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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车辆维修管理范文(精选6篇)

车辆维修管理 第1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本部门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营销部(物流)所有车辆。

三、职责:营销部(物流)完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掌握车辆动态、使用情况和安全性能。

四、车辆保养与维修: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经常检查各部位润滑油、燃油、水箱、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冷却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出车任务。定期保养内容常规保养:公务车每行驶 5500-7000 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生产车每行驶70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大车按运输量的多少,定保养时间(原则上是3个月进行一次),装载机行驶3个月进行一次常规保养,保养以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其中检查汽车冷却液液面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2、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车辆的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做到分别检查制动器及离合器液面位

置。检查转向助力油罐的油面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系统各油管接口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电瓶液面及玻璃清洗剂罐的液面,检查发电机、空调、水泵及助力泵皮带的松紧与老化情况,检查汽车前后车灯是否齐全(包括:大灯、视宽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及雾灯)。

3、轮胎使用:检查汽车轮胎气压及磨损情况,按规定力矩紧固轮胎螺丝、轮胎气压补充到该车型规定值之内,根据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小车每4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装载机全年更换6条轮胎(视轮胎具体磨损情况),大车、倒焦车1条/车、月轮胎。

4、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注明故障部位及现象,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由驾驶员凭《车辆维修申请表》送车至车辆定点维修厂修理,未经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时应执行如下方案: 4.1 维修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维修管理员和班长签字确定维修方案;

4.2 维修金额在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班长、维修管理员、部门领导共同签字确定维修方案;

4.3 维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报分管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4.4 班长应认真核实《车辆维修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及统计各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

5、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班长、维修管理员,驾驶员无法自行进行检修时,视故障情况、路途远近、时间原因,物流主管派检修人员前往故障现场或指令驾驶员在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在维修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

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配件交回部门。

7、驾驶员在车辆检修业务中乱报材料价格,一经查实予以当事人开除。

8、驾驶员不执行岗位职责,不执行车辆检查、维护,造成车况差,运行不良,经多次批评纠正仍无改进者,按重大违规处分交予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9、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和维修管理员在现场进行维修监督,否则将对驾驶员考核50元,维修管理员对维修配件单价超过500元的必须向部门领导请示确认。

焦化公司营销部(物流)2015.3.27.

车辆维修管理 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各类汽车维修业户(以下简称修方)与送修单位或车主(以下简称托修方)签订的书面汽车维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

本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

合同必须按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汽车大修;

主要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

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六条

承托修双方根据需要可签订单车或成批车辆的维修合同,也可签订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

第七条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承修。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修方的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

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

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

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在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按规定的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第九条

代订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托修方的名称;

签订日期及地点;

合同编号;

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型号(编号)、底盘号;

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用;

质量保证期;

送修日期、地点、方式;

交车日期、地点、方式;

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

(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三)违约责任和金额;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五)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维修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托修方按合同规定对竣工车辆进行验收签字后,方能接收车辆。

承修方必须按其义务和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托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送修车辆和承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托修方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维修费,从应付费次日起,每日按不超过维修费的___%向承修方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

违约金、滞纳金金额由双方商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双方另有商定的外,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已竣工的车辆,托修方不按合同期限验收接车,应承付车辆的保管费和自然损伤的修复费。

逾期超过半年以上的,承修方有权将车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承、托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也可先到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提请调解处理。

第十七条

承修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建立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应定期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送合同履行情况,作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业户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凡属于第五条规定范围而不签合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对维修业户予以警告和罚款,每闪罚款额按实际发生或额定的维修费用总额___%(至少___元)计。

由此而引起车辆维修质量或经济方面的纠纷,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维修业户凡不按规定签订的合同,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维修业户修改。

第二十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细则规定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修管理 第3篇

信息管理系统给各行各业的现代化办公、无纸化办公带来了条件, 而公交车辆维修的质量关系到“公交优先”政策是否能够正常执行的保障[1]。而现有的公交车辆维修管理部门使用的生产管理系统均为单一的生产管理系统, 没有与其他信息的交互, 给信息的集中化, 管理的协调化带来了不便, 也影响了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 针对现状现设计一套兼生产管理, 制度管理, 专家帮助系统的新式生产管理系统[2], 将为提高维修车辆质量, 节约材料费用提供有效管理手段。

2 生产管理模块

现在的生产管理软件一般实行的是流程化的方式, 以后期补录数据为准, 实时性不高, 且对于操作人员的要求较高, 可视性不强, 给使用带来了不便[3]。

1) 车辆报修模块。司机到报修时, 公交企业车辆调度人员根据保卫部门发送过来的车辆信息将该车号拖至待修区域, 司机填写完报修项目后, 调度人员将车号拖至操作区, 对上述数据确认无误后司机刷卡确认, 至此调度人员将该车号拖曳至维修区域 (见图1) 。车号拖至维修区域后在相应维修班组的休息室屏幕上以及维修工作区屏幕上显示该车已进厂以及车型、维修类目、报修内容等信息。

2) 材料、总成模块。维修人员接车后, 该车号信息将发至总成库和材料库的系统, 在大屏幕中将显示该车的维修内容, 班组信息。维修人员领料时, 发料人员将所需领料与系统中该车型材料库中存储的图片信息或者3D信息以及编码信息相比较, 确认一致后进行勾选确定发料, 领料人员查看实物后确认信息刷卡, 该领料过程完成。在待发区将显示该车型常用料, 如需发放该材料, 发料人员将其拖至发放区即可, 或者扫描商品编码即可。在已发区将显示该车辆已发放材料情况, 避免重复发放, 如需退料, 点击该名称即可调用退料流程, 扫码确认与已发料编码一致即可完成退料 (见图22) ) 。。

总成库人员接收到领料请求后, 通过总成发料界面完成发料操作, 在该过程中需要记录单品编码。

发放时点击发放按键扫描单品编码会在屏幕上显示该总成的信息, 领料人刷卡确认, 总成库人员点击确认按键完成发料。该总成信息将在已发区显示, 退料时只需在操作区点击刚才的发料记录, 确认数量后点击确认按键, 自动完成退料流程, 该待修复总成信息将在待修复区显示。

发料时也可以使用左侧的快捷方式, 直接将左侧的总成名称拖至右侧操作区, 填入单品编码, 选择仓库完成发料 (见图3) 。

3) 维修、检验模块。维修人员完成相应部分后在手写输入设备上填写维修记录, 并输入编码确认, 检验人员通过手持设备填写相应部分的检验记录, 确认已查验, 在该车全部完成后, 填写检验记录, 确认该车完成维修。检验模块中系统会自动确认该车型是否有有效期内的改造项目和注意类目, 如果该车的改造项目已完成则该类目不会显示为强调类目, 否则该改造项目属于强制类目或者强调项目, 在该车辆检验模块开始页面进行提示, 并在界面中列为强制完成项目或者红色字体显示, 而对于需要注意的类目则用橙色字体显示。检验人员保养检验界面及碎修检验示意图见图4, 图5。

4) 车辆出厂。车辆维修验收完毕后, 在业务员操作界面会看到在维修班组区域该车号变红, 业务员点开该车维修信息查看后, 确认确实完工后将该车号拖至待出厂区, 整合的电话语音通知系统将根据预存的手机号码通知司机该车已经维修完毕。

3 专家诊断系统和辅助修理帮助系统

1) 专家诊断系统。随着公交新型车辆的增多, 原有的旧知识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新车型的维修需要, 本系统特建立专家诊断系统[4]。该系统通过键入的关键词、同义词等在现有的维修资料库中搜索合适的维修记录和资料供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参考, 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则提供相应厂家技术支持人员的联系方式。该系统同时提供该车型对应的保养制度, 各工位的保养工艺以及技术部、检验部等下发的技术文件 (见图6) 。

2) 辅助修理帮助系统。该系统会将最近技术部、检验部下发的文件中提及的改造内容和重点内容与当前维修车型相比较, 如果改造车型与当前维修车型对应, 则会查询最近维修记录, 是否该部分改造已经完成, 如果是重点强调内容则会在检验页面着重强调。

4 结语

通过专家诊断系统和辅助修理帮助系统可以确保相应部门下达的文件能够有效的执行, 提高了车辆的维修质量, 节约了车辆费用, 同时本系统中的总成、材料发放系统所采用的交互式界面降低了对于人员水平的要求, 降低了人力成本。

摘要:为了解决现有的公交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存在的功能单一问题, 提供了一种兼容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专家帮助系统的新式管理系统, 并对各管理模块进行了详细论述, 为提高公交车辆维修质量, 节约材料费用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公交车辆,维修,生产管理,模块,专家系统

参考文献

[1]陈川, 赵丹, 王晶.车辆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J].科技与生活, 2012 (9) :207-209.

[2]盛安波.车辆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计算机时代, 2010 (9) :53-55.

[3]赵姜, 汪永超, 曲明辉.基于BS/CS架构的车辆装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 2006, 22 (4) :89-72.

浅谈加强车辆维修管理 第4篇

关键词:车辆维修 管理 维修质量

中图分类号:U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9(b)-0098-01

车辆维修是一项技术复杂、分工较细、涉及面广的工作,这些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强有力的维修管理,它既是实现维修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提高维修保障能力和车辆专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因此,抓好车辆维修管理,快速形成保障能力,是摆在部队各级车管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 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思想引领行动,认识的深度决定工作落实的力度,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真正在工作中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维修保障与管理之间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统一起来。一是领导思想要统一。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把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研究工作有部署、检查考核有标准、制定措施有目标。及时发现车辆维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研究对策,尽快解决。二是注重学习相关知识。要大力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维修管理基本常识、标准规定、基本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和先进管理思想。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由谁抓、如何组织与实施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学习研究,使各级领导掌握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不断提高“知修、善管”的能力素质。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要细化职责,明确责任,把车辆维修管理工作层层分解,按责任人、责任对象、责任性质不同,区分为“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分管责任和完全责任”四种形式,将管理目标分为部队、分队和个人三个层次,解决“谁来管、怎样管、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最终形成逐级负责、人人有责、各尽其责的目标责任管理模式。

2 严格标准,着力提高维修质量

车辆日常保养和维修是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车辆装备保障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保持车辆良好状况、充分发挥其技术性能的重要措施。一是科学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计划,维修工作也不例外。车辆修理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及时性的特点,只有严密计划车辆修理各项工作并付诸实施,才能收到高质量、高效率、低消耗的效果。要科学合理制定维修保养计划,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从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保障效益。二是严密组织车辆维修保养。及时进行车辆保养不仅能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和损坏,从而使修理工作量减至最少。同时,只有进行及时有效的修理,才能避免更大范围的损坏,从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要认真落实车辆保养制度,做到车辆不失修、不失保,确保车辆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加强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和监控。一切管理都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如果质量没有保证,效率、经济等其他方面的管理将无从谈起,维修的最终目的也难以实现。要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的检验制度,对质量容易波动和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检验手段或检验技术比较复杂的工序、末道工序和以后难以再检验的工序等进行认真检验,凡不合格都应令维修人员返工。积极在维修人员中开展质量竞赛和“三工序”活动,即: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控制点和质量管理网,对存在维修保养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质量监控,确保维修质量,不断提高车辆维修管理保障整体效益。

3 狠抓培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车辆维修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人才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因此,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维修管理人才队伍,是提高车辆维修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应根据不同岗位情况,对装备人才提出不同要求,使素质层次和位置层次相适应。一是抓好组织指挥人员能力提升。按照“善管理、精技术、会谋略”的要求,抓好管理人员组织指挥能力的培养,做到熟悉车辆装备、技术性能、人员数质量、素质情况和维修管理方法。二是抓好新车型技术骨干培养。要结合所配发车辆装备和單位实际情况,采取请进来教、送出去学、在职锻炼等方法,加大新车型维修管理人才培养力度。依据新装备保障特点和对骨干队伍素质要求,重点培养一批懂原理、会检测、会维修,既熟练使用新装备,又掌握新装备维修保障技术的行家型技术骨干队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类型齐全、优势互补、素质全面的新装备维修保障人才群体。三是抓好实践中综合能力提高。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出现的故障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真实性的特点,完成好维修任务,能极大提高维修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具有其他训练无法替代的优势,要采取多种方法,有意识给维修保障人员压担子、赋予任务,在工作实践中解决车辆维修的重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维修保障能力。

4 健全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效益

车辆装备维修管理是部队全面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维修管理就是综合运用各种先进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维修管理力度,确保车辆装备达到规定的完好率。一是完善配套管理信息。要加强维修信息的采集,及时掌握维修设施、设备、机工具的数质量和维修人员的“三率”情况,依此建立健全车辆装备维修技术档案和各种登统计资料。同时,利用现有车辆装备管理系统,建立网上工作环境,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使维修管理工作高效、快捷。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按维修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车辆入场鉴定、过程检验、修竣验收、车辆交接等程序,严格修理技术条件和维修范围,强化技师监督,确保车辆维修规范化运行。要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断提高车辆维修管理效益。三是严格落实奖惩。将落实车辆维修管理工作责任制与个人成长进步和物质利益挂钩,充分调动所属人员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典型,引导和推动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对于制度落实好的先进人员和集体,要抓住各种时机进行表彰。一方面要重奖,做到打动人心;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深入人心。同时,也应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损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参考文献

[1]钱纪源.军用汽车修理[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5篇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节约费用开支。制定以下 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1、车辆如需维修,驾驶员必须事先提出维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签批,然后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50元。

2、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到修理现场,不按时到现场罚款 50元。

3、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因缺水或缺油造成发动机、变速箱等机件损坏 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罚款500 元。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如违章操作造 成机件损坏,按公司有关规定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5、驾驶员应定期更换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不按规定更换或保养 不及时的罚款50元。

6、驾驶员对车辆应定期养护,检查电瓶水、打黄油,保养空气滤心,螺丝紧固等,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

7、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维修部位是否合格,更换配件是否 属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接车手续。

8、车辆维修后须将维修清单带回,若更换配件必须将旧件带回;外地出差 车辆如出现故障,需电话汇报车队,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9、按照制度规定,车队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规范的维修台账,明确维修时 间、地点、维修项目等。除特殊情况到 4S店维修外,其它车辆必须统一到集团的指定厂家维修。

10、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车辆维修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报帐 时要附维修明细清单。违反者,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6篇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二、驾驶员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5、负责车辆年检。

三、分管领导职责

1、选定维修与保养厂家,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4、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5、负责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

五、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2、分管领导与驾驶员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进行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并签署意见再报矿长审批;

3、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4、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分管领导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分管领导和矿长签字;

5、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6、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分管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7、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车辆维修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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