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精选9篇)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第1篇
今年以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民生工程重点,以促进就业为中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全力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全区经济发
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今年以来,我们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面推进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失业农民、受灾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五类”群体就业。截止11月底,全区城镇新增就业9072人,完成年目标的11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6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6%;零就业家庭做到动态消除;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1、拓宽渠道增加岗位促就业。围绕我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城镇商贸旅游和餐饮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和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等积极开辟就业渠道,举办企业用工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灾区群众就业招聘会和开办了“利州人力资源招聘网”等形式帮助3852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同时,大力开发板房区管理、清扫保洁、卫生防疫、治安维护、城市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使就业困难对象及时实现就业。
2、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在全区大力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和建立创业服务平台为切入点,加强创业意识培养和创业典型宣传,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全区共开展创业培训613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46.6万元,313人成功实现自主创业,带动1655人实现就业。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今年我区突出培训的针对性,贴近市场需求,结合灾后恢复重建、企业生产加工、建筑安装、饮食服务行业用工实际状况,重点开展订单、定向、品牌培训,举办了“送职业技能进工业园区”“送职业技能到农村”等培训活动,真正达到以培训促就业的良好成效。全区已培训各类下岗失业人员2893人,职业技能鉴定1369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
4、认真做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针对金融危机后农民工失业返乡增多的实际,加快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和引导向外输出,组织各基层劳动保障所对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进行监测并建立台帐,及时掌握动态,召开返乡农民工座谈会,建立劳务协会,加大服务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同时,进一步推进“七位一体”工作模式,扩大我区劳务输出规模。全区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14395人,返乡创业6202人,劳务开发转移输出达9.4万人,实现劳务总收入5.65亿元。
(二)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截止11月底,全区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23.1万人,基金征缴总数达到1.2亿元,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实现按时足额支付。
1、狠抓扩面征缴。采取政策宣传、审计稽核、劳动监察等多种措施,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基金征缴。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5734人,征缴基金1.0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331.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790人,征缴基金423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038人,征缴基金182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44103人,征缴基金554.1万元,完成扩面目标任务100%;失业保险参保9460人,征缴基金29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22%;工伤保险参保7299人,征缴基金11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12%;生育保险参保4383人,征缴基金24.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1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3876人,完成目标任务111%。
2、积极落实社会保险特殊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及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特殊政策,按“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规定,目前共为15户受灾困难企业办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326万元、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63万元;用失业保险基金为114名享受失保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7万元;失业、医疗保险费率下调1%,企业减缴社保费15.6万元;按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规定,积极办理超龄人员参保工作,全区共有1736名返城老知青、各类企业老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原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3、强化基金监管。认真开展“三项基金”清理自查工作,制定13项基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设立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扩大监督覆盖面,社
会保险基金无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
1、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今年重点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截止11月底,共责令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700余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审核批准《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47份。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开展主动监察和投诉举报专查,监察用工单位387户,涉及职工3000余人,处理举报投诉28件,督促参加社会保险68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2万元,为467名劳动者追讨工资368万元,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辖区10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检查,依法取缔1家,向2家职介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打击了违法职介行为。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辖区67户“四小场所”、12户建筑和餐饮等用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下达整改通知42份,补签劳动合同230份。
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在全区18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阶梯式调解组织模式,落实三方办案制度,依法受理和加快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南河、上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受到今年9月18日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研讨会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共处理劳动争议205件,受理仲裁申请61件,立案处理48件,其他方式处理13件,结案45件,指导各类用工主体调解144件,受理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100%;劳动争议调解使劳动纠纷得到及时调解,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领导班子实行“一岗双责”,并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涉劳维稳工作包干负责,各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股室定期对业务范围内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及时解决涉劳信访突出问题。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政策咨询4213人次,办理市、区领导批转信访件74件,组织专项矛盾纠纷清理排查5项。及时办结市、区两级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今年涉及劳动保障的市、区两级提案和议案共11件,我局按照办理程序,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科学发展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整改探求“良方”。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在区联系领导和区委检查指导组的指导下,我局创新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全面启动了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14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思想认识有新提高、解决难题有新突破、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工作能力有新提高”的良好成效,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灾后重建见实效”的总要求。
2、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住灾后加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机遇,今年18个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所结合乡镇政权建设已全部完成;基层劳动保障所设施设备采购已全部完成;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由区政府委托国投公司统一在万源新区开工建设。
3、加强政务公开及政策宣传。将劳动保障服务项目全部制作成规范的业务流程,在服务大厅印制办事指南、政策宣传手册和资料,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让群众满意。针对今年灾后恢复重建和配合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雪峰、盘龙、东坝等地向失地农民开展征地农转非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发布就业信息,积极引导征地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指导实现再就业。
4、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在全系统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和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及业务素质,主动进行换位思考,深入一线工作,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援助政策难以落实。第三轮新的就业政策出台,就业专项经费需求量成倍增加,如果专项资金补助不足,政策就难以落实到位。
(二)劳动维权任务艰巨。随着5.12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实施,外地来广承包工程企业增多,用工不规范现象存在,劳资纠纷进一步增多,维权任务更加艰巨。
(三)征地转非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突出。据统计,我区辖区内因灾后恢复重建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在近两年内征地达1万余亩,将有1万余人征地转非。
(四)灾后恢复重建进展较缓慢。区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由政府统一集中建设,预计在2010年底才能建成。
三、2010年工作打算
(一)全力以赴,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以统筹城乡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认真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等专项活动;认真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着力援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二)立足实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全覆盖,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目标;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落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三)依法行政,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拓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和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调解结案率;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强联系,关注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尽早建立一个融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人才交流、社会保障和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增强干部职工创新学习的能力、创新工作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检查落实和逗硬奖惩,形成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化。大力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治慢”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着力在宗旨意识、敬业精神、大局观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加强改进,切实转变作风,树立形象。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第2篇
亮点工作、创新工作
一、社会保障方面
项目名称:
整合资源,率先推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服务
项目简介:
2010年2月新农合职能顺利划转后,红寺堡区委、区政府把如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让百姓办理更加便利的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列为落实民生计划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编制少、人员不足的实际,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服务模式,着手对社会保险、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进行资源整合,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开始筹建红寺堡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0年7月1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试运行。
服务中心总面积546平方米,建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12个窗口工作区,医疗待遇审核区,后台管理区,待遇支付结算服务区,档案室,中心机房等功能区,设置了LED电子屏、触摸屏、宣传栏、咨询台等服务平台。
服务中心将由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经办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五大保险,由新农合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民政 1
部门办理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业务整合纳入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全员进驻中心,民政、国税、银行派员进驻,设立国税征缴、银行待遇支付窗口,让群众进一家门,就能即时办理缴费、待遇结算支付、医疗救助事项,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站式监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一站式管理,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奠定了阵地平台、信息平台。
二、就业创业方面
项目名称: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居全区之首
项目简介:
红寺堡区全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自2008年10月成立以来,以发展“3211”(30万亩葡萄、20万亩经果林、10万亩设施农业、10万头黄牛养殖)优势主导产业为基础,以培育和发展城镇二、三产业为重点,加强对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担保工作,通过资金扶持,推动红寺堡区产业发展和全民创业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红寺堡区担保中心已累计发放贷款5313.5万元(2010年新增贷款435户1313万元),占全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数的五分之一,居全区22个市、县(区)之首。其中对葡萄种植、蔬菜温棚种植和黄牛养殖农户担保发放创业贷款2610户2950.5多万元,为9家企业发放创业贷款300万元,对复退军人、创业高校毕业生和个体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第3篇
天津市东丽区27岁的女大学生于志佳毕业五六年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 现在, 她和另外10名女大学生经过培训后成为令人羡慕的辅警, 每月可以有1500元的收入。金钟街欢坨村的邢龙父亲长年患病、弟弟上学缺钱、母亲在家务农、自己又没有工作, 生活举步维艰。在村劳动协管员张秀妹的帮助下, 今年邢龙取得了叉车操作技能专业证书, 成为建材城的一名技术工人。在东丽区, 像于志佳、邢龙一样, 今年已有1.2万人在区劳动局和114个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帮助下走上了工作岗位, 他们有的成为蓝领技工, 有的做起了家政服务人员, 有的成了生产线上的操作工人
随着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整体战略, 作为滨海新区重要组成部分的东丽区面临着新的机遇。东丽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大大加快, 劳动力就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从去年开始, 东丽区委、区政府提出了5年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发展目标, 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率分别达到80%、90%和100%。为此, 东丽区率先在全国创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 统筹城乡, 把就业岗位送到群众家中。
按照人口比例, 每个村配备1名至3名劳动保障协管员, 专职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岗位的开发、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每个工作站都有独立的办公场地, 办公经费、协管员工资由区和街镇财政支付, 除此之外, 对验收合格的工作站, 还发放3万元的补贴。截至目前, 全区114个村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 300余名高中、大专学历的协管员经过系统培训走上工作岗位。东丽区还对各镇街乡的劳动服务中心进行了改造提升, 投资1000余万元, 使9个镇街乡的服务中心面积扩大到3300平方米, 平均每个乡镇330平方米;47个社区平台总面积3054平方米, 投资418万元, 配置了新的计算机、触摸屏、大屏幕等新的信息管理系统。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第4篇
一、201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就业形势保持稳定。201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9483人,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08.2%;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28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2.4%;全市安排零就业家庭388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低于4%的年度控制目标;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9268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7.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024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5.9%。
(二)社会保险制度建設日趋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17715人,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02.4%,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1414万元,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27.9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1688人,当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0995.9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80.32%。田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在全县10个乡(镇)全面铺开,农民参保积极性高涨,目前全县参保人数144095人,参保率81.74%。右江区、田东县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为116595人、440573人、93402人、92434人,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00.51 %、107.5%、103.8%、102.7%;全市征缴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分别为4006.6万元、22965.6万元、1376万元、1126.2万元,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全年任务的190.79%、127.6%、154.6%、126.5%。
(三)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制定了百色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铝工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进展顺利;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市专业技能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人次;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全年通过初级职称1740人,中级职称1450人,高级职称234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共开展 156场职业技能鉴定,13826人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新增技师121人,成为全区首个提前完成新技师培养鉴定任务的地级市。全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引进智力工作取得新成效。以铝工业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又一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广西铝冶炼人才小高地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挂牌成立;完成“番茄加工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及“番茄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两个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及其团队创建的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东盟分中心在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正式挂牌成立;引进以“壮乡河谷”为代表的农产品产销企业110多家。
(五)人事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净化考试环境,认真抓好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另行组织6581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录工作;完成全市机关调任、选调和置换、试用期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军转干部等置换人员184人的登记审核批复工作;组织3869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办理217个单位945人参公审核手续;各种职称考试进展顺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聘用制度推行范围,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六)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解困工作。完成军转干部安置25名,其中自治区调剂1名,计划分配安置12名,自主择业安置12名,随迁随调家属2人;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207.8万元;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总体思想稳定。
(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建筑、水电行业建立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基本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全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金额累计达723万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8%。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3件,已结案232件,结案率99.5%;受理劳动举报案件413件,结案398件,结案率96.4%。通过劳动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2348.3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58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2655.98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为民办实事工程提前完成任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十件实事”中,由市人社局承办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工作已于2010年6月底全部提前超额完成。至2010年6月底,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1428人,参保率90.7%,全市17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1452名退休人员和367家困难企业的11495名退休人员,共12947人登记参加医疗保险。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达440573人。
(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监控,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进入系统项目35项,受理33869件,办结33869件,评议率100%,满意率100%,无投诉件。
二、主要工作经验和体会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人才优先、民生为本”这一主线,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努力推进职能融合,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确保了新局组建平稳过渡,各项工作有效衔接顺利推进。
(二)坚持任务观念,狠抓落实。市人社局党组勇于创新,大胆提出“到2010年10月底,提前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目标。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各县(区)工作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坚持市局领导联系县(区)制度,坚持“一线工作方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和召开工作运行分析会,采取超常措施、超常办法、超常力度解决困难和问题。到2010年10月底,全市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全部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级人社部门紧扣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强化措施,分类施策,逐一攻破难点。在就业再就业方面,加大就业促进政策落实力度,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旱区劳动力、整村推进村屯劳动力、大石山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在社会保险方面,全力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认真抓好田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12月又启动右江区、田东县的新农保工作。狠抓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和资金安全运行。在劳动关系方面,积极开展创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办法,在建筑领域试行不欠工资和工程款承诺制度等。
(四)坚持带好队伍,优化服务。各级人社部门扎实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转变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强化干部职工队伍纪律教育和组织管理,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坚持舆论引导,接受监督。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本部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做到各媒体有字有声有影,积极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坚持培育典型,创出特色。2010年“人才小高地”、“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创业之星”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创出百色特色,工作成绩得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充分肯定。
三、全力做好2011年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做好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充分就業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和边境村屯富余农村劳动力、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新生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用好用足就业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创业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培训机构建设。推进边境村屯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程,加强边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基金稽核,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努力研究解决弱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着力解决 “老工伤”人员问题。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工作;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加快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2011年扩面的重点在未参保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施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完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继续推进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试点。全力推进田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统筹抓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右江区、田东县的工作。
(三)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稳妥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抓紧推进公共医疗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程。
(四)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健全公务员选用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大力推进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第二批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工作,做好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扎实做好2011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六)履行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劳动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开发与交流合作。
(七)加大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工作力度,申报2011年农业、医疗等三个引进外国专家到百色解决技术难点项目。
(八)健全制度,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举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人才市场,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继续抓好人才小高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实践基地计划工程,积极引进铝产业发展人才。
2010年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第5篇
今年,我镇被列为全县劳动保障工作试点乡镇之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三优”标准,以“建文明窗口,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劳动保障,劳务开发,就业服务”为载体,围绕“培训、就业、保险、维权”为核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党委、政府安排1名副镇长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安排1名专职干部负责业务工作,街道社区和各村委会分别确定了1名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专门负责劳动保障工作;二是年初党委以杨委发【XX年】1号文件确定了目标责任,年终纳入目标考核;三是党委、政府与办公室和各村社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书;四是对社区和各村协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五是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了部分资金对街道社区和各村劳动保障办公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2、大力宣传和贯彻了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采取各种会议、印发资料、串门上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性、公平性、强制性、福利性。为参保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使辖区内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知晓达100%。我镇企事业单位社保扩面达97%,本单位达100%。社保基金征缴达96%,本单位征缴达100%。
3、我们有序地组织了辖区内富余劳动力的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今年我们共组织劳务培训2批,培训人员1120人次,印发《打工必读要点》700余份,已全部发给民工手中。全年自发外出务工人员1455人,我们共组织劳务输出2120人次。其中:向省内外各大公司输送“三无“人员18人,主要输送在广东、江苏、西安、北京、上海等各大知名企业(如江苏好孩子集团公司、广东合冠鞋业公司等)。全年劳务总收入达860万元。
4、狠抓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程。我镇下岗失业人员文化层次低,又无专业技能,年龄偏大,实现再就业十分困难。根据这一特点,我们组织他们召开了座谈会,一方面宣传法律,宣传政策;一方面争取他们的意愿,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我们通过水电公司,水码门铁矿等单位,解决再就业5人,镇辖“零就业”家庭户55户,帮助他们就地从事理发业、饮食业、缝纫业等就业38户,并帮助安排“4050”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10人,主要从事城镇农贸市场管理、机关、街道保结等工作。
5、狠抓了我镇离退休人员退管服务工作。今年我们共组织两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一方面给他们学政策,讲形势,谈未来,让他们为杨坝的发展献计纳策,贡献余热;一方面让他们明确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我们还组建了老年活动室,为他们休闲、娱乐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6、严格按照“三优”文明窗口标准,规范了办公室平台建设工作。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办公室对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各类表、册、部都规范化上了墙,各种文书档案都进入了微机管理。
2010年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在机关、街道、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五大险种要增大扩面,逐步延伸到农村。
二是扎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特别要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预备制培训。
三是不断完善办公室文书档案材料立卷规档工作,做到工作秩序井然。
2010年劳动保障所工作总结 第6篇
2010年以来,我街办劳动保障所在区劳动保障局及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完成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通过理论学习,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办事人员的整体素质。
劳动保障事务所是政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门,尤其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经验和知识。2010年以来,街办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对劳动保障所同志的教育,通过开展座谈会,举办学习专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等形式,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努力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保障所干部队伍。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拓展工作氛围。1、2010年初,为把我辖区内的富余劳动力转化为有效的人力资源,我保障所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请专人为待业人员培训岗前知识、技能,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2800多人,农村劳动力培训达1333人,圆满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单项目标任务。
2、为落实党的一系列政策(如: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等)我所同志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挂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持续社会保险关系等措施,促进灵活人员稳定就业。为下岗职工王
1海生等20多人办理“4050”人员的社保补助。
3、自职介工作开展以来,我所同志以最快的速度,把最真的用工信息发放到各村,使各村的富余劳动力大部分都得以安置,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
4、为了贯彻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区劳动力数量、分布、文化结构及实用技能等状况,以便更好地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我所对街办所辖28个行政村的劳动力资源作了一次全面调查,为我街办下一步的劳务输出工作奠定了基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街办的劳动保障所在2010年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缺点和不足,保障所内同志的作风建设、政策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2011年街办将以劳务输出工作为重点,狠抓保障所日常工作,为全街道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昝村镇2010年劳动保障总结 第7篇
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所同志相互配合努力工作,认证贯彻落实中、省、市劳动保障会议精神,我们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围绕工作目标、强化人员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台账表册,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
按照市文件精神,我所同志落实责任、分村包片,下基层摸底子掌握实情。有计划的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镇确定了13名村级劳动保障代办员,分解任务,落实目标,并把代办员工作列入年终考评。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针对部分群众思想落后,不愿出去的实际,我所从解决思想认识入手,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推动思想进步,大造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措施把劳务产业喊响叫亮。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务输出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典型事例,进一步增强了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二是组织镇、村干部的广大青年农民开展劳务输出的大力宣传、讨论,让群众认识劳务输出是一项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富民工程。三是及时总结全镇劳务输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组织召开务工能人座谈会和巡回报告会,现身说法,交流他们外出务工的经验、体会和收入,用身边事引导身边人。四是定期宣传各种用工消息,为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就业服务。通过宣传发动全镇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愿望日趋强烈,信心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组织人员对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将全镇劳动力资源结构、富余劳动力现状和劳务输出动态情况整理并录入电脑,建立了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3、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培训是劳务输出的助推器,劳务人员的文化程度及技能直接影响劳动力竞争和劳动报酬的高低。大力开展以汽车驾驶、电焊、计算机等为主的培训。通过全日制培训,大力提高了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让他们你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早日就业。
4、拓宽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
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才能富裕农民,思路决定出路。基于这样的认识,针对黄河流域一带的闲余人多,信息不便,经济落后的实际情况,把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做为劳务工作的主要形式,大力宣传劳务输出的灵便特点,努力扩大劳务输出的规模和渠道。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有力的推动了我镇劳务输出工作进度。今年我镇劳
动力资源数据录入工作开展顺利,共记录入12043人,其中学生1925人,劳动力转移就业5329人,初次外出半年以上450人,技能培训1078人,创经济收入0.28亿。其中创业培训92人,帮扶农民工实现再就业2戸。很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真正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稳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工作目标。
二、多方协调,努力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全镇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今年,一是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我所制定了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度,养老金申领资格认定制度、营造了社会化服务的浓厚氛围。二是狠抓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三是做好档案接收管理工作。对需要结转的离休人员档案进行协调接受,分类归档、责任管理、方便了资料查阅。今年我所离休人员建档109份,4—5月份应年检109人,实际年检103人,3人未检,三人死亡,异地年检1人。做到了一杯热茶、一把椅子、一张笑脸的工作要求,受到退休人员的一致好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积极宣传各项惠民政策
今年我们开发就业岗位十余个,实现就业15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3户。办理“3848”人员社保补贴5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保险1人。办理小额担保贷款92人次,计460万元。自去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全镇共计有8704人
参加,60岁以上有2064人领取了养老金,其中今年续费的有5500人,今年新增参保897人,168人领保。还为参保人员填写了2100余本养老保险手册。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2010年工作计划
1、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使所有年满60
周岁老人都能领上养老金。
2、开展下岗失业人员、“3848”人员就业状况的调查、彻
底摸清了镇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就业状况。
3、积极发挥劳动代办员的作用,定期上报各村养老金领
取及注销的基本情况,并建农村富余劳动力管理台账。
4、积极宣传各项惠民政策,是大多数失业下岗人员实现0
就业,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政策性扶持。
5、对镇区新增劳动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援助活动。将用工信息送上门,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对象,即使纳入低保并定期回访关
心他们的生活。帮助援助对象转变择业观念,鼓励援
助对象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再就业。
总之,2010年我镇劳动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全镇同志的积极配合和我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受到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我们将戒骄戒躁,扬长避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劳动保障工作
做的更好为全镇乃至全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第8篇
本刊讯 (记者史新建) 2010年3月31日, 河南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京州对2009年全省劳动关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做好2010年工作提出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张金雨主持会议。
攻坚克难, 2009年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 是新世纪以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矛盾突显、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难度加大的情况下, 河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积极响应省政府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从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大局出发,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定信心, 迎难而上, 团结奋进, 狠抓落实, 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调工会、企业组织共同参与, 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 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 扎实开展了“春暖行动”,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各地以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应对危机为契机, 加强对企业开展平等集体协商的政策指导, 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稳定就业岗位, 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避免企业大规模裁员情况发生。积极实施集体合同五年覆盖计划, 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体系趋于完善。2009年10月份发布了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省内各类城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企业实际, 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截至目前, 16个省辖市及时发布了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部分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督促各类企业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逐步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职工代表参与的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同时, 认真落实《关于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督促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建立了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 完善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项劳动标准得到认真执行。一是指导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方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二是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督促检查抓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 对各类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 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三是认真开展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与指导, 积极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二是积极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受到高度重视。2009年10月份, 河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对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协调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进展。
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各地高度重视, 完善机制, 形成教育预防、监察执法、调解仲裁、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 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突出重点, 务求2010年的主要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0年劳动关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 必须下大气力, 开拓进取, 狠抓落实, 务求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新成效:
以规范用工管理为抓手,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继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继续组织开展“春暖行动”,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加强用工管理。结合企业实际, 推广使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二是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进一步扩大用工备案范围, 建立健全数据完备的劳动用工数据库, 逐步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制订裁员方案, 履行法定程序。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 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清偿职工工资, 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四是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调研、起草《河南省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意见》。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 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 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 健全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 进一步加大对这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以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 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 争取今年6月底以前发布《河南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二是研究拟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和办法。三是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政策指导, 在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及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 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建立健全工资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四是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确保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五是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为契机, 认真做好各项劳动标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维护劳动者权利。一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研究拟定了《2010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及意见》, 力争在今年7月1日前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二是加强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确保低收入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度, 切实加强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劳动标准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 为实施国家劳动标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体系为依托, 扎实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一是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建设, 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二是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乡镇和社区, 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运转顺畅、协调有效、基础扎实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三是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和模范工业园区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四是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巩固完善“党政主导、三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使这项工作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继续加强与工会、企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 注重发挥各方优势, 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以加强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保障, 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业务政策的学习和法律法规的普及。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切实搞好内部管理和基层统计工作。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四是加强工作交流和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五是加强廉政建设。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第9篇
6年后获工伤认定
案伪回放
吕某是南京市某铁路公寓的一名服务员,2004年4月,吕某在下班途中不幸被货运列车撞到后身亡。不久,其母为吕某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先后做出该案件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理由是火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其母又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高院起诉,均遭驳回。随后,其母多次申请再诉,均未获得支持。
2010年初,其母再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她出示《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机动车的解释说,《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的解释是广义的,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的解释是狭义的,原审判决却依据该法对“机动车”的解释,类推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的定义,认为火车不属于机动车,故认定吕某被火车撞死不属于工伤是法律适用错误。
2010年6月,江苏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南京市人保局做出的不是工伤的认定;责令南京市人社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最后,南京市人社局认定吕某为工伤,此时距其去世已有6年。
专家点评
员工死亡6年才得到工伤认定,是案情复杂还是程序繁琐?——都不是,真正的原因,出在法律用词的释义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乍一看,条款非常明确。但是如何理解“机动车”一词,员工家属和劳动局却各有各的说法。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造成员工死亡的货运火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是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货运火车一不是轮式车辆,二不是在道路上行驶而是在轨道上行驶。故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吕某家属则主张,《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一词并未定义,因此需要按照普通生活标准予以衡量。“机动车”不仅包括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还应包括轨道交通中的火车、轻轨、地铁等符合机动车技术特征的交通工具。
两者的说辞,都有一定道理。按照一般的审理原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用的是法律条文中的解释,其效力高于词典的解释,法院应当予以采用。可喜的是,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并非完全“依法论事”,而是“寄情于法理中”,体现了法、理、情三者之间互相依扶的良好关系,让吕某家属得到了公正待遇。
2010年底,《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做出了修改,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火车等这些特殊交通工具。相信今后,类似这样漫长的工伤认定案件不会再重演。
七、天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被辞劳动者获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付先生过去是张家口某建设公司的员工,1989年他离开公司,但并未办理辞职手续。2008年4月,付先生来到天津一家公司担任顾问。2008年10月,公司辞退了他。付先生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被驳回后,付先生提起诉讼,将这家天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并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010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付先生虽然是张家口某建设公司在册不在岗的职工,但自2008年4月起与被告建立了劳动关系,而被告未与原告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被告,因此判决要求天津公司向原告支付在岗期间的双倍工资。
专家点评
本案属于比较新颖的劳动争议类型。以往,一般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其他就业的,第二次就业均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属于民事法律管理的范畴,为民事上的雇佣关系。我们称此种用工方式为兼职。
但《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被正式引入到了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中出现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描述。虽然该法没有正面描述双重劳动关系的构建,但其给予了用人单位对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员工依法处理的权利。因此可以说,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有其法律依据的。不过,很多人对《劳动合同法》的这个条款理解存在偏差,包括本案中的天津公司,所以才会疏忽大意惹出了官司。
《劳动合同法》中对双重劳动关系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条款采用的是否定的表达方式。因此,不少人就认为,该条款是对双重劳动关系的否定,即法律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的构建。其实不然,该条款的确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但不支持不认可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分为两类。
第一类,员工有第一份劳动关系后,从事第二份劳动关系工作时,对第一份劳动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致使第一关系单位的工作任务受到损害。此种情况下,员工构建第二份劳动关系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第一关系单位有权通过法律权利来解除劳动合同保护自己。
第二类,员工虽然从事第二份劳动关系工作,但不影响第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此时,如果第一关系单位提出,要求员工停止第二劳动关系的,员工也应当立即停止,否则,第一关系单位一样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时,劳动法律才给予双重劳动关系以否定的身份。所以,此两种情况之外的情形下,员工出现双重劳动关系,也能获得劳动法律的保护,应同样作为劳动者对待。
本案中,付先生的第一劳动关系单位,张家口的建设公司并未对付先生的二次就业行为提出质疑,所以付先生可以以劳动者的身份与其他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关系。天津公司没有注意到这点,仍将付先生按民事上的雇佣对待,正是出于对劳动法律的错误理解所致。
在此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无论是企业自身员工需要二次就业,还是企业需要招募二次就业的人员,公司都需要对其身份、劳动关系及时核实,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以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八、温州,加多宝员工首度胜诉
案例回放
王某于2006年11月进入浙江加多宝温州办事处工作。王某称,自2007年4月开始,每天都要加班1-2小时,却得不到任何加班工资。
2009年3月,王某的部门主管劝她自动辞职,承诺可给予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她必须先递交离职申请表。王某信以为真,填写了离职申请表,第二天却被告知自己属于自动离职,公司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2009年9月,王某向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出面调解,但王某对调解结果不服,遂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诉请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2010年10月21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终于做出判决,认定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拖欠员工工资和加班费,判决其给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103元、加班工资1211元,及所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03元。
专家点评
本案中的加多宝公司,最近可谓是麻烦不断。各地先后出现了因裁员而引发的争议纠纷,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裁员有时候是企业不得不使用的非常手段。裁员的过程无论对员工还是对企业而言,都是痛苦的。但其结果,有时候对公司来说,可能是“绝境逢生”。不过,无论公司在裁员的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有一条底线是绝对需要坚守的,那就是“裁人不裁心”。不然,短时期内或许可以降低人力成本,但最终损失了的人心却是不可能轻易赚回来的。
裁员是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公司要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选择:
1.法定程序的裁员。《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裁员,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公司必须将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况,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然后制定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这种方式,适用于一次性裁减人员较多的情况。由于它的限制性较大,因此企业选择这种方式的概率较低。
2.情事变更解除。这种方式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来实施的。公司拥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公司在解除前,必须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合同。虽然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与员工协商的过程耗费人力物力,因此这也并非公司最愿意采取的方式。
3.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企业经常用的解除合同方式之一。无论从风险还是结果来看,都属于“上上之选”。因此,裁员的过程中,用此种方式来处理,无疑是最能保持公司形象、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最佳方案。
以上三种方式,均合法有效,是裁员的“正规途径”,但有时企业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会选择旁门左道,打法律的“擦边球”,游说员工辞职就是其中的一种,并在游说员工辞职成功的情形下,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游说员工辞职,也许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保全公司的面子,不让外界知道是裁员;二是想以此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成本。因为,按照以上的三种方式,无论企业选择哪一种,最后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员工辞职,企业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现在看来,想游走在法律边缘,绝非易事。一不小心,不但官司缠身,公司形象扫地,最后还是要支付本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九、深圳,员工因社保“缩水”
与深堋发展银行当面交锋
案例回放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前员工黄某等人离职时发现,深发展一直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月工资总额来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导致他们退休后养老金大幅“缩水”。
黄某等人联合起诉深发展,然而,劳动仲裁和法院却不受理未缴足社保的案件。于是黄某等人向深圳市人社局投诉。但是,深圳市人社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黄某等70名员工不服市社保局的处理决定,向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做出维持市社保局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黄某等70名员工遂将深圳市人社局起诉至福田法院。2010年7月,本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至今,该案仍未公布一审判决。专家点评
社会保险的纠纷,也一直是劳动争议中数量居高不下的一类案件。同时,这类案件的另一大特点,便是其纠纷性质的定性问题。本案的起因,也正是在于社会保险争议究竟属于行政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本案中,黄某等人发现老雇主没有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后,第一时间采取的措施是向劳动仲裁部门、法院进行了仲裁、起诉,但均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为由被拒之门外。于是,他们转向行政部门——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人社局虽然受理了,但最后却做出了不予处理的行政决定。
案情到此,不能不让人感到困惑。由于社保属于各地自治,因此每个地区对社保的处理方式均不同。即使是地方仲裁、法院,也有不同的审理口径。有的认为归劳动人事部门,有的认为归法院管。那么到底社会保险谁来管?难道少数不良企业的逃社保、避社保的行为,违法了却没有罚责?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答案。
首先,此处需要区分社会保险纠纷的类型。社保纠纷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因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员工要求公司补缴而引发的案件。第二类,因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导致员工要求公司赔偿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案件。
第一类的案件现在定性已经很清楚,属于行政案件。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的,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向社保局投诉、检举等方式。第二类的案件,则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员工需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维护权益。至此,最高院的解释,算是对多年的争论画上了休止符。
此外,《社会保险法》已经于2010年年底出台,将于2011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届时,全国将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筹统一的社保体系,打破以往社保各地为政的局面,促进就业形势往自由流动的方向发展。如此,广大劳动者的社保待遇也将得以真正实现完善保障,规范劳动力市场。当然,不少企业会担心社保统一后用工成本的增加问题。这点不可否认,但是企业在注意到用工成本的同时,也应当将目光更多地放在市场前景上。
十、浙江、杭州、北京、天津,摩托罗拉并购案引发“劳资纠纷”
案例回放
2010年7月,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诺西)与摩托罗拉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联合公布,诺西将收购摩托罗拉的大部分无线网络基础设施资产,中国地区涉及此次收购的相关部门员工将超过2000名。
并购后,由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解除,摩托罗拉需依法或者依约补偿员工月工资,但在这个工资基数和倍数的计算上,摩托罗拉的人力资源部与员工产生很大分歧,难以达成共识。此外,摩托罗拉之前提供一项补充住房公积金,该福利需要员工连续在摩托罗拉工作三年才能拿到,但由于摩托罗拉公司无线部门被诺西收购,而摩托罗拉公司以未达到三年为由取消该福利,这导致很多工作未满三年的员工无法享受该福利。
专家点评
公司注册、合并、分立、注销时,除了资产、财物设施外,往往还需要处理的是大批量的员工劳动关系变更问题。由于牵涉到的人员数量比较庞大,因
此,在整个员工关系处理中只要有一点小矛盾,都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纠纷。有人就将这种公司移转的员工关系处理,比喻成“过雷区”,分毫差池便可能粉身碎骨。
本案是摩托罗拉出售资产、相关人员给诺西。诺西除了接收这些资产外,同时需要接收其员工。所以,对这部分转移关系的员工而言,摩托罗拉和诺西,都对其负有妥善安置的责任。因此,这两家公司应当联手,共同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本案中出现的几点纠纷,基本上都是这类事件处理时的难关:
首先,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由于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给了诺西,所以作为被收购方的摩托罗拉,需要解决其与这些员工之间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虽然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企业也不能一概按法律标准执行,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1.考虑是否有特殊约定。比如在原合同中对经济补偿金有过约定的,只要约定的标准高于法定的标准,均属于合法有效的,公司需要按照合同履行,而不是法定的标准。
2.考虑员工是否有特殊情况。例如疾病、工伤、三期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司一般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与员工协商后员工愿意的,则公司可以考虑额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利益,使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3.协商情况下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协商解除是需要获得员工同意的,故考虑员工的感受尤为重要。过低的补偿金,可能不但不能让员工点头,更有可能使其产生抵触情绪,阻碍整体工作。所以适当考虑增加补偿,不失为加快工作进度的良方之一。
第二,是员工工龄的处理问题。在公司并购的过程中,员工的转移往往不是出自本人的意愿,而是出于公司的安排,所以工龄也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焦点。在劳动关系中,与工龄相关的待遇有年休假、医疗期等。而本案中,除了这些法定待遇外,还涉及到摩托罗拉的原工龄福利政策,即补充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公司原因而转移劳动关系的,一般需要延续计算其工作年限。所以,收购方在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需要一并计算其工龄。
如果收购方不想认可其工作年限,应当事先与员工沟通清楚,获得认可后在签订相关的协议加以固定。但如果收购方没有事先处理,事后不予认可或再要与员工沟通,不但会影响收购后工作的开展,更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对自身百害而无一利。
区劳动局2010年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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