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精选6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1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与经济学院发表时间:2011-5-26 9: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规范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着重提高发展工作的质量,正确把握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三早”,即:“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坚持重心前移,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环节,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心、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辅导有入党要求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要及时转接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在其高中阶段递交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以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二)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三)本人今后努力方向;

(四)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本人主要经历等)。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对入党申请人应及时安排组织谈话,提出希望及要求,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七条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过所属团组织的推荐。首先由团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按照入党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团支部再经过全体团员评议,汇总团员的意见,确定本团支部的推优名单递交同级党组织,同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校团委将各团总支推优名单汇总后送学生工作部备案。根据团支部推优结果,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和送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内培养联系人,如实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珠海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

第八条专业学院党总支按照培养发展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参加集中培训。党校培训时间必须满四十学时。党校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党的指导思想、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校实行全程考勤制度,培训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未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组织不能列为发展对象。高中阶段已经过党校培训的,仍须参加我校党校的培训。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完成情况、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进行经常性的全面考察。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及时进行分析,明确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目标,党内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填写考察结果。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和组织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关于党员条件的规定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和道德素质,模范地遵守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的课程。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是否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发展计划。对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党群工作部同意,可补充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应当由党支部在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报党总支进行初审,汇总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控,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简称政审)。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进行预审,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预审通过后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预审材料必须包括:

(一)入党申请书。

(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外调政审证明材料。

(四)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五)一项以上获得奖励的证书: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事、优秀社团干部证书等。

(六)党支部综合测评审查报告,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学业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无违纪记录),模范带头作用等。

(七)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

(八)本人思想汇报、自传。

(九)团支部推优意见。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经过预审后由专业学院党总支进行公示。

公示书的标题应为“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一)公布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反映意见的方式和受理部门;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天);公示的党组织名称及日期等。

(二)专业学院党总支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在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应暂缓发展。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在下发《入党志愿书》的同时,应找发展对象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详细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一般包括:

(一)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准备向党支部大会介绍情况。

(四)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符合规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党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大会的党员,需事先提出书面表决意见,按有效票数统计在内。赞成票超过投票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做出同意接收培养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五)党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关于接纳新党员的决议意见,填写后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上级党组织谈话。党总支指定总支委员、直属党支部由党委指定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该同志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情况,进一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条件。由谈话人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记录和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意见。

(七)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全体委员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集体形成决议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上党总支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审查。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学生工作部根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材料审查合格后,报送学校党委审批。

(九)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党群工作部下发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

(十)宣布入党通知。党支部公布入党人员名单及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自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十一)党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发展对象被批准入党后,党支部适时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使预备党员充分体验入党这一时刻的庄严和神圣。同时要与预备党员正式谈话一次,了解本人思想,并提出入党后的要求与希望。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位预备党员均应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除应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外,还应着重开展党性分析,并对其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党风和党纪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等。

第十九条对于高中入党的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转入我校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按照第十八条的要求,加强教育和管理,定期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结合自身表现,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对当前重大问题的认识,入党后的心得体会等。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全面考核一次,听取各方面意见,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要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当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简要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递交的转正申请后,在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做出是否同意其转正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如发现预备党员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做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将预备党员情况报党总支讨论通过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党委批准后,由党群工作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对不同意按期转正的,党总支应将党支部的意见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一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党群工作部将审批材料转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整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党组织应负责对其做出组织鉴定,将组织鉴定随同入党材料一并转交有关单位党组织。归档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本人自传、审批大会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大学阶段尚未履行入党审批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毕业离校前,党委党群工作部会同专业学院党总支认真做好培养衔接工作,将全部培养考察材料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学校党委切实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党委党群工作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并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努力做到发展学生党员有计划、有步骤、有发展进度、有数量和质量要求,实现发展学生党员重在质量,稳中有升。

第二十七条发展学生党员占在校生的比例,大学二年级不超过5%,大学三年级不超过15%,大学四年级不超过20%。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不再发展预备党员。

第二十八条发展学生党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突击发展,严防发展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对违反《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本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经查实后由学校党委履行否决权。对党员和群众检举揭发的有关责任人,经查实后按党纪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党委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学校党委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增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计划性。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学院党委和学生支部要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动员每名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提高学生申请入党的积极性。

第六条学生支部在收到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进行鼓励和帮助,安排学生参加党校学习。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经班级推荐和党支部讨论通过,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指定入党联系人,负责平时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3、入学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在入学时要将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校结业证复印件等)上交党组织,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

可以由党组织指定或者申请入党的学生自己约请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于个别重点培养对象,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其入党培养联系人。

2、入党联系人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每个月至少找其谈心一次,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指导、督促积极

分子每季度至少完成一篇思想汇报;每两个月向党组织汇报被培养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培养教育的内容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的教育,使他们了解掌握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宗旨、党的最高理想与最终奋斗目标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学院分党校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定期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开展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是学生当中的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组织他们参观考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加强实际工作的锻炼等。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主要社会关系等。

坚持定期和随机考察相结合、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党内与党外考察相结合。考察完成后形成一个综合性考察意见,并明确是否作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条件:

①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②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③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④对党认识清楚,入党动机端正;

⑤现实表现突出,模范作用好:

第一,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无补考;本科生3-4年级要通过英语4级考试,研究生应通过英语6级或学位英语考试。第二,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吃苦耐劳,生活俭朴,热情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团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荐,按支部总人数的10%推荐初步人选,将“团推优”登记表上交分团委和党支部;

②党支部对团支部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审查,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③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多数党员同意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④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3、发展对象的审批

由党支部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的综合考察结论、支部意见等情况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上,连同党校结业证复印件、“团推优”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经学院党委全面审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必须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家庭主要成员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第十二条对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安排支委与其谈话,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吸收其入党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四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学生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及时转给相关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学生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五条 明确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经本人同意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全面情况,并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介绍人意见》栏目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党员要个别履行入党手续,原则上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人数不超过4人,对每个人的讨论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一次发展两人或两人以上,支部大会在讨论时,要逐个介绍情况,逐个进行表决。

如果发展对象因病或因事缺席支部大会,支部不能进行缺席讨论,可放在下次讨论,否则学院党委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如实进行填写,入党介绍人应在《介绍人意见》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八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①将支部大会的议题及召开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

②草拟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提出的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结论和具体意见; ③支部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2、支部大会程序:

①主持人清点人数,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不少于应到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开会。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②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表明自己的意见。

④宣读支委会意见,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⑤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应尽量给发展对象提出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⑦发展对象谈对支部大会的认识,表明今后的态度。

⑧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要肯定发展对象的成绩,同时要吸收其他党员对申请人提出的不足和改进的意见,并要写清楚“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人,实到××人,××人同意,××人反对,××人弃权”。

第二十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校结业证复印件、“团推优”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等在一周内报学院党委审议。

第二十一条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收到支部上报材料后,要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应逐个进行,由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阅材料,了解情况。谈话时,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审查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并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审批。审批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时间一般为一年。

学生预备党员由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到党委组织部加盖学校党委授权印章,同时提交《接收预备党员信息登记表》。审批通过后,书面通知到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学院党委审批。经复议并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之日算起。

第四章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三条发展对象经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党支部为每一位预备党员建立《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委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除全体未宣誓的预备党员参加外,可吸收其他党员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歌》;

2、预备党员在领誓人带领下面向党旗宣誓;

3、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第二十五条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仍负有教育责任。在预备期间,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党组织应及时重新确定教育考察人。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考察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及在支部大会上其他党员对其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情况,应形成考察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应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前半个月,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以及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但不能提前)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应当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3、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学校党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转正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2、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书面考察意见;

3、党支部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5、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主持人清点人数,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不少于应到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开会。讨论对象及入党介绍人(或教育考察人)必须到会。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政治、思想、履行党员义务和工作、学习等情况,以及支部大会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其他党员所提意见改正情况;

3、入党介绍人(或教育考察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形成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7、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要写清楚“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人,实到××人,××人同意,××人反对,××人弃权”。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权限与预备党员审批一致。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同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预备党员转正信息登记表》。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及入党材料一并转往相关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应及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七条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毕业学生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五章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纪律与要求

第三十八条学生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并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三十九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

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责任人。

因把关不严或违反规定,造成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失误的,学院党委上报校党委对直接责任人或具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凡是不具备条件或未履行入党(转正)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和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加强对党支委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一条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3篇

关键词:量化标准,高校学生,发展党员,可行性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多年来, 高校党务工作者都在积极探索高效、可行地发展学生党员的新办法,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以利他们在学校读书期间成为广大同学学习的楷模。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意义

(一) 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是党中央高瞻远瞩, 培养新时代人才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其意义在于把广大在校学生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能被党组织及早及时地发现, 并将这一群体及早及时地吸收到党内来, 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培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实现全体中国人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迫切需要。

(二) 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

青年人好似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 赢得青年, 就能迎来升得更高的旭日, 就能赢得未来。青年兴则国兴, 青年强则国强, 青年立则国立。赢得青年, 就要用先进的理论引导青年、武装青年人的头脑。因此, 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地位和作用培养和教育青年, 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与事业中来, 一批又一批地逐步把他们培养成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信念, 为党的事业奉献聪明和才智的可靠接班人。

(三) 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是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

发展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加入到党组织中来, 能充分改善党员队伍的组成和分布, 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从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增强党的阶级基础, 进而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发展学生党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按章按序发展的原则

当前, 随着高校的扩招, 给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有利于学生就业, 在按章发展上, 在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和条件上有所放松。这与发展学生的入党动机, 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出现了不符的问题。在按序发展上, 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 严把培养关、接收关和转正关。

(二) 保证发展质量的原则

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曾经说过, “必须永远记住, 政党的力量和作用, 特别是共产党的力量和作用, 与其说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 不如说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 取决于他们的坚定和对无产阶级事业的忠诚。”此番表述可见, 在发展大学生党员比例的问题上, 发展质量的好坏远比发展数量的多少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定是成熟了才能发展。

(三) 发扬民主, 接受师生监督的原则

一个学生的政治觉悟是否高, 思想品质是否积极,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现实表现是否优秀, 作为身边的老师和同学是最了如指掌, 也最有发言权的。因此, 在发展学生党员时, 一定要注意发扬民主, 充分听取和采纳专业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广大同学的建议和意见, 从而保证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

长春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在学生党员的发展上十分注重遵循上述原则, 多年来在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 按章按序办事, 广泛发动师生, 充分听取来自师生两个层面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建设, 为高质量发展学生党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发展学生党员量化实施办法的可行性分析

课题组成员在结合多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 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经验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与总结, 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发展学生党员量化实施办法》。通过此办法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试运行, 达到了预期目的, 取得了预期效果。经过论证, 其可行性体现在:1.《实施办法》这一新举措的出台, 能端正学生入党动机, 明确入党宗旨;2.使学生在向党组织靠拢的过程中, 对照实施办法, 及时发现自身存在不足, 为今后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3.夯实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做到精中选精, 优中选优, 起到树立学生典型, 真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4.切实体现发展学生党员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性;5.把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5.帮助学生尽早规划人生, 为就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6.利于学生养成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 充分满足学生成长空间。

参考文献

[1]来俊军.发展大学生党员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J].河南教育 (高校版) , 2008 (08) .

[2]刘福忠, 刘凯.高校学生党员发展中的质量与数量关系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2, 24 (07)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4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 学生党员 特点 发展

独立学院伴随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形成了一种高等院校与民办院校相结合的新型办学模式,由普通的本科学校以新的模式、新的机制建立起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这种高等院校的党建工作与公办高校之间有着极其相似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在独立学院模式下开展党建工作,我们学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根据学生特点,进行独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大胆实践。

一、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特点

1.思维活跃,见多识广。独立学院属于完全的民办性质,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所收学费和普通院校相比较高,因此,独立学院的学生家庭条件相对优越。这类学生从小接受的教育、培训、社交机会相对于其他学生来说较多,所以他们见识广泛、思维活跃,有自己个性的想法,对社会的认识程度也相对较深。

2.兴趣广泛,综合能力强。独立院校的学生兴趣较为广泛,大多数学生有特长,尤其在文艺、体育、书画方面的表现与其他普通院校学生有明显不同,这些学生在社交、口才与沟通等方面,都表现出较强的优势,而且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

3.个性突出。独立院校的学生自我意识很强,追求个性的发展,他们热衷于表现自我,却忽视与同伴的合作意识,平时表现得很成熟,但当问题发生时却束手无策,相当脆弱。

4.学习主动性差、刻苦不足。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差,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等方面与普通院校学生相比还有一段差距;他们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学习偏好严重又缺乏耐心,遇到问题往往避开,不肯迎难而上。

二、独立学院的学生党员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独立学院建校时间较短,组织机构设置也比较简单,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随着办学规模的逐年扩大,我校已经形成了党委、总支、支部三级组织体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度也较为完善,工作开展非常顺利,但制度方面也显现出了一些不足和缺陷。

1.发展学生党员往往比较重视成绩,忽视能力。在班级、年级、学院表现积极、综合能力较强的学生,因为大部分精力放在工作和活动方面,所以成绩大都不是非常突出,团组织推优时,这些学生很难被推荐上来,造成一部分综合能力强的学生干部入党困难;学生推优时,也因为以往的思维定势,总认为学习好就是优秀学生,而凭借成绩被选拔出来的学生党员往往在为同学服务和综合能力方面的表现不佳,甚至出现了只会学习的学生党员,无法体现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干部因为协调工作、管理班级等原因,无意中会伤害一部分同学的利益,在这些同学中得不到认可,导致团组织推优时,票数不高,也是学生干部无法入党的原因之一。

3.在学生会、团总支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因为工作繁忙,与班级同学沟通少、联系少、感情淡漠,在团组织推优时,同学因为看不到他们在背后的付出,投票时也忽视对他们的关注。

4.团组织推优是党员发展的最基层推优组织,但是学生团员在推优时往往给自己熟悉、关系较好的学生投票,虽然党员需要深厚的群众基础,但这种推选也容易误导学生,造成推优前拉票、贿选的不良风气。

5.因为入党的考察时间长、程序多,考察期结束后,已经成为正式党员的学生对党的热情没有申请入党时强烈,而且以往忽视了对已经成为正式党员的学生后续的考察,导致一部分党员的表现不尽如人意,无法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另一部分党员虽有为大家服务的热情,但是却没有一个好的平台施展,总觉得自己的党员身份空有其名,久而久之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

三、大胆创新,开创独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新思路

从2009年初,我学院制定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2008级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暂行规定》,该规定结合了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和以往评选推优时出现的问题,以2008级学生为试点,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力争开创一条适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的新思路。

1.在团组织推优时,对候选人的评选条件加以细化,不仅要成绩优秀,更要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纳入到推选的范围内。

2.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往推优比较偏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学生的综合能力,此次,我们更加注重选拔综合能力强的学生进入到党组织,真正做到树立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党员模范。

3.加大辅导员、班主任在积极分子推选时的作用。以往选拔都是以学生评选为主,辅导员、班主任只负责审核评选的结果,这次改革,我们加大了辅导员、班主任的参与力度,不仅审核评选结果也参与投票,力争把优秀的学生干部和活动积极的同学推选出来。

4.对评选的候选人员,要求他们进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自我表现、班级贡献和党员先进性等方面,辅导员最后对参选人员的表现进行点评,这就加重了参选人员的现场表现,这样,能使学生全面了解在学生会、团总支工作的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

5.评选结束后,学生党支部和辅导员召开联席会议评审最后的选举结果,并做学生内部调查,杜绝评选前拉票和贿选。

6.发挥已经成为正式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加重党员在学生工作中的重要性,把党员分散到学生会、团总支等学生组织当中,并在各种活动中设立党员服务站,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给他们创造条件,让他们感受到学生党员与普通同学的不同之处,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同学中树立学生党员的优秀形象。

通过这一轮的改革,我们学院学生党员的积极分子评选时所产的的一些问题初步得到改善,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辅导员、班主任参与评选所占的评选比例无法确定;评选时虽然进行了演讲和联席会议审核,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偏私投票的情况。这些问题还要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改善,争取将成绩优秀、工作踏实、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参考文献:

[1]李斌,王双,邢丹.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的困境与对策探析[J].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2).

[2]宁婷婷.关于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0(6).

[3]拓宏伟,刘艳.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孙伟勤.浅谈如何做好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9).

[5]张尚字.在探索与创新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6]俞海洛.理清思路,创新方法,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J].河南教育:高校版,2006(12).

[7]陈志艳,姚永明,马水锋.大学生预备党员转正预审答辩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3(2).

[8]郑造桓,顾建民.发挥名校名城优势探索创新办学体制——浙江大学创办独立学院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11).

作者简介:

刘玉洁(1984.2— ),女,陕西西安人,本科,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5篇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见附件四),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五)。党支部要及- 2 -

时将思想汇报装入《党员档案袋》,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党章学习小组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见附件七)、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或提交学习心得,并按要求填写《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见附件八)。未经党章学习小组培训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能推荐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

第七条 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见附件九),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 3 - 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原则上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重修后)。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 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记录本》(见附件十),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 4 -

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 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自传》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二)。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东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三)。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四)。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

- 5 - 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五)。

第十三条 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办公室组织科预审。预审材料要用《党员档案袋》装好。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

第十四条 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六),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第十五条 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办公室组织科领取《入党- 6 -

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十七)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 7 -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 8 -

5.谈话

按照党章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

- 9 - 章后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十八),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6月15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10月25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统一由学院党委审批。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含中层)、副高以上职称和民主党派教职工由东莞理工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办公室组织科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 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10 -

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见附件十九)。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写法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十)。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

- 11 - 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二十一),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 12 -

第二十六条 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学生正式党员可作为支委承担党员发展的材料组织、管理等工作,条件具备时可选配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充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实责任到人,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和延误。

第二十七条 院党委每学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全院党内通报,作为党组织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元月一日施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负责解释。

蚌埠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基层党组织,应把吸收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发展党员要在院党委、系部党总支的领导下,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党员的发展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第四条 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与教育要从一年级开始抓起,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话、班级(年级)党的知识学习小组、系部分党校、院党校等途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加入党组织的政治热情。

第五条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系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和一份自传,党支部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月内,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与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入党的态度等,同时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及表现、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党支部应在一月内做出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并报党总支同意。

第六条 吸收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支部应把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向团组织通报。团组织应按程序认真准备和组织推荐大会,会后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七条 申请人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满一年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党总支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 党员的发展,必须经过院党校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党校结业证》。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按程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就其政治态度、政治表现、入

党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审查方法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

和外调,审查结果应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综合政审栏,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发展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发展对象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严格遵守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学生党员发展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系以及班级的各项活动,热情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2)考察期间无违纪、无不及格课程;

(3)成绩名次原则上要求应排在班级前2/5,学生干部成绩名次原则上要求应排在班级前

1/2;

(4)获得学院认定的院级以上的荣誉称号一项或院级二等以上奖学金一次以上或院级三等

奖学金两次以上。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列为发展对象准备发展时,党支部应

组织人员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同时应准备下列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个人自传;

(4)本人思想汇报;

(5)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6)政审材料;

(7)学习成绩单:应是学生考察期一年的全部学科成绩,有补考的应如实填写,同时附同

期该班级全体学生成绩单一份(成绩单应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8)《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

(9)党员考察、群众座谈会记录及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材料(加盖党总支公章);

(10)发展对象简明表(加盖党总支公章)。

第十二条 党员发展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党总支应形成报告并连同所有材料一并报组

织部预审。材料不完备、不详实的,组织部不予提交院党委研究。

第十三条 组织部预审合格后,发《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人

应严肃慎重逐项填写详细、清楚。

第十四条 在召开党支部大会前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群众

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问题没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召开党支部大会听取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

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联系人担任)应全

面如实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党支部大会经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发展入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

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参加党员大会但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党支部大

会形成的决议,(支部大会召开时间、支部党员参加人数、表决结果)应记载在支部大会决

议栏内,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党支部大会通过后,材料应及时报党总支。

第十六条 党总支应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对党支部上报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党总

支委员会讨论党员发展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党总支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

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应以无记名或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委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党总支委员

会的委员但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党总支委员会通过后,材料应及

时报院党委组织部。毕业班学生党员发展材料原则上在5月中旬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在院党委审批前组织部应及时指派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查,与申请人谈话。谈话人

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上,报院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经培养教育未在学校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由系部党总支及时归入学生

处学生档案。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由院党委审批。院党委自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批,特

殊情况下可延长到六个月。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

第二十条 党支部接到党委组织部下发的《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与之谈

话,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落实继续培养考察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在预备期内,预备党员应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并在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汇报重点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所提出缺点的改正情况。.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加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的考察,至少每季度谈话一次,并按《预

备党员考察记录表》的要求对预备党员作出鉴定,鉴定结论如实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记录

表》上。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针对入党时支部大

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价。党支部及时征求党内

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进行审议。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后,报党总支。党总支应及时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表决,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由院党委组织部报院党委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结果,院党委组织部应及时通知党总支。党总支委托党支部书记与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党支部可在其到转正期限时召开党员大会作

出延长预备期的决定(预备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

格。延长党员预备期和取消党员预备资格的必须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

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记录表》等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精选6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1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