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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空格式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房屋租赁合同空格式(精选9篇)

房屋租赁合同空格式 第1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委托监督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建筑房屋一栋,为铸造高效优质工程,委托乙方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经甲、乙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名称、规模

有私房,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高为层。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质量监督股务元整,并分二期付款,第一期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元,第二期工程全面竣工时支付元。

三、双方职责与权力

(一)甲方职责与权力

1、为乙方提供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施工合同。

2、做好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有选择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其签订合同的权力。

4、对乙方不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或与工程施工承包人串通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程质量监督员、或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力。

5、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变更的权力。

(二)乙方职责与权力

1、应诚信、公正、勤奋地开展工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向甲方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

3、严格按照房屋建筑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的监督。

4、督促工程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工作。

5、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不安全施工作业,有通知施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的权力。

6、有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力。

7、有向甲方提出工程建筑设计,技术质量要求的建议权力。

四、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中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承包人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空格式 第2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双方同意并自愿承诺遵守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 租赁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含房屋前空地(以下称租赁物);附属设施: 设备:。

2.乙方承租房屋可用于经营酒店(餐饮)、商业、办公等,禁止用于经营国家、自治区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

3.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4.乙方在租赁期间变更租赁用途的,须提前三十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交租金及保证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物交付

1.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给乙方,若乙方在交接当场发现租赁物及部分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的,应另予以书面注明,并由双方确认;当场难以发现的,乙方应在交接后三日内书面提出,由双方确认;若乙方未提出,应视为完好,适于本合同约定用途,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使用的条件。

3.租赁物于交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1页 / 共2页

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租赁物交付前结清前述所有费用。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接延期且晚于起租日的,租期从实际交接日之次日起算。第三条 房屋使用保证金及租金支付

1.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00)。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必须在每年租金到期日(月 日)前10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

2.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水电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及两年租金(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整(¥.00),上述共计人民币 元整(¥),须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乙方逾期 7日仍未付清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交的保证金。4.租赁期满,在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及应本租赁行为产生的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水电费、赔偿款及其它款项的,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5.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租金等所以费用,应出具同等金额收据给乙方。6.乙方不按期交租金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赁物转租 1.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

2.乙方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等,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已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水、电配置及附属设施设备维护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1)供电线路接至租赁物配置点总开关前;(2)市政供水管路接至租赁物外。与该供电线路和供水管路对接的乙方用电用水线(管)路敷设、设施安装及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处理。

2.租赁物范围内及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义务按照市政和合同约定,安全、合理使用供电供水及配套设施,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电供水系统中断运行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供水、供电部门或有关单位的交费通知及时缴纳水电等费用。乙方逾期缴纳水、电、通讯等其他应付的费用,导致甲方被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加收滞纳金或被罚款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缴纳水、电、通讯等其他应付的费用导致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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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5.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从租赁物交接之日起,甲方负责维护供水、供电总表前的管路及配套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供水、供电后管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物用水、用电实行分表计量计费,每月月底或月初由甲方进行抄用水表、电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及时缴纳费用。

7.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用水、用电公推费用,具体公推费用按供水、供电部门缴纳通知单由甲方代收代付。

第六条 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与安全防范

1.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给定,正常、合理、安全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经甲方三次以上书面通知拒不纠正,甲方可解除(终止)本合同。乙方违反前述约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害的,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承担租赁物内安全生产的义务: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承租场所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加强用水、用电、用气规范,不乱搭接,采用合格装修装饰材料,使用合格设施,设置安全阀、闸,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租赁物内不得生产或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

(5)乙方自配的消防、压力容器、高压配电等各类需要强制检测的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定期检测,许可证要按规定时间年审;

(6)乙方应在承租场所内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等;

(7)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或经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按要求整改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且由此产生任何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房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基础结构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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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装修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按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但应事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报甲方备案,乙方承诺该装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当时的设计安全规范。乙方的装修不得改建或改动租赁物的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墙体。乙方的装修施工管理必须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危及或损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和财产,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或者实际装修结果违反安全规范或违建行为的,有权阻止乙方进行装修,或者要求拆除,因改变设计、拆除装修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未能发现乙方设计或装修的安全隐患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装修费用。4.任何情形下归还租赁物时,乙方必须按合同终止或解约时的状态归还,并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整,如房屋主体结构有损害的,乙方必须负责修复,乙方不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尚不足以修复的,甲方可另行向乙方追索;租赁物内乙方装修的地板、吊顶、门、窗等不可白拆卸部分,应保持完整,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议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乙方须对此支付甲方三倍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乙方已交但未到期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赔偿。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办理租赁物的交接、租金、其他应付费用及保证金的结算等手续。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可要求供水、供电部门停止向租赁物供水和供电,乙方未经许可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应交清所有费用后,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次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将租赁物内乙方的所有财物搬走,并将租赁物清扫干净后归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一条第1点的租金标准按日租金额支付。

第4页 / 共2页

6.若乙方逾期未搬走租赁物内乙方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内物品的所有权且已作为垃圾丢弃,甲方有权处分(处分所得归甲方),因垃圾丢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清扫干净租赁物的,甲方有权收取相应代为履行的费用,该费用甲方可以保证金中进行扣抵。

7、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改变、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指出后拒不纠正,或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故意或过失损毁租赁房屋或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后,未及时修复或赔偿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装修方案违反城建规定的;(3)擅自转租、分租房屋的;

(4)拖欠租金、水电费或者其他款项过超过30日或拖欠金额超过5000元的;(5)租期内,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2次的;(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其他根本性违约行为。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另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还租赁物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合同终止时的租金标准向甲方双倍支付租金,但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双倍租金,不影响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收回租赁物,处理乙方滞留在租赁物内的物品,并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合同解除时,乙方不交还房屋钥匙的,甲方有权自行开门。

3.承租期间,甲方将本合同涉及的土地及房屋进行抵押、担保的,应在上述行为作出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上述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4.任何一方的一般性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对方指出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自行纠正后五日内予以纠正,同时还应就每一项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方三次拒绝纠正对方指出的违约行为或者三次拒绝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5页 / 共2页

5.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须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索赔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拍卖等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征收、征用和拆迁补偿

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如发生政府重新规划、征用土地或拆迁等事件时,土地及土地上的甲方建筑物、附属物等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后依潜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装修补偿归乙方所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性补偿亦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贫困山区空旧房屋雏鸡培育技术 第3篇

1 进雏选择

选择适合本地饲养的优良鸡种。看种鸡场的饲养管理水平, 种鸡场之间差距很大, 所以选种不如选场, 所购入的雏鸡必须来自于防疫严格、种鸡质量高、抗体水平高、出雏率高的种鸡场。鸡苗大小均匀整齐;眼睛明亮, 转动灵活;绒毛洁净, 手感有力, 叫声响亮, 精神十分警觉;鸡苗应卵黄吸收良好, 脐孔愈合完全, 肛门干净;脚干应饱满, 有光泽不干燥。

2 雏鸡的育雏措施

2.1 准备工作

空旧房屋选择上必须安全性能较好, 该房屋必须有开启方便且完好密闭的门窗。育雏舍 (即空房) 进雏前5d准备好, 打扫干净, 修补房屋墙体及裂缝;把水槽、饲槽、用具洗刷干净后, 放入舍内, 封闭门窗, 在进雏前2~3d舍内温度要升至28℃左右, 相对湿度65%左右;空房每立方米用甲醛40mL, 高锰酸钾20g混合熏蒸消毒24h后打开门窗, 待舍内无甲醛气味时即可进雏。

2.2 保温

第一周35~32℃ (第1~2d可在35~36℃之间) , 3~7d可使房间内温度稳定在31℃左右。第二周, 达到30~28℃。第三周起, 每周降2~3℃, 到第四周, 降到21℃左右, 并通过5~7d逐渐过渡为自然温度 (若遇气候条件较差时, 可以延长5~10d逐步适应脱温) 。温度适宜时, 雏鸡分布均匀, 神态良好, 饮水采食正常, 成活率高。如温度偏低雏鸡会出现打堆、叫声细, 躯体卷缩, 采食量和饮水量减少;温度偏高雏鸡则张口呼吸, 两翅开张, 频频饮水, 采食量减少。

2.3 保持适宜湿度

在保持合适温度的前提下, 相对湿度保持65%左右。在炎热季节, 育雏前期舍内四周墙壁、过道洒水, 确保湿度稳定 (冬季用自然湿度) ;湿度过低雏鸡易患呼吸道疾病;湿度过高雏鸡易发球虫病和大肠杆菌病等。

2.4 注意饲养密度和通风

1~2周龄适宜密度为30~40只, 3周龄20~30只/m2, 4周龄稳定到15~20只/m2。密度过大空气流通差, 雏鸡易导致发育不均和患啄癖症。定时通风换气, 通风前先提高舍温1~2℃, 后降至原有温度。由于空房相对密闭, 要特别注意空气的对流、通风;鸡苗在舍内稳定一周后, 从第二周起要加大通风量, 即2~3次/d (每次0.5h左右) 全面打开门窗。

3 雏鸡的饲养管理

雏鸡在空房内育雏, 光照绝大多数时间采用人工光照, 进雏的1~2d, 增强光照强度, 白炽灯15~25W/m2左右, 良好的光照便于雏鸡初饮和开食, 管理上做到先饮水后开食。

3.1 饮水与开食

雏鸡先饮5%温白糖水 (25℃) , 3~4d后开始饮用自来水。饮水器悬吊高度与雏鸡背平为宜。饮水后1~2h开食, 开食料为蒸成八分熟的碎米, 2d后逐渐改用全价配合颗粒饲料。在喂料次数上与喂水同步, 第1周5~7次/d, 第2~3周3~5次/d, 每次25~30min。后随日龄的增加喂料次数相应减少。3.2环境卫生等:2~3d对周围环境彻底清扫1次, 1~2d清除粪便和垃圾一次, 粪便和垃圾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雏鸡分群管理按大、中、小、弱等层次, 分成若干群, 每群20~30只为宜。

4 疫病预防

4.1 育雏前期

1日龄, 鸡马立克氏病毒疫苗皮下接种;5~8日龄, 鸡新城疫Ⅳ-传支二联苗滴眼 (首次免疫) ;10~12日龄, 鸡法氏囊疫苗饮水或者肌注。同时, 适时预防肠道疾病, 球虫病等。

4.2 育雏后期

15~17日龄, 禽流感疫苗接种 (首次免疫) ;26~28日龄, 新支二联苗肌注 (强化免疫) 。期间注重呼吸道疾病, 鸡白痢和球虫病 (二次) 的预防。

5 结论

房屋租赁合同空格式 第4篇

突破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难题

自20世纪50年代融资租赁首次在美国出现以来,这种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方式,已成为全球市场资本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条件下的普遍运作方式。由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融资租赁起步,近年来,船舶融资租赁势头迅猛。作为新型的市场交易模式,船舶融资租赁融传统的买卖、租赁和信贷与现代金融于一体,以资金为纽带,将金融、贸易、航运等要素市场串联在一起,大大拓宽了航运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更成为金融危机以来航运产业的常态。

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取得了重大突破,企业数量突破1 000家,达到1 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注册资金突破3 00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3 060亿元,比上年底的1 890亿元增加1 170亿元,增幅为61.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了2万亿元,达到21 000亿元,比上年底15 500亿元增加约5 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

在全球航运与造船市场的重心东移、我国船队规模与造船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一大批外资、航商、投资机构纷纷将目光瞄准庞大的中国船舶和航运融资租赁市场。据了解,至5月底,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已增至400多家,注册资本突破了30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及船舶及海洋钻井等大型设备的成交项目呈持续上升之势。

凭借高端航运服务的软实力,航运业权威组织、海事法律或仲裁机构,往往是航运法规、标准合同、运行规则的制定者以及适用的法律或仲裁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就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经济合同之一。”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认为,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行业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亟须规范的文本,其所涉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涉及船舶建造、船舶买卖、船舶保险、船舶营运、贷款融资等诸多交易环节,交易文本复杂和繁多。

据了解,正是由于船舶融资租赁的跨界交易,合同文本更牵涉金融、贸易、航运等要素,且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繁杂,波罗的海航运公会曾经尝试制定BIMCO版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几经努力终未能成功。由海仲上海分会牵头制定的“上海格式”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先后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国银租赁、交银租赁、远东租赁、招银租赁等行业实务操作者积极参与,出台前后得到了法律专家、租赁公司的高度评价。

“两大首创”引领船舶融资租赁

“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后,融资租赁成了最热门的行业之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博士郑蕾认为,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法律环境尚不成熟,但2003年以来,融资租赁业备受监管呵护,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几大支柱性制度建设包括监管、税收、法律、登记制度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以两大“首创”填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空白,将载入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历史。首创一,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船舶融资租赁专业合同文本。首创二,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融资租赁航运业务通过海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进行标准化和格式化的设定。

作为编制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的主要领衔者,郑蕾分析认为,合同文本具有的实用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特色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在制定中充分考虑船舶作为特殊租赁物的特点和航运的特殊风险及实务操作,考虑到海商法等特别法及海事主管部门的规章与要求的适用。第二,充分考虑到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一般光租或其他经营性租赁的融资属性,力求较为合理地规范和平衡船舶融资租赁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第三,充分研究和考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和精神,坚持约定优先原则,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救济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确保条款遵守现行法规,合法有效。第四,针对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出租人回收船舶未销售时无法确定价值的难题,创新性地增加了约定,即协商优先,协商无法确定的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无法对评估机构达成一致的,以双方各自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价值的平均值为准。第五,借鉴国际通用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文本,在内容上符合国际惯例和实务操作,在格式和文字上符合中文合同文本的习惯。

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制定不仅可以为交易各方提供完善的交易文本,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和配套政策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格式的发布不但填补了上海自贸区的空白,更是为自贸区提供了规范的、可以复制的创新经验,还为自贸区的金融制度体制改革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提供了基础,意义非凡!”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认为,海仲把握市场动向,融合航运与金融,顺势而为,顶层设计独具慧眼。

迎接船舶融资租赁大时代

截至目前,全球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船舶、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销售的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国际上发达国家大宗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成为全球现代服务业中的“朝阳产业”。而随着我国融资租赁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大时代即将到来。

“从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的金融环境来看,通过融资租赁的模式解决海上运输设备、设施购置和建设,盘活企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将会是高端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周禹鹏如是说。而在法律专家看来,船舶作为一种运输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这使得与船舶和航运有关的法律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有别于一般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实务中还应当充分认识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融资属性,而不能仅将其作为一般的船舶经营性租赁(如光船租赁)来对待。

“合同文本的格式化和标准化规范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防范经营风险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也是一旦遇到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评判是非、保护守法人的最重要的依据。”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融资租赁法》立法顾问俞开琪表示,规范合同文本、建立交易规则,就如世界杯足球赛建立统一的赛场规则和裁判规则一样,否则,各吹各的哨,各踢各的球,那不就乱套了?

从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经济纠纷解决的角度看,几乎90%以上都是通过法律诉讼、法院判决得以解决的。“在所有的租赁项目中,租赁公司的资金大都是通过银行获得,租赁公司是贷款主体,是第一还款人,法律诉讼和判决需要漫长的时间,往往是官司赢了,租赁公司的信用也坏了,项目也完了。”俞开琪强调,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可以一裁终决。况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近50%都是欠租逾期问题,通过仲裁很容易分清责任,做出裁决,将大大有利于融资租赁官司维权。

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格式 第5篇

乙方(买方):

甲、 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经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郓城县南环路和馨家园一号楼三单元202户楼房(包括楼房建筑面积71.85平方米、储藏室9.68平方米),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乙方。

二、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

三、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把甲方楼房购买合同、交款原始证件等购房时所开具的所有单据一并交与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全额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

四、 甲方须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

五、 办理房产证手续及房产证过户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保证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前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 因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于该房产可正常交易后立即将该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一次性过户给乙方,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出售于第三方,在乙方完全取得所有权以前甲方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八、 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九、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房产证过户期间,该房如非人为破坏因素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大面积损坏脱落、塌陷等),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十、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四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证明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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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6篇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 7 天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房屋交付之日至起租之日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赁费用。

第三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真实及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应事先(本协议订立前)书面告知乙方。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大写),年总租金 (大写)(此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写)。乙方应于每年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01%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并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另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的水、电、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则在 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及时退还乙方。

三、房屋修缮责任

第十一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时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甲方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失效。

因本条款第(三)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违约人民币 / 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九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以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依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标准格式房屋租赁合同 第7篇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房屋(房屋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租给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_________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房屋情况

┌─────┬────────────────────────────┐

│房屋坐落 │区街胡同号│

├─────┼────────────────────────────┤

│房 屋│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

│状 况│装修设备另附保管单│

├─────┼────────────────────────────┤

│月租金│元角分起租日期年月日│

├─────┼────────────────────────────┤

│附 记││

└─────┴────────────────────────────┘

附件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设备保管单

┌──────┬──────┬──────┬───────┬─────┐

│名称│单位│数量│现状│备注│

├──────┼──────┼──────┼───────┼─────┤

│门窗玻璃│块││││

├──────┼──────┼──────┼───────┼─────┤

│纱窗│扇││││

├──────┼──────┼──────┼───────┼─────┤

│电灯│个││││

├──────┼──────┼──────┼───────┼─────┤

│光灯│份││││

├──────┼──────┼──────┼───────┼─────┤

│水龙头│个││││

├──────┼──────┼──────┼───────┼─────┤

│洗菜池│个││││

├──────┼──────┼──────┼───────┼─────┤

│蹲布池│个││││

├──────┼──────┼──────┼───────┼─────┤

│大便池│个││││

├──────┼──────┼──────┼───────┼─────┤

│水箱(背吊)│个││││

房屋租赁合同空格式 第8篇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空白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第9篇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区,房屋建筑/套内面积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年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2.该房屋租金按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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