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粤食药监局法〔2017〕37号)要求,我厂于2017年xx月xx日对企业开展了自查,自查了48项,符合条件 45项,不符合3项,分别是第第7页2.1、2.5,第8页2.6共3项。
根据自查表不符合项我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1. 今后本公司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
2. 今后本公司定期安排检查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3.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保证有相关的使用记录。
广东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盖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有: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 食品安全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4.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5.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存。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 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 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店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包装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本店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对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必要时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6.本店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废弃物的处理。做到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为: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当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时,在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配合,迅速展开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发生(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负责存储、运输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启动本处置方案。
4.本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
5.负责人应及时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职责:
(1)根据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请求;
6.在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加强重点品种,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向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8.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本单位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如本单位有从事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还应当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七、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九、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如本企业从事食品制售项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销售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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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六、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本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经过单位的自主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如本单位从事食品制售项目,须配备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情况之一的,还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
二、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保存检查记录;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须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食品添剂贮存使用和食品安全检验进行管理;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八、本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食品安全管理员须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调查处理;
九、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本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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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如本单位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本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或者国家规定的期限。
七、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如本单位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二、本单位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本单位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贮存散装食品,还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 如本单位从事食品制售项目,须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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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如本单位从事从事制售项目,须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如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六、本单位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本单位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的,应当召回。同时须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七、本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由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及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九、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十、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须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十一、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
二、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十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十四、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五、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本单位须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
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三、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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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五、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六、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并符合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九、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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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有效期内内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七、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八、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九、须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涂改、伪造,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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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九、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十、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客 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 采购部做好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工作,索取供货方资质 证明文件及批次检验报告,进货查验的项目要齐全,注明:名称、 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方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质量状况、保管人员等。并根据公司产品品种规模、 销售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
二、仓储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入库原料的出库工作,并负责 安排做好入库原料的进一步查验和检验工作。
三、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凭证等,方便追溯。 单位: 年 月 日
十一、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如本单位从事食品制售项目,应建立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食品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食品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食品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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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建立食品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食品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六、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七、食品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食品废弃物”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八、食品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食品废弃物标示,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九、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垃圾饲养畜禽;
(二)将食品垃圾交给未取得服务许可的食品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
(三)将食品垃圾排入地下管网、河道、湖泊、沟渠;
(四)将食品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本单位经营过程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逐级报告: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中毒通知,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救治病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总人数,同时进食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本单位任何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六、本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以上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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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一.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二.食品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三.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四.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五.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六.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七.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八.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九.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上海猫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做成文登第一家超市式经营模式,拉动零眯客人,增加大厅的坐率,以低价格、高品质结合的形式吸引客人。
二、广告语
超市式便利或经营,星级酒店的温馨服务。
三、改造地点:
海鲜池东(儿童游乐场)
长宽
四、装修风格:
上下班
玻璃、透明式经营,客人一目了然,吸引眼球
五、明档设备:
烤鸭炉1台,冰台1个,贝类池1个,电子称2台
六、经营内容:
一部分:广东烧腊(挂式)、北京烤鸭(挂式)、猪下水(坛子)、坛子鸡、肘子、日本寿司
二部分:主要是鱼类、贝类等海鲜
七、菜品种类的分配:
1、鱼类主要以鹇小鱼为主,大鱼可以多增加品种,但数量要少,贝类要多,品种要充足。
2、烧腊类品种要以低成本为主(乳猪不要上)
3、北京烤鸭现场操作
4、贝类、鱼、猪
八、菜品的风险评估:
1、小鱼类卖不完怎么办?
加工成酥鱼、五花鱼,进行包装,直接外卖。需要印刷一些简单的包装礼盒,也可以做成吃标准的小凉菜。
2、贝类卖不完怎么办?
全部扒肉做成特色菜。
如:沙蛤、可以做成冲油
3、肉类产品
吃标准或者特价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伤害,结合我校实际,于2011年10月12日组织学校安保人员和教职工代表,对我校中小学食堂卫生及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学校食堂周边环境良好,无有污水池和柴草燃放点。
二、 学校打一眼深井168米,水质良好,并安装供水设施,由后勤
主任施建华同志专人管理。
三、 厨房保洁措施有所加强,新增添了洗涤设备,有洗菜机和消毒
柜。
四、 食品原料库存很少,做到不吃隔周食品,新鲜食品做到当天吃,
当天购。购物坚持到正规厂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质检合格证的厂家购买。
五、 新鲜蔬菜,肉类和米面都做到生熟分开保管。以防腐烂,并装
置防蝇设备。
六、 各种炊具做到每天消毒一次。
七、 学校食堂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了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代表
参加的学校饮食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实行经常监督检查,并不断改进餐饮质量,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和身心健康。
我校按照自查提纲各项指标逐次进行了认真核查等级量化评分为82分,现如实上报。
附:泽英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自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第6篇
党的十八大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将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 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党的十八大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的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着眼于完成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新任务,对党章作了六个方面的重要修改。
作为烟草行业的普通一员,通过学习十八大及党章,结合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为更好的在新形势下开拓卷烟营销
工作的新局面,做好“服务于品牌、服务于市场、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消费者”的“四个服务”,推动我市卷烟营销工作上水平。我认为应该:
一、从自省、自警、自励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党章。 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行业(商业企业)行为规范是烟草员工的基本守则。作为烟草营销工作中的一线员工,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看有没有与党章和行业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没有违背党章和规范要求的地方,反省日常工作中的各个流程和方法,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要时时刻刻以党章和行业行为规范为根本要求,自警自励,开展各项日常工作;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真正把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工作上,用在卷烟营销工作上,激励自己不断进取,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二、围绕着科学发展观,努力提升现代营销意识。 我们烟草一线员工,要以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理论是指导实践的航标,如果要提升整体营销水平,首先要从思想意识上要有一个现代营销的理念和思维,才能在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并不断的科学发展和努力创新现代营销理论素养,才能促使我市卷烟营销工作上水平。
三、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科学发展努力寻找差距,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立足岗位找差距,只有认清存在不足和差距,才能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营销服务意识。我在营销仅有一年的工作经验,虽然已取得中级营销技能鉴定,但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只有不断的深入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争当业务技能的排头兵,才能更好的和“三问三解三服务三往”活动结合起来,为零售客户、工业企业、卷烟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以严格规范,遵守纪律,作为贯彻行业卷烟行为规范的重要任务,确保规范经营。
作为卷烟营销部门的普通员工,要切实把“三个始终”、“五种意识”教育活动作为日常思想政治建设工作重点,坚持姜局长在讲话中提出的“始终把维护烟农利益放在心上,始终把为零售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流通企业根本任务,始终把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行业行为规范的各项制度及要求,规范卷烟经营行为。
“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大主题,作为一名烟草行业的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就要切实自觉履行职责,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坚韧的革命品格和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在严格执行行业行为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卷烟营销基础管理,创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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