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精选6篇)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第1篇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 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 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 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 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的,依据有关设计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内容与相关规定文件内容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
(试行)
一、为贯彻《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控规调整审批实行窗口申报制度,凡按《办法》完成控规调整论证后,向市规划委申报。
三、控规调整审查工作实行工作周期制度。周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申报并上报市政府,为31个工作日(等待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时间不计入工作周期);第二阶段是市政府批复后,市规划委核发“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为9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入工作周期)。在我委工作时间共为40个工作日。
四、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控规调整的单位(以下称申报单位),到我委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论证文件、图纸和图示展板,其中文本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供公示用),图示展板1套(供公示用),详细内容请按“控规调整申报表”中的申报要求办。
五、受理申报后,收件窗口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论证文件、图纸、展板内容初步校核及公示准备的期限为6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网上公示,即在“首都之窗”我委的专栏中设“控规调整公示栏”; 二是在我委的办公楼内设“控规调整公示栏”。
七、公示与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我委将公示情况及预审意见汇总,提交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经预审,对没有依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编制的、明显不合理的论证,将通知申报单位,并在公示、预审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控规调整退件通知书”。
八、控规调整审查组由相关政府部门,即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交管局和市规划院的主管领导组成,并邀请首规委专家参加。会议由市规划委主任召集。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第四周的周三,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会后在6个工作日内,我委发会议纪要并上报市政府。控规调整审查会议未予通过的论证报告,将通知申报单位,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控规调整退件通知书”。
九、我委接到市政府批复后,在9个工作日内发出“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申报单位凭“控规调整立案表”到我委申报大厅发件窗口领取。
十、本细则从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同时试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
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1、总则
2、“控规”的执行
3、“控规”指标调整的原则
4、“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内容要求
5、“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成果
1总则
1.1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通过对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筑容量等的规划(量化)控制,强化了城市政治、文化中心的性质,优化了土地配置,完善了城市功能,保证了城市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1.2为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控规,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规范调整控规的行为,特制定本技术管理意见。1.3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规,例如,《北京市区绿化隔离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边缘集团已编制并被批准的控规,应按此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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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规”的执行
2.1对行政办公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城市重要地段公共建筑用地,应按“控规”严格执行。特别是天安门广场周围、东西长安街两侧、南北中轴线两侧的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用地,以及城市体育中心等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其它地区的文化、体育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2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基本保持现有规模。对于市区西北部地区,应以现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核心,逐步建成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基地。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应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3商务中心区和商业中心用地(包括8个市级商业中心和47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应主要用于商务办公、金融、商业服务业、旅馆及相应的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
2.4仓储区用地应严格控制,不应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5基础设施场站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并应与地段的开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6红线(道路)、绿线(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蓝线(河湖、水系)、紫线(铁路)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侵占;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控制范围中的各类用地与道路红线控制,应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执行。
2.7旧城内的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原貌保护区、9米、12米和18米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突破控制指标;
2.8建筑高度控制应保证城市景观线和“通风走廊”的要求,保护传统的城市街道对景建筑;
2.9世界文化遗产、文物建筑周围应严格遵守保护规定所划定的建筑高度控制线。
2.10成片开发地区应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确定各类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基地内添建项目,其配套指标应与周围已建成项目统一平衡; 2.11绿地率控制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确定,此外,居住用地、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工业用地均应按相关规定保证一定的集中绿地面积;
2.12停车位的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应按现行停车定额指标执行,其它用地参照此标准执行;
2.13建筑密度应在满足绿地率、地面停车、通道与广场的基本要求下确定,同时应符合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或用地边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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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规”指标调整的原则 3.1用地性质的调整原则
3.1.1凡城市支路围合地区、成片改造地区和单位大院,须根据“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或大院规划,方可调整局部用地性质;
3.1.2可根据用地性质的兼容性,明确用地的兼容性质;
3.1.3居住区改造应合理调整用地功能,增加配套设施、道路、绿化用地,并注重文物古迹与风貌特色的保护;
3.1.4公共设施用地应保证,并增加必要的公益性设施用地;
3.1.5结合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位于中心地区的传统工业企业可进行调整或外迁,腾出的用地除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第三产业外,可用于建设住宅和必要的配套设施;根据仓储行业规划,可利用原有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将仓库改造为商品批发中心、货流中心等;
3.1.6应利用地调整之机,进一步提级或加密道路,增加或扩大城市广场,提高人均公共绿地标准并均衡绿地布局;
3.1.7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调整的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体育、绿化等用地,应在原规划位置周围选择不少于原规划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进行等量置换,一般不得它用;
3.1.8特殊用地调整应听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1.9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建设用地。3.2高度的调整原则
3.2.1旧城区内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旧城区以外地区部分建筑高度可以通过城市景观分析和其它方面的分析论证,进行适当调整;
3.2.2根据城市重点功能区的建设特点,通过分析论证调整建筑高度,可以适当突出地区标志性建筑,体现时代精神;
3.2.3根据视线景观分析,调整城市快速路及其联络线、城市干道两侧及上述道路交叉路口地段的建筑高度,以创造丰富的城市空间形象;
3.2.4部分地区、地段建筑控制高度调整后,其容积率原则上应维持原有指标,以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及绿地。
3.3容积率的调整原则
3.3.1 容积率的调整应考虑城市的整体容量、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资源能力;
3.3.2原则上应维持原容积率指标,若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如提供公共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项目,在交通影响分析许可的基础上,予以适度容积率奖励;
3.3.3在规划管理和设计过程中,应鼓励开发建设方尽可能多地提供公共开放空间或绿地,公共开放空间及绿地应具有全天开放性和易进入性,应能满足居民休憩和进行娱乐活动的需要;
3.3.4由于公共开放空间属于无偿提供的、为公众服务的空间,因此在按建筑面积收取有关费用时,应扣除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并可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3.3.5因条件特殊无法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项目,若提高容积率,应相应追加上缴财政的税金;
3.3.6因投入产出资金难以平衡的特殊地段的公益性项目,可将补偿的容积率在空间上进行转移,即开发权转让:主要用于城市中需要保护的重要地段,如标志性建筑、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开发权转让就是将这些资源上空未被开发的空间权转让到其他基地中,得到开发权的开发建设方将被批准在容积率控制之外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积。
3.4道路红线的调整原则
3.4.1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可进一步提级或加密城市道路并相应调整道路的红线; 3.4.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当规划道路与文物古迹、绿化和市政管线等发生矛盾时,可对道路红线进行调整;
3.4.3因道路等级提高等原因,道路线形、转弯半径、立交形式发生变化,可根据审定方案进行道路红线调整;
3.4.4在定线时无法落实原规划的道路红线时,经对该地区的现状情况、道路系统情况和交通需求等方面分析论证后,可对规划的道路红线的位置与宽度进行局部调整;
3.4.5城市主、次、支级道路路口的放宽抹角尺寸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道路等级发生变化时,应相应调整道路路口的放宽抹角尺寸;
3.4.6旧城区支路等级以下(包括支路)的道路路口放宽抹角,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5其他指标的调整的原则
3.5.1“控规”指标的调整应根据建筑或人口容量的增量,追加配置集中绿地及停车位、配套公建,并相应规定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红线或用地边界要求;
3.5.2原则上调整单项指标不得联调其它指标,尤其是绿地率等与环境质量关系密切的指标应严格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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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内容要求 4.1“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4.1.1项目开发建设方与地主方的关系:项目开发建设方即地主方时,应出具地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的函件,危改项目应出具区政府来文;项目开发建设方非地主方时,除上述函文外,还需出具项目合作或转让协议。
4.1.2交代项目背景、由来、目的:明确项目的历史情况以及曾经审批的批示、批文、文件等。
4.1.3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应有该项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示及调整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该项目所处行业的行业规划情况:分析人、地、房现状,交代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它相关指标;分析调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相关指标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控规》是否相符。4.1.4分析城市景观:沿路、沿河及其它重要视点、视廊景观分析,必要时可借助三维动画或气球模拟等辅助手段进行全方位分析。
4.1.5测算经济平衡帐:根据项目所享受政策,测算投入、产出资金平衡帐。
4.1.6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的保护要求:规划范围内或周边地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问题,应落实保护要求。
4.1.7分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负荷:分析建筑规模的增长带来的交通负荷,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应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分析建筑规模的增长带来的市政负荷,对关键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1.8核实机场净空、无线电空域、工程地质、地震地质要求:涉及机场净空、无线电空域问题,应征求并落实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了解用地工程地质、地震地质状况,校核建筑高度,提出必要的规避措施。
4.1.9调整涉及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应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2基本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
4.2.1用地性质:按国标土地分类至中类以下,项目不确定或特殊情况可划分到大类。
4.2.2用地面积:建筑基地的面积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入。
4.2.3建筑密度:控制地块容量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4.2.4建筑高度:地块内建筑(地面上)最大高度限制及最小高度限制(特殊地区)。
4.2.5容积率:表述地块开发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4.2.6建筑面积:衡量地块容量的重要指标。
4.2.7绿地率: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4.2.8建筑间距:须符合日照、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及消防等要求。
4.2.9建筑后退: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道路边界的距离。4.2.10出入口位置:街坊内或地块内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位置的控制,即:街坊禁止开设出入口路段和允许开设出入口位置和数量,一般用图例表示;
4.2.1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主要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一般用于居住区,此项指标一般用列表方式表示。
4.2.12停车泊位
4.2.13备注(包括市政场站的具体性质、不单独占地,但又必须保证的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上大部分建筑为需要保护的古建筑)
4.3其它控制指标(指导性指标)4.2.1人口密度:主要用于居住区规划。
4.3.2建筑形式:包括体量控制。
4.3.3建筑色彩:指导性控制。
4.3.4公共绿地面积:地面上绿地,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
4.3.5最大建筑面宽:建筑物邻街一面的最大宽度控制。
4.3.6最小建筑面宽:建筑物邻街一面的最小宽度控制。
4.3.7保护要求:对古建筑或古遗址的保护。
4.3.8环境景观要求:如城市风貌控制等。
4.3.9城市生态环境要求:对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控制要求。
4.3.10人防要求:设防城市人防设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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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成果
5.1“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5.1.1城市总体规划及原已经批准的“控规”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周边至少300米范围)已批准的规划建设项目的资料;
5.1.2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分类至小类;
5.1.3人口分布、人口构成、人口密度等现状;
5.1.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性质、密度、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1.5公共设施规模、分布、质量、使用情况;
5.1.6道路交通、市政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及规划;
5.1.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5.1.8所在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资料;
5.1.9有关气象、水文、地质和地震资料。
5.2“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成果要求 5.2.1文本的基本格式
5.2.1.1总则
5.2.1.2土地使用分类、兼容及控制
5.2.1.3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5.2.1.4道路交通控制
5.2.1.5配套设施调整
5.2.1.6绿地控制
5.2.1.7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导则
5.2.1.8各地块控制指标调整前后一览表及对比
5.3规划图纸的重要内容为图则,图则分为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5.3.1总图图则比例尺一般为1:5000;分图图则比例尺一般为1:4000;
5.3.2图则中应列出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人口密度、停车泊位、备注等十项指标;
5.3.3规划图纸除基本图纸外,可酌情增加分析图纸,所有图纸均应附图注和图例,5.3.4图则中应沿用原“控规”计算机制图规范。
5.4地块编码的规定
沿用原“控规”编码方法。
5.5规划图纸的基本内容(1)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2)现状土地使用功能图
(3)现状建筑高度图
(4)规划土地使用功能调整图
(5)规划建筑高度调整图
(6)地块划分编号图(总图图则)
(7)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分图图则)
(8)城市景观分析图
(9)沿街主要立面图
(10)街道尺度分析图
(11)视线、视廊、景观线分析图
(12)道路规划图
(13)各项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14)交通组织及交通影响评价图
(15)原“控规”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及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附图)
5.6“控规”指标的调整论证报告应根据“控规”调整的具体内容,重点阐述现状条件分析、总体控制与地块控制的方法和特点,规划构思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用地平衡表、规划容量经济测算等)。
5.7“控规”指标的调整论证报告中,应进行城市设计研究,论证控制条件、控制要求与控制指标,提出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空间尺度与环境要求等;对城市设计构想的重点区段,应作意向性的形体规划,以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作细致的环境景观设计并校核控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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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第2篇
引言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期,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加,城市数量、规模不断扩大,众多城市也实现了“控规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日益加强。而现在城市规划工作的大环境及政策形势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客观上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身也要进行不断的变革,既要放开应该放的,又要管住应该管的,既要有法律的刚性、又要有适应市场的应变性、灵活性、包容性。这些变革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改革和优化。
广州市于2009年开展了“控规全覆盖”的工作,全部工作分为“已批控规上网、在编控规整合和新编控规”三部分内容。首先开展在编控规整合,主要是对各区所有在编控规进行核查、梳理和整合,从中发现和解决以往控规编制中的问题。下面以广州市在编控规整合为例来说明控规编制方法的优化和改进。
1、本次原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控制指标的确定存在多头依据,缺乏引导性
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的依据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已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控制要求,基本规划原理和经验等。由于这些依据的效用、审批时序不同,部分甚至存在矛盾,设计单位在选择依据时无所适从,影响了控制指标的科学性。
1.2 现状调研不够翔实,数据陈旧
由于部分原在编控规编制年代较为久远,部分现状调研数据已不能反映现实情况,而控规整合单位对大面积的规划整合范围内的现状情况并没有逐一摸查,造成现状核查报告中现状调研数据不能让人信服。
1.3 编制各自为政,缺乏有效衔接协调
1.3.1缺乏对城市建设总量的有效把握,难以保证宏观上的控制
城市总体规划只是确定城市总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对城市开发建设密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然无法有效指导分区规划的建设容量控制,导致分区规划从局部地区出发规划建设容量,难以避免宏观上的失控和无序。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加难以把握对宏观总量的控制。
图1:白云区在编控规分区示意图
1.3.2在用地功能布局方面缺乏整体研究,不能充分体现规划整合优化提升的目标
本次控规整合(例如白云区、番禺区)由于各个控规之间比较分散,难以成片,因此规划时仅从本规划区角度出发进行功能结构的安排,未能从整合规划的角度,将各在编控规置于更大范围或区域,以及各在编控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方面,提出各规划之间的问题。
1.3.3在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缺乏大局观,未能实现服务均等化
由于未能形成全区域的公共中心体系布局与设施配套,在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时,原规划仅机械地按照中小学的服务半径进行布置,而没有考虑规划区外中小学的现状实际情况,容易造成重复规划或者规划缺失。
1.4 控制要素贪多求全、程式化,缺乏针对性
规划控制体系的要素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而逐渐庞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行为活动四个方面,可细分为几十项指标。有些规划设计为了体现规划成果的“分量”,几乎罗列所有的指标,完成的规划成果本子虽然很厚,但真正能指导日常规划管理的确寥寥无几。
1.4.1标准、规范较为陈旧,实效性不强
现行的大部分标准、规范在制定时由于年代比较久远,为了考虑适用的广泛性,一般控制要求较为笼统和陈旧,很难跟上时代的发展。如原花都区加油站规划成果采用国家标准出台较早,而目前城镇机动化水平日益提高,原有规划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此次控规整合应在原加油站规划成果的基础上,额外多控制一些加油、加气站用地,以应对远期可能出现的建设需要。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果标准、规范不进行及时的修正和更新,必定会削弱控制的指导意义。
1.4.2控制指标核算标准未能体现地区差异性,针对性不强
由于本次控规整合的范围都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外,因此城市人口、城中村、部分近郊村(需要进行改造的村)按照城市标准进行核算,即每户3.2人的标准,远郊村、部分近郊村(不需要进行改造的村)按照每户3.5人进行人口核算。而白云区乡村地区与花都、番禺区的情况有所不同,实际户均人口已经达到4.0人,但如果均采用户均3.5人计算则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不利于对规划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配置。
1.5 缺乏相关利益者和公众的参与
由于规划涉及大量相关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就显的尤其重要。但由于原规划在编制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得非常周全(例如征求镇政府、街道、村委会的意见),导致在后期审查过程中需要重新征求和反映相关利益者的诉求并在规划中综合考虑地加以落实,以致规划审批后又重新走程序调整控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原因分析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立项的计划性不强,未能有效统筹
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项源头不统一,有市政府、规划局根据城市整体发展需要立项的,有区政府根据区经济发展需要立项的,也有开发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立项的,缺乏计划性。
由于市、区政府及规划局的出发点各异,通常是根据自身发展或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而进行控规立项。另外,也有开发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编制、修改控规的,这就造成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反复、重复编制控规的情况,甚至部分控规完全包含在其它项目范围之内。一方面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又给规划管理造成多头依据。
2.2 对现状调研方面的要求不深,未能很好地为控规编制起到技术支撑的作用
在以往的控规编制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对规划区内现状的情况仔细核查,某些最新已批行政许可没有落实,行政审批部门对现状成果也不够重视和审查不够仔细,造成编制出来的规划缺乏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充足的理由去论证其合理性及可实施性。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的系统性不足,与相关规划(特别是原总规相比)存在较大矛盾,总规的发展意图未能较好落实
控规编制目前存在就地块论地块的缺陷,未能很好的落实战略规划与总体规划布局思路,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必要的联系,难以分步骤、有计划的实施且不成体系。
目前,控规整合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部分含有原总规中的耕地、林地现象,大量的绿化廊道、农用地及重点控制区被已批及在编控规侵蚀,对广州市整体的生态环境带来影响。
2.4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够,修改与调整随意性较大
2.4.1重视工程技术因素,忽视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控规历来重视工程技术方面的研究,涵盖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学科,但在我国规划编制工作中对城市开发建设的经济效益分析还是不够重视,没能较好的将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的经济规律与规划有效结合。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定位、土地使用性质、人口规模、开发强度指标等缺乏科学依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由于空间分布的不均衡,存在级差地租,城市各地段的征地成本、动迁成本、基础设施成本等差异较大,导致城市各地段的收益差异较大;而且城市土地的经济效益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规划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这种经济规律,仅从工程技术方面考虑而制定的控制指标必将有所偏颇,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无法有效指导城市政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调控机制。
2.4.2控规面对经济发展时存在被动调整和修改
由于各地所面临的发展条件、机遇不同,原有审批通过的控规在面临新的发展形式下就显得非常被动,因此各区主动申请对控规的调整。另外,就是部分正在编制的控规,在面对新形式时也经常显得力不从心,甚至重新划定范围后,重新开展编制新一轮的控规。
2.5 公众参与方式简单,易流于形式
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干预思想突出、法制建设落后和市民社会还没有形成,而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源是近代以来我国自上而下的现代化过程。公众参与是市民主动参与城市发展决策的表现,是民主化法制化社会的反映,而不是自上而下赋予的一种权利。目前,对促进公众参与的研究,在宣传教育、机构设置、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认识,还是种自上而下的表现,这显然不利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目标的真正实现。
3、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思路
3.1 明确控规编制的主体,计划周密地安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根据目前控规的编制主体情况,广州市的控规编制主体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广州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经费由市城建维护费支付;二是区政府(委托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经费由区财政支付;三是镇政府,规划经费由镇财政支付。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对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进行前期研究与可实施性研究,明确实施主体,确定具体的控规编制区域。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中落实总体规划对本区的定位,落实发展单元的控制要求,延续总体规划的要求。保障总体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分解、落实,实现广州市不同规划层次的一盘棋。
3.2 强化现状调研,制定技术标准
首先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的准确性,加强现状调研的力度,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的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单位首先完成现状调研的分析报告并通过评审,在此基础上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次落实上层次法定规划的要求,合理分解总体规划的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容量、用地规模、开发强度、配套设施。
3.3 综合多种方法确定控制指标,力求科学
指标的确定必须有科学的根据,特别是容积率这种敏感的问题,可综合运用形体布局模拟法、经验归纳统计法、调查分析对比法这三种现有的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相互校验,以避免单一的方法有失偏颇。同时运用微观经济学原理,加强经济效益分析,协调业主利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关系,确保土地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和公共设施得以有效利用。
加强经济分析,进行合理的经济、开发测算。经济分析是研究土地开发建设潜力,形体布局模拟是将规划空间具象化,分析对比统计是总结借鉴他人经验,规划只有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才能确定出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控制指标。
3.4 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控制要素,区分出强制性和指导性
对城市不同地段、不同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力度应有所区别,控制要素也应有所侧重。如城市建成区应以“刚性”控制为主,而城市新发展区则应留有较大的弹性;对城市中心区,为了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应严格控制建设量,重点是对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的控制;对工业生产区,为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应重点控制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的下限,同时对绿地率采用上限控制,避免出现“花园式工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可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类,就某一个规划控制指标而言,在不同的规划中可能会体现出不同的属性,因此必须加以区分。例如,容积率一般为强制性指标,但对工业用地不宜作硬性规定,尤其是新建工业区,要考虑到生产运作上有无特殊要求,在生产门类不甚明确的情况下,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只需确定其上限。
面对我国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建设,规划的预见性往往不能适应发展的全部变化,为了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必须采取弹性控制,以强化规划设计与建设开发的衔接。弹性控制可表现在用地性质的兼容、地块的划分、指标的上下限控制等多个方面。
3.5 积极运用城市设计理念,提高规划的直观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增加一些对开发活动的原则性引导和人性化考虑,如建筑体量、形式、色彩、空间组合等,有利于创造宜人的城市空间,进一步修正控制指标,协调整个规划范围的景观控制。但在城市设计引导规定中应避免只定大原则,过于笼统,必须把控制原则真正落实到各个地块的具体要求中,才能发挥作用。
3.6 强化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定信息公开机制
多种角度、多种方式加大对控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技术人员、政府官员主动向公众讲解他们熟知的、而对公众却是深奥费解的专业知识。公众参与结合具体项目,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举行公示、听证会等,让公众参与控规的实施管理。
建议对于控规编制与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采取三段式的形式:第一阶段是控规草案编制之前的参与,这就使得公众能对地方的发展目标及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为规划草案的制定提供参考;第二是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参与,任何人均可对规划草案提出异议,规委会必须对此作出反应,对于切实可行的建议必须予以考虑;第三是草案编制完成后的公众展示,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仍然有人对草案提出异议,属于需要重大调整的,则可返回到前面的步骤循环编制。
规划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规划相关资料的公开。主要包括规划的背景资料、规划依据、规划的主题等;二是议事过程的公开。例如规委会在举行会议之前,应当发出通告,公开议程,宣布会议的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等内容,公众有权出席旁听会议、观察会议的进程,并有权取得会议的信息、文件和记录。三是规划成果与决策的公开,这样公众就可以了解到该决策是否会对自己合法的利益造成影响。
4、结语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战略规划的工具,是落实城市近期发展重点的手段,是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维护城市运营、保障民生的依据,是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与工具。控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今后还需要继续进行优化编制方法的深入探讨,结合实际管理工作来及时深入研究和总结完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姚燕华,王朝晖,孙翔等.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践与思考[J]规划+实践,2006(7)蔡瀛,姚燕华,王朝晖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J]城市规划,2007(3)孙翔,王朝晖,姚燕华等.广州市建委科技委研究课题--广州市规划管理图则规划实施研究,2007(7)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09年度)工作总结,2010(1)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第3篇
一、镇区控规编制背景
1. 控规意义及现状问题
控规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为适应土地有偿使用而产生的, 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城乡规划法》之后控规地位空前提升及运行环境改变, 导致控规指标频繁调整, 控规在编制方法、技术理性等方面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性, 概括起来原因如下:
首先, 以建设项目为导向, 与总规整体要求相脱节, 偏重于对开发地块控制, 从而导致总规战略意图在各个分散的片区控规编制或调整中被“肢解”, 分地块控制指标累积严重后突破上一层次规划要求, 造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
其次, 控规指标确定的研究不足。现行控规指标制定的形体模拟法、经验参照法、调查分析法、投资估算法及综合法等, 这几种方法均是从某个视角分析, 需要建立开发强度统筹模型。
再者, 不分区域差异, 雷同化、无差别的控制模式。现行控规编制中, 不同区域却大多选择近似的控制体系和内容。这种雷同化、无差别的控制模式, 无异于抹杀了区域的差别, 使得控制体系科学性大打折扣, 严重影响控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镇区控规编制的背景
目前,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 为避免大城市病, 城市区域化现象越来越普遍, 镇逐渐成为承接城市产业与功能转移及人口就地城镇化的空间载体。如何把握机遇加快人口集聚, 镇区面临着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城镇需要编制镇区控规以指导各项建设。
以往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仅涉及城市中的某些片区或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控规全覆盖, 鲜有涉及镇区级别的研究。由于镇与城市相比有很大不同, 所以镇控规不能单纯套用城市控规的编制方法, 虽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已初步规范了镇控规编制工作, 但还需要进一步从镇自身的特点出发, 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镇未来发展的控规体系。
二、镇区控规编制方法探讨
1. 项目简介
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位于郑州市区的北部、黄河南岸, 距市中心约15公里, 规划定位是郑州市沿黄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基地及城市近郊休闲居住区。
镇区规划范围为毛庄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集中城镇建设用地, 即北至绿城路, 南至北四环路, 东至东风渠, 西至江山路的围合区域, 总面积11.37平方公里。
在毛庄镇总体规划基本得到市规划局和惠济区政府认可的基础上, 开始同步编制镇区控规初步方案, 在《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总体规划 (2011-2020年) 》获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后, 完善《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2. 编制方法特点
(1) 尝试变自上而下落实总规为双向互动反馈
控规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性规划层次, 它与总规的衔接十分重要, 需要把总规有关城市发展战略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具体开发地块的微观控制, 以保持规划的延续性和总规的有效实施。传统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通常在镇总体规划批复后分期分区编制, 常常由于跟着项目走和从局部出发, 造成开发总量突破和公共服务设施位置频繁调整难以落地。《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提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 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本次控规尝试与镇总规同步编制、双向互动反馈、一次性全覆盖编制控规, 扭转跟着用地和项目走, 保证了“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的落实, 有利于落实总体规划对城镇的整体控制要求。本次镇区控规与总规同步互动反馈, 对总规强制性内容落实较好, 可有效减少由于控规修改涉及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造成总体规划短命, 可提高总体规划严肃性。
(2) 分区引导与地块控制相结合
目前的控规编制中存在控制指标的制定缺乏深入地分析与研究现象, 不考虑城市空间形态塑造, 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造成规划管理混乱。
在分区层面, 镇区控规根据经济学区位理论, 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 确定城镇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密度, 建立城镇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根据郑州市强度分区宏观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综合考虑交通区位等最终确定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强度主要分成中高强度、中等强度、中低强度和低强度4个区域。
在地块层面, 镇区控规作为规划行政许可的直接依据, 为了使蓝图变成现实, 使建设者、管理者和公众明晰如何实施、管理和监督蓝图的实现过程, 为蓝图中每个地块设定的具体的开发控制准则。具体为地块层面为落实分区层面要求, 确定具体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等。
(3) 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
现行控规刚性有余, 弹性不足, 并且存在着刚性指标缺乏深入研究的问题, 许多规划控制停留在表面对建筑量的控制上, 控制要素值的科学可靠性不足。刚性控制仅有克服外部负效应的僵硬刚性指标, 刚性控制过多导致“合法”地失去了宜人的城市空间。这就要求镇区控规编制中要对刚性与弹性的不同程度加以研究, 并且由于分区的差异性不同, 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重点也各有侧重。
针对风景优美的北部沿黄河地块, 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如何构建优美的城市环境, 将自然生态景观引入城市, 针对一般地块侧重地块功能的确定, 公共设施的配套;在城镇中心区, 就相对加重了城市空间及交通组织研究, 增加了城市设计的份量。本次控规以凯文·林奇关于城市意象的构成要素定义规划范围总体城市设计框架, 各要素在规划范围主要表述为:一个核心景观区, 五个特色景观区, 四条形象界面, 五条重要路径, 多处标志物, 若干景观节点。
强制性内容, 包括“六线”控制、配套设施、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控制, 是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内容, 引导性内容包括片区城市设计引导, 主要确定总体空间形态, 制定视线景观、主要廊道、开敞空间、滨水区、街道等方面的城市设计指引。
(4) 以人为本, 全域统筹公共设施配套
对镇区控规人口容量研究, 同时考虑镇域整体需求, 确定镇区公共设施的以及基础设施的规模及承载力。
分析毛庄镇沿黄河的区位特点, 落实上位规划中区域性公共设施;分析周边城市公共设施,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别处理、注意实效”的原则, 强调镇区平衡, 不强求所有内容均要定位, 居住小区及以下级别为配建, 保留相当的弹性和灵活性。
严格依据技术规定, 在方案中落实毛庄镇镇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等, 该类公益性设施作为强制性内容划定“六线”, 优先保证用地。
(5) 开发强度分区模型技术方法的应用
按照基准模型-修正模型-拓展模型为技术路径, 进行强度分区模型的建立。基准模型是以交通区位、服务区位和环境区位作为开发强度分区的基本影响因素, 按照影响权重将城市空间划分为高强度开发区、中强度开发区、低强度开发区三个基准密度分区。修正模型是引入美学原则、安全原则及文化原则, 形成一系列特殊的和局部的强度分区模型。将基于效率原则的基准强度分区和基于其他原则的修正强度分区进行叠加修正, 形成拓展模型, 上述模型为强度分区划分的重要依据。
三、结语
浅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竖向规划 第4篇
摘 要:竖向规划是城市各项用地的控制高程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控制高程需要综合考虑建构筑物、景观、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土方平衡、工程管线布置以及近远期建设的关系;只有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才能达到工程合理、造价经济、景观美好的效果。竖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鲁北工业园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探讨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竖向规划。
关键词:竖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鲁北工业园区
中图分类号: F5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3-67-2
0 引言
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不可能在地势平坦的地区,为了有效利用土地、避免环境噪声影响,许多工业园区经常在山区和丘陵地带,这时建设用地的自然地形往往不能满足工业园区场地的使用要求,必须对自然地形进行竖向规划设计。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①根据工业园区地块竖向设计规范确定工业园区地块的控制标高。
②根据园区地块的排水方向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口的标高和它们的坡度、长度等技术数据。
③土方工程经济性计算。竖向规划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场地与道路的规划标高,本文以鲁北工业园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探讨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竖向规划。
1 项目背景
扎鲁特旗地处内蒙古通辽市西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草原西北端,属内蒙古高原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东与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中旗接壤,西与赤峰市的阿鲁科尔沁旗毗邻,南同通辽市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交界,北与锡林郭勒盟的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及通辽市的霍林郭勒市相连。
扎鲁特旗既属东北经济区,又是中国西部大开发区域中的东部地区,同时位于环渤海经济圈,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工业园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投资环境。
本项目工业园区位于鲁北镇东出口,G304国道支线贯穿南北,省际东西大通道、鲁扎公路横贯东西,有利于规划建设园区专用线与其相连,为日后重工业原料及成品的大运量输入输出创造便利条件,园区用地内无基本农田,且此处用地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良好,是工业项目理想的布局地点。
本规划设计用地位于扎鲁特旗鲁北工业园区,北至306省级通道,南至工业七街,西至304国道,东至工业七路,总面积约为938.86公顷。
2 控制性详细规划
鲁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
①协调发展原则:注重园区与煤化工园区、鲁北镇城区在社会、产业、环境协调发展,塑造高品质园区形象。
②统筹发展原则:多种产业统筹融合发展原则,推动建立园区的技术、品牌、机制和产业优势,打造充满活力和特色的园区环境。
③生态建设原则:坚持生态和谐、绿色园区的建设原则,突出园区生态特色,培育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
④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
⑤统筹协调原则。
⑥灵活实施原则:努力寻求园区从现状到远期目标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2.1 工业园区规划
根据鲁北工业园区发展基础和相关资料的深入研究,规划把鲁北工业园区B区打造成一个以农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商贸物流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将园区建成管理运作高效、服务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生产环境优美、投资效益显著、未来扎旗促进创业就业的平台基地、鲁北镇吸纳和承载就业的平台,树立促进民生新形象;真正成为扎鲁特旗工业经济最具活力的核心区,成为产业升级、项目集聚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蒙东地区最重要的非资源产业基地,同时培育“通辽地区物流产业新兴增长极”确定在通辽物流产业布局的功能地位,起到区域“承东接西”的作用。
根据产业发展的导向及相互关系、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状况来综合考虑功能布局。本工业园区具体划分为3个产业功能区: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功能区、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功能区、综合商贸物流产业功能区。
园区规模:
①人口规模。
预测总就业人口及其家眷总数约为8.7万人(家眷为2.3万人)。
②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938.86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934.54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4.32公顷。
2.2 道路规划
园区对外交通联系主要通过国道304、省道306及铁路。规划铁路场站用地,面积14.29公顷。
2.2.1 道路网规划
园区道路依据自然地形地势,基本形成直线为主、局部曲线的方格网式布局,构筑以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为网络、支路为补充的快速、高效、便捷、绿色的园区综合道路网络。规划区内形成“四横两纵”的主干路系统。规划区道路红线宽度及机动车道宽度组织具体如下:
主干路: 40米=(2+5+2+11+11+2+5+2)米
次干路: 30米=(5.5+19+5.5)米
支 路: 28米=(4+20+4)米
2.2.2 道路网功能等级及布局
道路功能分为疏导过境交通、对外交通的过境路,疏导产业园区内部组团之间交通的交通性干道,为组团内提供日常交通服务的次级干路等不同类型。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
3 鲁北工业园区竖向规划设计
3.1产业园区竖向规划
扎鲁特旗鲁北工业园区现状为丘陵地带,总体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规划区内东南部有一处丘陵,西中部有一处沟壑。最高处高程为322.5米,最低处高程268.7米。
产业园区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功能区、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功能区、综合商贸物流产业功能区三个产业功能区用地性质、地块衔接、雨排的坡度要求。园区内有一、二类工业用地(M),行政办公用地(A1),以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等。尽量结合自然地形设计规划标高,满足地块使用的前提下,减少土方投资;规划的工业用地,满足场地使用坡度小的要求,规划场地竖向标高设置较低, 使场地与周边规划道路竖向衔接平顺,地块坡度平缓,利于地块使用。本次工业园区地块坡度为0.5%~1%,满足工业用地坡度要求。
园区竖向规划还综合考虑了现状地形、防洪防涝,以及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
3.2 道路竖向规划
扎鲁特旗鲁北工业园区现状为丘陵地带,总体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规划区内东南部有一处丘陵,西中部有一处沟壑。最高处高程为322.5米,最低处高程268.7米。
道路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与现状地势的衔接,随坡就势,充分利用现状地形优势,尽量减少土方量。规划采取分区域就近排水方式,并同时考虑道路的行车要求。道路竖向规划还综合考虑了现状地形、防洪防涝,以及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
道路竖向规划具体确定了规划区道路的交叉点高程,以及坡长、坡度、坡向等,为下一步的道路设计、园区内部竖向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规划区道路纵坡设计坡度控制在0.2%~4.0%之间。
3.3 土方工程经济性分析
规划区范围内的土方计算是基于甲方提供1:1000地形图及本次道路竖向规划进行估算的。土方估算采用连续式平土,计算方法采用方格网法,将有关数据输入计算机,运用湘源土方计算软件进行土方工程运算。由于鲁扎公路为园区内现状公路,防护绿地规划要求基本上保持地形原貌,故这两个区域均未参与土方估算。
依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83-99)》中的“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之规定,对工业集中区局部用地的坡度进行调整,其修正原则为:工业物流用地等对地势要求较高的地块,将坡度控制在0.2%~3.0%,其他如公共绿地等地块则尽量采取依原地势来进行土方平衡计算。以减少土方工程量,尽量使单个地块内土方平衡,地形变化大的相邻地块平衡。适应土地平整和投资可操作性的要求。
经计算,扎鲁特旗鲁北工业园区总土方量为14752036.44m3,其中填方量为7376018.22m3,挖方量为7365153.81m3,挖填方差值为10864.41m3,误差在允许值范围之内。
4 小结
扎鲁特旗鲁北工业园区现状为丘陵地带,自然地形坡度起伏比较大,故竖向规划在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充分利用地形条件、避免高填深挖,使工业园区平面布局与道路竖向、排水设计、各个产业功能区竖向及土方平衡相协调。才能达到竖向规划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充分发挥土地潜力,满足工业园区各项建设用地的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王曦.复杂地貌城市新区竖向规划与景观规划的结合浅析[J].经济管理.
[2] 陈忠,马俊波.浅谈山地城市控规阶段场地竖向规划——以德化县城东工业项目区为例[J].科技资讯,2009(16).
[3] 刘莉芬.浅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竖向规划[J].科技信息,2010(19).
[4] 张瑞红.浅谈竖向设计与城市竖向规划的协调[J].河南建材,2001(2).
控制性详细规划学习报告 第5篇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的中间环节,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提出是为了弥补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过于概括、过于灵活,而修建性详细规划过于细致、过于刚性的缺点。然而从其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虽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作为规划管理最重要的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无奈是被称为“控制不住的规划”,这是因为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影响其作用的发挥。正是基于此,论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类评价分析,期望能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工作有所裨益。论文主要采用系统分析、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从大量个别的理论研究和实例出发,概括出以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普遍性问题。论文研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研究部分在回顾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理论上应该发挥的作用,并从技术层面、编制层面和法制层面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研究了国外以及港台地区相关规划类型的经验与教训,希望能为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实证研究部分首先从覆盖率、实效性、经济分析、公众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几个方面详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理论进行分类研究;然后从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新区开发、一般城区建设、城市中心区、法定图则等几方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践情况进行详细分类考察。通过对前文的分析总结,论文在结论部分,提出了对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步建议,即: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进行有效的城市设计、加入规划期限、采用多种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引导和关心公共利益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1)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旧城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
②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
③用地性质尽量单纯;
④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
⑤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
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GBJ137-90)将土地划分至小类。具体的类别划分与所在城市的规模、城市特征、所处区位等有关。一般的规律是大城市分类多、小城市分类少;老城区分类多、新开发区分类少;中心区分类多、边缘区分类少等等。由于国标制定较早,有些分类已不适应使用要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对它进行补充和发展。
土地的分类还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兼容其它性质,如在居住用地(R)中,可兼容小型的办公用地(C)。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土地使用功能概念,以混合土地使用最为常见,它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与其它性质的土地相混合,如商住用地(C2/R)等。
确定适量的土地使用兼容范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规定过死或弹性过大,均可能导致城市规划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可变性和多样性。合理的兼容规定既体现规划的弹性,为建设发展和管理实施留有余地,同时又保证城市的有机、有序地发展。
(3)土地使用强度
①容积率:也称建筑面积密度或楼板面积率(FloorAreaRatio,缩写FAR),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容积率反映了整个建筑物的体量,构成了土地使用强度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对容积率的控制为土地管理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②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用百分率表示。建筑密度的大小与环境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③人口密度: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地区的人口的上、下限均作控制。
④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一般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绝对高度控制,如规定在一定的区域内新建筑物不准超过某一标志性建筑物;二是相对高度控制,如纽约的“日照后退曲线法”和“遮天率曲面法”,以及香港、台湾通过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的关系来控制。
⑤建筑后退:包括后退红线和后退建筑基地界限。建筑后退红线即建筑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和所面临的道路等级而定。当建设用地划分较小,其间又没有道路分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后退建设用地边界的要求,一般至少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4)道路及其设施
此项控制内容一般包括支路及以上道路的红线位置、断面、坡度、重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的确定;对社会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进行定位、定量和定界的控制;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的控制。
(5)城市环境景观
这方面控制较多地运用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此项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中绿地面积,推动多种形式的绿化。
此外,还可以对其它设施提出控制要求。其它设施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压站)等。对一些特殊的地区,还可增加一些控制指标。
如工业区的烟雾、噪声、粉尘、异味等控制要求。
2、控制指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必须依据规划用地的区位及环境条件,注重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综合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符合国家、盛市各级规划与建设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控制要求。
②综合考虑城市整体或地区全局的情况,力求总体平衡。
③力求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④控制要求要体现不同对象的特点。
⑤充分考虑土地价值及开发的经济效益。
(2)控制指标的确定
确定控制指标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环境容量推算法:根据现状居住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预测规划期末的容量,据此确定各项指标。该方法比较严谨,但涉及面广、参数众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也相当复杂。
②人口推算法:根据城市总体或分区规划提出的人口和用地的要求,以规划期限内的人均居住用地与建筑面积来计算。
③典型实验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甚至是全部规划地区,进行实验性的形态空间规划,由此反算出各项指标。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是目前采用较多的方法。
④经验推算法:根据以往旧城和新区开发的经验,归纳出所需指标的数值。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一、控制引导性和灵活操作性
1.控制引导性
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
2.灵活操作性
⑴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简化规划管理
⑵控制指标留有“弹性”,某些指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二、法律效应
1.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
2.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拓展
三、图则标定
1.控规法律效应图解化的表现
2.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
施进行定位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⑶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
⑷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
⑴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⑵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 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⑷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⑸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⑹ 竖向规划设计;
⑺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
⑴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心得整理 第6篇
问题一: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
按照《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的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简言之,就是以总规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等控制性指标。
一、控规的任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所涉及的城市局部地区、地块的具体目标,并提出各项规划管理控制指标,直接指导各项建设活动。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系统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问题二:控规做什么?(对总规的确认和修正)
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有总规和分区规划制约,下要引导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这也突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最大作用——承上启下。除此之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与管理、开发的结合,作为管理的依据(三分规划,七分管理),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给城市设计制定大致风格),城市政策的载体(体现政府领导的各种政策)。其内在构成包括六个方面: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和行为活动
一、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即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具体控制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用地边界和用地面积等。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用地使用相容性(土地使用兼容)通过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范围的规定或适建要求,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地块划分:
1、地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更好地控制土地使用所规定的最基本用地。
2、地块的特性:制定文本图则时编码与指标的载体;使用性质相对单一,但不排除混合使用;与开发的规模、时序相一致;地块面积根据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决定,小至建筑基地,大至一个单位、一个厂矿企业不等;根据开发、管理方式的变化,地块可以重组。
3、地块划分的目的: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开发和分期建设,统一制定控制指标而将规划用地分成许多地块。
地块划分的依据划分地块要考虑用地现状和土地使用调整意向,考虑建设的控制引导原则,以规划布局结构为依据,同时确定用地面积与边界不应停留于简单的表面形式上,而应以用地性质规划为基础,综合考虑街坊开发建设管理的灵活性以及小规模成片更新的可操作性等因素,对地块进行合理划分,其划分有如下一般原则:
1、严格根据总体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根据用地部门、单位划分地块。
2、尽量保持以单一性质划分地块,即一般一个地块只有一种使用性质。
3、建议每一个地块至少和城市道路相邻。
4、结合自然界、行政界线划分地块。
5、考虑地价的区位极差
6、地块大小应和土地开发的性质规模相协调,以利于统一开发。
7、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对文物古迹风貌保护建筑及现状质量较好、规划给予保留的地段,可单独画块,不再给定指标。
8、规划地块划分必须满足“专业规划线”的要求,专业规划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控制要求,主要有道路红线、河湖蓝线、城市绿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文物古迹保护紫线等。
9、规划地块划分应尊重地块现有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边界。
10、满足标注厂房、仓库、综合市场等特殊功能要求,适应建筑群体组合及城市设计需要。
11、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模式和管理要求,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
12、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面积控制在0.5-3公顷左右,旧城改建区地块可在0.05-1公顷左右。
二、环境容量控制
即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一般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绿地率和空地率等。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从空间和平面上规定了建设用地的建设量,人口密度规定了建设用地上的人口聚集程度,绿地率和空地率规定了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在建设用地里所占的比例。这几项控制指标分别从建筑、环境、人口三个方面综合、全面地控制了环境容量
三:城市设计引导
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是弥补控规在城市区段空间环境设计方面的缺陷,并在操作层面实现城市设计的可操作性,其内容包括:空间布局、道路与交通系统、景观设计、绿化设计、建筑形态、环境设施与小品,其中成果一部分转化为各项控制指标、纳入到控规成果中,另一部分表现为设计引导,以图则的形式补充到控规成果中。
问题三:我们怎么做?为什么?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的,因此,收集总体规划的资料也是必不可少。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有很多,而我们控制性详细规划仅仅需要收集其中的几项就够了。
1、总体规划的路网。
总体规划的路网是我们今后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路网的基本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路网骨架大体上应该同总体规划的路网骨架相一致。局部地方路网与总体规划路网不符的,可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但应在规划中清楚地说明它对总体规划路网的改动。
2、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功能结构与规划人口分布图。尽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用确定整个城市的功能结构,但是对自己规划范围的地块还是应该有一个清晰而准确的科学定位,这个定位必须结合总体规划来确定,不能与总体规划相违背。
3、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图。
这个是以后对用地进行规划布局的一个依据。综合屏南县城总体规划的现状道路交通系统,我们经过讨论,找出了几处不合理之处,并对其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是主干路的Y字形交叉口和县镇府周围的支路升级。而中心城区对于县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功能结构我们并没有大的调整,在总规的功能结构上进行细化,主要的城市发展轴没有变化。
我们要为一个城市做规划,不能拍脑袋想,是要基于实际情况,因此现状资料是非常非常的重要。结合屏南县城的现状情况,地形条件复杂,这也要求我们对屏南县城的地形进行分析研究。现状资料包括内容特别多,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来说,最重要的现状资料莫过于现状地形图了。有了现状地形图,我们才能做出现状地形分析图、用地布局图,现状建筑质量分析图等,然后才能对现状用地进行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提出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另外,由于地形图是过去一段时间测绘的,即使是最新的地形图也不可能包含最新最准确的信息,我们还需要收集到从地形图测好开始到规划时止的新建用地与建筑的资料,以及已报批但还没修建的用地与建筑的资料。我们所使用的地形图是屏南县06年绘制的,许多地方存在变化和更改,这也要求我们根据实际去调整。
结合屏南县总体规划,分析中心城区现状资料,找出现状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将这些问题提出来,作为我们今后规划中重点要解决的对象。结合屏南县中心城区规划,根据资料与现状,我们提出下列几个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地布局上:用地功能混杂,土地利用率低,教育用地容量不足,商业用地分化严重,中心区中心集聚性弱。
2、道路系统不够完善,存在几处明显问题,并且存在较多的T、Y型字口,锐角交叉口太多,缺乏公共停车场,汽车沿街停放,影响交通和环境。
3、城市景观风貌较为平淡,缺乏亮点,尤其反映城市个性的干道景观和滨河景观特色不鲜明;城市水系没有得到很好利用,没有和城市绿地系统有效结合。
根据总结出来的问题,经过小组讨论,我们提出了我们这次规划的重点:
1、我们这次规划的思路就是“以路网依托,确定功能结构”,调整城市用地功能和结构。
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处理T、Y型字口、锐角交叉口等,长远控制,合理改造,以较少的代价达到优化城市道路网系统的目的。
2、整治城市水系,规划中心城区有机合理的生态景观风貌。
3、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4、确定合理的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最后,资料收集分析,存在主要问题找出,规划的重点讨论得出,现在来开始我们的规划就可以做到从容,有理有据。
此次规划的思路就是“以路网依托,确定功能结构”。因为总体规划的路网已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的,我们就可以参照总体规划的路网,然后再结合屏南县城中心区现状控制路网,可以初步定下最主要的主干路网,调整城市用地功能和结构。首先把中心城区分成两个功能组团,一北一南,分别设置主次中心,结合城市发展轴,再把中心城区分成四个功能片区。解决了规划的第一个重点——调整城市用地功能和结构。
功能结构确定下来以后,再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与要求,往下深化路网,形成完善的道路系统,明确各个道路的等级与功能,最终形成规划路网。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对城市主干道上T字形路口进行微调,城市次干路形成环形交通,减轻中心城区中心交通压力,处理T字口、锐角交叉口等,长远控制,合理改造,以较少的代价达到优化城市道路网系统的目的。这个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向流动过程,它需要在这期间不断地进行反复的对比与调整。至此解决了我们规划的第二个重点——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这次规划,我们在确定路网的同时,结合屏南县中心城区的实际与特点,按照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特色的原则,把城市水系整治作为规划的重点,重新规划优化了城市水系喝道,适度加宽和调整走向,沿河两岸设置滨河绿地,作为城市的公共休闲开敞空间,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设置步行系统,结合城市文化景观轴和自然景观轴,规划中心城区有机合理的生态景观风貌,以此解决了第三个重点——整治护城河沿岸环境。
接下来,路网确定了以后,就可以进行地块的用地布局填充。进行用地填充,要依据总体规划,但总体规划过于笼统,与现实情况出入较大,因此还需要充分结合现状以及收集来的用地调整的资料,进行合理的用地布局。此外,结合现状地形与绿化景观设置的要求,尽量将山头或陡坡的用地规划为大面积的公园或绿地,在快速路旁布置30米的绿地,再在适当的地方布置街头和居住小区绿地,以此形成点、线、面一体的绿地景观系统,解决了第四个规划重点——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进行用地布局的同时,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服务半径与规模大小要求,再结合收集来的学校、医院等部门的规划要求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最后完成整个地块的用地填充。用地布局完成以后并不是马上就进行各个地块的控制指标的规划,因为这个方案并不是最终成果,可能还要修改,这时仅仅需要大范围地分区地设定一个控制指标。再按照城市设计引导确定各个地块与分地块的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之间很多都是有关系的(比如通过几项指标可推算出另一指标)。最后完成指标控制。解决了第五个规划重点——确定合理的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问题四:成果有哪些?(内容、特色、不足)
一、成果分为
文本、图纸、说明书、总结汇报PPT、成果展板。
其中图纸包括:区位图,现状分析图,地形分析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块划分编号图与指标控制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场地竖向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功能分区规划图,规划结构分析图,景观结构分析图,六线控制图,城市设计引导图(含总平面布局及鸟瞰),分图则共51张图纸。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最主要的中心任务就是编制一张土地利用控制图和各个分图则,围绕这个中心任务产生更多的图纸。
二、特色
整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强调“以人文本”的规划理念。编制规划中,首先保证的是做到承上,主干路路网基于总体规划中的不合理进行微调,次干路进行环形道路设计,满足交通功能。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置换、合并,融入“因地制宜、体现公平、绿色和谐”的规划理念。地形条件复杂,合理利用山地城市的地形特点,规划与山体结合的城市公园,搭配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利用天然城市水系,打造特色的生态自然景观,并且注重山水的保护与开发。
三、存在的不足
(1)图纸表达不够成熟和规范,文本中出现解释说明类的语言,没有达到精炼严谨的表达,说明书没有很好的达到说明图纸内容的效果。
(2)前期资料收集不够细致,大多停留在总规层面,分析不够透彻。(3)强制性指标控制中可能存在不合理,缺乏弹性控制。
(4)区位分析图,停留在总规的层面上,控规的所做应该是地块与周边的关系分析图,应该从更小范围分析其与周边的关系,而不是把它置于整个福建省或者宁德市来分析。
(5)分图则编制不够细致,地块划分存在不足。
问题五:学控规有何感受?
刚开始做控规,抓不到主体,按照成总体规划的思路来做,导致前面花了较多时间走回头路。控规做完后,最大的感受就是——规范,不仅是图纸要求表达更加规范,指标的控制也要求规范,这也是和总规的最大区别,总规更侧重于宏观上的结构规划。
在学习过程做,对于强制性指标的控制,这是控规的重点,也是控规的难点,在我看来,强制性指标应该通过应变措施方式,进行弹性控制,例如相关规定中的容积率奖励政策,这样才能让控规更具有操作性。可是现实中,容积率到底能不能做到弹性控制,目前国家调控房价的大背景,房开商对于土地的利用率更加看重。在编制过程中,对于用地分类,即使是分到小类,也不能完全表达很多用地,例如城市中心的写字楼等,这类复杂的用地以后再编制规划中怎么很好的表达,这些问题都给了我很多思考。
这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课程选取的规划地块是屏南县中心城区,结合做总体规划也是选择屏南县城,可以说这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以说是对总体规划课程的一次重温,而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要求,也可以说是对前面三年的设计做了一个综合的重温和练习。比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运用到的城市设计,这也给予了我们很多好处,为马上出去实习做功课。
此次控规的学习,使我更加认识到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性,其可激发成员学习的主动性,而形成集体意识,也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发展。在接触控规时,前期思想一直都停留在总规层面上,导致方案的构思不够大胆,路网规划不尽合理等,后来通过案例分析及解读,对控规慢慢有了系统性的认识,规范是任何一个设计都不可避免的,其在控规中体现得更透彻,因为图则中所画的任何一笔都具有法律效应,强制性指标的控制,是控规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通过指标调整,可以增加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收益,有利于实现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控规指标调整是局部的,但其影响却可能是深远的。
控规让我再次系统的复习了四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这也体现控规承上启下的作用,特别是城市设计引导,应用了前期所学的各种设计如:小区规划设计、单体建筑等,这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学完控规,我还是有以下困惑:
1、在案例的解读及分析过程中,发现强制性指标进行的都是弹性控制,但是具体落实到我们的设计中,并没有进行这一步,指标的控制还只是停留在城市设计引导及相应规范要求中。
2、由于控规需要细分至小类,设计过程中碰到商住这种混合性的用地,在其指标及人口控制中还是很难把握,同时也由于时间的关系,并不能很好的思考这个问题。
3、整理完图集,发现建筑质量分析这张图纸,对我们后续工作并没有什么作用,现在还是搞不清这张图纸的意义在哪里?
4,人口的控制也是通过了反复的推敲,应用各种方法进行验证,虽然最后能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数据,但是发现计算的过程中,缺少考虑商业办公等用地中的居住。
同时,我也明白,其实做任何设计,前期工作非常重要,只有想清楚了、弄明白了才能少走弯路,少浪费时间。
最开始在学习控规控规的理论知识时,觉得有点困惑和不解,可能是理论知识比较枯燥的缘故,但学到后来觉得控规跟我们的生活联系非常密切,要做好规划就必须去获取现场资料,了解整个环境,然后进行大量的分析,为后面的规划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到我们作图的时候就发现理论知识很有用,它会指导你的整个规划过程。
在作图的过程中,图纸表达方面还有点不熟悉,开始的时候效率比较差,但通过一段时间的作图、改图,效果就明显的提高。还有就是要时常带上一些必备的书籍和规范,在作图的时候会时常用到,规范其实在平时抽时间看是很枯燥的,但在作图的时候去运用它,记忆起来就非常快。
控规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关系到到其的切身利益,控规的实施需要平衡各利益悠关方的利益,而不是简单的依靠图纸图则来确定。控规的规划更需要对规划地区内部与外部的了解和分析,考虑近期和远期的经济性来进行规划建设。控规对地块的建设控制和建设的时序必然会引起社会经济等的走向,所以首要目标是确定规划所能带动经济效应。因此规划必须结合城市经营运作来规划建设,如此才能带动城市与经济的良好的互促发展,而不致使城市规划与城市经营相互冲突而带来一大堆问题。
城市的建设也不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目标,而且也要考虑人的发展、人的使用等问题,在建设的开始就要预防城市病,拒绝城市变成一个冷漠的场所。牧歌时代的灵魂没有消失,而是要通过正确规划引导来展现,既城市建设的生态性、和谐观。如城市内河的利用,内河可以作为良好的生态孕育场所也可以作为良好的滨水公园也可以是人们倾倒垃圾的场所。因此应以经济发展和人本规划思想为基点作出正确的规划走向。
问题六:指标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建筑高度的控制在城市设计空间构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因为它所能达到的视觉高度极易被人感知,是城市建筑形态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
控规对建筑体量的控制和引导可用的控制手段还很少,主要通过文本中城市设计导则内容进行描述性界定,如“体量不宜过大,要突出时代感等内容”,从实际控制效果来说,几乎没有任何作用。
以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为例来说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以上四个指标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行政办公用地就要有适当的比例,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会有所控制,绿地率要求要高一些。商业设施用地的话,就对容积率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在城市中心它的容积率可以很高,作为标志性建筑。而工业用地则是要求低容积率,比较高的建筑密度。
问题七:经济技术指标?
一、规定性指标(强制性指标)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后退红线;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二、指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
人口容量、建筑形式、风格、体量、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都要规定它们的上限,绿地率有个下限,还要根据用地性质来确定各个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容积率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容积率大,建筑高度一般来说比较高,而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就不一定;而建筑密度大,它的绿地率、容积率相对来说会偏小,建筑高度也会有所控制。
三、指标间的关系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的关系
容积率=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总和/用地面积)*100% 建筑平均层数=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 因此,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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