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报废物品管理制度
仓库报废物品管理制度(精选7篇)
仓库报废物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庆丰实业报废物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对物资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现对各部门物品的报损、报废程序和处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物品报损、报废程序
1.各部门使用的经营用设备、家具、用具及用品、过期商品,在经营期内,发生破损、磨损等原因无法使用的(或影响经营的),可以书面形式,集中上报财务。
2.物品确需报损、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填写“物品报损、报废单”,交本部门经理签批。
3.部门经理在审批时,要把握原则。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要按规定赔偿,不得由公司承担;如果是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破损、磨损属正常报废范围。
4.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后的“物品报损、报废单”上报财务后,由财务部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实数量及部门台账。
5.经财务部管理人员核对属实后,由财务主管签字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处签批。
6.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统一、集中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账面数冲减和部门台账的调整。要区别是固定资产报损或低值易耗品或过期商品报损,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报损、报废物品的处理
1.公司所有报损设备、家具、工具、过期商品等物品的处理,全部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各部门不得私自处理。2.各部门破损的设备、家具、用具、过期商品等物品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该报修的报修,能调用的调用、能低价处理的低价处理。实在无法使用或无使用价值的,再以书面形式按报损程序上报财务部。
3.对于批准报损、报废的物品,由财务部统一集中堆放,联系废品回收人员,对可以变卖的变卖,无法变卖的集中清理。
4.废旧物品的处理,由财务部管理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经理一起处理。
5.保安部必须严格把关,决不允许不属于报废物品或经营用完好的物品趁机流失,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6.废品处理过程中,不得中饱私囊,互相串通,谋取钱财,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7.对于各种包装物(易拉罐、纸箱、报纸、画报等)的废品处理所得款项,可由总经理同意,对使用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留存。8.公司经营用的家具、用具和资产的报损、报废物品,经处理变卖后,所得款项必须全额入账,做好相应的减账处理,不得下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管理。
9.由财务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做好公司经营用用品、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降低公司资产的破损率和流失性,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报损、报废现象的发生。
庆丰实业 2012年9月
仓库报废物品管理制度 第2篇
物品报废管理制度(试行)目的
为规范物品报废工作的管理,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3 定义
3.1报废品是指没有使用价值或者没有利用价值的物品.3.2报废品分两类:普通资材和固定资产.4 作业流程和制约
4.1企管部为物品报废的管理部门,对于物品报废的评审工作进行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本制度的修改意见。
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要申请报废处理的提报,并根据报废物品的性质填写《非固定资产物品报废申请单》或《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 现仓库报废物品由企管部提报,同样根据报废物品的性质填写《非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或《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评审组对非固定资产及原值金额500元(不含)以下的物品进行评审后在《非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或《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4.5 对金额在原值金额500(含)元以上的或固定资产报废时在评审组评审后并在《非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或《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阅签字确认; 4.6 企管部仓库仓管员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报废处理。
4.7 报废处理回收的资金交企管部财务入账。力邦测控设备(洛阳)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2016]新06号 管理责任
5.1 公司所有人员对报废物品不能随意乱丢乱放,根据规定放置到规定区域;
5.2 公司所有人员在执行此报废程序时,对涉及到各职能部门不予处理或拖延处理的,按照公司规定给 于处罚;
5.3 如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罚。6 评审组名单
总经理助理 企管部部长 产品部部长 技术部部长 营销部部长
6.1 部长出差及其他原因不能参与评审时,需要指定人员代替参与评审。7 相关表单
《非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8 施行日期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力邦测控设备(洛阳)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
主题词:物品报废
抄送:总经理(1)
机动车报废制度亟需废除 第3篇
车主为何不主动报废车辆
据笔者分析, 导致车主不主动去报废车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条:
第一, 报废价格严重不合理。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 按照金属含量折算, 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可以说, 这样的报废规定不但严重违反市场规律, 而且违反了《物权法》规定, 严重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知道, 物权中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4种权利, 然而, 在报废车辆的处分权上, 车主们不得不接受一个高度垄断的“XXX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剥削, 根本没有任何处分权。报废车只能整车 (车主不允许从报废车上拆卸零部件) 以废铁的价格卖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而且这样的公司每个地方只有一个, 根本没有任何竞争, 所以收购价格严重背离其市场价值。很多时候, 一辆报废车的价格远不如报废车上一个零部件的价格。
笔者有个朋友, 他有一辆使用了15年桑塔纳轿车, 虽然车况还蛮好, 一直在使用, 但由于尾气超标, 这辆车也必须面临报废的选择。由于该车一直在使用, 因此, 车上零件损坏也一直在更换, 不久前车主还将车辆的轮胎、球头、避震器等部件进行了更新。仅是一副球头, 其价值就近2000元, 避震器1000左右元, 4只新轮胎价值也要近2000元, 而整车报废时, 其价格只有几千元钱。面对如此悬殊的价格差异, 如果不是硬逼, 车主肯定不愿意去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车辆, 他只需要随便从车上卸下几个零部件, 其价值就可能超过了整车报废时所获得的报废价。如此明显的价格差异, 只有傻子才会主动将车辆送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去报废。
如果车主不将车辆送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就无法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也就无法在车管所注销其原来的行驶证, 时间久了, 公安局的车管系统中自然就出现了大量“未经年检又没有报废的车辆”, 虽然这些车辆事实上早就不在道路上行驶, 但车主也懒得将其报废后去注销牌证。
第二, 养路费征收制度的废除导致车主不再主动选择报废车辆。
笔者到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前, 曾经长期在绍兴市公路稽征处 (运输管理处) 工作, 非常清楚养路费征收政策对车辆报废工作的影响, 因此笔者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这3850辆车全部是在2009年费改税实施以后才出现的应报废未报废车辆!
按照原来的养路费征收制度, 一辆机动车如果没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又没有证据证明这辆汽车已经转户给他人, 那车主就必须按月缴纳公路养路费。如果车主不办理报废手续, 他必将长期缴纳公路养路费。车主不可能为了拆解车上几个有价值的零部件而不去办理报废手续, 否则他必将长年冤枉地缴纳养路费。因此, 届时, 当车主不再使用车辆时, 他会毫不犹豫地迅速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以便尽快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自从2009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制度取消后, 车主将旧车停用后就不会再产生经济负担, 精明的车主自然就不会再去主动报废车辆, 他们会选择从报废车上拆下有用的零部件再利用, 同时, 也可能会将车上零件拆解成真正的废铁出售, 这样的处置方式其收益远远大于整车报废卖给回收公司时的收益。
立法对策研究
针对应报废未报废车辆大量涌现的现状, 笔者以为, 当前迫切需要废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允许机动车所有人自主处分其所有的车辆。
很显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时, 汽车作为一种高档消费品, 为了防止车辆被盗抢, 非常有必要对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废制度。
随着社会进步, 汽车已经成为家家户户拥有的普通商品, 其价值已经很难显示其高档性, 有很多汽车其价值远远抵不上富上手上一个戒指、手表, 根本不值得国家为汽车报废问题予以严格立法。
同时, 随着科技进步, 公安部门的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 一辆被盗抢的赃车想通过拆解重装的形式重新上牌已经不再可能。任何被盗抢的赃车, 其发动机号、底盘号只要一上车管信息系统就可以立即被发现。
因此, 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完全没有必要再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名义实行行业垄断, 报废车辆回收行业完全可以由市场去调节。至于车辆上的零部件, 尤其是除了发动机以外的其他小零件, 只要性能可靠, 完全可以回收再利用, 这样才能有效利用资源, 防止浪费。例如笔者前文提到的那辆桑塔纳, 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精神, 车主完全可以将其更新不久的球头、轮胎、避震器拆解后重新利用, 这样做才能真正体现车主对车辆所拥有的物权, 实现其完全的“处分权”。
Windows.视窗
防止血液过期的报废管理措施 第4篇
我站年采血量近几年来一直维持在1吨左右,临床用血需求不大且不稳定,库存血液过期报废现象时有发生。对于用血量较大地区的血站,也许不存在库存血液过期,对于年供血量在1吨左右的小血站,库存血液过期报废现象尤为突出,供血量较小的血站如果在采血、库存管理及使用过程不加以严格控制,往往会造成库存血液的过期,血液都是献血者无偿捐献的,是宝贵的资源。库存血液的过期报废不仅是对献血者不尊重,对血站来说也是巨大损失。作为血站工作人员,每当看到库存血液过期报废,十分可惜,心情也很沉重,感觉很对不起献血者的那份献血热情。针对库存血液报废,本站在血液库存管理过程积极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库存血液的过期报废,下面就本站在血液库存管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作以介绍,以便探讨。
1 合理设置最佳库存量:根据前三年的临床用血量的数据,分析出本年度每月的用血量,合理设置每日的最佳库存量、最大库存量和最低库存量。血液库存維持在最佳库存量状态。
2 严格控制血液采集量:每天的血液补充最好保持在最佳库存量状态,不要超过最大库存。每日的采血量不能过大,某种血型的血量达到最大库存量时就要严格控制,不能来者不拒放开采集,否则就很容易造成该血型的过期报废,应向献血者说明情况,取得献血者理解,同时留取献血者联系方式,预约献血或择期献血。
3 与临床用血医院保持密切联系,每天掌握各医院输血科的血液库存情况,根据各医院临床用血情况及时进行血液调配,将储存期长的血液先使用于临床,这样做虽给血站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却可以有效防止血液的过期报废。
3 实行集中化检测,可有效杜绝血液过期报废现象的发生。目前还未实行集中化检测,各血站之间的血液调剂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是调剂的血液量少,二是调剂的血液还要进行复检,三是调剂的血液都是接近有效期的血液,接收的血站不是很情愿,偶尔一两次还可以,长期进行调剂还是有困难的。若是实行集中化检测后,血液资源可进行宏观调控,可在多家血站之间进行调剂,供血量小的血站就不存在血液过期报废的后顾之忧,可放开血液采集,同时可缓解其他血站血液供应紧张的压力。
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第5篇
1.严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
2.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所有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仓库提供的消防设备主要用于本仓库的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灭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公司发生火灾时,任何仓库管理员都不需要向领导请示,必须自己携带灭火器参加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仔细检查。灭火器如需补充药液或维修,应立即向仓库主管报告。仓库主管还必须主动检查和维护灭火器。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数量和注册所有干粉灭火器在仓库,建立“管理责任制”,定义仓库和灭火器的负责人,和每个月的第15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灭火器的药物是否过期,无效,并检查灭火器是否受损,可以正常使用。在每个灭火器瓶上粘贴《检验记录表》,记录责任人姓名,仓库主管应于每月15日填写检验结果。任何需要更换或修理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日报告总经理。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仓库主管必须组织所有店主每月学习防火知识,并提供防火知识培训新店主,以便所有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6.仓库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仓库主管。要经常巡视仓库各个角落,及时检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仓库防火措施。
7.发生火灾时,首先组织现场灭火,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报告,必要时呼叫消防队
防水防潮
1.仓管员应随时注意仓顶、墙、窗、门、排气口等部位有无漏雨、进水的可能,并应分别检查仓壁、地面是否潮湿。如有任何隐患,应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进行维护或防护。
2.每天出发前,仓库所有门窗必须锁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连续下雨,应保持值班检查制度24小时,防止雨水渗漏,防止门口雨水倒灌进仓库。
4.面粉、调味料和其他容易弄湿的物品必须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时,一定要先将废弃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危险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第6篇
为了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生产顺
利进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各类化学事故发生,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仓库、罐区由专人管理,由仓库人员全面负责,安全科、设备科协助。
2.2仓库、罐区安全距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和喷淋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补充。
2.3仓库、罐区标示清楚,安全装置齐全完好。
2.4各类物资按分类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仓库、储罐做好防腐、防泄露保护,并定期巡查。
2.5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冐、滴漏。
2.6库房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2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
2.7仓库、罐区做好防雷、防静电、防雨水工作,并保持清洁卫生。
2.8仓库、罐区要照明充足,并符合消防要求,罐区作业要经过安全科许可。
2.9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10部门领用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填报领料单,库管按领料单数据发货。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2.11罐体安全辅助设施(温度计、压力表)运行良好,每日有检查并记录。
2.12储罐动火、进罐、电气检修、土建工程等必须有严格之安全措施,并签核《安全工作许可证》。
2.13储罐电气设置必须符合《火灾爆炸环境电力设计防火规范》。
2.1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2.15储罐手动操作必须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督联络。
2.16卸货前,要对储罐及系统进行检查,各项技术要求(防静电、灌装压力、排除空气等)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卸货,夜间不许进行卸货作业。
2.17卸货时,保管员现场监护,监督保证司机、押运员按规程操作,并现场备有应急救护措施、器材,保证安全操作。
2.1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第7篇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
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仓库报废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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