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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精选6篇)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 第1篇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2010—201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的批复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努力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增强中关村示范区的高端聚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科技园区,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作出新贡献,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及首都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大引擎。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建设中关村示范区的主要目标是:

1、初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框架和文化氛围。人才资源、科技创新、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大幅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形成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创新创业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2009年增长15%,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4%,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同发展,不断产生具有世界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比2009年增长60%。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

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企业总收入在2009年基础上增长45%。创新型企业群体和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若干世界领先水平的新兴产业逐步形成,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迅速,高技术服务业占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达到60%。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在资源集约利用、节能降耗方面继续处于全市最好水平。

4、中关村成为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占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形成一批创新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中关村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持续推动北京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实施“六大工程”

(一)实施“十百千工程”,支持200家以上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

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核心团队优秀、创新能力强、处于行业主导地位、成长速度快、品牌知名度高等标准,选择200家以上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到2012年,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元规模企业、产业带动力大的百亿元规模企业和高成长的十亿元规模企业,探索形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环境和模式。

制订和实施以下支持措施:

1、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制订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推荐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和自主创新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支持企业承接国家或地方政府立项的重大建设工程,给予担保费用、贷款利息等补贴。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北京对口援建地区的产业园建设。

3、支持企业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支持企业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依托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平台,申请建设国家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发挥北京科技条件平台及研发基地对企业创新服务的带动作用。

4、支持企业引进和激励人才。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端领军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支持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级人才,按照北京市有关人才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审批进度,统筹政策资源,采取多种方式降低用地成本,支持企业入驻专业化产业基地。

6、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支持企业改制、进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和境内外上市。支持企业进行产业整合,通过并购获得核心技术、市场渠道和进入新兴业务领域。

7、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制订国际知名品牌发掘与培育计划,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动。制订实施自主创新品牌宣传推广方案,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国际知名展会、赞助国际知名赛事等推广品牌。

8、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支持企业获得核心专利,建立专利池,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鼓励开发应用现代版权保护技术,支持建立重点行业版权产业联盟。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9、开展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工作。支持企业牵头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应用,以标准促进创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参与、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会议和活动。

(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加快推动2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在中关村转化和产业化

围绕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转化或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产业引领作用和规模化前景的成果。到2012年,加快推动20项以上重大成果产业化,形成高端产业集群。重点推动以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1、中科院计算所龙芯芯片产业化项目;

2、中科院化学所纳米材料绿色打印制版技术项目;

3、普罗吉公司抗癌新药项目;

4、中国农业科学院转基因抗虫棉推广和产业化项目;

5、安泰科技公司非晶纳米晶带材项目;

6、中科院光电院激光显示技术项目;

7、北大先行公司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材料项目;

8、国能风电公司兆瓦级垂直轴风力发电机项目;

9、清华大学新型镁离子抗衰老药物项目;

10、北京交通大学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项目。

实施以下支持措施:

1、研发和引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队伍,积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形成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加强国际技术转移,发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中试基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产业技术转移平台的支撑作用,鼓励科研团队带项目整体转化,探索“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转化扩散”的成果产业化方式。

2、建立项目发现和筛选机制。重点关注高校院所、大型央企和军工集团、境外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定期举办由企业、投资机构、高校院所、产业联盟、协会等参加的科技沙龙,研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筛选、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信息,提出重大项目建议。

3、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充分用好政府支持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通过补助、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建立重大项目落地协调服务和市区两级联动机制,组建项目联合工作组,实行专人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采用代建、租赁、先租后售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建设产业化基地。发挥中关村发展集团公司作为重大项目引进落地、投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与大型国企、战略投资者、高校院所和创投机构共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促进平台。

4、做好后续服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采用担保融资、信用贷款、引入创业投资和战略投资者、到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持续融资和发展。依托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分平台,为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科技成果在京产业化做好服务。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经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的,可享受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政策。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享受“十百千工程”企业相关支持政策。

(三)实施关键技术示范工程,重点组织20项以上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示范应用项目

围绕城市应急、轨道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医疗卫生等首都城市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具有标志性和影响力的关键技术的应用和示范工作。从2010年到2012年,实施电动汽车、城市应急物联网视频监控、城乡社区远程医疗等20个以上的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推动以下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

1、推动中星微、歌华、信威等企业参与建设“首都城市应急管理物联网示范工程”,逐步建成以图像智能分析及视频监控系统为核心的全市应急管理物联网平台;

2、推动北大先行、国安盟固利、长力联合等企业的动力电池技术产品在城市环卫电动车、电动公交车、电动游船等方面的应用示范;

3、推动碧水源、仁创等企业的产品、技术在污水处理、雨洪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应用;

4、推动国能风电公司的兆瓦级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示范应用项目;

5、推动东方信联、中国普天等企业的广电、电信、互联网三网融合示范工程项目;

6、推动北控磁悬浮公司的悬浮控制器、电气系统等核心技术部件及车辆制造应用示范项目;

7、推动天地互联、威讯紫晶、神州数码、中星微电子、联想(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等参与建设的绿色IT示范应用项目;

8、推动北大千方、合众思壮、四维图新、超图等企业的智能交通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示范项目;

9、推动北京市电力公司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在京布局以及“多网融合”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10、推动国智恒公司的电力全网授时系统示范应用项目。

实施以下支持措施:

1、加强政府组织和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制订关键技术示范工程工作计划,纳入市政府折子工程和各部门工作重点。市发展改革委按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关键技术示范工程优先立项,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2、强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制订相应示范应用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实施示范应用项目。对应用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并牵头实施示范应用项目的单位,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大力吸引和聚集150名以上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投资家在中关村创新创业

围绕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吸引和聚集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到中关村开展重大创新研究。吸引和聚集掌握前沿技术、有成功创业经历的高端人才到中关村创业。吸引和聚集国际知名的天使投资家和创业投资家,到中关村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开展投资业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优势资源向高端人才汇集,吸引和聚集更多的高端人才到中关村创新创业。力争通过引进一个高端领军人才团队,带回一批高科技专利,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项目,带动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吸引和认定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为中央“千人计划”和北京市“海聚工程”推荐人选,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采用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引进的模式,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聚集3至5个由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分别建成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发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中关村驻海外联络机构等吸引和聚集高端人才机构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起发现、寻访、推荐、吸引和支持创业发展等高端领军人才聚集机制,建立高端领军人才的“脑库”和“以才引才”的机制,建成1500人规模的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信息数据库,持续引进示范区发展需要的高端领军人才。加强高端领军人才培育,瞄准创业未来之星,为中关村领军型企业储备一批产业领军人才。

制订和实施以下支持措施:

1、支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建设重点产业领域的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工程项目。

2、支持转化科技成果和创办企业。高端领军人才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创办的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补贴全额担保费用和50%贷款利息。以政府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支持由高端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进行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所得分红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被投资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政府股权退出时,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及原始股东。

3、开展股权激励。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获得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4、协调解决研发办公用房。为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在中关村创办企业优先支持一定面积的研发用房。

5、实施对高端领军人才的奖励。对入选中关村“高聚工程”的高端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6、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流程,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聚工程”的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对这些人才创办企业的科研、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和优秀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

7、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发挥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建立高端领军人才与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家的定期交流机制,协调解决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在发展中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关键问题。

8、加强人才服务。为高端领军人才在京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对持有外籍护照的高端领军人才,根据需要,可办理2至5年期多次入境签证;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五)实施高端产业聚集工程,加快建设南北两个高端产业聚集区

统筹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系统谋划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态良好、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联动、协同发展的“一区多园”格局。探索产业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的模式,整合行政资源,凝聚发展合力,增强跨行政区的统筹协调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南北两个高端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建设,加快周边地区农村城镇化进程,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

以海淀区、昌平区南部平原地区构成的核心区为依托,发挥北京北部地区创新资源密集的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北清路、七北路沿线空间资源,强化电子信息产业的领先优势,做大做强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积极培育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建设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到2012年,产业规模超过6000亿元。以现有专业园为基础,形成4个千亿级规模的产业功能区:在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中关村软件园等区域形成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互联网、云计算等研发产业功能区;在环保园、创新园等区域形成物联网、通信信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产业功能区;在永丰基地和航天城区域形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在上庄和农林园区域形成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产业功能区。加快未来科技城、生命园、国家工程创新基地建设,形成3个500亿级的产业基地。同时,以稻香湖、回龙观、北七家、小汤山为基础,建设北部地区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带动作用,推动丰台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通州光机电一体化基地等联动发展,着力发展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装备制造、微电子、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等产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建设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到2012年,产业规模超过6000亿元。将数字电视、移动硅谷、航空航天和汽车产业打造成4个千亿级产业,将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微电子产业打造成4个500亿级产业。形成以亦庄园、通州园为核心的高技术制造业功能区,以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新媒体产业基地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以丰台园为核心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总部经济功能区。

加强联动发展,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企业聚集的高端产业集群,形成若干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的专业化产业基地。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各产业、价值链细分环节在不同专业园聚集。加快建设以石景山园为核心的文化创意特色功能区、以电子城为核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研发中心功能区、雍和园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及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德胜园研发设计与出版创意产业园。

制订和实施以下措施:

1、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做好城市建成区存量土地资源挖潜和置换工作。优化产业升级,促进结构调整。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模式,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2、降低开发建设成本。研究制订中关村示范区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的支持政策。结合中关村示范区产业特点,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合理规划建筑高度,适当提高容积率,布局错落有致,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支持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建设孵化器和标准厂房等自持物业,提高公司运营能力。、3、提高开发建设的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市政府“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精神,进一步梳理土地储备开发审批程序,调整简化土地一、二级开发过程中的重复审批环节,研究完善土地出让价格评审机制,解决土地一级开发资格需要分期授权的问题。将其纳入市政府绿色审批通道,加快手续办理,提高效率。

4、建立符合示范区特点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参照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建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特点的评价体系,作为园区建设单位考核、入园企业考评和退出的评判基础。

5、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力度,集中力量为南北两个高端聚集区和产业基地提供教育、人才、资本、商务、交通、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提高资源、环境等区域承载能力。将产业园的员工配套住房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统筹研究制订相关政策。

6、制定严格的项目准入标准。按照创新能力、地均投资量、地均产值、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对入驻南北两个高端集聚区和产业基地的项目进行审核,入驻集中新建产业基地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中关村示范区产业规划和准入标准,确保中关村示范区产业的先进性和用地效率。

7、创新土地供应方式。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项目的用地供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办法办理。鼓励以租赁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供给土地,加快推动中关村示范区重大产业项目入驻。

8、加强土地储备。统筹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力度。

(六)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工程,进一步完善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的机制

优化投融资环境,聚集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开展先行先试的科技金融创新试点。重点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设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十百千工程”企业、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承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企业、并购重组企业、重点产业技术联盟、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的综合融资支持,完善投资、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体系。

到2012年,中关村示范区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0家以上,在境内创业板形成“中关村板块”;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一大批天使投资者、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继续保持中关村创业投资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科技企业信贷规模,大力推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银行信贷专营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发展;建立科技保险保障机制,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制订和实施以下支持措施:

1、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发挥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中关村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开展对企业的融资培训,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自主创新的创新业务试点。

2、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完善“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推动中关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实施中关村企业并购重组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做强做大。

3、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增加挂牌企业数量,研究实施支持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4、支持股权投资发展。研究出台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境内外个人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开展投资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对接活动,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和发展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大型企业及其他投资机构出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从注册登记、办公场所、人才激励到项目对接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引导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

5、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再担保机制,增强科技担保服务能力,支持小额贷款机构发展,实施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创业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解决方案,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认股权贷款、并购贷款的规模。支持企业发行信托计划、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6、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建立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对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政府管理体制

1、完善北京市与国家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与北京市联合推进中关村示范区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联合推进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重大项目,共建一批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2、提高政府的创新协调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中关村示范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政府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高层次、多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智力优势,大力推动企业做强做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学研用合作对接、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国际交流合作。

3、开展工商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和促进符合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园经营。结合创新创业企业的特点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和监管方式,降低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4、完善法制环境。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增强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的创新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促进大学和企业对接、支持技术转移和培育创新企业等方面的桥梁作用,支持其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支持孵化器发展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和运营,提高人才、技术、资本等综合创业服务能力。

2、培育创新型社会组织。推进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构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的良性互动和合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在各自服务领域中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3、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支持信用、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专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入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成果集成、价值增值能力。

4、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鼓励企业开展内部信用管理。打造中关村信用品牌,优化中关村示范区信用环境,促进企业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研究建立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信用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发布机制。

(三)充分利用国际资源

1、加快融入全球研发创新体系。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知名实验室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企业和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际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提升整合利用全球研发创新资源的能力。

2、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支持中关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拓展海外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鼓励面向全球市场的软件外包、生物技术研发外包等服务出口。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技术输出的支持政策。利用我国对外援助、双边或多边合作方式,支持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出口,支持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国际工程项目。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活动。探索建设一批海外发展服务中心,搭建企业国际化支撑服务平台。

3、提高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以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为目标,积极探索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做强做大的路径。围绕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需求,支持中关村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4、发挥国际组织的桥梁作用。支持国际学术组织、产业组织和公益组织等为中关村示范区搭建创新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国际合作的新模式。吸引各类国际产业组织落户中关村示范区,深化中关村示范区与国际知名科技园区、创新资源密集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

5、塑造有影响力的国际交流品牌。将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关村论坛作为展示中关村自主创新成果、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的重要平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自主创新、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等,打造若干具有影响力的国际论坛品牌。

(四)加强组织实施

由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组织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关村示范区建设,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将本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并逐条落实。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 第2篇

(一)《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院校国企纳入股权激励机制试点该意见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其中,为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铺平了道路。意见规定,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单位承接重大专项课题可申请间接经费列支中关村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可以申请一部分间接经费列支。根据试点单位性质不同,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至30%。

间接经费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和其他间接费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项目资金都可以申报参加重大科技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政府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产业化投资资金体现市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来源于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

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资本的30%。除产业化投资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股权激励方式,鼓励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

(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政策帮扶小企业承接大工程在北京地区实施、全部或部分由北京市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采购。

同时,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凡是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的技术和产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同时企业单一投标额在2000万元以上,都可以享受这一扶持政策。

(五)《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高新企业股权激励“门槛”降低过去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要求企业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新政策将30%的比例降低到20%。

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也被纳入了激励机制之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至30%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的,由接受科技成果出资的企业,从高校和院所获得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

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四种不同情形,还设计了不同的分红激励方式。

(六)《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中关村“办事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内,均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这一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示范区内的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进一步下放,根据《意见》规定,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可在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直接登记完成。

(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获政府优先采购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市有关部门对采用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环保、交通、能源评估,加快审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额度。对中关村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药物、疫苗等,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或纳入政府储备。

同时,市有关部门在预算中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优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市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示范区企业上市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中关村管委会建立“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园区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

每家改制企业可获2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每家企业可获支持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可获支持100万元;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将再获支持100万元。

针对部分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每家企业获支持200万元。由券商保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券商可获支持20万元。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支持20万元。

(九)《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创投企业助力高新企业最高获300万补贴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高新企业应当是未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5年。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对政府引导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享受风险补贴。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可获最多4成贴息中关村管委会为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

贴息比例与企业的“星级”对应关系如下:一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0%(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一星级企业贴息标准执行);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五星级企业和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贴息比例为40%。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参照《“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单个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60万元。(十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创业贴息最高到五成银行将对留学人员创业“瞪羚”企业实施快捷贷款审批程序,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获得担保贷款的“瞪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其信用状况,将“瞪羚”企业分为五个星级,一星级至五星级“瞪羚”企业,可获得的贷款贴息率分别为20%、25%、30%、35%和40%。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获得担保贷款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软件外包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50%的贷款贴息,并按1%的担保费率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而“瞪羚”企业、软件外包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每年享受上述补贴支持的最高担保贷款额为3000万元。

(十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保险可获保费五成补贴参与试点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应是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依据保险机构承保的企业应收账款情况,为企业提供资信调查费补贴和保费补贴,依据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贷款情况,为企业提供贷款利息补贴。

对获得保险公司承保的企业的资信调查费给予50%的补贴,为单个企业提供的补贴总额不超过0.5万元。对企业保费给予50%的补贴,为单个企业提供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保费费率为5%。(含)以下的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保费计算应补贴保费额,对保费费率为5%。以上的企业,按5%。的费率计算应补贴保费额。

对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为单个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十三)《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可获风险补贴北京银监局大力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在示范区内优先试行创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和其他信贷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支持各专营机构在示范区开展创新业务试点,搭建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专项融资通道,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覆盖能力。

(十四)《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百万元奖金招揽高端人才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希望聚集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任职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技术人才等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

获评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都将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 第3篇

作为中关村示范区的“基本法”, 《示范区条例》首先提出新形势下中关村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 坚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建设成为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示范区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 在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 从创新创业主体,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人才资源, 科技金融, 土地利用, 政府服务和管理, 核心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 在法律层面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和原《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相比, 《示范区条例》有哪些创新性的规定?

一、支持创新创业主体的设立和发展

《示范区条例》在企业设立和社会组织登记等方面做出规定。

支持企业设立。企业可以申请筹建登记, 可以选择是否具体核定经营范围, 科技成果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协商, 简化验资手续, 企业章程实行备案。

支持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设立。在示范区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组织, 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社会组织的名称可以冠以“中关村”字样;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 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等。

二、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

《示范区条例》在加大对创新创业主体科技研发以及创新主体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等方面做出规定。

加大对创新创业主体科技研发的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和产业联盟参与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

提高创新主体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政府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 支持创新创业主体获得专利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鼓励企业成立专利联盟, 构建专利池, 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 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参与创制标准、成立标准联盟, 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应用。

三、聚集人才资源

《示范区条例》对人才发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统筹示范区的人才发展, 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有关部门制定示范区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 促进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双向选择;支持示范区内的组织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对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四、深化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示范区条例》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做出了规定, 积极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支撑力度, 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

在直接融资方面, 要求市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 对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支持企业上市;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到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企业运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

在间接融资方面, 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在示范区设立专营机构,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支持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和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 并为上述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示范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

市和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 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 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开展投资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在示范区设立专营机构, 创新保险产品, 建立保险理赔快速通道;支持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商业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 分散创新创业风险。

五、加强示范区土地利用和建设的统筹

《示范区条例》在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方面做出规定。

明确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 规定示范区集中新建区的建设用地应当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

明确建立对企业使用示范区建设用地的联审机制, 统筹企业、项目的进入、调整和迁出。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在示范区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机制等。

六、加强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

《示范区条例》在优化示范区软环境建设, 统筹整合资源, 提高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做出规定。

北京市政府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示范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服务平台。在简化程序、缩短期限、科学民主决策、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等方面做出规定。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 第4篇

一年来,中关村日夜兼程,在迈向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道路上,谱写了一曲创新发展的新乐章,持续引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潮流。

国务院批复中明确提出,中关村要建设成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具体目标是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领军企业。一年来,中关村大力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相关技术储备,并开展了一系列示范应用。威讯紫晶公司成功开发无线传感网收发芯片及网络技术,打破了此项技术被国际上少数公司垄断的局面,并在网络传输方面取得了多个国际标准,解决了物品沟通的语言障碍问题:同方软件推出ezM2M物联网业务平台,已获得国际先进水平证书等多项认定;用友联合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等6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了用友云计算与NC高性能实验室:中信国安盟固利公司开发的大容量锰酸锂动力电池在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国产化,被应用到北京50多辆纯电动公交车上,成功实现了全球第一次大规模的电动公交车零排放、零故障运行。

2009年,中关村企业在创业板实现了多项第一:上报材料数量第一、受理企业数量第一、过会企业数量第一、首批发行企业数量第一,刨业板中的“中关村板块”初步形成。

据悉,2009年共有23家中关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其中2家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8家企业在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13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37家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创业板上市受理通知书……上市公司总数的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创业投资在中关村的聚集,极大提升了中关村的投资价值。

目前,中关村企业创制的国际重要技术标准有20多项,国内技术标准150多项,2009年申请专利22445件,同比增长35.6%,其中发明专利约占申请量的77%。无论是在技术还是在产品上,中关村领军企业积极抢占世界产业的制高点,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一年来,中关村多项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方面,中关村出台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且前,中关村报名参与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累计已达202家。

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据悉,中关村共有3557项产品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国家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中关村共有51项产品入选,居全国之首,约占全国入选产品数量的21%。

在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方面,北京市银监局出台《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北京银行、交通银行等在中关村成立了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中关村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制定了《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试点企业范围和试点银行的范围:同时,中关村实现了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的有效结合,突破了银行要求抵质押物或第三方担保的制约,成为对传统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此外,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也有积极进展。

在高端人才方面,中关村以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为重点,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激励、创新人才资源服务体系、完善留学人员刨业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 第5篇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要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一批收入规模在十亿元、百亿元、千亿元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群。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聚焦重点、集中支持、做强做大、动态管理、形成集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十百千工程”,培育一批收入规模在十亿元、百亿元、千亿元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选择2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培育方式,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元规模企业、产业带动力大的百亿元规模企业和高成长的十亿元规模企业,探索形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有效模式,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企业在提升创新能力、市场拓展、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规模迅速增长,到2012年,在“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中,争取形成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4家、百亿元规模以上企业25家和一批十亿元规模企业。

三、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及条件

(一)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

1.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和军工企业。

2.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 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 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业带动性强,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 技术创新能力强。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技术主导权,科研队伍和科研设施条件完善。

● 核心管理团队优秀,品牌知名度高。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国际化视野,具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根据选择范围及条件,将重点培育企业分为五类:

1.千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三百亿元以上。

2.五百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一百亿元以上。

3.百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三十亿元以上。

4.五十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十亿元以上。

5.十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二亿元以上。

四、支持措施

(一)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

1.根据企业的快速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制订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及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和自主创新产品展示交易中心。

3.支持企业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立项的重大建设工程,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担保,市相关部门对企业给予20%的保函综合成本补贴,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50%的保费补贴,并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

4.对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建立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企业40%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和50%的保费补贴。加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5.鼓励企业研发(R&D)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

6.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5年统筹安排300亿元,通过政府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退出时,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核心人员和原始股东。

7.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外研发机构等组成战略联盟。对企业与联盟单位共 同确定的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8.鼓励企业申报《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积极推荐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

(四)支持企业引进和激励人才

9.开展股权激励。受聘于企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获得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10.参照《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企业高级人才购置本市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时,可申报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

11.加大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进京户口指标与企业纳税挂钩,对纳税较多的企业给予应届生户口指标倾斜。

12.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对经认定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和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享受北京市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强企业人才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为高端领军人才提供良好服务。对持有外籍护照的高端领军人才,根据需要,可办理2至5年期多次入境签证;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14.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15.企业建立研发和产业化基地,项目所在园区根据项目研发生产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并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适价回购实验室、生产厂房等。

16.协调海关和税务部门对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试剂、耗材、样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7.鼓励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机构、技术支持中心,给予提供土地、补贴等优惠政策。

18.鼓励企业在京投资发展,加快引进企业有关手续的审批流程,对在京投资的企业根据其对北京的贡献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六)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

19.支持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试点和境内外上市,给予境内外上市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0.支持企业进行产业整合,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国并购和联合重组。优先核准企业技术改造及结构调整,对于并购重组并在京产业化的企业,从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对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0%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

21.支持企业参与多种媒体渠道的宣传,塑造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

22.支持企业和产品进行品牌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

23.支持企业作为北京自主创新的形象代表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会议和展览,对宣传北京产业形象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八)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24.支持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获得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九)开展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工作

25.支持企业牵头创制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国家标准专委会及工作组的工作,积极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标准化会议和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

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成立“十百千工程”联合工作组,负责“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审定,支持政策的组织落实,以及“十百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流程

“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按照“推荐自荐、专家评议、联合审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推荐自荐。由市相关委办局、中关村各园(基地)管委会、行业协会等推荐或企业自荐。

2.专家评议。组织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产业联盟、行业促进中心、行业协会等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投资、管理专家,对重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备选企业名单。

3.联合审定。“十百千工程”联合工作组对通过专家评议的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三)实施动态管理

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 第6篇

国科发火〔2011〕90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实施两年多的情况,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不改变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体系结构和管理权限的前提下,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基础,同意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见下文)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

二、试点工作认定的企业,应为示范区内设立的企业。试点工作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示范区外的企业仍按照现行《认定办法》执行。

三、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本《通知》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高新技术领域》)及《认定办法》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

在试点工作时间内,企业注册满一年的,可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认定,认定合格后按《认定办法》执行,蓝底证书自动失效。

四、试点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在现有《工作指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内容。

在《工作指引》五

(一)中,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应地,对《工作指引》六

(二)1的A选项调整为“□A.6项,或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在《工作指引》六

(二)2的〔说明〕1中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

本《通知》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支撑主营产品技术路线实现的关键技术秘密。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参照专利实质性审查提出技术秘密鉴定管理办法,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实施。

六、对《工作指引》六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进行调整完善。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认定组织工作中发挥技术专家的技术专长,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进行评价;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由认定机构组织评价。

七、《工作指引》六

(二)1〔说明〕4调整为:“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年内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应补缴税款)为准”。

八、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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