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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承诺告知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交通安全承诺告知书(精选7篇)

交通安全承诺告知书 第1篇

摩托车交通安全承诺与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摩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骑摩托上下班员工交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平平安安上班来,高高兴兴回家去”的安全目标,现对骑摩托车上下班的的员工进行《2018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及管理要求进行告知,并要求员工进行安全承诺。

一、《2018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及管理要求进行告知:

1、《2018年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安全管理告知,员工承诺骑车时做到以下“八不”:

1、不违反交通规则;

2、不无证骑车、不酒后骑车;

3、不骑无牌照和没有购买保险的摩托车;

4、不超速行驶,不飙车;

5、不穿戴好安全头盔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不骑车;

6、不骑灯光、刹车、喇叭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车,不骑故障车;

7、做好对恶劣天气和较差路况的安全防护;

8、不违反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或制度,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我已知晓《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交通安全告知:我承诺上下班骑摩托车途中严格做到以上规定,如未遵守以上规定,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个人愿意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

承诺人:

日期:

交通安全承诺告知书 第2篇

尊敬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

根据《河南省危险化学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通知标准要求,我公司建立并运行了安全管理体系,现将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贵方加以告知: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公司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和职业病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3、你在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之前,应该受到安全保卫部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会熟练操作机械设备,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你必须佩带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为防止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伤人,尤其要注意安全帽佩带和高处作业安全带的系挂。□

5、如果你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作业资格证书,否则将视为违章作业。□

6、施工中未经许可,严禁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中严禁嬉戏打闹、听音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你在施工中严禁由上向下抛掷物品,严禁焚烧垃圾,严禁随地乱扔固体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不准在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临边、安全防护栏杆上以及有落物伤人危险处休息。□

8、你在施工作业前,应认真观察现场环境,注意施工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9、你在下坑井、管道、深沟内工作前,应先检查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如有异常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0、你在操作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和失效,未更换或修复前不得投入使用。□

11、你在操作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你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应确认完好,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零部件的防护罩不得任意拆卸,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13、如果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及登高架设的病症,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否则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4、你从事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非规定通道上下,也不得利用施工设备进行攀爬;你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抵用,挂设点安全、可靠。□

15、你如果发现高处有坠落伤人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你使用的工具应有防止脱手坠落的措施,使用后应放入工具袋内;你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及废料要及时清运,禁止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6、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上端扎牢,下端稳固,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物品;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禁止在脚手架上架设梯子登高,禁止电缆桥架作为梯子使用。□

17、高处作业使用片梯底部不得垫高,超过二组应加以固定;片梯竹架板应满铺,两头捆扎结实;禁止片梯带人移动,禁止安全带固定在片梯上使用。□

18、在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不吃不洁净食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施工区、生活区内禁止赤背裸露或穿超短裤头穿行,严禁酗酒赌博、喧哗闹事、打架斗殴。

19、冬季未经许可严禁在宿舍接拉电热毯、电炉子,更不准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

20、你应该掌握一定的避险逃生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自救、互救能力。如果不具备请你在签署承诺书之前,咨询安全管理部门。□

21你在施工中除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外,你还应保证所用施工设备安全运行,保证施工场所周边环境不被你的施工行为破坏。□

22、你在施工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安全保卫部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23、如果你在施工中由于违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你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4、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你及时向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将一一给予解答。□

在完成以上学习后,请你签署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承诺书》,相信你一定会切实认真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谢谢合作!

安全承诺书

为了满足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接受过外出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中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本人已接受过业主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熟知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告知书》内容;施工中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业主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在施工中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别人伤害他人。

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5、按规定着装上岗,规范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许可不擅自拆除或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警示标志。

6、未经许可不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施工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不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中不嬉戏打闹、听音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施工中不由上向下抛掷物品,不焚烧垃圾,不随地乱扔固体废弃物,不随地大小便。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经许可不私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特殊危险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9、本人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处罚;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使用消防器材。

10、安全知识欠缺时,本人将主动自觉学习或向安全管理人员咨询。施工单位:

承诺人签字: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告知承诺制探讨 第3篇

(一) 注重查问题, 建设性欠缺

我国于1999年颁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 我国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被引入高校干部监督管理领域以来, 在查处各类经济案件和违纪违规问题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普遍关注, 这种以查问题为主导的审计机制, 没有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导向作用, 未能体现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和全面履行职责的宗旨。

(二) 审计时间滞后, 时效性不强

根椐规定, 高校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因任职期满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 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 绝大多数高校在干部职务变动之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这样审计即便查出问题, 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 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已既成事实, 难以弥补。

(三) 评价体系不完善, 审计效能不高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涉及职能处室、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 而很多高校没有对各个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也没有制定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这就给干部履责和审计工作带来了困惑。高校干部大多是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 在学术上颇有造诣, 但他们当中很多人对经济管理并不精通, 有的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甚至不分管经济管理工作, 在任职时不明确告知其任期经济责任, 必然导致干部对责任内容不了解, 履行责任不到位。干部责任不明确, 审计评价缺标准, 审计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四) 审计机制不健全, 协调性不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在

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运用, 既是一种经济监督, 又是一项政治工作, 必须与组织、人事、纪监、国资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但是很多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确认识, 相互沟通与协作不够, 在制度建设、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没有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 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受托审计的被动地位, 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二、告知承诺制工作机理

(一) 告知承诺制实施流程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告知经济责任。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干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其次是干部承诺。任职干部对被告知的经济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认真履行的承诺;第三是任中服务与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咨询服务, 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 并通过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形式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最后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前, 审计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按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 相关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基于告知承诺制的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流程如图1:

(二) 告知承诺制实施要点

一是告知主体。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是代表学校党委实施干部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因此, 告知经济责任、签订经济责任承诺书等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比其他部门更具权威性。二是告知对象。按规定, 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等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因此, 这些干部理应列为告知对象。此外, 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中分管经济管理工作的其他干部也应实施经济责任告知与承诺。三是告知时间。经济责任的告知与承诺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初期实施。对于新提或转任的干部也可在干部任职后一段时间内实施, 以便干部对新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 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四是告知方式。经济责任告知可以通过干部上岗培训、集中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干部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如签订《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等, 以提高承诺的约束力, 便于管理和监督。五是告知内容。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 干部任期内应完成的经济目标;第二, 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包括经济管理责任、财务会计责任、遵纪守法责任以及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责任等;第三, 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 如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三) 告知承诺制作用

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弥补高校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不足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告知其经济责任并要求书面承诺, 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 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干部滥作为、不作为问题, 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注重预防和标本兼治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触发点提前, 在任职初期就给干部预警, 并通过咨询服务、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措施, 加强对干部任职的全程服务与跟踪监督, 使各种苗头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三是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 促使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建立共同制定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审计结果资源共享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的协调性;四是在任职初期就明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解决了干部责任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依据和评价标准, 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告知承诺制的配套措施

(一) 明确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既是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动指南, 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依据, 因此实施告知承诺制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组织、人事、国资、纪检、审计等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岗位分析, 围绕事业发展、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问题, 分别研究制定各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使干部履责有方向, 责任审计有依据, 从而为告知承诺制这一审计机制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二) 建立审计结果问责制度

问责是告知承诺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实施告知承诺制, 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将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告知, 如果干部履责不力, 则说明干部没有尽责或是明知故犯。因此, 在干部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问责。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好的干部进行表扬, 对履行经济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 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以切实发挥。

(三) 强化审计服务和过程监督

告知经济责任并经干部承诺后, 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任中服务和跟踪监督工作。在干部任职初期, 要对新提或转任干部进行经济管理知识培训, 对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履责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具体讲解和辅导, 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也要进行详细介绍。在干部任职期间, 要积极开展咨询服务, 帮助干部解决履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 还要通过年度考核和任中审计等形式加强对干部履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 提高审计人员胜任能力

实施告知承诺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在干部任期届满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还要参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岗位经济责任的制定, 为干部进行经济责任的辅导和培训, 在干部任职期间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审计专业水平, 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因此, 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审计业务培训等各种措施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李凤鸣、时现:《经济责任审计》,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交通安全承诺告知书 第4篇

行政审批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监管与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一直致力于实现建成“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的“两高一少”行政区目标,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屡次提出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批后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背 景

近几年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市政府各部门针对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开展大刀阔斧的深化改革和创新试点,从逐批分次的大规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到行政审批专项评审评估的清理,从试点推行网上无纸化审批,到通过编制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现标准化审批。

随着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化,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所承担的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等6项行政审批职能;理清了行政审批材料和专项评估评审材料范围,取消了一批原需提交材料,通过行政履职的方式完成审查,无论从经济负担和申请程序上都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筹建了一门式受理服务大厅,完成受理窗口的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启动依法行政手册、办事指南等告知性文件材料的编印,不断从提升办事便捷度与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改进。

2012年,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市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明确了采用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行政审批的具体要求。所谓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关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简单来说,只要申请人签订了“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当场就发给许可证(照),但审批机关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必须对被审批人是否符合其承诺内容进行检查,把工作转移到事后监管上,其特点是“先上车,后买票”,能够有效缓解审批排队、“重审批、轻监管”等弊病。

长期以来,较之于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无线电管理领域更多关注于频率台站设置的事前审批。在无线电管理领域内探索实施告知承诺,是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对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频率台站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尝试。

成 因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经充分调研论证,市无线电管理局从2013年伊始就提出了在本市物业服务行业推行公用频率对讲机告知承诺行政审批制度的设想。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2500多家,分布在各个行政区域,企业规模不尽相同,无线电通信需求也大小不一,大型物业企业项目遍布全市,其无线电对讲机设备可能成百上千,而微型物业企业最少只需2台对讲机设备就能实现管理目标。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设置使用公用频率对讲机时是瞒报漏报的,如某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在市无线电管理局台站数据库中显示的申请使用公用频率对讲机设备只有80台,但在年度设备定检工作中却发现有500多台对讲机设备,对于诚信至上的大型企业亦是如此,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可见一斑了。

究其成因,在原先的公用频率对讲机设置申请程序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除了需要填写提交2张专业技术资料表之外,还需要进行设备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并缴纳100元/台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这其中就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对讲机的工作人员往往不熟悉无线电通信相关技术,在填表时遇到专业技术性较强时,或者瞎填一气、或者干脆留白,导致了台站数据库缺项或数据明显错误,不利于支撑整个无线电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建设;二是在设备检测环节,虽然是免费检测,但是行政相对人常常将100元/台的频率占用费误认为设备检测费,导致了不必要的误解;三是随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越来越高,现代物业管理的区域间、工种间的快速反应要求也不断提升,对讲机承载的无线通信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并没有无线电通信这一类别的列支,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即使为数不多的100元/台频率占用费也觉得无从列支。据查,在市无线电管理局台站数据库中,申请设置使用公用频率对讲机的数量仅为4100余台,分摊到每家物业服务企业只有1.6台,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对讲机设备数量真实“家底”的不掌握,这就对职能部门后续监管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如世博期间,就曾经发生过某小区物业不当使用对讲机干扰了军用频率的重大事件。

举 措

为了将物业服务企业公用频率对讲机设备纳入监管,同时也减轻企业负担,做好服务,市无线电管理局正会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公用频率对讲机告知承诺行政审批制度的相关工作部署,将从2013年8月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在本次推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公用频率对讲机告知承诺行政审批制度中,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提出了以下创新举措:首先,化繁为简,将原先需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料表调整浓缩为一张表式,方便行政相对人填写申请材料;其次,化整为零,取消了公用频率对讲机在设置初始的集中检测环节,取而代之以告知承诺之后2个月内对批次对讲机进行抽检,既节约了行政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首次检测后擅自改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缩减成本,对于原先100元/台的频率占用费给予免除,大大减少了物业服务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说,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需要设置使用公用频率对讲机的,除了设备购置费之外,将实现行政审批申请“零成本”。

通过上述做法,上海市物业服务行业无线电管理将实现重大改观: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使用公用频率对讲机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明显改善,电磁环境秩序得到改良;由于行政程序便捷,行政费用免单,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用频率对讲机设备预计将有90%以上纳入监管;管理效率将得到极大提高,借助行业管理,全力营造一个倡导自律、监管落地的氛围。

启 示

告知承诺的推进需要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在物业服务行业的无线电管理告知承诺事项中,市无线电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使得该项告知承诺实现了管理对象的全覆盖、管理流程的全透明。尤其是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告知承诺方案设计、频率使用管理规定以及组织实施步骤等方面充分参与,并组织会员单位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意见,使得告知承诺方案更能集中体现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意志,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提升了覆盖面。

告知承诺的推进需要试点突破,稳步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尤其是频率管理和台站管理专业性强、行业应用广的特点,决定了无线电管理告知承诺工作不能“一哄而上”,搞“一刀切”,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上海市总体电磁环境的安全。选择社会受众面广、专业难度较低、频率资源可控的物业服务行业试点先行,一方面化解了长期以来由于相关企业无序用频导致的电磁环境恶化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专项频率资源使用方案的顶层设计,为物业服务企业广泛采用无线电技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告知承诺的推进需要强化批后监管作为保障。告知承诺决不是一放了之,告知承诺制度下的无线电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加需要强化批后监管,探索建立告知承诺制度的基本前提就是建立并强化全新的批后监管模式。要建立以行政许可事项为导向的批后监管制度性设计,做到“一许可一安排”;要完善以行业为导向的批后监管策略,针对不同行业实施不同的策略建议;要倡导以诚信为导向的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告知承诺相对人的诚信记录档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免检的“白名单”制度。

交通安全承诺告知书 第5篇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动公明办事处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要求我办事处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任

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建章立制责任

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车间、班组)和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指导简单和组织实施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从业人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本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从业人员熟悉并有效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职责得到落实。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6.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3.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1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和管理工作。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聘任一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至1000人的企业,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三的比例聘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列入我市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油站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不少于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者,企业赋予他们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1、协助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按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协助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直接负责组织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制定方案组织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5、协助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6、指导和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享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安全生产投入责任

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具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危险化学品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危险化学品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分担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从业人员安全权益。企业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性较大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的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一律持证上岗。

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再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含转岗和离岗6个月以上)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4、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5、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管理知识;

6、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知识;

7、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知识;

8、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列;

9、其他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六)安全实施设备保障责任

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最新科技成果,积极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发现有工艺、在役设备装置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更新。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包括设施、设备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时间、责任人员、发现问题等),并有责任人签名。

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作业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适用期限,企业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生产、存储、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存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存储、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存储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 危险化学品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实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要在有毒、有害等有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当明显和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设置报警设备和应急疏散通道。

企业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生活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同在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设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出口。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讯、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识别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品奢侈、储存、使用企业,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 常适用状态。

(八)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针对可能出现事故的高危险作业,如爆破、动火、高空吊装、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进行规范操作,发现事故隐患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排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核批管理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九)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按照自行检查自行排查的原则,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3、各类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消防设备设施,逃生通道出口、逃生标志是否明显;

5、危险品仓库、危险品使用车间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6、车间、出口、宿舍是不是存在“二合一”、“三合一”;

7、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8、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其他可能引起群体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属一般安全隐患,企业应当立即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临时防护措施外,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包括: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人员相对密集的生产经营区域的;

2、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独立设置,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

3、危险化学品仓库未分类储放、未安装防雷设施、未安装报警装置、未安装防爆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的;

4、粉尘车间、洁净车间、涂层烘干室(炉)等危险作业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锅炉、压力容器、货梯等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生产经营场所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可燃物对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

7、电力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或电线裸露、乱接乱拉,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

8、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逃生天面,或其他固定物体堵塞消防通道的;

9、存在严重的车间、仓库、宿舍“二合一”、“三合一”现象的;

10、以及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企业对排查除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登记、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和信息档案,落实整改期限、整改经费、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企业的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全部归档备查。(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每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企业应当落实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责任,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主要危险和应急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确保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控制能力灵敏高效。

(十一)事故报告和预警救援责任

企业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和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企业所有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除建立事故报告制定和应急预案外,还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规模较小而物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公明办事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诺书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我单位将认真学习、落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

二、积极参加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入现场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检查台帐,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每月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上报公明办事处安监办。

四、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制定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上岗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六、依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

七、保证单位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整好用。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畅通,保证防火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出口在经营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九、每当生产经营活动中止时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消除诱发火灾和生产事故的各种因素。

十、经常性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掌握事故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自救和组织,引导他人疏散的方法。

十一、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三、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理部门的监督、监察,绝不弄虚作假。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并停产整顿,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明办事处企业安全主任承诺书

作为安全主任,我将认真学习、落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任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安全主任职责。

二、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安全主任义务。

三、配合所任职单位进行安全主任备案登记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四、认真开展本职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向安监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完整、明确、真实填写工作报表,对发现并上报的安全隐患负责跟踪到底。

五、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工作。

六、配合安全主任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主任综合考核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我深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为此,郑重承诺: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告知书承诺书 第6篇

尊敬的当事人:

山东省惠民县公证处郑重告知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2、你可要求工作人员对不解事宜进行解释,如您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文书存在异议和疑义,请勿签署。

请仔细阅读上述内容以及本处的公证法律文书;如您不能阅读中文,请告知公证人员向您宣读、请注意行使您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前面的《告知书》的内容,现出于申请人真实的意思,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向公证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2、保证向公证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内容真实无误;

3、保证向公证人员所作的陈述真实无误。如上述承诺失实,无条件同意公证机构:

1、撤销据此出具的公证书;

2、公证费不予退还;

3、向申请人单位和家庭通报;

4、向申请人户籍所在的、住所地的媒体上发布谴责公告;

5、如触犯刑法或治安法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承诺不可撤销。

申请人均明白本承诺之意思并自愿受其约束。

申请人:

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 第7篇

(通用)

一、适用范围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食品添加剂和新增食品类别、新增生产场所除外);

(二)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经营场所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门店)延续(适用于2015年10月15日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门店)、登记事项变更;

(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条件

申请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近五年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近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而被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相关许可的; 4.近一年因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核发的不适用);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二)申请事项许可条件

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⑵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⑶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⑷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⑵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⑶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⑷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⑵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⑶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⑷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⑸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⒋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⑴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⑵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

-3-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⑶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⑷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具体许可条件详见各事项自查表。

三、办理流程

(一)书面告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许可事项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违约责任等。

(二)提交申请。初步准许的申请人根据《自查表》开展自查,若没有禁止采用承诺制的情形,申请事项已符合或者经过改造可以达到相关条件的,则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开展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三)现场受理、核查和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人员当场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信用失信或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限制、禁入的情形,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4-的,出具《不适用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告知书》,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四)后续监管。需现场核查类事项,后续监管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不需现场核查类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纳入日常监管,并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违约责任

后续监管中发现准许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存在虚假承诺的,应根据违约事实是否主观故意分别处理。

(一)不属主观故意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属主观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对违约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信用江门网等媒介上公示该违约者的失信情形。

2.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内容。

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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