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精选4篇)
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第1篇
在公众眼中,法官是司法机关和法律的化身,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法官的形象实际上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裁判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都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关系密切。有的法官综合素质差强人意,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都会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法院的公信力一旦受到质疑,作出的裁判也就很难获得信任。因此,法官素质对
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官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行修养两大重要部分。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等业务素质是法官的必备才能,是法官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前提条件。品行修养就是修身养性,就是要修正、调整自己不好的行为,塑造培育良好的品行。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要有一种内在的法制精神和人格魅力来支撑自己,影响和感化社会。因此,业务素质与品行修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只有并驾齐驱、共同推进,才能使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偏不倚、公正中立,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业务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第一,潜心“修内功”。法官应不断加强学习,注重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做到正确无误地分析法律、适用法律,对每个案件都能辨法析理,真正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要及时组织法官深入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开展“走出去学、请进来教”、业务交流研讨、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提高法官业务素养和驾驭庭审能力,让每位法官成为“业务型”法律专家。第二,落实“传帮带”。健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庭长示范制”等工作机制,由资深、优秀的法官对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的帮助、传授和带领,充分发挥老法官的指导作用,通过庭前指导、庭审讲评、庭后点评等举措,为青年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把好关、指好路,使青年法官可以更快地进入法官角色,丰富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审判工作中。第三,抓好“两评查”。裁判文书和庭审活动的好坏直接反映一名法官的司法水平高低。当前,要以“两评查”活动为契机,通过评查找差距、补短板,把履行岗位职责与提升司法能力有机统一起来。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在确保全员参与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基层法官、青年法官身上,通过评查帮助他们找准薄弱环节,强化业务训练,尽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着力点放在查找司法能力的薄弱环节、找准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放在强化审判技能训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上。
品行修养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隐形翅膀”。首先,要以健全的制度约束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制度,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主题活动等结合起来,加强对干警的约束,不仅要加强工作期间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保证法官在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八小时外陶冶情操,修身养性。其次,要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先进典型是其他法官的价值指引,也是努力方向,更是引领全体法官爱岗敬业的标杆。要以学习先进典型为契机,以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目的,立足自身实际,切实对照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以学习典型努力砥砺思想品质,以学习典型切实激发学习热情,以学习典型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官的形象。再次,要以优秀的文化陶冶人。要从环境熏陶入手,寓深于浅,充分利用院落、楼道建成各类主题鲜明的文化长廊,开放电子阅览室、院史室和荣誉室等设施,让干警在办公楼内举目抬头都能学习,提升文化品位。从凝聚士气着眼,采取理论研讨、例会培训、法官宣誓、典型示范等措施,引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廉洁自律,不断强化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维护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责任所在,而着重提高法官素质、强化审判质效、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只有让“内生动力”插上“隐形的翅膀”,才能造就出学养深厚、经验丰富、品行高尚的法官群体,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称许与信赖,才能维护并提升公众对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第2篇
一、矛盾多发时期的司法调解
尽管司法审判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是最权威的方式,但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纠纷主要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在矛盾多发、纠纷激增的现代社会,通过审判处理的案件仅是所有纠纷的冰山一角。即使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美国,“诉讼就是主张权利”观念的确立,带来所谓的“诉讼爆炸”时代 ,绝大部分纠纷也是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的。“调解是指争端当事人在中立的调解人的帮助下,试图就他们争议的问题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的任何调和性的、非强制性的过程。”【2】(p.51)由于调解具有正式司法审判无法比拟的如调和性、非强制性等技术优势,因而在矛盾多发时期的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通常情况下,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论,一方责怪另一方,被指责一方会断然反驳,然后又是对方的再度反驳,如此反复,几乎所有的争论都呈现孩子争吵般的话轮模式。调解则是通过调解人的主持,借助只允许一方当事人讲述理由、另一方静待发言机会到来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平等、有序、非争论性的交谈机制,缓解争论中的对立气氛,最大限度地体现调解的调和性特点。调解的非强制性特点显示,调解人只是执行谈话礼节或秩序,没有做出最后决定的权力,这使得当事人感觉是自己控制着调解的结果,增加了当事人对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信任感,最终的调解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并执行。
司法调解是在法官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妥善处置自己权益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程序的启动和结果的获得,都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从本质上看,司法调解主要是当事人对自己私人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过程,他们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的。【3】在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中,法官作为司法机构的代表,以中立调解人的身份协调纠纷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直至妥协,最终实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目的。但由于调解人具有国家司法官员身份,他会在遵循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适度贯彻法律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所以,司法调解比一般的民间调解,有更多推行、贯彻国家法律规定的机会,这对于增加普通民众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任、提升法律的权威地位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法官作为调解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法学知识丰富的优势,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合法、合理、公平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降低一方当事人过多承担法律上并不要求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避免因调解产生更大的不公。就此而言,司法调解在一定意义上又具有了准司法的性质,有时甚至被视为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4】但相对于司法审判的有法必依、程序严格的特点来讲,司法调解对纠纷解决的依据,要求依然是更为宽松一些。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之外的地方习惯、习俗、商业惯例等民间规范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而不必像审判那样必须严格遵从法律上的实体与程序规定。司法调解在操作上的灵活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调解结果被当事人接受的可能性。
基于司法调解的如上技术优势,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在国家大力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我国法院系统极为重视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调解的主体、时间、内容、期限、协议履行等问题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相关“束缚”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推出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政策;又进一步推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使司法调解成为法院解决普通民事纠纷的一般方式。
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第3篇
包头广播电视台《法制第一线》栏目,以“站在鹿城法制报道最前沿,打造鹿城最具影响力法制广播”为宗旨,多视角、多层面报道解读法制事件、传播法制精神、促进司法建设、加速社会和谐,其舆论监督范围涉及包头市各级执法部门。当来自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的信息因缺乏相应的核实和甄别,让人真假难辨时,作为传统媒体的广播因其公信力、权威性和专业性,令公众更加期待。那么,《法制第一线》是如何赢得鹿城百姓赞誉的?笔者以为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把握导向 正确定位
报道新闻事件真相,鞭挞社会丑恶、呼唤社会正义、传递社会正能量、关注国计民生是广播法制节目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其终极价值追求。
1.把握舆论导向,树立法制思维。当前,法制宣传的手段多种多样,法制节目也因其特殊的传播效应,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做好法制节目,首先就是要遵循和体现法制的基本原则。广播法制节目从其节目的设置到播出的内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一旦出现违法现象,造成的社会后果将不堪想象。其次是法制节目要注重品质,要敏锐把握影响法治进程的法制事件,找准法律的落脚点,用好、用准“法言法语”。再次,广播法制节目受众面广,影响力大,必须要时刻把握舆论导向,克服“新闻审判”现象。
2.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作为一档广播法制节目成功与否,最终还是要由广大听众来评判。 要让听众喜爱,节目就必须要注重环节设计,以听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故事等节目形式播报,增强节目的娱乐性和趣味性,适当加入现场演绎、音乐等文艺手段,强化感染力和艺术性,使节目有血有肉、生动活泼,让听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教育。
3.注重宣传效果,加强节目互动。一档好的广播法制节目,就是一个生动有趣的法律大讲堂。《法制第一线》栏目,在节目中采用“小短剧”的形式再现事件原貌。短剧根据内容设定情节,有波澜、有冲突、有悬念,让听众有想象的空间。短剧结束后,在节目中开设热线、短信互动平台,让听众通过热线参与进来,畅谈自己的感受和见解,并请专业律师加以点评,使听众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达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效果。
二、形式多样 视角独到
广播法制节目要不断焕发出活力,就必须坚持大众化和民生化发展方向,通过不同的播出形式,体现出法制节目的人文情怀。
1.要抓住法制现场。广播法制节目要吸引听众,就必须及时、准确地抓住法制事件现场,进行深入报道。一是,抓住各类重特大案件、事件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话题进行跟踪报道。这些案件发生后,短期内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关注,听众迫切地想了解案情的发生、进展及调查过程。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广播法制节目只有做到客观、准确、全面、视角独到,才能抓住听众的耳朵。二是,抓住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解读。邀请法律工作者,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解读,满足听众对新法律法规了解的迫切性。比如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是关注度最高的词汇之一,包头市各级公安部门从年初起,在半年时间内展开四轮明查暗访,严肃问责。栏目组播发了消息:《本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民警被问责》,消息播出后,听众反响强烈。
2.要讲好法制故事。要充分把握听众对法律事件的好奇心,用讲故事的形式,把法律法规常识普及到听众中去,让听众在听故事的时候有所启迪。然而,要想讲好法制故事,就必须要深入挖掘法制故事中人物的内心情感世界,综合利用各种广播特效,把听众带进跌宕起伏的故事中,让听众与故事中的人物产生情感共鸣,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3.要做好法律服务。广播法制节目要想在日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壮大,就必须让节目从内容到形式“接地气”,为广大听众服务。包头广播电视台《法制第一线》有一档《律师热线》节目,每周利用3天的时间,邀请资深律师做客直播室,通过热线、短信给听众现场释疑解惑。
三、精选题目 提升品质
法制节目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听众对节目的喜爱程度。提升广播法制节目制作质量,就要从法制节目选题、采编播人员素质和节目的时效性入手。
1.节目选题要精。广播法制节目的选题要做到精,一是要从发挥舆论监督角度出发选题,以推动各级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二是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热点出发选题,使法制报道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做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三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选题,关注百姓的生存环境、生产生活状态,引导人们对法律故事和法治人物背后的法律、道德、人性等进行深入思考,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比如《法制第一线》报道了包头市治理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宣战停车乱收费》,这组稿件的选题紧扣社会热点,是节目致胜的主要原因。包头市停车位与车辆比例为1:8,“停车难”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矛盾。这组连续报道通过层层分析、观点参与、实际行动等多种方式将停车场治理混乱现状、深层次原因、相关部门不作为等现象层层曝露在“阳光”下,倒逼政府部门针对停车场治理乱相迅速整治。这组连续报道播出几天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社会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媒体、市民发起的民主监督及推动法制进程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在越来越公开、民主的社会环境下,民众、社会管理者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2.从业人员素养要高。法律特有的严谨性、准确性决定了法制节目必须做到规范、严谨,而广播节目特有的采、编、播一体化的模式对法制节目主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影响法制进程的重大法治事件的敏感性,法治事件直播现场的驾驭能力,法律条文理解的准确性,运用法律术语的准确性,法制故事的连贯性等等。另外,广播法制节目还不能仅仅停留在就事论事,以法说法的简单复制中,必须充分挖掘刚性法律背后体现出来的人文关怀。
3.节目时效性要强。 法制节目作为一档社会民生类节目,承载着媒体的新闻时效性。这就要求法制节目要及时报道最新、最快的法制事件,抓住受众的猎奇心理,以独特的视角和权威的解读,第一时间传播出法治的声音,传递出法治的力量。从法律的时效性出发,要求广播法制节目时刻关注国家和地方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法律法规,通过选取案例,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形象生动地解读,让广大听众及时准确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达到普法宣传教育和提高收听率的双重目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法制建设也已经进入了快车道。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制第一线》节目会向更加深入、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法制类节目从业者怀着弘扬法治精神、传播道德文明、凝聚社会正能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就一定能够创作出更多富有时代特色、彰显人文法理、催人扬善向上的优秀作品。
(作者单位:包头广播电视台 )
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第4篇
法作风,提升审判质量,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这既是党中央的统一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人民法院来说,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法官的作风就是国家的法治形象,就是法官政治业务思想素质的直接表现,就是办案公正高效的具体体现,就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最直观依据。只有从每一个法院干警做起,从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做起,从每一个司法案件做起,切实改进作风,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显著提升。
改进司法作风,要从“我”开始。在群众眼里,每一名干警都是反映司法公信力的一面镜子。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认同。要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起法治中国建设者的主人翁意识,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提高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意识,培育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作风,形成严格自律、廉洁司法的操守,以优良、公正、文明和亲民的司法作风,真正成为展示法院形象的窗口,传播公平正义的桥梁。
改进司法作风,要从“心”开始。在卷宗背后,不应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更要包含着暖暖的民生民情;在法庭之上,不应仅仅是严肃的法律条文,更要深藏着浓厚的人文关怀。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人民的考量,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赢得社会对法治的尊重和崇尚。
改进司法作风,要从“实”开始。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司法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也不是一纸文件、一句承诺,而是踏踏实实的具体行动。必须以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切入点,以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最高法院的六项措施、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和自治区高院改进司法作风的十五项措施为切入口和动员令,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在实干中树形象、增公信。
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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