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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精选14篇)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1篇

关于申请变更企业注册信息的说明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因我司在创新基金系统中的部分企业信息有做调整,现就变更相关信息申请如下:

一、注册资金变更情况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三、银行账户变更情况

四、……

特此说明,请贵中心准予变更为盼!

附:1.******

2.******

厦门***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年**月**日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2篇

太原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兹有山西正才工贸有限公司要求变更银行信息,由原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35338

变更为:交通银行太原北大街支行。账号:1410006200***.山西正才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收集苏州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临床常用的中药注射剂说明书17种,以2010年为界,每个品种收集前后2份(后者以最新版本为准),共34份。新旧版本平均时间跨度5.6年。

1.2 方法

参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内容书写要求[2]和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3](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对所收集中药注射剂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如警示语、辅料、功能主治、滴速、溶媒、疗程、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药理毒理等进行分类对比和分析。

2 结果

调查的17种中药注射剂,除消癌平、鸦胆子油乳外,其余15种说明书的主要内容都有所增订,见表1。

2.1 警示语

警示语增订6种,修订率为35.3%,其中4种为新增。目前标注率为52.9%。警示语的内容,以本品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的警示为主,提示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4种);另有关于本品含某种毒性中药饮片的警示(2种,分别为艾迪注射液含斑蝥、参附注射液含附片)。

中药注射剂说明书的警示信息应当充分、显著[4]。以上增订的警示语具有强制性。如醒脑静注射液增加的警示语,系2015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醒脑静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要求企业增加相关警示语。2013年1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关于修订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通知》,规定凡含有28种毒性中药(包括其炮制品)的中成药品种的说明书必须增加“本品含××”的警示语。警示语标注在说明书首页的醒目位置,黑体印刷,对使用者产生良好的警示效果。

注:0表示该项内容缺失(包括标注“尚不明确”,“尚无……信息”,“尚无……资料”等表述),1表示标注有该项内容,2表示新版在旧版的基础上增订了内容

2.2 辅料

辅料增订3种,修订率为17.6%,均为新增。目前标注率为82.4%。根据《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应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据此,即使除主要药效成分外只含注射用水或氯化钠的,也应该列出注射用水或氯化钠的名称,但上述最新版本的说明书仍有3种未列出任何辅料。

2.3 功能主治

功能主治项均未见变更。目前标注率为100%。

2.4 滴速

滴速增订3种,修订率为17.6%,均为新增。目前标注率为47.1%(包括7种标明“××滴/分”的,以及1种标注“在××分钟内滴毕”的)。静脉输液速度控制不当,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甚至产生不良反应[5,6]。考虑到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滴速与不良反应存在相关性[7],说明书宜根据患者年龄、病情程度不同注明合适的滴速。

2.5 溶媒

溶媒修订2种,修订率为11.8%。目前标注率为94.1%。其中,黄芪注射液旧版说明书原标注“宜用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新版说明书删除了此段内容,未标注使用何种溶媒。肾康注射液新版说明书则在“注意事项”下增加了除按“用法用量”使用外的其他溶媒的配置方法,以便特殊患者(高血糖等)使用。不同溶媒对中药注射剂稳定性可能产生影响,建议严格按照说明书选择溶媒[8,9]。

2.6 疗程

疗程增订1种,修订率为5.9%。目前标注率为41.2%。增订内容的肾康注射液,旧版说明书已标注了疗程(4周),新版说明书在“注意事项”下增加了对长期使用患者的特别要求(在每疗程间应间隔15~30 d),进一步完善了内容。中药注射剂超说明书疗程使用现象较为常见,应引起重视[10]。

2.7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增订10种,修订率为58.8%。目前标注率为100%。不良反应是药品说明书的重要内容,提示医师在用药前注意,在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时也可根据说明书提示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处理[11]。不良反应项的内容缺失,长期以来是中药注射剂说明书质量缺陷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成为中药注射剂安全性“不可靠”的标志,常为学术论文及媒体舆论所诟病[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自2001年11月起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70期(截至2016年4月),涉及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就有14期,涉及品种16个,某些品种先后2次被通报。食药监总局要求修订某中药注射剂品种的说明书,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其不良反应的监测数据,而不良反应项正是修订的重点内容。上述修订该项的10个品种中有9个是在旧版基础上增订的,增订力度普遍较大,其格式及内容描述均有显著变化。如丹参、黄芪、灯盏细辛、醒脑静、血必净注射液等的旧版说明书标注“偶有见不良反应”或“(极)个别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的,在新版说明书中均撤销了此类表述,而换以数字排序的格式,详细列出各系统发生的(或各主要类型所包括的)各种不良反应症状。热毒宁、参附注射液等则在旧版说明书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过敏性休克的标注。疏血通注射液旧版说明书不良反应标注“尚不明确”,新版说明书则增加了多种不良反应及症状的描述。参附注射液新版说明书还增加了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的研究内容。

2.8 禁忌

禁忌增订10种,修订率为58.8%。目前标注率为88.2%。禁忌项列出该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疾病等情况,是应当严格遵守的重要项。该项的修改呈现两个特征,一是内容具体化。以修改后的灯盏细辛注射液说明书为例,详细列出了10个禁忌项,包括对灯盏细辛相关制剂或药品(灯盏花素、野黄芩苷、咖啡酸酯)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对脑出血等几种患者禁用,对特殊人群(月经期、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等,较修改前有大幅度的增订。又如黄芪注射液,旧版说明书禁忌项仅标注“对本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修改后的禁忌项则具体标出了3类禁用对象,包括对本品或含有黄芪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孕妇及婴儿,有“热象”者(详列中医诸证)等。二是规范化。如丹红注射液说明书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用”改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热毒宁注射液说明书将“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删去,改在注意事项上标注该信息。

2.9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增订13种,修订率为76.5%。目前标注率为100%。该项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等。在调查的所有项目中,该项的修订率最高,修改幅度也最大,如丹红注射液原注意事项6项调整为8项,灯盏细辛注射液4项调整为10项,热毒宁注射液6项调整为9项,生脉注射液2项调整为7项,血必净注射液4项调整为7项。从内容来看,新版说明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点提示该药可能引发的严重不良反应及其必要的防治措施(4/13)。二是对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作补充说明,突出“两个严格”(7/13)。三是强调配伍和联合用药的问题,明确标明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物混合配伍使用(13/13)。四是提示加强用药监护(13/13)。五是对药品出厂后至使用前可能发生的质量变化作了必要的说明(13/13),提示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六是对配制方法等作了具体说明(10/13),通常要求在洁净环境配制,所配药液即配即用。除以上几类之外,该项的增订内容还涉及对临床辨证、疗程、联用药品(如“十八反”“十九畏”禁忌)等方面的补充说明。

2.1 0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增订1种,修订率为5.9%。目前标注率为5.9%,仅参附注射液的新版说明书标注了该项,其余品种说明书均表述为“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参附注射液该项列出了应避免与辅酶A、维生素K3、氨茶碱等6种化学药品及丹参注射液1种中药注射剂混合配伍使用,另外列出了与其所含成分(红参、附片)存在“十八反”配伍禁忌的半夏、藜芦等中药,提示如同时使用应咨询医师。这是我院首次发现某中药注射剂说明书在药物相互作用项下列出具体内容。

2.1 1 药理毒理

药理毒理增订3种,修订率为17.6%,其中黄芪注射液该项为新增。目前标注率为52.9%。已列出该项的9个品种说明书,均包含药理研究内容,其中5种也包含毒理研究内容。中药注射剂属于高风险药品,药理毒理试验是申请药品注册时必要的研究项[13],此项内容应尽快覆盖所有品种,特别是含有毒性中药成分的品种(参附注射液说明书暂缺该项)。

3 讨论

通过对以上品种中药注射剂新旧版本说明书的对比分析,可知近几年来多数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作了不同程度的修订(15/17)。与临床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说明书内容项,如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修订率超过了50%,其中许多内容增订幅度较大。提示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关注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变更,以利于医师正确开具医嘱,药师准确审核医嘱。

“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也叫药品未注册用法、超说明书用法,是国内外临床用药中普遍存在的问题[14,15]。根据《赫尔辛基宣言》,“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患者时,若医师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患者知情的情况下,医师应当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16]。然而,超说明书用法应当是根据合理的科学理论、专家或临床对照试验获得的,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非其他。无依据的超说明书用药比说明书内用法存在更大的风险,应视为不合理用药。中药注射剂由于成分复杂,用法需按中医辨证等特殊性,加上临床资料不足,使用风险较大,因此在临床工作中更应规范其用法用量,严格限制超说明书用法[17,18,19]。

中药注射剂说明书的质量曾长期被指缺陷多,存在许多问题[20,21]。本文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中药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频度和力度均非常显著,故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应承认中药注射剂的研制水平在提高,随着安全性研究和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资料不断完善。然而药品说明书的修订是持续改进的过程。目前中药注射剂说明书总体质量与化学药品注射剂说明书相比仍有不小差距[22],特别是药物相互作用、药理毒理等方面资料不足,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作用有限,相关专业人员仍应密切关注这些资料的变更发展。对于药师而言,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深对中药注射剂的临床药学研究,也有利于企业改进药品质量,完善说明书内容。

摘要:目的分析苏州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常用中药注射剂说明书变更信息,为医师和药师提供参考,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安全合理使用。方法 收集我院常用17种中药注射剂新旧两个版本的说明书,对其主要内容进行分类对比,掌握其修订情况,分析其变更依据并对变更效果做出评价。结果 17种中药注射剂中有15种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涉及多项重要信息,其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与临床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项增订幅度较大。结论 药学人员应关注中药注射剂说明书变更信息,掌握其最新说明书内容有利于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4篇

一天,丽江市交警支队城市大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窗口来了一位王姓车主,经查这位王师傅的车因为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被丽江城区内的“电子眼”和交通监控设备抓拍了8次交通违章记录,包括2次违反交通信号灯,6次超速行驶(其中2次超过了规定限速50%以上),累计罚款金额达到2200元,并被记30分。

王师傅一听傻了眼,他的车是一辆营运客车,一直出租给别人开,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换了好几个驾驶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在这笔罚款就只能由车主王师傅自己来承担了。

近几年随着丽江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日趋广泛,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对一些类型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不但可以克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转瞬即逝、不易收集的问题,而且可以将违法事实长久保存。

而王师傅的遭遇源于他没能及时接到通知,不知道自己的车在出租给他人驾驶过程中已经违法了。交警部门表示,目前非现场执法的交通违法行为数量虽然很大,但交管部门还是安排专人在查获该违法行为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全国机动车信息库查询车主的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后,采取电话通知、邮寄违章通知书等方式及时通知车主。

由于有超过50%的人在车管所登记车辆时,使用的地址已经不是现在的住址,电话也已经停机或更换新号码,按照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根本找不到人。

交警提示

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备案,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告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不按规定申请车辆变更登记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社保个人信息变更说明 第5篇

【xx省xx市】社保中心:

本人证件号(兹委托证件号)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变更前户籍性质为:,所在地为:,变更后户籍性质为:,所在地为:。

单位盖章:变更申请人签字:

助学贷款个人信息变更说明 第6篇

一、登录系统

学生使用登录名或者身份证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板块,查看核对个人信息。(如果有登录名的使用登录名、密码登录;如果忘记登录名的,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默认为出生年月日;如果前两种方式都无法登录的,请与县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老师联系。)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一)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为不可变更项,如有错误的,须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进行变更。“性别”、“民族”、“户口性质”、“毕业中学”、“入学前户籍地址”等项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际信息填写、变更。

(二)通讯信息

此栏目为可变更项。“联系电话”可以填写家庭电话,“手机”为学生个人最新手机号,其他“邮编”、“电子邮箱”、“QQ号码”、“其他即时通讯”、“通讯地址”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变更。

(三)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就学类型”、“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日期”为不可变更项,如果信息有错误,须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进行变更;如果学生考取研究生需要办理贴息延期手续的(在继续深造学习期间可以由财政贴息,无需个人支付利息),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其他信息中“院系名称”、“专业名称”要求填写学院(系)、专业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学历”、“专业科类别”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变更。“学号”要求填写12位学号。

(四)家庭信息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根据学生的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变更。

(五)就业信息

学生就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如果学生考取研究生的,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变更就学信息,无需填写就业信息;如果学生尚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一律按照家庭信息填写。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等信息填写父母或者共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七)其他信息

“变更原因”填写“毕业确认,补充信息”或者“考取研究生,补充信息”。“备注”可以不填写。

三、毕业确认申请

对于就业(包括未找到工作单位的)的学生,仔细核对、变更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板块,点击“申请”即可。

对于考取研究生的,6月10日前先进行毕业确认申请,再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变更个人就学信息,或者6月10日前先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变更个人就学信息,无需再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对于已经还清贷款的,仔细核对、变更个人信息,无误后,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说明 第7篇

我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将企业名称由“合肥市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于2005年7月4日将企业名称由“安徽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证明文件附后,原件存放于我公司。

特此情况说明!

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8篇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是隶属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其与中远集团、铁行集团、A.P.穆勒-马士基集团合资开发经营的集装箱码头,2011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其中国际中转箱量占85%以上。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使用由美国Navis公司开发的当前最先进的SPARCS码头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由船舶计划、场地计划、设备及作业计划等三大模块构成,实现码头操作管理计划、控制与现场的结合,其通过电子数据信息交换器和无线终端与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自主开发的码头生产管理系统相连接,实现数据库信息交流和共享,进而实现对码头作业的高效、准确、实时管理。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业务信息交换频繁且流转量庞大,尤其是出口集装箱信息变更频繁,场站涉及进出口集装箱退关、换船、更改中转港、更改箱属公司、更改目的港等项目的手续烦琐且过程复杂,严重影响码头作业效率,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1)变更集装箱信息需要人工持纸面单据加盖业务印章,既耗时又耗力;(2)集装箱单据涉及计划、计费、审核、变更等业务环节,程序烦琐;(3)受班期和天气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集装箱单据信息变更较多,严重影响报文等信息时效性及传送质量,导致客户办单时间延长及船舶配载延迟和甩箱。

为解决客户与码头间申报、交换集装箱信息操作中的困难,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信息中心以优化码头生产管理系统为目标,开发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系统,实现集装箱单据信息变更电子网络化。

2 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原理及过程

2.1 原 理

基于信息化系统特点,在码头与客户之间搭建客户变更集装箱单据信息需求通道,统一信息格式标准。码头根据客户请求审核和处理信息并将之实时反馈给客户,同时计收相关费用;码头系统自动生成报文,按要求完成改单后报送客户。

2.2 过 程

(1)收集场站、船公司等码头客户要求更改目的港、航次、提单号等的集装箱信息。

(2)码头信息中心通过互联网技术,在其与客户之间搭建信息需求、审核、变更通道,并使之与码头生产管理系统连接。

(3)在客户缴费后,系统自动转入客户变更的信息,完成集装箱单据电子化改单。

3 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系统设计

3.1 申请接收及校验规则

出口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操作以场站发送的电子报文为准。为确保信息更改的准确性,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对接收的电子报文进行校验,对于不符合校验规则的电子报文,系统会自动发送回执报文给相应场站。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对电子报文的校验环节包括:

(1)校验船名代码、出口航次、箱属、卸货港等是否与码头标识的代码一致;

(2)校验申请单据变更的集装箱是否堆存在本码头堆场;

(3)若申请换船,校验集装箱是否处于退关状态;

(4)若申请换船,校验新船名、航次是否符合本码头船期,例如,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码头与四期码头以及二期码头与三期码头船舶不可互换(因为三期码头和四期码头由不同码头公司运营,二期码头与三期码头的业务相对独立,且没有连接通道,集装箱换船必须先出场再进场);

(5)若申请更改卸货港和箱属,校验卸货港和箱属是否在相应航线上;

(6)若申请改港或换船,校验配船标志是否已去除;

(7)校验报文中的场站代码、集装箱在码头系统中的场站代码以及报文路径中设置的场站代码是否一致;

(8)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申请完成审核前,场站可以重复发送电子申请,在审核时以最新的电子申请为准,一旦电子申请被审核,系统不再接收电子变更申请。

集装箱电子改单申请仅在提出申请的当天有效,计划员每天零点将前一天未付费电子改单申请转至历史数据库。

3.2 功能设定

(1)查询过滤功能 该功能包括业务类型、船名、航次、箱站、箱号等查询过滤,涉及分换船、更改卸货港、更改目的港、退关、更改箱属、装船箱返场等业务。

(2)自动刷新功能 选中自动刷新按钮,当有“码头接收”和“计划已审核”信息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有需要处理的电子改单信息,请核对!”提示窗口,提醒操作人员及时处理信息。

(3)电子改单信息状态显示功能 系统接收电子改单申请后显示“码头接收”状态;计划员审核申请后显示“计划已审核”状态;计收费用后显示“计费已审核”状态;集装箱信息变更后显示“信息已变更”状态,并自动转入历史窗口(即进入箱站改单申请历史窗口)。

4 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系统应用

4.1 退 关

场站发送集装箱退关电子报文,码头系统接收报文后,计划员根据其在码头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相应改单操作:

(1)对于没有配船的集装箱,先选中箱号,在编辑菜单中选择“计划审核通过”,然后选择相应变更信息。

(2)对于已经配船但还未装船的集装箱,向相关计划员申请贝位;登录箱站改单申请处理界面,选中箱号后在编辑菜单中选择“计划审核通过”,然后选择相应变更信息。

(3)对于已经装船的集装箱,在集装箱管理界面选中箱号,然后在编辑菜单中选择“补充返场受理”,录入需要翻倒的舱盖数和箱号;保存更改信息后,系统自动在箱站改单申请处理界面插入电子申请信息,状态为“计划已审核”;根据相关标准计收费用后,系统状态更改为“计费已审核”,计划员进行装船集装箱返场操作。

4.2 更改目的港和箱属

场站发送更改集装箱目的港和箱属的电子报文,码头系统接收报文后,计划员选中相应箱号,在编辑菜单中选择“计划审核通过”,然后选择相应变更信息,完成集装箱目的港和箱属改单操作。

4.3 换 船

场站发送集装箱换船电子报文,码头系统接收报文后,计划员选中相应箱号,在编辑菜单中选择“计划审核通过”;按标准计收费用后,系统状态变为“计费已审核”(箱号颜色变成浅红色),计划员在编辑菜单中选择相应变更信息,完成集装箱换船改单操作。

4.4 更改卸货港

场站发送更改集装箱卸货港的电子报文,码头接收报文后,计划员根据其在码头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相应改单操作:

(1)对于没有配船的集装箱,选中相应箱号,在编辑菜单中选择“计划审核通过”;按标准计收费用后,箱号颜色变成浅红色,处理结果显示“计费已审核”;计划员在编辑菜单中选择相应变更信息,完成集装箱卸货港改单操作。

(2)对于已经配船但未装船的集装箱,先向相关计划员申请贝位;然后登录箱站集装箱改单申请处理界面,选中相应箱号,在编辑菜单中选择“计划审核通过”;按标准计收费用后,箱号颜色变成浅红色,处理结果显示“计费已审核”;计划员在编辑菜单中选择相应变更信息,完成集装箱卸货港改单操作。

(3)对于已经装船的集装箱,在集装箱管理界面选中相应箱号,在其编辑菜单中选择“补充返场受理”,录入需要翻倒的舱盖数和箱号;保存更改信息后,系统自动在箱站改单申请处理界面插入电子申请信息,状态为“计划已审核”;按相关标准计收费用后,系统状态变为“计费已审核”;计划员进行装船集装箱返场操作后再按照上述(1)完成集装箱卸货港改单操作。

5 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系统应用效果

自2012年5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推出集装箱电子单据信息变更系统以来,该系统得到客户的广泛支持和赞誉,收到良好应用效果。该系统通过货主、场站、码头等各方信息系统的统一化和标准化,减少集装箱相关单证传递环节,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客户办单效率,对提升码头集装箱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及增加码头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未来,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业务部门和信息中心将通过与场站等紧密沟通,推进信息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信息流转共享,提高电子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以完善系统功能,改进系统流程,使电子单据信息系统得以进一步优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企业法人变更情况说明 第9篇

XXXX:

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XX村民委员会租用XX自然村的溪头洋坂做为小车培训场地,因当时本公司还未注册,故借用“XXX民委员会”公章与贵单位2009年8月7日鉴定一份“XX安全监管协议”。本公司已在2010年10月27日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质资。特此情况给予说明,并申请把乙方“XXX民委员会”变更为“XXX有限公司”,望给予办理。

XXX培训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10篇

本表在换证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具体填表要求是:

一、个人基础情况

㈠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应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残疾证号、残疾等级:应与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㈢低保证号:应与本人持有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编号相一致。

二、户籍地及常住地情况

㈠户籍地址、户籍登记时间、户籍性质:应与本人户口本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本市常住地地址、常住地起始居住时间:应按照本人居住情况,如实填写。

三、文化程度及职业资格情况

㈠最高文化程度、专业、毕业学校名称、取得学历证书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记载内容填写学历名称和专业名称。

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取证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填写相应的名称。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11篇

一、办理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变更申请,含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③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 现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⑥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要求或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申请编号”暂请空缺。

三、“变更信息”栏中只需填写发生变更的各项,未发生变更各项请空缺。

四、“审查意见”栏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

五、“审批意见”栏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填写,有关领导签字后加盖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公章。

六、甲、乙、丙级和临时资质资质持证单位的变更申请均由其所在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七、甲、乙级和部临时资质持证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之外的其他变更,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日期以“审批意见”栏日期为准。

恕?丙级和地方临时资质持证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之外的其他变更,由其所在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日期以“审批意见”栏日期为准。

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12篇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应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意事项:

1.注册资本计价币种的变化需进行备案。

2.企业类型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栏”的“企业类型(转内资)”事项,将企业类型申请变更为内资。(不需要勾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和“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填报投资者股权变更情况,股权变更情况可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应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并购交易对价、并购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勾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栏,填写变更信息,包括“变更原因及方式”、“原投资者列表”和“变更后投资者列表”。因股权变更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等发生变更的,或因合并、分立导致股权变更的,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合并事项、分立事项、终止事项的相关信息。注意事项:

1.如股权受让或增资交易对价含溢折价,应填写“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一栏。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股权受让/增资交易对价-认缴出资额。

2.因投资者股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在勾选填写“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栏后,填写变更原因及方式,并填报新增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修改原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或删除已丧失投资者身份者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3.因投资者股权发生变更涉及企业新增注册资本,在勾选填写“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栏后,填写变更原因及方式,并填报新增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修改原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或删除已丧失投资者身份者的投资者基本信息。同时,还应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填写相应的信息。

(四)合并:勾选“合并”栏,填写变更内容。因合并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者股权等发生变动的,还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勾选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或“投资者股权变更”栏。注意事项:

1.新设合并的,被合并方(此处各方仅指适用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需勾选“新设合并”项,填写变更信息,并勾选“终止”项填写相应的信息。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相应的设立备案或审批手续。

2.吸收合并的,合并各方需分别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吸收方应勾选“合并”栏中的“吸收合并”及“合并后存续”项后填写变更内容;被吸收方应勾选“合并”栏中的“吸收合并”-“合并后被解散”项后填写变更内容,同时还应勾选“终止”栏填写相应的信息。

吸收方是内资企业,因吸收合并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吸收方需办理设立备案手续而非变更备案手续。

(五)分立:勾选“分立”栏,填写变更内容。因分立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者股权等发生变动的,还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勾选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或“投资者股权变更”栏。注意事项:

1.存续分立的,存续方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勾选“分立”栏中“存续分立”项;新设方应办理相应的设立备案或审批手续。

2.解散分立的,被分立方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勾选“分立”栏中“解散分立”项。同时,勾选“终止”栏,填写相应的信息。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应分别办理相应的设立备案或审批手续。

(六)终止:根据解散的原因,勾选填写“终止”栏中的相应选项。

(七)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勾选“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并描述相关情况。

(八)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勾选“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并描述相关情况。

(九)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勾选“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并描述相关情况。

(十)备注: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此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的情况。

二、相关名词说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1.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4.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5.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

(3)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

(4)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5)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6)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7)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8)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9)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1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1)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

(12)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1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

6.经营范围:按企业合同、章程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填写,并勾选承诺该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勾选“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及其具体条目。

8.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申请企业合同、章程中的币种填写。股份公司填写股本总额。9.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系指通过股份、合同、信托或其他方式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

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含同时境外上市>):

(1)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A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A股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2)外国投资者:

a.外国投资者持有的B股、H股以及其他股份(A股除外),应分别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B股”、“H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 “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外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B股、H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b.外国投资者持有的A股,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申报,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A股”,例如“XXX公司(A股)”。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仅境外上市):

(1)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股份”;“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的合计认缴出资额。

(2)外国投资者:

a.外国投资者持有的H股以及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应分别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H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投资者合计持有的H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b.外国投资者持有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股,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申报,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3.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系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

(1)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持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申报,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例如“XXX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

4.证照号码:填写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商业登记证明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出资方式:可多选,勾选相应的出资方式并填写其对应的金额。6.投资者类型:

(1)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需在“投资者类型”栏的“境外投资者”项中勾选相应选项。

(2)境内投资者: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情况,是指该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该境内投资者的股东中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13篇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为进一步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发展,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13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明确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今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研究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五项政策措施。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推出了包括铁路在内的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

制定《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为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铁路运输市场开放。同时,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工具,铁路运输提供的是公众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世界各国铁

路监管部门普遍对从事这类特定公共运输活动的企业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并通过加强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以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其设定依据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3年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后,依据国家铁路局职责规定和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国家铁路局多方面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该《办法》,拟以部门规章发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34条,主要内容:

1.鼓励社会投资建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时规定,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专用设施设备和符合条件的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办法》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不同类别铁路的实际需要,将对企业实行分类许可,并分别研究确定相应的准入门槛,以体现鼓励投资的精神。

2.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便民利民要求。一是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二是方便企业申请,明确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多个类别许可的,可以合并申请,并拟编制提供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文本格式。三是减少审查材料,明确申请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已取得相应类别的运输许可。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委托协议,不再重复审查受托人的材料。四是减轻企业负担,没有设定企业年检制度,主要通过企业运输报告备案、许可监督检查等方式监管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保持许可条件等情况。

3.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承担铁路公益性运输义务。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网畅通,重点围绕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从安全机构设置、制度办法、生产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人员从业经历等方面设置了许可条件。对申请从事高速铁路运输的企业,特别提高了业务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为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办法》将许可有效期设定为长期。对企业的停业、歇业提出限制性要求,明确被许可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应当妥善处理好相关运输业务。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14篇

一、代储资格企业需要报告的事项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2、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仓房灭失;

3、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时申报的设备、设施及检化验仪器损坏、灭失后数量已不能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要求;

4、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数量减少后已不能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条件;

5、企业库区环境及交通条件发生变化后已不能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条件或出现了可能危及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的危险源、污染源。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企业信息变更说明(精选14篇)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第1篇关于申请变更企业注册信息的说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因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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