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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71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第1篇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住宅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1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1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将承租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交房经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移交房门钥匙当天视为交付完成。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至少1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赁期满且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

三、租金及保证金

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房屋交付3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一年/半年/季/月)期满5日前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 %,计 元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1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物管费、水、电、煤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简单装饰,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原有装修以及房屋结构,装饰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饰不作任何补偿。

3、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五、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3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1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六、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3日内按附件1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3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3、即使有上述六.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八、乙方保证及责任

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________元时;

(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3)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4)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1)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 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 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1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 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十

一、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十

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十

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第2篇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住宅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1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1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将承租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交房经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移交房门钥匙当天视为交付完成。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至少1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赁期满且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

三、租金及保证金

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房屋交付3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一年/半年/季/月)期满5日前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 %,计 元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1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物管费、水、电、煤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简单装饰,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原有装修以及房屋结构,装饰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饰不作任何补偿。

3、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五、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3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1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六、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3日内按附件1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3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3、即使有上述六.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八、乙方保证及责任

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________元时;

(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3)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4)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1)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 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 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1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 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十

一、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十

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十

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第3篇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作者:

1、签约时买受人对房屋面积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计算依据,买受人拥有知情权,开发商也有告知义务。由于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向买受人支付较高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因此,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认真核查预售面积。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售登记或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最好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各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合同文本,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可能完全包含销售新建商品房活动中的所有情况,所以,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制订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无需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故可以将补充协议制订得详细一些,也可以利用补充协议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注意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之类的内容。

3、面积差异的处理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由于面积差异是普遍现象,按现行法律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开发商最好在制订合同时改变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般可定为“出现面积差异超过3%时不退房,面积缺少超过3%的只补差价,多于3%的据实结算。”

4、付款方式

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注意采用按揭付款方式的风险:

1、有些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及时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是会影响开发商的收入,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不按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处理方式,比如可约定买受人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合同应有如因买受人的责任导致无法办理按揭的,而双方又无法就改变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3、由于贷款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在买受人办好房产证前为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故应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交付期限

1、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合同应明确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

2、律师应当提醒开发商,应在施工合同中与施工方约定,逐套验收房屋,而不是抽查验收。

3、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为可以延期交房的条件,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中国各级政府及政府部分比较强势,往往会干预商品房的建设、销售活动,所以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加“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停工属于可能逾期交房的买卖条件”之类的内容。另外,合同应明确约定,逾期竣工以后再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以免责。

6、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会应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

7、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及早处理。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8、关于装饰、设备的标准

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合同的附件三中的装饰标准具有合同效力,不可随意承诺,有些不重要的项目如门卫房之类,不应写入合同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如希望在装饰、设备出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不按差价部分的双倍赔偿,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9、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的正常运行

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尽量减少这方面约定的内容,有些不重要的配套设施和如门卫房可不列入。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由于上述设施价值较商品房低得多,对不能按时交付或投入使用的违约责任不应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致,可以约定“按未能交付或投入使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全体业主支付违约金。按业主占有的面积或购房款的价值分配。”

10、关于产权登记

1、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注意,由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资料所需的手续需经近十个行政机关批准,故时间不能太短,应在合同中约定至少两年以上

2、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注意,不能按时办证与不能按时交房的后果不完全一样,故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开发商责任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时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违约金应比无法按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应更少一些。

11、关于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即使不交付备案也属有效的法律文件,因此,律师应当提示开发商,可将合同重复放在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中。

12、对开发商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

律师应提示开发商,出现下列五种情形并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座落在岑巩县二农贸市场拥有

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第(幢)号房,用途为商用。

第二条、上述商品房的交易价格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签后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后在2014年9月1日将交易的商品方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负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律不得反悔。谁违约,按交易额3%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两份。

甲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乙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第5篇

摘 要: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关于对房屋权属证明续期以及迟延办理赔偿问题,引发关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思考,进而探讨关于该问题律师实务操作。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证续期;房屋权属证明迟延办理赔偿

一 案例介绍

刘某于2012年6月14日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2063年10月止。但时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使用期限为2035年10月4日止。刘某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本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提出仲裁请求:1、裁决甲公司将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办理为2063年10月。2、裁决甲公司因迟延办理房屋相关产权证明向刘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万余元。3、本案仲裁费由甲公司承担。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驳回刘某第一项请求,支持第二、第三项请求。

二 关于双方抗辩意见以及裁决理由

(一)关于续期问题抗辩双方观点及仲裁委驳回理由

刘某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权属证明期限为2063年10月,而甲公司实际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期限仅到2035年10月止,刘某认为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甲公司抗辩称案涉土地使用年限的确截止至2035年10月4日,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分割到户,原土地使用权证已由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现在重新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已客观不能,且刘某并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期间届满权利人无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即可自动续期。

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无需另行申请续期。权利人对其所有房屋及该房屋所属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均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规定,刘某要求甲公司将《不动产权证书》续期至2063年10月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关于迟延办证赔偿问题观点

刘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但时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承担违约责任。

三 关于上述两个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自动续期

根据法律规定及学者观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之自动续期是永久续期制度。这并不会改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本质,其与国家的关系类似于中国古代耕地中的田骨与田皮。对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说,国家所有權的客体是地骨,住宅建设同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地皮,权利人对地皮行使权力,仍旧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置的他物权,是利用国有土地设置的定限物权,故而确定自动续期是永久续期不会架空国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1】。通过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法规,将该问题明确化,有利于解决因该条文引起的历史问题,有利于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二)关于迟延办证的赔偿责任

关于法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直接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如若是因为出卖方责任导致迟延办理,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金,则依照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则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确定。这无疑更加有利于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出卖人以非客观理由损害买受人利益。

综上,笔者认为,随着国家越来越富足,立法研究越来越深入并且越来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念,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关于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赔偿责任,对没有约定违约金情况下,对承担违约责任的资金性质是实务中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孙雪琳、胡婧:《新生代 下半月》,2019年第2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第6篇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给乙方。

第二条上列房屋不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出卖给乙方,此房款含暖气碰头费.

第三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人民币_______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该房屋应缴纳的其它一切费用按永源公司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负责。

第五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按日加付5‰计算的违约金给予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可解除合同。角约时乙方已付的房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经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以作凭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范文第1篇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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