积极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在中小型露天矿山中的使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研究和部署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将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大对重点矿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力度,依托专家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监管总局适时组织省际间的互检督查。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地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引路;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附件: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非煤矿山重点矿区名单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国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研究 第8篇

关键词:标准,体系特征,先进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1 引言

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鉴于非煤矿山具有危险性大的特点,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标准来调整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种关系和行为,由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内容广泛,技术性很强,很难在某一项标准中规定所有安全技术内容,所以大多数国家都分层次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标准,以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形式提出,并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国外相关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1 美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2.1.1 美国标准体系特征

长期以来,美国推行的是民间标准优先的标准化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参与民间团体的标准化活动,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多元化标准体系。自愿性和分散性是其两大特点。

在美国大约有700个机构在制订各自的标准,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非政府机构,诸如标准化机构、科学和专业协会、工贸协会、其他社团组织,以及非正式标准制订机构等。现行的美国标准体系,实际上由3个子体系组成,即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为协调中心的国家标准体系;联邦政府机构的标准体系;非政府机构(民间团体)的标准体系。目前,美国全国大约有9.3万个标准,其中4.9万个(52.7%)是由620个民间组织制订的,其余标准则为联邦及各州政府机构制订的标准。

ANSI认可的标准制订机构有180多个,总共制订了3.7万个标准,占民间标准总数的75%。这些标准中,有一部分经ANSI批准同时使用ANSI代号。而ANSI自行制订的标准则为数有限。以1996年为例,当时有现行标准1.1万多个,其中1600个左右是ANSI自行制订的标准。

在美国标准化发展过程中,民间团体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84年,从事标准化活动的民间组织有420个,其制订的标准占全国标准总数的40%;而1998年这类组织达到620多个,其中一半以上分布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费城4个城市。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SAE)等20个主要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标准,占民间标准总数的71%(1984年占21%)。这些民间组织制订的标准,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不仅在国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而颇受青睐,在国际上也得到高度评价而被广为采用。美国标准组织主要有:(1)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 www.ansi.org) :负责协调私营部门的活动:成立于1918年, 私营部门;200多个经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ISO与IEC的美国正式代表;推动美国标准化政策的制定(美国标准战略);通过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影响力(如COPANT, APEC, PASC),制定并推动全球标准化战略。

(2)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 www.nist.gov/ncsci) :负责协调联邦机构的活动:成立于1901年,联邦政府的国家研究实验室;设立法定计量标准和认可实验室;标准服务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让与技术进步法令(NTTAA)的实施,领导标准政策跨机构委员会,以及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美国咨询点的日常工作;NIST成员也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3) 标准制定组织(SDOs):代表不同行业的数百家组织(其中的一部分获得ANSI认可);公司;行业组织;同业协会,专业社团,标准制定组织和公会;政府机构;约20家组织机构制定了美国80%的标准。

美国标准特征主要有:松散性;联合体;开放和透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共同参与;市场需求驱动体系;包容性,含标准化的各个方面;能很好地为美国经济服务,但也需要一定的协调。

2.1.2 美国非煤矿山管理机构

在美国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矿山安全监察局(MSHA,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矿产管理局(MMS, 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露天采矿复垦局(OSM,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and Enforcement)、前矿山局(BOM, Bureau of Mines)和地质调查局(USGS, Geological Survey)。

2.1.3 美国主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美国的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包括:露天采矿复垦法 (Surface Mining and Reclamation Act of 1975)、矿山安全卫生法 (Mine Safety & Health Act of 1977)、矿山安全卫生法案 (Mine Safety & Health Act of 2006)、联邦法规第30篇 (CFR Title 30):三卷五章。美国的材料与实验协会制定了与非煤矿山相关的标准,例如:未固结含水土层里预制的滤网式监测井的直推式安装的标准实施规程、测定铁矿石块破碎强度的试验方法、蒸汽和燃气轮机用矿物油在使用过程中监测的标准实施规程、由于碱金属碳酸盐矿石反应引起混凝土长度变化的标准试验方法、直接推动式地下水监测井安装的标准指南、矿井负载熔断器。

2.2 南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2.1 南非标准体系特征

南非标准局是南非的国家标准化机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发起机构之一,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50多年的合作工作历史。南非标准局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也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南非标准局还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标准合作组织(SADCSTAN)等地区性标准化组织的成员,承担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工作。南非标准局受南非标准局理事会领导,理事会决定标准局的方向和目标。

南非标准局的任务是提供和促进南非的标准化服务,支持国家的创新性和贸易。南非标准局的目标是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标准化机构之一,一个全球化的标准产品和服务者,以支持南非的竞争力,为提升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水平作贡献。

南非标准局分两个主要的事务处理单位:非商业化部门和商业化部门。国家资金主要支持南非标准局的核心功能,即:标准的制定、传播和提升;而南非标准局的检测和认证等业务则按商业化原则运作。

南非标准局标准部从事该局的核心事务,即标准的制修订和传播,以及代表南非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人员约150人;宗旨是提供标准,提高南非的竞争力,为保护消费者、人类健康和环境奠定基础。

南非标准管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南非标准以推荐性为主,相当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则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制定,最终以技术法规形式体现。

(2) 南非设有450个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均设在南非标准局标准部,由南非标准局标准部直接管理。

(3) 南非国家标准的制定经费由国家拨款给南非标准局;企业参加标准制修订活动的成本自己承担;标准审定由南非标准局负责。

(4) 南非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产品生产以企业标准为主。

2.2.2 南非非煤矿山管理机构及相关标准

南非于1996年制定了《矿山卫生安全法》,并据此设置了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MHSI),隶属于矿产能源部,是代表政府行使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的任务是促使采矿作业在无碍健康的条件下安全地进行,其职能主要是制订并推广应用安全采矿作业标准;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设备安全标准;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作业的健康标准等;行使辅助职能,提供监察服务。

根据《矿山卫生安全法》规定,由能源矿业部、矿主、矿山雇员等三方组成了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MHSC, Mine Health and Safety Council)。矿山雇员代表进入安全规制机构,这在世界矿业史上是一个创举,有利于确保《矿山卫生安全法》的实施执行。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是一种规制框架和氛围,包括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SIMRAC)、采矿规制咨询委员会(MRAC)和采矿职业卫生咨询委员会(MOHAC)等三个常设组织,有益于为矿工和受采矿影响的社区建立安全卫生工作条件。它的使命是:通过开展重点研究、发展政策建议及有效立法、提供实施指南及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卫生安全文化,促进矿山职业卫生与安全的持续改善。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的作用是:向矿产能源部长提高关于矿山复垦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矿山卫生安全立法建议;协调各个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和接收咨询委员会报告,并就矿山卫生安全事务与采矿资格管理局(MQA,Mining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保持联络;与其他法定机构就矿山卫生安全事务保持联络;推进采掘业的卫生安全健康文化;每二年组织和协调一次咨询委员会峰会,评估矿山卫生安全状况;提出年度卫生安全研究计划并向财政部长报告;执行《矿山卫生安全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南非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南非标准局(SABS, SA Bureau of Standards)、矿产能源部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MHSI)、矿山卫生安全委员会(MHSC)、采矿资格管理局(MQA, Mining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职业安全卫生学会联盟(ASOSH, Association of Societies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南非的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包括:南非矿山卫生安全法(SA Mine Health and Safety Act 1996)、南非职业卫生安全法(SA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1993)、SA Acts Online、职业卫生计划的实施规范指南(MHSI, 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 for an Occupational Health Programmer)、防治崩落采矿岩体破坏事故的实施规范指南(MHSI, 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 to Combat Rock mass Failure Accidents in Massive Mining Operations)、SABS/SANS标准10项。

2.3 澳大利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3.1 澳大利亚标准体系特征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无论联邦还是各州(地区),都有各自的议会和独立的法律体系。在工作场所方面,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法由各州(地区)负责。虽然各州(地区)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全相同,但与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国家的各州(省)相比,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法律法规体系近乎一样。

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框架是由法律、法规及其支持性材料(如实施规范和标准等)构成。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Act或Statute)由议会制定,由政府部门强制实施。安全与健康法规则根据管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主体法律制定,但法规通常管辖某类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事务,如危险品管理或特种设备。违犯法律和法规是违法行为,可以被处以罚款、责令改进或禁止、监禁。

关于标准,有两种涉及安全与健康的标准来源。一种是由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与各州(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工会和雇主协会协商后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同实施规范一样,在涉及特殊工作场所的危险方面,国家委员会牵头制定并颁布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提出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最低要求。国家标准不是法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只有由州(地区)在其法规中采纳后才具有强制性。通常,各州(地区)均在其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中予以采纳(但可能全部或部分采纳,有所差别)。另一种标准则是由澳大利亚标准机构制定的澳大利亚标准(Australian Standards,AS)。澳大利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区别是,国家标准规范往往规定的是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问题,而澳大利亚标准主要提供技术和设计规范,有些也涉及安全与健康方面。澳大利亚具有非常强大的AS标准体系,澳大利亚国际标准有限公司30个标准部下设的1700个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标准,每年可以制定约300~400个国家标准,旨在满足澳洲服务及提高经济效率和国家安全、环保等需要。目前,已有2400多个国家标准被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法律法规所引用。

2.3.2 澳大利亚非煤矿山管理机构

在澳大利亚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NOHSC, 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Commission)、澳大利亚安全赔偿委员会 (ASCC, Australian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Council)、澳大利亚矿产协会 (MCA,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 (NOHSC, 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Commission)、澳大利亚安全赔偿委员会 (ASCC, Australian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Council)、澳大利亚矿产协会 (MCA,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

2.3.3 澳大利亚主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澳大利亚相关的非煤矿山标准包括: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NOHSC Act 1985)、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WA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ct 1994)、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修正案(WA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mendment Act 2001)、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实施情况(WA Review of the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ct 1994 – 2002)。

3 国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点

通过总结国外先进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可以看出先进国家和国家组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体系健全,法律作用强

已从单纯生产发展到监控开采,生产、加工、检验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和阶段都有相应的标准来严格规范,各标准之间也都具有内在的制约和连带关系,形成了较完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另外,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都尽量使各自推行的标准不与其它领域和部门发生冲突。

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都尽量赋予法律的内涵和给予法律的保证,将技术要求与法律权威结合起来。如美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就是以联邦和州的法律为基础的。

(2)管理和运作规范

充分发挥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的职能,积极处理和协调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冲突,并协调和沟通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法律规定,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及时而有效的监控和预防。

此外,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还通过与各政府职能机构的分工合作,广泛吸收生产者和经营者参与标准的制定,同时也加强了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标准的种类和数目多,技术水平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繁多,涉及到固态、液态、气态的矿山以及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等多个行业,标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包括开采、选冶、加工等工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等标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数目多,德国与非煤矿山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多达247项。

(4)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

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的开始就注重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标准为主,从开始标准制定时就能注意融入到国际标准的行列和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但同时又能结合本国(本地)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使之更加符合本国(本地)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4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议

通过对外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研究,作者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和完善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1)应该尽快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研究,从而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定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2)尽快修订标期过长、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同时积极的与国外相关国家和组织进行交流,增加对国外先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采标。

(3)产学研相结合,增强安全生产标准的科技含量。重视将“十五”、“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成果转化为安全生产标准, 同时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力度。

参考文献

[1]http://www.chinasafety.gov.c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3]http://www.cnis.gov.cn,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4]http://www.bzcbs.com,中国标准出版社网站(图书分类)

[5]《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标准汇编》(第二版),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一编辑室,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6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问题探析 第9篇

【关键词】非煤山;安全管理;对策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要用科学管理理论来指导,如果能管理得当,管理工作到位,那么矿山的安全管理效能就得到充分地发挥。矿山灾害性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构成的,因为矿山的生产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有面的系统性的整体。所以,要想对矿山进行安全管理,那就要从分析非煤矿山的特点出发,深入研究,仔细分析,然后采取细致有序的对策,非煤矿山的事故率才会降到最低。

一、非煤矿山安全特点

非煤矿山与煤矿山相比而言,除了没有瓦斯爆炸的危险,其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空场法.地下剧烈渗水等等,它们所带来的危险比煤矿山要严重得多。另外,它还会带来铲运机、井下汽车等等事故问题,这些事故都是煤矿所没有的。

(一)安全隐患之一就是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

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产生是因为在同一个矿区有多家矿主同时开采,尤其是那些高品位金属矿(也有是低品位金属矿),而且会在同一个矿体,很多家的都是一个地方开采非煤矿山。矿主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利益,在高品位金属矿山里容许多家同时开采,甚至在某些低品位铁矿中,在狭小的空间里同时作业。忽视安全隐患,不顾自身生命安全,从而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为几种安全隐患:

矿界相邻(或相切)。甲乙两矿的错动线相互交错,形成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开采者把竖井安置在自己开采的错动界限内,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地方的矿点之间距离很近,达到相切的地步。在上部开采露天的同时,下部开采同一条急倾斜矿体,这样的作业存在着很大的危險。

(二)安全隐患之二就是非煤矿山的开拓系统

非煤矿山的系统一般情况下是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几个部分组成的。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在两个安全出口处都要有提升的系统,而且都有保证安全的人行梯子。安全规范的标准是由提升机、电机、电控、钢绳,断绳保险装置到安全门、摇台等组成的,并且以此来提请安全的等级。

如果通风达不到一定的要求,也就是不符合最低风速的标准,那么井下的空气质量和风速就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就会面临着空气呼吸的危险。所以,安全规范首要的考虑就是把多级机站和10分钟内达到主扇要符合这个标准。排水:这个系统就是防止雨水过大时,井下的水会对井下的各种设备和人员构成危胁,所以应保持排水通畅,必要时设置防水门,不受水淹。供电:矿山应确保有两个电源,如果遇到一个停电的紧急情况,那么另外一个电源应供电,而且要为井下人员的疏离制定一个紧急预案。总而言之,对矿山这个系统的安全设施要充分地重视,不断地加以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安全隐患之三就是非煤矿山的开采工艺

开采工艺包括掘进和采矿的全部工艺,应逐项分析各工序可能发生的隐患。掘进过程中关键要防止爆破事故和冒顶事故,应优先选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和喷锚网支护,尽量不用导火线——火雷管起爆和木支护。

对房柱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矿岩条件检查矿房、矿柱尺寸是否保证作业安全·对空场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空区处理方法,切不要对空区漠然视之,要研究对空区进行充填、崩落、或封闭的方案,以免形成地压危害;对各类不同方法,研究不同工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之四就是非煤矿山的职工管理

从矿长到各个工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会对整个矿的安全产生影响,如果矿长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水平,那么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就会很差,对于那些关键工种如提升司机员、爆破工以及支护工不能仅凭工种证书,更重要看其实际的操作能力.如果能力水平不行,那么就会留下很多的人员安全隐患。

二、强化非煤矿山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想要非煤矿的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想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成果更加巩固,就要根据非煤矿的特点,严格执行以下的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矿产资源开发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代下面指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体系,是对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各行各业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矿产资源的发展要规范化,要搞好战略性的研究,要有长远的眼光来对待矿产资源的开发,出台的指施要符合科学规定,制定的开采目标要符合科学的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个根本方法就是要求用整体的眼光来观磨全局,对整个矿产的开采要全面协调,不可过度地开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谋求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开采时要符合环境卫生的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坚持环保与开发下结合的原则。

(二)确保资源合理配置、矿权审批制度的完善

为了把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那么就要对矿采审批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是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矿权市场。要想对一个新矿山进行开采,必须对采矿权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挂牌,必要的时候要有协议为准,具体的程度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另外,要加强对探矿权的管理,对那些具有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仔细认真的排查,对那些不符合审批发放规定的单位要进行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发证审批程序的案例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三)对爆破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员是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对他们上岗作业一定要持证作业。爆破员要想领取炸药,那就要凭爆破员工作证、特种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矿业主采矿许可证三证齐全。爆破员在作业也要符合相关规定,把那些没有用完的剩余爆破物资收集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不得带回家中或者存放它处。同时,爆破员在作业时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如果超出相应规定范围,公安部门有权把相关的证件吊销。

总而言之,虽然非煤矿山和煤矿山和一定的区别,但它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不少于煤矿山,所以应从各个方面来加强非煤矿山的管理,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确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非煤矿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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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安监发〔2010〕79 号

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相关 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关于做好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87 号)转发给你们,请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 《意见》 《通 和 知》尽快贯彻到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结合各自的实际,抓好 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认真汲取各地事故教训,且加强重 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1 鲁安监发〔2010〕87 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 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 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 号)、《关 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防范 中毒窒息事 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93 号)、《关于加强金属 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 110 号)、《关于 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 20”透水事故 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10〕123 号)转给你们。请将以 上《意见》和《通知》尽快转发至县(市、区)安监局 及 2 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并结合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附件: 安监总管一〔2010〕75 号 安监总管一〔2010〕93 号 安监总管一〔2010〕110 号 安监总管一〔2010〕123 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管一〔2010〕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 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吸取近期一些矿山企业接连发生 重特大透水事故的教训,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简称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 决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我国地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 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有关规定,在矿山水害预测预报、防治 水措施落实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稳定好转。但是,由于部分矿山企业存在对矿区水文地质工 作不重视,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防治水工作制度 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尤其是防治水责任不落实,4 部分地区盗采或私挖滥采老空区、废弃矿井周边的矿产资源 现象严重,异常或恶劣气象条件下防治水害措施不完善,对 矿山防治水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矿山水害事故时有发 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进一步加强矿 山防治水工作是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有效遏制 矿山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 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大力加强矿山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水责任制,切实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促进 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二、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防治水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 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层层建立责任制,保障防治水 工作投入,组织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建立健全防治水组 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 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组织落实防、堵、疏、排、截的水害 综合治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露天矿山要设置防、排水机构,其中大中型露天矿山要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 有水害隐患的地下矿山,必须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 5 业探放水队伍(其中:水害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 构、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水害不太严重的中小型矿山,也可采取签订技术协议聘用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三)完善并落实防治水工作制度。矿山企业要在建立 健全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防治水技术 管理制度、水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探 放水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加强矿山水害防治基础工作。矿山建设前要进行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和汇水面 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以及水利工程的 现状、规划等情况,了解当地日最大降水量、历年最高洪水 位等气象情况。地下矿山还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 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为 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与此同时,要查明矿 井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 性。矿山防治水基础资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产整改,补充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

(五)完善矿山排水设备设施。要按照设计和《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有关要求建立排水系 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6 露天矿山要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在矿山上方和山坡排 土场周围要修筑可靠的截水沟; 排土场内平台要设置 2%~5% 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 汇水。地下矿山主要泵房进口处要装设防水门,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的地下矿山还要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水门要 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经 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 型的三台水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 20 小时内排出一昼夜 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 20 小时内排 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备 2 条相同的排水管路,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 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 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 7 米以上,泵房地面标高应高于 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 0.5 米(浅没式泵房除外)。井下水 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 水仓应能容纳 2-4 小时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 水仓容积,应能容纳 6-8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由地面到井 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 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确保井下水 泵正常供电。矿山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善的,要立即停产整改,补充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和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生产。7

(六)立即组织排查治理矿山水害隐患。所有矿山企业 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矿山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从 今年下半年开始,用半年时间,对前期的水文地质资料及工 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补工程的要补工程,该补资料的要补资料。在此基础上,露天矿山要对周边截排 水沟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保排水系统通畅;要加强矿山 边坡稳定性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 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 坡稳定时,要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要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要在排 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地下矿山矿井井口标高应高于历 史最高洪水位 1 米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以历史最高洪 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要筑人工岛;矿区地面塌 陷、裂缝区的周围,要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对废弃的矿井、钻孔,要及时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凡井下与周边矿 井有连通处的,要严格按照“堵疏结合”原则,及时进行封 堵和疏排水。

(七)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措施。地下矿山 企业(包括探矿企业)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江、河、湖、海、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砂层等附近开采时,应 留设防水矿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防透水安全措施;相邻 8 的矿井或矿块,存在一个有透水危险的,则应在矿井或矿块 间留设隔离安全矿柱,矿柱尺寸必须在初步设计中明确规 定。采掘作业过程中,凡遇到接近水淹或积水的井巷、老采 空区或相邻矿山、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或尾矿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 断层破碎带、有出水可能的钻孔等其他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经矿山相关 职能部门、总工程师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审批后,由副 矿长以上负责人带班组织有经验的班组实施。探水前,要检 查钻孔附近巷道的稳定性,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并 在巷道的一侧悬挂绳子或利用管道作扶手。钻凿探水孔时,如果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 等现象,要停止凿岩,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放 水钻孔要安装孔口管及闸阀,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控制 放水量;在可能出现大水的地层中探水时,探水孔也应设孔 口管及闸阀。对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 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进行探水,以及被淹井巷排水和放水作 业时,要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八)落实矿山水害事故应急措施。要不断完善水害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做到机构、人员、装备、责任四落实,确保抢 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水害 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水害事故的能 力;要加强对矿山通讯、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井下发生紧 急情况时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取得联系;采掘工作面 出现“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报告有关 责任人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要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 有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九)加强矿山防治水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和应 用。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依托矿山 企业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突(透)水机理、采矿诱发的导 水通道形成机理、老空(硐)积水探测手段等技术的攻关和 研究,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在露天矿山推广应用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监控等技术,在大水 地下矿山推广应用物探技术、预注浆堵水和帷幕注浆隔水等 技术,有效防范水害事故发生。

三、切实做好基建矿山和改扩建矿井防治水工作 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基建矿山和改扩建矿井防治水 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水害事故隐患。要落实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对矿山建设项目实 施统一的协调管理,积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 督促落实工作,对施工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督;施工单位要切 实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严禁层层转包、10 分包;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 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立即整改。要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完善矿山防排水设备设施,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同时要加 强水文地质观测,全面收集、整理、分析水文地质资料,发 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 报告,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 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四、强化汛期水害防治工作

(一)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工作机制。要成立企业主要负 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要建立灾害性 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掌握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 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 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要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安排专 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 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 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 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 报后,要实施 24 小时不间断巡视;要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 撤离制度,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要立即撤人,在 11 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建立健全汛期安全 检查制度,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 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 改。

(二)加强汛期水害预防工作。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 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当 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 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汛期来临前,要组织力量 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挖、泄流,位于地表 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 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 地表洪水倒灌;要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 行维护检修,并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 靠运转、发挥作用;要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及时充填加固,对 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充实填死关闭废弃 的矿井井筒。

(三)认真开展汛期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 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 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连通的采矿塌陷 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 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责令整改的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 12 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 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 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 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 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 和制度是否建立等。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五、加大对矿山防治水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和矿山企业要把防治水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不断总 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要把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 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二)强化基础工作,严格行政许可。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要对辖区内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矿山登记建档,重点跟 踪,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防治水工作的安 全监管。要督促各矿山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 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 理尤其是水文地质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制度和各项工 13 作措施,排查治理水害隐患。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核准,对新、改、扩建矿山 建设项目,凡防治水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矿山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督 促、引导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防治水工作。要重点检查企业防 治水机构是否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水文地质资 料是否齐全、防排水设备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水害事故应急 预案是否完善。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要责令 企业立即停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补做水文地质勘察,查明 水害情况,补齐相关资料,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 采掘活动;对防治水工作制度、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要责令 限期整改;对防排水设备设施运转不正常、防治水工作措施 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 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要 严厉追究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0〕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刻吸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地下矿山中毒窒息 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地下 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中毒窒息事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下矿山通风是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必要数量的新鲜 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舒 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 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 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绝中毒窒息事 故的保证。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以及(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在通风安全管理、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15 促进了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由于部分地 下矿山企业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 实、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中毒窒息以及因盲目 施救导致死亡人数增加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重大损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 视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把加强机械通风作为通风安 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地下 矿山企业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分析本地区地下矿山通 风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细化工作 方案,强化对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监 管,严格执法;尤其要严肃查处中毒窒息事故,严厉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地下矿山企 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 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要实行通 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 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级 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通风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16

(二)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日常通风安全管理以 及通风检测、粉尘测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 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要 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风、测尘仪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从事 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操作及维 护,以及从事井下防尘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 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 通风机应连续运转。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 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 人员实施相应停风应对措施。每台主要通风机应具有相同型 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应设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装 置。要有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10 分钟内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 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 风量的 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 风路反风后的风量。采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的矿山,主通风 系统的每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 反风。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 行。主要通风机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 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 17 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每 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 产整改,补充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工程及管理制度,经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加强建设项目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坑探的地 质勘探企业,必须编制勘探期间通风安全设计,按设计要求 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方式和随意停开局部通 风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机械通风,并按设计 要求进行施工。基建时期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井下 作业场所获得足够的新鲜风量,在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前严禁 投入生产。

(五)强化通风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根 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 通风系统图。要建立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通风系统 图、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安全措施投入、特殊工种培训考核 等记录档案资料。通风管理基础资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产整改,补充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

(六)加大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地下矿山企业 要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及维护保养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检测情况,炸药库、机电硐室通风情况,通风构 筑物的建筑和维护情况,采空区、废弃巷道密闭情况等进行 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18 资金和整改期限。发现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等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彻 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通风安全投入。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通风 安全工程、通风设备设施更新和技措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 专用,不得挪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技术力量 进行通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积极采用 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备,提高通风系统的科技含 量。

三、严防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一)加强废弃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 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弃矿井、采空区等有关情况进行彻 底排查,建立档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地 下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属的资源枯竭 矿井、废弃井巷等实施闭坑、封堵;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 照关闭标准对关闭矿井进行验收,确保关闭到位。对关闭和 废弃矿井井筒要封闭、填实,平整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明显 的永久性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废弃矿井和矿洞。

(二)加强采掘工作面和独头巷道、采空区通风安全管 理。地下矿山企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 局部通风设备,严禁采用扩散通风的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 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 常维护,杜绝漏风,降低阻力,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的风筒。19 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必须用仪器进行检 测,确保风量和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 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 时,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暂时或永久停止作业并已撤除 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巷 道,应及时用栅栏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若需要重新进入,应先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 后方准进入。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 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

(三)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 离路线安全畅通、爆破后能有效通风、现场其他人员已经全 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 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 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前,要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作 业面有无盲炮、支护是否破坏等情况。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 的回风道。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必须符合《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有关 20 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要有足够可靠的消防用 水;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 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 硐室、机修硐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 油库等均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硐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 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各种油 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的封 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电器设备以及带 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新建 矿井井下严禁使用木质支护材料,生产矿井要逐步淘汰木质 支护。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 防潮、烘烤、做饭和采暖。在井下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 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四、强化应急管理,严防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一)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下矿山企业要制定停 电、反风、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等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要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物 资和设备,建立健全井下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系统,井口和采 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并经常检查维 护,及时更新。

(二)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现场应急演练。地下矿山企 业要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 21 知识培训,使下井人员了解通风安全管理基本知识,了解井 下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分布及防范措施,熟悉所在作业场 所的逃生路线、基本救生逃生方法、事故处理措施,并定期 组织现场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事 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施救制度。地下矿山企 业要建立完善并强制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救程序以及施救 奖惩制度。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要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有 关区域人员要迅速撤离;在救援队伍到达前,抢救人员要按 照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进入危险区域必须佩戴 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测空气质 量、保持危险区域局部通风机正常开启;严禁擅自进入危险 区域盲目施救。对不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等防护用品擅自 进入危险区域,以及违章指挥盲目进行施救的要从严进行处 罚,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制止盲目施救,没 有造成事故伤亡人数增加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四)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各类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 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定救援协议。同时,要 加强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先进的、专用的、特殊的救援 装备。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有力、有效施救。

五、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监管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新 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履行“三同时” 22 审查时,要依法依规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情况 严格审查。凡新建地下矿山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机械通风系 统的,掘进工作面以及无贯穿风流的回采工作面没有局部通 风设计的,没有要求制定炮烟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专篇审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没有按初步设计安装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设备设施,或者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的,现场没有配备通风检测仪器仪 表以及自救器等防护用品的,通风效果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不 得投入生产运行。对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地下 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现场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查清辖区内 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完善通风管理制 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制定检查计划,突出检查重点,科学作出安排。要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通风管理机构、通风管 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通风检测仪器和自救器的配备情况及检测 记录,通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隐患整改情况,应急 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职工应急演练及培训记录情况,发生 中毒窒息事故的地下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 范措施情况等。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薄弱环节、重大隐 患等要重点跟踪,进行专项和定期督查。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地下矿山企业通风安全管理机 23 构不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检测记录不完善,检测 仪器和自救器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 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机 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未深刻吸取事故 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肃调查处理每一起 中毒窒息事故,对通风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章指挥施 救,以及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究 责任。要监督指导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分析每起中毒窒息事故 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及时修订相关作业规程和工作制度,举 一反三,吸取教训,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六月八日 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0〕1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 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 违章建设、生产行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遏 制建设项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促进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非煤矿矿山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 监管局令第 18 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督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但是,部分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 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 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地区建设项目安全监 管责任不明确,对建设项目缺乏有效安全监管;二是建设项 25 目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单位以包代管,未对建设 项目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三是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 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边建设边 生产;四是部分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施 工;五是擅自变更设计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 工;六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 位。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进一 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和安 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 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其主要负 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项目安全全面 负责。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资质,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 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安全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对安全设施进行 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对其设计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 需要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要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进行认真分析,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26 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 程,做好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的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切实查明建设项目地质条件 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要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条件,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可靠 依据。水文地质勘查要重点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 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动态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矿区地下 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区域地下水对矿区的补给关系,主要 进水通道及其渗透性;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产状、分布 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 定性;对矿坑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 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分析构 造破碎带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提出防治水的建议;调查核 27 实矿区范围内的废弃矿井、老采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防 治老空水的建议。工程地质勘查要重点查明矿区所处构造部 位,主要构造线方向,各级结构面的分布、产状、规模及充 填、充水情况,指出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详细查明矿体及 围岩的岩体结构、岩体质量,对岩体质量及其稳定性作出评 价;可溶岩类矿床,应详细查明岩溶发育主要层位、深度、发育程度和主要特征、充水、充填情况及表部覆盖层的厚度、岩性、结构特征。地质勘查报告未经有关部门评审、备案的 建设项目,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不清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其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 计任务。

四、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相 应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未备案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委托 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要 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未经有关 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 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设 28 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 要生产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安全 专篇进行修改,报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对施工组 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 施工边修改。要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需要 延长建设期的,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继续施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确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完成后,可以进行试生产,但要 编制试生产工作方案,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试生产期限 原则上不得超过 6 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期限的,要向安全 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 3 个月。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五、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 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隐患。要确保每天至少有 1 名安全管理人 员在施工现场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 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开工;要组织施工人员认真 学习施工组织设计,使其了解并掌握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要 29 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每班 至少要有 1 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要严格执行施工 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发现施工条件变化较 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摸清情况,逐一建档。要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强 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 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或者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对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者不 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 投入生产或者故意拖延工期、边建设边生产的,要责令其停 止建设、生产,限期整改;对于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跟 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还要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 20” 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的 通 报

安监总管一〔2010〕1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 年 7 月 20 日 18 时 10 分左右,湖南省花垣县磊鑫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 13 人被困。据初步了解,磊鑫公司锰矿硐在掘进过程中(巷 道标高 327m),与邻近的花垣县中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发锰业公司)巷道贯通(该公司已停产 4 个月左右,巷道标高 338m,巷道内有约 3 万立方米积水),大量积水迅 速涌进磊鑫公司锰矿硐,造成该矿硐现场施工人员 8 人被困。因磊鑫公司锰矿硐与另一相邻的文华锰业公司矿硐也相通,又造成文华锰业公司 5 名作业人员被困。磊鑫公司、中发锰业公司和文华锰业公司均属民营企 业,所属矿硐均位于花垣县锰矿区,均为斜井或平硐开拓方 式。磊鑫公司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至 2010 年 4 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整合矿硐;中发锰业公司各种证 照齐全;文华锰业公司无任何证照。这起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 31 法开采活动猖獗,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水文地质工作不落实,防治水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为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 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18 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 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立即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国土、工商等部 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矿山;严厉打 击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 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提请地方 政府关闭; 认真执行 “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 要求,对已纳入实施整合的矿山,遵照“先关闭、后整合” 原则,依法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实施关闭的矿山,必须及时吊销或注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供电、通风、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毁闭井口,收缴民用爆炸物品,遣散从业 人员,防止关而不死、死灰复燃。

二、着力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 管一〔2010〕75 号),立即组织力量,对矿山水害安全隐患 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32 并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制度,配套矿山排水设备设施,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措施。尤其是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或相邻矿山等可能出水的区域,必须确定探水线,编 制探放水设计。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要责令 企业立即停产,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要 对水害隐患实行逐级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重大水害隐患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进一步强化对整合矿山和矿区的安全监管。各级安 全监管部门要把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与非煤矿山“打 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紧紧 盯住小矿山密集、事故多发的重点整合地区和已公告的全国 省级挂牌督办整合矿区,指导编制非煤矿山淘汰落后产能工 作方案,大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淘汰落后开采 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对于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企业重新 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扎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 企业制订和完善矿井水害及其他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 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协议,配备满足抢 险救援需要的各种设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 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水害等事故的 应急处置能力。目前正值汛期,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 33 预警信息,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 隐患立即撤离井下作业人员,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 复生产,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 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大对非法违 法生产行为和由此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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