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精选6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第1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城区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县(市)客房数3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和设区市建筑面积500 m2以上、县(市)300 m2以上的非娱乐性质餐饮场所。
依照本文件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江西省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1.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6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1.7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10 火灾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1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书面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 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2.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 等。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4.3.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4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4.5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4.4.6 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7 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 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 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4.4.8 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 验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验收应当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组织实施。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建筑面积300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依照本文件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江西省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
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k)歌舞娱乐场所包房是否依照《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开设外窗;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4.1.4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f)
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g)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4.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c)
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d)
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e)有无遗留火种。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1.10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书面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4 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呼吸面罩等逃生自救器材。
4.3.2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4.3.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4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第一时间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4.3.5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3.6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 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4.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4.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6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4.4.7 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 验收
公共娱乐场所“四个能力”建设的验收应当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组织实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1000 m2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依照本文件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江西省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界定的术语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商场
聚集在一个或相连的几个建筑物内的各种摊位所组成的规模较大、商品比较齐全的综合性商店。3.2 市场
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地进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交易的固定场所。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
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 m以内摆摊设点;
g)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 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4.1.4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d)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
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e)有无遗留火种。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0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书面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4.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及周边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c)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顾客疏散。
4.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员按分工组织引导顾客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4商场市场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等。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商场市场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 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
4.3.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4.3.4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5火灾无法控制时,商场市场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3.6
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 应小于3.0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 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 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 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 m。
4.3.7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 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 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 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
4.4.4 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4.5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
4.4.6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7
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4.8
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5 验收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验收应当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组织实施。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第2篇
一、“四个能力”基本知识:
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员工岗位(保安部经理、保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餐厅厨师、客房及餐厅服务员)消防责任。
(1)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检查形式
A、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一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天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由安保人员负责落实;
C、单位员工岗位自查:每天班前、班后开展,由各岗位员工自查本岗位消防安全;
2、防火检查内容: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员工消防知识掌握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消控室人员值班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及保养维修等。
3、防火巡查内容: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重点部位员工在岗情况。
注:以上任何一次检查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如实填写检查及值班情况,且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应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宾馆饭店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社会单位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保消合一”消防队(保安队)或其它形式的志愿消防队。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一灭火力量:由着火部位附近的现场员工立即在第一时间内自发形成。(1分钟内形成)灭火时的三近原则:
1、距起火点近的员工就近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灭火;
2、距手动报警按钮或报警电话近的就近向单位消控室和消防队报警
3、距安全出口近的就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分钟内形成)
单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先进行火灾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分成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一提、二拔、三压(提灭火器,拔保险销,压下手柄)
压力表指针辨认:红色区域代表压力过小,绿色区域为正常,黄色区域为压力过大(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熟知本单位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数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
2、应当了解火场内有无被困人员及其被困地点和抢救通道;
3、通报火情:迅速利用消防广播、火灾警报系统等设施告知火灾情况,先通知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再通知其他楼层;
4、按职责分工引导疏散:各房间、各楼层员工为本区域疏散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引导并帮助在场人员选择正确的路线及时疏散;
5、疏散要领:头脑冷静、就近逃生、湿巾捂口鼻、低姿猫腰、匍匐前进、团结互助
忌:惊慌失措、拥挤踩踏、贪恋财物、不顾公众、盲目逃生、重返火场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熟知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熟悉消防基本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消防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3、对新进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录用。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单位消防专干及其它特殊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证件,即持证上岗; 通过培训,员工应达到: 三懂三会:
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
懂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懂基本逃生技能,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一懂三会:
懂该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二、不同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消防安全自查:
(1)顾客有无违章用火、用电;
(2)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3)顾客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5)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2、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3、消防控制室人员职责: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效能研究 第3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 宾馆的消防安全事故惨痛教训
宾馆是火灾青睐的重点之一。在2002年7月13日晚间23点左右, 北京的凯迪克大酒店1020房间发生一起火灾, 导致住在1022房间两名到北京旅游的香港女学生死亡, 另外住在1021房间的一名韩国女学生受伤。在2004年2月1日, 洛阳经济开发区的深森宾馆, 因为值班人员用煤炉取暖, 煤炉点燃值班人员的大衣而引起特大火灾, 烧死10人, 包括女服务员7人, 烧伤摔伤16人。在2005年6月10日, 汕头市华南宾馆, 因为电气线路短路故障而引燃可燃物, 引起特大火灾事故, 导致31人死亡, 28人受伤, 火灾面积2800平方米,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万余元。2005年10月25日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世纪新华都酒店突发大火, 5名住店旅客从着火的10楼窗户跳下逃生, 3人当场身亡, 2人落在楼下一辆面包车顶上摔成重伤。2011年5月1日凌晨吉林通化市东昌区如家快捷酒店发生火灾, 造成10人死亡, 35人受伤。
在这样的血的教训中, 我们不断归纳与总结经验, 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势在必行。当今, 中高级宾馆一般都是采用类似的高层构造, 在这样的建筑中的共同点是:人员集中、易燃物多、安全通道较少。类似“烟囱作用”的效果, 大量家具和装饰都用塑料、丝、麻、棉、毛及其他可燃材料作为原材料, 增加建筑内部的火灾来源, 高层建筑火灾烟气方向是纵向扩散, 燃烧速度较快, 安全撤离困难大, 施救难度大, 万一发生火灾, 大量可燃物品会造成火灾快速传播;大多数可燃材料在燃烧中会释放有害气体, 气体易威胁人的人身安全, 给扑救和疏散带来难题, 更易造成群死事故。因此, 做好宾馆的消防工作是安全工作的第一位, 火灾虽说是残酷的, 但还是有方法可预防, 需要我们加大消除引起火灾的隐疾, 严加措施防止灾难的产生。
2 宾馆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未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 管理层有松懈麻痹思想, 不能做到长抓不懈。
按照公安部61号令, 单位应该建立从下而上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指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但是现实里很多宾馆就没有指明的区域安全负责人, 因此相关负责人不能按规定执行安全责任任务。同时受宾馆之间竞争的影响, 宾馆领导者对消防工作常常忽略管理, 消防意识缺乏, 很少在意消防管理工作的情况, 对宾馆惯例消防工作的审视、监督、考量未作严格要求, 导致消防管理工作确立不到位。
(2) 宾馆员工的不确定性, 没能学会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与设施的使用方法。
宾馆拥有自身运营状况特点之一就是员工不确定性, 员工每过几个月就可能更替一组, 部分员工不具备基本的消防的知识与意识, 因此产生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擅长, 相当一部分员工根本不认识消防器材, 更谈不上运用了, 这给单位里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也对单位预防火灾构成了无形的屏障。
(3) 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差。
许多管理层对该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没有设专职管理员负责, 专职管理员维护保养, 所以在日常维护中没能够保证器材干净、完整、井然有序。尤其是一些单位的在勤人员对消防工具使用不清楚, 更不懂得如何操作消防设施, 使设备无法保持完好和有效的状态, 发现异常时也不能及时维修, 因此, 可能发生的一些火灾隐疾就没能够在事故发生前察觉和改正, 只要火灾事故一旦引起, 后果会是无法估量。
(4) 宾馆经营压力大, 消防开支逐渐削减。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 由于部分企业负担过重, 效益不好, 部分宾馆甚至处于入不敷出, 消防开支对应消减。此外, 由于领导者的管理思维上的缺陷, 造成企业着重利益、忽略安全, 轻视与不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由此产生了“三合一”等造成重大后果的火灾隐疾, 没有做好消防预防工作, 这些问题不仅仅随时威胁着宾馆的生存和发展, 甚至危害宾馆的附近建筑的单位安全。
3 加强宾馆的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
(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落实安全责任。
应根据宾馆的实际运作状况制订详细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安全、防火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应该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确立消防安全责任区和建立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 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区间和职能范围, 从空间上分割出消防安全责任区, 并指明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单位要由下而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负责制, 自下而上确定安全责任, 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有明确的分工, 各自负责自己的工作, 达到“谁领导, 谁管理;谁执勤, 谁负责”, 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2)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大消防安全投入,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机制。
经常检查、防范为主, 落实经常性和定期性安全检查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加大投入, 落实全员参与, 促进全员培训, 举办多样化的消防宣传活动。员工不确定性大、短期性员工较多的单位要充分利用恰当时机对这部分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学习。例如在一些宾馆、饭店, 流动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 人员流动十分复杂, 对于这种特定问题, 单位在招收流动性服务人员之前就可以开展基础的安全训练班, 对一些基本工具如灭火器、消防器械以及消火栓的运用加以指导, 指导合格后才能上岗。同时, 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到员工就业前的上岗培训中, 努力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3) 做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工作, 做到“设施、装备”二个到位。
宾馆的消防设备及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与保养应由管理部门负责, 专职管理员每天按时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 查看运行记录, 听取值班人员的建议。配备的逃生器具和灭火器材应定人定时检查与维护, 也可听取专门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进行的指导, 熟练运用消防工具使用的方法、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及出现消防事故时的正确反映。可根据实际运作情况, 每季度或半年对全宾馆员工 (也可分部门) 组织进行大型的消防疏散演习, 让每个员工都了解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的措施以使宾馆损失降至最低。
(4) 宾馆管理层应转变消防安全管理理念, 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一个企业不但要促使利益最大化, 而且还要保证企业的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无疑需要放在首要位置, 容易产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但做好消防安全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把握好关键位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不是一项简单的系统工程, 如果要完成好企业单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就需要始终如一, 着重掌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关键点, 构造完善长效机制, 确定各部分的消防工作安全制度, 确保本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顺畅运用, 平且要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和指示, 同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建议, 努力去建立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 需要领导重视和全员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 真正落实“自我管理、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制度, 时刻提高警惕, 方能确保宾馆的消防平安。
参考文献
[1]张志.宾馆消防管理工作之我见[J].山东消防, 2003, (09) .
[2]张涛.宾馆饭店的防火重点、薄弱点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8, (4) .
[3]丁远营.浅谈小型旅馆 (社) 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J].中国消防在线, 2012.
谈如何切实做好宾馆安全管理工作 第4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篇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3 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4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2 工作职责
4.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3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2.4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 24h 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2.5 志愿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4.2.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4.3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4.3.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4.3.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3.3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0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饭店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消防安全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宾馆饭店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1.2 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1.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
6.1.4 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6.1.5 宾馆饭店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6.1.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宾馆饭店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6.1.7 宾馆饭店内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2.1 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木工间、洗衣房等; b)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6.2.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6.2.3 宾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 500 ㎡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6.3 电气防火管理
6.3.1 一般规定
6.3.1.1 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6.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 1 至 2 处检修孔;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f)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 GB 50016、GB 50045、GB 50098、GB 50303 中的有关要求。
6.3.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未经允许,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6.4 用火管理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c)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6.5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宾馆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c)地下室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d)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禁止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6.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b)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设施,房间内应设应急手电筒、防毒面具等逃生器材;
c)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d)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7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6.7.1 一般规定
6.7.1.1 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6.7.1.2 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宾馆饭店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6.7.2 消防控制室
6.7.2.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6.7.2.2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 24h 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6.7.2.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6.7.2.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7.2.5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6.7.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7.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7.6 灭火器管理要求
6.7.6.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7.6.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6.7.6.3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6.7.7 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防火检查
7.1 一般规定
7.1.1 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7.1.2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7.1.3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2 防火巡查
7.2.1 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 2h 一次;住宿顾客退房后、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客房和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7.2.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f)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7.3 定期防火检查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防火巡查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l)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7.4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火灾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8.1.1 宾馆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宾馆饭店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8.1.2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
8.1.3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8.2 整改措施
8.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f)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i)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8.3 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9.1 一般规定
a)宾馆饭店应实行标识化管理,当通过张贴消防标识、播放公益消防广告、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b)宾馆饭店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c)宾馆饭店对员工的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d)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e)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9.2 培训内容
宾馆饭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顾客和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9.3 培训范围
宾馆饭店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e)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f)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10.1 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10.2 预案内容
10.2.1 预案的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宾馆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10.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人员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宾馆职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宾客疏散。
10.2.4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10.2.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10.2.6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10.3 人员职责
列入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应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应急预案的能力。
10.4 演练
10.4.1 宾馆饭店应当定期组织白天和夜间演练,属于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0.4.2 演练前应通知宾馆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11火灾事故处理
11.1 宾馆饭店发生火灾时
应立即报警,并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并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11.2 发生火灾后,宾馆饭店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3 火灾发生的宾馆饭店应当
火灾发生的宾馆饭店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员工。消防档案
12.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12.2 档案内容
12.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2.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f)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宣传活动的计划、材料以及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成绩、培训试卷等);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人员、见证资料以及演练总结等); h)火灾情况记录; 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j)灭火器档案(包括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或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2.3 保管
流动保管的记录应做好交接手续,不应缺损。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13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第6篇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2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2 术 语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1.2.1防火巡查
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组织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设置视频监控 系统的,也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情况;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1.2.2防火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4)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2(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2.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3.1.2.4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
服务人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情况。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2)班后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是否关闭;(3)灶台和油烟罩是否及时清理;(4)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5)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情况。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应急指挥系统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3.2.2 专职、志愿消防队
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专职队业务训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志愿消防队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
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3.2.4 灭火与救护
1.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2.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应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利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灭火。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疏散引导员负责通知房间内所有人员,确定房间内无人员后,在房间门上作统一记号标注;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
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基本技能
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3.3.2 疏散引导员
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3 应急处置
1.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培训教育管理
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具备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考核。
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3.4.4 日常安全教育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8)其它安全活动。
3.4.5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设置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2)在客房内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标志,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设置“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提示标识,在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设置“请不要乱扔烟头”提示标志,在房卡取电插口处设置“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提示标志;
(3)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提示标志,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设施及其使用方法标志、标识;(5)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标识,也可以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志、标识。考评验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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