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意识范文
开放意识范文(精选11篇)
开放意识 第1篇
1、先天不足不利开放
阳城县工商企业都是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逐步建立起来的, 诞生于大跃进年代, 直到60年代后期, 在全国大力发展“五小”工业的热潮中, 才投资新建了化肥、水泥等几个骨干企业;城镇集体工业也都是靠50年代初期以个体手工业者、小作坊、小加工房起家, 更是以“小”著称, 尽管拥有冶金、煤炭、陶瓷、机械、铸造、橡胶、服装、制鞋诸多门类, 但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 绝大多数企业始终都处于低水平维持运营阶段。综上发展轨迹, 足以说明阳城工业先天不足, 基础薄弱, 后劲乏力。近年来,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及环保政策的落实, 企业纷纷陷入经营困境:小高炉、小水泥、小煤矿、二化厂强令下马;棉织、服装、制鞋生产难以为继;机械、铸造、陶瓷、生产由于煤炭价格影响不堪重负;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惨淡萧条, 职工成批下岗。根据对县营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 目前, 停产、半停产企业10户, 亏损企业12户, 分别占到企业总数的83%和100%, 其中, 城镇集体企业除6个煤矿1个化工厂效益较好正常运作外, 机械、建筑、橡胶、陶瓷企业严重开工不足, 10户企业停产半停产, 占到全企业总数的1/3。全县除煤炭企业价格一路飚升, 成为一枝独秀, 电力、电信、化工具有先天竞争优势, 占居不败之地外, 全县约70%的企业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普遍患有“市场不适应症”, 根本不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
2、素质低下不会开放
全县各类企业一把手素质参差不齐,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经过年轻化、知识化的不断更新, 年龄、文化构成发生了质的变化, 但总体综合素质水平仍然不高, 据初步统计, 目前企业一把手大多数都是中专、高中文化, 具有“货真价实”大专以上学历的屈指可数, 拥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与职工总数的比例极不协调。也就是说, 专业人才凤毛麟角。这种状况很难说已经具备了严格意义上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标准;职工队伍中,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599人, 拥有高中级岗位技术职称的4709人, 仅占职工总数的16%和6%。这样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本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同时也很难成为扩大对外开放的主体。
3、客观制约不去开放
事实上, 目前扭亏解困、确保稳定, 解决职工要活干、要吃饭、要养老、要看病才是企业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尽管经过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解决了一些问题, 但就业再就业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企业经营者既要维持正常经营, 又要确保大局稳定, 还要拿出改革举措, 忙得焦头烂额, 谈发展尚且顾瑕不及, 扩大对外开放根本谈不上。经济效益好的煤矿企业, 尽管不存在困难企业面临的问题, 但由于近年来煤矿安全逐步规范的要求, 企业停产整顿频繁, 经营者基本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保安全、抓生产上。关于对外开放, 片面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情, 特别是感到自身一无经济、二无规模、三无拳头, 考虑扩大对外开放既不现实, 又不可能。
二、企业成为扩大对外开放主体的几点建议
为从根本上扭转上述状况, 必须培育开放意识,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的主动性, 营造开放环境。就此本人主要谈谈三点建议:
1、着力营造培育企业经营者开放意识的浓烈氛围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目前, 扩大对外开放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深化改革的宣传, 改革是解决发展的障碍和问题的唯一途径已形成共识, 而扩大对外开放无论从观念上、意识上、氛围上都差距甚大, 具体到企业经营者对此也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程度上。因此, 政府应调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 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扩大对外开放的奖励宣传, 要像推进深化改革那样, 对扩大对外开放大张旗鼓地宣传, 使广大群众和企业经营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对于加速经济增长, 扩大经济规模, 创建企业品牌,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结构失衡、企业竞争力不强的重要作用, 从而形成对外扩大开放的强烈舆论氛围。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 创造培育条件。要彻底改变以往仅仅满足于看看电视、读读报纸的做法, 应该在注重完善机制、强化服务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教育机制。坚持以人为本, 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教育。每年至少应进行不少于四次的集中培训辅导, 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引导他们认识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建立决策机制。根据本市企业的实情, 本年都有计划、有选择地确定开放引资、合作建设项目, 制定切实可行, 对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 带动产业发展有决定性意义的决策。三是实施考察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企业经营者带着课题外出实地参观考察, 以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强化开放意识。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尽快完善企业经营者发现、选拔、培育、使用、管理机制, 尽可能地为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提供政策、决策、协调、信息、市场和环境等方面的服务, 使扩大对外开放成为企业经营者的自觉行动。五是引入激励机制。制订出台鼓励扩大对外开放, 并相应奖励的政策。
2、努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的主动性
为使企业成为对外扩大开放的主角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我们要立足发展抓提升, 做强做大动脑筋:一是抓龙头, 提升规模支撑力。紧紧抓住全市优势产业, 着力培育龙头企业, 集中各种政策性优惠和扶持资金向规模龙头企业倾斜, 推动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快速发展。二是抓民营, 提升发展新动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竭尽全力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培训、信息服务, 积极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迈上新台阶。三是抓调整, 提升可持续发展力。要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 结合我市企业的实际, 在煤炭深加工转化上作文章, 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新上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精、尖”项目, 拉动和推进全市的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打造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立足区域资源优势, 拉长煤炭行业产业链, 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四是抓管理, 提升商贸流通的竞争力。以提升水平, 优化结构, 规范秩序为重点, 进一步强化功能建设, 优化商业布局, 推动流通业态创新和档次提升, 加快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五是抓转变, 提升对外扩大开放的诱惑力。下决心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在思想观念、服务观念、服务手段的全方位转变, 支持鼓励企业向外拓展、引进外资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把扩大发展资金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政绩的重要标准, 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千方百计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 全面提升发展速度, 发展质量和产业层次, 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势必大大增强, 也势必会成为对外开放的主角。
3、着力打造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的良好环境
思政课教师应有兼容并包的开放意识 第2篇
众所周知,教师的教育观念会影响其教学行为,教学行为进而又将影响教学效果。树立兼容并包的开放意识,将有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积极拓宽教学思路,以海纳百川的胸怀迎接新时代,这也是使教育适应新时代的重要步骤。具备兼容并包的开放意识,用创新教育理论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教师兼容并包的开放意识有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江泽民曾经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形势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为适应国际大环境,每一位教师都必须落实创造教学理念,培养创新型人才,努力开拓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运用教育教学规律,开发学生创造潜能,发挥学生创造性,在复杂多变的教育教学情景中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新人。这是新形势下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面临的共同任务,也是广大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光荣使命。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观念的转变需要广大思政课教师的积极响应,只有把这些教育观念切实贯彻在实际课堂教学中,通过教育观念的转变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尽可能发挥其最大作用。
自主开放∶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第3篇
一、开放教学环境,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教学环境与学生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里,学生的学习情绪就会高涨。因此,创设开放的教学环境,是学生主动创新的前提。
1.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使学生敢于创新。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能使学生思维活跃,求知欲强,激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因此,我们教师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去信任、尊重每位学生,鼓励学生大胆创新。
如在教学求“商的近似值”时,我出示了这样一题:10.92÷6.2(保留二位小数),要求学生认真思考尝试着完成。一般学生按照常规的计算方法除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而部分思维活跃的学生却打破了思维定势——计算到小数点后面第二位后,再通过比较余数是否达到除数的一半来判断是“四舍”还是“五入”。这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受“先入为主”的观念制约,利用了广阔的思维空间,从而迸发出了创新思维的火花。因此,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千万不要束缚住学生的手脚,而应该让学生大胆思维探索,这样,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运用提示激励,使学生乐于创新。我们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如果能巧妙地应用激励性语言,并适当进行提示,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
例如,在教学了“长方体的表面积”后,我出示了这样一题:“把一个长25厘米,宽10厘米,高4厘米的长方体木块锯成若干个小正方体,然后拼成一个大正方体,求这个大正方体的表面积。”有的学生问:“老师,这个大正方体的棱长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求出它的表面积?”我没有直接回答学生的提问,而是要学生自己思考讨论,同时提示学生:“将这个长方体锯成若干个小正方体,然后再拼成一个大正方体,这个大正方体的什么与原长方体相等?”班级里登时活跃起来,有的学生提出:“将长方体拼割成正方体后,体积是不变的。”我对这个学生进行了表扬,并鼓励学生继续认真思考。同学们经过认真讨论,最后得出了答案:将长方体拼割成正方体后,体积是不变的,原来长方体的体积为:25×10×4=1000(立方厘米),因此可得,将这个长方体锯成若干个小正方体然后再拼成一个大正方体,它的体积也为1000立方厘米。因此可得,这个大正方体的棱长为10厘米,这个大正方体的表面积则为:10×10×6=600(平方厘米)。因此,我们教师如果能运用激励并加上适当的提示,不仅能使学生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还能联系学生创新的情感。
二、开放思维方式,促进学生创新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发现问题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思维,它不仅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规律,而且能产生新奇的前所未有的思维成果。我们在小学教学实践中,提倡思路的多、新、奇、活,就是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效手段。
1.让学生在“猜”中学习新、奇的解题思路。在教学中,我们如果能让学生大胆猜测、假设,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实现对事物的瞬间顿悟,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如在教学了“行程问题”后,我出示了这样一题:“某人从甲地出发,越过一座山到乙地去,整个路程共27千米,且都是上坡路和下坡路,共用了7小时。又知道他上山每小时行3千米,下山每小时行4.5千米,照这样计算,他由原路从乙地返回甲地要用几小时?”这题的常规解法较为麻烦,我启发学生去思考有没有简单算法。经过思考并讨论,学生提出认为可尝试用整体分析的方法进行解答。我请他说出解答方法。他说:因为这人是“原路返回”,因此可知道,他去时走的“上山”路正好是回来时要走的“下山”路,同样,他去时走的“下山”路正好是回来时要走的“上山”路。因此,从整体上看,他往返一次所走的“上山”路和“下山”路都恰好是27千米(分别各为一个全程)。因此可得,他往返一次所花的总时间应当是:27÷3+27÷4.5=9+6=15(小时),而他去时共用了7小时,从往返一次所花的总时间中减去去时的时间,即为由原路从乙地返回甲地用的时间。因此可得,他由原路从乙地返回甲地用的时间为:15-7=8(小时)。这种解法真是简洁并且巧妙,我和同学们都给予了他热烈的掌声。
2.锻炼学生灵活变通的解题思路。我们每一个教师都应该有这样的观念,对于优秀的学生不要只关注他优秀的成绩,而应该关注他优秀的思维方式。在教学中,训练学生的由正及反、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的迁移变通能力,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效手段。
强化目标意识,开放解题途径 第4篇
题目在△ABC中, A =π/3, 点M为边AC的中点, 则AB + AC的最大值为___ .
该题是比较常规的一道解三角形的题目, 只要我们紧紧抓住目标“求AB + AC的最大值”, 就能很快得出结果.
思路一借助一个变元, 表示出AB + AC的函数关系式, 转化为求函数的最大值.
点评该方法借助角度θ及正弦定理、辅助角公式, 将AB + AC表示成关于θ的函数式 (的形式, 再利用正弦函数的有界性很快得出AB + AC的最大值. 该方法直接明了, 很快得出结果, 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
思路二借助两个变元x, y得出关于x, y的一个等式, 再想办法由等式到不等式, 从而求出AB + AC的最大值. 由此思路展开的方法就比较多了, 下面的几种解法都是抓住了条件与目标的联系, 从不同的视角得到不同的解法.
点评该法令x + y = t, 从而将问题转化为求t的最大值, 这就需要构造出关于t的不等式, 利用函数与方程的思想转化为方程有解, 通过判别式Δ≥0构造不等式使问题得以解决.
点评由为定值, 联想到目标是求x + y的最大值, 配好系数, 由柯西不等式得出结果.
点评目标是求x + y的最大值, 先将等式配成含x + y因式的形式, 再利用重要不等式将积3y ( 3y + 10x) 转化到和x + y的形式, 从而得出关于x + y的不等式使问题得以解决.
点评由, 联想到, 进行三角换元, 进而求得x + y的最大值.
该题是一道简单的解三角形的题目, 由条件出发借助正弦定理很快得出结果. 借助余弦定理 ( 或平行四边形性质或直角坐标系) 也能很快得出x, y满足的等式关系, 而要得到x + y的最大值, 不同的视角得出不同的构造方法, 通过抓住条件与目标的联系, 实现条件向目标的合理转化, 都能达到解题目的.
事实上高中数学的学习离不开解题, 要想解题又快又准, 对于一道题目能否很快寻找到解题思路, 目标意识很重要. 怎样由条件向目标转化? 条件和目标的差异是什么?怎么转化 ( 缩小) 条件和目标的差异? 明确了这些就明确了解题的方法及途径, 就能很快地解出题目. 所以在平时的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解题目标意识, 有助于学生很快找到解题途径 ( 方法) .
摘要:如何建立起题目的条件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解决数学问题的关键.在解题时有目标意识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目标意识能帮助我们很快找到解题思路, 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本文通过一道小题来谈谈如何借助强化目标意识, 开放解题途径.
开放意识 第5篇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考察
王逸飞
2011-12-26 11:21:47
来源:《理论月刊》2011年第10期
摘 要:中国的法治发展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想基于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分析,形成科学的意识形态。本文将以法治发展的合法性源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通过意识形态领导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自主品格几个方面的论述为依据,试图阐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法治发展,主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告别苏联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发扬理论创新精神,在积极探索和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的问题上,表现出对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理论新觉醒,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指导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崭新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发展中崇高的历史地位,成为我们研究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理论依据。本文将以法治发展的合法性源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通过意识形态领导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自主品格几个方面的论述为依据,试图阐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主导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法治发展的关系上.长期以来存在一些片面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结为三方面:一是认为法治完全依赖于政治意识形态,不具有独立性:二是认为法治应远离政治意识形态,即法治是完全独立的“自创性”系统;三是认为法治和政治意识形态存在联系,但是两者处于同一地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前者居于主导地位。第一种认识是“极端的政治意识形态”或者是“泛意识形态”主张,这种观点在今天基本失去影响:第二种认识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西方理论。在法治的知识生产和实践中的精细分工共同作用下,形成视法治为依其自身内在逻辑为发展理路的“独立系统”。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法治的独立演进已然成为真理,即便任何法治国家也不存在这种“超然”的法治。不过此观点在当下中国学界占据重要位置,尤以中青年法学工作者为甚;第三种认识是介于上述两者观点的折中,貌似辩证,但究其实质依然是第二种认识的妥协。承认两者联系的目的不在于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认识依据,只是为了应付现实的政治需要,最终还是落脚于法治的“独立”上。这种认识具有隐蔽性,在当下学界也占据不小的市场。它的主要表现在于:暖昧地处理政治意识形态和法治的关系,籍口“与国际接轨”、“全球化”或者“现代化”等大词,试图淡化前者的主导地位,以期突出法治的独立性。
法治总是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关联,它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而抽象存在和发展,“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法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关于法治的理论思想构成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从前文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界定看,它主要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思想的理论体系。因此可以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涵上也属于当下中国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且属于主流意识形态或者是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由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法治都属于当下中国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法治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也对经济基础发挥能动的反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探讨两者相互关系时产生种种片面和错误一方面是认识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处于唯心主义立场和历史虚无主义立场的西方理论的故意曲解和误导。本文的目的在于论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虽然和法治同属于总的意识形态,但是前者的地位高于后者且前者主导着后者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法治发展的依据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法治发展起着间接的主导作用.并不否定法治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治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法治作为一种“规则和秩序之治”的形而下的制度特征,在法治的实践过程中,证成着政治社会不同主体的主体性存在。法治在实践中通常以人们直观感受而作用于生活世界中的主体,时时刻刻以实实在在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与之比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则处于形而上的地位,它并不依靠直观的力量影响社会行动,而是通过凝聚社会主体的共识、塑造社会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观念模式来试图型构国家与社会。“说到底,意识形态已成为现代国家的道义基础和权力核心”,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建构我们所欲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基础。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当然无法脱离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性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起着直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1.法治发展的合法性源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法国学者让一马克·夸克指出:“最通俗地讲,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性的评价。它是政治权力和其遵从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过程。它是对统治权力的认可。”上述概念从统治者的权力正当性来源出发,论证政治权力得以被遵循的条件。因之,合法性和合法律性存在差别。如果合法性和合法律性表达同一意思,显然在逻辑上陷入循环论证,最终无法得出什么是“合法性”。当代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在谈到合法性时也采取了类似的证明,他通过揭示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在其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阐发了商谈民主的交往理性内涵,由此产生的法律就具有了合法性,说明合法性源于一种“共识”的“价值观”背景下。
法治及其发展在政治社会中需要上述合法性支撑,然而由上面简单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法治或法治发展不能依靠自身去证成这种合法性,它必须来源于更高位次的理论逻辑。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考察,提供统治权合法性支撑的思想体系主要就是一定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不仅是革命的舆论准备,而且是新社会制度建构的思想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以来的真正革命其实都是意识形态革命”。克思精辟地论证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统治地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怍为统治权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及其发展意味着其合法性来源只能是特定社会的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作为一个阶级它们并没有誓死捍卫所谓的“法治”思想,而是以种种暴力或非暴力的方式瓦解着封建主义法律制度。
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由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构成,法治发展必须符合这一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规定。因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对当代中国国情的科学反映,它不是人们虚构和假想的产物,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针对中国具体发展的客观思想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当性来源于以此意识形态为自己执政理念的有效把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和法治发展总体上属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组成部分,从逻辑上看,法治发展由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应然之举,从而法治发展的合法性内在地规定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反之,试图依凭自在的理论逻辑,把法治发展的合法性建立在法治理论的“超验”理性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失败。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总之,一定社会的法治及其发展必须同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相契合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发展的合法性。在当下中国,法治发展的合法性来源于其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契合,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着法治发展。
2.中国共产党通过意识形态领导法治发展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更是时代的要求与需要,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全国人民的先锋队,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只有与时俱进的、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才能使其顺利实现。
坚持党对法治发展的领导并非中国共产党的“独创”.党对法治发展的领导存在正当性。从当今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分析,任何实行法治的国家都存在一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状况。无论是一党制还是多党制,执政的政党总是使自己代表的利益普遍化为国家的利益,同时利用包括法治在内的政治上层建筑加以维护。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学者往往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发展的问题上肆意歪曲和丑化,这是由他们“反共”的意识形态本性决定。事实上,西方国家政党对法治发展的领导可谓司空见惯,并不存在超越政党政治的独立法治。以所谓法治“模范生”的美国为例,“在美国,虽言必称法治,但法院在法律实施中并不总如此”,“法治所言称的司法不受政治干扰的目标实际上在任何发达国家并没有实现”,美国是“政治化法官之治而不是法律之治”,所以“在美国的司法经历了上百年的政治操纵后,法学教授也呼吁保护法治这一脆弱的制度”。什么是政治操纵?说到底无非是主流意识形态之操控,无论美国的民主有多么美好的表现,无论其每隔四年的两党竞选总统的卖力演出,最终都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毕竟“意识形态总是与社会的局部利益相联系的”,其终究考虑的是“政治行动者声称拥有唯一权威的统一的意义体系”。关于党对法治发展的领导非本文阐述重点,将另文详述。总之,执政党对法治发展的领导是一种既客观也正当的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应然之举,试图消解党的领导和法治发展关系只是一种浅薄的、虚假意识形态。
党对法治发展虽然具有领导的正当性,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党如何领导法治建设?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应该吸取人类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努力营造一种符合党和法治建设恰当关系的政法架构。法治文明对中国来说是“舶来品”,作为制度文明经历了历史形成和发展的漫长过程。近代以来法治作为西方文明在历史舞台上扮演着辉煌的角色,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知识生产的丰富、实践经验的累积以及社会分工的精细,法治越来越呈现出“独立”的色彩,加之西方法治国家基于各自历史发展的不同架构和制度设计,衍生了法治系统的“神圣化”。几个世纪前西方殖民者不但在世界各地开拓新兴市场,也不遗余力地推销着法治这一制度产品。今天,西方国家依然深信其法治的力量,这也是法治“普世主义”价值观的体现,“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美国国际发展署和世界银行致力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改革,花费了将近10亿美金。这很容易使人们认为,以西方经济发展时期的经验为基础.以过去的50年发展中国家法律发展的得失成败和60年代法律发展运动的经验为基础,一个成熟的法律与发展模式已经出现。”但是,在西方多数人看来法治的实行是超然于党派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治有其自在的发展逻辑。因此,他们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口诛笔伐”。也因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法治发展的进程中由于经验和理论的不足,出现了一些教训,更加引起西方一些人士的怀疑。但是,说到底在法治发展的问题上,“党的领导”和“党如何领导”是性质殊异的不同问题。
党如何领导法治发展实质上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发展中领导地位问题的核心。如上所述,由于中国实行法治的时间并不久远,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依然存在不足甚至谬误之处。在处理党的领导方式问题上缺少可资借鉴的理论和经验,因此在党领导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必然产生一些失误,比如说党委干预司法(由此延伸出党委大还是法律大的常识性问题)等。产生问题的原因就是在探索党的领导过程中在坚持党的领导甚至是党的干部领导上延续了党的政治权威性,而忽视了法治发展的自身规律性。尤其是突出党的干部领导实质上就是人治惯性使然,这些往往违背了法治精神。
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法治相对独立性的根据。前文已述,在法治发展的历程中,人们在创制了一种制度文明后,在后人不断完善下总是越来越趋于专业化,这也是人类社会分工的结果。加之由于人的自身能力局限性,本来是人类创造物的法治却距离多数普通人群渐行渐远.形成所谓较为封闭法律职业群体。概言之,法治发展从制度文明演进的角度而言,通过制度的外在化而彰显法治的内在精神。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者,纵然如此,党不可能充当哈耶克所谓的“全智全能”的角色。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力量,但是这种领导一般地是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并不意味着党直接干预法治的具体实践过程。后者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虽然其中的部分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但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它们并不是以党员的职责从事法治工作。
一方面党要领导包括法治发展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不必事事躬亲,因此在法治发展中坚持党的思想领导乃是题中应有之义。从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性分析,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主要的表现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构成党的执政理念。它是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法治发展当然应从自身角度加以回应.因为法治发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下的实践过程。
当下中国在法治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由此产生了对党的领导的怀疑甚至试图否定党的领导,这是值得警惕的现象。但是,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往往似是而非,在谈到党对法治发展的思想领导时,不愿意旗帜鲜明地强调党的领导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原因往往在于人们对意识形态的本能排斥,因为“意识形态是一些他人的思想,很少是我们自己的。我们的思想可能是意识形态的,这表明我们几乎本能地排斥它。惟恐我们最珍爱的观念其基础的构成比我们所愿意承认的更不牢靠。”,实际情况是:当下中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较为客观的反映,在它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发展必然能顺应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实现法治的内在价值,开创社会主义的新局面。这一切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
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自主品格
从法治所追求的价值内容和实践的技术形式而言,存在一定的普适性,这与社会形态无关。但是,一旦回归到价值目标的指向,或者说当观察问题的视角转向生成价值目标的“元理论”的根源时,一个多元的法治发展场景便会客观展现。如前所述,法治发展不是其内在逻辑的自发展开,它和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不可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规定了法治发展的外在环境,迫使后者从根本上服务前者。反之,法治非但无法发展,可能面临退出的危机。就此而言,法治发展依附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治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性是“元理论”层面的构架,当我们面对“生活世界”时,却发现作为社会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直接塑造法治及其发展。他国的经验往往提供给我们的是法治发展的自发演进路径依赖,却与社会情势相当契合,为社会发展和文明递进发挥了制度导向功能。生活场景和“元理论”的考察在现实的展开中出现了类似“悖论”的局面。是否存在一种媒介,其在法治发展和社会存在之间发挥着沟通作用?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纵观近现代西方法治文明各国的经验,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各国在法治发展的道路上各具特色。即使属于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法治具体实践也存在较大差异。以英国和美国为例,前者不具有成文宪法,后者却几乎就建立在一部成文宪法及其修正案上。制度设计大异其趣,不可否认的是两者的宪政发展(法治发展的核心)并不显示孰优孰劣。再以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为例,两者在民事法治领域尤以民法典追求旨趣的异同而成就了大陆法系法治发展的一段传奇,最终的结果并没出现“零和”场面,而是依各自特点为他国法治发展提供了各具特色的范本。实际上,西方法治各国的面目各不相同,这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宪政安排还是具体制度都存在不可小觑的差异。从形式看,有些差异甚至形成冲突,否则也不会在国际私法领域产生“冲突法”的概念。
虽然出现上述局面,但无论是现实的政治世界还是在学术界存在一个共识,就是西方各国的法治都具有资本主义性质。这个结论时常遭受诟病,似乎“姓社”、“姓资”的争论只不过存在于历史的垃圾堆中,话语转向的背后是以淋漓尽致的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社会发展(包括法治发展)。长期以来,在不争论的话语场景下,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在全球得以迅速传播。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全球化不只是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经济分工结构的重构,伴随而来的也是处于强势的西方意识形态话语大行其道。一段时间里,在西方法治话语的冲击和影响下,启蒙的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无不以西方理论和实践为范本:先是德法、后来英美。法治话语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鸿沟导致指导思想和实践的脱节,本以为西方法治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使当下中国法治发展“减少分娩的阵痛”,最终的结局往往是“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前文已分析过西方法治并非如其宣称的自主发展、与政治无涉,法治发展的相对独立主要表现在技术和人员的专业性方面,在元理论层面必须符合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从法哲学角度的考察更能说明这一问题。沃勒斯坦认为当今世界社会科学存在三种主要的意识形态派别: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当今西方法治国家主要受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有效控制,以“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为内容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全球形成强势话语。西方社会的法治发展无论采取什么路径,在意识形态层面都是归宗于上述思想内容上。这也构成了西方法治模式的固有特色,即使其所奉行的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歪曲或虚假反映。不过,因着“意识形态”的“恶名”,西方国家在推行其意识形态时,往往以“价值观”为名号而规避其实质。尽管如此,西方国家意识形态对法治发展的主导是无法否认的,如同否认意识形态的徒劳,最终只是“若要避免,就必须或至少通过这样一种说法来加以修正某些观点比其他观点更是意识形态的。”
从世界范围看,“当代意识形态冲突的新特点,即大体上在西方话语体系范围内展开。也就是说,当代西方的意识形态扩张、渗透,更多的是以‘全球话语,和.普世价值’的方式实施的”。与之相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毫无疑问处于弱势话语地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意识形态必须随着社会变迁而加以变革。僵化的意识形态不但在思想上产生不了凝聚力,实践中更会损害人们的积极性。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确立后.中国的发展有目共睹。虽然社会主义建设绝非一帆风顺,但是在以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意识形态的引领下,中国总体上取得了长足进步;虽然“中国模式”的提法还没最终达成一致,但是“中国特色”是无法否认的,而这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及其指导作用居功至伟,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结语
中国的法治发展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想基于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分析,形成科学的意识形态。新中国成立后,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曾经犯过封闭的错误,改革开放后为了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之需,中国共产党以对历史的担当在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思想和科学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变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涵和价值。使得中国的建设事业在发展的每一关键环节都奠定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变化又反过来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历史性巨变,在改革开放的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总是发挥了解放思想、排除干扰、统一思想、指明方向的历史性作用”,法治发展概莫例外。
开放意识 第6篇
关键词:改革开放三十年;西安各界;法律意识;变迁
文章编号:978-7-80712-402-3(2009)04-001-03
改革开放至今,既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三十年,也是从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持续发展的三十年。作为千古帝都,极为厚重的传统文化积淀。使得西安地区较之其他省区具有更多本土法律思想文化遗存。五个普法规划的实施,使西安地区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发生了深刻变化。它既为西安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着重要的法律思想文化支持,也对准确把握当前中国法律思想文化发展的基本状况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一、改革开放初期西安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主要特点
古代长安。今日之西安,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之发源地。商鞅变法后所形成的秦律,因秦王朝的统一得以在全国普遍实施,形成于古长安的汉《九章律》、隋《开皇律》、唐《贞观律》《永徽律》等则一脉相承,直接成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律的蓝本。而皇权至上、礼法结合,刑民不分、行政监理司法等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特点,也大多是在古长安形成之后才被周边国家所接受。进而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特的中华法系。在古长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引礼入律、经义决狱、天人感应等政治法律思想,成为对中国后世影响巨大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而国人贱讼、忌讼、畏讼、去讼,重情重礼而轻法等法律心理,也大多由此而来且遗传久远。清王朝的覆灭,意味着封建法律体系的寿终正寝,但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却并未因此而灰飞烟灭,相反。它因人们一代又一代的言传身教、文化熏陶而沿袭传播,已作为华夏民族文化基因之重要部分而被深深渗透到人们的灵魂深处、形成潜意识的行为习惯并影响深远至今不绝。辛亥革命之后,西方近现代法律文化当年对西部的影响也十分有限。建国后虽有短暂的法制建设辉煌时期,但对旧法体系的彻底摧毁与极端蔑视,也形成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无视一切规则秩序的社会思潮。特别是文革十年,更是把法律虚无主义推到绝无仅有的极致。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突出地表现为泛刑主义、泛道德主义、集体本位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无讼主义等特点。改革开放之前与初期,由于这些传统法律意识与极端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思潮的影响,西安地区民众的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出如下特点:
1、不信任、蔑视一切法律,普遍认为犯法就是犯罪、判刑、蹲监狱。这是泛刑主义法律文化遗产的必然结果。甚至直到今天,许多人仍然有意无意地把法等同于刑。
2、崇尚人情大于王法。个人权利无论受到多大侵害,也不愿诉诸公堂,亲朋好友乡党邻居以及某些干部大多会劝当事人以人情为重、息事宁人。否则,当事人就很可能被孤立、被边缘化。
3、普遍存在强烈的“贱讼”、“厌讼”心理,视对簿公堂为畏途,而放弃权利,压抑自己正当诉求的现象则极为普遍。人们之间习惯于民间纠纷民间了,一旦诉诸公堂,当事人则势成水火。即使极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会使素有涵养的人甚至机关企业领导人反目为仇。
4、无条件的国家集体至上,权利意识极度缺失。突出地表现为个人利益不设防,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国家集体无条件优先、公权侵犯私权天经地义,私人财产长期被政府或集体无偿侵占习以为常。
5、法律工具主义根深蒂固。在党政干部中.法律是专政工具的观念极为普遍。相应地,人治思想、以法制人思想严重,而法治思想、宪法观念、依法治权的意识基本没有,由此导致的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情枉法现象司空见惯。
6、法盲多于文盲。包括不少党政领导在内的人们普遍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知。既有过企业党委组成经济纠纷专案组到法院出庭应诉的实例}还有过乡党委书记不许法院在本辖区开庭的闹剧;至于认为律师辩护是为坏人说话、把律师赶出法庭亦时有所闻;而先判后审的怪诞现象则见怪不怪。法律的继承性、法律移植、法律至上、平等保护、司法独立等等,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仍是不容讨论的禁区。而西安地区则往往甚于外地。
二、五个普法规划的实施使西安社会各界法律意识获得重大进展
我国封建专制的历史源远流长,义务本位根深蒂固;民主宪政的影响如电光石火,而公民意识、权利观念则闻所未闻。改革之初,基于对文革教训的直接记取。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这里既有人类理性复苏的因素,也有拨乱反正之后极富情绪化的回应。对法学而言,仍处于低级的“幼稚期”。就法律思想文化而言,一方面传统造就的法律虚无主义依然盛行;另一方面,把法律理想化的法律万能论,又酝酿着对法律过高预期所必然带来的失落。法治发展的经验表明,仅靠国家强制力推行的法律将注定没有生命力。毕竟“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要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虽然新修订的一系列法律充分肯定了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积累移植的许多重大成果,但如果不能在人民中间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仅民主会流于形式,法治也必将遥不可及。为此,在全体人民中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使人们理解、信任、拥护并崇尚法律.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迫而持久的重大任务。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拉开了对全体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序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至今,我国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就其主要任务和功能而言,一五“普法更多是唤醒公民法律意识的启蒙教育;“二五”普法则重在培养公民积极向上的群体性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法律意识”;“四五”规划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五五”普法规划则更是侧重于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学法与用法的结合,把“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普法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具体口标。
三十年的变迁表明,普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果。也使西安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法律认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我校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我市乡镇干部、工人、农民中,大多数人对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机关和根本大法都有了正确的认知;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依次占被调查对象的83.3%、88.2%、80.5%而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乡镇干部、工人和农民
分别占其调查对象的88%、63.7%、76.6%;认同“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出发点”的占到被调查对象的55.1%。干部在观念上普遍接受了行政诉讼,而农民比工人更能认同并敢于提起行政诉讼。对法律“非常信任、拥护”和“比较信任、愿意遵守”的工人、农民分别占其被调查人数的61.2%和40.3%。在实践中,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权利受到侵犯时更愿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人越来越多。揭开“宝马彩票案”的刘亮曾被选为当年全国的十大法制人物之一;而张荣恩诉《华商报》礼名誉权纠纷案则说明,即使媒体出于褒扬目的而出现失实报道,也照样要吃官司。民告官案件从无到有逐年增多,也昭示着西安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经济的强力推动与长期普法教育潜移默化的熏陶下,已经悄然发生着重大变化。
三、在破旧创新中不断发展和积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文化分为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观念性法律文化。制度性法律文化属于显型文化。它包括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是一国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法律文化属于隐型文化。它包括法律心理(情感)、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是一国法律文化的根基。也可以说,隐性法律文化与显性法律文化就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形而上与形而下、道与器的关系,或者说是人的肉体形骸与精神魂魄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要求:社会主体应当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尽管经过五次普法教育,社会各界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认知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法盲比起三十年前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但人们仍缺乏对法治的必要信任、拥护与切实的维护和遵守。它突出地表现为虽然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完备了应有的法律设施,但却出现了所谓“有法律无法治”的不正常现象。如果说,过去人们是因为不懂法而不信法,现在则表现为知法、懂法也不信法。这种已具法治形骸而欠缺法治精神魂魄的现象,正是缺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等隐性法律文化的结果。究其原因,固然有立法不尽科学的问题,但对人们法律情感、法律心理的形成产生消极影响的因素,更多的则源于不能公正执法、司法及依法办事的实践。它表面上虽然表现为某些公权力对宪法法律公信力的消解,但许多问题实质上都可归因于人们头脑中潜藏的传统法律意识对现代法治要求的顽强抵制。就西安地区来看,这些至今尚有一定市场的传统法律意识恐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律工具主义残余。传统法律意识特别强调法律的工具价值。建国后长时间内,法律是阶级斗争工具、是“刀把子”的说法极为流行。现实中,不少地方领导、执法者、司法者受此观念的影响至今仍然很大,在他们心中,这个法、那个法,到了我这里都能叫你没办法。用不用这个法,如何去用,全看我是否需要用它。当这种基于个人或地方利益需要的法律实用主义态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就不仅会使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也会使法治的统一性被严重削弱。
第二,法刑不分的传统法律观。有些领导干部实际上对法律并不真正认同。在他们眼里,法律是为另U人预备的,需要时就祭出这个法宝。不需要时则柬之高阁。基于这样的心态,在发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时动辄囫囵吞枣、不求甚解。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所谓“刑为盛世所不尚、亦为盛世所不弃”,而在现在某些人看来,则成了“法为盛世所不尚、亦为盛世所不弃”了,因而极不恰当地把法与刑等同起来,不时把法律晾在一边。其实,当今社会之“法”与封建时代之“刑”。相距何止十万八千里。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尚法不足致盛世;不崇法无以谋发展、非隆法无以求和谐。法刑不分的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形成危害极大,不容小觑。
第三,“贱讼”导向对权利诉求的鄙薄。中国古代社会无权利可言。中国政法大学朱勇教授称之为“以权利换和谐”。过度讲求礼让、和为贵,实际上是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贱讼观念的反映。有了这些先人为主的观念,如果谁再坚持打官司就有犯众怒、被孤立之虞。所以在实践中,谁的权利被侵犯时不予计较,会被视为宽容大度而获得赞赏;谁要奋起抗争,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谁就“不厚道”、“得理不让人”,就是“健讼”或者“刁民”了。甚至还会被扣上破坏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的帽子。总之,权利观念缺失的传统文化要求“屈己伸人”、“反求诸已”;等级化的“礼”预先就确定了人们之间发生冲突时的是与非、曲与直,地位低的一方的义务总是先于其对权利的诉求。因此,对合法权利的维护往往会使一些领导或执法人员不舒服,他们摆平纠纷的办法常常并不是如何维护人们的权利而是如何使你因畏惧而不敢再坚持下去。这种做法与封建时代一样,只能造就人们怯懦、愚昧、奴性、权力崇拜的人格以及无原则无是非的“忍为尚”的法律心态。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对合格市场主体、自主的民主政治参与者维护自己权利、表达自己诉愿的基本要求相距实在太远。
第四,夸大甚至过分追求“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我国古代把民事案件称作“田土细故”,司法官员作出裁判时不大引用法律条文,而往往是援用“礼”或“俗”解决。一方面,它固然确实能有效地解决部分冲突和纠纷;但另一方面,它在亲情乡俗绑架下所作出的礼让,往往既给合法权利造成不少危害。也给武断歪曲提供了更多机会。“情”、“理”与民间习惯,在本土法律文化中确实占有重要地位,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价值也绝对不应被忽视。但是,如果不论案件性质、事实情况如何,都无度地夸大或过分追求其作用,甚至不分是非曲直、背离法律强制性规范,那就南辕北辙、舍本逐未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过分倚重所谓情理,立案后,当事人托人说情,法官也找人以情来说服感化,最后搞得只有情而既没法、又无理了。这种过犹不及的做法影响不好,值得反思。
第五,法律神秘主义死而不亡。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有所谓“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威吓主义刑罚观。在现实中,确有某些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并不真正希望公民掌握更多法律知识,甚至认为老百姓懂的法律越多,干部工作的难度越大。因而,在普法中往往摘愚民政策,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在执法中则是连蒙带诈加吓唬,以掩盖自己对法律的无知;甚至还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容讳言,不少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这样发生的。在问题发生后,不是依法解决,而是设法摆平,结果在摆不平时就可能引发激烈的官民冲突甚至群体性事件。在实践中既有所谓“法律、政策倒灌”的说法,也有基层官员抱怨“都是普法惹的祸”的报道,实际上都是行政官员不能勤于法律政策学习,反被群众以熟稔的法律政策知识“将了军”的结果。
被奉为中国传统文化经典的《论语》及《道德经》等,固然确实有许多传统文化精华,但在愚民这一点上则如出一辙。孔子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聃曰: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神秘主义使人畏惧而不敢维权,愚民政策使民无知无欲而任人驱使宰割。这都既不是民主法治所要求的公民素质,也非一个民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之所应为、当为。
浅析开放教育中的教师角色意识 第7篇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而言的。它实现了一种不同于传统教育的“教”与“学”的新模式。在开放教育中,教师从教学过程的主导地位退出成为课程辅导教师,主要为学员提供导修指导、助学服务。这就打破以往的“以教师、课堂、教材为中心”的三中心理论,建立起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开创教师、学生、教学媒体、教学内容四者有机联系的新局面。在开放教育中,电大教师除了应该有正确的教育观、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的人才观外,还应该有新型的现代教师角色意识。
一、创新型教师意识
开放教育的本质应该是人的观念(或意识)的开放。开放教育因外在的环境改变而随时随地变化,因此开放教育的对象、资源、学习方法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具有灵活、广泛的适应性与调节性。在教学过程中,面授课时数少,所以教师要从学生的主体地位出发改变以往简单的“教”,要认真研究、琢磨、设计学习过程、学习方式、学习资源,不拘泥于“教”的形式,可充分结合多种教学媒体,用新的方法,精彩的环节来传授知识,同时培养学生探索未知世界、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服务型教师意识
开放教育中,辅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导学、助学,要求教师为学生提供全面、真诚的服务。所以教师必须具有现代服务意识,建立一种平等、民主化的观念,为学生创设一个丰富的学习环境,并指导学生展开相互作用的活动,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形式的助学支持服务。其一切工作都要以学生的“自主学习”为中心,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与机会进行切磋、讨论和交换意见,有的放矢地指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例如辅导教师可通过电话、E-mail、网上讨论、书信和来访与学生保持经常的联系,特别是通过布置作业和实验及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反馈、检查、帮助、指导与分析评价。
三、“学生”型教师意识
开放教育实现了一种不同于传统教育的“教”与“学”的新模式。而有些电大教师显然还没有适应这一变化,对传统教育“欲罢不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习不仅仅是学生的事情,也是教师的事情。当前,世界处于知识“大爆炸”时代,可以说,任何博学的教师所掌握的知识也只是沧海一粟。终身学习已成为个人生存的基本手段。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在开放教育中,电大教师必须具有强烈的学习意识,学会学习。从这个层面上教师也是学生,与学生处在同一环境中,二者的“学”是同时发生的。开放教育要努力尝试师生间的“合作学习”,这样一来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也就超越了纯粹的认知行为而具有了更深的精神内涵。
总之,“开放教育”对于教师来说时刻充满着挑战。在传统与开放的思想冲突中,有些教师觉的自己“四不像”了。但这种教学模式深深地让我们感受到师生关系更融洽了,老师的思维活了,学生的思维更活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环境、新形式对未来人才提出的新需求和要求,我们要树立开放的教育理念,在纵向上,向社会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开放,构建终身教育观;在横向上,要打破学校的“围墙”,打破地域的界限,加强学校、地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一切先进的理念,努力拓展教育空间,体现开放教育的巨大魅力。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教学实践,探讨了课程辅导教师在远程开放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基本职责。本文从开放教育的特点入手,针对如何适应这种崭新的教学模式,树立怎样的教师角色意识,完成教育的宗旨、目的、任务,浅析几点,供大家参考、指正。
开放意识 第8篇
一、树立信心,构建一种宽松、自由、自信的空间,教给学生提问题的方法,让学生敢问、善问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学生敢于质疑,善于质疑,才能主动探究学习。而培养学生质疑的品质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教师长期的着力培养以及在教学中有意识地给予指导。
在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初期,我们会感觉到学生提问题的勇气不足,表现为学生提不出问题,不知道从哪些知识点出发去提出问题,或提出的问题没有深度,没有价值。针对学生这种想提问题的无措状态,我们要让学生放下心理包袱,给学生充分的信任,并从中指导学生一些提问题的方法。同时我们要欣赏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的一个肯定、一个赞扬会促使更多的学生提出问题。另外我们教师还应允许学生质疑“出错”,这是学生敢于质疑的前提。重要的是他们参与了,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成功迈出了第一步。同时在培养初期,教师不宜要求学生一定要提出多少个问题,因为有了数量上的要求学生就会感到有压力,容易丧失信心与兴趣。因此在培养初期,教师应最大限度地创设一种宽松、自由、自信的空间,让学生去真正地积极思考,尽情想象,他们的问题自然就会层出不穷。
二、把握教学中的各个环节,为学生提供开放的情境空间,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1. 构建自学空间,让学生在自学中提出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爱学与会学的现代学习能力,而培养学生会学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自学。学生学习的知识以教材为主,教师在教学时要充分去阅读教材内容,培养学生阅读求知的能力。在引导学生阅读时,教会学生抓住教材中知识的要点,进行质疑问难。对书本知识有疑问的地方提出自己的见解,逐步使学生敢问、善问。
对学生在自学中提出的种种问题,教师要提供学生交流自学质疑的时间。让学生大胆地说出自己的问题,教师及时地作出评价。学生在一种高度开放的空间畅所欲言,参与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就会更加主动地去质疑、解疑。由于受课堂时间的限制,学生的问题不能一一陈述出来,为了能全面地照顾到每一位学生,这时我们可以发挥“自学提问本”的作用,让学生把自学中提出的问题写在自学提问本上。教师在课前可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本作一个预览,对学生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按不同的等级作出评价。从每本提问本中选择出其中最好的问题画上五颗星,其次的画上四颗星、三颗星不等。这样不仅让每一位学生都体验到成功,同时也能指导学生提出更多高质量的问题。有了老师的肯定与赞扬,学生提问题的主动意识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学生不但敢问,而且善问了。
2. 创设问题情境空间,促使学生主动提问—追问—再提问—再追问
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曾提出:“让学生借助教科书和教师提供的某些材料去发现和回答他们自己的疑问,不仅能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还可学到科学的解决方法。”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应根据课标要求,多渠道搜集相关的信息,整合教学内容,改变文本呈现方式。创设新颖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不断地提问—追问—再提问—再追问。
例如:在教学梯形的面积计算时,课伊始就给学生安排这样一道题:试计算下列各图形的面积。(单位:厘米)
学生会很快地根据掌握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前三个图形的面积,可是在计算最后一个梯形面积时,学生却犯难了。这时学生纷纷举起手,要求提出问题:梯形的面积该怎样计算呢?梯形面积的计算有没有计算公式?它的计算公式又会是怎样的?如何推导出它的计算公式?这时教师适时地引导学生回想平行四边形与三角形的面积推导方法。接着学生又提出:我们能不能也用割补法或拼组法推导出梯形的面积计算公式呢?
3. 提供自主探究的空间,让学生在探究过程中质疑、提问
传统的教学往往是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在这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下,学生是被动的、盲从的,对老师怀着敬畏心理,不敢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学生没有了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便没有了问题。对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尽可能地放手让学生去探究、去思考,在探究过程中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大胆地设疑、质疑。
例如:教学有余数的除法,直接让学生操作思考:把8个苹果平均分到3个盘子里,试试看你能得到一个怎样的结果,并试着用式子表示出来。这时学生开始动手分苹果,在分的过程中学生思维活跃,不断地产生疑问:8个苹果为什么不能正好平均分成3盘?每盘分了2个后,剩下的2个苹果怎么办?能继续分吗?每盘分得2个,商就是2,还剩的2个是什么数呢?要不要在式子里表示出来?这样在探究的空间里,学生把动手活动和大脑的思维活动结合起来,在手脑并用的同时不断产生新的问题。随着问题的产生,不断深化学习,促进思维活动。
4. 提供实践空间,使学生联系生活实际发现问题
数学来源于生活,生活中处处有数学。数学学习的过程是数学与生活相联系的过程,也是学生亲身实践、自主探索的过程。让学生在亲身实践与探索的过程中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尽可能地让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去发现和提出数学教材中的各种问题。
例如:“千克和克的初步认识”这一内容的教学,为使学生更好地感受物体的质量,可以安排学生在家里或到超市里调查了解有关重量的一些知识。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会发现很多的问题:为什么有些物体上标多少千克,有些物体上标多少克?1千克有多重?1克又有多重?教材上只有千克与克两个重量单位,而同妈妈到市场买东西时,却说是几斤几两呢?千克、克与斤、两有着怎样的关系呢?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学生意识到生活中处处充满数学问题。只要从小养成用数学的眼光看生活的习惯,学生的问题意识就会逐步增强,从而发现更多的数学问题。
开放意识 第9篇
新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初中数学教育要“逐步形成数学创新意识”, 并提出“初中数学中培养的创新意识主要是指:对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具有好奇心, 不断追求新知识, 独立思考, 会从数学的角度发现和提出问题, 并用数学方法加以探索、研究.”“要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探求知识, 发挥创造性, 必须克服那些课堂上教师是主角, 少数学生是配角, 大多数学生是观众、听众的旧的教学模式.教师应以训练学生创新能力为目的.保留学生自己的空间, 尊重学生的爱好、个性和人格, 以平等、宽容、友善的态度对待学生, 使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与教师一起参与教和学之中, 做学习的主人, 形成一种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只有在这种氛围中, 学生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想象能力.”经过多年的数学教学实践, 我认为开放式数学教学就是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是对素质教育的一种探索, 也是当前数学教育的一个发展潮流.开放式数学教育就是让学生从生活中寻找数学问题让学生把数学问题放到生活中去数学知识来源于生活, 又应用于生活, 服务于生活, 同生活紧密联系.因此, 数学教学要重视体现数学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即体现“数学知识生活化”,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下面我就开放式教学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认清开放式数学教学的内涵及意义
所谓“开放”, 包括数学教学内容、学生数学活动和学生与教学内容之间相互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开放.结合现代认知心理学对数学学习过程的要求及已有研究成果, 我认为开放式数学教学的目标应是: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通过数学教学, 在获取数学知识的同时, 让学生主动学习, 自行获取数学知识的方法, 学习主动参与数学实践的本领, 进而获得终身受用的数学能力、创造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教学中, 让学生能够按各自不同的目的、不同的选择、不同的能力、不同的兴趣选择不同的教学, 并得到发展, 能力较强者能够积极参与数学活动, 有进一步的发展机会;能力较低者也能参与数学活动, 完成几项特殊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 我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学生积极探索的态度和习惯;鼓励学生参考已有的知识和技能, 提出新问题, 探索新问题;鼓励学生交流与合作
二、创造良好的主动参与的机会是开放式教学的基础
由于数学教学的本质是数学思维活动的展开, 因此数学课堂上学生的主要活动是通过动脑、动手、动口参与数学思维活动.教师不仅要鼓励学生参与, 而且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才能使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发展, 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提高数学活动的开放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学生创造良好的主动参与的条件, 提供充分的参与机会,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巧创情境,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实践证明, 创设各种教学情境, 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好奇心, 培养学生的求知欲,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意识倾向, 促使学生主动地参与, 才能使学生产生创新的意识.
(二) 运用探究式教学, 使学生主动参与
在教学中, 在以教师为主导的前提下, 坚持学生是探究的主体, 根据教材提供的学习材料, 伴随知识的发生、形成、发展的全过程进行探究活动, 教师着力引导学生多思考、多探索, 让学生学会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 才能使学生品尝到自己发现的乐趣, 才能激起他们强烈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只有达到这样的境地, 才会真正实现学生的主动参与.
(三) 运用变式教学, 确保其参与教学活动的持续热情
变式教学是对数学中的定理和命题进行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情形、不同背景的变式, 以暴露问题的本质特征, 揭示不同知识点间的内在联系的一种教学设计.通过变式教学, 使一题多用, 多题重组, 常给学生以新鲜感, 能唤起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促使其产生主动参与的动力, 保持其参与教学过程的兴趣和热情.
三、强化交流和合作, 是开放式教学的关键
相对而言, 传统课堂教学较为重视师生之间的联系、沟通, 而忽略学生之间的相互联系, 忽视发挥学生群体在教学中的作用.现代教学论认为, 数学教学过程应是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 它不仅是一个认识过程, 而且也是一个交流合作的过程, 为学生主动学习提供了开放的活动方式, 提供了宽松和民主的环境, 更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主体性, 促进学生智力、情感和社会技能的发展及创造能力的发展.为此, 教师应以强化小组交流与合作学习为核心, 彻底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主讲, 学生主听”的单一的教学组织形式, 促进各个层次学生的共同发展.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 改革课堂教学的空间形式
小组交流与合作学习的空间形式多种多样把一个班级成员分成几个小组, 这样就缩短了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增加了学生间交往的机会, 有利于小组内成员的交流和合作.
(二) 小组学习任务的布置
小组内的交流与合作学习主要通过协同活动来实现, 因此教师在组织小组交流与合作学习活动中, 应把需要讨论、互相启发、反复推敲的问题布置给学习小组, 让小组围绕问题进行交流和合作学习.教师不仅要指导组内交流, 而且要引导小组交流;不仅要交流学习结果, 更要重视交流学习方法.
(三) 注意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训练学生的合作技能
教育学生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和互帮互助的合作意识, 使每个学生都能为集体目标的实现尽心尽力.不断向学生传授合作的基本技能, 使他们学会既善于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敢于说出不同的看法, 又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 相互启迪, 并能够综合吸收各种不同的观点, 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教师要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 训练学生养成良好的合作学习习惯.积极创造条件, 把数学开放题带进课堂.数学开放题教学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创造了条件;数学开放题的教学过程是学生主动构建、积极参与的过程,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数学意识, 让学生真正学会“数学地思维”;数学开放题的教学过程也是学生探索和创造的过程,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
教师应当充分地鼓励学生发现问题, 提出问题, 讨论问题, 解决问题, 通过质疑、解疑, 让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创新个性、创新能力.教师要运用有深度的语言, 创设情境, 激励学生打破自己的思维定势, 从独特的角度提出疑问.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质疑.批判性质疑是创新思维的集中体现, 科学的发明与创造正是通过批判性质疑开始.让学生敢于对教材上的内容质疑, 敢于对教师的讲解质疑, 特别是同学的观点, 由于商榷余地较大, 更要敢于质疑.能够打破常规, 进行批判性质疑, 并且勇于实践、验证, 寻求解决的途径, 是具有创新意识的学生必备的素质.在课堂教学中要随时培养学生对复杂问题的判断能力.设计一些复杂多变的问题, 让学生以自己的判断来解决, 或用辩论形式训练学生的判断能力, 使学生思维更具流畅性和敏捷性并发表具有个性的见解.
开放意识 第10篇
笔者从事学籍管理工作几年来, 对其工作的重要性、困难程度有着颇多的体会。在与其他同业者的交流中, 我们形容学籍管理工作是“善而无功、谬则有过”。虽然这是一句笑谈, 但也准确而形象地道出了这项工作的特点:事无巨细, 兢兢业业完成工作中的每一步, 使之准确无误, 在他人看来只是完成了一项工作, 并无出众之处;而一旦出现哪怕极小的一个错误, 都会造成可能无法逆转的极严重后果, 影响到学员的权益, 损害学校的声誉。学籍管理贯穿学员从入学到毕业的每一段学习历程, 这个纵向过程简单地说包括三大部分:学员的入学与注册 (新生报到、注册, 老生注册) , 学员学籍异动 (转学、转专业、退学) , 学员毕业 (毕业申请、毕业准备、领取证书) 。从横向来说, 上面的每一过程又分为若干部分, 每个部分都由分校进行具体的信息采集, 整理后汇报至省级电大, 由省级电大反馈和批复, 特定情况如新生学籍建立、信息更动、核发毕业证书等还要经省级电大向中央电大报批。而将学员、分校、省级电大、中央电大联系在一起的就是我们从事学籍管理的人员。作为电大负责学籍管理的人员, 在工作中应时刻保持严谨的态度, 而对所有的工作对象, 尤其是学员必须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 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和方法加以介绍, 以供他人借鉴。
一、设置个人工作日志
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十分繁杂与琐碎, 为了避免各项工作及细节的遗漏, 本人在网络个人终端建立了个人工作日志, 将日常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的日程、要求及简要情况录入其中, 随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及删改, 并将其设置为开机提醒状态, 这样就避免了遗漏问题, 并且根据日志对近期或远期需待进行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有充足的预案时间。
二、设立学员补充档案
每个学员从入学开始便建立了其学籍档案, 其内容包括学员整个学业过程中所有关键信息, 这个档案即使在学员毕业后都会保存在电大毕业生档案中。但这个档案保存的是学员基本信息, 相对简单。为了便于工作, 本人对经手学籍的每个学员都建立了补充档案, 内容除了学员标准基本信息外, 更多的是涉及学员学业过程中的一些关键补充信息。比如需补考科目、需缴费情况、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学籍异动的申报材料、学员对各项通知的反馈等, 这样就可以及时掌握每个学员的现实情况, 以便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要求、通知和指导, 使其顺利地完成学业。具体的档案模式可以选择比较直观的表格形式。表格前面部分是学员基本信息, 后面部分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增加和删减, 每一项针对学员的工作都要增加一格, 格内是完成情况的标示, 如果需要还可以进行简单的备注说明, 这样每个学员需完成项目均一目了然, 便于任意时段的总结和有针对性的提醒和通知, 也便于对任一学员当前和历史的情况进行查询。如学籍管理负责人调离此岗位, 继任者亦可通过此档案对学员学籍管理情况迅速了解, 开展工作。
三、利用多种媒介和通讯工具建立通讯网
由于电大的办学特点, 其学员大部分为不脱产学习, 简单地说, 利用自己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来学习。鉴于这种情况, 学籍管理负责人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通讯联系就显得十分重要, 因为几乎所有的通知都是靠这种通讯方式来进行的。在过去通讯不发达的年代, 张贴布告通知、信件通知、电话通知是主要手段, 由于其各自的局限性, 对学员的通知一直是让学籍管理人员棘手的工作。而现今手机的普及、网络各种即时通讯工具的应用使人们之间的联系变得简单方便。作为学籍管理者更应该利用这些工具完善通讯这项工作。本人在这项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利用校讯通及时发布各项通知;协助各班级建立QQ群, 将所有通知在第一时间发布;对于联系困难的学员, 除以电话的方式主动联系外, 也可在班级QQ群上求助他人进行联系;对学员联系方式的变化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变更信息, 以加强相关人员的联系, 最大限度做到通知的及时、准确, 使要通知的信息在相关人员之间形成多层次的、广泛的传播。
四、建立信息及时变更和核查的工作方式
由于电大学员的个人情况的多样性, 每个人的情况、信息也在随时变化, 为了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无误, 就必须掌握当前最新的、最准确的学员资料信息。为了达成这个目的, 就必须及时收集最新信息、不断更新资料、随时对资料进行核查。首先对学员模糊的、可能已变更的信息要及时核实, 并立即变更存档信息, 这样就不会因为错误的原始信息的使用造成对后续工作的影响, 因为一个错误信息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在最终修正是很困难的。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核查存档信息, 所谓不定期核查即每次信息变更后要核查此变更信息是否与已存档其他信息存在不符合或冲突的情况, 如存在便需要再核实、再变更、再核查。所谓定期核查就是在每隔一段时间对存档信息进行一次核查, 主要目的是核查是否有信息变更遗漏的情况和信息变更错误的情况。
五、实施七步工作法
在学籍管理工作中, 通知学员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统一活动的工作也是最大的难点之一。学员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家庭情况、社会情况均存在差异, 所以召集学员在统一时间地点进行诸如填表、图像采集、信息核对等工作十分困难, 每次都有相当数量的人会因为遗忘、时间不允许、家庭原因等而耽误, 而这些工作又是十分重要、不能遗漏的。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学员顺利完成这些工作, 本人在进行这些工作时采用七步工作法, 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1) 在工作开展之前较长一段时间进行通知, 并要求其做好准备。 (2) 临近一周前再次通知, 并对个别存在问题学员提醒, 使其提前解决存在问题, 并要求不能到达学员及时回复。 (3) 提前两天再次通知。 (4) 当天对工作进行情况总结, 对学员完成情况进行梳理。 (5) 针对每个未完成学员情况, 告之其未完成原因和其后续需进行的工作, 通知其补漏的最终时间。 (6) 按期补漏。 (7) 总结并上报最终完成情况。通过这种反复的工作方式, 在实际进行类似工作时, 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六、无障碍接待
由于学员多采用业余学习方式, 本身的工作、生活压力大, 所以不能刻板地要求所有问题都要在正常工作8小时内解决。为了更好地解决学员的现实问题, 本人随时接听学员的来电问询、汇报、反馈;同时尽可能多地通过网络在线的方式及时和学员进行沟通。
以上几点即为本人几年来从事电大学籍管理工作的一点体会和心得。想要做好这项工作, 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是每一个从业人员所必须坚持的, 除此之外, 方法也是极为重要的, 大家不妨从设置个人工作日志、设立学员补充档案、建立信息及时变更和核查的工作方式、实施七步工作法这些细节做起, 同时根据自身情况总结出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
随着电大向开放大学的过渡, 所有电大人的思想意识也应该随之提高, 作为从事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 加强服务意识也是将来最重要的个人素质培养和个人工作能力提高的手段, 而上述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利用多种媒介和通讯工具建立通讯网、无障碍接待只是加强服务意识的点滴体现, 更多的改进必须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来完成, 并使之渗透于工作的每个细节当中。
摘要:电大的学籍管理工作是电大教务工作的核心, 工作内容繁杂、琐碎, 加之学员大部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这就更增加了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是每一个学籍管理负责人在不断探索的课题。根据若干年学籍管理工作的经验, 笔者认为若想做好这项工作, 必须在工作中保持严谨态度, 并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
开放意识 第11篇
(一) 来自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阻力
第一, 资本主义凭借着自身经济上的强势地位扩张其意识形态, 对于我国新时期政治改革开放过程中思想意识形态构成挑战。从特定的角度来看, 经济全球化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对世界经济的支配和控制。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 科学分析隐藏在资本主义经济背后的意识形态的本质, 才能为我国意识形态的体系的平稳发展提供基础。
第二, 资本主义凭借自身在政治上的优势扩张自身的意识形态, 而且对于我国处于新时期政治改革过程构成威胁。相比经济与意识形态的结合, 资本主义政治多元化的意图, 就是使自身的意识形态的渗透更加直接, 使得效果也尤为明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肆宣扬其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目的在于通过政治多元化来冲击我国的意识形态。
第三, 资本主义凭借其在文化方面的优势来扩张意识形态, 冲击处于新时期面临政治改革的中国。文化相对经济、政治来说与思想意识形态的结合更加密切。
第四, 由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自身的自我调节修复能力, 对于新时期政治改革过程中的我国而言有着强有力的冲击。
(二) 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首先, 国外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对于我国新时期政治改革进行干扰和渗透。在新时期改革开放的过程中, 我国自身的意识形态也受到了来自国外发达国家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严重冲击。在这些思潮中, 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冲击尤为突出。另外,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传播自身意识形态的虚假优越性, 试图使我们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意识形态, 为实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体化。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 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会进一步加强对我国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我们要理性和清醒的应对。其次, 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消极意识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自我认同有着不利的影响。现如今, 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呈现出多样化得趋势, 必然带来人们精神生活、社会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对于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意识形态来说, 多样化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考领域, 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另一方面, 伴随产生的一些消极意识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 尤其是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意识, 阻碍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发展, 威胁着人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我认同感。最后, 处于新时期中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不和谐现象影响政治改革的推进。由于这一阶段时期的特殊性, 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也大有发生, 但是有些人不是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一社会现象的, 反而夸大不和谐现象的消极影响, 甚至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否定马克思主义, 这些都成为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思想意思形态的阻力。
(三) 来自封建残余思想的阻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 经济制度层面上已经被封建主义彻底摧毁, 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受到封建主义残余的严重影响, 甚至渗透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邓小平同志从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高度对于封建主义残余进行分析。他认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 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 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家长制现象, 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 离不开意识形态在其中作祟。
二、新时期改革开放过程中思想意识形态的对策
在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 思想意识形态面临的阻力重重, 如果应对不当处理不够及时, 会对我国改革的进程和速度造成严重的影响, 不但损害人民切身利益, 因此以下笔者试图找出应对在这一过程中遇见思想意识形态阻力的对策及措施。以及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的肃清封建思想残余的应对措施。
(一) 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我国意识形态建设
第一, 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规定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但是, 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建设我国意识形态体系的过程中, 我们要结合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的实际具体情况,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创新, 使其更加适合我国自身发展, 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 体现出我国社会意识形态的科学性, 而且还能时刻弥补自身的不足, 从而更加完善体制建设。只有通过这样的办法, 才能是我国的意识形态走上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的道路, 方可抵制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干扰。从而, 加快自身发展。第二, 加快意识形态的社会化, 增强适应性。由于意识形态本身的特殊性, 其作为观念意义上的上层建筑, 通过对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引导, 使人们形成公的理想, 为了共同的目标奋斗。因此, 在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 应当加快意识形态的社会化进程, 强化人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首先, 要坚持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其次, 要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融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中, 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再次, 通过将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 全方位, 多元化地进行意识形态的宣传, 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人心, 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适应性, 能够获得较为有利的群众基础, 从而政府和国家更好的做到为人民服务。最后, 与时俱进地推动意识形态的发展, 增强其包容性。虽然我国坚持意识形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 但并不否定意识形态自身的包容性。这是由于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发展的理论体系, 因此我们要吸收人类一切的较为优秀的理论成果, 不断使马克思主义进行更新, 从而逐渐增强我国意识形态的包容性。
(二) 应对封建残余思想意识形态的具体对策
对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广泛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基础上, 邓小平指出“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 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 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由此可见, 邓小平不仅明确地提出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思想意识形态的任务, 而且还系统地阐述了在这一过程中, 所运用的方法论及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 必须科学地界定我国封建残余思想意识形态其中“残余”的部分。封建主义思想意识形态中残余的部分仍然渗透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 但是, 与社会主义的主体地位相比而言, 残余的部分指的正是封建主义。其次, 也要划清文化遗产中民主性精华同封建性糟粕的界限。还要划清封建主义遗毒同我们工作中由于缺乏经验而产生的某些不科学的办法、不健全的制度的界限。不要又是一阵风, 不加分析地把什么都说成是封建主义。”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们面临的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 因此针对这些封建残余落后的思想意识形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找出一条真正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最后, 必须把肃清封建主义思想意识形态残余同批判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结合起来。因此, 邓小平强调, “在思想政治方面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同时, 决不能丝毫放松和忽视对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 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批判”。
2.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
邓小平明确提出,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反封建的重点和关键是肃清封建主义在思想政治领域的广泛影响, 并要充分估计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邓小平说, “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 “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新时期的中国, 我们并没有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 法制方面的建设也不受到重视, 因此权力大于法律的现象大有存在, 邓小平指出“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 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 领导人的话改变了, 法也就跟着改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 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 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 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因此, 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得出结论:“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 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 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他强调民主化的概念, 目的在于制度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他认为实行民主的重点是加强制度文明建设, 从而积极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 深化政治体制的改革。制度的好与坏, 往往结果呈现出两种极端。因此, 清楚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 其重点和关键只能是“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 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 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 才能解决问题”。
3.立足于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
邓小平同志认为:“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 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说来, 是一种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 是为了从封建主义遗毒中摆脱出来, 解放思想, 提高觉悟, 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努力为人民作贡献, 为社会作贡献, 为人类作贡献。”因此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在思想领域的影响, 不能搞反对封建主义的政治运动, 不能对什么人都采取过去陈旧的政治批判方式, 更加不能把矛盾指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因此, 邓小平提出的正确做法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 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 让广大干部和群众, 通过自身提高思想认识, 自觉地抵制落后封建的思想意识形态。由于封建思想意识形态, 在经历了长期历史发展的过程, 已经成为了一种人们思维习惯的定式。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3]弗朗西斯·福山, 黄胜强, 许铭原译.历史的终结及其最后之人 (代序)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4]田改伟.挑战与应对—邓小平意识形态安全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开放意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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