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
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精选6篇)
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 第1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我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我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是什么?
答:死亡事故为零,杜绝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努力消除三级非伤亡事故。
5.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
6.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什么?
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什么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答:重大危险源
8.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哪十项权利?
答:存在危险因素知情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建议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有停止作业和紧急避险权;在停止作业时有不被单位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接受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9.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哪十二大原则?
答: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谁审查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谁设计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责权统一的原则;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谁发包、出租及谁承包、承租均对安全负责的原则;安全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0.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安全生产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证劳动者在安全及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前提下顺利进行生。
11.什么是安全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由安全 几何图形和符号等构成,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12.高处作业如何划分?
答:一级高处作业 2—5米二级高处作业 5—15米三级高处作业 15—30米。
13.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按国家GB—83规定,凡是坠落高度距基准面在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14.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
答:(1)安全带应高低用(2)安全带的部件不要任意拆卸(3)使用频繁的安全带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4)不要将绳打结使用(5)不要将挂钩挂在安全绳上使
15.压力容器上通常有哪些安全装置?
答:通常有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切断伐、减压伐等。
16.什么是安全色?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几种?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色是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有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警告、兰色表示指令、绿色表示提示。
17.生产现场空气中有毒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是多少?
答:CO30mg/m3NH330mg/ m3H2S10mg/ m3CH3OH50mg/ m
318.安全电压分为哪五个等级?
答:分6v12v24v36v42v五个等级
19.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20.什么是“四不伤害”?
答: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确保他人不被伤害。
21.气瓶为什么要漆上不同颜色?请说出氧气、氨气、氮气瓶的颜色和字样? 答:主要是为了盛装不同气体的气瓶都有明显的识别标记,防止混装,便于管理,氧气:蓝瓶黑字,氨气:黄瓶黑字,氮气:黑瓶黄字。
22.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是什么?
答: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2.操作工的六个严格是什么?
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是什么?
答: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是什么?
答: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2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是什么?
答:严禁无证无令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严禁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装载行车;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26.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什么?
答:“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7.对操作旋转机械设备人员穿戴有何要求?
答: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不允许戴围巾;女工发辫不准露出帽外。
2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禁止敲击,碰撞;禁止把气瓶放在烈日下暴晒,靠近火炉或高温热源;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开阀是要慢慢开启,防止升压过快产生高温;气阀及其他附件禁止沾染油脂,手和手套上以及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不得操作气瓶;每种气体要有专用的减压器,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械搬运气瓶;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加强维护保养,保持瓶的颜色完好,瓶内保持干燥。
29.煤化集团的安全文化理念及其释义是什么?
答:安全理念:从零开始,向零奋斗。释义:安全是员工最大的福祉,是生产的根本、效益的保障。任何时候对安全都要不推诿、不懈怠、不耍滑。要时刻把员工的生命、健康放在心上,视员工如亲人,带着良心和真心抓安全,带着关爱员工的深厚感情抓安全,打造牢不可破的安全长城。
31.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3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33.保障安全生产的“五要素”是什么?
答: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的利器,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动力,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 第2篇
一、安全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2、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3、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7、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8、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9、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B、造成安全装臵失效:撤除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堵塞。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臵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10、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1、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2、员工的义务
①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49条、第90条)
②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50条)③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51条)
13、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4、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5、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6、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7、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8、耳塞、耳罩的作用 :
1)防止机械噪声的危害。由机械的撞击、摩擦、固体的振动和转动而产生的噪声。
2)防止空气动力噪声的危害。如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3)防止电磁噪声的危害。如发电机、变压器发出的声音。
19、耳塞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
1)各种耳塞在佩戴时.要先将耳廓向上提拉,使耳甲腔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并尽可能地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但不要用劲过猛过急或插得太深,以自我感觉适度为宜。
2)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事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臵为止。如果经反复调整仍然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耳塞反复试用,以选择最佳者定型使用。
3)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时,应将圆柱体援成锥形体后再塞入耳道,让塞体自行回弹,充满耳道。4)佩戴硅橡胶自行成型的耳塞,应分清左右塞,不能弄错;插入耳道时,要稍事转动放正位臵,使之紧贴耳甲腔内。20、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21、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22、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优,等表示;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23、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4、安全带的作用: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5、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2)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
3)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健康安全基本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主要内容
(一)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4、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5、《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7、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8、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9、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0、三基: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基本功训练。
11、三清、四无、五不漏:三清是指:厂房清、设备清、场地清;四无指: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物;五不漏指: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漏火。
12、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4、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
1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6、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1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18、一般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天然气分公司管理的区域点多、面广、线长,具有易燃易爆、低温、高压、生产连续性强等特殊的生产性质和特点,公司每个员工都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9、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用火作业人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用火作业带压不臵换用火要求
带压不臵换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室或岗位。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二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二级单位(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三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二级单位(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20、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隧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1、三不作业: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2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臵、LNG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臵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臵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一级:2~5米高处作业 二级:5米以上至15米高处作业 三级:15米以上至30米高处作业 四级:30米以上高处作业
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4、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5、消防设施包括:小型灭火器、地上式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水喷淋、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26、消防水系统包括:站内自备消防水系统和依托消防水管网系统。
27、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 第3篇
安全生产,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安全管理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核心。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开设安全管理这门课程, 其宗旨是为培养这些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掌握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 为其将来毕业走向中直、省直等大中型公路施工企业中的测量、试验、施工、检测等岗位一线工作, 并在工作岗位上科学而有效地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 正确而全面地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手段, 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预防事故发生, 促进道路与桥梁工程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开设安全管理基础类课程时间已经不短, 但其包括的内容对道路与桥梁专业针对性不强, 尤其是在路桥施工方面遇到的安全管理问题具有其特殊性, 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与管理理念双重保障才能做到安全施工与管理。作为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安全管理类课程, 其教学目标是结合道路与桥梁的专业特色, 结合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理念, 运用案例教学方式方法搞好安全管理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 使高职学生能够真正理解、消化课堂所学到的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成为未来岗位工作一线安全管理+技能型的应用复合人才, 在工程实践中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和自身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教学主要内容
总学时为48学时, 其中:理论26学时, 案例分析22学时。第一部分讲授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计划2学时, 采用理论授课形式。第二部分讲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 计划10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安全生产法规;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三部分讲授事故预防、控制及应急救援预案, 计划8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安全技术对策; (2) 安全教育对策; (3) 安全管理对策; (4)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实例。第四部分讲授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 计划6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安全检查制度; (2)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 (3) 安全检查表及实例; (4) 现场管理与急救。第五部分讲授事故调查与处理, 计划10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事故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2) 事故调查的准备; (3) 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 (4) 典型事故的现场勘查; (5) 事故分析与处理; (6) 事故调查报告。第六部分讲授劳动保护, 计划8学时, 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 主讲: (1) 工伤保险; (2) 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3) 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第七部分为复习及考核, 计划4学时, 主要形式为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及期末考试。综合以上《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不难看出, 采用案例教学法, 可以使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学生能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 结合教学目标, 按照教学内容的需要, 采用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分析、协作进而提高课程学习效果。相对于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体现的是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思想, 把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 让学生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分析, 加深对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理解, 提高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工作作风、成为安全管理+技能型的应用复合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行之有效。
三、“案例”教学设计与实践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按课前备课准备、课上导入以及动态评价, 可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教师始终是组织者和引导者, 居于次要地位;而学生是参与者和思考者, 是主要角色。论文接下来按照一个完整的教学流程来具体介绍这几个环节的实施安排和遵循原则。
1. 案例的选择、编写和设计。
从《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理论出发, 收集、筛选、编写、设计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案例, 并保证其真实性或拟真性。为此应遵循以下标准与原则: (1) 典型案例, 选择和编写适合路桥建设工程中发生概率高的案例; (2) 知识点涵盖, 设计与章节内容相关度高的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案例; (3) 案例难易度, 将案例改编为适合高职高专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4) 案例长短, 满足教学学时要求和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根据以上四条原则以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为例, 确定如下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 长1.5km, 其中跨越主干道部分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梁结构, 跨径47.6m, 合同价1500万。鉴于吊装的单节钢梁重量大, 又在城市主干道上施工, 承建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为此制订了专项施工方案。”
2. 案例导入。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常用的导入方法有两种:陈诉法和问题法。所谓陈诉法, 就是把案例一字不差的展示给学生, 这种展示可以是PPT, 也可以是视频, 还可以是以学生朗读的方式。很显然, 这样的方法优点是信息量大、内容详实。除视频案例相对生动以外, 整体来看, 陈述导入的办法比较沉闷。与之相对, 问题导入法, 就是结合案例分析问题, 一步步将案例如同剥茧般展示给学生。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思考, 分析案例情境中的解决办法, 与实际道路与桥梁工程相结合, 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 问题导入法的一大优点是, 基于同类案例通过问题来设定不同情景, 激发学生主动思考, 找出解决办法。
3. 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
最大限度发挥问题导入法的优势, 首先要确定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标准, 据此提出案例分析的分析问题。 (1) 有针对性, 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既要与知识点环环相扣, 又要具有针对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的启发意义; (2) 突出章节重点, 问题不能偏离章节教学的主要内容; (3) 问题设定不易过难, 提问语言不易过偏, 更不要引起歧义; (4) 问题长短以一句话为宜。根据以上四条原则, 针对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已选定案例为例, 设定问题如:“该工程项目应当至少配备几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说明理由。”以上案例我们还可以通过变化问题的方式, 扩充案例情景内容, 用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的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 长1.5km, 其中……。若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项目组甲工人在施工期间忽发心脏病, 即刻被工友送往医院, 但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该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吗?说明理由。”
4. 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
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 以小组为单位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每名学生都要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在自己发言结束后, 要认真听取他人的见解, 汲取他人的新观点。小组讨论结束后形成统一的意见或认识, 并指派代表向全班对案例作分析、阐述观点、作小结发言。需要注意的是, 教师要及时组织、引导学生讨论, 把握讨论方向, 避免偏题。教师在讨论过程的始终都不能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 以免对学生的独立思考造成干扰。当学生的观点不一致时, 可展开讨论;当学生的分析判断有误时, 教师可采取间接提问的方式, 使学生意识到问题所在, 加以修正。例如, 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 学生根据案例的具体实际情况展开充分的分析与讨论, 甚至还可能是辩论。有的学生认为突发心脏病与劳动无关, 是当事人个人身体的问题;而有的同学则认为应当算作工伤, 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 案例点评和知识点总结。
这一环节是对案例导入、问答互动环节、学生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环节以及专业知识的经验性总结和归纳。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 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总结理清案例讨论的思路、讨论的重点难点和主要问题, 达到熟练应用道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及法规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目的。教师对学生的表现应及时进行评定和考核, 完善对这门课的学生成绩评定方式, 在平时成绩过程管理与考核中重点加以体现、记录在案。采用这种平时成绩实行动态管理和过程考核, 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度、法规知识点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四、案例教学评价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 是教学双方所作努力的集中体现, 是一种互动式教学的探索过程, 是需要师生相互配合才能予以完成的, 因此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都很高。为突出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中应当侧重启发式互动案例分析, 引导学生积极进行独立思考, 彻底改变过去课堂上死啃书本的传统方式, 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计算机辅助教学, 加大道路与桥梁工程实践真实案例情境容量, 提高学生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与法规知识的应用能力。
摘要:在《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实践中, 采用案例教学模式, 提高教学质量, 促进学生胜任岗位实践的能力。重点介绍了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设计及原则、教学方法和成绩管理与考评等相关内容与实施过程。
关键词:高职,安全管理,法规,案例教学
参考文献
[1]谢正文, 周波, 李薇.安全管理基础[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0.
[2]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 第4篇
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2002年,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建立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小组”,开启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但是当时并没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文件,可以说在这方面的法律属于空白区域。直到2006年,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发布实施,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并规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随着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发展,以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安全监管也逐渐被重视。为了从制度上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我国也逐渐采用在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方面通行的做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在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保障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和补充。如明确规定和增加了六大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较为具体的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以及工作的开展,使其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上,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体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下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及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来实行,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参与制定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风险评估交流,以及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构建仍然不够完善,要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我国发挥长效机制作用,还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律基础
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采用食品分类“链条式”的监管模式,不同部门负责不同食品种类自上而下垂直监管,相互之间分工明确,避免空白和交叉,形式既独立又合作的“以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助”的监管形式。其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覆盖面广,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有法令、法规等多种立法形式,涵盖了食品、药品、禽类、家畜类、动保保健、消费者安全等诸多方面,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包括:《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又称美国检疫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等。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方面的法律主要以《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美国食品法典》为法律基础。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ull Text of the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于2011年1月4日奥巴马总统签署后生效,是美国70多年来食品安全法的最全面改革,此法案标志着从关注污染到预防污染的转变,旨在确保美国食品供应安全。其中涉及风险评估的主要有第103节、104节、106节、107节、108节、110节、112节、201节、202节和204节十个章节,详细地规定了危害分析涵盖的范围和具体内容。要求工厂所有者、经营者以及代理人在进行危害分析的时候,识别和评估与企业相关的已知或者可以合理预见的危害,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和放射性危害;天然毒素、农药、药物残留、腐烂、寄生虫、过敏源,未经批准的食品和色素添加剂;以及可能蓄意引进的危害,如通过恐怖主义活动而引进的危害,并要编写危害书面分析。法案从绩效标准、财政、国力、进出口、实验室和可追溯记录等方面对食品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做出了详细规定。
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规定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来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是美国众议院制定、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永久性综合性法典”,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分别规定了与食品相关的内容。其中涉及风险评估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IV章主要有:错误标识的食品、食物中毒害物容许条例、杀虫剂化学残留物的容许和豁免以及食品添加剂。法规规定添加到任何食品中的任何有毒或有害物质应当被视为是不安全的,除非这种物质是生产必需的或按照良好生产规范仍无法避免的;但即使这种物质是必需的或不可避免的,部长也应当颁布条例限制其用量,任何超过规定限量的用量均应被视为是不安全的。
美国食品法典。《美国食品法典》在注重规范零售领域食品安全同时,将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有机地结合一起,实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目标。其中与食品风险评估相关的内容如:1.食源性疾病评估、风险因素和干预措施;2.PHS模型代码历史、目的和职权;3.食品保护经理认证和手消毒剂;4.关于食品的辐照生肉和肉制品标签指南、添加剂和安全食品、冷热保持时间/温度控制;5.设备、食品接触表面、非食品接触表面和餐具;6.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涵盖内容全面具体,要求严格,比如:其规定须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地监管。过量使用或应用范围未经批准,添加剂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无意的污染物或残留也会进入食品供应链中。此类化学物质所指定的容许限或安全限是根据基于毒性研究和预估食用量的风险评估确定的。
通过中美两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计估制度的法律法规,但是处于法律层面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处于行政法规位阶的《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仅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制度做了些概括性的规定,对风险评估各阶段的具体规定只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中有说明,缺乏法律效力。同时,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执行程序不完善,比如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性和独立性。本文对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基础进行了介绍,从中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宝贵经验和法律体系,对构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金项目:山东检验检疫局科技计划项目(编号:SK201632)
(作者单位: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经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第5篇
第 1 题 (多项选择题)
对于下列征纳双方的争议,当事人必须先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B.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
C.税务机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D.税务机关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B,
第 2 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税款中,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的有( )。
A.纳税人偷税的税款
B.纳税人抗税的税款
C.纳税人骗税的税款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
正确答案:A,B,C,
第 3 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办理相关税务登记的有( )。
A.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B.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
C.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
D.纳税人到外县进行临时生产经营活动
正确答案:A,B,C,D,
第 4 题 (多项选择题)
纳税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B.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第 5 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可以实行税款优先原则的有( )。
A.对于法律上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该无担保债权
B.当纳税人发生的欠税在前时,税收优先于抵押债权
C.纳税人欠税,同时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时,税收优先于罚款
D.纳税人欠税,同时被工商局处以罚款时,税款优先于罚款
正确答案:B,C,D,
第 6 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正确答案:B,C,D,
第 7 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D.依法拍卖、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正确答案:B,D,
第 8 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正确答案:A,B,C,
第 9 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有( )。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A,B,D,
第 10 题 (判断题)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正确答案:A,
第 11 题 (判断题)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工商机关负责发票的缴销管理和监督。( )
正确答案:B,
第 12 题 (判断题)
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正确答案:B,
第 13 题 (判断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有过偷税、骗税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
正确答案:B,
第 14 题 (判断题)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但只能到纳税人单位检查。调出检查时,纳税人有权拒绝。( )
正确答案:B,
第 15 题 (判断题)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正确答案:A,
第 16 题 (判断题)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正确答案:A,
第 17 题 (判断题)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
正确答案:A,
第 18 题 (判断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变更。( )
正确答案:B,
第 19 题 (判断题)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答案:A,
第 20 题 (判断题)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 第6篇
(一)一、单项选择(每题 1 分,共 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 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 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 5 元、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法律事实; D、法律规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A、合同的订立; B、合同的履行; C、合同的担保; D、合同的效力、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不包括
A、管制;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11、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D、合同没有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5 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 D、结婚后一年内、证据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A、真实性; B、客观性; C、关联性; D、合法性、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 .环境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原告; B、被告; C、中立的第三方; D、单位、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不包括
A、一般地域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专属管辖; D、移送管辖、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包括
A、非职务发明人; B、职务发明人; C、共同发明人; D、发明的合法继受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A、一种新的生产维生素 C 的方法; B、一种电动自行车的改进设计; C、一种果汁饮料的包装构图; D、一种新的诊断糖尿病的方法、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
A、10 年; B、20 年; C、50 年、D、5 年
二、多项选择(在下列各题给出的选项中,有 2 个或者 2 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 1 分,共 10 分)
二、多项选择: 1、BC ; 2、ABC ; 3、AB ; 4、ABCD ; 5、ABC ;、BC ; 7、AB ; 8、ABC ; 9、ABCD ; 10、ABD ;、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这些资格包括
A、表意能力、B、行为能力; C、权利能力; D、义务能力、法律权利的内容包括:
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律义务的权利; C、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D、义务人同意、以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A、诺成法律行为; B、实践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承担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包括
A、实施了损害行为; B、有损害结果、C、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有过错、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具有社会危害性; B、具有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制裁方法的严厉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500 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 200 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 3000 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 5000 元、在我国,可以设立抵押的包括:
A、动产; B、不动产; C、债权; D、知识产权、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A、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B、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C、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D、必须具有共同过失、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
A、诉讼参加人; B、证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行为违法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三、简答(每题 5 分,共 20 分)、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分)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主体(1 分)、法律关系客体(1 分)和法律关系内容(1 分)。、简述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必须要有危险发生(1 分),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1 分),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1 分),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1 分),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1 分)。3、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 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1 分)、使用(1 分)、收益(1 分)、处分(1 分)四项权能。、简述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 分),必须达到法定婚龄(1 分),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1 分);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1 分),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1 分)。
四、论述(每题 10 分,共 20 分)、试述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分)。构成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是: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1 分),要约必须具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1 分),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1 分),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约束(1 分)。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分)。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1 分),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 分),承诺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1 分),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规定(1 分)。、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4 分)。知识产权的特点是:无形性(1 分)、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1 分)、法定性(1 分)、专有性(1 分)、地域性(1 分)和时间性(1 分)。
五、案例分析(每题 10 分,共 30 分)、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 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 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2 分)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2 分)
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2 分)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2 分)、1987 年,甲因阑尾炎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甲经常感到腹部疼痛,但查不出原因,从此,甲便四处求医。2002 年 7 月,甲在另一家医院就医时,在医生的建议下照腹部 x 光,结果发现甲的腹内有一付手术用剪刀。在 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之间,甲多次找到某医院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但未果。在此情况下,2004 年 5 月,甲一纸诉状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医院称,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问: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2 分)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 1 年(2 分)
这 1 年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 分)因甲多次找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 分)1 年期间从 2004 年 4 月 起算,未过诉讼时效(2 分)、甲,1986 年 5 月出生;乙,1987 年 11 月出生;丙,1989 年 4 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 年 7 月,三人将同院的 7 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 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甲承担刑事责任(1 分)
乙承担刑事责任,(1 分)
丙不承担刑事责任(1 分)
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1 分)
主体方面,甲已满 16,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2 分)
乙 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绑架等犯罪负刑事责任(2 分)。
丙不满 14,不负刑事责任。(2 分)
法律基础考试题及答案大全
(二)1、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几年? 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下列法律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的是 B A.国家赔偿法 B.婚姻法 C.劳动法 D.继承法
4、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D)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C)
A.父母、子女 B.配偶 C.祖父母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6、下列商品和服务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C)A.方便面 B.T恤 C.汽车生产线 D.美容
7、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D)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D.贪污受贿所得
8、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C.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D.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下列刑罚不属于主刑的是(B)A.管制 B.罚金 C.拘役 D.有期徒刑
10、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C)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我国法定结婚的条件
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案例分析(共2小题,共20分)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0)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从客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正当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防卫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抵抗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它同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2、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实施,而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法实施的,所以法律又严禁滥用防卫权。只有符合条件的合法的防卫行为,才是正当的,才不负刑事责任。(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来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对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侵害的紧迫性。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但并不是有了不法侵害行为,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时间的限制,即只有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3)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存在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人具有防卫的意图,只有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意图,才能保证防卫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排除了防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卫意图也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它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并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4)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由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所以正当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明知对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故意加以侵害,不是正当防卫,构成犯罪的,应按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正当防卫只有在一定限度内实施,才可能是合法的。
2、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10分)
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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