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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审计业务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非审计业务范文(精选11篇)

非审计业务 第1篇

(一) 非审计服务

非审计服务, 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 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之外的多种专业服务的统称。

CPA之所以愿意提供非审计服务, 有以下经济动机: (1) 审计行业内部压力。审计服务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 行业内部的竞争和边际利润下降导致其不断寻求新的服务领域, 不断拓展其审计业务。 (2) 审计行业外部的激烈竞争。对于一些新兴的服务市场, 并不是审计师法定的服务范围, 如果审计师不去占领, 其他竞争者就有可能去占领这一市场, 从而影响整个审计师服务市场的发展。 (3) 顺应市场需求。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地影响着决策者对新型信息和相关的鉴证与认证服务的需求。因此, 迫切需要CPA提供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决策所需的信息具有可靠性。

根据《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文件, 非审计服务可以分为以下3类: (1) 会计、簿记服务, 主要包括编制模拟报表、代理记账、估价等内容; (2) 税务服务, 主要包括编制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报表、个人税收咨询和计划服务等内容; (3) 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一般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市场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生产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等内容。

(二) 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 也是对审计师品行的要求, 是审计职业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必要条件。2001年11月, 美国独立性准则委员会 (ISB) 发布的《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披露草案》中将独立性定义为:“不受那些削弱或按理性预期有可能削弱审计师做出公正审计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

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 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 要求审计师与委托单位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 在审计过程中严格保持客观、公正无偏的态度, 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并公正执业, 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 是指作为注册会计师可以衡量的品质, 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联系表现出来, 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 具体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从独立性核心价值观来看,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都应该尽力保持和发展自身的价值, 为了增强自身的价值, 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方法来维护和提高独立性。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非审计服务的飞速发展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问题上。支持者认为,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非审计服务不仅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了解客户内部系统的运作, 也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反对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而忽略甚至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笔者认为,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一)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正面影响

1. 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 业务更加多元化, 财务上更加安全, 就更有能力承受由于失去某个客户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能够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的能力。

2. 非审计服务有助于事务所在审计市场形成竞争优势, 增强事务所独立性。

审计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存在着竞争, 而审计服务模式的特殊性质又使得事务所在同行竞争面前显得特别脆弱。多元化的非审计服务能逐渐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获利能力, 使其在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 增强其经济独立性, 事务所实力的壮大提高了财务安全保障系数, 彻底割舍对客户经济利益的依赖性, 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审计意见。

(二)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1. 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存在利益冲突, 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高利润的非审计业务会使注册会计师在独立性方面产生妥协。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取利润丰厚的非审计业务, 往往会压低审计收费或将审计服务作为非审计服务的附送品。而当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非审计业务时, 注册会计师又会在审计意见方面做出让步, 使得其独立性削弱甚至完全丧失。

2. 非审计服务可能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独立身份。

社会公众相信CPA行业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这主要是因为, 若干年来建立的职业准则, 尤其是良好的职业行为准则、公认审计准则以及质量控制准则。而随着CPA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比例越来越大, 越来越多审计诉讼案的曝光, 使公众不得不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度产生怀疑。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正受到公众的质疑, 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

3. 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使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关系被打破。

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模式, 是在委托人、被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进行的。其中委托人是财产的所有者, 被委托人是受托管理财产的代理人, 与注册会计师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的3个主体。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是受托于委托人, 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客户进行审计。审计独立性的保障是以审计人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为前提, 尤其是要保证独立于被委托人。而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时, 则直接受托于客户。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已变得模糊不清, 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关系被打破, 审计独立性的根基被动摇。

4. 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产生角色冲突, 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 充当的是中介角色, 立足于对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时, 充当的是顾问角色, 立足于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负责。这种角色上的根本冲突将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正确处理非审计服务和审计独立性关系的对策

一方面, 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 非审计服务对事务所发展的益处又使事务所增强了独立性。因此, 在现阶段我国仍需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但为了减少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我国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一) 立法实施“部分禁止非审计服务”

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采取“对非审计业务基本不予禁止”的模式。我国CPA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 CPA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 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因此应该立法实施“部分禁止非审计服务”模式, 从立法上对部分非审计业务做出禁止性规定, 限制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购买两种服务。对某些非审计服务予以禁止, 并不是指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服务, 而是指某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本所的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可以向其他所的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二) 加强行业自律

在研究解决审计服务范围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同时, 要十分重视职业道德的缺失和监管环境的不利对独立性丧失的影响。因此, 必须充分认识到独立性对于CPA个人和整个行业的重要价值, 注重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 如CPA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准则建设, 设立“管理咨询准则委员会”来规范和指导非审计服务等方式来进行行业自律。一方面要不断完善CPA职业道德规范, 研究细化CPA职业道德准则;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职业道德的外在监督机制, 使职业道德建设从被动走向主动, 从他律走向自律, 让制度的规范与行为的约束有机并存, 使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有机融合, 优化审计市场结构。

(三) 充分披露非审计服务

当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 被审计企业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CPA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 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支付给CPA审计服务费用的数据,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应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只有这样, 投资者才能判断CPA提供的审计、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 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性, 才能确保CPA不提供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四) 有效的独立性监管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一定能自觉保持超然独立性, 因此必要的监管机制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独立性监管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监督, 包括专业培训和教育、内部检查质量控制标准、报告所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类型及收费总额、制定惩罚措施等。 (2) 用法律手段维持审计的独立性。可以对违反独立性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给予法律处罚。通过这些监管体制充分发挥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保持独立性。 (3) 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 监督审计的独立性, 对违反独立性原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权进行处罚。

摘要:随着社会对非审计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强, 非审计服务收入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 这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非审计服务是否会有损审计独立性这一重大问题。学术界也对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以及注册会计师可否同时向其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问题, 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在分析审计独立性具体内容的基础上, 探讨了非审计服务与实质上、形式上的独立性以及非审计服务与审计人员、审计职业的独立性的关系, 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审计服务,独立性,影响

参考文献

[1]李萍.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J].西部财会, 2005 (5) :9-11.

[2]李四能.论非审计服务的有效监管与审计质量的提高[J].韶关学院学报, 2008 (5) :137-140.

[3]王惠珍.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 (18) :100-101.

[4]郭西强.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 (4) :125-126.

[5]王惠珍.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探讨[J].财会研究, 2008 (14) .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第2篇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是什么?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的措辞不统一,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问题来决定的审计报告,它包括一般审计报告和特殊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目的。

报告定义

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报表,由上市公司自己编制。

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方进行审计。

审计后事务所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一种是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简称非标意见)。

前者表明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合格;而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不合格。

《规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

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调整。

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此做出调整,或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

停牌期间证监会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审计报告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XX年年度计划及XX通知精神,XX审计局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派出审计组,对XXXX进行送达审计。

XX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且作出了书面承诺。

在审计过程中,得到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使审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按立项批复内容)

计划总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XX万元,省XX万元,州XX万元,县配套XX万元,自筹XX万元。

实施地点:

实施内容:

实施时间:

(二)项目前置情况(工程建设程序)

前置审计情况:送审投资XX万元,审定投资XX万元,审计核减XX万元,建议拦标价XX万元。

招标投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单位[公司]名称及投标价,中标单位[公司]名称及中标价)

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实施区间、合同价)

二、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二)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总计支付项目资金XX万元,其中:

1、建筑安装支出XX万元;

2、勘探费支出XX万元;

3、设计费支出XX万元;

4、监理费支出XX万元;

5、管理费支出XX万元;

三、投资完成情况

送审投资XX万元,审定投资XX万元,核减投资XX万元。

投资完成情况如下(审定投资):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XX万元;

(二)待摊投资完成XX万元,其中:

1、管理费XX万元;

2、勘察设计费XX万元;

3、监理费XX万元

四、审计评价

(围绕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是:第一、根据审计结果及其得出的结论写作,切忌大包大揽,偏离审计结论主题;第二、审计结论应包括肯定成绩和概括问题两方面,都需要有证据支撑;第三、审计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合理延伸和浓缩。

)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基本程序方面发现的问题

1、招标投标方面

2、前置审计方面

3、合同签订方面

(二)工程建设及竣工结算方面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款

2、多计待摊费用

3、超概或结余

六、审计建议

(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办法。

)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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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营销非主要业务? 第3篇

2008 年年初,全球饮料业巨头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又重磅推出了一款非碳酸饮料——可口可乐“原叶”茶系列产品,包括“原叶”冰红茶和“原叶”绿茶,据称是专门针对中国消费者的口味研发,其独特的销售主张是采用100% 的真正茶叶泡制而成。有趣的是这并不是该公司第一次隆重推出茶饮料,算起来应该是第六次了。

早在上世纪90 年代中期,可口可乐就未雨绸缪,开始了茶饮料的研制计划。先后于1998 年9 月推出“天与地”茶饮料;2001 年从日本引进了名为“岚风”的日式蜂蜜茶饮料;2002 年可口可乐的“阳光”果茶和“雀巢冰爽茶”问世;2005 年推出“茶研工坊”再次出击茶饮料市场。这五个茶饮料品牌的市场寿命均只有一到两年的时间。更让可口可乐感到很没面子的是:它开创了中国茶饮料的市场,却让后来的竞争者“统一”和“康师傅”在这个舞台上大展风采,自己还陷入了屡战屡败的怪圈。

对可口可乐来说,茶饮料目前绝对算不上主营业务。但从可口可乐对茶饮料这一非主要业务屡败屡战的执著精神,我们可以意识到非主要业务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那么,可口可乐这样的企业想拓展自己的非主要业务却遭遇“五连败”的战绩,这就为营销界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企业该如何营销自己的非主要业务?

这里的“营销”不同于普通意义的市场营销,是基于战略层面的思考。本文将从战略、品牌和企业资源分配这几个方面讨论企业非主要业务的营销。

非主要业务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当一个企业在某个领域取得成功并发展到较大规模的时候,基本都会遇到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命题。有的是因为企业所在行业市场前景受限;有的是因为企业在一个领域内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位置,为使积累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当然还有因为企业欲望的理性与非理性膨胀原因。纵观当今全球知名的大型企业,已经很难找到靠单一业务模式包打天下的现象,尤其在快速消费品行业,像人们熟知的可口可乐、宝洁、联合利华、安利等。

非主要业务是相对于企业支柱业务而言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非主要业务受企业本身和市场的关注度较低,企业界和营销界就此讨论的也很少。这很正常,就像奥运会比赛中获得最多关注的永远是拿金牌的明星。

但我们却经常看到有些企业年度报表显示主要业务巨额亏损,挽救它的恰恰是非主要业务。另一方面,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企业被非主要业务拖累导致整体收益下降,不得不考虑出售旗下非主要业务,以便专攻主要业务。在多元化发展的历史上,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

其实,企业是否多元化经营本身无所谓对与错。对大型企业而言,多元化经营是它们迅速做大企业规模、抵御行业系统性风险的不二之选。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非主要业务则是企业的战略储备,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在主要业务难以增长的时候,非主要业务可以成为企业新的增长点。

成立于1968 年的英特尔公司,企业刚开始的主要业务是存储器,十几年后,英特尔意识到存储器产品的产业发展趋势不容乐观。1985 年秋,英特尔决定投入到微处理器的开发研制中。经历了将近一年的产业转型,英特尔推出的386 微处理器,一举激活市场。一个崭新的、更为强大的微处理器帝国诞生了。386 的面世让英特尔当年度就实现了29 亿美元的销售额,公司股票的市值增长了30%。

如果企业发展战略决定了多元化经营为既定方针,那么接下来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开展多元化经营,是横向延伸跨行业发展还是在行业内纵向延伸开发不同品类的新产品,同时要区分主要业务和非主要业务并采用适

当的策略营销出去。

非主要业务的品牌定位

非主要业务的品牌定位是否正确,很大程度上决定该业务日后的发展命运。非主要业务的品牌策略一般有三种不同选择,有的企业采取的是多元产业单一品牌策略;有的企业采取的则是多元产业多品牌策略;还有一种叫主副品牌联合应用。

海尔是多元产业单一品牌的典型代表,无论是家电、电子、集成厨房等主要业务还是药业、金融等非主要业务,使用的都是“海尔”品牌。百事则是多元业务多品牌战略的典型代表,百事门下涉及多个产业品类,如饮料、

餐厅、休闲食品等,每一个产业品类都有其独立的品牌。

那么,非主要业务的品牌定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沿用主要业务的品牌?又在什么情况下采用独立品牌呢?

我们知道,一个成功的品牌有其独特的核心价值与鲜明的个性,甚至是一种文化的象征。就像可口可乐代表了典型的美国文化。一个企业中代表其主要业务的品牌的成功仅仅代表它在某一个领域或品类上的成功,而不代表它可以无限扩张。

如果非主要业务是主要业务的纵向延伸或行业细分,那沿用主要业务的品牌是顺理成章的,也可以采用主副品牌的做法。这样还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不菲的推广费用。就像海尔在家用电器和电子的所有业务都采用“海尔”品牌的做法是非常有效的。如果非主要业务和主要业务根本就不在一个行业内并且要传达给消费者的核心价值和个性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那么非主要业务的品牌最好要走独立品牌的路线。

娃哈哈品牌延伸到碳酸饮料、茶饮料、乳品等领域时都取得了不俗的战绩。但是,娃哈哈延伸到儿童服装市场就不同,服装品类对消费者来说属于炫耀品、装饰品、是穿给别人看的;而碳酸饮料、茶饮料等都属非炫耀品类,物美价廉最重要,是不会被别人注意到的。所以,娃哈哈在日常饮食类产品上进行品牌延伸并不会有太大的障碍,但在炫耀类产品上却无法获得成功。

剃须刀的第一品牌吉列,很少有人知道它的背景是宝洁公司( 现在即使都知道了也无所谓,因为吉列的剃须刀第一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作为日化巨头的宝洁,剃须刀领域显然只是它的非主要业务,宝洁很清楚“宝洁”的品牌不会在剃须刀领域让人产生很好的联想,于是就用了“吉列”,让其独立发展,结果非常成功。

资源的合理分配对非主要业务的影响至关重要

很多企业在非主要业务方面的战略是正确的,品牌定位也符合规律。但非主要业务始终没有起色,勉强坚持了一两年,企业管理层的耐性也达到了极限,遂停止该业务或不再进行投入,任其自生自灭了。因为是非主要业务,停掉它对企业来说倒也不至于伤筋动骨,最后得出结论,该业务没有前途!这就是国内一些企业对待非主营业务的心态,基本可以用“草率”来形容。

其实,如果企业像对待自己的主要业务一样来对待非主要业务的话,在业务受挫时仔细分析原因,只要确认战略方向没有问题,那么很可能是资源分配上出了问题,严重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比如,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大型企业的非主要业务部门员工的抱怨:总部给我们的任务是主要业务部门的一半,但分配给我们的资源却不到1/10,让我们在市场投入中捉襟见肘,很多营销计划无法实施,更不用提发展壮大。

企业在非主要业务上马之初,为鼓舞员工的士气,都会雄心勃勃地高调宣称其非主要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的企业资源分配上却旗帜鲜明、压倒一切地倾向于主要业务。导致非主要业务因为得不到应有的资源支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销售不理想,进一步影响到员工士气。

某大型企业有一个成立了多年的新产品事业部,负责企业几个非主要业务的市场开发。几年下来,没有一个市场表现出色的。经过调查得知原来这个部门只在新成立的当年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管理、人力、财力等资源配置也充足,员工们也干劲十足。但好景不长,随着该部门第一个新产品的市场销售没有达到管理层的预期目标,相比主营业务蒸蒸日上的景象,企业管理层很快就不再关注这个部门了,并且大幅度削减该业务的预算,导致该部门业务无法拓展、员工信心大失、军心不稳,人员流动频繁,业务更加每况愈下。

其实,很多企业的主要业务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培养,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的投入才得以成功的,但在非主要业务的培育上他们再也没有了当初的耐性和魄力了。这样的例子在国内大型企业中比比皆是,管理层急功近利的心态往往让企业错失了大量机会。

非审计业务 第4篇

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机构、研究人员、金融从业者等的广泛重视。目前已有部分研究报告针对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向审计公司支付非审计费用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进行研究。其中有报告指出的非审计费用中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的替代产生的影响。

在现有的文章上对审计独立性作出一下几点贡献:

1. 为非审计收费和关于审计任期的审计独立性的关系提供证据。

2. 只有当审计任期短时, 监管机构和金融媒体表示关注有关非审计收费的作用对审计独立性是合理的。

3. 支持先前的调查结果, 审计任期较长不会导致审计和财务报告质量降低 (例如, 迈尔斯等人, 2003年) 。

4. 结果表明, 被审计单位规模大小可能在非审计费用、审计任期和审计独立性之间发挥作用。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相当多的争论已经有一点时间, 在非审计费用和审计师任期这方面已经检验过。现有的非审计费用及审计师的独立性之间的关联研究, 估计出是否较高的非审计收费能创建一个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经济纽带, 非审计费用的增加使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判断和独立性产生影响。然而, 正如刚才指出, 实证研究的结果使用可操纵应计利润为审计师独立性代理提供了证据。

此前的研究表明, 在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关系中, 事务所对审计师的欲望、保护公司声誉 (品牌名称) 和维持利润 (准租) 之间权衡进行奖励 (Citron和1992年Taffler et al, 2002) 。在早期审计师容纳更多的客户为了从现有的被审计单位关系中保持盈利和准租。Geiger和Raghunandan (2002) 认为, 在早年的审计时, 审计师愿意容纳到被审计单位中, 因为他们希望在目前参与中限制损失结果低价买入和确保参与的继续。因此, 可以这样说, 一个被审计单位购买非审计服务, 在早年的接触和说服审计师不进行深入的分析, 可能会发现盈余管理。这也是审计师可能面临特殊的审计问题, 因为更早任期时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不熟悉, 因此可能难以检测盈余管理。根据这些参数, 从而推测非审计费用结合短的审计任期, 很可能与更高的盈余管理相关。另一方面, 相对较长的审计任期和被审计单位建立关系超过一段时间, 可能更加重视维护信誉而不是利润, 高额的非审计费用的影响较低。由于在长的审计任期内, 审计师将有一个更加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系统, 来检测盈余管理。所以, 当审计任期长时, 认为因为信誉保障和更加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系统的组合, 高额的非审计费用不可能与盈余管理有关。制定如下的假设测试审计任期对审计独立性和非审计收费之间的影响:

H:当审计任期短时, 非审计费用损害审计师独立性。

三、研究变量定义

1. 因变量

操控性应计利润 (DA)

本文采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来估计上市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 并取其绝对值来衡量审计质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采用截面修正的琼斯模型分别对2012年所有上市公司数据分行业进行回归, 分别计算出各截面的回归系数β0iβ1iβ2i

其中:TACCi, t为i公司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

NIi, t为样本事务所客户同行业公司第t年的净利润

Ai, t-1为样本事务所客户同行业公司第t-1年末资产总额

ΔREVi, t为样本事务所客户同行业公司第t年的营业收入变动额

ΔRECi, t为样本事务所客户同行业公司第t年的净应收账款变动额

PPEi, t为样本事务所客户同行业公司第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均为参数。

第二步:运用第一步估计出的回归系数, 代入截面修正的琼斯模型计算第t年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

其中:为i公司第t年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总额

第三步:计算i公司第t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

2. 自变量

(1) 非审计费用 (NONAUDFEE)

从费用的角度来定义非审计服务的。费用是一个综合指标, 既可以体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数量, 又能体现其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质量。从理论上看, 审计与非审计收费都可能引起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 也可以表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因此, 本文首先以非审计费用 (NF) 的金额为自变量检验经济依赖性对审计质量的潜在影响。此外, 为了避免金额绝对值造成的影响, 进一步将单个审计客户取得的非审计服务收人占对其对该客户总收入 (财务审计收入+非审计服务收入) 的比重 (RATION) 自变量。

(2) 审计任期 (TENURE)

Geiger和Raghunandan (2002) 在他们的分析表明, 会计师可能是更包容在最初三年审计师任期。这种效应被减轻后6年或以上。因此, 他们的结论是, 以审计师独立性的威胁是在最初几年的会计师和客户关系最大。符合其分析, 我们设定的截止点为三年的短期和长期之间的区别审计任期。然而, 我们也进行分析了不同的分界点。即假设两个值 (任期小于和等于三年任期超过三年) (例如, Staw和奥德姆1978;Wright et al, 1996, 452) 。所以, 我们也单独进行测试为企业短期和长期任职。

3. 控制变量

(1) 审计费用 (AUDFEE)

指审计服务的提供方 (注册会计师) 在提供审计服务后, 向审计服务的接受方 (被审计单位) 收取的用于弥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服务提供方 (注册会计师) 付出的成本的一定数额的费用。

(2) 总审计费用 (TOTALAUDFEE)

总审计费用是审计相关的费用与非审计费用之和。

(3) 十大会计事务所 (BIG10)

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划分, 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安达信、天健、普华永道、安永大华、安永华明、上海立信长江、北京京都、德勤华永、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虚拟变量, 在研究过程中, 如果为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时取1, 否则取0。

(4) 股票市价 (MVE)

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股票的市价直接反映着股票市场的行情, 是股民购买股票的依据。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 股票的市价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

(5) 市盈率 (MVBV)

指在一个考察期 (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 内, 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率。投资者通常利用该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 或者用该指标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

(6) 资产负债率 (LEV)

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 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这个指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 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

(7) 总资产收益率 (ROA)

分析公司盈利能力时又一个非常有用的比率。是另一个衡量企业收益能力的指标。在考核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情况时, 投资者往往关注与投入资产相关的报酬实现效果, 并经常结合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进行判断。实际上, 总资产收益率是一个更为有效的指标。总资产收益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公司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 也是决定公司是否应举债经营的重要依据。

(8) 经营现金流量 (CFO)

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货物、接受劳务、制造产品、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缴纳税款等。

(9) 所有者权益 (INST_HOLDING)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构成: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构成.

(10) 资产 (ASSETS)

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11) 兼并 (MERGEACQ)

虚拟变量, 在研究过程中, 如果公司从事兼并或收购为1, 否则为0。

(12) 盈利能力 (NEGATIVE_ROA)

虚拟变量, 在研究过程中, 如果盈利能力为正时取1, 否则取0。

(13) 特殊项目 (SPECIAL)

虚拟变量, 在研究过程中, 如果报告特殊项目时取1, 否则取0。

(14) 亏损 (DLOSS)

虚拟变量, 在研究过程中, 如果负的净收入时取1, 否则取0。

(15) 年限 (YEARDUM)

虚拟变量, 在研究过程中, 如果2012年取1, 否则取0.

(16)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有多个分所, 当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后, 通常会将被合并的事务所变更为自己的分所。总所和分所的之间的关系, 类似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而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然而, 分所在总所授权的情况下, 可以自己的名义承接非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从这一点来看, 分所可能拥有的自主权比普通企业的分公司要大。虚拟变量, 在研究过程中, 如果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时取1, 否则取0。

模型:

四、结论

这项研究的结果表明, 公司在长的审计任期时, 更高的审计费用降低了有偏见的财务报告可能性, 想必这是因为审计师更加独立。这一结果与观点一致, 即一较长的审计人员与客户关系有利于更高质量的审计, 作为审计人员获得一个在客户的业务运营, 流程和系统的深入了解 (Petty和Cuganesan1996) 。研究结果还表明, 较长任期的审计师提供更多的有效的盈余管理监督。另一方面, 较短的审计任期人员改变较高的非审计费用, 可能审计人员取悦他们的客户公司从而会降低监管效果。在长或短的审计任期时, 其他审计费用的度量结果不会显示这些指标与盈余管理之间的任何显著的关联。

在本文中, 整合审计的两条思路来检验在正的可操纵应计利润与会计师任期限制时, 非审计费用及审计师的独立性。为了检验这个假设, 通过对企业运行单独的回归与短期和长期的审计任期。结果表明, 审计师的独立性可能被会计师短的任期接收高额非审计费用所妥协。在审计任期长时审计费用与盈余管理, 没有发现之间有任何显著的关联。此外, 初步结果表明, 客户规模的大小可以缓和非审计费用, 审计任期以及审计师的独立性之间的联系。更具体地, 在短会计师任期相对较小的公司时, 经济利益胜过声誉成本。

从非审计费用比例的角度看, 非审计费用影响了审计师的职业判断, 而且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在同一事务所之间的界定范围, 由此会对审计师独立性产生影响。高利润的非审计服务会使注册会计师在独立性方面产生妥协。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取利润丰厚的非审计业务, 往往会压低审计收费或者将审计服务作为非审计服务的赠品。而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非审计服务业务时, 会计师又会在审计意见方面做出让步, 使得独立性削弱甚至完全丧失。非审计费用所占总审计费用比例越大越会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

摘要:本研究探讨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否与非审计费用和审计任期有关, 结果表明, 非审计费用和应计费用之间是一个正相关关系, 当审计师任期短暂时, 非审计费用可能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此外, 探索性分析表明非审计费用与公司盈余管理正相关关系, 对审计师任期短的小客户, 并非对大客户具有重要意义。总而言之, 这些结果表明, 非审计费用和审计师的独立性之间的关联取决于审计师任期, 审计任期短且被审计单位规模小时, 非审计费用高对审计师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第5篇

目录

第一部分:行销话术 销售技巧 保险的一般常识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销售技巧

1.你们公司已来过很多人,你先把资料放下,我们看了以后再和你联系。答:贵公司是有名的大公司/行业内非常具有知名度的公司,我们的业务员很敬业,可能来过了。不知道你看过我公司的资料后感觉如何?如果有不大清楚的地方,我可以为您做进一步的解释。

2.要办理保险时我们会找保险公司,你们怎么总是上门推销? 答:保险业属于服务性行业,我们为客户销售的商品是无形的服务,上门服务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像您这样的客户,就更应该享受这样的服务。3.我们和其它公司相处多年,关系一直很好,不想选择新的保险公司。答1:保险是专业性的行业,不妨试一下改变习惯。答2:多一家公司,就多一个选择。比较以后您再做决定。

4.我们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了。

答:保险是一种保障,看来你的风险管理意识很强!我们可以结合你的保险情况,安排保险方案,给你一些风险管理的建议,让你更好的确定保险条件,安排保险方案。请问您公司已经保了哪些险种呢?(根据客户情况提供新的产品和其他服务)5.我们要向外国公司他们投保。

答:入世后,保险市场的主体仍是中资公司,事实说明外国公司不一定比我们本土的保险公司更强,在网点设置和客户服务等方面中资公司比外国公司更具优势。

6.我的公司没发生过事故,为什么要保险?

答:首先祝贺你的公司经营良好,但没有出险并不等于没有风险,保险是保未来而不是保现在。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繁荣,风险的表现形式在不断变化,损失的后果也日趋严重,“911”恐怖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与其风险发现时支付巨额资金,不如现在用最小的投资获得将来最大的保障。7.现在资金紧张,等以后再说吧。

答:风险是无处不在,风险不会因资金紧张而不发生。万一出险了,资金的压力将会更大。

8.保险费支出会增加我的成本。

答:保险费支出确实会稍稍增加你的经营成本,但如果没有投保而发生风险事故的话,全部损失都要在你的纯利润当中扣除,你用少的支出防范大的风险,是不是很划算呢?

9.我们几乎没有出险,保险费白交了。

答:首先恭喜你一帆风顺。但您想过没有,正是保险才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免除了后顾之忧,而且如果你的风险状况较好,在下续保时您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所以您一点都不吃亏。

10.现在保险市场完全开放了,你们的保险费肯定会降,对吗?

答:那要视乎您的具体风险状况。如果风险状况好的话,现在就可以给您最优惠的价格,但如果风险状况差,价格还会上升,并且现在国内很多重大项目的保险费已经比国外低了很多。11.我现在很忙,等我看看再说吧

答:你看我是下周二下午,还是下周三上午来好呢? 12.客户出险后你们负责理赔吗?

答:保险公司业务员无权负责理赔,而是协助理赔的。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使用了公估人,许多业务部门也没有理赔权的。我们可以提供理赔指导。

保险的一般常识

1.什么叫做一揽子保险?

答:一揽子保险是将财产险、车险、水险等两个以上的险种集中在一起的保险服务方案。投保一揽子保险能使您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得到更好的服务。2.什么是追偿?

答:事故发生是由保险人,被保险人意外的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单赔付被保险人后,依法取得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比如有位客户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在保险期内车辆在停车场被盗了,三个月内没有找到,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车主的损失的同时,依法取得现停车场追偿的权利。此后如果车被找回了,那么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3.如果我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事故的话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索赔? 答:按规定,客户应在知道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两年内行使索偿权。但万一发生事故的话,您一定要第一时间跟保险公司联系,避免以后给理赔、定损带来不便。4.什么是施救费用赔偿?

答:当被保险财产出现时,被保险人要进行施救,以防止损失扩大。施救本身会产生一些费用,这也是被保险人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除了对保险本身的损失进行赔偿之外,还要对被保险人的费用损失进行赔偿。这些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出财产的整理和保护费用。费用应当是合理,必须的。5.保额与保费有何区别?

答:保额就是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而保险费用是指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出的保户应该缴纳的金额。6.如果我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异议和纠纷,该如何处理?

答:我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没有很特别的情况,我相信,只要双方有诚意,一定能协商解决。7.如果我的厂房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还可以不可以在其它保险公司投保同样的险种?

答:这种情况叫重复投保。我国“保险法”中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但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比例通知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重复保险总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对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您不会因此而获得更多的赔偿。8.购买保险后,可不可以退保?

答: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可以退还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并按规定扣除保险费金额一定比例的退保手续费。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后,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将按短期费率收取保费。9.万一事故发生,索赔时需要哪些单证?

答:索赔单证只要包括: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10.你持有保险代理人证吗?

答:按保监会的要求,寿险展业人员必须持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才能做业务,但没有要求产险销售人员一定拥有资格证和展业证才能进行销售。不过您尽可放心,在您投保后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验单电话进行验单。11.保额比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低,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怎么赔偿的? 答:这种情况叫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时,应当按比例赔偿,就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确定应该赔偿的金额。12.保险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吗?

答:可以,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

13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是什么?

答: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和承包的险别;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选择投保。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主险条款发生抵触,对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条款为准;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则以主险条款为准。14.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定免赔额?

答:相信您购买保险是为了防范风险,设定免赔额可以帮助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设定免赔额后,费率还可以适当调低。

财产保险

1.我们公司要投保财产险,你能提供哪些险种?

答:保险公司主要可以提供三个险种。根据保险责任的大小,财产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三种。财产基本险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等;综合险比基本险多加了暴风、暴雨、洪水、地面下陷等自然灾害。一切险保险条款不列明保险责任,只列明除外责任,即承保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比综合险多盗窃、他人恶意行为、水管爆裂等责任。

2.如果我们公司投保的财产出险,你们会按什么程序进行理赔?

答:首先,你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他们会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查勘,如确属保险责任,确定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会及时缮制赔案;最终将赔款支付给贵公司。

3.我们的投保财产出险后,在领取赔款时需怎样办理?

答:当赔款可以领取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会电话通知您。您可以按照客服人员的提示,带上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领款手续。4.如果我们公司要投保的话,财产的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企业在投保财产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有三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账面原值计算,即直接按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全部支出作为保险金额;一种是由保险人同您协商按账面价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一种是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后两种计算方法更接近于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实际价值。

企业的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来计算;一种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作为保险金额。

5.我们公司享有一批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想投保,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额的确定方法,可由贵公司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这也是作为出险时与保额比较是否足额投保的依据。

6.我们公司目前还没有建立帐目,我们的财产是否可以投保?

答:非常抱歉,由于出险后保险公司要通过核查企业财务帐目来确定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帐目,这项工作就很难进行,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不能承保。

7.我们公司前两天停电,造成很大损失,这属不属于保险责任?

答:根据财产保险条款中,对停电、停水、停气有明确的规定,“三停”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属于保险责任:

(一)必须是您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二)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三)仅限于对您已投保财产造成的损失。

8.我们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余额来投保的,这是不是足额投保?

答:不一定。是否足额投保要看出险后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与保险金额的比较。

9.我们公司想投保财产险,那些财产可以投保? 答:属于您所有或其他人共有而由您负责的财产; 由您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您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10.我投保的财产出险,在申请赔偿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您应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11.我投保以后,除交保险费以外,还有哪些义务?

答:您还应该有以下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安全防灾义务;变更保险条件时的申请批改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通知义务。

12.我们公司机器设备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后,是不是基本风险都可以得到保障?

答:不是的。因为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而由于设备本身缺陷或操作原因引发的风险,是得不到保障的。为了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障,建议您在投保企财险的同时再加保机器损坏险,这两个险种是一种互补关系,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13.你们在保险条款中所指的“火灾”应如何理解?

答: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了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电的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此可见,财产险中的火灾责任不是指仅有燃烧现象的情况。例如在生产或生活中有目的的用火,有控制的点火焚烧等都属于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了控制蔓延扩哒,就构成了火灾责任。保险人对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损失的赔偿。

14.保险责任中列明的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如何理解?

答: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是指凡是由于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例如陨石坠落,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坠落,吊车,行车,起重机在运行时发生物体坠落,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都属于本条款责任。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导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亦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

15.在投保企财险时,附加投保盗窃现有哪些条件?

答:有专人看管或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防盗设施,应有正规的财务账簿和入库记录

责任保险

1.六月份的时候我们公司给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上个月来的小Y昨天出事故工伤,你们为什么不赔?

答: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如果该职工在所投保的人员名单中,就会得到赔付;小Y是八月份来的,不在投保人名单中,贵公司事先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做相应批改,所以不能赔,请原谅。

2.产品在“三包”期内的损失,产品责任险中是否赔偿?

答:您说的三包期内的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与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两码事。产品责任保险承包的是产品发生事故时对产品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三包”损失不能赔偿。3.产品责任保险对有缺陷的产品是否予以置换?

答: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由产品对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的民事损害引起的责任,它不保产品本身,所以不负责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更换。4.采取事故发生制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如果产品不是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或销售的,但产品发生保险事故是在保险期限内的,是否赔偿?

答:按照事故发生制保单的原则,不管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或销售的,只要保险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就应赔偿。但条款规定自保险事故发生起两年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就免除赔偿责任。5.投保雇主责任险后,雇员因病致残,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要看是否属于职业病,只有职业病才属于承保范围,职业病的鉴定必须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6.某酒店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如果顾客能够证明中毒是由酒店方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应由酒店方赔偿这是当然的;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要看公众责任保险单有没有扩展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因为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基本条款除外责任已将此责任除外。

7.我们酒店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顾客在进酒店时,因酒店大门玻璃过于明亮,人撞上酒店的玻璃门而受伤,你们公司是否赔偿?

答:在法律上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定为酒店管理方和受害人双方均有错,酒店方没有设立足够的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属管理不善,受害人走路不慎也有过错,保险公司可能承担酒店方管理不善部分引起的损失。

8.我们投保了公众责任险,顾客在上自动扶梯时不慎摔倒受伤,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首先电梯要经过技术部门的鉴定,看自动扶梯的设计、制造和维护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如果符合,那就得由顾客承担全部损失,电梯管理方无过错。如果自动扶梯确实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缺陷,而且这个缺陷与受害人的受害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那就得由电梯管理方,或者制造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则要看保单是为哪一个责任方提供责任保护的,是管理方、制造方还是设计方。

9.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客人放在房间内的财务被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公众责任险基本条款将该盗窃责任除外了,只能通过附加条款并增加保费的方式予以保障。即使增加了盗窃责任,还要看客人是否遵守酒店相关规定,是否锁好房门,除非遭到有明显橇窃痕迹的盗窃,也确属酒店管理不善,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10.责任险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如何定?

答:首先,由侵害人(被保险人)、被侵害人和保险公司三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条款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1.责任保险的法律诉讼费用,可否赔付?

答:一般情况下,责任险都负责赔偿法律诉讼费用,但必须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

12.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的保险费计算基础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是该会计师事务所前一业务收入总额;保险期满时再根据当年实际业务收入的实际情况多退少补。13.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如何计算和收缴?

答:产品责任保险实行预收保费制,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预计生产或销售的全部产品或商品的总价值计收保费,待保险期满后再按实际数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但实收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人规定的最低保险费。其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保费=生产(销售)总值*适用费率

原则上,被保险人应一次缴清预收保险费,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分期交付。14.投保雇主责任险后,被雇人员由于酗酒所致的伤残或死亡,是否可以索赔? 答:不可以,酗酒所致的伤残或死亡是除外责任。家庭财产保险

1.如果我到你们公司投保家财险、哪些家庭财产可以投保?

答:保险公司现行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装修及家具、衣服及床上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2.我的家庭财产中有很多金银珠宝、收藏品,是否可以投保?

答:因为这些东西价值难以确定,所以一般不承保,除非与保险公司特约,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扩展条款中的现金、首饰盗窃损失险这个险种就可以了。3.我的家庭财产遭受损失,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你的家庭财产出险后,必须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所投保的公司报案,您可以拨打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索赔时,您认真填写下列单证:出险通知书、索赔(损失)清单,并提供以下证据:保险单、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发生盗抢险损失情况下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受理单或其他类似的证明。

4.外出旅游时,随身携带的已经投保家财险的财物不慎被抢劫,你们公司赔不赔?

答:根据条款规定,保险财产只有存放在保险单列明的住址内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因此,外出或旅游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5.如果我的家庭财产保险单丢失了该怎么办?

答:是的,保户丢失保险单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提醒您注意,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保险单,不要损毁或遗失。万一真的丢了保险单,也有补救的办法。保户应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将保单有关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丢失手续。

6.我想要买一份家财险,不知道该买多少好呢?

答: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财产中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了使您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您投保的金额越接近实际价值越好。实际价值=重置成本-折旧,当然不是说保的越多越好,当您的保险金额超过您财产的实际价值时,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价值赔偿。7.如果我已经在一家公司投保了,我还能在别的保险公司投保吗?

答:可以。但总保险金额的合计原则上不应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同时同一部分财产不能重复投保,否则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进行赔偿。8.迁入新居后,财产坐落地址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您应该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保险合同内容的变化,保险单继续有效。

9.索赔时我找不到原来的发票怎么办?

答:确实会出现不少这样的情况,这时保险公司只能参照保户填写的“家庭财产出险通知书”和损失清单,在受损财产和发票金额可以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理赔。因此保户平时应尽量把购买大宗物品的发票留下来,以减少日后理赔的不便。10.我的家财险包含了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如果因为我家的原因使邻居家被淹可赔付吗?

答:只有您附加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才可以赔付。

11.如果我投保的家财险包含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而邻居家水管爆裂致使我家保险财产损失可否赔付?

答:可以赔付,但必须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12.当我的家庭财产遭受损失时,你们会按实赔偿吗?

答:当您的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13.最近我朋友家的保姆席卷了他家的贵重财物逃之夭夭,虽然他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是为什么?

答:家财险基本条款将被保险人的雇用人员、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责任除外,但如附加投保了家政服务人员忠诚保证险,则可赔偿。14.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后如果想退保,应该如何办理?

答: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您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已经承保的天数计收。

15.当我与保险公司就赔偿发生争议而不能达成协议时,该如何处理? 答: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如果一年内我的家庭财产遭受多次损失,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如果您的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并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但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但多次出险后的赔偿金额的总和最高不能超过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17.我的邻居家中电视机因老化,使用时引起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除电视机外都进行了赔偿,这是为什么?

答: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除外责任中有规定: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由此引起的其他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负责赔偿。

18.如果因他人过失而造成本人家庭财产的损失,我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还能向此人要求赔偿吗?

答:不能。因他人过失造成您的家庭财产损失的,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并应由第三者赔偿的,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您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的代位索赔的权利。工程保险

1.我们公司有一个项目要进行施工,有哪些适合投保的险种? 答:您首先可以投保

?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建工险承保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因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工地内或邻近地区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安工险承保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由于安装施工造成工地内或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任何工程都可以投保建工和安工险吗? 答:不是的,以下情况不可以投保:(一)设计、施工单位无资格等级的项目;(二)未经报批的违规施工项目。

3.我们公司要投保机损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不论保险机器的新旧程度如何,都应该按照重置价值来投保,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生产或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值。概括起来讲,重置价值由以下价格因素合成:出厂价、运输费、保险费、税款、安装费和物价波动指数。

机器设备的底座及附件或损失后清除残骸的费用,如需要保险,应特别注明并加在保额中。

4.你们公司机损险的免赔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机损险规定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的高低可以按投保机器的性质、大小、新旧、保养和使用情况与客户商定,并与费率挂钩。可以根据机器类型逐项制定各自的免赔额/率。同一出险原因出险频度高的机器设备,应设绝对免赔额,将必然原因导致的必然损失剔除。

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有以下几种确定方法:(一)按货物的发票价格确定;(二)按货物的离岸价格确定;(三)按货物的到岸价格确定;

(四)按货物的到岸价格加上预期利润确定。

2.在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后,还可以投保哪些常用附加险?

答:您可以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用于保障由于战争行为或罢工可能导致的风险。3.国内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止有哪些规定?

答:简单来说,该保险责任从签发保单(保险凭证)和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收货人的第一个仓库时终止。最长不超过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15天。4.邮包保险的责任起止是怎样的?

答:采用仓至仓原则。从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起,直至该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5.海上货运险的保额为何需在货物价值上加一定比例? 答:这是因为将货物的预期利润也一并投保。6.进出口货运险投保时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

(一)为明确保险标的须有:品名、数量、包装、发票或提单、起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名称;

(二)为明确保险责任须有:起始地、目的地、承保险别、适用条款、免赔等;

(三)为真实反映投保人的意愿,投保人需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7.你可以向我们解释一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仓至仓”条款是如何使用的吗?

答:“仓至仓”条款是海洋货运险的最大责任区间,但具体个案的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要受以下条件约束:

首先对保险责任的开始需具备下列条件:(一)保险单已经签发;(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责任终止有以下三种常见情况:(一)货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

(二)到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其他储存处;(三)未抵达上述仓库,但货卸离海轮满60天。

以上三种情况以先发生为准,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保险责任即行终止。8.为什么贵公司要求各种散装货绝对短量免赔?

答:散装货物必然会存在途耗,如装卸、清仓时的损耗等,同时粮谷类等类似货物还可能存在水分蒸发造成的短量;另外装卸计量的误差或标准不同也会造成计算上的短量。贸易中的短量免赔的经验值一般为0.5%。

9.为什么以前我们在投保货物运输险并没有要求提供船舶资料(船龄、船籍、船旗、保赔协会等),而这次要求?

答:因为这次你们的货物保额较大,达到100万美元以上。通常保额较大时应了解船舶情况和船东资讯。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考察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将船舶资料和船东资料备案,以便发生损失涉及承运人责任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和追偿。10.我的客户想投保出口货物运输险,在确定保险金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额确定一般采用定值方式。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过高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通常以CIF价加成10%计算。11.运输险保单是否能承保某一段时间内的运输的货物?

答:运输险保单一般按航程投保,这是因为承保要素,包括运输工具、起运时间、起讫地点、货物名称、货物数量、金额等在不同航程中变动较大。如果将一段时间运输的货物合并出具一张保单承保,风险较难管控。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签订预约保险合同解决。

12.水险业务的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答:根据《海商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在保险责任未开始前,投保人可在向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的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13.货运险中,在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或价值降低情况下,保险人是否应退还保险费?

答:这要视您投保保单的种类和具体情况而言,我想先看看您的保单,然后您再告诉我要求退还保费的原因好吗?(在具体了解情况后,可向两核人员征询处理意见)

14.我们公司投保了平安险,今年夏天公司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连日暴雨引起受潮损失,但保险公司并没有进行赔偿,这是为什么?

答:因为平安险不承担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这五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如果您当初投保了一切险就可以获得赔偿了。15.如果运输目的地没有所投保保险公司的指定查看代理人,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通过检验人名册查询目的地所属国家有无该保险公司的全境检验代

理人;

(二)请收货人找当地的劳合社检验人;(三)请收货人找当地信誉较高的保险公司;(四)找当地具有商检资格的检验人。

16.进出口货运险索赔时所必须由我们客户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单证有哪些? 答:正本保险单、正本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报告、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文件、货损货差证明等。17.在获悉保险货物出险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您要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保保险公司或到当地保险公司报案,(对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等的报损要求不超过10天)并保留好事故现场,减少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聘请相关部门对货损进行检验,并获取事故责任方的货损货差证明。

18.货物损失由责任方造成,在进行保险索赔时,被保险人可否放弃向责任方索赔?

答:按照保险法规及条款,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过错影响保险人追偿权利的,保险人相应扣减赔偿金。

第二部分:中小企业行业风险及产品推介

小型办公室类 风险分析:

该行业主要是指近年来在各城市中出现的大批中小型非生产性企业,包括中小型IT企业,如软件业、网络与电信业、电脑电信产品销售业;技术密集型服务类,如会计师、律师、评估、代理、经纪、设计、监理等各种中小型事务所。这些行业大多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城市里的中、高档写字楼办公,以办公室为工作场所,职工人数不多,工作场所规模较小,一般不涉及易燃、易爆等传统的高危险活动,它们面临的风险有如下特征:

1.该行业以固定资产为主,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大型写字楼内往往进驻几十以至上百家的不同企业,业务性质各不相同,人员繁杂,消防意识和条件参差不齐,发生火灾的隐患比较大。

2.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可能发生故障或失灵,会对电子和计算机设备以及室内装潢造成损害。

3.该行业一般拥有较多的计算机,计算机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被盗窃、抢劫以及断电、短路等风险。

4.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事务所营业中断或部分受影响,无论房屋的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能承受资金的损失。

5.该行业多为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有比较大的现金存量和流量,盗窃、抢劫、火灾、爆炸等风险都可能造成现金损失。

6.客户在该行业办公场所内接受服务时可能遭受意外,尤其企业数目多、人员密度大的写字楼,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7.该行业拥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工程设计师等。他们的工作技术含量很高,一旦出现疏忽或过失,可能会造成第三者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

8.该行业拥有的非营业用车辆以及雇员家庭自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9.尽管该行业一般不从事高危险性的活动,但该行业雇员同样面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等,尤其是经常因公外出以及需要出境的人员,可能面临更多的意外伤害风险。产品推介:

一、综合保险类产品:办公室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装潢保险条款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二)主险:计算机保险(三)主险:现金保险

附加险:1.附加防盗设施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三、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公众责任保险(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出租人责任条款

2.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3.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二)主险:雇主责任保险(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三)主险: 1.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2.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3.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4.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5.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6.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7.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8.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

9.船舶检验师职业责任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一)主险: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综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主险:各种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小型私营制造企业 风险分析:

近年来,各类小型私营制造企业日益增多,它们的产品覆盖广泛,涉及我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的方方面面。尽管它们的职工人数不多,工作场所的规模相对较小,但这些企业的业务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多,是不可忽视的客户群体,有很大的业务拓展潜力。小型私营制造企业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大,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有的企业会涉及易燃、易爆等高危险的生产活动,而且很多小企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发生火灾的隐患很大。

二、企业的生产活动离不开机器设备,有的还拥有和使用高价值的精密设备,机器设备一旦损坏会带来很大损失。

三、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有一定量的现金收付、存储,现金面临火灾、爆炸以及被盗窃、抢劫的风险。

四、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生产活动可能对雇员或第三者造成伤害。出现上述情况企业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的企业拥有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这些设备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企业用于生产的原料和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企业拥有的各种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风险。

八、企业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

小型物流运输业 风险分析:

该行业属于散货运输市场主体,包括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配货站、储运、托运和快递等。其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

该行业占地面积通常较小,货物堆放较多,风险的密集程度比较高。企业自身的固定资产和客户的货物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有的企业疏于防范,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较大。

二. 还行业一般建在流动人口数目大、车辆流动多的地区或主要货物集散地、交通汇合点,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很容易造成高额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雇主面临较大的公众责任风险。

三. 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尤其装卸人员面临的风险较大,雇主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该行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货物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五. 该行业拥有的各种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六. 该行业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产品推介:

一. 财产保险类产品: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场内起重、运输机械保险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罩棚、露堆财产保险条款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物流责任保险

(二)主险:道路危险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三)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2.附加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四)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 货物运输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1.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2.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附加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二)主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四. 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险

小型文体、娱乐、健身类 风险分析:

近年来,各类小型文体、娱乐和健身机构日益增多,如小型展览馆、图书馆、保龄球馆、歌厅、网吧、游泳池、电影院、录像厅、游戏厅、桌球室、健身房等。它们是服务性机构,共同特点是规模小,职员较少,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 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很多机构拥有各种电子设备和高价值器械,由于消防意识和条件参差不齐,这些资产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二.很多机构拥有计算机,尤其网吧,以计算机为主要资产。计算机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被盗窃、抢劫以及断电、短路等风险。

三.这类行业多有广告霓虹灯、灯箱、招牌、广告牌等装置,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物资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

四.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以及客户在机构内接受服务时都可能遭受意外伤害,尤其场地规模小、人员密度大的机构,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这些场所内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娱乐机构拥有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发生故障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娱乐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有的机构拥有食堂、餐厅等,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疾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工作不慎或者用具存在缺陷造成食用者的人身伤亡。

八.这些机构拥有的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九.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产品推介:

一. 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2.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3.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条款

4.附加装潢保险条款

5.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6.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

(二)主险:计算机保险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3.附加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4.附加游泳池责任条款

5.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二)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监护人员责任保险

(四)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五)主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三)主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物业公司 风险分析:

该行业以为业主提供服务为主,服务项目繁杂。风险有以下特点:

(一)物业公司以固定资产为主,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二)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有一定量的现金收付、存储,现金可能面临火灾、爆炸以及被盗窃、抢劫风险。

(三)物业公司管理的场所范围广、项目杂,而且面向公众开放,面对的人员复杂,存在因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四)物业公司的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伤害,雇主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物业公司拥有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导致自身财产损失或第三者责任。

(六)有的物业公司拥有餐饮场所,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疾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工作不慎或者用具存在缺陷造成食用者的人身伤亡。

(七)物业公司拥有的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八)物业公司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产品推介:

一. 综合保险类产品:办公室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 1.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条款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三.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附加险: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保险

(二)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3.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4.附加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5.附加游泳池责任条款

6.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

(三)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四)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五)主险:电梯责任保险

(六)主险: 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三)主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四)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景点类

风险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山河壮丽,各地的旅游景点非常多。这些景点大小不

一、景致各异,旅游景点大多是露天的,提供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多种服务。因此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涉及物质财产、责任赔偿、意外伤害等多方面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景点拥有的固定资产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尤其很多自然景观地处野外,有山有水,在特定季节发生暴雨、洪水、暴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二、景点内游客众多、人员繁杂,景点和游客的财物有被抢劫、盗窃的可能。

三、旅游的探险性、野外性和运动性决定了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远远高于日常生活,尤其像设有漂流、缆车的景点和设有过山车等刺激性娱乐活动的景点。如果因为景点经营管理者的疏忽或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景点经营管理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景点的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在户外工作的人员,风险较大。

五、景点的餐饮场所可能因食物的卫生存在问题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疾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工作不慎或用具存在缺陷造成食用者人身伤亡。

六、很多景点拥有自己的停车场,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可能因工作人员的过失遭受意外事故或被盗窃、抢劫。

七、很多景点拥有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这些设备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景点拥有的非营业用、营业用各种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

九、景点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游客在景点游玩时或在景点的旅馆住宿是也可能遭受各种意外伤害。产品推介:

一、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

1、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

2、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

3、附加雹灾保险

4、附加暴雨、洪水保险

5、附加暴风、保险

6、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

7、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 8.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9、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暴风、、暴雨保险

(二)主险:现金保险

附加险:1.附加防盗设施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雇主责任险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条款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附加险:1.附加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2.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3.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4.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5.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条款

(二)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主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四)主险: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五)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三.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三)主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主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停车场 风险分析:

该行业提供停车服务,服务项目单一,特点鲜明。对该行业的风险分析如下: 一. 该行业以固定资产为主,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尤其露天停车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

二.停车场所多有灯箱、广告装置,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

三.该行业的经营活动面向公众开放,面对的人员复杂,流动量大,大量的车辆频繁进出或停泊在停车场内,存在因管理上的疏忽火锅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四.停车场拥有的特种设备(如升降机、电梯等)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导致自身财产的损失或第三者责任。五.停车场拥有的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和引起第三者责任。六.停车场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产品推介:

一. 财产保险类产品: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2.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3.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二.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二)主险:公众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3.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三)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四)主险:电梯责任保险

(五)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三.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加油站 风险分析: 加油站属于成品油终端零售市场主体,其经营对象主要为成品油,包括车用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和气体燃料。以其他行业相比,加油站的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火灾、爆炸的危险发生程度高。油品具有较强的发挥性和扩散性,易燃易爆特性强,并且易累计静电和热膨胀、火灾危险性比较高。由于加油站的占地面积通常不很大,风险密集程度比较高。

二.公众责任发生的隐患较大、加油站一般建在人口数目大、车辆保有量多的地区或主要集散地、交通汇合点,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很容易造成高额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产品责任风险较大。在当今日以市场化的油品市场上,油品供货渠道多元化,检验手段透明度低,油品质量不可控因素较多,成品油销售市场上质次油品损毁车辆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雇主责任风险大。油品对人体的危害比较大,其强挥发性和易燃性也常常引发各种事故。加油站的工作人员长期暴露在油品的危害下,患职业病或遭受人身伤害的可能性要高于一般行业。

五.现金被盗窃或被抢劫的可能性高。加油站日常要发生较多的现金流入或油票周转,尤其部分地处偏僻的加油站,日常现金被盗窃或被抢劫的风险较一般单位要高。

六.油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较大。多数加油站都要通过油罐车运输油品,运输过程中油品和车辆都存在遭受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风险。七.加油站拥有的其他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或引起第三者责任。

八、加油站的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产品推介:

一. 综合保险类产品:加油站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输油管道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3.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三.货物运输保险类产品:

主险:1.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2.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附加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汽修服务类 风险分析:

该行业为服务型行业,人员流动性大,以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为主。该行业的风险有以下特点:

一.相对其他企业而言,该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电、火、油等工具,同时其经营场所内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更容易面临火灾、爆炸等风险、该行业所有的机器设备、精密仪器等也存在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

二.该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有一定量的现金收付、存储,现金可能面临火灾、爆炸以及在营业、运送过程中被盗窃或抢劫的风险。

三.该行业的经营场所多有橱窗、灯箱、广告装置,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

四.该行业的经营场所内既有易燃、易爆品,又有机械设备,还有不断往来的车辆,而其经营活动面向公众开放,人员复杂,流动量大,存在着因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五.该行业的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意外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雇主依法因承担赔偿责任。

六.该行业拥有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可能因操作人员的过失或故障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按或财产损失。

七.作为汽修行业,会有大量修理、保养的车辆进出、停泊在其停车场,其停车场存在因意外事故或管理上的过失造成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八、该行业拥有的非营业或特种车辆(如拖车等)可能遭受损失或引起第三者责任。

九.雇员面临各种人身意外风险。

产品推介:

一、综合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汽车修理厂综合保险

(二)主险: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 二.财产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

附加险:1.附加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3.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

4.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条款

5.附加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

6附加场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

7.附加水暖管道爆裂保险条款

8.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二)主险:现金保险

附加险:

1、附加防盗设施损坏保险条款

2.附加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三.责任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公众责任险(1999年版)

附加险:1.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附加广告及装修装置责任保险

3.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

4.附加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5.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条款

(二)主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1.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条款

(三)主险:电梯责任保险

(四)主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年版)

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四.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一)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主险:机动车驾驶人员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部分:产品介绍

综合保险类产品 办公室综合保险

办公室综合保险由财产损失保险、租金损失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部分等六部分组成。财产损失保险 ? 保险标的

房屋、室内装潢。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残骸清理费。

经双方约定,确定并列明保险价值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个人财产、古董、工艺品。? 不保标的

手提电脑、移动通信工具、照相、摄像器材。手表;金银、珠宝、首饰、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档案、图纸;机动车辆;动物、植物等。? 主要负责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自动喷淋系统故障或管道爆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第三者恶意破坏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因操作人员过失或意外造成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设备损失及软件、数据恢复费用。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清理、拆除或支撑费用。

保险标的在临时移动途中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

必要的、合理的施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费用。?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因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燃、烘培造成的自身的损失;置于露天的保险标的因暴风、暴雨、洪水、低温、冰雪、尘土造成自身的损失或费用;计算机硬件设备因未发生损坏的情况下软件或数据的损失等。

租金损失保险 ? 保险标的

租金支出的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办公场所无法使用,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仍然需要支付的租金的损失。

预期租金收入的损失,即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已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被保险人可以预期的租金收入的损失。? 不保标的

因房屋无法出租而减少的费用支出等。? 主要负责

由于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导致办公场所无法使用超过72小时,或进、出办公场所的通道阻塞,或公用的水、电、煤气、电讯中断的后果,造成被保险人营业活动中断或受影响而遭受的赔偿期内的租金损失。? 责任免除

公共水、电、煤气、电讯供应方故意中断或限制供应的行为导致的租金损失;被保险人或出租人或承租人所有的相关装置的缺陷造成水、电、煤气、电讯供应中断导致的租金损失;营业中断或受影响72小时以内的租金损失;除租金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等。

现金保险 ? 保险标的

现钞和现金支票。? 主要负责

火灾、爆炸造成存放在被保险场所的现金损失。

因遭受盗窃或抢劫造成存放在被保险人办公室保险柜的现金损失。

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个人财产因上述抢劫遭受的损失。?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合伙人、董事、雇员进行的盗窃、内外勾结、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的现金损失;财会人员帐务管理差错造成的现金损失;解送车辆无解送人员照料或无故未经正常路线行驶造成的现金损失等。

公众责任险 ? 主要负责

被保险人在办公场所范围内经营业务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中国境内,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或其雇员在办公场所之外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业主或者对承租人的财产损毁的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机动车辆、电梯、升降机、自动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神剑装置所引起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或其雇员驾驶任何机动车辆造成的赔偿责任;任何的污染导致的赔偿责任;任何类型的中毒导致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其客户提供专业服务造成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被保险人的雇员或其董事、合伙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董事、合伙人的财产损失等。

雇主责任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根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者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责任免除

各种疾病、职业病;被保险人业务或工程的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任何原因的伤亡;雇员分娩、非工伤流产;雇员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雇员伤亡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等。

通用部分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地震、海啸;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国家机关的自发或司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因自身缺陷造成的财产本身的损失;不在保险标的的范围内的财产或费用的损失;罚款或惩罚性赔偿等。? 保险费计算办法

财产损失保险

保险金额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财产不同,费率在1‰至3‰之间。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租金损失险

年租金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时间不同,费率在3‰-5‰之间。

保险费=年租金×费率

现金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费为300元。

公众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费为400元。

雇主责任保险

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为30万元。每年保险费为100元。

保险费=100元×人数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由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通用部分等三部分组成。? 保险对象

凡经过注册并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财产损失保险 ?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自有的、存放于学生宿舍室内的财产,包括电脑、随身听。收录机、复读机。书籍等学习、文娱用品;手机、寻呼机等通讯设备;衣物和床上用品、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生活用品。

被保险人自有的、存放于学生宿舍内的现金。? 不保标的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邮票、艺术品的珍贵财物;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等。? 主要负责

火灾、爆炸、暴雨、雷击;管道爆裂导致水渍;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倒塌;盗窃、抢劫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供电线路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雷击或因供电部门或学校施工失误,导致电压异常而引起电器的直接损毁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学校放假期间且宿舍无人居住时保险标的的损失;电器用品因为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或不按学校用电规定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毁损;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培造成自身的损失;由于被保险人保管不善、疏忽大意造成的财产丢失、遗失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及被保险人注册学校的校园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校方财产损失、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小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说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等。通用部分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罢课、**、**;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行政、司法行为;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等。

不在保险标的的范围内的财产损失等。? 保费计算方法

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费按一定比例组合计算,总保险费在2元至20元之间。

财产损失保险中的室内财产的保额从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费率为0.5‰;现金保险的保额从200元至500元不等,费率为0.5‰.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累计责任限额从2000元至20000元不等,费率为0.6‰.保险费=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附加休学费用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由于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连续3个月住院医疗或疗养,造成无法继续学习,进校方同意休学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此而承担的学费。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罢工、罢课;违法犯罪行为;自伤行为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故意行为;学习成绩不良,按照校方学籍管理规定应当留级导致休学造成的,及医疗、疗养、看护、营养费用和学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根据休学时间的不同,每人累计责任限额从1000元至8000元不等。保险费每人每年2元。小型企业综合保险

小型企业综合保险由火灾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四部分组成。? 保险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物质财产保险金额在200万-500万元范围内的小型企业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火灾保险 ? 保险标的

合同列明的地点内的被保险人的下列财产:

生产经营和住宅房屋(包括装修)及室内外附属设施;

生产经营用房屋的内部财产,包括:机器、电器、电子电气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室设备;存货、原材料;个人物品。

住宅房屋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和个人物品。? 不保标的

金银、首饰、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古家具和名家具及各种收藏品;现金、有价证券;档案、相册、图表、商业文件、技术文件、电脑资料;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领取执照的机动车;便携式通讯装置、笔记本电脑、照相摄像器材;动物和植物;放置于露天的个人财产等。? 主要负责

火灾和烟熏;爆炸;雷击;空中运行坠落;他人车辆的撞击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毁损;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培造成自身的损失。

盘点后发现短少。

公众责任险 ? 主要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漏水;由被保险人的代表和雇员引起的责任;由被保险人所有或所照管的财产引起的责任;属于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的动物引起的责任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根据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对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所引起的责任;

被保险人所销售、运送或供应的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从事其他职业活动引起的责任;

被保险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饲养或看管的家禽或其他动物的传染疾病所引起的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内,未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发生《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定的工伤情形,应由《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支付的款项。或者在保险期间内,已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发生《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定的工伤情形,应有所在单位支付的款项。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工伤雇员的赔偿责任。

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责任免除

对于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

雇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雇员分娩、非工伤流产、雇员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非职业原因受酒精或药剂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雇员的责任及中国境外发生的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共同条款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地震、海啸;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国家机关的自发或司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款或惩罚性赔款;事故发生后的间接损失;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

额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 保险费计算方法

火灾保险

保险金额通常为200万至500万元。根据标的房屋结构和室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分别确定加费比例,费率在0.6‰至1‰之间。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费率=基准费率×(1+房屋结构加费比例)×(1+室内易燃物加费比例)

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从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费率在2‰至3‰之间。保险费=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雇主责任险

累计责任限额从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费率在2‰至3‰之间。

保险费=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承保因台风、飓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风雪引起的屋顶的塌陷;房屋被损害48小时内产生的漏雨、雪或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无外墙安全保护和无封闭的房屋。放置在被保险房屋外的物品及火灾保险项下不保标的遭受的损失,雪崩、滑坡、地陷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0.5‰至1.50‰不等。火灾保险项下附加水渍保险

承保因管道、暖气、水槽、引水道及机器设备漏水、屋顶或阳台漏雨、漏雪、下水道堵塞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专业人员对嘴子事故的调查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暴风雨、洪水引发的水灾;由河流、水库、蓄水池、蓄水箱及其他水源引发的漏水、堵塞溢水;被保险人对用水设施使用不当或缺乏必要的维护;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漏水、堵塞溢水;公共或是人道路、花园、院子引发的水灾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1‰-1.5‰不等。

水灾保险项下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承保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的保险标的因遭受外来的,且有明显撬、砸等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抢劫行为所致的灭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

现金、金银、首饰、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古家具和名家具及各种收藏品的盗抢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或房客(包括家庭成员)的盗抢、内外勾结、故意纵容盗抢所致损失、发生在保险地点之外,以及放置在室外(如露天、凉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财产的盗抢损失;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一星期一以上的房屋的盗抢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盗抢损失;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2‰-4‰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玻璃破碎保险

承保保险地点内房屋中已安装的、永久构成被保险房屋一部分的玻璃因破碎造成的自身损失。

温室玻璃、彩绘、艺术玻璃、可携式镜子的损失;玻璃缺口和出现大面积裂纹;玻璃瑕疵或维护不善;在安装、放置或整修过程中引起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5‰-12‰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机器和电脑设备损失保险

承保被保险房屋内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和电脑设备由于操作人员疏忽、过失、操作错误、恶意行为;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断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机械离心力所引起的断裂等造成的损失。

需要定期更换的损耗、易耗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电灯、灯管、整流器和电器屏幕的损坏;正常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受潮、锅垢、鼠咬、虫蛀;投保时已存在缺陷;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商、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为按照制造商的规定使用和超出正常范围的测试;电脑病毒;带故障时用设备导致的损失;正常维修、保养费用等情况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现金、有价证券盗窃抢劫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由于在保险柜中、营业柜台、及解送途中遭受抢劫造成的损失。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未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存放在保险柜内的现金、有价证券被盗窃或抢劫;缴款或提款途中无故绕道或随意停留;保管不善所致的损坏、遗失、霉烂和虫蚀;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途和在柜最高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费率从5‰至10‰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冷藏商品损失保险

承保存放在被保险人固定地点的商用冷冻设备里的商品,由意外事故引起的停止制冷及液体制冷剂泄露引起的损失。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出险时冷藏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不正确使用冷藏设备的、使用制冷设备时连续48小时无人照看、停电12小时以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费率1.5‰。

公众责任保险项下附加房主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拥有产权的房屋免费或有偿租借给他人用于非生产经营性用途,由于房屋建筑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被保险人对该房屋保养不善;或被保险人同时购买了火灾保险和本保险情况下,由于火灾导致居住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却未予以修理,或违反安全法规行为(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1.5‰.公众责任险项下附加发货以及安装、修理活动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租用的场所之外依法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安装、修理活动时操作过失造成的损失或由于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固有的瑕疵,以及设计、生产、安装、维修、包装、使用说明上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导致顾客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依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发货时已经知道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损失,被售出的商品,产品本身的损失、修理费、替换费和退货费,建造、修理和改善各种类型房屋和建筑物的费用,被保险人对其代表或雇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或其拥有或租用的场所外从事安装、修理活动时造成的污染责任等,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2‰-3‰.公众责任保险项下附加食物中毒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销售、供应或发放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导致第三者或顾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在销售、供应、或发放时已经知道食品存在缺陷或不洁导致的损失以及被销售、供应或发放的食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替换和退货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费率1‰.餐饮、娱乐场所综合保险

本条款由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四部分组成。? 保险对象

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从事餐饮、娱乐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 ? 保险标的

合同列明的地点内的被保险人的下列财产:

建筑物及其固定附属设备;装潢;

电器、电子电气设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办公用品和设备;

库存商品、半成品或原材料;

家具、餐厨具及其他日常用具;

广告和招牌 ? 不保标的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邮票、艺术品的珍贵财物;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领取执照的机动车;便携式通讯装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摄像器材;动物和植物;放置于露天的个人财产;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个人财产等。? 主要负责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以及因火灾导致的烟熏;

雷击、台风、飓风、、暴风、暴雨、洪水;

供水、供热、供气管道爆裂;自动喷淋系统故障;

清理残骸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培造成自身的损失;

供水、供电、供气或其他能源供应中断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

火灾发生时或之后的盗窃损失;

被保险人应当但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范而导致积水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造成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无外墙保护和无封闭的房屋以及广告和招牌遭受的损失。

公众责任保险 ?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保单载明的营业过程中,由于过失引起的火灾、爆炸、管道破裂造成的漏水;食物中毒;摔伤、烫伤、撞伤、砸伤;升降装置及广告装饰物坠落,造成顾客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为房子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第6篇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诞生与发展过程中, 审计一直是其传统主导业务, 审计业务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如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 决策对会计信息的依赖也越来越重, 审计对于审计委托人也不再是其唯一的需求了, 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业务应运而生并且不断扩大。

但是, 自从美国“安然”东窗事发, 为其提供审计业务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来自全世界的舆论谴责, 呼声较高的认为安达信为安然提供大量非审计服务且对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是造成其独立性丧失继而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是否会影响审计独立性成为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就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非审计服务和审计独立性的界定

(一) 非审计服务的界定。

非审计服务, 顾名思义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 可以从区分非审计服务和审计服务来得出非审计服务的内容。但是, 目前对于非审计服务尚没有得出明确的定义, 部分文献认为, 非审计服务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的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 即指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计服务等业务。

(二) 审计独立性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也是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两种含义。所谓实质上的独立, 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只有与委托单位保持实质上的独立, 才能够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意见。所谓形式上的独立, 是对第三者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 即在他人看来, 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正面影响

1、坚实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基础, 提高审计独立性。

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广阔的财务基础。审计业务发展至今, 传统的服务已经很难通过职业竞争扩大收入, 非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已经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新增长点。事务所财务实力的壮大提高了其财务安全保障系数, 使事务所更有能力承受失去客户造成的损失, 彻底割除对客户经济利益的依赖性, 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 使其发表的审计意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2、有利于事务所巧用人力资源增强实力。

由于客户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 审计工作越来越复杂, 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但是, 事务所应尽可能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 增强其自身的竞争实力, 降低对外部专家工作的依赖性。非审计服务的开展, 有利于事务所吸引并留住各类专家, 同时也会丰富事务所专家的知识和技能。

3、促进事务所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还需要大幅度的提高。对于年轻的注册会计师来讲, 通过实践积累专业经验是提高审计技术和专业判断能力的必要途径, 提供非审计服务则为会计师开拓了更多、更广泛的实践机会。同时, 事务所要开拓业务, 必然也会以各种方式促进会计师不断努力以适应市场的需要。注册会计师将提供非审计服务得到的技术和经验用于审计过程, 又可以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的能力。

(二)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1、高额收费影响审计独立性。

一方面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 而审计服务的收入相对较低。事务所害怕失去非审计服务这块“诱人蛋糕”, 只好在审计方面做出妥协, 这就使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存在一定的“交易”成分。这样在事务所收取高额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情况下, 事务所是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另一方面当非审计服务的收入超过审计服务的收入时, 会使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竞争关系, 而收入较低的审计服务竞争者趋弱, 注册会计师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审计服务, 对审计服务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2、对客户成功的欲望影响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受约提供非审计服务, 其工作质量可以通过考察客户的经营成果加以衡量;同时, 管理当局也是根据评估管理者的标准来评估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也就是说, 注册会计师的声望取决于其成果, 并且经营成功的客户卷入诉讼的可能性也比较小。那么, 注册会计师在非审计服务的结果中就不可避免地与客户存在着财务利益关系, 从而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削弱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独立的第三者地位。

社会公众相信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而随着非审计服务的拓展, 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正受到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质疑。由于非审计服务的多样性和不成熟性, 使得该领域内的职业准则和责任体系的建立几乎不可能, 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1]陈丽蓉, 肖佳, 李红.非审计服务的现状分析[J].会计之友, 2009.7.

[2]陈琳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非审计服务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 2007.2.

非审计业务 第7篇

在我国证券审计市场上,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很多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变更审计师实现购买审计意见(陆正飞和童盼,2003;杜兴强和郭剑花,2008)及盈余操纵的目的(陈武朝和张泓,2004;王春飞,2006;朱小平和郭志英,2007)。因此,频繁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一直都是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领域。

对于后任审计师来说,有效监控与防范审计风险非常关键。2006 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得以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审计准则由过去的制度基础审计实现了向风险导向审计的转变。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事务所在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如果不能合理降低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择拒绝承接该项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那么,在我国审计市场上,面对审计师变更的客户,后任审计师如何判断是否承接?后任审计师在决定承接时是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随着安达信的倒塌,西方研究更加关注四大的审计质量问题(Lennox和Pittman,2010),四大的审计质量是否高于非四大一直是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焦点。De Angelo(1981)曾推论,审计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正相关,大规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更高;在风险防范方面,大所更愿意选择低风险客户(Shu,2000;Johnstone和Bedard,2004)。那么在我国,与非四大相比较,四大承接业务是否更加谨慎呢?因此,本文将基于四大与非四大的比较,检验四大与非四大审计师承接审计业务行为的差异,从而为监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的提出

(一)关于审计师变更动因的相关研究

综合国内外研究文献,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动因非常复杂,主要包括:

1. 上市公司与审计师存在审计意见分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事务所对其年报出具了非标意见,那么增资配股、利润分配甚至正常股票交易都可能会受到影响。很多研究结论表明,上市公司与审计师的意见分歧是审计师变更的重要原因,国外研究有:Beattie和Fearnley(1995)、De Fond和Subreamanyam(1998);国内研究有:杨鹤和徐鹏(2004)、唐跃军(2005)、吴联生和谭力(2005)。但也有部分研究认为审计意见和变更行为之间没有显著关系(Johnson和Lys,1990;Krishnan和Ste Phens,1995)。

2.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标志包括发生巨额亏损、净资产出现负数等,处于财务困境、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的倾向更强(Krishnan和Krishnan,1997;Bryan等,200l;王春飞,2006;朱小平和郭志英,2007)。

3. 审计师类型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审计师类型是广义的概念,包括审计师的专业能力、技术特长、所处地域等。国外研究发现审计师类型不同是导致审计师变更的重要原因,相关研究包括Francis(1988)、De Fond(1992)。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域因素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上,相关研究包括余玉苗(2000)、张立民和管劲松(2004)。

(二)关于审计师承接客户的研究

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是一种上市公司与审计师之间双方自愿的委托受托行为,审计师选聘行为的研究应该包括“上市公司选择审计师”和“审计师承接客户”两个方面。很多学者认为我国审计市场属于买方主导的审计市场,高质量审计需求严重不足(朱红军等,2004;张奇峰,2009),因此国内学者主要是研究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审计师,而鲜有研究关注审计师如何承接客户。

其实,早在上世纪末,国外就开始关注审计师与客户的双向选择行为。Simunic和Stein运用组合理论建立了事务所选择客户的模型,从相互影响的角度研究事务所如何选择客户。继Simunic和Stein之后,大量研究开始关注事务所如何承接客户,主要是探讨诉讼风险对审计师选择客户行为的影响(Pratt和Stice,1994;Krishnan和Krishnan,1997;Shu,2000)。随着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深化和广泛应用,学术界进一步关注客户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对审计师承接客户的影响,如Johnstone和Bedard(2000)、Johnstone和Bedard(2004)的研究均发现审计师会拒绝承接高风险客户;Catanach等(2011)研究也发现,大事务所不愿意承接前任事务所辞职的客户。

(三)研究假设的提出

随着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审计实务中的推广应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我国审计师风险控制意识不断提高,事务所辞聘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研究审计师如何承接客户不但可行而且必要。正如前文所述,审计失败的频繁爆发已经引起业界对审计质量的高度关注,四大审计质量是否高于非四大一直是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焦点。因此,本文拟从四大与非四大比较的视角研究不同审计师承接客户行为的差异,并提出研究假设:与非四大相比较,四大承接业务更加谨慎,四大承接的审计业务风险较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2006年审计准则的修订开启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新时代,对审计师变更和后任审计师谨慎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选择2007 年至2011 年审计师变更的沪深两市A股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数据全部来自于CSMAR数据系统,并对样本进行了筛选。首先,剔除B股上市公司。其次,考虑到创业板和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剔除了创业板和金融类上市公司。同时,在数据处理和数据收集及整理过程中,剔除数据缺失的企业。最终选定的样本公司为470家,对应年份分布如下:

(二)研究变量

1. 被解释变量,即后任审计师为四大或者非四大。2. 解释变量。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本文重点考察风险因素对审计师承接业务的影响,并引入以下风险特征变量。其中,公司治理风险、公司财务风险和公司特别风险衡量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复杂程度和其他风险应对措施衡量检查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风险导向审计重心前移到公司外部环境和公司治理层面,而且认为公司治理缺陷是审计风险的集中来源。我们期望,与非四大相比,四大较不愿意承接公司治理差的上市公司委托。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权安排是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石,董事会的效率直接决定了治理水平的高低(韩洪灵和陈汉文,2008)。因此,本文从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特征两个方面考察公司治理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具体变量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董事会会议次数(BDM),同时,为了更加客观衡量股权结构对风险产生的影响,本文引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TOP12)。

(2)公司财务风险。以往研究表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更换前财务状况普遍有恶化趋势,而这些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往往希望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扭亏为盈的目的(王春飞,2006;朱小平和郭志英,2007)。本文以资产负债率(LEV)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盈亏(LOSS)来衡量公司财务状况,并预计资产负债率与四大承接的可能性呈反向关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盈亏与四大承接可能性呈正向关系。

(3)公司特别风险。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和审计师是否两年内连续变更两个方面衡量。1上一年度审计意见(Pre OP)。本文期望,与非四大相比,四大更不愿意承接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意见上市公司的委托。2审计师连续变更(Suc CHG)。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内变更审计师往往隐含公司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本文期望,与非四大相比,四大不愿意承接连续变更上市公司的委托。

(4)检查风险。首先,审计对象复杂程度越高,审计风险应对能力越低。审计复杂程度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Rec_Inv)。虚增应收账款和存货是上市公司造假的惯用伎俩,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审计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然而,在不同行业之间以及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比重并不具有可比性,同时,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保持适当的职业谨慎,并不会直接导致审计师拒绝承接业务。因此,本文对四大承接业务的可能性与“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之间的关系不作预期。2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重(Pre_Oth)。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企业集团内的关联交易往往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报表项目反映出来,与应收账款和存货相比,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人为操纵的可能性更大,审计复杂性也更强。因此,本文期望,与非四大相比,四大较不愿意承接“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其次,需要考虑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对承接业务的影响。1审计收费的变化(△FEE)。在审计收费能够弥补风险的情况下,审计师可能会愿意承接高风险客户,但是审计收费本身并不是应对风险的好方法,当审计风险高到一定程度以后,审计师对审计收费的提高要更为谨慎。因此,本文对四大承接业务的可能性与“审计收费变化”之间的关系不作预期。2变更年度发表的审计意见(OP)。如果审计师判断认为能够通过非标意见应对风险,审计师可能会愿意承接高风险客户。因此,本文期望与非四大相比,如果能够以出具非标方式应对高风险客户,则四大承接的可能性较高。

3. 控制变量。除了从审计风险角度设计自变量以外,本文还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分别是:1公司规模(LNTA),采用资产对数衡量公司规模;2 前任审计师(Pre AU),采用四大和非四大的分类控制前任审计师对后任审计师承接业务的影响。本文预计,公司规模越大,前任审计师为四大,则四大承接业务的可能性更大。

(三)回归模型

为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我们设计以下log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相关变量说明见表2。

四、研究结果

(一)审计师变更方向统计

将审计师分为四大和非四大两类,表3提供了后任审计师承接业务的具体情况。其中后任为四大的上市公司共44家,非四大共426家。可以看出,四大承接业务略有上升,四大变更的比例为7.45%,承接业务的比例为9.36%,非四大的客户变更审计师后其中有9家由四大审计。

表4按照不同事务所提供了事务所变更比率的数据。可以看出,四大中除了毕马威变更客户与承接客户相等外,其他三家在变更后都承接了更多的客户,其中安永华明变更后承接的客户最多。非四大中,变更比率最高的是中瑞岳华,其次是立信和信永中和,而其他小事务所变更比率则较低。因此,在事务所变更中,并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大事务所向小事务所变更,反而大事务所在变更过程中承接了更多的业务。

(二)风险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部分提供“四大/非四大”客户的风险描述性统计结果。表5 和表6 分别按照具体事务所提供了8 个风险变量(分别是TOP1、BDM、LOSS、LEV、Pre OP、Suc CHG、Rec_Inv、Pre_Oth)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表5提供的前任审计师对应客户的风险情况,表6提供的是后任事务所对应客户的风险情况。同时,表5 和表6 还将所有四大客户当作一个整体,和非四大客户的风险进行了比较。

表5 和表6 仅针对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复杂程度进行描述性统计,从“四大/非四大”的比较来看,四大变更客户与非四大变更客户的主要差异体现在LOSS、Rec_Inv、Pre_Oth;四大承接客户与非四大承接客户在TOP1、LOSS、Pre OP、Suc CHG、Pre_Oth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这个结果初步说明了“四大/非四大”的审计客户风险存在差异。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三)后任审计师承接客户单变量分析

表7 分别按四大和非四大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报告了全部样本、四大样本以及非四大样本公司各变量的均值和中位数及其差异情况。从表7可以看出,四大审计师客户的TOP1、LOSS、Pre OP、Suc_CHG、Pre_Oth、OP、LNTA、Pre AU的均值和中位数均显著不同于非四大审计的客户。这个结果进一步说明了四大承接客户与非四大承接客户谨慎程度可能存在差异。

(四)相关性分析

表8为各研究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四大承接客户与客户的TOP1、LOSS、Pre OP、OP、LNTA、Pre AU成显著正相关关系,与客户的SucCHG、Pre_Oth成显著负相关关系。从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看,虽然有些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表明变量之间可能存在较强的影响,其中除了OP与的相关系数为0.559以外(这可能因为上市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审计发现的问题本期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导致的),其他各相关系数均低于0.5,说明研究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五)回归结果分析

表9是上市公司风险特征与四大承接审计业务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的logit回归结果。为了更好地考察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应对控制对四大承接的影响,本文先分别单独将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应对控制的变量单独放入模型,然后将所有测试变量放在同一个模型进行回归。表9中,各变量系数符号与预期符号基本保持一致。

1. 风险评估与四大承接业务的关系。表9 中的第1 列(模型1)的公司风险评估变量中,仅Suc CHG与四大审计师承接业务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与非四大相比,四大审计师承接连续变更审计师客户的可能性较低,其他风险变量与四大审计师承接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然而,从第3列(模型3)来看,控制住其他影响因素以后,虽然重大错报风险变量TOP1、TOP12、BDM、LOSS、LEV、Pre OP、Suc CHG的符号均与预期一致,但这些风险变量与四大承接业务之间都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具体来看:1公司治理风险变量中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四大承接业务呈现倒U型关系,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四大承接业务呈现正相关关系,但是都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样本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相对较低,股权相对均衡,董事会会议次数差异不大,因此对四大是否承接影响不显著。2公司财务风险变量中的LOSS和LEV以及公司特别风险的Pre OP和Suc CHG与四大承接业务可能性关系不显著,这可能与后任审计师对客户LOSS和LEV指标以及前任审计意见本身可靠性的判断有关,控制住审计应对风险后,Suc CHG对四大承接业务影响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样本公司中连续两年变更审计师的情况不多。

2. 风险应对与四大承接业务的关系。表9 第2 列(模型2)的风险应对变量中,除OP以外,其他变量与四大审计师承接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同时,第3 列的风险应对变量均与四大审计师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四大与非四大在承接客户时,对审计应对风险的考虑存在显著差异。1Rec-Inv与四大承接客户的可能性正相关。如前文所述,虽然应收账款和存货是审计风险点所在,但是只要审计师能够保持合理谨慎,审计师不会仅仅因为应收账款和存货比例高而拒绝承接业务。2Pre_Oth与四大承接客户的可能性负相关。由于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往往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操纵账户,舞弊风险高,因此与非四大相比,四大承接Pre_Oth比例高的客户审计业务委托的可能性较低。3审计收费与四大承接客户的可能性负相关,审计意见与四大承接客户的可能性性正相关。与审计收费相比较,四大更可能选择发表非标意见应对风险,这一结论与Johnstone(2000)的研究相符合,与本文前述预测相一致。

3. 从控制变量上看,表9中LNTA和Pre Au均与后任审计师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规模越大的客户,四大承接的可能性越大,前任审计师为四大的客户,四大承接的可能性越大。

(六)稳健性测试

为了进一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测试:1以财务状况变化值来计量公司财务风险,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不变。2以董事会规模人员数量是否超过行业平均值代替董事会规模绝对值(超过行业平均值取1,否则取0),按照表9重新进行回归,发现文中结论完全不受影响。3以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计量审计风险应对措施,对表9模型进行回归,结论基本保持不变。由于篇幅限制,稳健性测试结果不再赘述。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选择2007年至2011年审计师变更的沪深两市A股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基于四大与非四大比较的研究视角,实证检验了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应对措施对后任审计师承接业务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从风险应对情况来看,与非四大相比较,四大更可能承接审计风险能够有效应对的客户,四大审计师承接审计业务时选择权更大。具体表现为:1审计复杂程度高且性质异常,四大承接业务的可能性越小;而对于性质一般的业务,即使审计复杂程度较高,由于审计师可以提高职业谨慎予以应对,这类业务并不会直接导致四大拒绝承接客户。2客户规模大,前任审计师为四大,且能够以出具非标意见应对风险时,四大承接业务的可能性越大;由于提高收费不是应对风险的最优选择,因此与非四大相比,四大并没有更多地选择提高收费应对风险。但是,本文并没有发现,客户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因素对四大承接客户的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变更客户中重大错报风险因素差异不大(例如审计变更公司股权集中度均相对较低、股权相对均衡、董事会会议次数差异不大),抑或是后任审计师对前任审计师的审计结果存在疑虑(例如前任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前任审计师对客户财务指标的审定额)。

浅谈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 第8篇

一、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的特征

对于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而言,非现场审计能够带来更为优越的效果,当然这也表现出了不同于以往审计工作不同的地方,由于非现场审计工作一系列特质存在的缘故,导致了其成为审计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总体来说,这种特质包括着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现场审计的本质在于将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组织审计工作当中。目前,我国关于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开展尚缺乏一套较为成型的网络体系,但这并不影响非现场审计给予审计工作理念所带来的推动。非现场审计实现了信息技术在不同规则、不同行业等的融合,从而使得审计工作当中的信息技术具备较为完善的指导理念,而这也扩充了信息技术在设计工作当中的使用范围。

第二,非现场审计工作的自我调节能力较为突出。信息技术的使用环境具有多种层面,这使得其在审计工作当中的使用就必须具备充分的柔性,而这也使得非现场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自我调节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对于审计环境进行必要的适应,而这种适应性也使得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可以更为有效的开展。

第三,非现场审计能够从基础层面上完善传统审计工作的不足之处。就商业银行而言,传统意义的审计工作在银行内部是一个较为独立的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对控制自身经营风险的考虑。伴随着信息技术逐步融入审计工作当中,整个审计系统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而计算机网络也通过信息平台的相关技术对整个审计环节进行控制,从而从根本上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工作效力。

二、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非现场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这也体现出了自身的功效,但总的来说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不少的问题,而这也使得其在商业银行中审计作用发挥有所影响。一般而言,这些不足之处具体包括着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目前商业银行对于非现场审计工作开展的具体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由于非现场审计是依赖于电脑网络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因此这种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这也省掉了传统意义上的相关报表录入工作(龚寅,2010)。

第二,目前在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当中所广泛使用的信息软件并不具有较高的可信程度。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对于信息技术的创新工作也进入了快车道。在日常所使用的非现场审计软件当中,虽然具有多个版本与类型,但普遍表现出信度较差的状况,而且软件类型的过多也使得非现场审计人员在选择过程中存在不小的问题,需要具备极为准确的辨识力。

第三,缺乏高素质的非现场审计工作人员。非现场审计工作要求相关业务人员需同时掌握多种知识技能,并对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活动有着清晰的认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非现场审计人员却多缺乏足够的业务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现场审计工作效能的发挥。

三、完善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的策略

面对上述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的完善策略,保障非现场审计工作真正符合银行的长远发展方向,为自身经营带来帮助。

第一,应该建立专门的针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审计部门。对于非现场审计部门的建设也应该配套性地构建一系列符合我国审计工作开展背景要求,并与商业银行特征相适应的制度,进而形成较为完善的非现场审计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需要同时融合信息技术与审计理论,从而从基础层面获得工作开展的科学性。

第二,商业银行有必要从审计理论与信息技术两个层面入手,对于非现场审计工作模式进行创新。在非现场审计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审计理论与信息技术都影响着整个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两方面的融合必不可少。当然,对于模式的创新,也应抱着开放性的学习理念,用于学习国内外其他组织的先进经验(侯志勇,2010)。

第三,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也应该给予非现场审计的使用以足够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管理人员的决策往往影响着非现场审计在商业银行当中的使用。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对非现场审计技术与指导理念有着清晰的认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推动非现场审计工作在商业银行内部的运用。

第四,对于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工作及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对审计信息化制度进行必要的强化。在具体开展非现场审计的工作中,应聚焦于这一工作的动态性与连接性,因此相应的制度建设也要将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各项内容融合到制度当中。

第五,商业银行应从多方面入手提升非现场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非现场审计工作具有很高的专业性,不仅需要深入学习研究,而且伴随新技术的开发也要努力与新技术相融合。非现场审计人员在提升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储备的同时,也需要深入了解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从而在保障自身业务水平提升的同时,也能够为商业银行高效率工作运转提供足够的帮助。

摘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化技术在多个行业进行了有效运用,非现场审计就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诞生的,而其在商业银行审计当中的运用也表现出了较大的效力。本文基于对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的特征的探讨,综合分析了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的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特征,问题,完善策略

参考文献

[1]龚寅.非现场审计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的效能研究[J].当代经济,2010(05).

非审计业务 第9篇

随着“五个转变”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便利涉外主体已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部分业务的特殊性,仍然需要审核、留存重要性凭证和较多佐证资料。同时,外汇局还面临较为明显的法律风险以及快速变化外部环境,如业务办理流程是否规范,处理涉外主体咨询、举报程序是否合规;又如面临不断加快的改革步伐和频繁出台的政策等。上述多种因素使得强化外汇业务非现场审计、提高审计技术,丰富审计手段势在必行。

二、目前利用外汇业务系统开展非现场审计的实践探索

(一)经常项目业务非现场审计

1. 货物贸易相关工作记录情况

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可了解审计对象货物贸易记录情况,如检查审计对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重点监测企业开展调查和系统处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发出通知书、对企业进行分类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时间等规定要求,是否有为没上名录企业办理收付汇以及为B类企业办理超登记表金额收付汇等银行违规提示和外汇局相应操作是否及时得当等。

2. 个人结售汇业务开展情况

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结果,了解审计对象辖区个人结售汇业务情况。关注异常数据波动,核对结售汇属性,是否存在超限额存取钞以及一对多、多对一等异常业务以及异常业务相应的处理情况等,据此初步判断审计对象对辖区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外汇管理情况。

(二)资本项目业务非现场审计

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开展对审计对象的非现场审计。

1. 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通过该系统“合规性与异常指标”菜单下的“异常指标”和“滞留数据管理”菜单下的“滞留数据的管理”功能,查询异常信息和滞留数据信息,了解审计对象对异常信息和系统滞留数据的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对数据质量控制和对银行的督促管理是否到位。

2. 特殊核准业务开展情况

可利用系统中“核准件管理”模块的“核准件查询”功能,了解审计对象在账户核准以及原币划转、A股减持资金汇出等特殊核准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对其中相关业务进行抽样调查。

3. 超越权限办理业务情况

可对审计对象是否超越权限审批资本项下业务进行检查,通过系统查询审计对象是否办理特殊目的公司、中资企业短期外债等业务,与审计对象向上级申请办理业务情况进行比对,据此检验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超权限办理业务情况。

(三)国际收支和结售汇统计业务非现场审计

1. 国际收支统计

通过分析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数据,可以实现对审计对象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面的非现场审计,如检验被审计单位的非现场核查开展情况:是否按旬开展,是否及时发现申报主体有逾期申报、错误申报等情况。一是数据及时性审计,二是数据准确性审计,三是数据完整性审计。

2. 银行结售汇统计

对银行结售汇统计的非现场审计,主要是利用外汇账户数据、个人结售汇数据及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的比对,以发现异常线索、跟踪异常情况。对公结售汇统计方面,可利用“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查询分析“功能与”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灵活分析与查询功能实现。对私结售汇统计方面,可利用“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功能实现。

(四)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业务非现场审计

对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情况的审计工作,应着重于审计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及数据采集的完整性两方面。

1. 业务合规性审计方面

从金融机构外汇市场准入核查系统中查询了解审计期间该审计对象是否办理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或退出。对新设准入业务,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交易主体相关业务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14号)的规定,核实对于需要上级局进行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的业务,审计对象是否按照规定向上级局申请进行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从而掌握是否存在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环节违规操作的情况,并可在现场审计时进一步了解核实该笔市场准入业务是否存在备案资料不全等情况。

2. 数据采集完整性方面

对审计期间审计对象录入“银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务准入信息进行查询,重点关注录入要素不全的情况,并可适时列入下一步现场审计的重点;同时,比对“银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与审计对象报送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报表》中准入、变更或退出信息,重点关注两者存在信息不符的情况并列入现场审计的重点。

(五)外汇案件查处业务非现场审计

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查询,可查询出辖区某检查期间所有案件的具体信息,包括立案信息、违规与处罚信息等,审计人员可在非现场对各项案件信息进行初步分析:一是查看案件录入状态;二是查看案件来源;三是查看违规与处罚信息的相关表格;四是查看案件的罚没款信息。通过上述方法,基本可以从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实现对外汇检查案件查处成效的非现场审计。

(六)银行管理考核情况

通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了解审计对象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银行考核相关信息。如查询审计对象在该系统中选择的考核内容、指标名称、违规问题、扣分标准是否准确,录入扣分原因是否完整,对银行评价是否客观等,据此初步掌握审计对象对辖区银行的管理监督执行情况。

三、简政放权背景下做好外汇管理业务非现场审计的构想

当前,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将会持续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业务也随之从前台审批、核准更多的调整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在此背景下,非现场审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才能更加准确、高效的实现审计目标。

(一)建立健全非现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一是完善的审计工作分级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分担风险,前期准备结对即明确参审人员的各项职责,审计组长、主审、一般审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严格的审计复核制度,建立并健全主审、审计组长、作业复核三级复核制度。三是健全的内审日记制度,提高内审人员对审计日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提高内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举措,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四是提升审计风险意识,基层外汇局内审风险存在于所有审计项目和整个审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任一环节的失误,都将导致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形成审计风险,必须高度重视。

(二)规范和创新现有审计方法

一是审计操作程序规范化。目前外汇管理局的内审操作程序是现场审计的操作程序,不能够适应非现场审计的需要。在开展非现场审计之前,不仅要制定规范化的非现场审计操作程序,还要针对所审计的事项制定详细的、系统的审计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所审计的事项、需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哪些审计资料、采取何种审计方法、采取何种信息采集以及分析的方法等内容,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审计手段新媒体化。更新审计手段,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各项便利条件,尽快开发非现场审计软件,建立和完善审计机构内部网络,积极开展网络审计。一是审计软件,可实现非现场审计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的连接,在不具备修改数据权限的前提下,实现直接从业务管理系统抓取数据及信息,并导入到审计软件中进行整理、分析和判断,转化生成内审人员需要的结果。二是网络审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网络审计,通过人机结合,基于网络中各类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非现场审计。

(三)开发内审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

随着外汇业务的快速电子化,几乎所有重要业务都已实现计算机网络处理。内部审计可将外汇业务系统有关法律文献、规章制度、操作手册、薄弱环节及风险提示等进行收集分类,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建立内部审计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非现场审计提供科学、全面、标准的信息平台。

(四)建立内审纪检联合监督机制

目前基层外汇局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除内审部门外还有纪检监督部门,两部门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外汇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纪检监察室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内审人员开展非现场审计具有良好的帮助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可将其视为是对非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验证的过程;而对内审人员查证的问题,还须依靠纪检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因此,联合监督机制的建立,将能真正促进非现场审计监督职责和作用的发挥。

(五)推动审计队伍年轻化、信息化

一是在人员配置上应加大年轻人员比例。二是在加强对现有审计队伍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内审人员计算机运用能力培训,增强计算机技术的学习能力,熟练掌握现有信息系统中的查询功能,并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随着事中事后统计监测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开发,及时掌握新业务系统中的操作及相关查询功能,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系统操作能力,适应对业务系统的监督需要。

摘要:作为内部控制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体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成败与效果。得益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内部非现场审计逐渐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文章拟对简政放权背景下外汇局做好内部非现场审计进行思考并提出构想,切实提高审计效率。

非审计业务 第10篇

摘 要 有关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在理论界仍未得出统一的观点。然而在实务界,限非,禁非此起彼伏。因此,研究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简单介绍了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及应如何处理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

关键词 CPA 非审计服务 独立性 正负面影响

一、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

(一)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的界定

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注册会计师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之外的多种专业服务的统称。

(二)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的发展动因

需求是非审计服务发展的原动力。非审计服务可使企业节约大量的前期调研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审计独立性

(一)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无形的、抽象的、难以衡量的;形式上的独立是有形的、具体的,可以观察和衡量的。

(二)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意义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发展的基石。一旦审计职业丧失了独立性,那么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此,独立性是审计职业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必要条件。

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正面影响

1.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事务所实力的壮大提高了财务安全保障系数,彻底割舍对客户经济利益的依赖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审计意见。

2.由于客户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有效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

3.为审计客户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能加深会计师对客户的深入了解,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缩短收集审计证据的时间,节约审计费用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1.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模糊了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关系

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时,审计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已变得模糊不清,审计独立性的基础被动摇。面对客户公司的重大会计问题,注册会计师不可能不考虑因充分披露而遭解聘,同时丧失巨额咨询收入的风险,其独立性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

2.非审计服务的高额收费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这样事务所是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另外会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对审计服务的质量有一定影响。

3.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经营成功的期望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处理

(一)对审计独立性有正面影响的非审计服务应大力发展

1.对审计独立性有正面影响的非审计服务

(1)税务服务。税务服务一般包括为被服务单位提供纳税代理、税务筹划等相关的服务。提供该类服务使得事务所在审计服务市场日益饱和的情况下,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广阔更坚实的财务基础。

(2)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能帮助会计师对客户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

2.大力发展对审计独立性有正面影响的非审计服务

(1)我国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该类非审计服务。

(2)加快会计事务所的强强联合和兼并,建立“高级差”事务所。大事务所比小事务所更具有独立性.有助于减少事务所对管理咨询业务等非审计服务所带来的巨额收入的依赖性,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质上能保持独立。

(3)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形成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力量。

要指出的是大力发展并非盲目发展,而是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对于那些成本过高的非审计服务,即使对审计独立性有积极的正面影响,也不应去发展。

(二)对审计独立性有负面影响的非审计服务应限制甚至禁止其发展

1.对审计独立性有负面影响的非审计服务

(1)非鉴证类非审计服务。在提供非鉴证业务时,若注册会计师批准、执行或完成一项交易,或者代表鉴证客户的利益进行决策;决定客户应当执行何种建议等时,非鉴证类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2)会计服务。CPA在审查完全或部分地由自己做成的账簿和记录贬值的财务报表时,会产生自我评价,从而CPA难以做出客观地评价与判断。审计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

2.限制甚至禁止发展对独立性有负面影响的非审计服务

一方面,对于那些对审计独立性在形式上有负面影响的非审计服务我们应限制其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外部环境层次

①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约束,形成有序的审计服务市场。

②完善风险机制,强化对丧失独立性的惩罚力度。

(2)上市公司层次

上市公司应规范审计费用和非审计费用的披露。

上市公司应该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明细数据,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明细项目。

(3)注册会计师协会层次

①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

②改善并强化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

③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操守。

(4)会计师事务所层次

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对审计独立性在实质上有影响的非审计服务我们要禁止其发展。

美国《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采取了部分禁止的方法对一些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类型做出禁止提供的规定。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研究影响我国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类型的基础上,列出这些类型,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审计客户同时提供这些非审计服务类型。

参考文献:

[1]陈孝.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的开展现状.山东经济.2006(3):105-109.

非审计业务 第11篇

一、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对于非审计服务是否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的研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 不论是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比较成熟。

(一) 规范研究

1.非审计服务不影响审计独立性。

A xelson (1963) 和美国科恩委员会 (C ohen C om m ission, 1978) 在他们的研究中都发现审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可以忽略。

2.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独立性。

(1) 非审计服务正向影响审计独立性。

代表学者主要有G oldm an、B arlev (1974) 、B urton (1980) 和sim uni (1954) 。从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角度出发, 他们认为审计师同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很大程度上增加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 这样能够产生知识溢出效应, 进而提高审计师发现问题的能力, 降低交易的成本, 最终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2) 非审计服务负向影响审计独立性。

H ylton (1964) 和N elson (2002) 认为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仅会使其丧失实质上的独立性, 同时会损害其形式上的独立性。

(3)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既有正面影响又有负面影响。

D e A ngelo (1981) 、A ntle (1984) 、A cem oglu、G iet Zm an (1997) 等, 这些持有中立态度的学者认为:非审计服务对于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没有那么绝对, 非审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也有弊;一方面, 审计师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可以提高审计师发现客户问题的能力, 从而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另一方面, 审计师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依赖, 从而损害了审计独立性。

(二) 实证研究

1.报表使用者角度进行的研究。Schulte在1965首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该问题进行研究, 通过对报表使用者进行问卷调查, Schult认为非审计服务会降低审计独立性。

1996年B riloff对Sehulte的研究方法进行改进, 他将报表使用者划分为会计执业人士和非执业人士, 分别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研究发现:审计师对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 是人们对审计行业没有足够的了解才导致了认识上的错误。

T itard (1971) 在对非审计服务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发现:首先, 不同的类型的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不能一刀切;其次, 只要能在职能上对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进行有效的划分, 审计师就能在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同时保持良好的审计独立性。

R eckers、Stagliano (1981) 在B riloff (1966) 研究的基础上对报表使用者更进一步的分解为普通的报表使用者和成熟的报表使用者, 通过研究发现:与普通的报表使用者相比, 成熟的报表使用者更倾向于相信非审计服务并未对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问卷形式的研究对后人的模型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审计意见角度进行的研究。从这一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的学者认为, 审计单位对客户的非审计服务越多, 对客户的依赖性就越强, 因而签发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W ine S (1994) 利用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研究发现:非审计费用比重越大, 注册会计师签发保留意见的可能性相应的也越小。然而, B arkes、Sim nett (1994) 的研究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与非审计费用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Firth (2002) 运用回归模型进行研究发现:非审计费用越高, 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一结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W ines (1994) 研究结论的一种验证。

3.盈余管理角度进行的研究。从该角度研究的学者认为, 非审计服务会加强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益联系, 使得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更多的容忍被审计单位的盈余管理行为, 从而损害审计独立性。

Frankle (2002) 研究指出购买非审计服务越多的客户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也越多, 也就是说非审计服务越多对审计独立性的损害越大。2003年H ollis A shbaugh、R yan Lafond以及B rian W.M ayhew在对Frankle (2002) 的研究中的有关指标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复研究得出的结论却是截然相反的。

4.其他角度进行的研究。运用实验研究的方法, 1987年C orless&Parker得出如下结论:非审计服务并不会对审计师的审计独立性造成影响。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上, 1993年Parkash&V enable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客户企业的高管认为审计师同时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对其的审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 国外相关研究评述

对国外研究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影响的文献进行研究, 我们能够发现以下几点:一是早期的学者主要进行的是规范研究, 偶有实证研究, 采用的研究手段也较为粗放, 以调查问卷为主, 主要关注对审计形式上独立性的影响。二是伴随着研究手段和角度的多样化、复杂化, 学者关注的焦点逐渐转移到实质的审计独立性上来。三是国外学者的主流观点是审计师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对其的审计独立性造成影响, 但是对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怎样的影响至今也没有一个一致的结论。

二、国内相关研究

由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非审计服务收入所占的比重很小, 因此, 国内对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安然事件后, 国内学者开始从我国实际出发, 研究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 规范研究

1.非审计服务不影响审计独立性。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师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影响独立性, 但不一定会对审计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代表学者有宋献中、郭葆春 (2002) , 周素华 (2009) , 刘莎 (2009) , 胡海凤、邓先琨 (2009) 等, 其中周素华认为在一定的限度内, 非审计服务就不会对审计独立性造成损害。

2.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独立性。 (1)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正面的影响。

邓德宏 (2009) 、张晓群 (2009) 、周莉 (2010) 等, 这些学者认为, 会计事务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加剧利益冲突, 会对审计独立性造成严重的损害。另外, 李海东 (2003) , 崔宏、刘尔奎 (2003) 认为在我国C PA对声誉损失和巨额诉讼成本并不畏惧, 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上的依赖可能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主因, 因此, C PA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 会对我国本来就不高的审计独立性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

(2)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的影响。

代表学者主要有林启云 (2002) 陈高才 (2006) , 孙红梅 (2008) 等, 他们认为对被审计单位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 有助于C PA更好的了解被审计单位, 提高审计效率, 同时能够发展壮大会计师事务所, 从而能够提高审计单位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

(二) 实证研究

1.盈余管理角度进行的研究。刘星等 (2006) 选取2001~2004年报中同时披露审计费用与非审计费用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以D A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变量进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没有证据显示, 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会影响C PA的审计独立性。董普等 (2007) 在刘星 (2006) 基础上研究发现非审计服务费用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显著负相关。

2.审计意见角度进行的研究。代表学者主要有葛茜 (2009) 、魏爱翔 (2010) 等, 这些学者选取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在我国C PA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并未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实质影响。

3.其他角度进行的研究。2008年陈丽蓉、李红从委托代理角度出发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被审计单位的高管认为C PA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有助于提高审计独立性。

(三) 国内相关研究评述

对国内研究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影响的文献进行研究, 我们能够发现以下几点:一是我国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 且主要是集中于规范研究上;二是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研究的角度也相对较窄, 研究的深度还很不够, 随着我国审计业务的发展, 未来有待于从更多的角度更为深入的研究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三是国内学者大多认为C PA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 还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会调高审计独立性。

三、未来展望

首先, 与国外研究相比, 国内学者在实证研究方面仅仅是从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两个角度着手进行研究, 我国学者有待于从更多的角度来对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进行研究。从整体来看, 国外学者大多认为非审计服务负向影响审计独立性;然而, 国内大多学者认为C PA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会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国学者并没有深入分析过这一差异。

其次, 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都局限于定性研究, 至今也没有得到一个一致的结论;还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定量研究, 因此, 这些研究对于非审计服务在我国的发展以及控制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鉴于这一研究现状, 有待于学者们在未来的研究中对非审计服务提供一个“度”的衡量标准, 以更好的指导我国实践。

最后, 国内外学者都未曾对该问题在很长的连续时期内进行过历程研究, 以发现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是否具有周期性, 从而更好的指导我国会计事务所非审计服务的发展。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评价,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旨在推动我国非审计服务相关的研究和发展。

关键词:非审计服务,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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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irth, Michael.Auditor-Provided Consultancy Services and their Associations with Audit Fees and Audit Opinions[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Acounting, 2002:66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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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星, 陈丽蓉等.非审计服务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吗?——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 2006 (7) :30-38.

[9]董普, 田高良等.非审计服务与审计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 2007 (5) :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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