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岗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
保安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保安员服务管理制度
一、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或在客人面前及客房区域吸烟。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客人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保安员之间,坚守自盗,以权谋私,向客人收取费用。
9、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10、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1、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2、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3、严禁私自运用酒店财产物品。
14、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
15、严禁泄露酒店及保安机密。
16、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三、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酒店乱设摊。
3、对进出酒店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酒店负责人,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酒店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客人有违法犯罪迹象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酒店值班人员,有必要可报警处理。(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火警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值班主管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酒店负责人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酒店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客人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停车场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收费标准收取外来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准乱收费。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工作的建康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维护厂区的治安秩序,第三条
保安员应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保安员负有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二、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厂区治安秩序和保护员工生命、厂区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厂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厂区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职责。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
4、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管理工作既是行政工作,又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它贯穿于保安员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必须加强对管理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对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七条
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赏罚分明,保证规章制度具体贯彻落实。培养优良作风,防止事故,巩固提高保安人员的战斗力。
第八条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激发保安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执行保安人员守则,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
教育所属保安人员,认真熟记和履行职责,精通本职业务。班长要熟悉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动群众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第十条
讲究领导艺术,注意管理方法,坚持疏导方针。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待人平等,处事公道,严格管理。循循善诱,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
搞好批评教育,定期进行作风整顿;坚持训管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把纪律作风贯穿到教育训练、日常生活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去。从大处着眼,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使保安队伍养成令行禁止、整齐划
一、遵章守纪、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
四、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他人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9、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0、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1、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2、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
13、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保安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带头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正常生产及员工安全。
第二条 门卫乃公司对外接待的窗口,门卫人员应特别注重自身形象,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礼貌,工作场地保持清爽、整洁。
第三条 一切外来机动车辆出厂门,要主动接受检查,凡未做到者,门卫有权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 上班时间概不会客,如有特殊情况,门卫负责请示,批准后可在门卫接待室会客,但时间不宜过长。
第五条 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决不允许替他人打卡。如发现,门卫必须立即制止并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将处以10-50元罚款,员工外出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凭出门证或假条出门联方可出厂。
第六条 门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按时锁门、开门,每晚巡视厂区不得少于三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七条 密切关注车间上、下班人员动态,对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如:在车间吸烟、将不良品扔出窗外、上班时间打架闹事、吃东西、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第八条 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逗留和闲聊。
第九条 做好外来人员登记以及收、发文、邮件、报刊、杂志的登记送达工作。第十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安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第2篇
第一条 保安分队是履行保安合同,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基层组织。第二条 保安分队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按规定的保安服务内容和指定的责任区域,组织保安员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条 保安分队可按人数和勤务需要设队长、副队长、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队容风纪
第四条 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举止端庄,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五条 保安员要讲礼貌,待人处事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严禁污言秽语,刁难群众,生硬无礼,侮辱人格。
第六条 保安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准搞“吃、拿、卡、要”。
第七条 保安员上岗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和黑色皮鞋,佩带标志要齐全,保持服装干净整洁。要戴正帽子、系好领带,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第八条 冬夏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夏季高温季节保安员在室内执勤着制式短袖衬衫时,可不戴帽子,不系领带、武装带,特殊情况不着制式服装的由大队和客户单位协调后另行规定。
第九条 保安员着制式服装时,不准佩带项链、戒子、手链等各类饰物和信物。在执勤期间要讲究文明,遵守公德,不准边走边吃东西,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女保安员不准留披肩发,上岗执勤时不准浓妆艳沫。第十条 保安员形象的五条标准:
1、练好三相:站象、走象、坐象:
2、不留三长: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
3、杜绝三手:背手、袖手、插手:
4、扣好三扣:领口、裤扣、风纪扣:
5、达到三会:会行举手礼、会文明用语、会做群众工作。第三章 岗勤
第十一条 保安员值勤时,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工作,确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
第十二条 立岗。一般设在大门口或保安合同规定的特定地点,立岗时应面对前方,保持立正、跨立或稍息姿态,双目平视,环顾周围,为保持立岗的良好精神状态,应定时换岗,一般在20-30分钟换岗。立岗应坚持“五敬礼”:遇见领导先敬礼;检查物件先敬礼;纠正违章先敬礼;车辆出入先敬礼;交接岗时先敬礼。第十三条 立岗的任务。门卫立岗主要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验证、对货物出门的检查,要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出门证签发的日期及签章手续等,如不符合出门规定坚持不准放行,应立即报告。第十四条 坐岗。坐姿端正,注意观察人员和车辆动态,要查验有关证件和介绍信,做好登记和上访咨询,执行任务期间不准看书、电视和收听广播,更不准与无关人员闲谈聊天。
第十五条 巡逻检查。巡逻检查应有明确的范围和检查重点,一般情况下坚持两人巡逻检查制,思想集中,坚持高度警惕,不谈笑,不准吸烟,脚步要轻,注意观察,发现问题要仔细检查,并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同时巡逻时间要经常变化,注意自我保护。
第十六条 保安员执勤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遇到险情、灾害事故时,要以国家和客户单位利益为重,在拨打“110”报警的同时,要维护好现场,做到忠于职守,不怕困难,不惧危险,勇于斗争。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标准
第十七条 奖励。分队和保安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应予以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是: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和授予称号。通报表扬、嘉奖由保安公司审批;记功、授予称号由市公安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 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根据情节,予以不同奖励:
1、在执勤中,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案件事迹突出的;
2、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各类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设法排除危险,化险为夷的;
3、为群众做好事,排忧解难,拾金不昧等到多次受到客户单位、群众表扬的;
4、在执勤中抓获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的;
5、在执勤中,查获或堵截无证件物资,为客户单位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
6、在树形象,创名牌中,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
7、爱岗敬业,以公司为家,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
8、其它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十九条 处罚。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职务津贴)、告诫、警告、记过、留队察看、辞退、开除。因工作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客户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触犯刑律的,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保安员在执勤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予以经济或一般行政处罚,若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一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1、上岗执勤不按规定着装的,扣50元;
2、上岗执勤精神不振,形象不佳,工作不负责,对人员、车辆出入不认真查验的,扣50元—100元;
3、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窜岗、岗上睡觉的或不按规定回公司报到的,扣50元—300元;
4、执勤中不按规定执行“五敬礼”的,扣10元-50元/次;
5、上岗前或执勤中饮酒、醉酒的,扣100元—300元;
6、执勤中从事娱乐活动的,扣50元—300元;
7、违反队容风纪规定,留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佩戴首饰或其他信物的,扣50元-100元/次;
8、工作交接不利,没有值班记事或弄虚作假的,扣50元—300元;
9、执勤时,看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乱打电话、与他人闲聊的,扣50元—300元;
10、执勤态度粗暴、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扣100元-300元;
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扣100元—300元;
1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造成后果的,扣100元—300元;
13、不服从公司和客户单位工作安排的,扣50元—300元;
14、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擅自削减工作程序的,扣50元—100元;
15、对责任区内发生的事件或案件,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的,扣100元—300元;
16、工作失职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其他事故,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的,扣100元—300元;
17、不能正视自身,影响队伍团结,造成人员流失的,扣50元—300元;
18、散布不利于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言论,影响工作的,扣50元—300元;
19、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态度消极、言行恶劣,造成影响的,扣100元—200元;
20、对队伍中出现严重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扣100元—300元或取消职务津贴;
21、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工作指标的,按即时规定予以处罚;
22、有其他严重错误行为的,扣100元—300元。
第二十一条 保安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除做经济处罚外,应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1、执勤期间态度粗暴与客户及群众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
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等,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
3、保安员当班未经接班擅自下班或脱岗、串岗等,致使岗位无人值勤,造成后果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向驻点单位索取钱、物或“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上岗执勤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丢失、盗窃、抢劫和其它事故,给予客户造成损失的;
6、工作时间发生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盗窃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8、工作失职,对责任区内发生纠纷、闹事等问题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劝阻、不报告的;
9、上岗期间,私自使用客户电话,给客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10、工作或执勤期间有饮酒、赌博行为,造成影响的;
11、多次发生一般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12、不经请假,连续旷工达十日的。第二十二条管理大队、督察部、人事部根据本细则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奖惩。
保安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第3篇
英国中小学教师岗位分为一线教师和学校领导两种岗位, 校长等管理岗位不是单独的岗系, 而是教师岗系中的一种。一线教师岗位设有普通教师 (Main Scale Teacher) 、经验教师 (Post-threshold Teacher) 、卓越教师 (Excellent Teacher) 和高技能教师 (Advanced Skills Teacher) 四个职级;学校领导岗位设有校长助理 (Assistant Head Teacher) 、副校长、 (Deputy Head teacher) 和校长 (Head teacher) 三个职级。教师可在一线教师和学校领导两种岗位之间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发展通道, 两种岗位晋升通道互相融通。这种岗位设置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发展标准的基础上, 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激励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从20世纪80年代提出合格教师标准到90年代末引入经验教师、高技能教师及校长专业标准, 英国政府和教育部门不断探索通过拓宽教师专业发展的通道, 延伸教师岗级设置, 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策略。
以教师岗位设置为例, 最早出现的教师职级是合格教师, 于1989年随着合格教师标准和实习教师标准的建立而出现。合格教师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所有公立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 后经2002年、2005年两次修订, 最终在2007年成为教师薪水支付和职位升迁的依据。其他教师职级则出现在1997年以后, 最早完整描述中小学教师职级发展通道的是1998年的《教师:变迁中迎接挑战》 (Teachers:meeting the challenge of change) 教育绿皮书, 该绿皮书强调要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将教师专业发展确定为:取得合格教师资格 (Qualified Teacher Status) , 进入入职期 (induction) , 申请经验教师评估 (threshold assessment) , 取得高技能教师资格, 获得校长资格等五个阶梯。2005年到2006年, 学校培训与发展署 (Th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s, TDA) 进一步将中小学教师各职级的专业标准整合成一个连贯的 (coherence) 评估框架。2007年后, 英国这些标准才真正用于教师职级管理, 成为教师薪酬支付和职级晋升的依据。英国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有五个特点。
1. 岗位设置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 无编制限制
英国中小学一线教师岗位设置较为灵活, 按需设岗, 没有严格的编制限制, 对于岗位结构比例也没有严格的规定。每一岗级的设置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较强的针对性, 例如, 经验教师岗位为优秀普通教师提供了提高专业水平, 进入更高工资档的机会。而卓越教师岗位源自英国教育部推出的“卓越教师计划”, 旨在为教师开辟除成为高技能教师和学校领导之外的职业发展通道, 增加其晋升机会。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扩大学校自主权运动以来, 学校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在学校治理方面 (其中也包括学校的岗位设置) 享有非常大的自主权。学校有权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尤其是自主设置高层级岗位, 但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如何筹集设置这些岗位所需要的费用。英国中小学校的领导岗位设置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通常中学设校长1名, 副校长若干名;小学设校长1名, 副校长或校长助理1名。学校领导岗位的薪酬水平与其所管理的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有关。
2. 岗位职责明确, 岗级与岗位职责挂钩, 岗级越高责任越重
英国中小学各级教师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 岗级越高, 职责越重。这种设计突出了岗级的分工差异, 为教师绩效考核提供了可靠依据。例如, 卓越教师除了作为优秀的教学实践者保证高质量的教学外, 还要致力于满足本校其他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高技能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扩展性服务 (Outreach Work) , 即为学校的其他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英国中小学教师岗位职责一览表》总结了各级岗位的职责 (见下页表) 。
3. 教师专业标准是岗位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 岗位晋级均以通过专业标准评价为前提
通过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是教师申请相应岗位职级的前提条件。2007年, 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署 (TDA) 进一步完善了教师专业标准框架, 界定了教师在职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所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特征, 其中包括:合格教师、新入职教师 (Teachers on the Main Scale, Core) 、经验教师 (P) 、卓越教师 (E) 和高技能教师 (A) 等五类标准, 涉及专业态度、专业知识与理解、专业技能等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应聘普通教师岗位需要达到合格教师和新入职教师标准, 应聘经验教师岗位需要达到经验教师专业标准, 竞聘卓越教师岗位必须达到卓越教师专业标准。申请更高职级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例如, 申请卓越教师岗位还必须具备:领取U3 (1) 级的工资不低于两年;愿意承担卓越教师的专业职责;曾受聘于某所学校的卓越教师岗位, 或者已经达到了卓越教师专业标准等条件。[1]
4. 国家层面的校长专业标准和校长资格检定制度, 为校长专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英国的中小学校长岗位属于教师岗系, 完善的国家校长专业标准 (National Standards for Head teachers) 和校长资格检定制度 (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 NPQH) 是选拔校长和促进校长专业化的有力保障。英国教育部于2004年颁布的国家校长专业标准包括六个关键领域:制定学校发展战略、提高教与学的质量、自我管理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组织管理、保证学生在教育中享受乐趣和获益、加强学校内部以及学校与社会的交流。NPQH依据国家校长专业标准设计, 重点关注学校教育的改善, 是一种能力培育制度, 获得NPQH证书表示已达到国家标准、具备当校长的能力且得到验证。教师可以通过标准通道和加速通道两种方式来申请NPQH。[2]副校长、代理校长等有管理经验的人员可以通过加速通道申请, 任课教师则需要通过标准通道申请。完善的国家校长专业标准和校长资格检定制度有利于选拔优秀领导人才担任校长, 确保校长有效行使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的自主权。
资料来源:根据英国教育部颁布的
5.学校和校长在教师岗位设置上的自主权, 确保了学校因需设岗的权力
学校有权根据发展需要来设置教师岗位, 尤其是自主设置高层级的岗位。校长在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新任合格教师的实习考核、经验教师专业标准评价、高技能教师的初步评价都由校长主持。如果未通过校长审核, 新任合格教师的实习则要被鉴定为不合格, 申请高技能教师岗位的人员也不能接受后续的测评。在这种模式下, 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学生学习的需要调整教师的结构和比例, 校长对教师的聘用和晋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模式要求校长要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化程度, 同时地方教育委员会要适当监督校长的权力行使。
二、我国中小学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
1. 岗位设置管理脱离实际需要, 学校和校长在岗位设置管理中缺乏自主权和话语权
我国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脱离实际需要,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学校没有师资配置的自主权。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将人事权下放给学校, 师资配置仍然由县教育局调配, 然而, 各学校在办学基础、办学定位、办学目标、生源状况各方面差异较大, 其教师设岗需求也差异明显, 由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岗位设置管理的绝对权力一般很难适应这种差异。 (2) 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地方政府往往根据自身财力状况而非教育实际需要核定使用教师编制, [3]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 学生数量逐年增加而教师编制仍多年不变, 学校受到编制限制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各级教师的结构比例。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多年不变, 目前各地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参照依据是中央编办和教育部在2001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的中小学校编制标准, 而教师工作量的参照依据则是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它们与当前我国课程改革、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现实需要差距较大, 急需与时俱进加以修订。 (3) 我国缺乏对中小学校长的鉴定制度和评估体系, 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在岗位设置管理中难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以及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 每一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差异不明显
我国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8级到13级;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5级到13级。以小学教师为例, 小学高级教师1级岗位、2级岗位和3级岗位的职责均为: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备课, 讲课, 辅导, 批改作业, 考核学生成绩;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4]可见高级教师的三个职级在职责上并无差别。再如, 小学2级教师岗位的职责为: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备课, 讲课, 辅导, 批改作业, 考核学生成绩;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参加教学研究工作。[5]比较小学2级与高级教师岗位职责可以发现, 高低级别岗位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
3.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岗位任职条件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岗位聘任缺乏科学依据。2007年, 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 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 教育思想端正, 关心爱护学生, 善于学习, 敬业爱岗, 团结协作, 严于律己。其中关于“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是指1986年颁布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以上文件出台时间较早, 其中对教师学历、知识、经验的要求已无法满足当前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 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资格的描述也很笼统, 不利于岗位管理的实施。
三、我国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
英国对我国的启示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 完善编制标准, 增强教师岗位设置的灵活性
2001年,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中规定了我国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自行调节。除了有编制制度规定教师的数量外, 国家还对不同岗位层级比例结构做出了规定, 教师高级岗位5级至7级的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8级到10级的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11级、12级的比例为5:5。学校无法根据自身需要增加或减少岗位, 岗位管理很难实现。英国中小学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本校教师岗位设置, 尤其是较高层级的岗位, 国家只提出岗位设置的计划, 增设或减少岗位由学校决定。我国可以在执行现行编制制度的基础上, 为特殊地区、特殊学校、特殊学科单独设置一定比例的编制, 由有需要的地区或学校自行提出增编申请。此外, 还应实行动态的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走访, 及时掌握教师需求变化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编制计划。
2. 建立职责随职级而变化的职级管理体系, 职级越高, 岗位职责越重
岗位职责是岗位价值的重要体现, 岗级的变化要与岗位职责的变化相对应。我国现行的教师岗级设计在职责上差异不明显, 但岗位津贴却随着岗级的提高而增加, 由此出现同工不同酬问题, 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英国中小学的各级岗位职责呈现出从校内到校外、从教学到教学管理和指导教学的扩展与延伸。我国应该强化高级岗位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指导教学方面的职责, 鼓励高级别教师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决策, 同时, 还应要求他们继续留在教学一线, 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强调中低级岗位的教育教学职责, 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并鼓励他们参与以促进教学为目的的科研活动。
3.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为设定岗位任职条件提供参考
我国至今仍未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标准, 国家层面所规定的各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也不明确, 这既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也不利于学校对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地判断。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署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是英国中小学确定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重要依据, 它一方面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指导教师的专业发展, 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另一方面也能对学校的教师招聘工作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保证教师的质量。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尽快颁布各级各类教师的专业标准, 修订中小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工作量标准, 以规范各地的职称评聘、教师招聘、岗位设置与岗位晋升管理等工作, 开展以全国性或省级的专业资格评价取代职称评定的试点, 为各地教师质量的均衡提供制度保障, 并真正实现由教师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当然, 教师专业标准的建立应该广泛征询专家、校长、中小学人事干部以及一线教师的意见, 并根据教育教学的要求及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4.合理配置岗位设置管理的权限, 促进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发展
在我国以县为主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下, 合理配置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权限的关键在于厘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在教师的选拔与招聘、绩效考核等环节适当地给予学校一定的权力。对学校的适当放权就必然会对校长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1995年, 英国国家教师署颁布《中小学校长领导与管理计划》对校长提出了包括领导、交际与人际关系、分析判断、适应变化、解决矛盾、谈判和协调、人事组织和激励、传授知识等八项能力要求, 进一步提高了校长的专业化程度, 这为他们行使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自主权打下了良好基础。我国要实现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权限的合理配置, 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界限, 保障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中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还要提高中小学校长选拔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增强校长的专业发展意识, 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 提高其领导、管理以及教育教学能力, 以便其能有效行使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权。
摘要:英国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以满足现实需要为前提, 岗位管理权限明晰, 岗位职责明确, 岗位晋级均以通过专业标准评价为前提。其对我国教师岗位管理改革的启示在于:尽快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办法, 设计差异性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科学分配教师岗位管理的权限。
关键词: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岗位管理
参考文献
[1]Excellent Teachers Scheme:Explanatory Notes for Schools[EB/OL].http://media.education.gov.uk/assets/files/pdf/e/ets%20explanatory%20notes%20for%20schools.pdf, 2011-05-20.
[2]National Standards for Head teachers[EB/OL].https://www.education.gov.uk/publications/standard/publicationdetail/page1/DFES-0083-2004, 2011-06-07.
[3]韩小雨, 庞丽娟, 谢云丽.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编制管理制度研究——基于全国及部分省区现行相关政策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 2010, (8) :16.
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研究 第4篇
摘 要:我国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就如何看待保安处分以及是否应该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问题上存在争议,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立法确立保安处分制度。本文将着重阐述我国保安措施的现状,并就建立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保安处分;制度现状;刑事立法化
一、保安处分概述
保安处分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①刑法上的保安处分主要是指刑罚的替代或补充措施,其与刑罚制度密切配合,为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保安处分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项:
处分法定原则,即“无法律则无保安处分”,其适用条件、种类、对象、程度等实体性内容和裁判、执行、接触等程序性内容,都必须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予以公告;比例原则,意指保安处分的规定和适用必须体现适当性、必要性和相当性,否则即属违宪,是保安处分的界限;不定期原则,指刑法对保安处分的期限不作绝对规定,而是根据受处分者人身危险性的程度来具体确定处分期间的长短,它与人权保障密切相关,因而要谨慎适用。
二、保安处分的中国现状及评价
1.我国保安处分措施的现状
保安措施可以划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非人身强制措施:
人身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收容教养、强制治疗、强制禁戒等。现行《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和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行《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4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人,进行强制治疗。”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首次在刑事立法上规定了强制禁戒措施。
非人身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财物、吊销驾驶执照、禁止执业等,有的學者把工读教育和社会帮教也定性为保安处分措施。截至目前,我国废止了劳动教养、留场就业、注销城市户口和收容遣送等保安措施。
2.我国当前保安处分措施之评价
我国保安处分措施主要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规定零散,行政性强。我国的保安处分措施种类并不少,但各个具体措施的相关立法规定却非常零散,所涉及的司法文件也很多,如刑法典、单行刑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甚至是司法解释。立法化之后,也离不开政策的补充和支配,使得我国目前的保安处分措施表现出很强的行政性。
二是司法程序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保安措施的规定多为实体性的内容,大多没有规定措施决定、执行和救济的程序,救济程序的缺失使得保安措施的被适用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得到保护和帮助。实践中,保安措施都是由执行机关自我监督,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的体制下保安措施极易被滥用。
三是理论根基差,处罚较严厉。保安措施大都为了迎合不同时期社会现实的需要,故而长期处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的状态,稳定性较差,导致全国不同地域适用不统一的窘境。一些保安处分措施对人身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与剥夺表现出较强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有些在适用过程中的严厉性甚至超过了刑罚。
三、我国保安处分措施刑事立法化的构想
1.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模式
一是建立专章结构体例。在现行刑法典中,已有保安处分的零星规定,但不规范、不系统,应在刑法典中系统化、规范化的设立保安处分专章,与刑罚一章并列,这不仅能够完善保安处分规定,使得保安处分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还可以加强法治,防止任意侵犯公民权利现象的发生。
二是罚则模式。我们应主张二元制,即认为保安处分不可能代替刑罚的安抚、惩罚、威慑等功能,刑罚也不可能完全代替保安处分的感化、矫正和救治功能。我国刑法应根据我国保安处分所适用的对象和类型的不同,选用不同的主义。例如持有毒品罪犯往往吸毒,需要强制戒毒,对此类人等,则可采取并科做法②;对少年犯及其他限制责任能力人等,可酌情采用选科主义或代替主义。
2.我国保安处分的适用模式
我国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可分为人和物。作为人的适用对象有:一是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二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三是特殊危险者,主要是累犯和常习惯犯、常业惯犯;四是病癖性类型人和风俗犯,如吸毒成瘾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嗜酒者以及卖淫缥娟者包括其中的性病患者;五是被宣告缓刑、假释者。
我国刑法典应明确规定适用保安处分的主客观条件,既要求被处分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又要求其具有人身危险性。立法时,也可以把独立适用保安处分时和刑罚与保安处分并科时的人身危险一般表征分别予以规定,尤其当保安处分单独适用时,认定人身危险性的标准更应规范处理。
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后,应适用刑事司法程序。这种程序应体现简便易行的精神。既要省去拖沓冗长的一般诉讼过程,又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作为简易程序规定在刑法典中,也可以制定单行的《保安处分程序法》。在处分程序设计时,应将犯罪人的保安处分和违法者的保安处分分别处理。前者可设置为刑事诉讼附带程序,后者则是独立的程序。这两类案件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犯罪人的保安处分,应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申请。在此应特别指出,保安处分程序中应设立人格调查制度,即由法官在审理前委托有关机构对当事人的生活阅历、精神状况、家庭环境、工作或学习情况、人格状态等进行调查,以便对当事人的犯罪倾向作出综合判断。对于保安处分可以建立上诉制度、申诉制度等完善监督程序。
注释:
①苗有水著:《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发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年 6 月第 1 版,第 1 页。
②即在两种制裁方式中酌情选科一种,另一种则免予执行。
参考文献:
[1]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北正中书局出版,1969 年第 4 版。
[2]翟中东《保安处分适用的瓶颈及其解决》,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7期。
[3]高维新、陈新《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在我国的构建》,载石河子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4]金昌俊《浅谈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构想》,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2期。
作者简介:
保安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第5篇
1、负责维持大堂秩序,保证大堂出入口畅通。
2、密切注视大堂出入人员,劝离衣冠不整者及闲杂人员。
3、负责查验大件物品放行手续。
4、负责非大厦人员出入的登记工作。
5、负责邮件、报刊等的收取记录工作。
秩序员(保安)岗位管理制度 第6篇
成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
一、门卫保安岗位职责
1、门卫保安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树立良好的仪容仪表形象,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关堵口,站岗放哨,确保辖区稳定和谐。
2、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认真实行交接班工作制度,由于交接班工作责任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交接班双方人的责任。
3、值班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与车主争吵,更不允许与车主辱骂斗殴;遇车主刁难或羞辱时,应保持冷静。对确实无法处理好的,应迅速报告保安队长到场协助处理;如车主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态度蛮横,动手打人,迅速报警并报告领导前往协同处理。
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装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大货车、大拖车,严禁驶入业主住宅区内。
5、严格监督、控制出入的施工人员、房屋中介、拾荒者和推销人员入内。
6、对驶出的面包车,厢式货车等,一律停车并打开车厢进行检查,如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上报当班队长或领导进行处理。
7、按规定对外来车辆和来访者进行盘查、登记。对带入、带出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并对装修人员通行证的发放进行查验,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入小区。
8、门卫保安应与内部和外部的巡逻保安、停车场、车库及录像监控室的保安紧密协作与配合,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打扫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记录当班的重要事件,交接钥匙、双向对讲机等物品。
10、门卫保安与接班保安在完成交接班前不得离岗,并在交接班事完成后,双方立正,互相敬礼。
11、如因保安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损失,当班保安人员应该做出赔偿,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指挥引导进出口车辆和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持车场秩序,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2、负责巡查车辆及车场的设施安全,做好车况记录,如发现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有损伤或擦痕的,立即报告当班队长。
3、进入小区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或指定区域,如地面)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居民活动场所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按保安部门规定的时间隔点巡逻,夜班巡逻岗保安必须持强光灯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用强光灯进行照射,排除藏匿的小偷或可疑人员。
5、检查应上锁的门窗,对未上锁的门窗采取安全措施。并填写安全通知单,塞进门缝通知业主注意安全。
6、认真检查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及新施工现场,以确保规范安全施工。对可燃气体的使用、危险化学品、施工现场的隔离墙等,发现违规操作者,均应记录并现场整改。
7、随时与停车场、车库及录像监控室的保安紧密协调配合,交流情报,排查可疑行为,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8、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对可疑的人和事跟踪监控,直到弄清事实真相为止。
9、在遇到业主、客户、家属、员工、患者发怒的紧急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并采取控制措施,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恶化。
10、打扫工作区域清洁卫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记录当班的重要事件,交接钥匙、对讲机等物品。
11、在完成交接班前不得离岗。并在完成交接班事项后立正,互相敬礼。
12、如因保安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当班保安人员应分清责任,作出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保安着装规定
一、为规范保安人员着装,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人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衫、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新进公司保安需缴纳200元人民币押金,离职时在结算工资中退还押金(不得有人为损坏,清洗干净,否则按价赔偿和支付清洗费20元/套)。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着装:
1、要配套着装,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应穿深色鞋子。
2、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盖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装时,应该按规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
2、休假、探亲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二)关于保安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为鼓励保安人员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一、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100/次/人)。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50/次/人)。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50/次/人)。
4、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100/次/人)。
5、拾金不昧者,得到书面表扬的50元/次;得到锦旗的100元/次。
6、培训、评比、比赛,得到 “优秀员工”、“先进集体”或前三名者,(100、200、300)被评为省、市、县“治安模范标兵”“先进工作者”者(县级50元/次、市级100元/次、省级200元/次)。
7、抓获入室偷盗者(300/次)。
二、处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脱鞋翘脚,玩手机,看书报者,20元/次;睡觉者50元/次,不按规定关闭伸缩门、电磁门者50元/次,擅离职守岗位无人15分钟以上100元/次(其中一个月三次以上者加倍或辞退,由项目经理灵活处理)
2、擅离职守(上厕所每人每次不超过15分钟),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10元/次,5---15分钟,20元/次,15---30分钟,30元/次,30分钟以上,50元/次,60分钟以上定为旷工,100---150元次,加班者当日工
资加1倍,不按规定请假按时间的长短参照迟到、早退由项目经理灵活处理,(其中一个月三次以上给予辞退,含 的基本素质者一律给予辞退。
13、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赔偿、辞退)。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15、岗亭卫生由值班人员每班清扫一次,寝室卫生由入住人员轮流打扫,违者5元/班/次/人。
16、上班时间打牌者,50元/次/人。
17、严格执行收发牌制度,进出车辆登记,快寄邮件包裹登记制度,当班记录本,物品交接应填写清楚(如对讲机、电筒等),违者20元/次。
18、巡逻,白班每小时一次,夜班每三十分钟一次,违者20元/次。
19、门卫处宣传栏由值班人员看护,严禁任何人乱画、乱贴和撕扯,违者20元/次。
20、乱收费或收费不上交者处收费金额十倍的罚款。
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对于违反以上规定三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应辞退;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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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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