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精选8篇)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1篇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北京市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及其他与学校相关的组织或个人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由学校处理的各类事项。
采用上述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师生员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称信访人。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信访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负责接收、接待属
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协调、督促和检查校内其他单位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校内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好本单位信访事项。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公布每周校领导接待的时间与地点,根据校领导接访情况及批示进行信访办理。以走访形式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原则上应安排在校领导接待日进行。
第六条
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情况反映。
(二)对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检举学校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反映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属于学校解决范围的事项。
(五)向学校各二级单位询问、要求答复和复查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先向校内二级单位反映问题,对答复结果存有异议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的,可向学校信访办申请复查。
第七条 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属日常行政事务范围,应由相关部处、学院按规定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或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
(三)校内信访部门已经受理,答复并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对匿名信视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具体线索、情节,具有可查性的,应当处理;无具体线索、情节的,可以登记备查,不予处理。
第二章 信访人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信访人的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四)向学校信访办、学校二级单位信访处理机构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
(六)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信访人义务
(一)信访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符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的信访处理决定。
(二)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对口头方式提出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同时信访人应签名确认。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
(四)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以信访为由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
(二)以信访为由围堵、冲击或采取其它非正常方式在教学、科研、会议、办公等场所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三)以信访为由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或其它不法手段损害信访工作人员,或者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四)携带危险品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他物品。
(五)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学校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违反以上规定,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学校保卫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学校保卫部门将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三章 信访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代表学校接待信访人员,处理信访事项,其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信访接待。
(二)登记、转办、催办、函复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协助处理校领导接待日信访事项。
(四)对校内各二级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并提出新的证据要求复查的,应当进行复查。
(五)开展工作调研,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六)处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七)负责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要建立信访工作网络,明确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为:
(一)受理、处理、交办、转送、回复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学校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接待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人员。
(三)加强工作调研,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学校信访工作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三)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四)耐心倾听意见,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到位,不推诿、敷衍和拖延。
(五)遵守信访纪律,保守信访秘密,不将举报、控告材料转送或透露给被举报、控告人和被举报、控告单位。
(六)不参加与本人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学校信访办公室或各二级单位应当予以登记,视信访人所提请求决定是否受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在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7日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第十五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受理信访事项后,需登记并填写《情况反映处理单》,呈送主管校领导批阅后转送相关校内二级单位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校领导有责任全程督办该信访事项处理过程。
第十六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实行信访“首访责任制”,即谁接访,谁负责。信访人到校内各二级单位走访时,首次接访的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处理、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接访后,校内各二级单位应及时与学校信访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沟通并予协调处理;对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学校信访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将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转送相关单位后,校内各相关二级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信访事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学校信访办公室批转的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来信来访问题,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处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期限
第十八条 信访件的回复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由学校信访办公室或各单位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对学校信访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二级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20日。
对于有特殊原因处理难度较大或涉及其他单位需要共同协调解决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总计不得超过60日。对历史遗留问题等极特殊信访的回复,或在假期中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回复,在60日内仍未办结,且根据情况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同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第十九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在收到学校信访办公室转送的信访事项后,应及时给予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由信访办公室
向校内二级单位下达《督办单》限期结案。信访工作纳入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第二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认同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信访办提出复查请求,信访办在收到复查请求后15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2篇
作者:管理与经济学院发表时间:2011-5-26 9: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规范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着重提高发展工作的质量,正确把握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三早”,即:“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坚持重心前移,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环节,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心、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辅导有入党要求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要及时转接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在其高中阶段递交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以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二)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三)本人今后努力方向;
(四)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本人主要经历等)。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对入党申请人应及时安排组织谈话,提出希望及要求,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七条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过所属团组织的推荐。首先由团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按照入党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团支部再经过全体团员评议,汇总团员的意见,确定本团支部的推优名单递交同级党组织,同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校团委将各团总支推优名单汇总后送学生工作部备案。根据团支部推优结果,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和送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内培养联系人,如实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珠海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
第八条专业学院党总支按照培养发展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参加集中培训。党校培训时间必须满四十学时。党校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党的指导思想、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校实行全程考勤制度,培训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未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组织不能列为发展对象。高中阶段已经过党校培训的,仍须参加我校党校的培训。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完成情况、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进行经常性的全面考察。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及时进行分析,明确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目标,党内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填写考察结果。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和组织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关于党员条件的规定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和道德素质,模范地遵守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的课程。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是否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发展计划。对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党群工作部同意,可补充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应当由党支部在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报党总支进行初审,汇总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控,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简称政审)。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进行预审,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预审通过后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预审材料必须包括:
(一)入党申请书。
(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外调政审证明材料。
(四)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五)一项以上获得奖励的证书: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事、优秀社团干部证书等。
(六)党支部综合测评审查报告,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学业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无违纪记录),模范带头作用等。
(七)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
(八)本人思想汇报、自传。
(九)团支部推优意见。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经过预审后由专业学院党总支进行公示。
公示书的标题应为“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一)公布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反映意见的方式和受理部门;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天);公示的党组织名称及日期等。
(二)专业学院党总支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在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应暂缓发展。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在下发《入党志愿书》的同时,应找发展对象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详细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一般包括:
(一)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准备向党支部大会介绍情况。
(四)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符合规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党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大会的党员,需事先提出书面表决意见,按有效票数统计在内。赞成票超过投票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做出同意接收培养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五)党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关于接纳新党员的决议意见,填写后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上级党组织谈话。党总支指定总支委员、直属党支部由党委指定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该同志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情况,进一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条件。由谈话人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记录和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意见。
(七)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全体委员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集体形成决议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上党总支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审查。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学生工作部根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材料审查合格后,报送学校党委审批。
(九)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党群工作部下发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
(十)宣布入党通知。党支部公布入党人员名单及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自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十一)党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发展对象被批准入党后,党支部适时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使预备党员充分体验入党这一时刻的庄严和神圣。同时要与预备党员正式谈话一次,了解本人思想,并提出入党后的要求与希望。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位预备党员均应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除应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外,还应着重开展党性分析,并对其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党风和党纪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等。
第十九条对于高中入党的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转入我校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按照第十八条的要求,加强教育和管理,定期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结合自身表现,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对当前重大问题的认识,入党后的心得体会等。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全面考核一次,听取各方面意见,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要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当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简要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递交的转正申请后,在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做出是否同意其转正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如发现预备党员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做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将预备党员情况报党总支讨论通过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党委批准后,由党群工作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对不同意按期转正的,党总支应将党支部的意见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一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党群工作部将审批材料转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整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党组织应负责对其做出组织鉴定,将组织鉴定随同入党材料一并转交有关单位党组织。归档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本人自传、审批大会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大学阶段尚未履行入党审批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毕业离校前,党委党群工作部会同专业学院党总支认真做好培养衔接工作,将全部培养考察材料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学校党委切实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党委党群工作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并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努力做到发展学生党员有计划、有步骤、有发展进度、有数量和质量要求,实现发展学生党员重在质量,稳中有升。
第二十七条发展学生党员占在校生的比例,大学二年级不超过5%,大学三年级不超过15%,大学四年级不超过20%。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不再发展预备党员。
第二十八条发展学生党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突击发展,严防发展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对违反《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本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经查实后由学校党委履行否决权。对党员和群众检举揭发的有关责任人,经查实后按党纪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党委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北京: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第3篇
近日, 北京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教委等10部门印发通知, 开始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力争2014—2017年引领不少于2.3万名大学生在京创业。
北京将把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高校课程体系, 实行学分管理;加强创业培训, 推行模块培训、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训, 力争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5000人;扩大贷款范围, 增加融资渠道, 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北京市将大力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区, 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落实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等政策措施, 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便利。人社部门将做好创业公共服务, 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事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4篇
一、目的和意义
一方面,实践经验短缺是毕业生就业时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招聘方式(笔试、面试)由于受到时间、考核方法等因素的制约,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毕业生、选拔理想员工的要求。“大学生预就业实习生计划”将通过准毕业生到合作企业的预就业实习,满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需求。
二、计划主体
“大学生预就业实习生计划”的主体分为三个:北京科技大学、实习单位、学生。三方主要权利义务如下:
(一)北京科技大学
1.联系和选择合作单位为学生提供就业实习岗位;
2.采用企业实习生招聘宣讲会、网络宣传、实习生招聘手册等方式加强对合作企业及实习生岗位的宣传;
3.协助用人单位选拔实习生;
4.引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对学生实习情况跟踪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
6.为学生购买短期人身伤害保险。
(二)实习单位
1.具备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及用人理念,能够为实习生提供实际岗位(不少于5人);
2.能够有导师指导学生实习,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3.能够为学生提供餐、宿、交通等基本费用;
4.针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
5.实习期满后为每位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
6.在每年的应届毕业生选聘中优先选聘实习表现优秀的毕业生。
(三)学生
1.学生要本着诚信、积极、学习、合作的态度参与实习计划;
2.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保守合作单位商业秘密;
3.注重将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实践技能;
4.积极与负责老师或单位负责人沟通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实习结束,要撰写合格的实习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学校。
三、具体程序
1.参加“北京科技大学预就业实习计划”的学生包括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冶金、机械、信息、土木、经管、外语、文法、应用等近40个专业的2万多在校生。
2.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在大三、研一暑假。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学生协商具体实习时间,但应与学生协调好实习时间,避免与学校教学活动冲突。
3.为了方便学生和用人单位选聘与应聘活动,学校可于当年6月30日前随时组织安排实习生招聘专场宣讲会。
具体事项请联系
电话:010-82386573,时伟老师
网址:Http://job.ustb.edu.cn
电子信箱:jyzx@ustb.edu.cn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5篇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市教委、公安局、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卫联字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有效形式。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入伍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好征兵任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武装部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学生处、武装部、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研究生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征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安排工作分工,组织力量投入,落实相关政策,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严把质量关,代表学校对年度征兵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在学校武装部下设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安排,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征集对象和报名方式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的相关安排,我校每年征兵入伍的主体对象为:
1、当年已毕业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经进行兵役登记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1 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没有进行预登记的毕业生可以回原就读学校补办预征兵登记手续,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2、本科四年级的学生。
3、依法应当缓征的在校就学大学生,特别是当年入学的新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入伍。可到学校武装部办公室直接报名。
三、学校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政策:
1、积极认真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大学生征兵入伍的相关政策。
2、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已交的当学年住宿费由学校全部返还。
3、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回学校复学后,免其原学制内一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酌情再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4、本科生退出现役复学后,如有转专业的需求,经院系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在相近专业进行转换。
5、退出现役学生正常毕业就业时,学校将给予重点推荐。
6、退出现役学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在学生服兵役期间,学校保持与学生及其所在部队的联系,关心学生成长,并对其所在部队给予适当支持。
四、任务分工
1、学生处、武装部、宣传部、院系应共同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做好征兵动员及退伍学生和入伍学生的欢迎欢送工作。
2、武装部明确当年征兵政策,统筹工作进程。及时向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及院系通报当年征兵入伍及退伍学生名册。
3、教务处、院系负责落实学生入伍当年的成绩记载工作、入伍期间的 2 学籍保留及档案保留工作、退伍学生的复学工作。
4、财务处、后勤处、学生处协助做好宿舍退费、学费返还或代偿、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奖学金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手续办理工作。后勤处及时做好退伍学生宿舍的安排。
5、研究生部负责落实好关于退役学生保研、考研相关政策。
6、保卫处、武装部负责共同做好应征学生的政审工作。
7、武装部要注意发挥退伍复学学生在学生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做好入伍学生及部队建军节期间的慰问工作。
8、院系要协助学生做好入伍申请、政审材料准备、学习成绩及复学安排等事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及北京市的优抚政策。
北京工商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及北京市大学生征兵入伍优抚政策
(一)北京市教委、公安局、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卫联字1号)中,明确对应征入伍大学生的优抚待遇政策如下:
1、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学习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回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
3、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入伍当年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因入伍 3 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4、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5、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学年学费由学校全部返还。
6、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原学校复学,学校应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7、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且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8、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9、应征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给予优待。
10、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根据五部文件规定,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1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五部文件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2、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3、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14、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15、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二)2009年9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将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从过去的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1.5万元。此外,应征的在校大学生在其正常退伍时,国家再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费1万元。
(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09〕6号)关于高校毕业生征集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待安置政策。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四)2009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的标准是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 5 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具体实施由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政部门负责。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以学校发展规划为依据,重点引进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急需的,并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素养和学术造诣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是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实现学校办学宗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学校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学校负责并下拨专项经费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原则。
1.导向性。根据学校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对重点发展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倾斜政策。
2.高层次。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政治素质过硬、学术素养和学术声望高,并取得过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优秀人才。通过高层次人才使学校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学科的人才高地,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集聚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学科建设的目标。
3.年轻化。考虑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对象为30~45岁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学校将通过加大投入、政策倾斜等方式为他们进一步发挥潜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资金保障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管理体制。
1.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人事处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受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价;向学校提交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情况;为引进人才办理报到手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引进人才的政策和待遇。
2.各学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学院院长牵头负责,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及系主任协助配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主要任务: 1
搜集本学科优秀人才信息,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受理个人求职申请,并负责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向人事处提交引进人才的申请;协助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学科梯队落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与环境。
3.学校积极筹措各种经费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具体经费的使用落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研究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等。
第三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具备高校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与水平;身体健康。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将备选人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分为五个层次。各层次人才的引进条件为:
1.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现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0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国家自然基金优秀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或“863”、“973”专家组成员。
(5)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7)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由学校组织认定)。3.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现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两项以上下列项目: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863计划”、“973计划”一般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或省部级资助优秀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研究项目,其他省部级重点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具体由学校认定);或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承担过一项国家基金的重点项目。
(2)科技成果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持有获奖证书。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8篇及以上或被EI、ISTP、CSSCI收录论文15篇及以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少发表论文数:在高影响因子学术期刊或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且有较多的他人引用次数;作为第一著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发明专利。
(4)作为第一或唯一主编出版国家级教材(高等学校使用);或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5)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国家人事部“百千万工程”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级人选。
(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入选者。
4.第四层次——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本人的研究方向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方向,并具备第三层次人才条件(1)至(7)项中的一项或具备下列条件中 的两项: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重要研究机构从事过两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工作。
(2)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前三位)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3)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个人持有获奖证书。(4)近三年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或被EI、ISTP、CSSCI收录论文4篇及以上。
(5)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过有影响的相关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过高校教材。
5.第五层次——青年学者: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并具备第四层次人才条件(1)至(5)项中的一项或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
对一些学校鼓励发展学科的急需人才或从国外直接引进的高水平人才,使用以上相关条件评价有困难时,在经过学院、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某些条件。对于一些从事工程开发的高层次人才,在论文、论著等方面认定较困难时,可对其在相关领域的任职经历与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在国内外著名公司、研发机构的重要岗位有过任职经历者,可以优先考虑。对艺术及相关学科在获奖、科研项目等的认定,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的原则,由相关学科的学院提出认定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学校、学院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教学质量和组织能力进行考察。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程序报批。1.申请者向相关学院提供以下应聘材料:(1)书面申请函;
(2)基本情况简介(含学历、工作简历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学、科研成果简介(包括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检索证明、专著目录及代表作复印件);
(4)第三、四、五层次人才需要两份校外著名专家的推荐信。2.学院根据应聘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学风和师德按以下程序进行考察,并提出评价意见:
(1)学院专家小组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2)采用外调、面谈等方式了解申请者情况;
(3)学术报告与评议。申请者到学院做学术报告,学术报告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院评议组由相关学科的教授、专家和本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报人事处备案)。评议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能够出席时,方可举行学术报告会。评议组成员对报告人的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作为评价与决策的依据之一;
(4)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提出评议意见,上报拟引进人员的材料。
3.人事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书面评价;
4.学校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批。
5.学校批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向人事厅、教育厅等上级相关部门报批。
6.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引进人才,由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和签订相关岗位聘任合同。
第五章 聘用
第九条 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四层次及以上的高水平人才不受编制限制。
第十条 引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项目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第一个聘期为:第一、二层次人才3年,其他层次人才5年。第一个聘期的考核重点在学科建设、工作业绩方面。第一、二层次经双方商定可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引进人才在第一个
聘期期满后,其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聘期届满如需续聘的,并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后续聘,续聘后纳入学校和院系常规聘任管理。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工作提供研究启动经费,引进人才的研究启动经费资助额度为:
1.第一层次人才:资助150万元以上。2.第二层次人才:资助50万元。3.第三层次人才:资助30万元。4.第四层次人才:资助20万元。5.第五层次人才:资助15万元。
引进人才以科研立项的形式向学校申请研究启动经费。根据引进人才的学科特点和项目研究内容等,对实验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投入较大的学科,其研究启动经费资助额度可以适当上浮,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的研究启动经费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四层次以上引进人才的研究启动经费用于实验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实验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投入较大的学科,用于实验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办公、实验条件及相关配套设施。学院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实验条件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五条 根据引进人才的情况分层次给予安家费。各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总额为(税前):
1.第一层次人才:30万元。2.第二层次人才:20万元。3.第三层次人才:15万元。4.第四层次人才:10万元。5.第五层次人才:5万元。
第一、二分层次人才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50%,第二年发25%,第三年发25%;第三、四、五层次人才分五年发放,第一年发40%,第二年后每年发15%。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的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执行,在西藏大学工作期间的住房由学校提供职工周转房一套(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
1.第一、二层次人才的配偶,如需学校解决工作的,学校积极协助解决。
2.第三、四、五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向缺岗单位推荐,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解决爱人工作。
(1)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3)从事专业符合学校要求;
(4)符合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人员调动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尤其注意引进能够填补学校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在引进学术团队时,学校将在上述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九条 学校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指南,公布每年重点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学科与层次,以指导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学院每年也要制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学校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1年6月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7篇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4]11号)的要求,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2018年宇航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试行“申请审核制”,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制定2018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办法和细则如下:
一、选拔方式
2018年,宇航学院博士招生选拔试行“申请审核制”。“申请审核”程序包括考生申请、资格审查、综合素质面试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提出报考申请,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资格审查专家组,按照统一原则和标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经学院初审并上报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综合素质面试。“申请审核制”将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素养、科研潜质、科研经历与能力、学术基础、兴趣与志向以及外语能力等。各学科方向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求,制定不同的面试内容,全方面考核综合素质,实施择优录取。
二、选拔时间
宇航学院在2018年3月17、18日期间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招生工作组组成与分工
宇航学院成立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总体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由主管研究生招生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各学科责任教授组成,研究生招生干事担任秘书。根据学科方向布局,宇航学院共设5个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科责任教授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学科的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各学科方向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和择优录取工作,各小组组成如下表所示。
四、监督保障制度
室与研究生院督导检查工作组的巡查与督导。
为了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能够“公平、公正、有序、规划”的开展,招生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
宇航学院成立招生监督保障工作小组,由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教授委员会委员担任组员,研究生招生干事任联系人。学院招生监督保障工作小组对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处理,并接受考生申诉。
宇航学院申诉电话:010-68914521(赵老师)
五、招生工作流程与录取办法
1.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27日接受普通招考学生及硕博连读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必须在2018年6月获得学位)也可按硕博连读形式报考。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选拔硕博连读生的通知》。
2.考生于2018年2月27日前将报名材料按学校要求寄送至宇航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研招处,由研招处确认学生是否获得准考资格。3.通过研招处准考确认的考生,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于2018年3月14日起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博士选拔。
4.2018年3月17、18日,宇航学院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30分,综合能力测评70分。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 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由所在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自行规定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包括专业外语应用能力。采取口试、专业文献阅读、翻译等方式考核。考生若外语成绩达到一定水平时可申请外国语免试,具体参照《博士招生“申请审核-考核制”外国语科目(英语)考核的替代标准》。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均由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给出,满分30分。(2)综合能力测评 由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集体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评,重点考查考生所掌握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与专业基本概念、创新能力、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测评过程中,充分考虑考生选报导师对考生培养潜质的评价。测评成绩由招生工作小组给出,满分70分。5.宇航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其它事宜参见《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红老师
联系电话: 010-68914521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8篇
北大医院现有床位数800张, 日住院患者1300人, 全院共有职工1900人, 年出院患者近4万人次, 病床使用率连续7年超过100%, 日门诊量5480人次, 北大医院建筑面积10.3万m2, 北大医院一期工程于1995年全面动工, 1997年建设完成, 一期工程计容积率面积79 852.37 m2, 其中门诊楼24 773.13 m2 (不含地下室6432.76 m2) , 内科住院楼44647.58 m2 (不含地下室3730.95 m2) , 综合后勤楼13528 m2, 宿舍楼、锅炉房、液氧站、连廊等附属建筑2106 m2。2009年9月22日,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教学科研基地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建筑面积为11 063.42 m2 (不含地下室6093.79 m2, 首层架空绿化核增面积389.77m2) 。
2012年综合电耗2014.86万千瓦小时, 年综合电耗费用1400.04万元, 其中电力共消耗1576.70万千瓦小时, 年燃气用量61.23万m3。
2 医院能耗分析
北大医院主要消耗的能源有电力、天然气和水, 201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是2014.86万千瓦小时, 其中电力消费量是1576.70万千瓦小时, 电力占基准能耗的78.25%;天然气消耗量是61.23万m3, 折算电量438.16万千瓦小时, 天然气占基准能耗的21.75%。
随着医院的门诊量逐年上涨, 医院的患者住院门诊量不断上升, 建筑规模在扩大, 2010-2012年期间, 能耗费用逐年上涨, 到2012年期间, 已经增加到1400.04万元, 比同期上涨了28.04%;天然气方面, 2010年消耗73.2万元, 2012年消耗272.48万元, 2012年比2010年上涨了199.28万元, 比同期上涨了272%。
3 EMC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分析
3.1 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3.1.1 中央空调综合节能控制系统
中央空调综合节能控制系统是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模糊控制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和专家控制系统, 实现了中央空调系统在运行中的高效节能和安全舒适。中央空调综合节能控制系统的核心是专家系统、模糊控制及变频无级调速。在控制器中建立了知识库、模糊控制模型和模糊运算规则, 形成智能模糊控制。通过全面采集影响空调系统运行的各种参数, 按系统最优的原则, 经智能模糊运算, 得出相应的控制参数。这些控制参数被送到冷冻水子系统、冷却水子系统和冷却塔子系统, 从而改变空调系统循环流体的流量和温度, 以保证整个系统在各种负荷条件下, 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从而最终达到综合节能的目的。
3.1.2 冷冻水系统控制
根据北大医院中央空调水系统冷冻站设置一套冷冻水系统智能节能控制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冷冻泵根据系统需要自动/手动运行, 且智能节能控制系统于原控制系统互为备用, 一键切换。
冷冻水控制系统, 采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智能模糊控制器和变频器组成双闭环控制系统。
外环为温度控制环, 内环为压力流量控制环, 回水温度给定与实际回水温度的偏差, 经温度调节器运算后, 作为内环压力给定;压力给定与实际循环水压力的偏差, 经压力调节器运算后, 作为变频器的频率设定信号。
3.1.3 冷却水系统控制
根据北大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特点, 配置2套冷却水系统智能节能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冷冻泵根据系统需要自动/手动运行, 且智能节能控制系统于原控制系统互为备用, 一键切换。冷却水控制系统, 取冷却塔冷凝器两测水的温差作为控制参数, 采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智能模糊控制器和变频器组成双闭环控制系统。外环为温差控制环, 内环为压力流量控制环, 温差给定与实际温差的偏差, 经温度调节器运算后, 作为内环压力给定;压力给定与实际循环水压力的偏差, 经压力调节器运算后, 作为变频器的频率设定信号, 当检测到主机负荷在80%以上时, 将主机负荷检测的电流传感器输出的信号, 经PLC运算后, 作为冷却水泵频率给定信号, 时冷却水泵增流量控制, 降低主机冷凝器进水温度, 提高主机能效。
结合水泵的经济运行参数以及水泵变频运行相关参数, 北大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冷冻水泵按现有负荷率分析, 其合理的运行频率约为40Hz, 加强冷却塔的管理, 提高冷却塔的效率后, 冷却水泵的运行频率还有更大的节能空间。
3.2 中央空调冷凝器在线清洗节能方案
针对中央空调的能耗特点, 针对能耗影响最大的冷凝器结垢, 通过使用冷凝器自动在线清洗。此系统对冷凝器在线实时清洗, 防止冷凝管结垢, 保障热交换的最高效率, 提高空调主机能效, 降低能耗。
3.2.1 节能原理
中央空调冷却水系统是一个开式冷却循环系统, 在冷却塔处大多是与大气连通的, 会有空气中的灰尘、细菌及其他污杂物的不断进入冷却塔, 冷却塔运行换热时还有冷却水飘洒、蒸发损失水量, 需要及时的补充水, 这些补充水里也有机会带进泥污、细菌和钙、镁离子及氧化物。以自来水作为补充水的水是经过各种处理, 在输送过程和末端蓄水池也会有二次污染。这些物质随时污染并附着在冷凝器管内壁, 水中的钙、镁离子或氧化物遇到水中的二氧化碳, 在高温时易生成碳酸钙、碳酸镁, 这种不溶的盐附着在冷凝器铜管内壁, 叫水垢, 与泥污、菌藻粘合, 不断加大了铜管内壁的热阻, 降低冷凝器的换热效率。在同等冷负荷下, 中央空调压缩机必须增加工作负荷, 以产生同等制冷量, 系统能耗因此上升。
冷凝器自动清洗是将一定数量的海绵球定期注入到冷凝器进水管内, 通过后对冷凝器铜管内壁作机械擦拭, 这样不停的对冷凝铜管内壁擦洗, 使水中的污物、水垢、菌藻没有机会在铜管内壁附着, 清洗率100%, 冷凝器始终处在最佳换热状态, 压缩机因此省电10%~30%。同时, 由于无污染、无辐射、无腐蚀, 提高主机和水系统金属件的使用寿命。
3.3 LED照明系统改造
3.3.1 节能原理
T8-36W电感式荧关灯光效值为55 lm/W, 而LED高效节能灯系列的光效值可达90 lm/W, 功耗节省60%以上, 加之LED高效节能灯的高光效灯具设计, 环境照度完全可以满足目前的照度需求。结合生产场所的实际工况, LED节能灯平均功耗仅为12 W, 整体节电率可达到65%, 同时LED效节能灯的使用寿命比T8荧关灯管的使用寿命长10倍, 降低维护费用。
3.3.2 照明改造方案
使用LED高效节能灯, 直接替代T8日光灯, 在走廊及公共区域安装LED智能灯具, 根据环境亮度自动调节功率的大小或者开关LED灯具, 在实际应用中直接替代即可。
3.4 电开水器节能方案
北大医院现有20台的电开水器, 安装在住院楼的开水房处, 每个开水房设置2台热水器, 产生的开水主要供应住院大楼的患者日常生活饮用及生活使用, 传统的电开水器在烧开水时, 一般都是按照设定的100℃, 水温度升到了100℃时, 热水器就停止电加热, 是恒温控制的, 由电转成电热将开水器内部的自来水加热到设定温度, 在开水器内部不断点制热水, 耗电量大, 且北大医院现有的电开水器直接去外购自来水, 未经过水质过滤处理, 电开水器不断的长期加热, 会改变饮用水的水质, 直接饮用对人体有健康影响。
3.4.1 节能原理
通过增加保温隔热及内部蒸汽经热能交换器冷却, 被冷凝成水, 其汽化潜热能被自来水吸收, 并加热进水, 使进水温度提高10~30℃, 缩短制热水时间, 减少热辐射损耗, 提高能效。
3.4.2 蒸气热能回收
水煮开会产生蒸汽, 本开水器特设蒸汽热能回收装置, 即蒸汽经热能交换器冷却, 被冷凝成水, 其汽化潜热能被自来水吸收, 并加热进水, 使进水温度提高10~30℃, 完全杜绝了普通开水器蒸汽腾腾的现象。采用蒸汽热能回收器, 可以省电约10%~30%。
3.4.3 全聚能氨脂保温
全聚氨脂保温, 连顶部上盖也发泡保温, 与普通无保温开水器相比, 可能减少热能损失20%~30%。用手摸开水器外壳, 不烫手!完全杜绝了普通开水器外壳烫手的现象。
3.5 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节能方案
3.5.1 热泵工作原理
热泵是利用逆卡诺循环的原理, 使载热工质从低温余热中吸取热量, 并在温度较高处放出热量的热回收装置。热泵的制造与制冷机相同, 只是目的不同而已。由于热泵能将低温位热能转换成高温位热能, 从而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 因而是回收低温位余热的重要途径之一, 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3.5.2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1) 空气源热泵性能说明
本系统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 该机组采用美国“谷轮”涡旋压缩机, 采用PLC智能中央集控系统, COP高达4.20, 具有安全可靠、高效省电、绿色环保、全天侯使用、长久耐用、安装简便、应用广泛等的独特优点, 采用全自动电子除霜系统。
(2) 各种热水系统运行成本对比分析, 见表1。
20 t热水, 温差40℃时, 每年使用热泵热水机组、每年需要消耗37 212元/电费, 而燃气锅炉热水系统, 每年需要消耗90 000元, 热泵热水机组每年比燃气锅炉节约52 788元, 即美的热泵热水机组每年比燃气热水炉节约58%的费用, 使用热泵热水机组能耗费用更低, 将北大医院源锅炉热水系统进行分离出来, 使用热泵热水机组进行替代, 供应住院部1300人日常使用热水, 按每人每天日用水量60 L计算, 医院住院楼每天每人洗浴用热水量78T。
目前, 北大医院各功能楼的各项节能工作正逐步实施, 其中住院楼、门诊楼、住院北楼、综合楼的LED灯具改造、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分项计量、电开水器、及在线清洗均已安装调试完成, 投入运行, 热泵项目正在施工过程中。我院落实执行国家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要求, 全面推行节能降耗工作, 优化医院的能源供能系统结构, 提高能耗设备的自动化及能效, 降低设备能耗, 以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进行节能设备运行管理。
参考文献
[1]曲军.对卫生士官培训的几点思考[J].白求恩军医学院学报, 2008, 6 (4) :236-237.
[2]夏秋江.人本意识在护理管理中的运用[J].解放军护理杂志, 2005, 22 (9) :83-84.
[3]尹祖德, 佀军胜, 于辉, 等.提升士官培训质量的几点对策[J].飞 (素质教育版) , 2013, (11) :358-359.
[4]杨沛霖, 孙锦艳.浅谈教学医院对临床实习生的管理[J].甘肃中医, 2005, 18 (11) :038-02.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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