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精选9篇)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1篇
附件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促进工程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工程管理标准及市局《关于完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滨州黄河河务局所属水管单位的考核。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各水管单位要积极探索新体制下工程管理工作的运行规律,完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做到标准管理、精细管理,实现工程面貌的根本性改观,管理水平的根本性提高。
第四条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考核标准,惠民、邹平黄河河务局要达到或超过国家一级水管单位规定的最低标准分数,其它水管单位要确保工程面貌达到相应国家水管单位级别标准要求。
第五条 加强日常管理,消灭工程管理死角,在黄委会、省
— 1 — 局组织的各项工程管理考核中,各水管单位要确保不进入后5名。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工程管理承包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绩效分配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工程管理运行观测情况;
(三)市局布臵的各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四)日常维修养护合同、专项维修养护合同、监理合同的签定、上报市局备案及合同履行情况;
(五)工程管理程序的执行、维修养护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月度验收、专项验收、验收是否及时。
第七条 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编制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二)维修养护内容是否符合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三)修养护质量管理情况。第八条 内业资料:
(一)内业资料有专人负责,运行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手续、图纸、图表、照片、声像资料真实、齐全、准确,整理及时,内容符合要求;
(二)各类信息、报表按上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准确及时;
(三)内业资料搜集及时、系统完整、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装订整齐、手续完备、移交归档及时。
第九条 工程面貌:
(一)堤防工程:
①堤顶:堤顶整洁,无垃圾杂物,未硬化堤顶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雨后无积水,沿堤轴线方向每10m长范围内高差不大于5cm,硬化堤顶路面无损坏、啃边等现象,路缘石整齐无损坏;堤肩线线直弧圆,平顺规整,无明显凸凹,长度5m内凸凹不大于5cm;堤肩草带整齐无缺损;行道林无缺损,生长旺盛,病虫害防治及时。
②堤坡:无残缺、水沟浪窝、高杆杂草,无垃圾杂物、违章垦植等现象,垂直堤线堤坡凸凹不超过5cm,草皮覆盖率达98%以上;上堤辅道无凹陷、残缺、杂物,无蚕食堤身。
③淤区:淤区坡无水沟浪窝、残缺,无高秆杂草,无垃圾杂物,垂直堤线淤区坡凸凹不超过30cm;淤区顶面平整,无明显凹凸;树木无缺损,病虫害防治及时;围格堤整齐,无残缺;排水沟无损坏。
④临背河护堤地:边界清楚,边埂整齐,护堤林、防浪林齐全,病虫害防治及时。
⑤标志标牌:各类标志标牌按规定设臵,规范整齐,美观醒
— 3 — 目,标识清晰,埋设坚固,无损坏缺失。
(二)控导工程:
①坝顶:坝顶不平,凸凹超过5cm;无水沟浪窝、垃圾杂物;眉子石整齐,无损坏及勾缝脱落;土石结合部无钻水现象;美化设施完好无损坏;备防石整齐,标注规范、清晰,无坍垛掉角;草皮完好,修剪整齐,无高秆杂草;树木、花草病虫防治及时。
②坝坡:排水沟完好,无水沟浪窝、垃圾杂物,无树、草生长;砌(扣)石坝坡面平顺,凸凹超过5cm,无勾缝脱落、松动活石;乱石坝坡面平顺,凸凹超过10cm,无浮石、游石。
③根石:根石台宽度一致,同一段坝根石台宽度相差不超过10cm;根石台平整,同一段坝高度相差不超过10cm;坡面平顺,凸凹超过10cm,无浮石、游石,无树、草生长。
④土联坝:坝顶平整,无明显凸凹,行道林齐全,病虫害防治及时。
⑤志标牌:各类标志标牌按规定设臵,规范整齐,美观醒目,标识清晰,埋设坚固,无损坏缺失。
第四章 检查考评
第十条 工程管理检查考评实行定期检查考评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抽查根据管理情况随机而定;日常抽查占年终总评的40%,定期检查占年终总评的60%。
定期检查由市局从各水管单位、供水分局、养护公司抽取工 — 4 — 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考评组,对所有工程进行检查划分。堤防工程以管理段为单位,由水管单位推荐一段,检查组随机抽取两段,每段均为200米;险工、控导工程全部检查,每处工程推荐连续3段坝,随机抽取两个检查点,每个检查点为连续3段坝。
日常抽查由市局工务科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抽查以水管单位为单位,根据抽查情况进行划分。
第十一条 检查考评实行1000分制,运行机制占120分,工程面貌占700分(其中:堤防400分,险工控导300分),内业资料占180分。
第十二条 对各水管单位“工程管理年”活动的考评执行省局鲁黄建管[2007]85号文《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年”活动考核办法》。
第五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根据上级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进行了部分调整,见附表;水闸考核执行黄委会《黄河水闸工程管理标准(试行)》(黄建管[2007]6号)。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考评和日常抽查均执行《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黄委会《黄河水闸工程管理标准(试行)》(黄建管[2007]6号)。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年”活动考核标准执行《山东黄河 “工程管理年”活动考核标准》。
第六章 奖惩
— 5 — 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考核结果在市局范围内上网公布,经综合考评确定为市局工程管理先进单位的,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对在工程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立功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程存在失管现象的;
(二)因管理不善出现维修养护质量问题的;
(三)工程发生险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护的;
(四)弄虚作假套取养护经费的;
(五)将维修养护经费挪作他用的;
(六)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批评两次以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部、委和省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者,以国家、部、委和省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滨州黄河河务局工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2篇
发布时间:2010-12-07
一、招标条件山东省滨州孙武黄河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28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滨州孙武黄河大桥筹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山东省滨州孙武黄河公路大桥工程,全长约17.636公里,其中,特大桥1座约3325延米,中桥3座138延米,小桥5座180延米,涵洞35道;平面交叉30处;连接线约13.993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孙武黄河大桥桥跨结构全长3325米,其中主桥长990米,上构采用(115+4×190+115)m预应力混凝土矮塔斜拉桥,桥宽22.5米。引桥长2335米,跨黄河南大堤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其余引桥上构采用50m预应力混凝土T梁,桥宽21.5米。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概预算文件编制、相关图纸等业务以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工作。本项目划分1个合同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近7年内(200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累计总长不少于500公里一级以上(含一级)新建公路(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近7年内(200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不少于2座单孔跨径不小于150米新建特大桥梁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 月 8 日至2010年 12 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 山东滨州孙武黄河大桥筹建办公室(山东省惠民县交通局三楼东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补充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上述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66号丽天大酒店三楼帝豪厅,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招标人在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滨州孙武黄河大桥筹建办公室地址: 山东省惠民县交通局三楼东首 联 系 人:张宝海电话:***传真: 05435332365
账 户名:山东惠民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分行 账号:3700 1838 0080 59002603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队伍为主要任务,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文明创建工作与转作风、强素质、增效能、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为妇女群众服务、对妇女群众负责、让妇女群众满意”为宗旨,发扬“勤学善思、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滨州妇联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办事的机关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营造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机关干部争做“最美志愿者”、打造“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着力提高妇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合理进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构建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程序严密、民主科学的制度体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增强机关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深入开展以提升境界、提升素质、提升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工程和“书韵留香”读书活动,“日阅一文、月写一篇、季读一书、半年一讲”,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汲取新知识、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技能。积极开展和参加道德经典诵读、全民健身等活动,倡导文明科学新风尚,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文明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强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引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联动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滨州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滨州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全力推进妇女儿童 “十三五”规划的颁布实施,努力创造良好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提升机关形象。加强办公场所物品管理,做到“三齐”:文件报刊摆放整齐、办公用品放置整齐、衣物悬挂整齐。严格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办公区清洁,定期清扫,墙壁无污染,地面无纸屑,桌椅无灰尘。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以节油、节电、节水、节能、节约办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为内容,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实现机关管理优化、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形成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加强机关干部文明礼仪教育,邀请礼仪培训专家进行礼仪知识专题讲座,提升女干部形象。
(五)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职责。一是选树典型,倡导文明。认真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十大优秀母亲、十佳好军嫂等评选表彰活动及“平安行你我他”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优秀典型,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二是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传播文明。开展常态化志愿活动,关爱“老弱幼残”,不定期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进行爱心帮扶活动。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法律维权、爱心助残、关爱老人、文艺宣传、家庭教育、护绿环保等各类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融入到文明社会、文明滨州的建设之中。三是加大关爱帮扶力度,播撒文明。着眼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重点扶助困难妇女儿童。利用“爱心驿站”平台及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对春蕾女童、留守儿童及农村患“两癌”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丰富活动载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重阳节等节点,通过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下基层、献爱心、送温暖、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传统文化经典诵读、革命传统教育等文体娱乐活动,以达到锻炼队伍,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丰富干部文化生活的目的。二是不断更新文体活动室设施设备,进一步对图书阅览室进行完善升级,为机关干部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成长环境,不断提高文体活动条件和水平,促进机关干部工作、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三是将机关干部参与文明创建情况与单位内部创先争优工作相结合,把文明创建实绩纳入对部室、个人的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监督,最大限度地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对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道德观念。引导机关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明确创建目标,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机关内掀起创建省级文明机关的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5-8月)。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同时邀请市文明办领导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三)自查提高阶段(9-10月)。对照标准进行文明创建情况自查,整理材料,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查缺补漏,改进提高,以巩固成果。
(四)总结上报阶段(11-12月)。通过检查总结,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书面报告市文明办,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妇联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考核工作,保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环环相扣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创建工作与部室、个人评先相挂钩。紧密结合市妇联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做到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积极协作,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时间紧、事项多、任务重,机关上下都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部室要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相关信息的收集,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备用。
滨州市妇女联合会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49字”工作方针、“123456”发展布局、“三个翻番”奋斗目标和省级文明城市争创活动,坚持服务大局、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创建工作思路和方针,以“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做优秀公仆”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把人防办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服务优质的文明单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目标
(一)班子坚强有力。一是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实绩好。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落实、创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显;三是团结协作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和谐;四是作风形象好。政治坚定,廉洁自律,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队伍勤政廉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带头执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无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及影响干部形象的有效投诉和反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发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服务宗旨牢固。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讲奉献,服务意识浓、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风严谨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基层和群众反映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奉献爱心。
(四)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实行内部事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氛围浓。机关文明意识浓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人员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做到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态度和蔼,讲究礼仪,说普通话。室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积极倡导低碳理念,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及时,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五)工作实绩明显。努力完成业务工作任务,实现总体工作在全省上一个台阶;各项工作扎实,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务对象反映好;凝聚力强,精神状态好,上下之间、科室之间、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达到目标考核的要求;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内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团工作扎实,效果明显。
(六)创建工作扎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发动广泛,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活动经常,做到创建工作群众化;扎实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机关内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间工作协调;基础工作扎实,创建过程完整,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目标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载体,认真自查自评,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三、创建措施创建工作要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办机关重点任务展开,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手段,提升全员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头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重点抓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二五”规划、“两区”发展规划、《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重点内容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考察相结合、党性教育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学习的生动性和实效性,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更新思想观念。通过组织开展“开局起步加快转变,两区’开发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调整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思维,更新与科学发展不相符的观念,把全办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统一到为“两区”开发建设服务上来,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为滨州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献计献策。
(三)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树立争先意识。继续开展以创建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基层党组织、争做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认真践诺,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提升,以提升促党建。认真组织开展庆祝建党__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人防建设中去,以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
(四)以“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促进作风转变。扎实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推进诚信机关建设,强化机关管理,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等活动,努力实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诚信意识、廉政纪律等五个方面的优化提升。
(五)以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确保创建效果。一是开展“礼仪、礼节、礼貌”进机关活动,通过开展“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和“滨州市市民日常行为规范”等文明素质教育和礼仪常识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倡导文明风尚,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二是开展“我与文明同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爱心助残、无偿献血、保护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三是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结合“五四”、“七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或纪念日,弘扬传统美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爱国敬业热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15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提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目标,全面部署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各科、队、站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文明创建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创建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年中召开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化、特色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建立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对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务求实效。
(三)申报冲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整理归纳,形成申报材料向市文明办申报。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推动人防工作迈上新台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办党组研究,成立市人防办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朱伟任组长,副主任林建国、李国义、张军山任副组长,各科、队、站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按创建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各科、队、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宣传作用。充分利用人防办网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科、队、站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本科室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创建方案的总体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四)强化检查督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照目标要求,跟踪各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制度,把创建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科室和个人,要加强教育、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以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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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毯公司的简介
滨州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第5篇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刑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规范管理、准确考核、实施奖惩,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范》,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考核奖惩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估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考核奖惩,主要考核奖惩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任务等情况。
第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和处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考核日常业务工作。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其实施分类管理,给予表扬、评定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建议减刑,给予警告,建议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收监执行的依据。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类别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不同的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类别由司法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严管对象要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自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接受严格管理。一个月期满,根据司法所考核分数和阶段效果评估,重新确定管理等级。
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等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处遇,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服从相应的监管。
第九条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措施不受其对应的管理类别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报到、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时间和次数。
第十条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普管的措施主要有:
(一)每半月至少一次司法所电话报告本人行踪及活动情况;
(二)每月至少一次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三)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不少于10小时;
(四)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不少于10小时;
(五)每半月至少一次接受个别谈话教育;
(六)每两个月至少接受一次实地走访检查;
(七)应当接受手机定位。
第十一条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宽管的措施主要有:
(一)每月至少一次向司法所电话报告本人行踪及活动情况;
(二)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三)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
(四)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
(五)每月至少一次接受个别谈话教育;
(六)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实地走访检查;
(七)应当接受手机定位。
第十二条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严管的措施主要有:
(一)每周至少一次向司法所电话报告本人行踪及活动情况;
(二)每半月至少一次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三)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不少于12小时;
(四)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不少于12小时;
(五)每周至少一次接受个别谈话教育;
(六)每月至少一次接受实地走访检查;
(七)申请外出的一般不得批准;
(八)应当接受手机定位。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年老、身体残疾、患有疾病、怀孕、就读等原因,管理措施不受其对应的管理类别限制,可以根据其身体现状和实际情况,批准其采取灵活的方式落实报告制度,减免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时间和次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免予参加社区服务:
(一)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的;
(二)因病不能参加的;
(三)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四)因身体残疾或患有精神疾病不适宜参加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参加的。
减免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时间和次数,须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司法所核实批准。
第十四条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学校证明,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其在校期间不考核教育学习时间任务,其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可以计入社区服务时间任务。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触其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同案犯等人员,不得会见境外人士,“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社区矫正人员不得威胁或骚扰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及他们的家人或亲属。第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经批准离开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不得出国(境),不得申请办理出国(境)证照;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应当主动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缴出国(境)证照。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规定,持有的定位手机不得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和欠费或交给他人使用等。
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按月进行,月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种。
考核结果除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外,应当在司法所办公场所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人员自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接受严格管理。一个月期满,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人员人身风险评估风结果和监督管理期间考核情况,重新确定管理等级。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连续半年月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阶段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级别。
社区矫正人员经评估确认再犯罪风险较大的,或者半年内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两次基本合格的,或者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整或维持为严管等级。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下列行为规范的,应当相应扣分:
(一)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局报到登记接受社区矫正的,扣10分;
(二)到县司法局报到后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的,一次扣5分;
(三)报到接收时,未如实报告本人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扣3分;
(四)未按规定上缴本人出入境证件的,扣2分;
(五)社区矫正宣告时,不遵守纪律,情节轻微的,扣2分;
(六)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活动,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
(七)散布、发表、出版有害国家、社会言论,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
(八)擅自接受采访、发表演说的,一次扣5分;
(九)违反会客规定,情节轻微的,一次扣3分;
(十)不服从电子监控管理规定或者损毁电子监控设备,情节轻微的,扣5分;
(十一)未按期电话报告的,一次扣3分;
(十二)未按期当面报告或上交思想汇报的,一次扣5分;
(十三)变更通讯联系方式,未及时报告的,一次扣2分;
(十四)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但未获批准私自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
(十六)未经请假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扣10分;外出返回后未及时销假的,扣3分;
(十七)未经批准私自迁居的,扣10分;
(十八)未经同意不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的,一次扣5分;
(十九)不遵守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现场纪律的,一次扣2分;
(二十)社区服务期间故意损坏设施、工具或者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的,一次扣3分;
(二十一)未完成每月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规定时间任务的,一次扣5分;
(二十二)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未按期报告本人身体 情况或未按期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一次扣2分;
(二十三)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和疾病鉴定,情节轻微的,一次扣2分;
(二十四)其他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行为的,一次扣1-5分。
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考核由司法所负责,具体扣分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扣2-3分的,由负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执行;
(二)扣5-10分的,由负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填报,司法所所长审批;
(三)扣10分以上的,由负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填报,经司法所所长审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列之一的,可以加分:
(一)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一次考核为表扬以上等级的,加3分;
(二)在工作、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突出,受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3分;
(三)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奖励,或者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加1-3分;
(四)积极向所在单位提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传授应用生产技能,确有明显成果的,加2-3分;
(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或者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的,加1-3分;
(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加5-8分;
(七)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加5-10分;
(八)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10分。
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表现良好,未被扣分的,应当给予表扬;表现良好,未一次性被扣2分以上并且累计被扣4分以下的,可以给予表扬。
累计获得三次表扬,可以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表扬、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是认定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主要标志,是建议对其予以减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在普管、宽管期间,获得表扬、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的,下一个考核周期在批准请假外出、教育学习方式、社区服务方式等方面从宽对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滨州市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第6篇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安全档案是学校安全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安全档案资料是研究处理问题、开展工作、领导决策以及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管理、安全制度、上级来文、安全教育、安全预案、值班记录、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报送资料、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和其它13个方面归类组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单位平面图、重点目标位置分布图 ①单位位置图。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路名称;缩印、绘画均可。
②单位平面图。图中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③重点目标位置图。图中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隐患部位所在的位置。
3、消防器材、设备登记表
4、贵重物品登记表
5、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6、学校机动车辆登记表
7、驾驶人员登记表
8、安全责任事故登记表
9、备案材料(复印件)
①学校法人代码证
②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③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④学校食堂卫生防疫合格证及操作人员健康体检证 ⑤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防疫合格证
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⑦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⑧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建设。装入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机构等。
2、安全目标责任书。装入上级与本学校、本学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3、工作计划、总结。装入本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三)安全制度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将本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按顺序装入。
(四)上级来文
按级别、时间分类装入本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下发到学校的文件。
(五)安全教育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安全教育活动资料。按上级通知、活动方案、过程资料、活动总结的顺序分类组档。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资料。
(六)安全预案
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学校考试泄密突发事件预案等各项预案按顺序装入。
(七)值班记录
将学校安全值班记录按节假日及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顺序组档。
(八)专项整治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按上级通知、整治方案、过程资料、整改总结的顺序分类组档。
2、学校自行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
(九)事故隐患
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装入本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资料。未能及时整改的必须有整改计划和临时防范措施。
(十)报送资料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报送上级的各类安全资料。
(十一)安全检查
将学校安全检查记录按以下顺序组档。
1、学校检查纪录表
2、学校安全自查报告
3、上级检查纪录
(十二)工作会议
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等按顺序装入。
(十三)其它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且有特色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
2、每卷按以上13个方面分类组档。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市直学校自定)。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要有分档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总目录,各分档要有与档内文件相符的分目录。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 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均执行本规定。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7篇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滨院党〔2009〕78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滨 州 学 院
2009年8月15日
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落实滨州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滨院政[2008]455号)的有关具体要求,本着“全面建团队、层层抓重点”的原则,聚集优势力量,带动提升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将学科和科研优势落实在教学工作中,规范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二章
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团队及组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是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梯队结构教师队伍的有机组合体。以精品课程、系列课程、特色专业、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项目的建设工作为载体,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至少有1位教授或2名以上副教授,团队规模一般应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应为在岗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且同一人最多参加2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四条
带头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长期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坚持在本校教学一线为本(专)科学生授课。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五条
教学工作。具有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与建设目标,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实验)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第六条
教学研究。重视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趋势和经验,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并取得显著成效。团队成员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过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过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第七条
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开设课程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我校立项建设教材。
第三章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在系级教学团队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第九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系(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系(院、部)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第十条
申报团队需填写《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并将团队成员的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校以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基础,根据团队性质吸收相关专业校外专家,组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专家组,教务处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整理与核实等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研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立项后,学校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经学校验收合格者,学校党委、行政联合授予“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分别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满时应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1.全面完成学校和系(院、部)要求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任务等;团队所授课程全部达到《滨州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良好以上,且至少有1门主要课程为校级精品课程。
2.主持1项新的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3.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人均1.5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教学研究论文人均0.5篇以上。
4.团队人员作为首位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中至少获得5项奖励,且至少有以下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校级“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第十五条
实行团队带头人责任制。团队带头人是整个教学团队建设和发展的责任人,对整个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负总责。团队带头人填写《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与学校签订专项协议,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院、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每年都要对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团队应在建设一年半后向学校提交中期报告,学校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团队需提交总结报告,学校将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凡在建设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其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资格或责令其限期整顿:
1.管理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
2.团队管理混乱,成员协作困难,教学任务落实不力者; 3.对确定的建设目标落实不力,影响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者; 4.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5.两年内未获教学改革立项或未发表教学改革方面的学术论文者; 6.将建设经费挪作他用者。
第十八条
三年建设期满,经学校评估达不到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要求的,给予一年的延展期。延展期届满仍然不合格的,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教学有关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建成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学校仍将定期检查评估,水平下降严重的,撤销其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第二十条
经费及管理。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一经立项建设,学校给予2万元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期拨付,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团队所在单位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已经确定为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再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8篇
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保障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规范管理,根据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制定了《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规范管理,根据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门诊大病包括34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病变;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结核病;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精神病;重症肝炎、肝硬化;脑卒中后遗症;心肌梗塞后合并症;肺心病;哮喘;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指端坏疽;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永久性甲状腺功能退减;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含各种原因的溶血性贫血);过敏性紫癜并肾病;心肌病合并心衰;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Ⅳ级;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功能Ⅳ级;恶性肿瘤晚期保守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硬皮病。
第三条 门诊大病的申请:
1、填写《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
2、提交近两年的住院病历等有关材料,随同《审批表》
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没有经过住院治疗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条 门诊大病的审批:
1、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按要求整理、单独建档,于每年1月、7月的5号前将花名册及申请材料报市医保处审核;
2、市医保处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体检。申请人按要求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体检费用自理。
3、市医保处组织医疗专家鉴定,经专家组鉴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
4、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到本县区申领《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5、下列病种可以即时办理: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材料,经认定合格,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第五条 参保人员患门诊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在我市各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就医,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不予支付其相应的医疗费用,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发生急诊抢救的、并在3日内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
(二)经审批,到手术医院复查的;
(三)经审批,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门诊血液透析的。
第六条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其门诊大病待遇暂停。第七条 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用药仅限所认定病种,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
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合并用药的,一般不超过6种药品。
第八条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使用的《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要妥善保管。更换时应提供旧证备查;遗失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医疗保险机构申请补办(领)。涂改、损毁门诊大病诊疗记录的,暂停其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账户支付;
第十条 参保人员被认定患门诊大病,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门诊大病待遇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门诊大病两年复查一次,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
如所患疾病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第十二条 门诊大病患者6个月未发生医疗费,其门诊大病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门诊大病认定不合格的,本不得再次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门诊大病处方由特殊疾病门诊医师开具。凡参保人员持原治疗医院的处方购药的,原治疗医院的医疗保险定岗责任医师要遵守医疗保险规定。
(1)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2)对于超范围开药、开大处方,存在超量开药和同一作用机理的药品重复应用并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给予警告。
(3)对于限制性用药缺乏临床客观依据应用的,给予警告。
(4)对于协同参保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经查实,相关费用由其本人负担,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5)连续两次受到警告的,暂停其医疗保险定岗责任医师资格六个月;取消其医疗保险定岗责任医师资格。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串换药品等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行为的,取消门诊大病待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暂停过门诊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如再次违反规定,取消其门诊大病待遇,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行。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9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滨州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学校创建市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注重学校管理的内涵发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 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 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适应素质教育的需求,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较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 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按照《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学校评估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85%,且A1-A4总分达到8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第九条 学校须取得县(区)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其中新建学校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2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
1、举办“校中校”,未经省厅批准设立重点班(或实验班、奥赛班、强化班)和非重点班的。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不能开足开齐音体美、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
3、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的。
4、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的。
5、违反国家、省、市招生规定违规招生的。
6、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乱收费的。
7、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擅自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
8、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的,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的。
9、校舍存在D级危房,不能及时消除的。
10、近3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1、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12、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申报与评估
第十一条 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需经自评、申报、验收、认定等基本程序。取得称号5年期满需申请重新复评。
第十二条 学校自评达到《标准》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均可提出评估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评估的学校进行复核并确认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验收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学校自评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审核意见、《滨州市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一式5份和《滨州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电子版。本文件及《申报表》、《自评表》等表格均要求打印上报,电子版表格一律从滨州教育网(http:///)“基础教育”栏目下载。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学校,并通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一般于当年10月份左右组织评估小组赴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评估小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课、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和复评都要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按照标准逐项逐条核实、评估,并做出结论。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依据评估小组评估结论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后,授予“滨州市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第四章 管理与复评 第十六条 市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申报,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属于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按程序向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的意见和建议。3年内未进行复评,且期间未再获得更高一级称号的学校视为自动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第十七条 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复评实行初审、验收、复核的办法。
初审: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提出初审意见和整改建议,学校依据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全面整改。
验收: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区)教育局组织,报市教育局复核。各县(区)教育局将验收情况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
复核: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县(区)教育局验收的学校进行复核。复核采取抽查的办法,申报5处学校以上的县(区)抽查5处进行复核,不足5处学校的全部复核。如抽查中发现1所学校达不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将重新组织专家对所有通过的学校进行重新评估,并安排在下一批重新抽查公布。
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验收。第十八条 市级规范化学校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实行市级规范化学校随访制度。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市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同时自然撤销县(区)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第二十条
被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1年后可重新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被撤销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3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滨州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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