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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精选12篇)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第1篇

(1)已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管理层负责。

(2)财务会计资料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检查。

(3)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或其他高层领导会议)的会议记录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查阅。

(4)被审计期间的所有交易事项均已入账。

(5)关联方交易的有关资料已提交注册会计师检查。

(6)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均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均已在财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7)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8)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9)无蓄意歪曲或粉饰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10)无重大的不确定事项。

(11)其他需作声明的事项。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第2篇

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声明书基本作用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在形成声明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不断沟通。管理层在声明上签名并盖章,则表明其已对声明中所列示的重大事项进行考虑,并予以确认。这有助于管理层履行自身责任。例如,如果管理层声明中提及不存在未予披露的被抵押资产或者或有负债,诚实的管理层可能想到因疏忽而未将这些事项予以充分披露,而采取补救措施。

管理层声明书明确管理层的责任,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沟通的透明度,能够起到保护注册会计师的作用。管理层声明是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沟通后对某些事项予以确认的结果,为双方所做的沟通提供了证据,从而可以减少潜在的纠纷。如果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发生法律纠纷,由于声明对有关事项已经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或确认,可以作为划分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各自责任的`一项重要证据。

2.提供审计证据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声明书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得审计证据的补充。针对完整性认定,尤其如此。例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规定的审计程序识别关联方后,即使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关联方均已得到恰当披露,注册会计师仍应获取所提供关联方信息完整性的管理层声明,以表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而就某些事项而言,管理层声明书可以作为重要审计证据。如果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比如,涉及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询问程序,并将询问结果取得管理层的确认,以此作为一项重要证据。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第3篇

一、外部社会环境的改善

1. 鼓励公众投资者树立市场参与意识。

在资本市场里面, 广大公众投资者是所占比重非常大的参与群体, 其投资行为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那些懂得相关专业知识的理性投资者而言, 他们在进行投资时, 会运用冷静的思维去主动地分析市场环境以及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 这样, 他们就有可能会发现一些隐蔽的虚假财务信息, 从而可能会察觉到一些审计合谋的蛛丝马迹, 有利于揭露审计合谋现象。

2. 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要杜绝审计合谋事件的上演就需要从培养合谋双方的诚信意识做起。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 要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包括会计人员和管理层, 要让他们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能够做到以集体的利益为重, 在诱惑面前能够不为所动。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 要加强对他们的职业素养的培育, 使其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能够做到严格自律。同时, 应该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系统, 对每个在职的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水平打分并予以公开, 这样不仅可以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的诚信意识, 而且也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加大监督处罚的力度。

首先, 应该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参与审计合谋的当事人, 加大其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其次, 要完善相应的监管体制, 做到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督相辅相成。既要加强外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也要确保企业和事务所内部监督机制的严格, 要使整个监管体制完善、规范。另外, 还要加强对监管机构人员素质的培育, 使他们能够做到执法严格、绝不徇私, 对于揭露的违法行为, 绝不姑息, 这样才能打消那些审计合谋当事者的侥幸心理。

二、审计合谋需求方的治理

1. 加强对上市公司质量的管理。

第一, 严把进入门槛。对于那些想要上市的企业, 证监会应该严格审查这些企业的相关信息, 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的好坏、企业制度是否健全等等。同时, 证券公司应该对企业上市申请的整个过程负责, 包括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上市的相关事项以及最终的上市发行, 因为证券公司的态度和服务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对于那些制造虚假财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企业, 一旦查出, 该企业和为其办理上市事项的证券公司都必须承担责任和惩罚。第二, 在证券市场上开展优胜劣汰的竞争方式, 这样可以使那些有实力和潜力的企业得到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而那些早已严重亏损的企业也会原形毕露, 最终消失在证券市场上。总之, 转变人们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观念, 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有利于减少甚至消除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合谋的动机。

2. 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不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导致审计合谋需求方的动因之一, 所以, 构造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非常重要的。第一, 对于公司而言,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 拥有公司的股份, 然而, 股东很少参与公司管理, 一般是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大小事务, 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的经营管理就缺乏有效的监管, 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效益, 因此, 应该尽可能的使股东能够对公司的一切决策有所了解, 从而可以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第二, 应该扩大公司的股权结构, 引进更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 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发展, 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第三, 尽可能的防止企业所有者直接授权于经理层, 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两者之间的桥梁作用。第四, 为了使董事会在公司决策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态度, 应该合理分配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出发点是为了广大股东的利益。第五, 恩威并重, 企业所有者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 应该对企业管理者实施约束和激励并重的措施, 而不仅仅是通过传统的薪酬制度来招揽人心。

3. 提高公众的理性投资理念。

首先, 扩大机构投资者的整体规模。机构投资者看重的是投资而不是投机, 他们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很严格, 并且他们有一定的专业水准, 对财务信息的理解更加透彻, 当他们成为投资市场的主要力量的时候, 有利于有效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的产生。其次, 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素质的培育。在证券市场上, 个人投资者所占比重很大, 然而他们的整体素质却有些参差不齐, 有待提高。应该培育他们的理性思维, 使他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 能够先了解、分析所要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财务信息等等, 然后再做出决定。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也有利于防范企业和事务所合谋造假, 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审计合谋供给方的规制

1. 限制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

目前, 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越来越多, 使得本来就有些拥挤的审计市场开始变得饱和, 随着时间的推移, 审计市场由最初的卖方市场转变成了买方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 开始利用各种手段招揽客户, 渐渐地造成了审计市场过度竞争的局面, 而这种过度竞争的局面使得审计市场变得更加混乱, 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利益, 开始忽略审计的独立性, 并和被审计单位合谋造假。因此, 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现象。

2. 对现存的审计聘用制度的改变。

在我国, 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董事会提出并报股东大会审批的, 而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基本上就是公司的管理层, 而公司的财务信息也是由管理层提供的。面对这种情况, 即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虚假, 注册会计师也不敢轻易的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 因为在这个僧多粥少的审计市场里, 客户就是上帝, 不能随便得罪。当发现财务报告有问题的时候, 注册会计师也会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建议其修改相关信息, 而不会将其反映在审计报告里。所以, 只有改变现有的审计聘用制度, 注册会计师才不用再这样畏首畏尾。因此, 可以由公司的大小股东按一定的比例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公司的审计机构聘用事项, 该部门应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聘事务所。这样的话, 可以带来不少积极作用。

3. 注重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养。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 其执业准则也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再到不断进步的过程。然而, 该准则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例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完善, 应该在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中重点强调将广大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对其有所重视, 慢慢树立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同时, 应该将有关职业道德的惩罚的部分添加到基本准则当中, 以此来表明职业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在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基础上, 应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提高其素质。

4. 补充完善审计职业准则。

审计合谋行为具有隐蔽性, 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里面很难发现是否有审计合谋行为, 只能在已经发生的审计合谋案例里面推测。换而言之, 审计失败案例的多少与审计合谋行为可能呈正向关系。防止审计失败的措施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办事, 这有可能会降低审计合谋行为。因此, 进一步完善审计职业准则很有必要。首先, 在制定审计准则时, 应该运用博弈论原理。第一, 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成员应该具有广泛性, 例如会计专家、广大公众以及国家机构等相关利益主体;第二, 制定程序的过程中要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 可以采取问卷调查、与相关部门交流等方式, 同时也应该参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 多次反复研究, 制定出合适的审计准则。其次, 审计准则应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一, 在制定执业准则的时候, 应该多参考一些操作性比较强的资料;第二, 颁布准则后, 应该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学习、认可情况;第三, 要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审计准则, 使其能够与审计市场的现状相匹配。

5. 使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业经营。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范围很广泛, 不仅包括审计业务, 也包括代理记账、管理咨询等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 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当于一个矛盾的主体, 一方面扮演着类似于侦探型的监督、检查的角色, 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企业的军师的责任。在这种双面身份的转换中, 很难坚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 莫茨和夏拉夫从审计职业内部专业化的角度分析, 曾经提出了一个建议:在事务所里剥离出来两个独立的部门, 让他们分别掌管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该建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 它可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的尴尬立场, 同时也能够使审计独立性不受到干扰, 减少审计合谋的可能性, 从而提高审计质量。我国应该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多元化业务, 如投资、保险、法律等服务项目, 而不单单是以审计业务为主。这种多元化的模式既能够降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业务的过分依赖, 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事务所的收入, 从而减小了审计合谋的几率。当这种多元化战略日渐成熟时, 可以慢慢的引导他们走向审计与管理咨询的分业经营。

6.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力度。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第4篇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审计厅等8个单位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与陕西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派出135个审计组、762名审计人员,对各辖区内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负责审计省本级和西安市地区,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全省9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及所属94个县(市、区)审计机关进行跟踪审计,并对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促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健全机制。省审计厅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厅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培训,定期召开周例会,并深入市县指导检查各项工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健全保障房审计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汇报和督导机制等,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精心组织,勇于创新。自主创新,建立了保障房审计信息平台,有效保证了数据和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建立项目和数据双主审,创建了审计报表核查要点,并对审计证据采取纵横交叉五级复核制,加强审计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强化保障,严肃追责,从加强审计业务培训、计算机应用、督促整改提高、严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着手,抓严、抓细、抓实;审计组成立了临时党小组,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第5篇

被审计单位重要事项承诺书

*****公司审计组:

根据审计组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公司在本次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配合工作,向审计组承诺如下:

1、我公司已按本次《审计通知书》所附《审计所需资料清单》要求,提供了属审计时间范围的全部资料,并将根据审计组要求,在收到新的《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其他审计所需资料。

2、我们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如有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要求的,我们将承担全部责任。

3、我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账外资金、账外账户。

4、我公司已安排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审计联系人,负责本部门资料提供、解释说明、审计情况反馈等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他们出差或休假。

5、我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

以上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并愿意接受审计组成员的监督和评价。

被审计单位(盖章)

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 第6篇

之六(06-5-26)

【时间:2006年05月26日】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为纠正审计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审计决定,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审计监督权的滥用,修订后的《审计法》对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救济途径作了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理解这一条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和财务收支审计决定设定不同救济途径的原因

在《审计法》修订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统一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审计复议前置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这次修订《审计法》,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和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设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审计法》中明确被审计单位对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将原有做法上升到法律中予以规定,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

虽然《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有了统一的规定,《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对审计复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对审计诉讼制度也作了相应的细化。但在原《审计法》中没有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救济途径。《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诉讼制度,也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有些被审计单位以为对审计决定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有必要在《审计法》中明确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救济途径,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此次修订,为被审计单位对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设置了特殊的救济途径,所以只规定被审计单位对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对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到相应的政府寻求行政救济,将属于政府管理的内部事务交由政府处理,更符合我国国家机关管理体制和运作规则。

《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实际上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由此可见,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所有政府部门,都应服从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级人民政府也都应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这也就是说,同一政府的所属工作部门之间的不同意见,可以在本级人民政府层面得到统一,审计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同意见也可以在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层面得到统一。同时,财政收支主要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属于政府管理的内部事务。除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外,其他可能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被审计单位,也都是由政府统一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就政府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都可以在政府层面作为内部事务予以解决。因此,这次修订《审计法》,单独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设定了政府裁决的救济途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只能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这种制度设计更符合我国国家机关管理体制和运作规则,既可以把国家机关之间的不同意见通过政府得到解决,避免出现国家机关之间对簿公堂而各级政府管理相对缺位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

二、财政收支审计决定和财务收支审计决定的划分

从理论上分析,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再分配。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再分配社会产品的理论概括。凡属于国家分配范畴内的资金活动,都可以称之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从部门、企业、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在实际工作中,它们是有联系、有交叉的,一个单位可能既有财政收支、又有财务收支;同样一笔资金,可能是财政收支,也可能是财务收支。例如,从国家预算分配到预算单位的资金活动,从国家的角度看是财政收支,而从单位的角度看,人们一般在习惯上把它们称之为财务收支。由此可见,确定一个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属于财政收支行为,还是财务收支行为是比较困难的。

虽然从立法原意上看,区分不同的救济途径是为了避免国家机关之间对簿公堂,但从法律上看财政收支审计与国家机关并不是完全对应的。比如,对事业单位的审计,可以是《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预算执行审计,也可以是第十九条规定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法》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财务收支审计,却不仅涉及到企业事业单位,也会涉及国家机关。所以我们难以直接按单位划分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而区分不同救济途径。

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审计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便于操作,避免出现被审计单位对一份审计决定不服,既可以提请政府裁决,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审计署在近日下发的《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和《审计法》规定的不同审计事项,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和财务收支审计决定进行了划分。要准确把握这一划分,需要将《审计法》、《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起来理解。

在《审计法》第二条所作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财政收支审计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预算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本条可以理解为: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对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实施审计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其他组织”包括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党组织和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这里的本级人民政府是指下达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

三、审计机关的具体办理要求

根据《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前,审计机关可暂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对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实施审计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在下达审计决定书时应当载明: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署(厅、办、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提请****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除上述第一项审计决定以外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下达审计决定书时应当载明: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署(厅、办、局)。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整理) 第7篇

审计局:

根据你局关于审计 工程项目 结算的要求,我们已提供审计范围内的全部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工程审计涉及的全部资料(含图纸、合同、补充协议、材料设备的价格清单以及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经济技术签证、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二、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供审计所涉及的全部资料,资料送审后,原则不在补充资料;如确需补充资料应说明原因,建设单位登记签字盖章后,送至审计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审计局人员;

三、送审资料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签证等资料,送审资料必须由被审计单位(业主)送审;

四、对本单位难以明确的事项和本单位不能承诺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人员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 字):

年 月 日

篇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索引号:

   被审计单位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条、第3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93条之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和情况:
提供有关项目资料及其主要内容:

1、

2、

3、

4、

承  诺 以上资料为我单位提供的                             工程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舞弊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领导签字及

日期:

  财务负责人签字及日期:  
备  注   被审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被审计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篇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内部审计承诺书

××审计组:

我们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并作如下承诺:

一、我们提供的会计报表是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由本单位负责编制的。我们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单位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及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二、本单位业已提供全部财务、会计记录和有关资料,保证无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本单位保证所有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均已全部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三、对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本单位将按规定时间签署完毕,送交审计小组。

承诺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4: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xxx审计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审计所需要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开户账号等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5: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审计局:

根据你局关于审计 工程项目 结算的要求,我们已提供审计范围内的全部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工程审计涉及的全部资料(含图纸、合同、补充协议、材料设备的价格清单以及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经济技术签证、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二、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供审计所涉及的全部资料,资料送审后,原则不在补充资料;如确需补充资料应说明原因,建设单位登记签字盖章后,送至审计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审计局人员;

三、送审资料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签证等资料,送审资料必须由被审计单位(业主)送审;

四、对本单位难以明确的事项和本单位不能承诺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浅谈被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功能 第8篇

通常审计人员的一个关键工作就是凭借规章获取充分的资料数据, 然后以此为根基产生需要审核的公司具体审计资料。具体工作时, 从业人员要确保和所进行的单位没有很直接的联系。而企业自身的相关人员主要负责为本企业或者地位相同的单位准备相关的分析以及测评等的资料, 他们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也必须和企业保持相对独立。他们的一个非常关键的任务是负责监督过程的开展。审计人员必须充分的掌握需要进行的企业的具体控制情况信息, 然后通过这些信息获取有价值的内审活动, 这些活动的开展离不开被审单位的内审。

因而, 审计人员第一步要寻求企业相关的领导人员以及内审成员的意见, 要分析好内审在本企业所占的地位以及具体的审计环节等。他们可以根据内审规章以及领导人的一些决策等获知单位内审的意义。

不过上述的意思并不是说任何的内审活动都和本企业的独审有联系。比如内审成员的评估就是与此无关的。和它有联系的是内控程序的有效性特点。通常我们可以通过对以往年份的审计成效机型分析, 以此明确我们的内审和独审是否有联系。

通常审计人员只有认真的分析企业的内审规章以及它的运行机制等, 才能以此判定内审会不会给企业的独审带来帮助。我们经常与发现有以下的情况。

第一, 内审和企业的报表没有直接联系的时候, 此时人员不用分析内审带来的具体作用。

第二, 当内审和报表存在联系, 但是联系并不是非常紧密的时候, 我们可忽略内审结果。

第三, 但内审和企业自身开展的审计不论是在形式还是内容的呢方面有很大的关联的时候, 我们应结合预估开展审计。

2 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对独立审计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 审计人员依据内审的资料对企业的内控工作做一定的掌握。我们在明确方案的时候要依据企业的内控制度以及步骤等, 而且要认真检验相关的规章以及步骤的开展情况。因为很多内审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测评内控的规章是否合理有效, 所以内审资料可以给审计人员以非常有利的资料。比如, 内审人员针对企业财务事项做的具体图表可以为审计人员提供他们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 分析内审资料能够明确其中存在的各类潜在问题。通常在明确风险的时候, 我们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以及交易的种类等方面来进行。对于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师进行综合性评价, 在形成综合性评价时, 内部控制的某些制度和程序向财务报表假定渗透其影响;控制环境和会计系统通常影响大多数的账项余额和交易类型, 从而对财务报表假定产生影响。

第三, 企业的独审步骤的验证会受到企业的内审步骤以及成效等影响。很多审计的具体步骤可以对显示余额等设定严重失误提供参考资料。例如, 当内部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确认某些应收账款, 并清点盘查有关存货情况, 这样的内部审计过程为审计师对存货假定中的风险验证出具直接的证据。所以, 审计人员通过合理的变动一些步骤, 对需要明确的应收款的数量或者时间等作调整。

3 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功能应有风险意识

虽然内审或许会给企业的独审活动带来一定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 充分的征集各种资料支持审计文件的内容。可以通过亲在盘查或者计算等得到合理的资料,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给相关的报告带来更加有力的支撑。

审计人员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给企业的报表支出合理建议或者意见。审计人员虽说可以使用内审数据等, 但是不会和企业的内审人员一起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除了审计人员, 其它人没有权利来对报表提出建议, 并且对一些严重的错误报告和数据等担负相应的义务。

考虑到内审结果作用的是先性, 审计人员需要综合分析以下内容, 一是, 报表涵盖资金的严重性, 也就是余额或者交易的方式等。第二, 和报表资金假设下的严重的风险。第三, 支撑上述假设的资料的实际性。

如果内审牵扯到的资金数量非常多, 而且风险的存在较高的主观色彩的时候, 我们应该通过实际检查来分析假设情况, 而不是片面的相信内审数据, 直接加以运用, 只有通过实际测试获得的资料才能确保真实可靠, 才可以用到我们的报告当中。我们在明确审计的程度的时候, 可以运用内审的一些假设资料, 不过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略上述假设存在的问题, 如果需要, 我们应该通过必要的方式对其进行实际检测来加以证明。评价审计证据时, 重大错报风险或审计证据主观性较高的假定通常涉及与会计估计有关的资产负债项目、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和披露或有不确定性项目和日后事项等等。

4 协调独立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功能之间的关系

如果内审符合审计人员预想的成效时, 内审人员可以喝审计人员开展合理的沟通, 常用的沟通方法有很多种形式, 比如可以不定时的见面, 协调方案设计, 对报告文件进行审核, 或者一起探讨潜在的一些事项等, 通过这些方法的运用, 我们能够合理的把两者结合到一起, 共同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促进企业的长远有序发展进步。

通常审计人员在运用内审资料以前, 必须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对内审的程序以及质量等展开具体的检测, 特别需要检测的是影响内审的时间以及形式等关键的因素。按照上面的内容, 制定审计程序时我们应该先评价企业的内控工作, 评价时, 审计人员应该综合考虑, 即内部审计范围是否达到预期审计目标;内部审计过程是否有效;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是否正确记录包括监督和复核证据在内的审计结果;内部审计结论是否符合事实, 内部审计报告是否与其审计结果一致。

审计人员在单独开展工作的时候, 可提出相关的要求, 比如需要企业给与必要的人员辅助等, 或者直接赋予企业的内审人员以单独进行特定审计活动的权限等。比如内审人员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审计师要求内部审计师提供直接支持和协助时, 应考虑内部审计的能力和评价审计证据的客观程度, 同时在适当条件下对内部审计工作予以监督、核实、评价和检验。审计师在向内部审计授权时, 应明确说明所授审计任务的目的和责任, 以及可能出现的会计审计问题对审计计划内容、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而且在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会计审计事项都必须提交给审计师, 以引起重视并予以及时处理。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审计工作也不断得到改善, 审计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时, 要结合很多事项, 在这些事项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 即被审的企业的内审能力。文章就是基于这种背景, 具体展开论述的。

关键词:审计师,审计,企业

参考文献

[1]张金城.知识经济时代审计的特点[J].财会通讯, 2000 (5) .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第9篇

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应重点把握的几个要点

白晓丽

通过审计实践,我们认为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搞好审前调查和审中内控制度测试。我们应从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及财务事项审批手续等控制点入手。通过审前调查、召开会议、现场观察、交流询问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财产物资、会计资料及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等情况。以确定内控制度的可信程度,从中发现财务、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掌握审计重点。

二、把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关。审计中做到“三查三看”,即认真查阅文件、收费许可证,使用中的票据和票据的存根等有关资料,看其收费的合法性;认真查阅账表、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看其票款是否一致。此外,通过查资产,看其预算外收支的真实性等。从而有效查出收费及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及“三乱”的问题。

三、拓展对所属单位的延伸审计。在审计中要做到“两个结合”,即在审计一级预算单位时要与延伸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相结合;在审计事业单位时要与延伸审计其经济实体相结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实行行业系统审计的办法,并同时延伸到相关行业单位了解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和查出隐匿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效地强化行政事业监督。

同时,在审计处理处罚上,要摆正“三个关系”。一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做到立足微观审计监督,着眼宏观服务。应加强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提炼,整理提交给政府或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二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审计工作是手段,目的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监督与政策的关系。要处理好强化监督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一方面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处理问题做到慎重、适当、实事求是。

宝鸡市审计局在

全市政风行风评比

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日前,宝鸡市政府通报了宝鸡市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宝鸡市审计局在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排为18个行政执法部门第二名,被评为优秀单位,受到了市政府的表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动员广大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政风行风,不是一句空话,是一个单位工作责任、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的反映。这次评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宝鸡市审计部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的提高。 (中合)

如何对建设项目“四制”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搞好项目建设的重要阶段,一项工程如果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做好可行性研究,设计不细致,项目施工中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实施审计时要重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执行情况的审计,即重视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执行情况的合规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这要求我们应熟悉各类文件的格式与内容,以及对审批机关权限和审批范围的规定。

在开展审计时,先收集与建设程序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勘查设计资料、资金来源证明、招投标文件、各项合同、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资料、监理资料等。按照“四制”的内容将上述资料分类整理成四大部分。依次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组织了招投标,有无将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投标、投标单位的个数、资质及相互关系是否合规、评标过程是否合法等;建设单位是否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条款的签订是否合法、价款约定是否前后一致;监理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现象。

对建设项目“四制”工作执行情况的审计,就是检查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我们应始终做到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建设单位的行为按规定给与制约和保护。 (高琳)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计质量

千阳县审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于日前邀请宝鸡市审计局法规科科长对县局同志进行审计业务辅导与培训。首先,宝鸡市局同志就如何提高审计质量讲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事前控制;二是事中控制;三是事后控制。同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审计业务中的典型事例进行了理论研讨、审计案卷分析,剖析了审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对策。其次,组织审计人员观摩学习了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案卷。县局每个审计人员对照市局及部分县区优秀审计项目案卷,对自己审计过的项目进行审计质量对比检查分析。这次培训学习,使全体审计人员对照先进,寻找差距,不断增强了提高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充分发挥了精品审计项目的典型示范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书 第10篇

XX审计局:

按照 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此次审计所需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并对下列情况做出承诺:

一、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开户账号等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被审计单位盖章:

浅谈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方法 第11篇

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是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财政、社保、农业等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审计对象的审计项目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层级较多,很多需要延伸至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基层部门。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过程中,如何既能及时取得反馈意见,缓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时间紧、工作量大的矛盾,保证审计报告按时上报,又能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总结出一种自下而上的“四层次交换意见法”。

一是与取证事项的直接经办人员交换意见。这一交换意见过程重点关注取证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数据是否准确,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审计人员在查出问题取证完毕后,将对问题的表述、初步的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等先行与直接经办人员交换意见,给他们讲背景、说原因、作解释、写说明的机会。审计人员对其提出的异议要认真听取,正确的要采纳,有分歧的要认真查证、仔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做出适当的解释。对处理处罚提出的不同意见,充分考虑其合理性,以作出恰当的处理处罚。

二是与取证事项的经办、审批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这一交换意见过程重点关注处理、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审计人员要认真听取经办、审批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的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持有异议,进一步深入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交换意见前,审计人员要在审计证据和法律依据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胸有成竹。经过前期与直接经办人员的沟通,审计人员对问题要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以增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的理解。对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反复沟通,并及时修正错误,补充相关审计证据。

三是与取证事项经办、审批部门的主管部门交换意见。这一交换意见过程重点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便在正式报告中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建议。财政专项资金的基层经办部门多有上级主管部门,审计过程中也要注意与主管部门进行意见交换,以便全面、深入地核实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和违纪违规行为的事实,把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清楚,同时也要积极地与其探讨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的具体措施。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第12篇

一、《政府采购法》的可贵在于把内部控制的思想上升到法制化高度很多专家揭示了《政府采购法》

在宏观经济方面的重大意义。本文则想指出它的另一可贵之处—当把一项科学的制度上升到法制化高度时,其所产生的效力必定是广泛而巨大的。其实,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及合理性,没有人表示异议。很多单位的采购行为,从内部控制角度而言,往往都有一套严密的职务分离、清购控制、订货控制、货物验收、人账付款等制度规定。而通过《政府采购法》将以上相对封闭的一套内部做法与纳人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各环节中(如预算、计划、采购方式、信息披露、标书、开标、评标、公告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履约等),以法律规范形式相对接,才真正解决了过去一个单位想控制而无法控制或不能彻底控制的错弊行为。这种将业务操作中的执行、监管、信息披露、记录与验收等不相容行为上升到立法、执法高度去分离、规范的做法,使我们感受到一旦将内部控制思想上升到“法” 的高度,就是其效力大放异彩的时候。这一点应该引起以推崇“依法审计”为根本的业内人士们的深思,我们不能不承认,单纯从单位内部控制审计角度来研究具体问题而不注重和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法制化进程相联系,实在是审计理论与实践在这面的一个误区。

二、政府强化内部控制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审计实践中的“制度基础审计”(即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基础上的审计)结果令人忧虑。

仅以2002年审计署对12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如同正式审计之前的一种“侦察”。

这就给人一种错觉,好像内部控制审计是一种非正式的、过渡性的审计,审计人员只关心一个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执行及其对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并不关心其内部控制为何不健全、不执行,更不关心怎样帮助解决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健全、不执行问题。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必然导致盅赛攘霭呼一件的一一政府应强化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审计口方新立审计结果为例,审计长李金华的报告披露:由于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少数人借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联想到国有企业比较普遍的假账问题,更与内部控制的失控有直接关系。

本文认为,现行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与实践上除了存在以上误区之外,对内部控制思想的深化研究重视不够,以及对内部控http:///制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漠视和认识错位都是应该解决的重大问题。传统审计理论中非常流行的观念认为: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的目的之一是为下一步的“实质性测试”打基础,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的漠视,或是只把这些问题当作一个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审计因素,而不把内部控制本身作为实质性审计对象深究到底。

本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本身不应局限在“符合性测试”层面上。就其重要性来说,应该比传统审计理论的“实质性测试”更具“实质性”。

因为它是关系到一个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见本人“试论企业核心竞争力审计”一文。“中国审计”

2002年第12期)。审计人员为了判断并帮助一个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不仅首先要测试在内部控制链条中,哪里是最弱的环节?哪些人能望嚏里周沙嵘臀翼利用这些薄弱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处理的重要业务事项?谁可以授权处理这类业务?致使内部控制遭受损害的最简便方式是什么?高层管理部门可能超越内部控制的哪些环节?更重要的是:应深人分析追查造成以上各环节出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提出如何解决的有效措施。在政府审计的对象多数涉及相关的体制安排和运行机制问题这一背景下,由高层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引进特约审计员等有关专家共同审计并形成一项法定程序和制度,从而对解决以上问题得出深层次原因分析和有效解决的操作对策等。

三、政府强化内部控制审计的几点思考

1、内部控制审计是实现政府审计目标的必要前提。中国加人WTO后,要求推进政府的改革与再造,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创造一个低成本、高效能的政府。而围绕这一核心的以下具体审计目标都要以解决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问题为前提。例如:

为促进政府行政监控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行政透明度的提高,必须深化舞弊审计以揭露和打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而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就必须先从制度建设,包括通过审计而促成完善有效地内部控制人手,否则,通过舞弊审计而控制腐败永远是治表不治根的一种“对症治疗”。又如,为达到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政府审计目标,也必须先从审计国有企业(单位)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哪些缺陷人手。不审计并解决这些缺陷,单位内部的蛀虫会越来越多,不要说企业能否应对加人wTO激烈的市场竞争,就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受到严重威胁,谈何达到“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再如,在加强政府支出,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及改进项目拨款效果的审计目标上,如上文所述,《政府采购法》的推出及实施已经把内部控制的思想上升到法制化高度,从而不仅给各有关方面在政府采购这一重大政府支出、公共资金的使用上提供了操作规范,而且也解决了政府采购审计的一个重大前提问题。这种“治本之策”越多,政府审计的目标实现的越彻底。

2、内部控制审计是实现绩效审计的基础。早在70年代,美国就将政府审计人员工作量的86%用于绩效审计,并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审计程序。专家们坦言:我国政府审计与发达国家之间的重大差距之一就是政府绩效审计的落后。在“对政府当局的绩效、效果、经济性和效率性进行审计”的条款早已写进《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已成为一种世界性历史潮流的背景下。深究一番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落后的原因,就会发现:要想发展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必http:///zaizhishuoshilunwen/先搞好内部控制审计这一“基础性建设”。因为托起绩效审计大厦的监督制约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控制机制都是一个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中的主要基本内容。

通过审计,不断改进完善这些相关机制的可靠高效运行之日,才是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打好基础水到渠成之时。

3、强化内部控制审计体现了时代发展与时俱进的要求。广义的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不相容职务(职责权限)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信息质量控制、预算控制、实物安全控制、文件记录控制··一等等。

值得重视地是,在计算机网络审计将逐渐替代传统手工审计技术,向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审计人员已不能绕过计算机实施审计。

无纸贸易与企业的网络化管理的发展,将不仅使记账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信息电磁化,而且连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都将成为电磁信息。这些变化,一方面意味着传统的“实质性审计”中的手段方法必须随着审计媒介线索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反而使传统的“符合性测试”(即内部控制审计)变得更加重要。在计算机网络审计背景下,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及其网络安全防护已成为首要审计任务。其中重点是审查网络系统职责分工情况,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包括:对数据的输入、输出,软件开发和维护及系统程序修改或管理等之间的关系处理进行审查;对被审计单位网络结构进行分析与评价,以确保防范黑客侵人的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系统容错处理机制、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保密技术等作深入地了解,以评价其系统安全性的可靠程度;对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以评估重要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确定实质性测试范围。以上内容仍体现着对内部控制应强调合理分工、内部牵制、可核可查、责权利明晰、低成本高效益等审计原则。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被审计单位声明书(精选12篇)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第1篇(1)已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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