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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动态管理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分包动态管理范文(精选6篇)

分包动态管理 第1篇

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严格核查验证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与资质审查内容、分包合同是否一致。

第三十四条 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同意。

第三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督促分包商及时清退。严禁分包商录用未成年者。

分包商人员的体检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或等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第三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教育和考试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专业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督促专业分包商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

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承包商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施工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

第四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风险预控实施管理。

(一)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

(四)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

(五)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分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应急组织机构。

(六)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

(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

第四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备案,施工承包商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施工承包商本部对所属各项目部按季度定期开展分包检查。

第四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分包动态管理 第2篇

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王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懈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懈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务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王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2015年1月1日起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区分类别及等级)

(三)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施工承包商应与其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第二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第二十五条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第二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每年应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

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

第二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三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

第七章 考核及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要力口强对所属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工程项目法人应将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并随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商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工程分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理承包商应严格审核工程分包商资质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要力口强对所属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工程项目法人应将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并随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商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

工程分包管理问题研究 第3篇

1) 工程分包的原因。随着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分包已在整个建筑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 其产生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a.随着大型项目的逐渐增多, 很多项目的实施也日益复杂, 使工程分包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采用工程分包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 减轻压力, 有效应对项目的不确定性, 转移相应风险;b.工程施工需要大量各专业人员的参与, 由于资源有限, 总承包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分析采取工程分包以降低施工成本;c.分包企业实力逐渐增强, 可以胜任一些专业性较强或要求特殊工艺的工程;d.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工程分包的发展和优化, 有力的保证了工程分包制度的正常有序进行。

2) 工程分包的重要性。a.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世界上很多大型总承包企业都与分包企业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与分包企业建立稳定、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 已经成为现代大型总承包企业的竞争优势, 不断完善工程分包管理与制度, 会对整个建筑业带来大的变革与机遇。b.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能够获得专业和成本优势, 在发挥各自特长的同时, 还降低了交易成本, 这不仅有利于施工管理与施工作业职能相分离和以资金、技术、管理为核心的智力密集型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也有利于发挥专业施工队伍的专业特长, 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劳动生产率。

2 工程分包管理的现状

《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对规范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查处。通过不断加强分包项目的监管, 使其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必将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规范化。因此, 加强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并合法分包, 是施工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必须要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

当前, 我国建筑工程分包已在整个建筑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 但工程分包管理与国际先进的分包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建筑工程从最初的单一企业承包工程的所有项目到现在的总分包体系, 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大中型企业为总承包商, , 中中小小型企业为分包商的经营模式。大中型企业利用资金、设备、高级人才等优势与经营灵活、拥有专业化团队的中小型企业合作, 二者相辅相成, 相互弥补自身的缺点, 在合作过程中相互依托, 发挥各自优势。这种经营模式已成为建筑市场最为常见的经营模式。

但是, 在一片繁荣的景象下, 工程分包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例如:某些企业利用权力和关系, 非法拿包或非法分包, 从中谋取好处利益;总承包企业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 分包队伍专业素质低下或不具备专业水平;国家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某些企业钻空子;整个工程分包管理体制不完善等等, 究其原因, 还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工程分包方面的法律和制度, 企业方面也应进一步将分包过程透明化、公开化, 只有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的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

3 建筑市场上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分包工程合同问题。一些分包工程合同文本不规范, 条理不清, 甚至合同签订滞后, 完工后才补签合同, 导致合同中重要条款缺乏研究, 随意性大。当工程出现问题时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通常会相互推卸, 逃避责任;2) 分包企业选用问题。能否选择到具有足够经验和实力的分包企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总承包企业实施工程分包的过程常常变成价格竞争的过程, 而分包企业为了获得工程也不得不压低报价;3) 分包工程以包代管。总承包企业为减少资源投入, 出现以包代管的情况, 如何摸索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还需要做大量扎实的工作;4) 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分包工程技术交底不清, 指导不到位、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等把关不严, 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5) 工资发放不到位。个别不良分包企业在收到工程进度款后, 不及时、足额给农民工发放工资, 更有甚者携款潜逃,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把总承包企业拖进旷日持久的民事诉讼当中, 损害了企业形象;6) 行业外问题。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飞速发展, 但是越来越多的出现诸如违法分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暗箱操作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仅破坏了工程质量, 埋下安全隐患, 更重要的是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 工程分包管理的建议

1) 加强对工程分包市场的管理。建筑市场上各种分包企业鱼目混杂, 施工能力参差不齐, 建立健全工程分包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可以有效地约束一些滥竽充数的分包企业, 使不合格的分包企业不能参与工程分包。前面提到的市场对工程分包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现在很多大企业利用行业地位的优势违法抢包、非法拿包以及某些工程分包不够透明化, 一些小企业利用人际关系或贿赂的方法违法挂靠、非法拿包这些现象已经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的规律, 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而且这种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所以政府应当加强有关方面的监管力度, 完善现有的法律, 依法办事, 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以创造良好的工程分包环境。

2) 业主对工程分包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控制。由于业主与分包企业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业主没有直接管理分包企业的义务, 所以, 很多业主认为工程项目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后, 分包企业的管理完全是总承包企业的责任, 从而不关心工程分包和分包企业的管理。而国家现行合同条件提倡对于工程项目的分包, 业主也应该进行必要的控制, 总承包企业必须提供将要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 注明拟选择的分包企业, 一旦总承包企业中标, 在没有业主认可的前提下, 不能随意更换分包企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以后, 总承包企业利用有利的地位削弱分包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同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业主也可以经常向分包企业了解工程分包价款的支付情况及总承包企业的合作态度等。但是, 在业主对工程分包与分包企业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控制时, 也应该避免过多地干预总承包企业的管理, 造成影响总承包企业的积极性以及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

3) 进一步完善分包合同的管理。a.对合同内容的细化和规范。在施工过程中, 一切行为都是以合同要求为标准开展的, 所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出现问题时处理解决问题的根本依据, 也是业主、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利器。所以在拟订合同时应该尽可能详细细致, 将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考虑在内, 明确责任范围, 细化项目条款。签订合同时注意细节, 检查有无漏洞等;b.提高重视合同管理的意识。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意识, 防止出现合同原件的损坏或丢失, 禁止擅自更改合同款项的行为出现。当然最为重要的一点还是要认真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不要让其成为束之高阁的文件。

4) 加快工程分包管理模式的升级转变。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体系的完善, 分包市场也应随之升级, 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分包模式。对于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素质较高的总承包企业, 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可采取纯劳务的分包管理模式;对一些垫资工程可采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 虽然利润小一些, 但可以转移总承包企业的部分风险, 采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包企业的选择上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 分包企业素质跟不上必然会给总承包企业带来砸牌子的风险;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目前采取较多, 这种分包模式的好处在于既可以将主材、主要设备的利润留在总承包企业, 同时又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 有利于工程成本的控制, 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的时期内将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应该是值得推荐的发展方向。

分包的模式多种多样, 不同项目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在分包管理时要根据工程情况、企业实力以及业主方的质量要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 选择合适分包模式, 将工程施工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以达到理想效果。

5 结语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 工程分包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只有进一步完善工程分包的市场机制, 完善管理制度、相关法律, 才能真正把这个行业做好做规范。同时, 管理与工程分包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 总承包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找出最合适自己的管理方法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摘要:阐述了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结合工程分包管理的现状, 对建筑市场上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以促进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分包管理的风险浅析 第4篇

摘要:针对工程建设中项目分包存在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制约着项目管理。根据对项目管理的初、中、后期中分包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有助于进行风险转移、转嫁、规避。

关键词:管理分包风险

0 引言

项目分包是工程建设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它比较适合于大中型项目,分包管理属于项目管理的范畴,为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国家对分包管理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有效的控制。项目分包管理为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际项目管理中,分包管理还没有成为一种成熟的管理模式,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隐性风险和显性风险仍然制约着整个项目,致使总包方总处于高风险环境。

工程中分包分为多种形式,主要为工程量分包、劳务分包。即使合法的分包仍然存在着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业主方面等等风险。项目管理存在着“木桶效应”,一个分包也会影响到整个项目所有目标。现阶段由于一些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轻视法律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存在饶性心理,将分包管理的部分风险纳入了可接受风险,只重经济指标,忽视其他方面管理,导致质量、工期、安全发生问题,最终必然影响经济指标。

根据对项目管理事初、中、后期的总结,列举了如下风险及应对措施:

1 项目管理初期风险

项目管理初期分包主要为项目准备,初期分包管理为订立合同,存在着违法分包和合同风险。

1.1 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有多种形式存在,如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分包管理很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包商会采取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表面上符合总包的所有的资质、经验、技术、人力的要求。违法分包被通过的原因分析如下:①总包和业主方审查的力度不够;②总包为了达到预定经济效益和投标时承诺的工期,协助分包;③业主本身指定的分包存在问题;④其他原因。

违法分包是分包管理风险的源头,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总包主要存在着如下风险:①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②连带责任,接受分包的人应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违法分包情况下,发生一切影响目标的因素均与总包有关联关系。

1.2 合同风险 施工企业在签订总包合同较为重视,但有时对于分包合同比较随意,对分包的具体内容不进一步明确,合同只提供含糊字眼,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有如下几点风险:①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②如遇分包方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的风险;③当业主出现拖延支付款时,而合同未对分包进行约束,造成总包单位又必须支付分包,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链问题;

对于前期的违法分包风险和合同风险,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加强管理,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人员对于每一个分包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汇总后交于合同控制人员,由项目经理和合同控制人员进行决定。将分包管理内容纳入风险管理中,并进行风险规划、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的过程[1]。合同控制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总结以往工程的经验,订立合同时审查每一个条款,对有含糊字眼的进行明晰,对分包商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修改,合同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前提条件下进行签署。

2 项目管理中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中,分包严格遵守总包的管理模式,所有分包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一系列都必须受控,在施工中,存在如下的主要风险:①质量风险。分包商施工中质量问题太多,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人员盲目施工造成返工,分包商在材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②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施工中控制不了施工的进度,施工组织措施不能满足现场需要。③分包商工期拖延,由于分包的人为原因如现场施工人员少、机械配备不够、组织措施不对等,都有可能造成工期的拖延。④分包商对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所必备材料和设备不能到位,对现场要求不严;⑤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的系统性。⑥总包方面的管理自身出现问题,如管理人员不具备现场管理的经验,管理人员疏忽大意,与分包同流合污,对分包要求不严等等各种原因。⑦现场的工程量的统计不严格,施工中经常有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发生,分包单位对于这些工程量必须出具签证单、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很多分包单位签证不及时,总包单位不予办理,是先干活,后签字,分包在签证中胡编乱画,而总包又不能出示有效的证据,产生众多纠纷。

针对项目管理中遇到的种种风险,因做出应对措施,提前进行预防和事中监控。①强化总包的管理,对于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和时时监督指导,在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尤其在对分包管理中,各部门应制订管理规程和办法进行审批后执行。②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强化分包商去主动配和总承包商的管理行为,弱化分包商的内敛行为,分包商要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③总包商加强现场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及时解决与协调分包商的待解决的问题。④总包对于现场签证应制订管理办法,各专业部门应对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并保留现场技术资料和影象资料,便于作为结算依据。⑤总包对于主材提供品牌、性能参数、品质等主要参数,为分包采购提供依据,材料到场后采取报检制度,进行严格把关。⑥在项目管理初期,对于分包的进场的人力资源、技术能力、以往工程进行考察,并要求分包针对项目进行相应专业培训。⑦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同时要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3 项目管理的后期风险

在施工收尾和保投产阶段,项目风险也减低到最低,分包商管理仍然存在着风险:①业主为了保证项目的平稳运行,在试运行和投产阶段,尽可能的推迟工程交工日期,保投产时间基本为一年。分包单位在完成了各自的工程量后都快速撤离了现场,这样就造成了试运行和投产阶段业主的临时变更,工程质量问题而得不到快速解决,甚至分包商根本不予解决;②分包商撤离现场后,分包商的工程竣工资料不完善;③工程收尾阶段,也是正式进入了工程结算阶段,初期的合同、工程签证单、技术措施等是结算的依据,但由于管理的不完善给结算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针对于后期的风险,解决的办法如下:①对分包在保投产阶段,必须留有能够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以及记录分包商的固定联系方式;②分包商在撤离现场前,必须通过总包方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签字单作为结算的前提条件进行备案;③结算阶段,经营部门应联合各专业技术部门对于签证单、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查,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结算所有的依据、现场资料。

随着项目管理的日渐成熟,在一系列现代化管理思想和管理工具的推动下分包管理也必然进入更高层次。对分包管理进行不断的风险分析、控制和总结,最终规范化分包管理,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项目分包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美国国家标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三版(译). 2004.1.

分包管理措施 第5篇

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动态监测制度,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第一节.总 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担任总包角色的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第二节 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2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3、入场人员花名册

4、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

6、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 第三节 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6.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7.对于我项目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第四节 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4.不在现场禁烟区吸烟。5.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

8.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9.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10.本项目工程目标是优质主体,文明工地。各个分包单位必须配合总包方做好各项工作,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第五节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家外网单位施工前都必须报施工计划于总包项目部,否则不得开工,若强行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管线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进行。3.由于各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完不成总包所管辖范围的管线或其他构筑物,即没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分包单位将担负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索赔及费用。

4.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线及检查井或构筑物时,沟槽底部务必夯实。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土方回填务必夯实,否则引起其他不良后果或损失自负。因分包单位的施工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5.各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6.周计划(本周一至周日)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例会之前一天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于每召开生产会,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各家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工长必须准时参加。7.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

8.分包单位的分项工程在计划、施工、验收工程中必须要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和监督,施工资料应齐全有效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市优,报监理部验收前必须先报我方项目部验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再统一报监理部。

9.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0.如因分包单位原因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六节 函件处理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2.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第七节 安全生产管理

1.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2.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3.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

4.如有以下情况的,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处罚,直至要求甲方清退出场:(1)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2)无动火证动火者。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4)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5)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酗酒、斗殴、赌博等经劝说无效的。第八节 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通过总包项目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临时用电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九节、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

2、各分包在施工注意保护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如有损坏,自行协商修复或赔偿事宜。如洽谈不妥,可向总包或甲方相关人员出面协调并解决。

第十节 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1、本项目资金由公司统一组织,项目经理部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

3、财务科按月季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资金计划,统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根据相关规定缴纳足额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总、分包管理措施 第6篇

1、进场须知规定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三方协议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2)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3)现场管理必须设臵安全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专业分包单位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单位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6)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7)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3、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专业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2)施工现场布臵、专业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各层面布臵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布臵,不得私自更改。(3)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

(6)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专业分包单位在使用时要爱护。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单位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7)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所签发的《安全奖罚条例》。

4、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1)任何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前都必须报施工计划于总包项单位目部,否则不得开工,若强行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管线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进行。3.由于各专业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完不成总包所管辖范围的工作任务,即没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分包单位将担负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索赔及费用。

5、函件处理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2)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6、安全生产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专业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2)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3)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不得施工。

7、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四、总、分包管理措施

本工程专业系统多,作为总包方,在管理上要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在处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时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管理、二是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三是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加强对分包方的管理,我们将在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时专门设臵对分包方进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分包方的组织和人员管理

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明确提出对分包方在现场的组织和人员要求。分包方应设臵与总包方对应的施工现场组织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其负责人必须有权对分包方在现场的所有人员、材料、机具进行调配,负责人每周必须有不少于5天的时间在施工现场,当负责人不在现场时,必须指定人员代理负责人职责。现场还必须设臵专职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分别持有国家或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师职称和安全员上岗证,并分别对分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所有在现场人员均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场时凭身份证件办理现场施工证,注明所属单位、工种、施工时间,并贴照片。属于特殊工种的,如: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对分包方的进度管理 分包方进场前根据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其分包项目的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设备计划,经总包方审核通过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上述计划安排审查通过后即成为合同附件,并严格执行。

施工中要求分包方将分包项目进度计划分解到月、周、日的形象进度计划中去,总包方将依此检查分包方的完成情况,每天召开工程施工进度分析会。一旦出现偏差,及时会同分包方进行分析,制订调整措施,上报监理通过后,督促分包方实施。

3、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1)、施工方案管理

分包方在施工前先上报施工方案,对分包项目具体的工序、施工方法、质量效果、执行的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具体的阐述,经我方审核通过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做为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依据,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我方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不按方案执行的情况,总包方将有权立即令其停工,一切后果自负。(2)、质量验收

施工中重点加强过程控制,我方相关专业质检员随施工进度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分包方,进行整改。分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需要进行隐蔽验收的工序,在工序完成后必须报我方和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分包方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持自检记录报我方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方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3)、材料管理

所有分包项目的材料必须提提供样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合格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时向物资采购部报验,有物资采购部会同质检部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确认。对于有规定要求的

4、对分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

(1)每个分包方必须设臵一名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对分包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巡查,并对分包方的责任事故负法律责任。

(2)每个分包方对自己的所有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和务工证件负法律责任。分包方的人员进场后必须到总包方办理现场施工证,并随时佩带,无有效施工证的人员,总包方立即将其清理出场。

(3)所有人员进场后将由总包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学习基本安全常识和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发放教育材料。

(4)分包方必须要求自己的人员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不仅对其本人进行处罚,还要对其所属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个分包方多次违反规定,将对其进行停工整顿或取消其施工资格。

(5)任何人员在每天进行施工前,要由单位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进行简单的安全交底。

(6)所有分包项目工程材料进场报验时,必须经过环保因素评价,确保现在和将来不会污染环境,并提供合格的环保因素评价表。

(7)所有分包方在现场堆放的材料都由总包方指定位臵、面积和码放高度、码放时间,保证现场的规范、整齐。

(8)现场为分包方提供建筑垃圾堆放区,我方负责监督其清运工作。

5、函件处理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2)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6、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在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通过项目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临时用电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7、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专业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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