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精选9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第1篇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治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治理对策,最后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治理原则。
关键词: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01年清运量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
环境治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治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治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治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治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治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治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治理除环境行政治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治理和公众参与治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治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治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01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治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
1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治理
1。1环境治理必要性
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治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治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轻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非凡环境治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
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治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治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治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0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1。2环境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治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2010)》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00~2010)》“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10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05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0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治理公司和环卫治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
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治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
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治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第一,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治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治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治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把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
1。3垃圾分类收集环境治理对策
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治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治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治理、企业环境治理和公众参与治理措施。
环境行政治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治理、省级环境治理和城市环境治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治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治理和城市环境治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
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治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治理单位、房屋治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治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2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治理
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治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治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治理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
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2。1填埋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治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2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轻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2。3焚烧
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3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治理原则
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治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治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治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治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治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治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垃圾的环境行政治理要与企业治理、公众参与治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治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治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治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第2篇
【关键词】环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1.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2.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
2.1填埋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2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 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2.3焚烧
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3.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3.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
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
3.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3.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倍~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3.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
浅议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及综合处理 第3篇
关键词: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处理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数量的增多,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 城市垃圾产生量和堆积量都急剧增加。据统计, 目前我国城市人均每年产生垃圾450500Kg, 同时我国城市垃圾还在以平均每年8%10%的速度增长。城市生活垃圾在收集, 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对大气、土壤、水等造成的污染, 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 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在城市倡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 既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营造“保护环境, 爱我城市, 人人有责”的氛围, 又有利于把有用的垃圾利用起来, 把有害的垃圾集中起来统一处理。这样既减少了对环境的各种污染, 又利用了可回收资源, 一举两得, 利国利民。
2 城市垃圾的现状
城市垃圾也称城市生活垃圾, 是由居民生活过程中遗弃的废弃物, 街道清扫物以及在工业生产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集团废弃物三大类组成。据对666座城市的调查统计, 已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已陷于垃圾包围中。其主要成分包括厨余物, 废纸, 废塑料, 废金属, 废玻璃陶瓷碎片, 砖瓦渣土, 粪便等, 其中食品垃圾最多, 占6%60%.
2.1 城市垃圾的处置现状
长期以来, 我国城市垃圾处置主要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主。目前最主要的处置方式是填埋, 约占全部处置总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 约占15%以上;焚烧量甚微;分类回收也只在几个城市处试验阶段。垃圾处理前, 没有得到有效的分类, 致使资源大量浪费, 且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2.2 城市垃圾污染现状
城市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侵占土地, 损伤地表
垃圾的堆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 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 而且埋掉了大批绿色植物, 大面积破坏地表植被, 破坏了对方取得自然生态平衡。
2) 污染水体
垃圾经过阵雨淋率和地表径流的冲刷, 分解可以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中, 导致其受到污染。
3) 污染大气
垃圾露天堆放释放大量氨, 硫化物有害气体, 严重污染了大气。
4) 其他危害
有些垃圾由于处置不当, 还可能造成燃烧, 爆炸, 严重腐蚀和接触中毒危害事件。
3 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及综合处理方法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 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 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类, 其目的是为资源回收和后续处置带来便利, 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最佳途径;是实现垃圾综合处理, 减少垃圾产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为了达到有效的垃圾分类, 按垃圾的性质和垃圾处理的方法对垃圾进行细分, 大致可分为三类:可燃垃圾, 可回收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
3.1 可燃垃圾的分类收集及综合处理
这类垃圾的成分复杂, 各成分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不同, 这给分类收集带来了很大难度。其分类回收可以先混合收集在后续分类, 或者直接在源头分类收集。对于这类垃圾, 最好的处理方法是焚烧发电。进行分选后的垃圾在700800℃烧降低了合成二噁英的可能性, 同时燃烧后产生的烟气进行收集处理, 不仅避免了污染空气, 还得到了大量的热量。一项研究指出, 焚烧2t的垃圾产生的热大约相当于1t的煤。因此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 可将垃圾中的热能加以资源化利用, 促进经济发展。
3.2 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集及处理方法
可回收垃圾只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食物, 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 可回收垃圾送往相应的加工厂, 使垃圾资源化。下面对其进行分类分析:
3.2.1 纸类
废纸是造纸再生原料, 回收利用率高达98%, 回收1t废纸可生产好纸0.8t, 可以挽救树龄为30年的树木20棵, 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空间, 降低造纸污染排放75%, 节省煤1.2t, 电600Kwh。可见, 比起用木材造纸, 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还可以保护森资源,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2.2 塑料
不少塑料还可以还原为再生塑料, 而所有的废塑料都可以回炼为燃油。1t废塑料至少能回炼600Kg汽油, 故有人称回收塑料为开发“第二油田”, 把回收的塑料制品热解可得到苯, 甲苯及其他芳香烃;加入化学试剂合成涂料, 黏合剂;提炼汽油, 柴油, 出油率可达70%75%, 且不含铅。这样既减轻了“白色污染”, 又节约了资源。
3.2.3 废金属
废金属再生的生产工艺相对简单, 流程短, 工序少, 有害杂质少。许多废金属均可直接利用, 降低了污染, 还可以节约投资, 降低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每利用1t的钢铁, 可提炼钢炼900Kg, 相当于节约矿石3t。
3.2.4 废玻璃
废玻璃再造玻璃, 不仅节约石英砂, 纯碱, 长石粉, 煤炭, 还可以节电, 减少大约32%的能量消耗, 减少20%的空气污染和50%的水污染。
3.3 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及综合利用
在城市生活中, 有毒有害物质约占2%3%。主要包括废电池, 灯管, 过期药品, 这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分类箱回收。将回收的有毒有害废物进行高温焚烧或进行加工处理, 最终得到无害化处置。
4分析及建议
垃圾分类收集, 一方面提高垃圾资源化价值, 同时使大量有害物质得到合理处置。但目前由于回收方式, 技术处理低下, 以及人们生活方式, 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高的原因, 是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进展缓慢。要做好垃圾分类回收收集, 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制定和完善城市垃圾管理的法律体系
加快垃圾管理的立法进程, 尽快制定出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化, 产业化, 国际配套体系, 提供垃圾分类收集需要的资金投入和专用的设施设备支持。
4.2 加强教育, 扩大宣传
应鼓励单位企业, 家庭, 个人经量少产生垃圾, 从源头控制减量。如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 限用塑料袋。同时还应使市民, 企业, 单位, 经营者自觉配合垃圾分类收集, 建立社会各界, 民众承担垃圾处理的责任意识。
5 结语
人类即是环境的创造物, 又是环境的塑造者。环境给予人类维持自上而下的物质, 并使人类在智力, 道德, 社会和精神等方面得以发展。今天我们应谨慎考虑对环境产生的后果, 采取比较明智的行动, 就可能使自己和后代在一个符合人类需要和希望的环境中过着美好的生活。因此, 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收集, 对垃圾的进一步处理是非常必要的。积极有效的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 提高垃圾综合治理技术, 相信在全体公众共同努力, 自觉参与下, 真正使垃圾做到无害化, 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那天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韩宝平, 程建光等.《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8
[2]王华, 赵珑.《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M].冶金工业出版社:2004.8
[3]李建国, 赵爱华等.《城市垃圾处理工程》[M].科学出版社:2007.7
[4]聂坤琪, 张伟云.《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J].贵州社会科学:2002.7
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调查 第4篇
1.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
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体现了对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北京市作为首都是走在前面的。北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法规,最早是1993年9月17日发布实施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其中的第22条提出:“对城市生活废弃物,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接着于2000、2002、2004、2005、2007、2009、2010等年份又陆续颁布了关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相关规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与社会接触中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生活垃圾回收量不尽人意,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知不足,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怕麻烦,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尚没有做到分类回收等等。
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存在很大的差距。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家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
2.问卷调查设计
2.1 调查问卷的内容设置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垃圾分类实施以及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态度和行为等。通过查阅文献和检索相关资料,设计编写了一套调查问卷,共19道题,从各层面、多角度调查北京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水平和实施行为。
2.2 调查对象
接受此次调查的主要有北京市海淀区菊花盛苑小区和北京市平谷区都利豪庭小区的居民,共200人接受了问卷调查,两小区被调查人数各占总人数的50%。
2.3 调查方法
为了避免调查集中而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度和代表性,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法的方式。调查问卷为无记名,无记名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便于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思想,增加问卷调查结果的可信度。
3.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3.1 调查结果
有83%的调查对象表示不太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垃圾分类方式以及生活垃圾的最终去处。对于垃圾分类的意义,大部分居民仅知道“变废为宝”这一点,而对垃圾分类其他的意义了解非常少。68.5%的人是通过各级各类宣传而了解垃圾分类,19.3%是通过自己了解垃圾分类,10.8%是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垃圾分类。但是亲身参与小区中宣传活动的只有14.3%。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很清楚的占39.5%,大概知道的占29.6%,略知一点的占30.9%,没有人完全不知道垃圾分类的知识。近50%的人偶尔做到对垃圾进行分类,近30%的人基本上能做到垃圾分类,20%的人做不到垃圾分类。100%的人都认为垃圾分类可以带来益处。66.7%的人认为需要政府管理投入和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来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3.2 调查结果分析
目前北京市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相对比较高,但对垃圾分类的意义认识还很模糊,对垃圾分类的标准、方法和标识也不清楚,按垃圾分类要求执行的居民还是少数。究其主要原因,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高、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的欠缺是根源。
所有人都赞同垃圾分类会带来益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显著的,不仅有利于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节约垃圾运输和处理成本,提高垃圾管理水平,同时对于加强社区治安、改善环境卫生、减少盲流量、提高居民环境意识等都起到很大作用。
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现行的回收方式不够完善,需要改进。主要是居民家中常用的垃圾桶,既占用了厨房的有效空间,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所有居民觉得在家中分类堆放垃圾很麻烦。68%的人认为,小区的物管人员应该在楼道门前设置具有醒目标志的不同类别的垃圾箱,以方便居民随时分类投放当日的生活垃圾。还有部分居民认为,可以尝试回收员定时上门分类收集居民的生活垃圾,以此来强化居民的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行为。
47%的人将废旧电池完全当作一般的垃圾丢弃,仅有23%的人会将其投放到专用的垃圾筒中。由此可见,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是个难点。究其原因,首先是居民对废旧电池的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超过半数的人对具体的危害不清楚。其次是回收方式不力,因目前还是无偿回收,对居民缺乏吸引力,因而造成了废旧电池回收难的局面。
4.提高垃圾分类实施和效果的建议
4.1 完善相关政策 健全相关法规
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全社会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开展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保障, 因此需要加快制定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尝试立法,使之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同时建立完善的执法保证和监督体系。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促进建立规范的回收市场,同时引导市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
4.2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广告、电视等进行宣传、示范,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公布环境公报、垃圾处理公报,赋予利用可回收垃圾生产的产品以特殊标志和荣誉,鼓励市民使用这些产品等方式强化市民的环境意识。注重从学校教育入手,经常开展大型的宣传活动。比如知识竞赛,让孩子们掌握什么垃圾应该归于哪类的常识;或者让孩子们写环保小日记,记录自己家是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当中有什么疑惑与经验等;开展一系列变废为宝活动,积极开发孩子们的动手动脑能力等,让孩子们从小就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过居委会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以及对垃圾分类工作积极主动的市民进行奖励等方法,使日常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居民的一种生活模式。
4.3 改进现行回收方法,重视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
改进现行的回收方法,可实行上门收集和分类垃圾箱并举的办法。以上门收集为主,对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在居民区内设置标有“纸”、“金属”、“玻璃”等不同类别的垃圾箱,为愿意细致分类的居民提供设施。针对废旧电池回收问题,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回收方式,尝试 “有偿回收”、“设置回收箱”等办法,使得废旧电池的回收变得比较便捷。
4.4 利用废品回收,借助居民出于获利心理的行为来提高可回收部分回收率
用中国特色的“废品回收”辅助分类回收工作,由定额收费制改为计量收费制,逐渐在这一过程中培养环境意识,建立垃圾分类的习惯。分析显示,居民获利性动机非常明显,在微薄的经济利益下,卖废品的参与度高达80%,但目前垃圾处理费按人收取,且包含在物业费中,居民对此不敏感,因此,这一做法目前并没有对居民投放垃圾产生影响。为此我们建议垃圾计量收费,充分利用获利心理来引导居民关注并参与,这样便可以从源头上限制垃圾量,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
4.5 加强管理,发挥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协作。
一般讲,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运作方式为三级运营:1) 一级:流动收购点;2) 二级:废品回收站;3) 三级:物资回收公司和废旧物资集贸市场。在分类收集进行推广的过程中,由于目前的废品回收是一种商业行为,利厚废品收购,利薄废品不收购;而垃圾分类收集是一种环保行为,不论废品的市场价格如何,都要收,因此分类收集工作全面展开后,就引发了与现有废品回收系统的矛盾。为此建议环卫部门和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携手合作,一方面利用环卫系统的服务网络和管理体系,使废品回收的一级运营规范化、二级运营系统化;另一方面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发挥其商业优势,使各类废品收得上来,流得出去。
结语
生活垃圾的分类作为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有效手段, 是当前世界垃圾处置的趋势和必然走向, 在我国的推广已经势在必行。全社会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积极进行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公益活动,使垃圾分类在我国逐步成熟起来。垃圾分类收集,涉及所有产生垃圾的个人、家庭、单位,尤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使生活习惯、消费模式更有益于环境、更有益于资源回收利用,更有益于我国提前进入循环发展的社会。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第5篇
小议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与集中处理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象征,生态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方面,生态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又是完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城市只有具备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系统,基本消除环境公害,并形成天蓝、地绿、水清、林秀和鸟语花香的优美环境,才能谈得上现代化城市的生态化.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最后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作 者:纪洪强 作者单位:尚志市环卫处,黑龙江尚志,150600刊 名:黑龙江科技信息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年,卷(期):“”(16)分类号:X3关键词: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第6篇
京政办发[2002]21号
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水平,在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自2002年开始,本市将大力推广在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2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或已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或“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大力推广在其它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由市市政管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具体名单。
二、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由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市政管委统筹和协调,市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区、县政府统一协调本地区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和房地局负责组织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的原则进行,由市市政管委具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法。本市将逐步推行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就地处理。
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须采用市市政管委印制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按统一的式样和颜色,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四、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所需资金,由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筹措解决。为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进行,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等日常管理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承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居住小区,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居民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统筹安排。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要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科技支撑”为指导方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等的作用,保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顺利实施。
六、各区、县市政管委及城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依据《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第7篇
2002-4-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2]21号
发布日期:2002-4-9 执行日期:2002-4-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水平,在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自2002年开始,本市将大力推广在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2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或已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或“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大力推广在其它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由市市政管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具体名单。
二、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由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市政管委统筹和协调,市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区、县政府统一协调本地区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和房地局负责组织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的原则进行,由市市政管委具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法。本市将逐步推行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就地处理。
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须采用市市政管委印制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按统一的式样和颜
色,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四、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所需资金,由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筹措解决。为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进行,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予以
适当补助。
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等日常管理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承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居住小区,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居民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可由物业管理单位
(房屋管理单位)统筹安排。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要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科技支撑”为指导方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等的作用,保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顺
利实施。
六、各区、县市政管委及城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依据《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
规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大
力推进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二〇〇二年四月九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第8篇
关键词:日本,城市垃圾,分类,处理
1 日本城市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1.1 环境法律建设
日本是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 在1993年, 日本制订了《环境基本法》, 在2000年, 又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 此法律在日本的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法律主要规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基本原则:抑制发生—再次使用—促及再生—回收能量—合理处理。日本在相关环境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还依次出台了《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等促进法》《建设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分类回收和再商品化促进法》等, 使得有关环境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循。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 日本有关环境的法律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 这个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日本发挥自身的优势来处理城市垃圾, 虽然在法律颁布的时间方面还有一定的摸索阶段, 但是可以看出, 这个体系所指向的价值标准和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共通之处的。都可以使用“循环利用”“可再生资源”等词语来概括。日本的环境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即“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什么人可以做什么”。诸如此类的详细规定调整了人和自然以及资源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针对不同的阶层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这也是日本垃圾处理有着世界有目共睹成效的关键之处。
1.2 垃圾处理方案框架
日本相关垃圾处理的办法大多在《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这一法律中, 所确定的处理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多层级处理。对于环境的处理按照从全国到各个市区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 从全国层面来说, 有关环境大臣必须要制定符合全国环境治理的有关方案, 例如“废弃物的排放量”“废弃物的减排措施”“完善废弃物处理的有关措施”等问题, 并且在处理过程中要听取其他府县知事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在下级层面, 必须要按照环境大臣制定的基本方针来进行具体的政策制定。
2) 市町村负责处理生活垃圾。市町村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开展垃圾处理会议, 找到适合自己地区垃圾处理的最佳方案。可以对区域内废弃物和垃圾排放量最多的土地或者工厂占有者提出要求, 制定相关的废弃物减排措施。受到市町村约束的还有相关企业, 企业必须要建立记账薄, 记录企业内部的垃圾排放量, 按照环境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上交记账薄接受检查。如若企业出现了违法行为, 或者是某些技术设施不达标, 那么就要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 市町村可以勒令其停止自己的业务或者处理所有超出的垃圾排放[1]。
3) 个人承担垃圾处理责任。在日本, 垃圾的分类和处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 也是每个人的事务。如果是不能自行处理的垃圾, 就要分门别类的进行分类保管, 对于市町村针对每个人的排放情况进行的处理措施和处分也要尽量配合。同时, 居民必须要减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要力所能及的处理自己的垃圾, 以此来呼应国家推行的处理垃圾的政策和绿色减排的号召。在最初, 实行起来的确有一定的困难, 但是这在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让节能减排的号召深入人心。
2 日本地方自治体关于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案
日本的地方自治体在城市垃圾的处理方面有很大的代表性, 也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1“沼津方式”
沼津市是日本福冈县的一个城市, 在城市垃圾的处理方面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方面发挥了“探路者”的作用。沼津市从最初的对城市垃圾进行分类, 到最后形成自己的一套模式, 大约经过了50多年的时间, 逐渐摸索出了适合本地处理的方式。沼津市独有的特色就是对垃圾进行高度的分类。由于分类的准确, 极大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时间, 提高了资源再生效率。沼津市的分类标准如下:
可燃垃圾:纸制品, 厨房垃圾;
不可燃垃圾:塑料袋, 食品, 糕点;
填埋垃圾:木制品, 日光等有害垃圾, 玻璃制品, 皮革制品等。
对于这些类别的分类, 沼津市都做出了具体的解释, 具体的方法为:在特定的时间, 将分好类的垃圾投入规定的容器。当然, 虽然对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但是也不乏有很多人不能很好遵守这一规则的问题。当地的居委会会做好动员, 在进行垃圾分类实施的时候做好督促工作。如果有的居民没有遵守规则, 那么会在垃圾上贴上即时贴, 让居民对其重新分类。
垃圾回收的时间主要是一个月一次, 时间政府部门都会以彩页的形式下发。为了能够保证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 还将会定期通过志愿者宣讲的方式来提升居民的意识[2]。
2.2“日野方式”
日野市是东京一个卫星城市, 这个城市在垃圾回收、处理方面所做的努力非常值得借鉴。因为这个城市是一个卫星城市, 所以也有很大的代表意义。
在2000年之前, 这个城市的垃圾回收主要是通过铁皮垃圾箱完成的。垃圾箱有两个不同的颜色, 目的是更好的对垃圾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在1997年的时候, 日野市大胆的进行了改革, 废除了原有的垃圾箱, 而是收集一定的垃圾排放的费用。也就是说, 在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基础上, 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而这个费用主要针对的是需要收集垃圾的专用垃圾袋, 费用大约折合人民币一个月35元。
因为对具体的垃圾袋实施了收费政策, 所以垃圾排放较之前有了明显的减少。根据数据统计, 垃圾排放量减少了约48%, 这样也使得垃圾填埋的费用减少了很多, 增加了政府的可支配收入。
3 日本城市垃圾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日本城市垃圾处理的分析可以看到, 日本已经取得了城市垃圾处理方面显著的成果。但是, 我国不能对此进行照抄照搬, 必须要结合自身情况来进行创造性的变革。
日本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主要可以归纳为“人人参与”“高度分类”, 让每一个人认识到自己对垃圾有处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且, 日本依靠更多的是高科技的应用以及大机器设备的操作, 而不是单单的依靠法律的硬性规定。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 我国的垃圾处理法律存在2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私人企业的法律规定不具体、不详细, 让很多排污企业有机可乘;二是对于一些乱排垃圾的企业或者主体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最新的新闻报道, 深圳一企业因为排放污水依据法律处罚600.3元, 这样的处罚力度不足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所以, 我国要加强垃圾处理方面的立法, 加强立法, 并且增加处罚力度, 在源头上制止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
在主人翁意识上来看, 我国居民对于城市垃圾处理的参与度不高, 甚至很多地方还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像是一些口香糖、纸屑给我国环卫工人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国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 并且积极呼吁每个家庭对自己的垃圾进行分类, 设置不同类型的垃圾箱, 以此让居民更好的践行垃圾分类的理念。让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3]。
最后, 则是行政主体方面的推动力不够。我国很多行政部门对于垃圾分类的意识也很薄弱, 这就意味着垃圾分类、收集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个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 解决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需要从国家层面依次来完成。
4 结论
日本对城市垃圾的收集、处理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不仅仅是日本, 还有很多国家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有卓越的成果, 但最重要的是要“对症下药”, 因地制宜的解决城市垃圾的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文培.日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治理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10.
[2]余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0.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第9篇
城市化;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的分类收集是指根据垃圾回收利用或处理方式的要求,在源头上将垃圾分为不同种类进行收集,一般将垃圾分为两类:城市垃圾和工业垃圾。城市垃圾根据其来源可分为:食品垃圾、普通垃圾、建筑垃圾、清扫垃圾和危险垃圾。
垃圾的收集方式是由垃圾的产量、成分和处理方式决定的。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或两种以上处理方式的综合利用。
安徽省界首市目前日产生活垃圾220吨。安徽省界首市目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的处理方法。垃圾由环卫工人从居民区、单位、马路等各个收集点用人力车混合收集至分布在市区的11个垃圾中转站,再由垃圾运输车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安徽省界首市垃圾中以煤灰土和渣土为主的无机成分占65.12%,以厨余物为主的有机成分占21.79%,可回收物占13.09%,同其他北方城市相似。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料电气化、液态化的普及,垃圾成分中动物、植物、塑料、纤维、金属、玻璃等有机物、可燃物、可回收物含量将逐年上升,煤灰土、渣土等无机物则相对逐年减少,同时,垃圾中有毒有害物质也日益增加。目前实行的混合收集、单一填埋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而且有毒有害物质混入生活垃圾,污染了环境,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在安徽省界首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科学处理十分有必要。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实行之初,可以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超市以及物业较完善、居民素质相对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待制度、体制各方面相对完善后再在其他区域推广。鉴于居民对垃圾分类收集较陌生的状况,实行之初,应推行较为简单的、市民易于接受的“源头粗分、二次细分”的分类收集方式。在市民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操作方式进一步熟练、分类标准进一步掌握之后,再细化标准,加强源头分类的比重,以最大程度地回收利用,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在分类方式上,可以参照北京等一些北方城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不可回收物(厨余物、煤灰土、渣土等);有毒有害垃圾(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
在收集方式上,可以选择黄、绿、红三种不同颜色的垃圾箱分别收集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由居民将垃圾分好类,分别投放在设有明显标志的收集箱内。大件垃圾在指定日期送至收集地点,也可以直接卖给收废品人员(部门)。经过简单分类后的垃圾由收集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场,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人员采用机选、手选的方式进行二次分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销售给相应的回收部门进行利用。大量的有机物如厨余类、花草树木等进行堆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进入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专门安全处理;煤灰土、渣土等不可回收垃圾直接进入卫生填埋场。
目前安徽省界首市主要干道两侧共设置了约200个分类果皮箱。面对黄、绿两色的垃圾箱,几乎很少有居民按照箱体上的提示,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由此可以看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长期性、全民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全力协作,应建立起“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科技保障”的运作模式。
1.应加大宣传力度
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熟练掌握分类方法也有一个实践的过程。在实行分类收集的前期,充分利用报社、电视、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广告、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并就居民如何开展分类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讲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能力,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奠定良好的基础。
2.要建立完整可行的管理体系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垃圾分类收集得以推行的有力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可以由政府授权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加强领导,鼓励有回收利用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同时要出台相应的建设规划、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等。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有健全的管理处罚措施。
3.要建立系统的收集处理回收系统
分类收集的目的是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所以应结合安徽省界首市垃圾成分和产量的现状,建立起与收集方式相配的规范有序的运输系统和处理系统,确保垃圾分类后能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无害化处理。同时,应积极鼓励、扶持一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再利用。否则,分类收集就失去了意义,同时也影响了居民的分类积极性。
4.要有充足的资源保障
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全民工程,垃圾分类收集一方面延长了运输时间,增加了收集、分检人员,提高了收集、运输成本,另一方面回收了资源、保护了环境,产生了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建议分类收集运行资金应由政府和收益部门共同负担,可以由垃圾产出单位负责一次分类的设施建设,政府部门负责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运行费用应由实施管理的部门从垃圾处理费中支出,政府应加大对运行费用的补贴。
5.要管理好废品收购人员(机构)
目前安徽省界首市共有废品回收公司约60余家,废品收购人员近400人。由于我国目前的实际国情,这类人群在短期内不会消失。他们在维持生计的同时,也为垃圾分类收集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他们认识、能力、工具等条件的限制,他们只能在源头进行简单的粗分,浪费了相当一部分可利用资源。而在管理体制上,目前这些人员实际上仅由所在村(居委)、环卫部门、再生资源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制度。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应当将这一部分人员纳入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引导他们正确、合理地进行分类回收,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分类效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李国建,张 益.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07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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